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爆破员,提升机司机 | 使用场景 | 采矿作业,爆破施工,竖井提升 |
|---|---|---|---|
| 制定目的 | 矿山事故多发,顶板冒落、爆破出错、钢丝绳断了都容易出大事,得把最常出问题的三块管牢靠。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人,管顶板支护、炸药使用、钢丝绳检查这三件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天天盯现场,班组长带人做支护和装药,技术员定支护方案,矿长每月查记录。 | ||
| 禁止行为 | 顶板不敲帮问顶不准进,没证的人碰炸药不行,钢丝绳断丝超了还不换必须停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安全员检查支护和绳子,爆破前要三人签字确认,月底抽查记录,漏检一次扣当月安全奖。 | ||
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严格又细致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轻则会造成财产损失,重则能导致矿毁人亡。笔者根据多年矿山生产实践,认为矿山安全生产从掘进、采矿到出矿的整个过程,必须从基础入手,着力抓好“三个一”和“四条路”(电气线路、车路、风路和水路)的管理工作(本文仅就“三个一”进行阐述,“四条路”下期待叙)。
“三个一”是指“一板”“一爆”“一绳”,即顶板、爆炸物品、钢丝绳的安全管理。顶板管理顶板(包括片帮)事故,是矿山企业发生率最高的事故,也是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首要监管职责。避免顶板冒落、片帮,除严格执行后退式开采规定外,还应采取可靠支护来解决问题。
1.采矿预留矿柱支护
采矿所留保安矿柱边缘一般为6m且呈圆柱状,这是最有效的支护方式。如果顶板不稳固,可将矿柱直径留大并减小矿柱间距。在顶板与保安矿柱之间,顶板有破碎带时,可以在其间用人工浆砌矿柱(1柱或几柱)再加以支护。在顶板很不稳固且易破碎的情况下,保安矿柱应该加大矿柱直径,按不规则分布,以保证局部破碎顶板的安全。若采场有大面积的整块裂隙,也可以用锚杆进行支护,方法简单,费用低。
此外,安全管理人员进入采矿场时,要严密注意顶板和片帮情况,随时敲帮问顶,需撬掉浮石的必须立即撬掉,需支护的必须立即安排支护。无论是顶板破碎还是片帮,都要争取时间,预防在先。对个别顶板明显裂隙而又撬不动的,也不能麻痹,可用干木楔打入其缝隙,观察其变化,以备处理。
2.锚杆喷浆支护
锚杆喷浆支护主要适用于断面较大、顶帮岩石稳固且作为长期使用的井筒壁或井巷内较大的硐室以及安装较大设施或其他设备时的支护。
锚杆喷浆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应在设计中规定。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下方,不许朝向人员;在松散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的方法;在有淋水的巷道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3.木支架支护
木支架支护多用于临时巷道或巷道中间断性顶帮破裂支护。
用木支架进行支护时,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桦木、劈裂的坑木,若作为永久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木支架架设后应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木支架呈梯形对称时,顶板、两帮的空隙必须背紧填实,梁、柱接榫处必须用扒钉固定;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用扒钉、拉条、撑木等加固;发现棚腿歪斜、压裂、梁柱折断(俗称“断梁折柱”)及坑木腐朽等应及时更换修复;柱窝的深度在硬岩中应不小于30mm,在软岩中应不小于100mm,禁止把柱窝打在浮石上。
4.木支柱支护
木支柱支护是巷道或采场小部分岩石裂开而不需用木支架支护时采用的方式。
用木支柱支护时,可用一根或多根木支柱零星支撑在顶、地板之间,支护高度不宜过高,一般在2m以下,直径多在16cm以上,具体视情况而定;木支柱支护属临时性支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适当选用;支护时木支柱必须垂直顶地板、夯实顶紧;在顶板松散且易下滑的情况下,应超前垂直方向3°~10°的迎山角(或背山角)支护,保证顶板下滑后正好垂直受力;松软的顶、底板支护前应在柱顶、柱底加适当厚度的垫物(俗称“穿靴戴帽”);折柱后必须更换,更换前要视情况做好准备,一般在其旁先进行临时支护。爆破物品管理国家对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和使用过程,均有严格的规定,如《冶金矿山炸药生产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矿山企业管理人员除要认真管理好爆破物品外,还要监督使用好爆破物品。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且持有县市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此外,还要对爆破员进行定期复查,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
2.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并严格按《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3.井上井下工作人员接触爆破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4.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
5.井下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放炮前检查。主要是检查掘进面(或采场)前的碎石、杂物的堆放是否阻碍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顶板支护是否需要加固。同时,还要告诉附近相邻工作面的其他作业人员,做好撤离工作。
装药、塞填过程检查。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岩石粉尘,再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推入时不得冲撞或捣实。
装药后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或不燃性的炮泥封实,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或块状材料作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腐殖土、草根等材料不可作为炮眼塞填料。点炮前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必要时应设置警戒牌(线)。
放炮后检查。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放炮30min后才能再次进入工作面;若通风情况不好,还要再延长进入工作面的时间。进入工作面时要确认是否完全起爆、有无哑炮,爆破后有无超范围塌落,顶板、片帮、支护有无损坏;进入工作面时需要敲帮问顶,撬掉浮石,加强支护;工作面的空气质量不好,水炮泥灭尘效果差的还要用水喷洒除尘。钢丝绳管理矿山在提升人员、矿石或其他物料时,要特别注意所用的钢丝绳、安全绳以及提升设备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系数。
1.竖井提升
竖井提升(人、物)的防范重点是防止过卷(墩罐)、卡罐、断绳、绳打结。罐笼提升必须遵守规定的人数,进罐人员每人所占的有效面积不得小于0.18m2,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罐笼内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帘的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不得外开,门轴必须防脱。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提升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罐笼提升时,各中段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即:罐笼到位并发出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指在垂直方向将罐笼调整至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开车的水平范围内)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即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斜井提升
斜井提升的防范重点是防止钢丝绳断绳、脱钩而发生跑车事故,主要措施是“一坡三挡”,即: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的挡车栏;在倾斜井巷中下部,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车辆阻止住的防跑车装置。
斜井提升时,禁止蹬钩和在运输道上行走,同时,必须挂好安全绳,斜井下部车场必须在安全地点设躲避硐。
3.设置保护装置
无论是竖井还是斜井提升,提升绞车或提升机必须安设深度指示器、紧急制动和防过卷保护装置。
在竖井提升的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小于3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4m;
提升速度小于6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6m;
提升速度为6~10m/s,过卷高度不小于最大提升速度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10m。
斜井提升视情况而定,一般超过出车平台2m左右能自动断电(自动接触行程开关断电)、安全制动。
斜井提升容器的速度不得超过下值:
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5m/s;
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5m/s。
4.单绳提升的连接
单绳提升时,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必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小于5个绳卡与主绳掐紧,其间距为200~300mm,然后再掐一视察圈。
5.建立检查制度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钢丝绳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对易损坏和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
当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截面之比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剁掉或更换: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为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当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或者是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时,也必须剁掉或更换。
提升钢丝绳,在滚筒多层缠绕时,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部分(相当于1/4绳周长)的安全情况,并统计其断丝数。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防坠器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 适配人群 | 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矿山主要负责人,矿山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上岗,主要负责人任职 |
|---|---|---|---|
| 制定目的 | 矿山危险大,怕出事,想让安全有人管、有机构盯,不出大乱子。 | ||
| 适用范围 | 管矿山企业,管安全生产这事,包括设机构、配人、日常检查、改隐患。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抓,安全部门具体干,安全员天天查,上级部门不定期看落实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设安全机构,不能让没证的人当安全员,不能让没培训的人管安全,不能让无证的人干特种活。 | ||
| 检查与监督 | 先按人数配够人,再组织培训考试,三个月内完成上岗验证,没做到就停岗重训,半年内复查补漏。 | ||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秤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____]27号)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瑟实际相符合。
三、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矿山
| 适配人群 | 安全工程师,班组安全员,矿山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决策优化,事故预防机制 |
|---|---|---|---|
| 制定目的 | 矿山老出事,想让安全管得更顺些,大家干活心里踏实点,少受伤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矿山所有人,管安全机构怎么设、人员咋配、钱怎么花、国家企业职工各干啥。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牵头定方向,安全部门天天盯执行,工会和员工一起看着别走样。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设安全岗,不能随便招没证的人,不能光顾着省钱不投预防钱,不能糊弄检查。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部每月查一次岗位和证书,季度看投资账本,年底评效果,没做到的要补课重做。 | ||
1) 管理组织学模式。即,矿山安全组织机构要有合理的设置,安全机构职能应有科学的分工,做到安全管理体制协调高效,管理能力自组织发展、安全决策和事故预防决策的有效和高效。
2) 专业人员系统模式。即,①遵循专业人员资格保证机制:通过发展学历教育和设置安全工程师职称系列的单列,对矿山安全专业人员进出要有具体严格的任职要求;②建立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网络系统:矿山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班组),要设置全面、系统、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3) 安全投资结构模式。即,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要研究矿山安全投资结构的关系,正确认识预防性投入与事后整改投入的关系,尤其要研究矿山安全的“减损效益”(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负担、事故经济损失、环境危害等)与矿山安全的增值效益(即安全的“贡献率”)之间的关系,用安全经济学理论指导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的优化。
4) 国家安全管理模式。即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构建国家监察——行业协调——企业自律——工会监督的矿山安全管理体制。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矿山安全技术
| 适配人群 | 矿山安全员,通风技术员,救护队员 | 使用场景 | 边坡治理,瓦斯监测,火区启封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才弄这个,想让大家干活时心里有底,少出意外,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人,干采掘、通风、爆破、机电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规矩,班组长盯着执行,老工人和安全员天天看有没有不对劲的地方。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火种下井,不准擅自改通风口,不准用坏了的设备,不准瞒报小问题。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三查一次装备,月底考一次安全知识,没过关要重学,连续两次不过换岗,检查结果贴在食堂门口。 | ||
1. 在下列破坏中,不属于露天矿边坡破坏形式的是()。
a. 塌落b.滑坡c. 倾倒d.塌方
2.矿井下沼气浓度达到( )时,就有发生爆炸事故的危险。
a.1%~4%b.5%~16% c.16%~20% d.20%以上
3.火区启封时,若火区范围大,火源是否完全熄灭难以确认,在此情况下,应采用()启封火区。
a.通风启封法b.锁风启封法 c.强通风启封法d.注水启封法
4.每一个生产矿井至少有(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m。
a.3,30 b.2,30c.2,40d.2,50
5. 在有矿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爆破,禁止使用()起爆。
a.瞬发电雷管 b.火雷管c.延期电雷管 d.抗静电电雷管
6. 以大气降水为主要充水水源的涌水特征与()因素无关。
a. 地形 b.岩性 c.采矿方法 d.地质构造
7. 当矿井下含氧量减少至()以下时,就可能发生窒息死亡事故。
a. 20% b. 15% c. 12% d. 10%
8. 矿工自救时佩带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 取掉口具b.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c.取掉一段时间再带
d. 取下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9. 高压空气枪、空压机、高压管路应定期进行()。
a. 性能试验b.专业机构检验c.维修保养d. 安全检查
10.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a. 防暑用品b.防寒用品 c.劳动保护用品d.药品
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 查隐患 b.查现场c.查管理d.查思想
2. 矿井气候条件包括()。
a. 温度 b.饱和度c.湿度d.风速
3. 保证矿山供电安全的基本要素是()。
a. 绝缘和屏护 b.安全距离c.载流量 d.安全标志
4. 矿山企业必须对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在矿山安全法中明确指出的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有()。
a. 低温 b.粉尘,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c.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d.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e.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誊塌陷
5. 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
a.防止电击事故 b.防止中断供电 c.减少线路损耗
d. 防止漏电火灾事故 e.过流保护
6.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下列矿山救护的灾变处理措施正确的是()。
a. 听到警报后,矿山救护队必须1min内出动。
b. 救护队员应按事故类别整理携带装备,做好抢救准备。
c. 允许使用混合小队。
d. 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e. 进入灾区从事救护工作时,任何情况下氧气呼吸器都必须保留不低于8mpa的压力。
7. 煤矿井下电气网络的三大保护是()。
a.漏电保护 b.接地保护c.接零保护 d.过流保护
8. 打眼防尘的主要技术有()。
a.湿式凿岩 b.水炮泥c.通风除尘 d.干式凿岩捕尘
9. 属于矿井直接灭火的方法有()。
a.用水灭火 b.隔绝灭火c.用惰气灭火 d.用岩粉灭火
10. 安全“三级教育”内容包括()。
a. 入厂(矿(教育 b.车间(坑口)教育c. 班组教育 d.岗位教育
1. 截水措施包括构筑防水闸墙、和留防水矿柱等。
2. 根据触电的方式,触电事故通常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接触电压触电。
3. 一般来讲,我国的安全电压为v,安全电流为ma。
4.新进矿山的井下职工,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下矿井工作前至少必须接受h的安全教育、培训。
5. 金属及非金属矿山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台泵组成。
6. 当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时,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mg/m3。
7.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
8. 矿山防尘技术包括风、水、密、净、5个方面。
9. 井下防水措施概括为:“探、放、隔、、堵”五个字。
10. 井下炸药库通常有硐室式与两种。
1.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2.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5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3. 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采掘地点温度一般不超过28摄氏度。()
4. 矿山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6. 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1%。()
7.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80%。()
8. 《矿山安全法》明确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 井下电气事故提到的“三无”指的是:电缆接线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10.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0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
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40%以上。()
六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 结合矿山生产条件的特殊性,简述其对矿山不安全因素的主要表现内容。
2. 井下电气设备有几种类型并简述其特点。
3. 我国矿山实践总结的综合治理粉尘“八字”方针是什么并简单介绍其含义。
4.井下防治水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并对其进行简单说明。
5. 盲炮处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图一所示是哪种方法,图中1~6所指内容是什么
图 一
七计算题(每题10分,共10分)
参考《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6.3 爆破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的内容,在平坦地形条件下,地表一次爆破1000kg梯恩梯炸药,距离爆破中心50m作业人员能否满足安全允许标准(0.02×105pa),若不行,则应距离爆破中心多远
八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
根据所学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管理知识,针对所在矿山及已有矿山生产实践工作经验,运用所学知识对矿山目前存在的一些安全状况、不足和管理缺陷进行合理评价,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对策措施。(可从爆破、采掘、通风、机电、防火、防水、防尘和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模式展望
| 适配人群 | 劳动监察员,县级安监部门,市级安监机构 | 使用场景 | 煤矿监察,乡镇矿监管,事故隐患排查 |
|---|---|---|---|
| 制定目的 | 矿山事故太多,煤矿死人越来越多,劳动部门得管起来,不然就是失职。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查安全条件、培训、费用使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省级管大方向和省级单位,市级管市属矿山和指导县里,县级重点盯乡镇煤矿,上级可委托下级干活但得写委托书。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设监察机构,不能没人管安全,不能职责不清互相推诿,不能漏掉该查的矿井。 | ||
| 检查与监督 | 县级多跑现场抽查,市级定点定人联系,省级重点专业检查,国务院管全国统筹;各级都要建档案、配仪器、搞培训;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 | ||
1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法律确定了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实施矿山安全监察的执法主体,同时也确定了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属地管理的基本属性。所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矿山安全监察权,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对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而做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则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都是一种失职行为。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所赋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施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上下责权分明(系统外左右职责清楚)的分级监察基本模式,是目前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所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矿山安全分级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法定执法主体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进行自身建设所必需的一项工作。
2实施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势在必行
2.1实行矿山安全分级监察是强化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控制矿山事故,特别是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需要。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有20多万个矿山企业,就煤矿企业来说,有3000多个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煤矿,有近8万个乡镇集体、联办和个体煤矿。
从目前的现状看,一是矿井数量多;二是生产条件差别大,特别是乡镇煤矿,生产方式落后,且绝大多数矿井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监察对象隶属关系和属地关系比较复杂。如煤矿企业,从隶属情况看,既有煤炭部直管企业,也有省、市、县所属的地方国有企业,还有为数众多的乡镇煤矿和其他系统的一些煤矿企业。从企业分布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属地关系比较单一,但部分企业也存在同一企业的不同矿井分属不同的县、市和地区的情况;四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1990~1994年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283起,死亡5379人,平均每年57起,死亡1076人;199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8204起,死亡10100人,其中煤矿死亡6206起,死亡7975人,发生一次死亡率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68起,死亡1195人;1996年全国矿山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8536起,死亡12200人,其中煤矿6702起,死亡10014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84起,死亡1562人;1997年全国煤矿到6月底已经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50起,死亡921人。由此可见,矿山伤亡事故,特别是煤矿伤亡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要扭转当前矿山生产状况不好的被动局面,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一方面要求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组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另一面要强化各级劳动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通过加大监察和执法力度,促进《矿山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扭转当前矿山,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针对上述情况,在目前的体制和条件下,如何根据监察对象的特点,根据《矿山安全法》的要求,分清各级劳动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力量的作用,促使矿山企业和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努力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也就是施行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制度,对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万为迫切。
2.2实施矿山安全分级监察是加强矿山安全监察力量,促使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
目前矿山安全监察存在着机构不健全和监察人员数量少的实际问题。就监察工作而言,基本还是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即处理随机事件所花费的精力太大,表现在对具体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上的伸缩性和弹性比较大,缺少规划性、制度性和责任性,这十分不利于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按《矿山安全法》第四条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属地管理的基本属性,我国目前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劳动系统内部其上下级的责任制的落实、监察业务的分工,无论从监察对象,还是从工作的任务上,都应该予以明确,以避免各级劳动部门矿山监察工作上下一样粗。否则,将导致所履行的监察职责既存在重复交叉,互相影响,又存在被遗忘的角落,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是将导致不能全面有效地履行监察职责。如1995年3月2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乡三矿发生了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1人,劳动部门受到了处分,原因是市(区)劳动部门职责不清,新华区劳动局既没有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也没有配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没有履行《矿山安全法》赋予的监督监察职责。因此,只有职责明确,才能落实责任,促使各级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有效地发挥现有的监察力量,调动各级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中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明确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任务,形成规范化的分级监察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3矿山安全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的基本模式
所谓矿山安全分级监察,简而言之就是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履行的矿山安全监察职责的逐级落实。就是针对各类监察对象的特点、性质及规模,明确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的特点、性质及规模,明确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并按监察程序实施以相应的监察方法等。
考虑到我国各类矿山的颁及其特点,结合目前各地矿山安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总结近几年劳动部对部分产煤地市实施的煤矿分级监察示范工程的经验及做法,下面从监察范围、职责任务和工作方法等3个方面对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模式作以下概括性的表述。
3.1监察范围
3.1.1县级及以下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由县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对象主要侧重于县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县属矿山(含国营和集体)和乡镇矿山,未建立监察机构又无专业人员分管这项工作的,由市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决定。
3.1.2市级及以下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由高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对象主要侧重于市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下的矿山企业。
3.1.3省级及以下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由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对象虽包括省内所有矿山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但主要侧重于省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3.1.4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全国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察对象虽包括全国所有矿山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但主要侧重于国家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3.2监察职责及任务
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其《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的《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执行。主要有:检查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及安全状况;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等等。
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可按现有的单行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别是各地的矿山安全实施办法执行。
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下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其任务,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其根本目的是上下级分工不分家,有分工有合作,既不留空白,又不至于重复。
3.3监察工作方法
3.3.1县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除参加监察范围内的“三同时”、事故处理等工作外,日常工作以对各类监察对象的巡回监察和抽查为主,并及时向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反映矿山安全情况和动态。
3.3.2市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除参加监察范围内的“三同时”、事故处理等工作外,日常工作以对各类监察对象实施以定点定人联系制度为主,做到随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反馈信息,向下具体指导和监督。
3.3.3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除参加监察范围内的“三同时”、事故处理等工作外,日常工作以专业性监察和重点监察为主,做到随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反馈信息;既要检查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又要对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区域性的矿山安全法规,确保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社会公正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工作的有效性。
3.3.4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代表国家对全国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其矿山安全监察职责主要是综合管理全国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国的矿山安全监察、监察员的培训和检测检验工作(虽然不是垂直机构,也应从领导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角度出发);调查全国矿山安全状况,统计分析矿山事故的趋势,组织研究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因素,提出控制防止伤亡事故的对策;研究拟定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划、计划及重要的矿山安全措施和对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各类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并发布规范国家矿山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监察和随机性抽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如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批复等。
4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试点情况
4.1试点工作的成效
自1993年以来,原劳动部实施了煤矿安全分级监察试点工作,并且始终得到了部领导的重视和肯定。1993年4月21日,原主管安全的令狐安副部长在《关于十个重点产煤地(市)进行煤矿安全分级监察的报告》上批示:“很好,能提前半年完成更好……”,同年9月份,李伯勇部长在《关于“煤矿伤亡事故查处工作”和进行煤矿安全分级监察试点工作研讨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会议开得很好,煤矿分级监察工作抓紧进行,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广”。1994年9月14日,王建伦副部长在《煤矿安全分级监察工作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上批示:“会议开得很好。分级监察实质上是规范监察行为,谁监察,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相互关系是什么,依法监察十分必要……”。在这几年的劳动部重点项目论证会上,综合计划司有关负责同志和与会的有关专家,连续对该项目都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和支持。通过对唐山、大同、晋城、焦作、锦西、辽源、淮南、重庆、乌鲁木齐等20个重点产煤地市进行煤矿安全分级监察试点工作,达到了预定目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1.1通过近几年的试点工作,使试点地区的地(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有了更明确的职责划分,也逐渐探索了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煤矿的监察内容和工作方法,初步确定和装备了地(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各类煤矿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工作所必备的检查手段,如仪器、仪表等,确定了两级劳动部门为现场监察服务工作所必须的技术图纸、资料等。
4.1.2通过试点工作,使各级劳动行
政部门明确了监察范围和任务,落实了责任,形成了制度,使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控制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如,重庆市劳动局在分级试点工作中,从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入手,充分发挥了各级政府以及市、县两级劳动部门矿山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在机构改革中,区(县)政府根据劳动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又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力量。劳动部门在分工清楚、工作中心突出的基础上,对煤矿的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开展以后,矿产量每年上升11%,年平均死亡人数下降了5.4%,煤矿的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21.75%,煤矿的安全生产面貌有了明显的好转。河南省焦作市在分清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了劳动部门矿山安全机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乡镇煤矿为安全工作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强了区县矿山安全队伍的建设。针对乡镇煤矿事故比较多的情况,对乡镇煤矿实施派驻监察,充实了人员,使该地区乡镇煤矿的事故大幅度下降。乌鲁木齐市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楚的基础上,狠抓了市、(县)区煤矿生产现场检查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安全装备建设,配备了用于煤矿安全检查所必须的风表、瓦斯检查仪、报警仪、绘图工具等,解决了工作之急需。锦西市在实施分级监察试点工作中,对监察范围内的各类煤矿建档、建卡,健全和完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和资料,对重大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析、追查、跟踪负责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晋城市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室在工作中加强了劳动部门的自身建设,完善了对国有煤矿和重点煤矿的巡回检查制度,专门研制了煤矿安全和伤亡事故分析和处理软件,建立煤矿安全信息分析和反馈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安全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总之,近几年实施的煤矿安全分级监察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做到了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通过试点,一方面在试点的地区解决了劳动部门“监察谁,监察什么,怎样监察的”问题,规范了工作,使煤矿监察工作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本地区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和垫法力度,出现了煤矿伤亡事故得到控制和下降的良好形势。据统计,在20多个试点的地市中,大多数地市的煤矿伤亡事故下降幅度较大。同时,试点地区的成功做法也值得各地借鉴,在总结各地煤矿安全分级监察经验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依据《矿山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制度了《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劳部发[1995]398号),已在全国施行。所以煤矿安全试点工作,既是贯彻《矿山安全法》,规范各级劳动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督工作之必须,也是在当前情况下,加强劳动部门的监察力量和监察手段,强化对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督,进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有效方式。
4.2扩大煤矿安全分级试点工作的设想
为进一步推广分级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分级监察试点工作,计划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的40个重点产煤地市中,再选择20个(每个地市投入10万元)不同类型的地市扩大和推广这项工作,争取覆盖全国主要产煤省区。
4.2.1按照《矿山安全监察规则》,在试点的地区进一步施行推广,总结经验,加以完善。
4.2.2明确市、县矿山安全机构工作职责、任务及其现场检查的程序和方法,形成监察制度;进一步研究和确立对国有煤矿和重点产煤地市进行监察的制约手段,研究控制煤矿重大事故,特别是控制乡镇煤矿瓦斯事故的措施。
4.2.3对重点地区,特别是对煤矿的安全条件差,乡镇煤矿又较多的地市,集中探索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方法,研究和制定对乡镇煤矿现场安全检查的制度。
4. 2.4根据不同监察对象和工作任务,在地市两级的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煤矿现场检查所必须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使地(市)、县(区)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
4.2.5加强地(市)、县(区)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内部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信息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为各类煤矿监察工作提供相关的档案和有关图纸资料,如瓦斯分布图、矿井水文地质、井上下对照图等,并使之规范化。
在此基础上,总结探索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如何对煤矿安全起到区域性运筹帷幄的作用,研究和探索如何承上启下,管什么,怎么管等。
5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制度,走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化的道路,是实现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长治久安之计,而施行矿山安全分级监察是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的最根本的保证措施。
不进行分级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只能处于大家都管又都不管,大家都有责任又都没有责任的状态。只有分级监察,才能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使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好国家赋予的矿山安全监察职责。通过分级负责,使属地管理得以实现,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矿山安全监察模式。因此,为了使《矿山安全法》真正得以贯彻落实,施行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模式,加强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逐级落实责任制,必将推动和促进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矿山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作业,井下作业,安全检查 |
|---|---|---|---|
| 制定目的 | 矿山容易出事,想让大家少出事、不出事,把安全习惯慢慢养成。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矿山工人和管安全的人,管操作、检查、培训、事故处理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抓,班组长天天盯,安全员专门查,大家互相提醒看着点。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瞎指挥、不准乱操作、不准不守纪律,防护用品必须戴好,证没考过不能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两次现场,培训每季度一次,检查结果贴公告栏,没做到的口头提醒,再犯扣当月安全分,年底汇总评先进。 | ||
1. 基本要求
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树立遵章守纪、自觉反对“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的好风气。
(2)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3) 编制和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技术和安全装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抗灾能力。
(4) 制定防尘措施,定期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对接尘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5) 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特殊工种要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
(6) 定期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 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或签定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有矿山安全生产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以及实现目标、规划的措施和检查办法。
(8) 对本矿山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要求做到“三不放过”。
(9) 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档案资料。
(10) 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安全机构或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人员,以保证矿山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矿山
| 适配人群 | 矿山安全工程师,采矿作业者,地质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灾害预防,事故治理,安全减灾 |
|---|---|---|---|
| 制定目的 | 矿山事故老出,光靠法律或教育都不行,得把各种方法一起用,让安全稳住。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矿上的人,管作业环境、技术操作、经济奖惩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定方案,班组长执行检查,矿长盯着落实,员工互相提醒。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隐患,不准跳过培训上岗,不准拆设备防护,不准改监测数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三次现场,安全部门记问题,七天内整改完,没改的扣当月绩效,再犯就调岗。 | ||
1 综合性
教育宣传、法律、科学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因子综合地起作用。这要求形成综合思维,把人类、社会、矿山作业环境、技术和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看成一个有机整体,统一考虑,注重协调约束各自的行为限度,达到一个动态的发展平衡。
2 不可替代性和可调剂性
每种矿山安全管理手段都有其各自独特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具有同等重要性,缺一不可。法律手段不能取代宣传教育手段,如果没有教育宣传手段,法律手段则会因“不教而罚”、或“罚不责众”等因素而失效;同样,法律手段也不能取代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侧重于公正、公平,但一味地追求公正公平而缺乏管理效率,也是不可能长久地发挥作用的。虽然如此,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因子的加强来得到补偿,具有一定幅度的可调剂性。
3 阶段性
矿山灾害问题都有一个孕育、产生、发展、激化、治理的周期过程。每个管理手段在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在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尤其是分析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安全责任方面起很大作用,但在“综合防治、安全减灾”方面,则起不了作用,除非令其停业或取缔;在“综合防治、安全减灾”方面,科学技术手段发挥巨大作用。
4 直接性与间接性
各种管理手段对不同的矿山灾害问题的安全管理,既可起直接作用,也可起间接作用,这主要取决于矿山灾害问题的类型与性质。教育宣传手段通过改变人的认知、心理、态度,改变人的作业行为,间接作用于矿山安全问题。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工程设施、安装设备、革新工艺等直接作用于矿山灾害的综合防治问题。
5 最小限制因子性
矿山安全管理的效果取决于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最薄弱因子——最小限制因子的状况。最小限制因子的作用影响其它管理手段和整个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效果。不同地区、不同的矿山灾害问题都有其各自的最小限制因子。我国南方矿井,尤其是煤矿,灾害事故频繁、煤与瓦斯突出不断,是因为地址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瓦斯含量、压力大,是科学技术手段落后;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预兆未能及时处理,甚至违章作业而酿成矿山灾难性事故,是由于采矿作业者安全意识淡薄,是安全宣传教育手段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研究确定各类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最小限制因子,是成功高效地解决矿山安全问题的关键。
6 相关性
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手段的加强来得到补偿,这既反应了管理手段之间的可调剂性,同时,也说明了管理手段之间执行的相关性。实质上,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由于整个矿山安全系统所涉及的要素较多(例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划及要求;安全岗位职责;安全与环境评价和安全预防措施;灾变计划和职责,以及采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状况和安全思想素质等),而这些要素之间又紧密联系,互相相关,因此,在矿山安全的管理过程中,当变更某一管理手段时,同时也应考虑该手段对矿山安全环境诸要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以确保矿山生产系统整体安全。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数字化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 适配人群 | 集团安全负责人,矿井调度员,通风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瓦斯监测,风机监控,通风管理 |
|---|---|---|---|
| 制定目的 | 以前查数据要跑现场,现在电脑上就能看瓦斯和风速,领导能马上做决定,避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矿井的瓦斯、风速、风量、温度、一氧化碳这些数据,还有风机、巷道图、地质图。 | ||
| 职责分工 | 信息中心搭系统、维护它;各矿技术员每天填数据;安监部每周抽查数据对不对。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关传感器、不准改实时数值、不准漏传风速数据、不准删历史曲线图。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5号前各矿交上月数据截图,信息中心核对,差一次扣绩效100元,三次就通报批评。 | ||
数字化矿山安全监控系统为集团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了高效、稳定、快捷的瓦斯实时监测数据,公司领导在办公室、会议室可以随时查询各矿井瓦斯、通风、井下风速、风量的实时数据,各相关领导随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制定可行的安全生产对策,系统同时还可以查询矿井瓦斯综合报表、瓦斯变化分析曲线、井下传感器动态示意图、矿山地质图形、地质储量三维立体图形查、井下巷道公布图,并实现了风机视频监控等各项功能,做到了矿井安全监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信息准确、反应灵敏。七煤集团数字化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公开了井下瓦斯变化的全过程,为安全生产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信息支持,实现了矿井瓦斯重点排查跟踪、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系统功能包括:
1、数字化矿山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2、矿井风机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3、井下巷道风流、风速、风量实时监测管理系统
4、gis网络数字煤矿安监管信息系统、
5、gis网站煤炭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
6、矿山地质图形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地提供了完备的安全监测与信息管理,建立了煤矿信息基本数据库,对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等实现了动态网络监测,实现了矿井通风安全多级监管、统一监测的目的,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数字化矿山安全监控系统为集团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了高效、稳定、快捷的矿井环境实时监测数据,公司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可随时查询各矿井瓦斯、温度、一氧、负压、粉尘、井下风速、风量的实时数据信息,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制定可行的安全生产指挥策略,系统支持矿井瓦斯变化分析曲线、井下传感器动态示意图、矿山地质图形、地质储量三维立体图形查询、矿井图,做到了矿井环境安全监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信息准确,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金属矿山
| 适配人群 | 采矿技术员,支护施工员,爆破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采场顶板管理,巷道掘进作业,爆破施工控制 |
|---|---|---|---|
| 制定目的 | 顶板容易掉石头,怕砸伤人,想让干活更安全点,减少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采场和巷道的顶板,管松石检查、支护、爆破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带头查顶板,工人自己班前班中班后都得看,安全员不定期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查顶板就开工,不准用错支护方式,不准爆破时乱装药乱打孔。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三次检查顶板,支护按标准做,爆破前要审批,没做到扣绩效,月底检查整改,下月再查。 | ||
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例如空场法、留矿法,充填法等)必须实行顶板分级管理法,按照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法,将顶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提出不同的顶板管理要求。为了避免浮石冒落引起的伤亡事故,矿山实行的顶板三次检查制(斑前、班中,斑后)。检查顶板松石的方法,过去主要靠锤击听声,处理顶板松石主要依靠撬棍,这种方法不仅工效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处理松石时如 果站立位置不当,操作不慎,还可能使自己本身受到伤害。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在井下采场成功地使用浮石处理机,可有效地防止松石冒落伤人事故,并提高工效。
对巷道型掘进工作面和采场的顶板管理措施主要有:
1.合理选择井巷(洞室)位置、断面形状和大小,包括,巷道布置应避开松软岩层,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尽量使巷道、洞室的轴向与岩石弱面的走向直交或斜交。
2.正确采用支护形式在金属矿山,岩石条件较稳定,但仍有相当部分的井巷需要支护,金属矿山过去常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有木支架、金属支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支护、料石砌碹,整体浇灌混凝土碹等支护形式,但目前支护效果最好,工效较高的支护方法是锚喷支护。锚喷支护是一种新的支护技术,主要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或喷射混凝土——金属网相结合的锚喷支护等。
3.减少爆破对巷道稳定性的影响。主要措施包括:①采用空隙间隔装药,减少爆破裂隙;②形成减震带,减少爆破震动。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在巷道或边坡一侧的爆区边缘,凿一排较密而不装药的空孔,利用孔空减弱爆炸应力波的传播;③减少炸药用量,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由于各炮孔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相互抵消,使总的爆破震动有所降低;④控制爆破作用方向。迎向最小抵抗线的爆破震动,要比背向间最小抵抗线方向的爆破震动小0.8——2倍;⑤减少大爆破所产生的冲击力,减少爆破对采场底部结构的破坏等。
可用地质力学的方法来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的类型和历史,结合矿区的开采情况和地压观测的结果,从地质力学的角度划定矿区和地压活动危险区,从而使地压观测的选点和设计比较合理,可提高地压观测的效果。在地压观测的仪器方面,矿山可使用一种、两种或多种仪器同时进行观测,使用得比较普遍的有地音仪、声波仪、光应力计、地震仪等,其中地音仪的推广使用更为普遍。
金属矿山由于岩石比较坚硬,地表移动下沉过程缓慢,遗留的采空区多数未予处理。应在对地压长期观测的基础上,用地质力学的方法,对采空区情况进行分析,有计划地对一些采空区进行充填,做到基本上控制大面积地压活动所造成的危害,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
| 适配人群 | 采矿技术员,地压监测员,充填作业工 | 使用场景 | 地下采矿,矿柱回采,采空区处理 |
|---|---|---|---|
| 制定目的 | 矿井底下太危险,顶板会掉石头,溜井容易堵,人站上面处理会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少受伤,别让空区塌了毁掉整个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人,管采矿、放矿、处理空区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技术员定怎么采,安全员天天查顶板支护,班组长盯着工人别乱来,矿长最后兜底。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站在溜井口上掏石头,不准放空溜井,不准在充填井下面走,不准同时凿岩和清浮石。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检查出口和支护,安全员随机拍照片发群里,月底没做到扣绩效,三次不改调岗。 | ||
第一章 基础知识
一、 矿产与矿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矿产资源分为以下四类:
(一)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钛、铜、铅、锌、铝、镁、钽、锂、金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贵金属。
(三)非金属矿山:包括金刚石、石墨、磷、硫、硫铁矿及全部建筑石材均属此类矿产。
(四)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氧气等。
二、矿床的分类
(一)按矿床的形状,可以把矿床分为:层状矿床、脉状矿床和块状矿床。
(二)按矿床的倾斜角度分为:
1.水平与微倾斜矿床:矿床倾角小于5°;
2.缓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5°~30°;
3.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30°~55°;
4.急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大于55°。
(三)按矿体厚度分:
1.极薄矿体:厚度在0.8m以下;
2.薄矿体: 厚度为0.8~5m;
2.中厚矿体:厚度为5~15m;
3.厚矿体: 厚度为15~50m;
5.极厚矿体:厚度在50m以上。
第二章 地下开采安全管理与技术
一、地下采矿方法
(一)开拓方式
分为:平硐开拓、竖井开拓、斜井开拓、斜坡道开拓和混合开拓方式。
(二)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就是开采采区(矿块)内矿石的方法,它包括采准、切割和回采三项工作。根据回采时地压管理方法,地下采矿方法归纳为三大类: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
非煤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分类
类别
采矿方法
回采方式
自
然
支
撑
采
矿
法
房柱法
全面法
浅孔留矿法
深孔留矿法
分段法
阶段矿房法
矿房开采
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开采
〃 〃 〃
崩
落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有底柱结构分段崩落法
阶段崩落法
单层崩落法
分层崩落法
采区开采
采区、全面开采
人工
支撑
采矿
方法
上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下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壁式水砂充填法
胶式充填法
干式充填法
〃 〃 〃
自然支撑采矿方法在开采过程中,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开采时先采矿房后采矿柱,矿房采完后在矿柱之间形成空场,空场靠矿柱和围岩本身的稳固性来支护,仅在个别情况下用人工支护作为辅助支护。自然支撑法也可简称为空场采矿法。
1.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细分为:留矿采矿法、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采矿法及分阶段矿房采矿法等。
空场采矿法是一种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的采矿法。其开采方法通常是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房柱,逐步回采。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保留的矿柱支撑,采空区暂时空着,不做处理,但一个阶段或一组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矿柱的回采,同时对空区进行处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现就几种常有的空场采矿法作一介绍:
⑴房柱法
这是留有规则矿柱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活动小于8~10m,上盘稳固的缓倾斜矿体。开采时矿房周围留有矿柱,人员直接进入采矿区工作,工作面采用浅孔落矿,崩落矿石用电耙耙到运输平巷装车。
采场布置及构成要素:
采场斜长一般为40~60m。采场长度主要依据电耙设备的有效耙运距离而定。
矿柱宽度为15~20m,顶柱宽3~5m,间柱宽(或直径)大约为5m,当矿体厚度小于5m时,可以考虑采用间隔矿柱,矿体厚度较大时应留连续矿柱。
⑵全面法
“~”也是用来开采缓倾斜矿体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围岩稳固,厚度小于5~7m的矿体。
全面法与房柱法基本相似,但全面法采场走向一般比较大,可达50~100m,甚至可以沿走向全面地不分矿房矿柱连续地推进。回采过程中可以在采场内将夹石、贫矿以及工业矿石作矿柱来支护采矿区。当开采厚度2m左右的高品位矿石时,采场内可以不留设矿柱而用混凝土垛、木垛、石垛及木柱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
采场长度根据运搬设备而定,一般为40~60m;顶柱及间柱为3~5m。
全面法的采准切割工作及回采工艺基本与房柱法相同。
房柱法和全面法的适用条件:
这两种采矿法适用于开采矿体围岩稳固,倾角由水平至倾斜,厚度不大于10~15m的矿体。根据我国的具体地质条件及回采设备,目前开采的最大厚度为5m左右;全面法由于采场尺寸较大,而且留有不规则矿柱,开采厚度小于房柱法,一般不宜超过5~7m,当矿体厚度小于3~4m时采用全面法较为有利;厚度较小的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房柱法或全面法。由于房柱法不能选择回采,当夹石及品位分布不均匀时,适宜于采用留不规则矿柱的全面法。
2.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的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矿区,地表可以随之陷落。因此,该方法在矿石和围岩不太稳固,而且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充填采矿法
随着采区矿石的采出,采空区依靠充填料(如采掘的废石、尾矿、混凝土等)、支柱、充填理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撑采空区。
根据充填材料和输送方法的不同,充填采矿法
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利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
二、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个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的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制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溜斗内处理堵塞。
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
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后并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工作,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矿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2米以内,如果机械化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行井、放井灯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通畅。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填充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制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方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