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值日教师,班主任,寝室管理员使用场景课间操时段,上下自习时,大型活动期间
制定目的怕楼道挤着踩着人,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下楼,不出事。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管教学楼、宿舍楼的上下楼秩序和通道安全。
职责分工校长带头开会检查,副校长抓落实,班主任盯班里,值日老师守楼梯口,寝室管理员守宿舍楼。
禁止行为不准抢跑、推搡、打闹;不准在楼梯上蹲坐、系鞋带;不准堵塞通道。
检查与监督值日老师每天站岗,政教室每周查设施,谁没盯好谁负责,查出问题扣绩效,每月通报一次。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z(校长)

副组长:z

成 员: 全体班主任、值日教师、寝室管理员 女工委员 女生辅导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检查楼道安全工作。

2、副组长负责学校楼道安全工作的落实,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值班巡逻,保持时刻疏通。

1.值日班子成员和教师,每日三人,应有一人,从早到晚下课时在教学楼站岗值班,

2.重点抓好学生上下楼的密集时间的疏通工作。如:课间操前后、上午下完课时、早晚自习下自习、以及学校大型活动之际分时段上下楼。集体活动由学校统一指挥,上下课时间分时段进行,具体是1、2楼提前5分钟下课,3、4楼按时下课。

3、学生宿舍楼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由寝室管理员负责。早上下楼以及晚上上楼的时候管理员应该在楼梯处守候,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挂好安全提示牌,做到警钟长鸣。

1.各楼道各层除了准备应急灯外,还在楼道上下的醒目处挂安全提示牌。如:①宁停三分,不抢一秒;②莫拿生命开玩笑,别让通道变险途;③脚踏实地上下,心平气和往来;④生命诚可贵,拥挤太危险。

2.各班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向班主任和当天值日教师反馈安全情况。每周班会、每天课间操、每日的班主任下班课,都要谈安全,特别是下课后的安全。

五、注重检查落实,杜绝安全隐患。

1.每天检查楼到各种设施:如灯泡、护栏、地面干湿和卫生、楼道阶梯质量等。

2.切实落实值日检查制度,勤检查、勤汇报,谁值日、谁负责,谁出事、谁担当。

3.加强值班人员职责,把楼道安全纳入学校管理日常议程和教师评优评模“一票否决”制中。

六、加强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室、办公室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七、应急措施:

1、 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政教室、办公室、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

2、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3、学生碰伤、撞伤后,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中学学校学籍

适配人群学籍管理员,班主任,教导处人员使用场景新生入学注册,转学手续办理,休学复学管理
制定目的怕乱套,想让报名、转学、休学这些事有规矩可循,大家按统一办法办,不扯皮不拖拉。
适用范围管全校学生,管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档案、毕业结业这些事。
职责分工学籍管理员牵头干具体活,班主任填表签字,教导处审批把关,政治处管处分,年级组配合。
禁止行为不能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不能逾期一周不报到,不能无故旷课36节以上,不能擅自调班。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开学前完成注册,学籍管理员每月查一次档案,没按时办的停发学籍号,超期不补的直接注销,教导处每学期末抽查执行情况。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的取得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即取得下吉中学学籍。

第三条新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代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一周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持《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报名注册,缴纳费用,学籍方能有效。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按旷课论处;超过一周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学校注销其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录取证件者,冒名顶替者。

第六条新生编班、高二文理分班由学籍管理员负责,教导处、年级组协助。编班名单一经公布后,任何人不得变动。

第七条编班后转入的学生,由学籍管理员按照缺额补入的办法或按教学班顺次类推的办法编班报名注册。

第三章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或家长工作调动,需转入他校学习者,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导处。经审批后,由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入者,应持有关证明,提前和学校联系。在班级编额允许的情况下,经年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导处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转入学生一般应在开学前联系,开学后一周内办好入学手续。转入学生的学籍号、会考号等有关变更手续,由学生或家长在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非本市户口学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导处审查同意后,由学校由具证明,转出档案。

第十二条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回校参加升学考试,经学校同意并交验学籍档案后,方可参加升学考试。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三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持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注意见,教导处审查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期满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劝其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时,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复学申请,教导处核准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负责编入相应年级的教学班学习。

第五章退学

第十六条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退学:

1、休学两年,不能复学者。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有关方面证明,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3、患有各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经治疗仍无法坚持学习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

1、开学一周内,未向学校请假,逾期不报名者。学期中无故一周不到者、病事假3周不到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2、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提出复学申请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3、凡按自动退学论处者,由学校除名,不发给退学证明、转学证明和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退学:

1、一学期旷课累计36节及其以上者(每天按12节对待,同时包括作业等违纪现象)。

2、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且造成恶劣影响、屡教不改者。

勒令退学者,须由班委会、班主任整理材料,并签注意见,报政治处审核,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布,给予除名,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转学证明。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度依据评选条件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在某一方面或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显着成绩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凡在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的名次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二十四条给学生处分,要按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须由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后,报政治处。“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由政治处讨论决定。“记过”以上处分,由政治处提出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开除学籍”处分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从入学开始,即建立档案,由班主任负责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表格送学籍室审查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期末,班主任从学籍室领出本班学生档案,将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按要求填写好,并签名盖章后交学籍室保管。

第二十九条转入学生的档案,由学生本人及时交给学籍室。转出学生的档案由教导处予以办理,转入该生就读学校。

第三十条班主任更换时,由教导处牵头完成移交手续,保证档案材料不缺漏遗失。

第三十一条毕业班学生的整档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学籍室、年级组办理。

第八章毕业和结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文化课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虽已修业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给结业证书:

1、会考成绩三门功课不合格者。

2、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而未撤销者。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中学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行政管理人员,党务工作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使用场景年度考核,岗位履职,民主测评
制定目的想让行政管理更规范,让大家干活更有劲儿,别乱来。
适用范围管学校所有行政人员,包括党务岗,教辅和后勤也照着做。
职责分工分管领导带头,部门负责人 职工代表组考核委员会;秘书组干具体活;党委和全体老师盯着看。
禁止行为自己给自己打分不行;不参加考核不行;政治学习老缺席不行;考勤总迟到不行;工作出大错不行。
检查与监督年底每人先写总结再述职,大家投票打分,领导和委员会分别评分,秘书组算总分,结果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定;没按时交总结扣分,分数太低算不合格。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深化学校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中国供销合作总社《普通中专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管理规范》及《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全体人员(含党务工作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委员会是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人员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一年一届)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计划;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考核过程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审定考核结果;受理并及时处理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第五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具体组织与实施考核工作,其组员由考核委员会确定。其职责是:对各项评议、打分结果等基础资料汇总、分类、核实、计算;办理考核委员会交办的事宜。

第六条学校行政考核委员会工作接受校党委及全体教职工员工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实行回避制,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对自身考核项目打分。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为:

1、德项主要考核政治立场、原则性、辨别是非能力;职业道德、责任心;参加学校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

2、能项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

3、勤项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包括日常工作纪律考勤,参加处室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情况,值班考勤等。

4、绩项主要考核工作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

第十条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步骤:

1、个人述职本人全面总结该年度的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向主管领导及全体在职在岗行政管理人员述职,并将述职报告交考核委员会以供参考。

2、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员述职后,组织听取过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能力、协作精神、工作纪律六方面的情况。民主测评分值为30分,由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集中互相打分,求取平均值。

3、德项考核由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考核委员会成员对被考核人员从政治立场、原则性、辨别是非能力;职业道德、责任心;参加学校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德项考核分值为15分。

4、能、勤、绩三项考核能项考核由被考核人员的直接领导、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被考核人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的具体表现,分别评分。能项考核分值为15分,直接领导评分占40%,考核委员会评分占60%。勤项考核由直接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评分。此项考核分值为15分。绩项考核由被考核人员的直接领导、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目标要求情况评分。此项考核分值为25分,直接领导评分占40%,考核委员会评分占60%。

5、考核委员会秘书组计算出最终得分。

6、加减分项考核委员会根据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平时记实及其它凭据经审议核实后按规定计入总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中层管理人员、一般职工由高分到低分排列。“优秀”比例占同级被考核人员的10%,“良好”比例占同级被考核考核人员的20%。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和我校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下者;

2、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4、受党纪、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5、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一般职工考核结果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填写本人《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册》,考核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今后聘用、晋级、奖励的主要依据。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中学学校教职工集体活动出勤考核

适配人群教职工,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考勤员使用场景全校集体活动,升国旗仪式,全干会
制定目的学校活动老有人迟到早退,想让大家更守时更重视集体事。
适用范围全体老师,管升旗、全干会、校会这些全校一起的活动。
职责分工办公室牵头汇总签到,主管处室领导批假,校长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无故缺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没批假就不来。
检查与监督每次活动签到,月底办公室发名单,缺一次算旷工一天,下月工资扣减,办公室查考勤。

一、教职工集体活动指学校升国旗仪式、全干会、校会等全校集体活动,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出勤,坚持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三、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于活动前向主管处室领导请假。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活动者,按旷工对待。

四、因公出差人员和其他经主管处室领导人同意因公不能参加人员,按出勤对待。

五、教职工集体活动出勤考核实行签到制,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公布。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中学学校用电

适配人群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总务处人员使用场景教职工宿舍用电,离退教师用电,课时津贴扣款
制定目的学校想管好电,省点钱,不让乱用。
适用范围在职老师、退休老师,管家里用电量。
职责分工杜创成每月1号抄表,王卫军算数,总务处盯着执行。
禁止行为在职老师不能超25度,双职工不能超50度,不准漏报少报。
检查与监督每月1号抄表,超了从当月课时费里扣钱,退休老师上门收,月底前结清,没交的下月再扣。

中学(学校)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用电制度,节约能源,特制定zz中学用电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每月的用电量为25度,拥有两套住房的双职工用电总量为50度。

2、住校的离、退休教师按实际用电量进行收费。(每度0.5元)

3、在职职工超过用电量的,学校按1度0.5元进行收费。

4、每月1号学校进行抄表,抄表工作由杜创成同志负责,计数由王卫军同志负责。

5、超电量的收费将在用电人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对离、退休教师进行上门收费。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zz中学总务处。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中学学校奖学金

适配人群中学教务员,年级组长,校委会成员使用场景学期评奖,开学典礼,年级表彰
制定目的想让同学们更爱学习,比着学,给好学生露脸机会,让大家有奔头。
适用范围全校学生,期末考成绩 德体表现,评奖学金。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组织,班主任收材料,校委会定名单,校长签字发钱。
禁止行为不能只看分数不看品德,不能漏掉特困生,不能擅自改标准,不能拖着不发钱。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出结果,教务处核分,德育处查表现,发错重发,晚发扣负责人绩效。

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习竞争风气,体现优秀学生的价值,树立学习榜样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奖学金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典礼或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以年级为单位,前5名奖励150元,第6―15名奖励100元,第16―30名奖励50元;

3、除以成绩为标准外,还要考虑学生的德育、体育等方面内容。

4、对年级内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加大奖励力度,具体情况有校委会决定;

5、本规定可随学校规模变化而扩大。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北江中学学校校产

适配人群教职工住户,班主任,生活老师使用场景教工住宿,教室使用,学生寄宿
制定目的学校东西老坏,师生用着不方便,想让桌椅房子多撑几年,环境干净点。
适用范围老师学生都算在内,管宿舍、教室、水电、办公用品这些日常用的东西。
职责分工总务处带头干,班主任和室长盯班盯宿舍,值日生天天扫,总务处每月查表收钱。
禁止行为不准拆装修材料带走,不准往水管倒菜叶尼龙袋,不准在阳台养鸡鸭,不准乱涂乱刻桌椅门窗。
检查与监督总务处按月抄水电表收费,每学期检查公物,损坏要赔钱,维修卡填好才派人修,不交费不给修,学期末算总账。

为了延长学校财产使用期,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条件,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校产管理方案试行办法。

一、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1、凡学校分配给住房的房子,住户有使用权,也有爱护、管理好房屋的责任。允许各住户在不破坏原来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装修,但调走时不能把所装修的地砖、彩砖、瓷片等物拆走或有意打烂。

2、贯彻以房养房的精神,适当调整各幢住房房租。

3、工住房的水电设施、厨房灶头、水池等物经安装交付使用后由住户保管,需更换、改装、维修一律由住户自费,若调离或搬迁,不得破坏、拆走原有照明线路、水电设施以及厨房设施。

4、住户必须保持厨房、卫生间、下水道的清洁,不得将杂物、菜叶、菜头、尼龙袋等杂物倒入下水道,若因人为堵塞,其维修费用自负或联户负担。

5、为保持环境清洁,各用户不能在阳台养鸡、鹅、鸭、兔等动物。

6、教工借用公物,超过规定部份由总务处按月收取折旧费。

7、各住户不准在天面隔热层栽花、植草、种菜,以保护楼面设施,防止下水道的堵塞。

8、住户可安装油烟机。但不准将油烟排入烟囱内,以保烟囱排烟畅通。

9、各住户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总务处每月按电表、水表收费。

10、各住户必须执行轮值卫生制度,实行门前三包,以保环境清洁。

二、教学楼管理办法

1、以级为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卫生、美化、绿化);

2、不乱涂、乱刻门窗、桌椅,不乱踏、乱踢墙壁,保持室内设施完好无缺。对无故损坏公物及设施者,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教育和处分。

3、节约用电,坚持人离课室关灯,人少开少灯的原则,总务处按各班用电度数逐月列表公布收费。用电度数定额到班,超过部份加倍收费。

4、各班值日生必须在开关门窗时,随手插好风钩、门插,以免损坏门窗玻璃。若课室公物、设施有损坏,可到总务处填写维修卡,以便安排人力及时维修,其维修费用由各班负责,学期结束时统计回收维修费。

5、注意安全,值日生放学后或课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课余时间不准在阳台追逐,不准坐在阳台栏杆上看书、闲谈,更不准爬到天面玩耍。

6、爱护花草、苗木,管好各班的绿化区。

7、总务处每学期检查,学年结算各班公物使用情况,列表登记。每学年汇总,交政教处存查,并列为评选文明班级条件。

三、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1、我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办理有关入宿手续,方准按指定位置入宿。

2、住宿生必须服从指导老师及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宿舍守则,保管好钱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3、每间宿舍选出一名室长,室长按学校规定,领导、管理并关心全室同学,经常征集反映同学意见。检查、清点室内公物,办理公物代管登记卡。注意防火防盗,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安排同学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扫卫生,摆放好用物,关好门窗灯光。

4、住宿生必须爱护公物。维修公物须付维修费,由室长或生活老师填写好维修登记卡交总务处派人维修,维修费登记入帐。故意破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将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5、讲究卫生,不乱丢纸屑、果皮,不乱倒剩饭、剩菜,保持室内外清洁。

6、住宅生每人配一把锁匙,做到人离锁门,禁止擅留外人住宿,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水电管理办法

1、全校水电线路由学校统一布局,由总务处管理。线路一经安装,任何班级、科组、部门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2、各专用室灯光及用电,由专用室负责老师负责管理。

3、各班灯光、风扇,由班主任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用电按电表计费结算。

4、所有电器材料,均入仓登记、实行专人保管。师生维修须先交款后领物,电工维修可先领物后报账,每半年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5、要节约用电。原则上晴天不开灯,严禁一人多灯,少人多灯,人离不关灯。

6、各处室、各部门工作室及未装电表的教工(含临工)不准使用电炉烧水、煮食及取暖,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7、厕所及公用水龙头,设专人控制,节约用水。

五、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发放办法。

1、教师教学办公用品按需要由总务处在学期开始一次性发放到年级老师办公室(具体数量另定)。

2、打字室用纸,由总务处代买、打字室保管,各部门和教职工都要节约用纸。

3、公文、信笺、稿纸、信封只发到处室、年级组。

4、各处室需邮寄公文、资料、信件,由各处室寄发,但要经各处室主任、副主任批准。

5、因公事打长途电话,需经校长批准,私人长途电话一般不在校挂发。

6、预算外的办公用品添置需报校长审批。

六、劳动工具、清洁用具管理办法:

1、工具由物资保管员专管,学校按需要逐年添置劳动工具,确保值周劳动和劳技教育的正常开展。

2、各班需借用工具,先到保管室办理借出手续,用后归还。

3、爱护公物,凡损坏者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处分。

4、值周班星期一早上借工具,星期五下午清点归还。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坡头中学学生资助工作

适配人群年级组长,班主任,资助办主任使用场景贫困生认定,助学金发放,学费减免
制定目的上级有文件要求,学校要管好助学金,不让钱乱花,帮到真困难的学生。
适用范围管全校高中贫困生,管四类助学金申请发放和学费减免。
职责分工校长当组长定方向,年级组长班主任评学生,资助办主任收材料做台账,财务室发钱,纪检组盯着别出错。
禁止行为不准造假材料,不准换受助人,不准把钱拿去吃喝玩,不准拿了钱就退学,不准违纪还领钱。
检查与监督学生交申请和证明→班级初评→年级再评→学校公示5天→财务打钱到卡→每年查档案→弄错要追责扣钱。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做好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助学金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制定的《九江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z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z(主任)

二、助学金类别

1、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资助人数由市资助中心下达,再由学校领导小组根据贫困生人数比例下发到高中三个年级。

2、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资助高考大专以上的贫困学子,资助标准5000元,资助人数由市资助中心核准。

3、社会爱心助学金。如黄三河助学金、信用社助学金、教育基金会助学金、慈善总会助学金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有一定的变动,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4、学费减免。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校生,具体有两类,一是初升高时提出了申请的贫困及优秀学生,二是高中三个年级每学期期终考试在年级前60名的中加农村班学籍的优秀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350元。

三、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建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应届高中在校生。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

(二)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资助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具有详尽家庭贫困情况的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收入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并填写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证明材料须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定盖章。

2、每年级的各个班级都要设有由班主任和主要班干部组成的8-10人由班委会、团支部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贫困生资助认定小组。班主任收集学生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查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学习、生活、操行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对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进行评议,并将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排名分类上报本年级受助学生认定小组。

3、各年级部受助学生认定小组对各班上报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分类进行评审,并将分类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助学金资助领导办公室,由校助学资助领导办公室上报校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要将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生助学金资助流程: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班主任核实学生所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初评 --上报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查--上报学校资助办审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公示符合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部门--会计室发放助学

6、以上为政府助学金申请基本程序,其他助学金比照该程序执行,如有变动具体由领导小组认定。

六、助学金发放管理

1、助学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发放,切实做到专帐专款专用。对于国家助学金严格实行银行卡发放,受助申请批准后由学校为每位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各分管处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学生助学金实行责任制,对弄虚作假或贻误工作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对其进行通报,资助方收回助学金:

(1)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擅自变更资助对象的;

(3)领取助学金后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消费的;

(4)领取助学金后自动辍学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5、该助学金发放办法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____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九江市坡头中学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兰田中学学生注册与考勤

适配人群班主任,教务主任,校级管理者使用场景学期注册,课堂出勤,请假审批
制定目的学生老不按时注册、老迟到早退、老不请假就缺勤,学校管不住,得立个规矩让大家守时守规。
适用范围所有在校学生,管注册、上课、请假、考勤这些事。
职责分工班主任盯日常,教务主任管审批和汇总,校长批大事,班干部记考勤,家长配合请假。
禁止行为不能没假条就缺课,不能超30天不办延期注册,不能旷课满一个月还不改,不能拖过开学3个月不注册。
检查与监督班干部每天记,每月贴墙公布,学期末填学籍卡,家长签字确认;没做到就通知家长,再犯就处分,严重就注销学籍;教务处每月查记录,月底前完成核对。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上海田兰中学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中学学分制实施

适配人群学分认定委员会,任课教师,课程评审委员使用场景学分认定,选课走班,跨校选课
制定目的国家和省里有要求,学校得按规矩办事。让学分认定更真实、更公平、不乱来。
适用范围全校高中生,管他们修课、考试、拿证书、参加活动这些事怎么算学分。
职责分工王旭海老师带头,吴昊老师帮着干,郑金红她们几个一起审材料、做决定、处理问题,老师收材料提意见,教务处盖章存档。
禁止行为不能少上18学时就申请学分,不能无故迟到早退两次以上,不能旷课三次,不能考试作弊,不能造假骗学分。
检查与监督每学段结束就认一次学分,老师先看材料打分,学分委员会再审,结果要公示,有问题7天内能复议,没做到就重修或补考,查出来造假要批评或处分。

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范我校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湾龙中学课程方案》,特制定《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有利于学生自主确定发展方向、选择课程和安排学习进度,发展个性特长;有利于学校打破原有整齐划一的育人模式,突破行政班及年级的局限,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形成我校的办学特色。

二、学分结构与设置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0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表一:学分结构

必修选修

学习领域科目学分类别内容学分

语言与文学语文10知识拓展类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至少48

外语10

数学数学10

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

历史6

地理6职业技能类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科学

物理6

化学6

生物6兴趣特长类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

技术信息技术4

通用技术4

艺术艺术或音乐、美术6社会实践类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

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2

专题教育2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和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内容。

表二:湾龙中学三年学分设置

年级模块学分高一上高一下高二上高二下高三上高三下总计

必修语文442*10

外语442*10

数学3322*10

政治2222*8

历史33*6

地理33*6

物理33*6

化学33*6

生物33*6

信息22*4

通用22*4

美术110.50.53

音乐110.50.53

体育22222212

专题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开展的各类教育内容2

必修合计2828181433总96

知识拓展类选修合计55558共28

职业技能类选修2222共8

兴趣特长类选修1111共4

社会实践类选修3122共8

选修合计____8总48

三、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我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学校关于“学业、证书、过程认定”三个方面分别制定的具体学分认定规定提供)。

2.教师认定。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分审定。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公示。“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将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5.学分复议。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如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学校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6.学分记入档案。学分认定工作在每一个学段结束后,获得不少于1学分后进行,学校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五)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区、市)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六)学校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七)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校纪处理

四、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允许学生提前毕业。

(二)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

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必修课程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知识拓展类不超过28学分,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4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符合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四)不符合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将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肄业证书。学生超过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时限,学校不予以补发,并在高中生毕业登记表等相关档案中,注明该生为肄业。

五、加强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保障

(一)加强选修课程的开发

学校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充分挖掘学校资源开发选修课程,积极利用选修课程社会资源,为学生引入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和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课程资源,构建开放、丰富多彩、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加强选课制度建设

学校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学分认定、选课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三)加强学分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校课程结构、学校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分认定档案和学分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选修学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六、湾龙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组长:王旭海

副组长:吴昊

组员:郑金红张蓓慧沈丹

(一)制订《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

(三)对学生申请学分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签署认定意见。

(四)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异议进行复议。

(五)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不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教育和处理。

七、保障措施

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依照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一)课程内容学习需达到18学时(以1学时40分钟计),记1学分,出现客观因素或主观不可抗拒因素而无法完成规定学时,需补修满规定学时,方可进行学分申请,不达标的学生不予以学分认定。

(二)上课无理由由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含2次),任课教师、班主任配合进行教育,重修2学时。

(三)旷课1次,任课教师、班主任配合进行教育,政教处备案,提出警告,重修4学时。旷课2次,学校教育,通知家长配合教育,重修9学时。旷课3次以上课程学分不予以认定。

(四)考试(考核)出现作弊行为,取消该课程的学分申请资格。并由政教处按学校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五)跨校选课的学生,如发现有不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不予以学分认定。

温州市湾龙中学

****年9月

附录1:

湾龙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语文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专题教育等课程。

二、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必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必修模块获得学分2分。

(二)必修模块学分认定采取学习过程表现与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分为学术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学习领域)和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及专题教育)。

1.学术类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 平时成绩(满分100×30%) 终端考试(期中、期末)成绩(满分100×5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包括:课堂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作业分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分为艺术、体育与健康类和专题教育类两块。

(1)体艺类必修课程(艺术、体育与健康类)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 终端测试成绩(满分100×7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包括:课堂表现2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课外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专题教育的学分认定:专题教育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校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防台”教育、安全教育等,贯穿于在高中三年的各个学段过程中。认定办法如下:

①出勤:根据值周班及教学班的出勤记录评定。

②学习过程的记录或学习结果的反思:根据活动过程或活动后上交的总结评定。

③过程性评价(30%):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或同学合作互评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学生的各项表现予以评定分数,折成30分计入模块成绩。

④各类获奖或荣誉:在各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荣誉称号、各类比赛名次、活动中突出贡献者,经学分认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0.5-1学分。

(三)每一模块修习时间不少于36课时的三分之二,且模块课程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表1

高中学术类必修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号姓名年级班级

模块名称选修模块类别(ⅰa、ⅰb)

模块教学总课时数修习课时综合评价成绩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项目评价成绩评价人签名

课堂表现

作业完成

平时成绩

终端考试成绩

获得学分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任课教师(签字)年月日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表2

高中活动类必修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号姓名年级班级

模块名称选修模块类别(ⅰa、ⅰb)

模块教学总课时数修习课时综合评价成绩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项目评价成绩评价人签名

课堂表现

课外表现

终端测试

获得学分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任课教师(签字)年月日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附录2:

湾龙中学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修课程主要包括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学科的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健康教育类、休闲生活类及知识应用类等课程。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探究活动。(2)社会实践活动。(3)校园文化活动。

二、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选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选修模块获得学分1分。

(二)知识拓展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该学科的任课教师。学生在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参加课程有关测试并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考评原则上按如下要求: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综合成绩(100分)=出勤情况(20分) 学习过程性评价(30分) 学习成果(50分)。

1.出勤情况分a、b、c、e四等,由任课教师提供。

2.学习过程性评价包括学习表现、交流合作、作业完成分a、b、c、e四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由任课教师提供。

3.学生的学习成果通过考试或考查获得的成绩。学术选修课程学习成果可由各选修班根据该门课程特点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查。考查形式有操作、论文、作品展示、演绎等。分a、b、c三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该项等级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参考下表标准认定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级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4.学生可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或利用网络修习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三)职业技能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任课教师。

1.教师可根据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记录,并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查)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授予规定学分。

2.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3.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4.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兴趣特长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2.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音乐

音乐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业余音乐考级证书六至八级经教育部门确认的相关机构1

八至十级2

音乐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级别等第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奖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美术

美术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美术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级别等第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奖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3)体育

体育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一级运动员省体育局4

运动健将国家体育总局5

体育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项目获奖(主力队员)

级别名次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1-33434

4-62323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非高中阶段取得的荣誉、证书或成果,需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五)社会实践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社会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其内容包括:

(1)军训:主要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和纪律的养成教育。

(2)国旗班、值周班管理:主要指学校培训的国旗班、组织的各班级值周活动。

(3)校园文化活动、社团会活动: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语言文化节、艺术节等活动,以及学校社团及社团文化节。

(4)社会实践活动:只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开展的社会调查、课题研究等活动。

(5)社区服务:指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通过进入社会情境,接触社会现实,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积累社会生活经验;理解社会规范。

2.认定依据与学分:

类别认定依据学分数

军训出勤、态度、技能、军事知识2

国旗班、值周班管理入选国旗班成员、年级各班值周优秀学生可赋予相应学分。1

校园文化活动、社团会活动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活动名称或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各类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课题,提交开题报告、过程记录、结题报告、信息搜集记录、心得体会、评价结论等材料。完成一个调查探究课题为2学分。

社区服务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1)校园文化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另获得体育节前三名的同学,艺术节(语言文化节、科技节等)一等奖同学为1学分。

(2)社团通过期末展演的形式进行考核,棋类、球类社团以比赛的形式进行;手工类社团用作品展览作为考评方式;器乐、舞蹈、小品、剧社等社团以学期末的汇报演出的形式来进行学分考核和认定。参加每一个社团,按社团规定参加活动,每学期可认定一个学分,同一个社团三年内最多认定二个学分。

表3

高中选修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号姓名年级班级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

教学总课时数修习课时综合评价成绩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项目评价成绩评价人签名

出勤情况

学习过程

学习成果

获得学分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任课教师(签字)年月日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表4

高中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号姓名年级班级

课程类别

学分申请理由

获得学分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注:附荣誉、证书或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