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分场责任人,安监部人员,考评小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生产,安全考评,分场自查 |
|---|---|---|---|
| 制定目的 | 想让安全意识更强,管好电力生产安全,让大家干活时更注意安全,形成重视安全的好风气。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公司生产系统的各个分场,管他们怎么搞“安全竞优”活动。 | ||
| 职责分工 | 殷绪强带头,赵清明和李强帮着协调,郑保磊带着小组每月检查、打分、复核,安监部是办公室。 | ||
| 禁止行为 | 自查不能瞎编,复查不能放水,弄虚作假要被追责,还要在公告板上写出来。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分场每月初自己查,1号前交结果;安监部3天内复查;考评组综合打分后报领导批;没按时交或造假就追责公示。 | ||
为更好地发挥好安全管理在电力生产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电力生产,安全为先”,营造“抓安全、促生产、稳竞优、创效益”的安全生产氛围,公司决定开展“安全竞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各分场。
二、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殷绪强
副组长:赵清明 李 强
成 员:郑保磊 丛培庆 张文博 王 焱 姜晓宏
职 责:
1.负责指导“安全竞优”活动的正常开展;
2.负责协调活动中发生的问题;
3.负责对“安全竞优”活动的考评结果进行批复。
三、 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郑保磊
成 员:丛培庆 张文博 王 焱 姜晓宏 周 杰
王金刚 乔卿枝 李 辉 刘玉军
职责:
1.负责对各分场“安全竞优”活动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每月组织对各分场的落实情况做出考评。
3.负责将考评结果呈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4.负责组织对各分场上报自查评结果进行复核。
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四、评选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分场自查、安监部组织复查的方式。
自查必须事实求实,保证质量;复查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1.评选程序
(1)“安全竞优”活动的评比,每月进行一次,由各分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本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评(见附件)。
(2)各分场将自查评结果,于次月1日前报安监部,安监部组织考评小组成员于3日内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
2.评选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
3.责任追究
在“安全竞优”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实事求是“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联带分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在“公告板”上公示。
4.考评期限:当月度安全生产情况。
四、奖惩
1.根据考评细则总得分排序前2名,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2.每月在公司“公告板”上发布考评结果,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评中进行奖惩兑现。
本办法自____年3月1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施工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专业管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矿山建设,井巷施工,分包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想让大家干活注意安全,多表扬做得好的,罚不守规矩的。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分包单位、现场工人,管安全操作、隐患整改、日常检查。 | ||
| 职责分工 | 质安部牵头定奖罚,各分包单位自己管内部奖罚,安全工程师天天巡检打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挪用奖罚基金,不准不改隐患,不准对严重违章睁只眼闭只眼。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查出问题当场记、发通知,限期不改就罚钱,罚的钱专款专用,年底没事故可退部分。 | ||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____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单位
____年8月6日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施工养护现场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养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路政管理部门 | 使用场景 |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作业,大修工程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乱套,影响高速通行和安全,想让干活有规矩、现场干净、大家平安。 | ||
| 适用范围 | 泰赣高速和厦昆线赣州城西段上干养护活的单位和个人,修路、检测、加设备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业主单位盯着现场查问题,养护单位自己管好工人和方案,监理单位把安全文明当重点盯。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擅自改工程范围,不准拖着不收工,不准用没证的司机和设备,不准不戴安全用品。 | ||
| 检查与监督 | 业主每月检查,养护单位每周自查,月底交整改单;没改完就停工,再犯就换人;9月起执行,计工科解释,修改要开会定。 | ||
一、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关路况检查与专项检测作业。
三、本办法适用于泰赣高速公路及厦昆线赣州城西段用地范围内从事第二条内容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养护单位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和保质量、树形象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养护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
五、从业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休系,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事项。
六、养护项目的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理单位要加大养护工程监理力度,把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纳入到监理工作范畴。
八、养护单位要结合养护项目的具体特点,认真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方案和组织发计,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管制方案,报请路政、交警部门批准实施,加强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
九、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等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坚决禁止违规或擅自扩大工程的现象。从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及时清场。
十、做好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局组织的驾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和建档。作。
十一、认真做好工伤、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严肃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十二、按规定发放、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十三、加强养护项目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归档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总结工作。
十四、在养护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仅公路养护施工行车干扰费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处计工科。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路桥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施工队长,安全组长 | 使用场景 | 边山开挖,爆破作业,工地检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伤人伤财,想提前把危险掐掉,让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工地所有人,管施工、爆破、机械、危爆品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牵头,安全员天天跑现场查,施工员兼安全组长,队长和爆破员盯自己队,局里检查小组不定期来翻记录。 | ||
| 禁止行为 | 爆破员没证不能干,危爆品不能丢不能乱用,警示牌不挂不行,安全标志不戴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员查完写记录,工地负责人必须签字;局里抽查,发现一次罚100到200元;每月开总结会,隐患报不上去要马上追。 | ||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有关责任,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各工地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 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生产安全需要,成立安全保卫科,下设安全组长(施工员兼任),施工队队长和爆破员为施工队安全员;
二、 落实责任,要求项目部工程开工时,即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三同时,并在承包合同附有安全条款,民工包头为工地第一责任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到时常实地检查,在检查时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工地责任人要在 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 加强宣传教育,项目部做到每月有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存在确属解决不了的发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股,对施工队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指导,提高民工安全意识;
四、 加强工地危爆物品管理,做到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跟踪管理,不得流失,工地按实开证,完工后及时协助收回;
五、 开边山、备料组必须要持有效证件签订工程合同,视工程量大小,每组不得少于1-2名爆破员,同时与局安全生产股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 工地施工,凡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时刻配戴安全标志,施工地段要有明显的警示牌,局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工地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七、 凡属项目部所管工地机械安全生产(包括小车)按机务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做到责人责机,准驾机型上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上机,擅自上机所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炸药库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库管员,警卫人员,爆破员 | 使用场景 | 炸药库管理,雷管编码,爆破器材发放 |
|---|---|---|---|
| 制定目的 | 怕炸药出事,想让操作更规范,把事故挡在门外,让大家干活心里踏实点。 | ||
| 适用范围 | 管炸药库所有人,管炸药雷管怎么存、怎么运、怎么发、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和分管领导盯全面,库管警卫安全员守现场,安保科管监督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穿化纤衣服进库,不准带火种火机,不准混装混运炸药雷管,不准私自拿用转借。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查台账、查堆放、查防护,每月矿里核账,没做到就罚款,严重就送公安。 | ||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加强事故防范,企业首先要加强炸药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本质安全基础。
第3条 加强事故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抓好安全监督和工作考核。
第4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保障和投入。矿长和分管领导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必须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安全全面管理。库管、警卫和安全员等工作人员是炸药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制度,做好各项工作。
第5条 炸药库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6条 本制度由涉爆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章 库房建设与储存管理
第7条 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8条 爆破器材必须入库储存,按规定和安全要求存于专用库房内,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库管员管理和监护,由警卫人员昼夜看守。
第9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并保持安全距离。一次库存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证允许的容量和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第10条 炸药堆高不准超过5箱,每堆宽不准超过3箱。不同型号的药必须分别堆放。库房内每堆应有标志牌:标明数量、规格及进库时间、生产厂家等。堆间距离不得小于1.3米,离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并堆放整齐、稳固。
第11条 雷管堆高不准超过5箱。不同型号的物品,必须区别型号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写明型号和数量、进库日期、生产厂家。
第12条 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先进先出,收、发必须按正规手续及时签字、记帐,做到日清、旬结,帐目清楚。账、卡、物相符,矿主管部门每月必须核实一次。
第13条 库房和发药点都要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库房内要每天开窗通风,通风时间一般不少于5~6小时,发现温湿度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应及时调节或报告。
第14条 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接近炸药和雷管库。库区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和处理。
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爆炸材料进行加工作业。
第15条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帐实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矿安保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16条 库内严禁老鼠、虫、鸟等动物出现,若发现及时采取措施灭鼠、灭虫和驱赶。
第17条 库管人员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做私活、睡觉,必须严守岗位职责。
第三章 业务操作管理
第18条 爆炸物品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对象。爆炸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
一、装卸作业管理
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二、运输作业管理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用专业车辆和设备运输,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爆破器材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运,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库区装车运输时,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层。
3、向工地运送爆破器材时,运输前押运员要仔细检查装车情况,确保装车科学规范,爆炸品层间和空间有棉毯或防静电软质物品填塞、松紧适度、稳固可靠,雷管箱无侧放、立放和摩擦、撞击现象。
4、在库区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盖蓬布或安全网,中途严禁在公共场所和人群众多的地方停留。其他地点必须停留时,必须有押运人员看守。
5、爆炸品运输时,运输车箱上必须有“危险”字样的红色标志,并备灭火器材。必须夜间运输时,行车须亮红色标志灯。
6、爆破器材运到目的地后交接双方必须立即办清交接手续(签字、盖章)。若发现数量、品种或型号不符、损坏、变质等,必须立即报告矿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处。
7、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8、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三、爆炸品发放、领退作业管理
1、爆破器材发放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库管员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和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爆破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执行上述操作。
2、发放炸药必须在设置的专用套间发放;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防静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平台上进行。
3、执行发放、领退爆炸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
4、发放爆炸品的库管员不准撤离职守,不准请人代发,不准带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库。
5、在发放过程中搬运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发放雷管要使用专用发放平台,并将发放的雷管放入棉毯上,严防雷管掉落地上和硬板面受到撞击。抽取雷管时用力要轻,不得挤压。
6、领发爆破器材,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安全条件:
(1)爆炸物品领料单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查审批同意;
(2)运送必须由持证押运员亲自押运且运输安全措施和工具符合要求;
(3)领取爆炸材料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并履行领发手续,填写“双向查验”记录;
(4)实际所需材料品种和数量与领料单相符;
(5)爆炸材料无过期、失效、变质等情况。
7、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必须及时安全退回库房存放,并履行退库手续,严禁将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四、爆炸材料押运作业管理
1、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运输,不同性能、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必须分装分运,并进行密封上锁后木箱装运,严禁混装混运或随意装运。
2、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持证上岗的押运员和护送人员监护运送。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运输箱。
3、装箱运输前,运送人员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后方可装箱运送。装卸爆炸材料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粗鲁和莽撞行为。
4、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地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押运员监护下的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运送。
5、运送爆炸材料时,押运和运输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规定,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运送中如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五、雷管编码作业管理
1、编码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和持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编码机工作台必须铺设防静电胶板,工作室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3、编码机应安装在胶木板上,防护板安在操作员和编码机之间,必须有效的保护操作员。
4、操作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操作。
5、操作室内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工作台应配安全箱,工作台放的雷管不得超过20发。
6、编码机调试时应用空壳雷管,不允许带故障作业。
7、雷管搓码时只许一次,严禁重复搓码。
8、搓码时出现雷管变形应立即停止搓码,重新调试。
9、搓码时绝不允许将铜雷管和纸制雷管同时搓码。
10、对搓码机要定期进行保养、检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章 流向管理
第19条 入库管理
一、爆炸物品入库前要严格检查验收,品种、数量和规格应与有关证件凭证或单据相符,清点核对后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二、物品入库经清点验收后,须按批次、生产日期分别堆垛,设立卡片式的进出台帐。
三、入库要坚持“四不入”:即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的不入库;爆炸物品品种、数量不清、不符不入库;库内混乱、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四、爆炸物品每次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切实搞好入库编码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清楚准确。
五、抓好入库安全监督。产品进入库区前,安全员、库管员要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入库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只有在保证安全可靠后,才允许进入库区,同时值班室要对运输车辆入库进行登记。
第20条 出库管理
一、对出库的民爆器材,需交验办理了如下手续,才能发放出库:
1、领料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使用地点经查验无误;
2、领发爆炸物品的安全条件、审批手续等经查验符合规定和要求;
3、所发实物与领料单经再次核对完全相符;
4、填制了出门证。
二、爆炸物品出库后,库管员必须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上报。
三、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坚持原则,做到“五坚持,五不发”:
1、坚持爆炸物品领发审批制度,未经矿分管领导审查签批和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的不发;
2、坚持出库安全押运制度,无押运人员押运和运输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发;
3、坚持爆炸物品双向查验和专人领取制度,无爆破员亲自领取和未填写“双向查验”记录的不发;
4、坚持出库审核制度,所需品种、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的不发;
5、坚持发货查验制度,确认爆炸物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不发。
第21条 使用管理
一、爆炸物品的使用落实爆破员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爆炸物品必须按法规规定使用,本矿爆炸物品除专项用于采掘爆破外,其他场所无权动用爆炸材料,严禁任何理由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三、包装材料必须建立使用日志,爆破员每天应在日志上详细记录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和编码使用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安全员每天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爆炸材料使用日志,主管领导应按时审核签字。
第22条 退库管理
凡是当班或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清点退库,并履行退库手续,做好记录,建好账目。严禁将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第五章 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
第23条 炸药库是重大危险场所,为降低危险指数,提高安全防范标准,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下列定员定量标准和规定:
一、各库房的爆炸物品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存量。
本库区内,炸药库的设计存量为:3吨;雷管库的存量为:10000发。
二、在各库房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数量。
本库区内,炸药库定员为:2人;雷管库定员为:2人。
三、在各个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标识牌,标示牌的内容包括:爆炸物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数。
四、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示牌上的内容后,方可持相关证件或审批手续申请进入。
五、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六、入库正常人数不能超过5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七、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或检查工作,一次入库人数应控制在8人以内,并有本矿安全管理人员引导。
八、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公司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并做好现场监督。
第24条 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是炸药库工作人员在各个涉爆业务操作中,加强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企业和涉爆操作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
一、企业必须根据炸药库涉爆各工种、工序、危险程度等情况,制定配发防护用品标准、种类、数量的计划,并形成制度进行落实。进入库房和在库区工作的人员主要应配发防静电工作服、工资帽、手套、鞋袜以及放毒口罩、面具等。其他防护用品可按不同工种确定。
二、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保障站,并定时、定点、定量足额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在购买、入库、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方面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入库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使用性能和安全功效。
四、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改装、变卖、损坏防护用品或不佩戴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视情节应严厉惩处。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后,企业应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和防护效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废用品应及时更换。
六、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工作。
七、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产顺利进行。
第六章 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
第25条 炸药库必须按安全国家规定安装下列安全防护设施:
一、库区炸药、雷管库等建筑物旁必须安装防雷击设施(避雷针)。
二、库房所有金属结构必须安装接地装置。
三、雷管库门口必须安装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
四、库区必须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防入侵报警系统。
第26条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功能检测和维护:
一、库区防雷击设施(避雷针),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测1次,并根据检测情况做好维护或检修工作。
二、库房金属结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检查连接,接地功效每年至少检测2次。
三、雷管库门口安装的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每年至少检测2次。
四、远程监控装置必须在使用中经常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维修。
五、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测定。
第七章 变质材料销毁与处理
第27条 爆炸材料出现过期、变质、失效或有缺陷后,必须及时清理出库进行销毁。
第28条 销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毁前要将要销毁的炸材登记造册,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雷管注册编号等,并写出销毁申请和销毁方案,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采取专业措施销毁。销毁手续必须上报备案。
二、销毁爆破器材必须由供销、保卫、安全等部门派人组成销毁小组,制订销毁安全措施,聘请公安消防机关专业人员现场指导。销毁地点必须选择在一定距离的无人区域。
三、销毁炸药采用溶解法;销毁雷管采用爆炸销毁法。销毁前应对销毁的炸材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毁。销毁安全距离不小于200米,销毁现场四周和各要道必须设安全警戒岗,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销毁现场。销毁人员必须利用天然屏障保证安全。只有在确认绝对完全时,才允许用爆炸销毁法。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超过20 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
四、对销毁后的现场必须严格复查,如发现有未销毁完的爆破器材,必须采取新的安全措施重新销毁。
第八章 防火与安全警卫
第29条 爆破器材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讯设备,切实强化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一、炸药、雷管两库应分别在室外配置不少于6具的干粉灭火器,并做到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二、库区中心地带应设立消防砂箱(池)、储量不低于5吨,并配备铁锹、撮箕等消防工具。
三、库区中心应建设不小于15立方的消防水池、并安装消防泵,配备高压水带和水枪,随时保持应急功能。
四、值班室应安装通讯电话两部(座机、手机各一部),并保持畅通。
第30条 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安静,库房周围3~5米(坎3米平地5米)内不得有庄稼、杂草、杂物,经常保持水沟畅通、地面整洁,围墙内外一律不准堆放柴禾和其他易燃物品。
第31条 库区电气设备、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源线必须用电缆并配置保护胶管,且安装必须规范稳固,严防漏电和失爆。
第32条 库区禁止一切火源、火种,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化纤衣物和手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库区,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第33条 库区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如果必须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动火期间,必须安排专业人员监护作业,同时落实全部安全措施。动火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第34条 库区防雷击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测,搞好维护,确保使用功能。
第35条 企业应每年安排1~2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活动,切实从提高消防技能和火灾防范能力上抓好工作。
第36条 库区必须加强防火检查和安全警卫工作。
一、库房必须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门警卫人员、警卫犬和远程监控设备,切实搞好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工作。
二、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品质好、综合素质高、作风严谨,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三、库房必须坚持24小时监控和守护制度。大型警卫犬不得少于2只,且夜间要处于巡游状态;警卫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坚持每一小时在库区巡逻检查一次;远程监控视频和防入侵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并安排专人值班。
四、库区警卫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安全检查,搞好事故防范,发现问题或事故必须及时按预案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并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巡逻巡查必须做好记录。
五、加强外来人员监控。凡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任何人员,警卫值班都要严密监控其行为,并严格检查入库证件和手续,发现来人有违规或异常举动时,要立即规劝和制止;发现破坏或恶意行为时,要依法进行坚决打击,并扭送公安机关。
六、加强出入库监控。凡出入库的任何爆炸物品,警卫值班都要配合库管员进行严密监控,数量、规格与提货单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七、加强节日和特殊时期警卫工作。凡是节日、汛期、严寒等时期,库房保卫工作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实施,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安全部署和工作管理,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安全巡逻巡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八、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炸药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炸药库全面安全。
九、库区安全保卫工作由安保科主管和负责。安全警卫人员由公司培训和安排。
第九章 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第37条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企业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投入。
第38条 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注重实效,保证通过教育培训能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达到掌握安全知识,熟悉法规制度、熟练操作规程的效果。炸药库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有效保存期三年。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在炸药库上岗作业。
第39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人防保障能力的关键措施,企业每年都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各岗位人员和职工培训的目标、形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40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重点:
一、安全教育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对涉爆相关人员经常性开展。
二、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岗位在岗培训和定期送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送培主要送往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设立的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
三、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应涉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操作技术、企业规章制度、库区危险部位和事故案例等。
第41条 下列人员应当进行下列专业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和炸药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专业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专业培训;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培训等。
二、炸药库业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培训;
2、职业技能、安全操作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专业培训;
3、现场安全管理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现场应急处理能力专业培训等。
第42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涉爆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按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43条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严禁忽视、消极、抗拒等行为发生,否则,给予严厉处罚。
第44条 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时间安排等按本矿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第十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45条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抓好安全管理的第一要务,本矿炸药库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抓紧抓好。
一、安全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即: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必须亲自主抓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承担安全检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安全检查实行“岗位责任制”。即:主管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自查安全,承担主管和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三、安全检查实行“自查与巡检结合制”。即:各岗位要经常自查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尤其是炸药、和雷管库现场必须随时关注周围安全动态和安全情况,搞好日常安全检查。同时,企业主管领导和主管人员要经常组织和进行巡检,搞好监督和全方位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一天一小查、三天一大查”制度,做到安全日常检查和安全大检查紧密结合。
五、各部门领导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把查找安全隐患和杜绝“三违”(违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作为重点。
六、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由主要领导挂帅实施。
七、安全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必须认真负责,全方位全面检查,做到“检查全面仔细,跟踪到点到位,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严禁大意和走过场。炸药库安全检查重点为:
1、库区有无意外或突发事件发生;
2、库房的防盗门窗、围墙建筑是否完好无损;
3、库房内民爆器材有无失效、变质、缺失、被盗现象;
4、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水源是否充足;
5、库房内民爆器材是否按要求堆放,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账物是否相符;
6、避雷设施、防静电装置、远程监控和报警设备、通讯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无失效、失灵、损坏等故障;
7、库区、库房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资和隐患,水沟是否完好、通畅;
8、电源线路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老化、漏电、失爆等危险;
9、库房上岗人员值班、工作期间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有无“三违”现像,值班日志、消防日志等记录是否完整等。
八、安全检查后,必须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查出的无法立即排除的隐患和问题,要转入隐患登记,立案处理。
第46条 隐患排查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手段,必须认真落实。
一、涉爆所有环节必须把安全隐患自查和安全检查伴随当班全过程,所有形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自查、自排的基础上,在当天或当班工作中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或出现了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上报。严禁放任隐患或带患作业。所有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及时排查、立即整改”和“隐患不排出不生产、不作业”的原则。凡是当班期间因忽视、麻痹、大意或不负责任出现的责任问题或能够预防而未能预防导致的安全事故,必须从严、从快、从重严厉查处。
二、库区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持“速报制度”和“立案整改制度”。对立案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牵头汇同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及时投入整改,并监督整改过程,组织整改验收。隐患整改和验收按本矿《隐患整改及整改验收制度》执行。
三、炸药库隐患排查和整改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背安全规程。所有排查和整改过程,必须实施安全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和排查中的安全。
四、隐患排查和整改必须抓好“五个落实”和“三个保障”。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器材落实、监督落实、验收落实;人力有保障、财力有保障、物力有保章。
第十一章 预案演练
第47条 应急预案演练是加强安全防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和队伍抢险实战能力的最佳手段,企业每半年应当开展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每年开展一次各专项预案演练。演练过程必须注重实效,抓好组织和领导;演练内容应当含盖所演预案全部。报警与接警、避险与疏散、现场处置、抢险救灾、扩大应急、综合管理、内外协调等具体内容。
第48条 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全体人员参加。
第49条 应急预案演练必须事先落实演练内容,拟定演练计划,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演练。
第50条 演练应填写《×××预案演练记录表》,对参演过程和有关内容进行记录,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和评价工作,发现不足或问题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51条 各应急预案演练应体现下列内容和要求: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演练;
2、各组织机构间工作协作演练和分工实战演练;
3、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演练;
4、现场处置程序和措施演练;
5、抢险救灾和扩大应急实战演练;
5、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演练等。
第十二章 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
第52条 事故应急与救援管理是在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有效地排除事故危险、抢救受灾人员、降低财产损失的紧急工作,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均必须高度重视此工作、全力支持工作开展。
第53条 炸药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或发现事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领导和相关部门迅速作出反映,弄清基本情况,立即通知本矿辅助救护队组建突击分队、迅速奔赴抢险救援地点。
第54条 事故就是命令,企业所有参加指挥和抢险的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紧急状态出现或抢险命令发出后,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不到达岗位或擅离职守。
第55条 事故抢险中,应立即启动本矿《炸药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按现场处置方案首先迅速组织和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尽量控制事故范围,营救受灾和受威胁人员,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56条 当事故势态不能控制或自身能力不能有效实施救援时,必须立即扩大应急,召请市矿山救护大队或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协助救援,并做好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防范。
第57条 事故发生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及时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向当地派出所、利州区公安局、区煤管局等部门汇报情况,并做好警戒和现场保护工作,严禁非救灾人员进入灾区。
事故上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58条 实施抢险和救援,必须反应快捷,组织有序,措施得当、安全优质。
第59条 事故抢险结束后,必须做好善后工作,清除灾害残留隐患。
第60条 企业平时应加强事故预防工作,适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健全应急体系,做好预案演练和抢险实战训练,切实为提高事故应急抢险能力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第61条 事故具体处置与应急救援方法,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本矿《炸药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的各项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工作考核与安全奖惩
第62条 涉爆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炸药库安全事故的前沿阵地,必须加强工作考核。
第63条 涉爆工作考核应形成制度,在每月安全例会和年终总结会上按时实施。
第64条 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纳入登记。
第65条 每次工作考核,企业主要领导都应亲自主持,涉爆所属工作和所有人员都要纳入考核范围。
第66条 安全考核具体办法由矿长主持制定,并负责
严格实施。
第67条 考核工作严禁走过场或敷衍搪塞,否则,出现问题,从严追究责任。
第68条 炸药库安全工作必须建立奖惩机制,所有安全工作经考核评比后,好的和先进的要发扬光大及时表彰和奖励;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要及时弥补和彻底纠正;问题和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惩戒或经济处罚。
第69条 工作奖励或惩处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的从重处罚。
第70条 实施奖励或处罚按本企业《安全奖惩条例》、《涉爆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71条 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抓好工作检查,注意发现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和出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及问题,切实做好奖励和惩处的各项基础工作。
第72条 落实奖励和惩处,是鼓励先进,打击违反操作规程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73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无其他规定的,由企业临时制定标准。
第74条 本制度有关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75条 本制度由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76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本矿《涉爆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广元市茂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涉 爆 工 作 奖 惩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由涉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三条 涉爆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和表现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1、在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通报表彰或物资奖励。
2、敢于揭发隐藏、盗窃、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表彰和200~1000元的物资奖励。
3、拾得丢失雷管炸药交回库房的,雷管每发奖50元,炸药每筒奖20元,并通报表彰。
4、在处理突发事件、制止盗抢行为、挽救事故损失等方面有功或成绩显著的,视功绩大小给予500~5000元物资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三章 处 罚
第五条 在爆炸品储存、保管、领退、警卫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库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不严格执行“五项标准”,擅自违规发放爆炸物品的,处200~300元以上罚款;由此出现重大问题的,另行追加处罚。
2、出入库手续不清、帐物不符或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处100~300元罚款。
3、不坚持退库制度,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的,处100~300元罚款。
4、使用雷管、炸药不申报审批,威逼或采用其他协迫手段强令库管员发放爆炸物品的,处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追加处罚。
5、库管人员上班干私活,擅自离开岗位或带熟人进入库区的,发现一次处100~200元罚款;造成危害的另行处理。
6、库房警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在岗睡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7、丢失雷管炸药的个人,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及时追回,并处以罚款。其中:丢失雷管每发300处元罚款;丢失炸药每筒处200元罚款。
8、私拿私用炸药雷管或转借他人的,罚款500~1000元,并扣罚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
9、利用工作权利之便盗卖炸药雷管者,一经查明,除处以1000~3000元罚款外,还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 在运送爆炸材料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运输,不同性能、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必须分装分运,并进行密封后木箱装运,严禁混装混运或随意装运,违者罚款100~200元。
2、运送爆炸材料,必须有押运和护送人员监护运送,领取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运输箱,违者罚款100~200元。
3、装箱运输前,运送人员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方可装箱运送,否则,违者罚款100~200元;属集体责任的,每人处100~150元罚款。
4、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必须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的其他人运送,违者罚款100~300元。
5、爆炸材料严禁装入衣袋内运送,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七条 在爆破作业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非专职人员严禁爆破作业,违者罚款200~400元。
2、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违者罚款100~200元。
3、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矿井许用雷管、炸药,违者罚款200~300元。
4、采矿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违者罚款200~300元。
5、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应按规程要求将电雷管和炸药分开存放在安全地点和警戒线以外,严禁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0~200元。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违者罚款100~200元。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200~300元:
(1)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点附近进行;
(2)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体;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扎眼;
(4)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时,必须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严禁冲撞或捣实,违者罚款100~300元。
9、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违者罚款200~300元。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严禁用矿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违者罚款200~300元。
11、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爆破,违者罚款300~400元:
(1)爆破区500m以内有人或未躲避时;
(2)爆破前未进行安全检查、设立警戒的;
(3)安全员未发出爆破指令就起爆的;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通道上进行警戒,警戒位置距爆破点不得低于500m,并安设警标;警戒人员未接到撤警命令,不得撤离警戒,违者罚款200~300元。
1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误可以爆破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不能当班完成爆破的,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员交待清楚,否则,违背上述规定的,罚款200~400元。
14、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检三点”、“三人连锁放炮”和“放炮八坚持”制度,违者罚款200~300元。
15、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时,爆破工、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违者罚款200~300元。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款200~300元:
(1)通电以后拒爆的,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查找拒爆原因;
(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处理不完时,必须向下一班移交清楚;
(3)如因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但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确认拒爆的,应在距拒爆0.3m以外另打与拒爆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处理拒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拒爆药卷或抽出拒爆雷管;严禁将拒爆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5)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清理现场,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6)在处理拒爆、残爆工作未结束前,严禁在该地点出现与之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上述各条处罚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触犯刑律或构成犯罪的,除上述处罚外,另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实施处罚,应当依据事实,注重取证;决定处罚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教育工作。
第十条 实施处罚收入的罚金全部上交财务科,归入奖励基金。收取罚金必须出据收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处罚行为,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处罚;无其他规定的,由企业临时制定处罚标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有关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分包队伍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分包施工管理,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监管,机械设备验收,生活区文明管控,隐患整改清场 |
|---|---|---|---|
| 制定目的 | 怕分包队不守规矩,出安全问题,想让大家干活都安安全全、干干净净、不伤环境。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分包队伍,管他们干活的安全、现场文明、环保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牵头签协议、抓培训;施工员天天盯现场;安全员专门查隐患、看证件、验设备。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签完合同就撒手不管;不能让没培训的人上岗;不能交底不清就开干;不能用没验过的设备和劳保用品。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部自己每月查一次,公司每季度飞检;发现不合规马上停工整改;三次不改就清退;整改不过关扣履约金。 | ||
为加强对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明确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在与分包队伍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及其他有关的安全协议(如:地下管线及文物保护协议、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等)。
2 协议书的拟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得有霸王条款。
3 协议书应由分包单位的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有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5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施工。
6 项目部必须向分包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其队长或班组长交底到具体施工人员,交底不清不得施工。
7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或外租的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8 项目部必须严格检查分包队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 项目部必须加强分包队伍的生活区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文明工地的要求。
10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交通机电安全等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相应管理办法的要求。
11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分包队伍,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坚决清场。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机械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机械操作员,机长,安全主任 | 使用场景 | 危险机械作业,学徒上机管理,设备开机确认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想让机械干活更安全更顺。 | ||
| 适用范围 | 管开机器的人、管机器、管管机器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主任盯着全厂,部门经理盯自己部门,组长盯小组,机长盯自己机器。 | ||
| 禁止行为 | 发烧头晕不能上机,喝酒吃安眠药不能上机,没培训或不合格不能上机,不是指定的人不能碰机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检查机器要签字,开机前要两人一起确认,上岗证一年一考,补考不过三次就辞退,检查表交人事部存档,没做到就扣工资或处分。 | ||
目的: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作业管理,科学指导机械生产过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与机械生产过程相关的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以及相关制度均应以此为基本制度执行。
管理办法细则:
一. 定岗定员制
1. 凡属危险操作、有技术难度之机械,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之专业人员才能操作。
2. 每台机器必须指定人员操作,不得随意调换到其它机台,如需调换的必须报部门经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 培训上岗制度
3. 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主任主办的机械性能(原理)、日常保养、机械安全操作事项、消防安全等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
4. 考试合格者由工厂安全生产小组颁发《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5. 考试不合格者一周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上岗证》;补考不合格者在1个月后进行补考,在这一个月当中不合格者将继续接受培训,培训期间不得上机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资的80%。
6. 不合格者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并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如补考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不补偿任何违约金。
7. 已领《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如在操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当调消《上岗证》,按第3、4、5、6条处理。
8.附1为《上岗证》
三. 上机前的检查与确认制度
9. 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对机器的电源、掣动、压力、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
记录在案,每日检查结果必须由机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该检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 开机前开机人员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故障,启动机器后空转并由现场管理人员
亲自查验有无异常。如检查无误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及开机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开机生产。
11. 操作表单见附2《机械安全操作确认表》,附3《机器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
四. 学徒人员上机操作的规定
12. 学徒不可随便上机操作,需经部门主管级人员核定该学徒有上机能力的方可。
13. 学徒上机期间必须对机速进行限定。
14.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按第9、10项处理。
五. 有以下情况的禁止上机
15.有发烧、头晕症奖的。
16.酗酒的,开机前4个小时有吃安眠成份药物的
17.开机过程中有打瞌睡的(该类的应立即让其下机,等清醒后方可上机)
18.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
19.非该机台规定的操作人员
六. 安全事故责任制
20.◆ 安全主任为全厂安全生产第一监督人、第一责任人;
◆ 各部门主管(经理)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一监督人;
◆ 各小组组长为该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 机长为该机台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21.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70%责任。
22.部门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级别按安全事故严重性论。
23.普通机器(无危险性类)如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机长、部门直接管理人员责任。发生一起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如皮壳机、压书本机等。
24.当月发生二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管及现场直接管理人员作撤职处理。
七. 其他注意事项
25.严格按照《机器作业指导书》操作。
26.整个生产过程必须遵守〈工厂安全守则〉。
27.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必须时刻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
28.遵守工厂其他关乎安全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八. 附则
29.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通信工程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队人员,登高作业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全过程,通信割接,登高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伤人伤设备,想把危险动作和隐患早早掐掉,让大家干活平平安安。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和施工队,管工地干活、用电、登高、动火、割接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建安全体系、开班前会、定应急方案;员工按规程干活、持证上岗;安全检查记录要留底当考核依据。 | ||
| 禁止行为 | 不通风就下人孔;私拉电线、用劣质插座;梯子坏了还爬;吊板挂钩磨掉四分之一还坐;酒后开车;机房里抽烟。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经理天天盯现场,班组长查工具穿戴,安全部每月查记录。没做到先警告,再扣钱,出事全责自负。整改不过关停工重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 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 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 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 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 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 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 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 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 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 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 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铁路施工,既有线作业,隧道桥梁工程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干活更安全,少死人少受伤,公司面子好看点,赚钱也稳当些。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和直属单位,管施工时的安全事儿,比如干活、设备、车辆、防火这些。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是总头儿,总经理抓具体,项目经理管工地,队长盯现场,工人自己也要守规矩,安全员天天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瞎指挥、不能不培训就上岗、不能用坏设备、不能瞒事故、不能让没证的人干危险活。 | ||
| 检查与监督 | 年初签安全责任状,每季度检查,出问题开罚单,年底算账,达标发钱,不达标扣钱还通报,检查由安全员和领导一起做。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能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直属单位统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消灭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和影响公路或航运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严防分承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具体指标是:
公司年员工因工死亡率为0,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在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中予以明确。公司与所属各单位在年初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奖罚条款及额度,公司年终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表彰,并兑现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状规定的目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三、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规划,组织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技术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各级总工程师是本级施工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同时对本级的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二、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三、负责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参与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指导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本队(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三、严格落实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监督检查。
四、落实“三工”制度。组织检查施工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创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作业环境。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的作业;努力学好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员(安全长/安全员)职责。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本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防毒防尘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
二、制订本级安全控制目标、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或特别危急情况时,应停止其作业或操作,下达安检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㈠、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选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㈤、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对安全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当好事故定性定责的“主裁判”。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项目部选派技术骨干带招用的零散劳务组成的施工队伍,应视同企业职工队伍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三、项目部招用的零散劳务与企业职工混合编组作业,应同企业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企业同步开展“安全月”、“五比”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六、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现场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力度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组织文明施工,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应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铁路复线的“四电”、隧道、桥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特别是既有线“四电”施工作业,要针对不同的特殊条件与环境,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认真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不准盲干、冒进。严防铁路行车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断既有线光、电缆及损坏既有站场设备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组织进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项目部组织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检查,工点负责人及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进行整改的,下达《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临时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包保责任状”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多种有效奖罚的方式,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奖励。
一、公司依据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年终考核,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行文通报表彰,公布奖励。
二、工程项目部、电气化公司连续四年(项目经理的安全成绩按实际施工时间连续计算),物业公司、通信中心连续六年,实现安全生产,由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公司。经公司审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一次性奖励党政主管各2000元。对年度获得市地(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级、省部级授予的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经公司核准后,在当年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0%-50%的奖金。
三、对年度获得集团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市地级(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经公司核准后,分别奖励项目部党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项奖励在年度同时获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四、以上奖励按照公司批准文件,由公司财务支付奖金。
五、当单位党政主管获奖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获奖数额的80%奖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奖励安全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其奖金由本单位财务支付。
六、对获得集团公司以上的安全奖励,提取25%奖励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处罚。
一、对个人的处罚。
㈠、公司依据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年终考核后,对未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实施处罚,并行文通报。
㈡、发生职工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工伤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发生的险性事故、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事故,对事故单位的经理、书记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
㈢、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对事故单位的项目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5000的罚款。
㈣、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0-30000元,施工队长5000-15000元罚款。
㈤、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
㈥、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责任者,将按照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实施有限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当单位党政主管受罚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受罚数额的80%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罚安全管理人员。
二、对单位的处罚。
根据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处罚规定,凡发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国铁十四局集团实行经济处罚时,罚款由事故单位自负,其经济处罚标准如下:
㈠、因工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4万元。
3、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8万元。
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2万元。
㈡、发生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外人员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
㈢、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死亡事故的,同企业职工一样实施罚款;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总承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6万元。
㈣、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公路运输及航运安全的经济处罚。发生险性事故的,一次罚款6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罚款20万元。
㈤、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挖断既有光、电缆、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2-10万元。
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以上条款规定罚款外,将加重处罚。
1、无故不按规定时限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
2、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和其它应快报的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已获得荣誉和奖金的,除追回奖金、奖牌外,再处以与奖金等额罚款。
3、对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及其它应快报事故的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处罚隐患单位1-2万元。
5、凡有一个月以上不按规定上报安全月报的,除通报批评外,处以单位200-2000元罚款。
三、对个人、单位的经济处罚,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依据文件追缴。
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十四条凡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业务对口,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待查清原因及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企业发生各类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的事故、无人员伤亡但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死亡事故、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单位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领导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必须及时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上级审批结案。死亡、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负伤5人及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并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事故和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附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三十八条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事故单位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工程分承包方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上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统计列报。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为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单位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报上月安全情况,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第三十九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浅谈建设业主对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建设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合同预算专员 | 使用场景 | 基坑支护管理,临时用电监管,脚手架验收 |
|---|---|---|---|
| 制定目的 | 以前业主只管出钱,现在要管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别伤人别赔钱。 | ||
| 适用范围 | 管业主自己公司的人,还有监理和施工队。管工地上的安全措施、方案落实、钱怎么花。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带头查现场,合同部盯安全费,技术部审方案。部门经理分任务,安全员天天跑工地。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安全方案不审就开工,不准安全费挪用,不准隐患不改就继续干,不准特种工没证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有人巡,每周总监带队查,每月业主组织大检查。问题当场说,限期改,改完复查。没做到就发整改单,再不改扣钱。资料全留底,闭合才算完。 | ||
传统的建设业主主要职责是出钱。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业主逐渐深入到施工管理当中,责任也逐渐增大,特别是对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宏观调控。笔者从事多年建设业主工作,现结合峻森商住安全管理就建设业主对控制好安全问题应做好那些方面的工作进行讨论。
首先,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以及每个管理岗位人员身上。做到群防群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纵向方面:
二、 横向方面
1、 工程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跟踪、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施工方案的实施力度。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款项的到位情况以及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专项专用的管理。
3、 技术部从技术上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和对施工方案安全性的评估。
其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其建立的目的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避免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形势,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业主必须抓重点,抓全面,抓宏观,抓主要矛盾。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把握好管理的深度和细度,一般而言对重要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较多、危险因素较多、施工高峰期的要管得深管得细。监督好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安全责任,建立现场事故应急报告及事故救援处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责任目标及各项考核制度。制定日常性安全巡视、周检查、月抽查制度以及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其内容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参建单位资料。如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监理机构、承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体检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考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的有效证件及检测报告、安全防护、文明措施施工费用使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情况等等。另一方面是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封闭式施工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工程形象、劳保用品配备、应急物资储备、 “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施工道路维护、降尘、排积水措施、机械设备的制动、限位、转动部件的防护、电源箱、电缆敷设等安全防护及高大设备防雷防台风措施、脚手架、安全通道等规范搭设、各种气体、液体以及易燃体的规范存放及使用,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配备、电焊、气焊、起重吊装等特种作业及明火使用相关措施、施工标牌、安全警告牌、告示牌、安全标语、宣传栏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情况、隐患整改执行情况。
要做到以上各要求有很多方法,但从我所管的项目包括现在的峻森商住小区,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1.预防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实施前,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复审,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督促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后方可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责任人不明确的,严格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方可实施。2.常态管理,业主代表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员每天的到位情况,督促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每周由监理单位总监牵头组织各方现场代表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对存在问题书面通知并限时整改、回复、复查。每月由业主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包括资料在内的检查。3.动态管理,由工程部结合施工工序、季节性施工的特点,不定时组织监理、施工相关人员对整个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4.重点管理,督促监理、施工相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如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吊装作业、临边作业、模板作业、拆除作业、防火安全等加强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5.档案管理,对所有整改通知单都应该有发现、整改、合格等闭合资料后才能归档。
再次,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消除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使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真正得到落实。为此,公司应对持有相关安全证件统一定点、定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另外公司统一安排,每位工程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工程施工方面安全知识及资料方面的学习,组建一队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就项目当前的重大危险源及工程当前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讨论会,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群力群策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及对策,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禁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部门经理对办事人员进行责任分解。一方面跟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安全员或赚职安全员;另一方面进行区域划分。办事人员须根据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用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做好记录,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每周工程例会必须设置安全专栏,就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必要时设置安全专题会议。对不同施工阶段对监理的周检查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安全生产有的放矢朝安全方向发展。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并及时采取避难或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视事故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最后,制定奖罚制度。每年公司储备一定的安全基金作为安全生产宣传及安全劳保用具专用,并预留部分做为年终个人或部门所管辖项目无发生安全事故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及表彰。另外,由工程部每年组织一次监理、施工相关安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开展一次年度安全总结,并根据项目管理的责效业主的名义对先进个人进行年度表彰。
综上所术,管理的只是手段,我们要的是安全,而安全不仅是口号--它贵在落实,所以我认为不管什么方法,最终都是要提高人的安全觉悟,物的安全状态,毕竟安全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