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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三)(优选10篇)

时间:2026-10-12 12:06:53

煤矿安全规程(三)

适配人群监控系统维护工,瓦斯检测工,通风安全员使用场景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
编制目的防止瓦斯超限引发事故,让监控设备能及时报警断电,保护井下人员安全,盯住瓦斯浓度变化。
适用范围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还有监控设备安装维护人员。
职责分工监控工负责日常检查调校,电工配合接线拆线,班组长监督执行,调度室批准停运操作。
操作流程先装传感器再连电缆,每天对照读数,每周校准气样,每月全面调试,故障时马上处理并补措施。
执行标准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甲烷传感器误差超0.1%就得8小时内调好,断电功能每周测一次,中心站双主机轮换运行,停电后系统撑够2小时。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第一百五十九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一百六十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一百六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三条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一百六十四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一百六十五条 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一百六十六条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一百六十八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3规定p>;;;

第一百六十九条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条 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二条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五条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煤矿安全规程(三):煤矿

适配人群瓦斯检查工,防突技术员,掘进班组长使用场景石门揭煤,保护层开采,瓦斯预抽
编制目的防止煤岩瓦斯突然喷出伤人,让工人干活时心里有底,不瞎猜不冒险,保命保安全。
适用范围突出矿井、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作业。
职责分工瓦斯检查工盯现场,班组长组织撤人,矿技术负责人指挥,救护队待命配合监督。
操作流程先打钻测瓦斯,再判断危险性,接着做防护或抽放,最后验效果才敢往前干。
执行标准钻孔要打够深度,瓦斯压力测准,超前距留足5米以上,充填用不燃材料,封孔注满水或砂。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下同),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对于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只有在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再有突出危险,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原鉴定单位确认和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撤销,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新井建设期间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经验证与所定的煤层突出危险性不符时,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一百七十七条 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全国突出档案室。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一百八十条 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二)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三)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第一百八十一条 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第一百八十三条 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对采用直径大于120mm的钻孔、水力冲刷或水力冲孔等措施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在爆破前应严密封闭孔口,孔内注满水、砂或填土。

第一百八十五条 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的管理和防治措施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第一百八十六条 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

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对采掘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应按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措施效果检验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的,认为措施有效。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其中任何1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在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在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每执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百八十九条 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

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补充和完善资料,以便得出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参数。

第一百九十条 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对预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进行检验,其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数据,可依据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一)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残存瓦斯含量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

(二)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

采用煤层瓦斯预抽率作为有效性指标的突出煤层,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预抽效果进行经常复验。

第一百九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当防突措施无效时,不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三条 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区域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在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四条 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

(二)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被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及有关参数,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离的2倍,并不得小于30m。

第一百九十六条 开采突出厚煤层时,可利用上分层或上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下阶段,但应依据对上分层或上区段卸压范围的考察结果确定其保护范围,必须将下分层或下区段的采掘工作面布置在保护范围内。

第一百九十七条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八条 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和误穿突出煤层。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九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百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二)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

(三)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抽放或排放钻孔3m,金属骨架2m,水力冲孔5m,震动爆破揭穿(开)急倾斜煤层2m、揭开(穿)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第二百零一条 石门揭穿(开)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揭穿。

第二百零二条 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

第二百零三条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第二百零四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参数,应根据矿井实际测定的结果或参照有关资料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治突出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上山时不应采取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二)在急倾斜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用双上山、伪倾斜上山或直径在300mm以上的钻孔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三)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四)急倾斜突出煤层厚度大于0.8m时,应优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等。对于急倾斜突出煤层倒台阶采煤工作面,应尽量加大各个台阶高度,尽量缩小台阶宽度,每个台阶的底脚必须背紧背严,落煤后,必须及时紧贴煤壁支护。

在过突出孔洞及在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

第二百零六条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浅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

在掘进工作面执行上述措施时,钻孔终孔位置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m以上。

第二百零七条 在急倾斜突出煤层中采用双上山掘进时,2个上山之间应开联络巷,联络巷间距不得大于10m,上山与联络巷只准1个工作面作业。

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阻燃抗静电的硬质风筒通风。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第二百零八条 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百零九条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第二百一十条 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二)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三)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四)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五)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六)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第二百一十三条 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第二百一十四条 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三):煤矿

适配人群电气操作人员,采掘设备司机,高压检修工使用场景金属容器作业,露天煤矿作业,爆破危险区
编制目的防止触电事故,保证照明通信信号正常,让设备运行安全。
适用范围露天煤矿电工、操作工、维修工,还有接触网、绞车房、变电所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电工负责操作和维护,班组长现场监督,安全员抽查,同事之间互相提醒注意距离。
操作流程先断电再作业,验电挂接地线,设警示牌,专人监护,送电前检查确认。
执行标准用合格绝缘手套和靴子,保持最小安全距离,照明电压按环境选25v/50v/220v,插座要标清楚,接地电阻不超10ω或100ω。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七百一十一条 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小于50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5v。

在同一地点安装不同照明电压等级的电源插座时,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第七百一十二条 露天煤矿各作业场所的照度应符合表23要求。

第七百一十三条 接触网的电压等于或小于1650v时,在其固定或移动的电杆上,可悬挂照明线。接触网与照明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两者采用的绝缘子必须相同。

第七百一十四条 变电所(站)、整流站、绞车房等重要场所,以及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应配备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第七百一十五条 提升绞车必须有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严禁接其他负荷。

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第七百一十六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特殊情况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七条 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4的要求;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隔栏、护架等。

(四)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直流充电手持式工具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检修多用户使用的输配电线路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九条 操作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5的要求。

第七百二十条 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二)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三)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四)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第七百二十一条 移动金属塔架和大型设备通过架空线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二条 挖掘机作业不得影响和破坏电缆线、电杆或其他支架基础的安全,不得损伤接地导体和接地线。

第七百二十三条 爆破危险区的架空输电线、电缆和移动变电站等,在爆破时应停电。恢复送电前,必须对这些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送电。

第七百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更换熔断器时应切断电源。在打雷或下雨时更换熔断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五条 在架空输配电线下或附近行驶或作业的机械设备,其提升(伸出)部分最高(最远)点至电线的垂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表25的规定值。

第七百二十六条 在1650v及以下的接触网上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触网的正负线必须用木杆架设。

(二)操作人员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上岗。

(三)使用专用的作业车或专用的具有绝缘的梯子。

(四)雨、雪、雾天严禁作业。

(五)安全负责人在地面监护。

第八节 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七百二十七条 爆炸材料库房区和加工区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可采用户内式,但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

变电所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柱上变电亭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与b级和d级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第七百二十八条 1~10kv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a级和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与生产炸药的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二)与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5倍。

第七百二十九条 由变(配)电所至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库房)的380v/220v级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并在地下敷设。

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电缆的入户端金属外皮或装电缆的钢管应接到防雷电接地装置上。在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装设防雷电装置。防雷电装置、电缆金属外皮或钢管和绝缘铁脚应连在一起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七百三十条 低压配电应采用380v/220v五线制系统。

第七百三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其防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该接地装置与电气设备的、防雷电的接地装置共用,此时接地电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据具体情况,还应采用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三):煤矿

适配人群掘进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通风安全员使用场景井下掘进,瓦斯突出,水体下开采
编制目的让煤矿干活时有章可循,保护工人不受伤,减少出事几率,让大家平平安安下井、安安全全上来。
适用范围所有下井的工人、管安全的干部、开机器的司机、修设备的师傅。
职责分工一线工人动手干,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来回查,队长总负责,矿长兜底管。
操作流程先学规程再开工,戴好帽子带自救器,湿式钻眼防灰尘,两个出口常检查,路标清楚指方向。
执行标准安全帽必须扣紧,自救器随身不离身,钻眼要喷水不能干打,出口宽度不小于2米,路标字迹要刷大点,每天有人擦一擦。

(____年4月22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8号令发布,自____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128、129、441、442条。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井工部分 1

第一章 开 采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2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4

第四节 采掘机械 6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7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7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8

第八节 防止坠落 8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8

第一节 通 风 8

第二节 瓦斯防治 11

第三节 粉尘防治 13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13

第一节一般规定 13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14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4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5

第一节一般规定 15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6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7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7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17

第五章 防灭火 18

第一节一般规定 18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19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20

第六章 防治水 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20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20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21

第四节 井下排水 21

第五节 探放水 22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23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23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24

第三节 井下爆破 24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6

第二节 立井提升 29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31

第四节 提升装置 33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36

第九章 电 气 36

第一节一般规定 36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37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37

第四节 井下电缆 38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39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39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0

第十章 煤矿救护 4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40

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40

第四节 抢救指挥 42

第五节 灾变处理 42

第三编 露天部分 43

第一章一般规定 43

第二章 采 剥 43

第一节台 阶 43

第二节 穿 孔 44

第三节 爆 破 44

第四节 采 装 45

第三章 运 输 46

第一节铁路运输 46

第二节 汽车运输 48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49

第四章 排 土 49

第五章 滑坡防治 50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50

第一节防治水 50

第二节 防灭火 51

第七章 电气 51

第一节一般规定 51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51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51

第四节 电力牵引 52

第五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52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53

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53

第八节 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54

第八章 设备检修 54

第四编 职业危害 55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55

第二章 健康监护 55

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56

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59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编 井工部分

第一章 开 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二十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二十三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二十五条 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条 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二)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四)钻井时必须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必须逐节检查鉴定。井壁连接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蚀、

煤矿安全规程(三):煤矿

适配人群爆破工,库房管理员,井下运输员使用场景井下爆破,硐室贮存,雷管发放
编制目的防止爆炸材料出事,保护人和矿井安全,避免炸药雷管乱放乱运乱用。
适用范围管库房的人、运炸药的司机、下井爆破的工人、检查雷管的师傅。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动手干,库管员管箱子,安检员盯着看,班组长喊口令安排人。
操作流程先查瓦斯再装药,药卷雷管分开放,封泥必须塞满,警戒拉好才起爆,瞎炮要按规矩处理。
执行标准炸药箱垫木头200mm高,雷管桌上铺软垫加边框,罐笼运雷管限1层,封泥长度按眼深定,水炮泥 粘土炮泥一起用。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第二百九十五条 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 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 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三百条 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三百零一条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洞穴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mm以上的垫木。

(二)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离炸药25m以外的地点。

(三)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四)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三百零二条 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m以外加设横堤,或250m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kg。

第三百零三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

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和发爆器等专用硐室。

第三百零四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二)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三)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四)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五)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六)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三百零五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百零六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三百零七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三百零八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第三百零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第三百一十条 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二)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三)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四)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缘。

(五)蒸汽机车进入爆炸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第三百一十一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本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限。

(二)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三)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四)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五)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六)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七)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三百一十二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二)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三)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四)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五)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三百一十三条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三百一十四条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二)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三)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四)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三百一十七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百一十八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三百一十九条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第三百二十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三百二十一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三百二十二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二十三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百二十四条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三百二十五条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六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七条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三百二十八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第三百二十九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三百三十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三百三十一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三百三十二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第三百三十三条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第三百三十四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五条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

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三百三十六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三百三十七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九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三百四十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三百四十一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三百四十二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三百四十三条 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三百四十四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第三百四十五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可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

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

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第三百四十六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爆破后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撞工作面。

煤矿安全规程(三):煤矿

适配人群排土指挥员,自翻车操作工,推土机司机使用场景排土作业,铁路卸车,挖掘机排土
编制目的防止大块滚落、滑坡、塌方伤人伤物,保护采场、居民区、公路、农田这些地方安全。
适用范围排土场选址、建设、运行全过程,所有参与排土的岗位和设备。
职责分工排土人员现场指挥,司机执行开车卸车,安全员巡查监督,技术员配合测量检查。
操作流程先选位置再勘探,修截洪沟疏积水,铺底石整平场,设标志控车速,两人翻车守距离,卸完等信号再走。
执行标准反坡要3%~5%,车速人工线15km/h、机械线20km/h、近端5km/h,安全墙高超轮胎2/5,坡顶距按台阶高度分6m到11m不等,照明通信不能少。

第四章 排 土

第六百三十一条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的安全。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六百三十二条 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

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第六百三十三条 铁路排土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面必须向场地内侧按段高形成反坡。

(二)排土线必须设置移动停车位置标志和停车标志。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列车在排土线上运行和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二)严禁运行中卸土。

(三)新移设线路后,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四)翻车时必须2人操作,操作人员应位于车箱内侧。

(五)清扫自翻车应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六)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第六百三十五条 推土犁排土时,推土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接近路端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六百三十六条 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

2.台阶高度11~15m为8m;

3.台阶高度16~20m为11m;

4.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七条 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三)排土机长距离走行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走行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前靠近回转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第六百三十八条 排土场卸载区应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有照明。

第六百三十九条 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场卸载区,应有连续的安全墙,其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三)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卸土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墙。

(五)推土时,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第六百四十条 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三):新《煤矿

适配人群掘进班组长,采煤支架工,通风测风员使用场景井下掘进,采煤作业,立井施工
编制目的为了让大家入井时不出事,戴好帽子、带好自救器、不带火种、不喝酒、不穿化纤衣。
适用范围所有要下井的人,特别是新工人和班组长。
职责分工入井人员自己执行,安监员现场盯,班组长带队检查。
操作流程先戴安全帽,再挂自救器,接着亮矿灯,查衣服查酒查火种,最后过检身口。
执行标准帽子要系紧带,自救器挂腰侧能快取,矿灯要亮且电量足,衣服不能有化纤,酒气不能有,火种不能带。

1、新的《煤矿安全规程》自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起施行答:____年1月1日。

2、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什么规定

答: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哪些责任制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什么机构,配备什么

答: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6、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什么,煤矿企业必须支持什么答:煤矿安全工作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

用。

7、对危害安全的行为,矿山企业职工的三大权力是什么答: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力。

8、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有哪些答: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9、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10、入井人员须知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11、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2、“三违”指的是哪“三违”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13、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的是哪“四无”

答: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

14、伤亡事故按事故程度分为几类

答:轻伤、重伤、死亡。

15、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几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2个 ,30米。

16、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几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几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答:2个,2个。

17、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什么答: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18、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多少度时必须设置什么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什么

答: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主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度,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19、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20、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2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

22、安全出口应经常做到什么

答: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2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什么

答: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人学习。

24、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小得小于0.3m。(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25、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应遵循规程中什么规定答: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2条的要求。

26、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有何要求

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27、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设哪些安全设施

答: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28、钻井的设计与施工前规程有何规定答: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

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29、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注意什么答: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0、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有哪些要求答: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31、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多米以上

答:10米以上。

32、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的什么安全措施答:防止冻结

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33、注浆站设在地面时,规程有何规定答: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34、井内应设吊泵,规程中有何规定答:及时排除井底积水,当钻井注浆孔时,如井筒漏水量接近吊泵额定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提取钻具关闭高压阀门及时注浆。

 35、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答:(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二)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三)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时。(四)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五)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保险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36、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什么安全设施答:井筒内必须设有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37、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应注意什么

答:必须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固可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

38、延深立井井筒时,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

39、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哪些措施答: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40、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具要求是什么答:靠近掘进工作面10m 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1、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做到什么答: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坠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2、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应注意什么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3、由下向上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应注意什么答: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44、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有何规定答: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45、采煤工作面伞檐规程有何规定答: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都应保持直线。

46、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哪些安全措施答: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规定。

4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磨擦式金属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折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度安全措施。

4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49、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的铺设规程中有何要求

答: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接好。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50、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规定答: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弃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巷道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1、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何规定答: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间清扫底板上的浮煤,石垛带必须砌接到底,顶板下和垛墙上的缝隙应用石块塞紧,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取矸石时,必须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理掉,设置临时支护,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52、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层和下一层的顶板控制规程有何规定

答:上一层煤用刀柱法、采带法或带状充填控制顶板,下一层煤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

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53、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什么情况进行回采答: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54、使用割煤机采煤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米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割煤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割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二)割煤机应有割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割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三)工作面倾角在12度以上,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置防滑、锚网装置。

55、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2、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层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56、采煤工作面刮板输运机必须安设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的间距不得超过多少米答:15米。

57、哪些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答: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58、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做到什么答: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59、修复旧井巷必须先做那些工作才能做业答: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第一百条要求时,才能作业。

60、规程中报废的立井和斜井的井口有何规定

答: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土封墙。

61、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哪些安全措施答: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62、“一通三防”指的是什么答: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

63、矿井下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哪些答: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四种。

64、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哪些措施答:26°c、30°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措施。

6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规程中有何规定答: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6、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有什么通风设施答: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67、进风井口的布置、位置规程有何规定答: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应制定安全措施。

68、无瓦斯涌出的硐室可采用扩散通风且硐室的深度不得超过多少米,入口宽度不小于多少米。答:6米和1.5米。

69、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几类答:(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期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 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 /min;(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70、低瓦斯矿井中哪些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答: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有与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71、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

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

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立有地面永久抽放系

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到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期浓度必

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三)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

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30

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四)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的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72、抽放瓦斯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二)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三)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73、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哪些情况之一的除外答: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3)原有自燃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煤

层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74、规程规定矿井应多长时间检查煤尘隔爆设施,其要求是什么答: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5、规程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检查和使用有何要求答: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截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 76、井上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遵守哪些规定答:(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得挪作他用。

77、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哪三类答: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78、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2)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3)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4)应有灌浆

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79、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2)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3)应采用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80、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氮气源稳定可靠;(2)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3)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4)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5)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6)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81、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设计,并遵守哪些规定答:(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82、封闭火区灭火时规程如何规定答: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氮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83、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的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5)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84、规程中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何规定答: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85、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哪些防止措施答:必须对防治水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

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6、突水前的预兆有哪些应采取哪些措施答: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7、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供路必须经常做到什么答: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8、“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的是什么答: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在现场认为安全无问题方可放炮。

89、放炮前要设的“三警戒”指的是什么答:警戒人、警戒网(牌)、警戒哨,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大喊三声“放炮了”或鸣笛三响,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90、炸药、雷管向工作面地点运输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答:(1)分开搬运;(2)在运输中不得停留;(3)输送炸药人员不得与他人同行;(4)在运输炸药时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9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支护规程中有何要求答: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高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92、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采用何种爆破方式答:毫秒爆破。

93、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多少答:1/2。

94、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0.5m。

95、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1m。

9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答:(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9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怎样答:必须洒水降尘。

98、“一炮三检”制度指的是什么答: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工作面的瓦斯煤尘浓度及其他安全情况。

99、规程中对装药前和装药后有何规定答: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挂,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应如何管理答: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答:(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域架空线电源。(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102、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答:(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的护链。(2)人体及

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

内站立。(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车箱之间搭乘。(5)严禁超员乘坐。(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0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规程有何规定答: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104、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答:(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程第353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2)拖绳(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巷距离。过巷距离根据巷道斜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105、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多少米时,应采取机械运送人员答:50米。

10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水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07、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哪些要求答:(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3)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和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108、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2)必须佩带保险带。(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4)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109、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下列多少数值时,必须更换答:(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2)罐道钢丝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必须更换。

110、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段面积之比达到下列多

少数值时,必须更换答:(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为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3)罐道钢丝绳为15%。(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111、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多少度,双缸不得超过多少度答:单(190°c),双(160°c)。

112、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什么装置答:过滤装置。

113、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多少度的压缩机油答:215度。

114、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多少倍答:1.1倍

115、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116、井下开关把手在断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什么字样的警示牌答: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

117、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号

、电话和手持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

,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什么,方准入井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1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几次跳闸试验答:1次。

120、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必须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21、变电硐室长度超过几米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几个出口答:6m时,1个。

122、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什么字样的警示牌答:“高压危险”。

123、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多少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多少米以上的通道答:0.5m、0.8m。

124、井下哪些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答:(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三)使用机

车的主要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

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小于30m。(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

场。(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

于15m。

125、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六)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有短路保护器。

126、矿灯房应符合哪些要求答:(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二)取暖应用蒸气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三)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27、电气信号应符合哪些要求答:(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二)升降人员和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128、矿山救护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答: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危险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129、救护小队应由不少于几人组成答:9人。

130、矿山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多长时间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答:2周。

131、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几人答:6人。

132、进入灾区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多少答:18mpa。

133、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1)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2)防止火灾扩大。(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134、用水灭火应注意的事项答: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135、处理爆炸事故时,救护小队进入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进入前切断电源。(2)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其体的浓度,温度及通讯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3)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4)通过支架不好的地点时,救护队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通过。(5)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6)确知人员已经牺牲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13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答:(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37、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答:(1)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2)风湿病(反复活动)。(3)严重的皮肤病。(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38、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自救器答:(1)是发生火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2)是发生煤(岩)与沼气突出时;(3)三是发生透水与冒顶事故后人员封闭在灾区。

139、在什么情况下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答:在煤(岩)层中采用单巷掘进时。

140、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之前必须制定什么措施和内容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141、哪些煤层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

答: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坚硬顶板和坚硬不易冒落的煤层。

142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什么情况的安全地点工作答: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情况。

143沼气爆炸的危害有哪些答:(1)爆炸产生高温。(2)爆炸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强大的冲击波。(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144布置进风井口有何条件答: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145矿井的通风方法包括哪些答:抽出式、压入式、和压入抽出联合式三种。

146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

147什么叫矿尘答: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微小煤、岩颗粒。

148煤尘爆炸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答:一是煤尘必须具有爆炸性,二是浮游煤尘要达到一定的浓度,三是有点燃煤尘的引爆火源。

149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成几大类答:外源火灾和自然火灾。

150矿井消防材料库应该设在什么地方答:应该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

151什么叫局部通风答:指在同一巷道中靠局部通风机或夹墙、风障、风筒等隔成进风风流和回风风流的通风方式。

152预防自然火灾有哪些措施答:1)开采技术措施。2)预防性灌浆。3)均压防火。4)阻化剂防火。

153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154哪些地方必须有事故照明设施答: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调度室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施。

155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电哪一种接地答:直接接地。

156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什么答:煤柱隔离火区。

157沼气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答: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158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哪些项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答: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的层数和厚度。

159靠近掘进工作面多少米长度在放炮前必须加固答:10米长度内。

160 放不响炮的原因有哪些答:电源故障、电爆网路故障、炸药雷管质量故障。

161井下空气的成份,应符合什么要求答: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2)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字:co不得超过0.0024%,n02不得超过0.00025%,so2不得超过0.0005%,h2s不得超过0.00066%,nh3不得超过0.004%。

162 冬季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要经常保持几度答:要经常保持2度以上。

163 每个矿井必须采用什么通风必须装有什么设施及此设施的作用

答:每一矿井必须采用必须机械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反风设施必须在10min内改

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164 什么样的矿井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答: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

165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空气浓度,都不得超过多少答:都不得超过0.5%。

166可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硐室的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的硐度才能采用扩散通风。

167掘进巷道应采用何种通风答: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168布置进风口有何条件答:井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土,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169什么叫矿内空气包括哪些成份答:矿内空气主要地面空气,地面空气的成份按体积计算其所占的百分比为:o2为20.96%,n2为79.00%,co2为0.04%,另外还有少量水蒸气和灰尘等。

170地面空气和矿内空气的区别有什么答:地面空气进入矿井后,其成分将发生变化,氧气的浓度降低,混入各种有毒气体及矿尘,空气的温度,湿度,压力也相应变化。

171 井下空气中包括哪些有害气体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氮及沼气等。

172加强通风的目的是什么答:目的是在保证井下有充足的氧气的同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将其排出矿井。

173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答: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

合状态对人体影响。

174什么叫矿井通风压力答:是指在机械通风矿井中,扇风机工作产生的机械作用,使进风口与出风口之间的空气产生的压力差。

175什么叫矿井通风阻力答:是指空气在井巷中流动时,由于流体内,外磨擦力的作用,以及井巷断面变化或转弯引起风速大小或方向的改变,造成冲击或涡流等,对风流的阻力,称之为矿井通风阻力。

176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其具有三个基本任务:供给井下适当的

氧气:冲淡并排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及浮尘:造成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

177矿井通风系统包括哪些答:包括有抽出式,压入式和压入抽出联合式三种。 178怎样计算矿井需要的总风量答: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求总和,加大20%,25%的备用系数,即可求出矿井需要总风量。

179什么是矿井瓦斯答:矿井瓦斯指煤矿的生产过程中从煤层,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

180沼气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答:其存在状态有两种: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181沼气爆炸的危害有哪些答:主要危害有三个方面:1)爆炸产生高温2)爆炸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强大的冲击波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182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沼气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定的浓度的沼气(5%—16%);高湿火源(一般为500度—800度);足够的氧气(o2含量不得低于12%)。

183 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

184什么叫煤与沼气突出答:是指井下开采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里,大量的沼气与碎煤从煤体中突然抛向采掘空间,并伴有巨大的响声和强大的冲击力,这种复杂的动力现象称之为煤与沼气突出。

 185 什么叫糊炮答:把炸药放在爆破煤(岩)表面,盖上黄泥等物进行爆破。186煤矿用炸药的种类有哪些答:煤矿许可炸药、岩石炸药、露天炸药。

187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除破碎或松软岩层外,都必须采用什么方法爆破答:光面爆破。

188同一采煤工作面在使用支柱时有什么规定答: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189矿山救护队在听到事故警报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出动答:1分钟内出动。

190什么叫明炮答:直接把药放在被爆破煤岩表面进行爆破时。

191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什么安全措施答: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92调和酸性电液时,必须做哪些事答: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到水。

193在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进行什么工作答:进行通风、检查瓦斯。

19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小于多少答:不得小于0.5%。

195什么叫一条龙通风答:采煤工作面或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再进入其它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

196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什么工作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

197采用灌浆防火,应有什么措施答: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措施。

198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什么答: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199低压电动机应具备哪些设备

答: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

200电气设备不应在何情况下运行答;不应超过额定值下运行。

201什么叫扩散通风答:指利用矿井空气自然扩散运动而对掘进工作面或硐室进行通风。

202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答: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状态对人体的影响。

20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新掘进运输巷的一侧,以巷道道渣面起16米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多宽的人行道管道应吊挂在多高的部位答:1米以上,18米以上。 204什么是最小抵抗线答:从炮眼内,炸药卷上任何一点,到自由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205在什么范围内严禁放炮答:爆破材料库房和爆破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放炮。

(以下判断题,都为正确)

206、《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07、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最早见与国务院1963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五项规定”即《五项规定》。

208、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2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212、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3、中华人民共主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1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1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时支付。

216、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煤矿安全规程(三):新版《煤矿

适配人群采掘电钳工,井下机电工,防爆设备巡检员使用场景采掘作业面,变电硐室,局部通风区
编制目的让采掘电钳工干活时不乱来,防止触电、瓦斯爆炸、设备起火这些事发生。
适用范围井下采掘电钳工,干接线、检修、搬设备这些活的人。
职责分工电钳工自己动手干,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不定期检查。
操作流程先断电再作业,验电确认没电,挂停电牌,接地放电,检查隔爆面,最后送电试运行。
执行标准用合格验电笔测,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²,螺栓拧紧到弹簧垫圈压平,防爆面无划痕无锈,送电前瓦斯浓度低于1%。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及答案(采掘电钳工)

一、填空题: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_________、____。(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一定浓度的瓦斯、________和_________。(650-750度的火源 空气中的含氧量不低于12%)

3、年产60000吨以上的矿井,应采取_________进行供电,一路主供,一路___备用。(双回路 带电)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_______和________。(漏电保护 保护接地)

5、过流保护的手段通常有三种,即熔断器、____和____。(电磁式过流继电器 热继电器)

6、漏电可造成四个方面的危害,即人身触电、瓦斯煤尘爆炸、____和______。(引爆电雷管 电气火灾)

7、《规程》规定井下电网的接地系统任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超过_____,煤电钻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___。(2欧 1欧)

8、辅助接地极的面积应不小于__其厚度不小于____。(0.6m23mm)

9、井下供电系统中应做到的“三无”是无鸡爪子、____、___。(无羊尾巴 无明接头)

10、在低瓦斯矿井中,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_____;在高瓦斯矿井中,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_____。(风电闭锁 三专两闭锁)

11、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____、____、培训三并重。(管理 装备)

12、通常所指的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_____、_____。(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

13、井下常见的电缆故障主要有相间短路、_____、____等故障。(单相接地 断线)

14、矿井供电系统中,《规程》规定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_____;严禁井下变压器的中性点___。(负荷定量器 直接接地)

15、《规程》规定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_____,_____,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运转。(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

16、井下硐室外严禁使用____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起动频繁的低压控制设备,应使用____。(带油 真空电磁起动器)

17、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为_____;矿用安全标志是___。(e*ma)

18、电缆在水平巷道内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应采用___悬挂,且间距不得超过____。(电缆钩 3米)

19、胶带输送机的胶带必须具有_____和____性能,且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下井使用。(阻燃性 抗静电性)

20、局部接地极若用钢管子制,其截面应不低于___时,其长度应不小于____。(35mm21.5m)

21、辅助接地母线若为裸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_____;若为钢绞线其截面应不小于___。(25mm2 50mm2)

2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___或___等防护装置。(护罩、遮拦)

2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高压不超过___v,低压不超过___v。(10000 1140)

24、照明、信号、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应超过____v ,控制回路的电压不应超过____v。(127、36)

2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______、防爆合格证及_____,检查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6、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___、___、接地、欠压释放保护。(短路、过负荷)

27、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___、过负荷和_____装置。(短路、漏电保护)

28、____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___。(每天、有记录)

29、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____、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____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漏电闭锁、每班使用前)

30、采区变电所内和从硐室出口防火门起___米内的巷道应砌碹或其它_____材料支护。(5、不燃性)。

31、变电硐室超过___米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__个出口。(6、1)

32、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___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___米以上的通道。(0.5、0.8)

33、采区变电所应设____;无人值班变电所必须_____,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专人值班、关门加锁)

34、电缆不应悬挂在___或___上,不得遭受淋水。(风管、水管)

35、“三违”的内容是违章指挥、______、_______。(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6、电缆与压风管、供水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___,并保持___以上的距离。(上方、0.3m)

37、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_____、_____三种。(仰卧压胸、俯卧压背)

38、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要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_____、____。(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9、井下漏电有____和____。(集中性漏电、分散性漏电)

40、防爆电气设备不传爆的三要素是指隔爆面的间隙、____、____。(长度、粗糙度)

二、选择题

1、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不应超过(c)

a.380v b.660v c.1140

2、矿井主通风机、排水泵等属于(a)。

a.一级负荷b.二级负荷 c.三级负荷

3、通过人体电流为___时就有生命危险(a )

a.30ma b.50ma c.36 ma

4、为保证矿井的供电质量,规定电压值不超过(a)。

a.ue的±5%b. ue的±10% c. ue的±15%

5、熔断器在电路中可起到( b )。

a.过载保护 b.短路保护c.过载及短路保护

6、井下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应( a )

a.切断电源灭火 b.迅速汇报 c.迅速撤离

7、胶带的( a )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a.阻燃性和抗静电性能 b.抗弯曲性能 c.抗磨性

8、用螺栓紧固隔爆面,其紧固程度以( b )为合格。

a.严密 b.压平弹簧垫圈 c.压紧

9、多余的带电电缆( c )。

a.可以盘8字 b.可以盘o形 c.一定要悬挂

10、矿用660v隔爆开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c )。

a.1mω b. 2mω c. 5mω

11、检漏继电器的主辅接地极间距应( b )。

a.大于3m b. 大于5m c. 大于8m

12、一般规定( b )为安全电压。

a.50v b.36v c.12v

13、煤电钻的接地电阻规定不能超过( a )。

a.1ω b. 2ω c.3 ω

14、刮板链断表现形式为( c )两种。

a.质量差b.疲劳 c. 疲劳或过载

15、电缆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吊挂间距不得超过( a )。

a.3m b. 4m c. 5m

16、短路保护整定的原则是根据最远点的( b )。

a.单相短路电流 b.两相短路电流 c.三相短路电流

17、电缆护套进入线嘴内为( c )。

a.3~5nm b. 5~10mn c.5~15mm

18、机电设备硐室从防火门起( c )巷道内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材料支护。

a. 3m b. 4m c. 5m

19、胶带输送机上行运输倾角一般不大于( a )下行运输一般不大于()。

a.18º.15º b. 20º.18º c. 25º.20º

20、电磁式过流继电器是用于保护(b )

a.短路 b.过流 c.短路和过流

21、保护干线时,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可依照(a )

a.iz=iqe σie b.iz=iqe c. iz=σie

22、三相鼠笼异步电动机的起动电流通常是额定电流的(c )

a.(1.8~2.5)ie b.( 4~5 ie) c.( 5~7 ie)

23、在井下人体电阻通常以(c )来考虑

a.1kω b. 2kω c. 1~2kω

24、检漏继电器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是( c)

a.防止人为触电 b.防止产生电火花 c.两者兼防

25、检漏继电器的主辅接地极间距应不小于(b )

a.3m b.5m c.10m

26、采区变电所中的动力变压器是(b )

a.矿用一般型 b.矿用防爆型 c.本安型

27、局部接地极,可用镀锌钢板制成,其尺寸应不小于(b )

a.面积>;;0.75m²,厚度为5mm b.面积>;;0.6m²,厚度为3mm c.面积>;;0.6m²,厚度为5mm

28、井下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首先应采用(b )

a.矿用隔爆型 b.本质安全型 c.特殊型

29、接地网上任上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b )

a.1欧 b.2欧 c.3欧

30、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规定为(a )

a.不大于1ω b.不大于2ω c.不大于3ω

31、螺母要上满扣,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可在( b)扣范围内

a.1~2 b.2~3 c.3~4

32、qc83-80系列开关主触器开距应为(b )mm

a.12±1 b.15±1 c.18±1

33、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只有瓦斯浓度降到(b )方可送电开动机器。

a.1.5% b.1.0%c.0.5%

34、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c )否则要采取措施

a.26℃b.30℃c.32℃

35、电气设备绝缘的测量应是( c)

a.对地绝缘 b.相间绝缘 c.对地及相间绝缘

36、检修电气设备时,下列哪种情况是不允许的(a )

a.可以约时停送电 b.不可约时停送电 c.电话通知停送电

37、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 c)检查一次。

a、每天b、每星期c、每月

38、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b )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

39、每隔( a ),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a、一年b、两年c、三年

40、防爆面螺纹最少啮合扣数应为( c)

a、4b5c6

三、判断题:

1.在特殊情况下,可用架线电机车的电源作为照明电源。( 错)

2.配电点的电气设备少于3台时,可不设局部接地极。(错 )

3.带电的多余电缆可以盘放起来。(错)

4.在通风良好的井下环境中可带电检修电气设备。(错 )

5.检修电气设备时,决不允许约时停送电。(对 )

6.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对 )

7.井下矿用变压器都是防爆型的。(对 )

8.在整定过电流继电器时,只要依据iz=iqe σie即可。(对 )

9.熔断器只能用于短路保护,不可作为过载保护。(对 )

10.电气设备绝缘的测量,主要是对地绝缘,而不是相间绝缘。(错 )

11.在井下40kw以上的电动机,应使用真空开关控制。(对 )

12.局部接地极可用钢管制成,也可用钢板。( 对)

13.煤电钻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2ω(错 )

14.高瓦斯矿井所使用的矿灯与低瓦斯矿井的不同。(对 )

15.隔爆面的间隙,长度及粗糙度称为防爆的三要素。(对 )

16.井下供电系统中泄漏电流的大小,只取决于系统绝缘电阻的大小。(错 )

17.“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两种提法是相互矛盾的。( 错)

18.《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具有同等重要和并列平等关系。(错 )

19.在井下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是不允许接地的。( 错)

20.在井下通风较好的环境中可以穿化纤衣服。(错 )

21.用螺栓紧固隔爆面,其紧固程度应以严密为合格。( 错)

22.矿用660v隔爆开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ω。(错 )

23.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的原则是以最远点的三相短路电流为依据的。(错 )

24.在供电系统中避免“大马拉小车”可提高供电的经济性。( 错)

25.短路电流的整定,一定要经过校验合格后方可实施。(对 )

26.煤电钻综保在正常情况下,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对 )

27.当发生电火灾时,应尽快用水,黄沙,干粉灭火机等迅速灭火。( 错)

28.电缆芯线的连接可以绑扎,直接对接压紧或焊接。(对 )

29.电缆与风筒悬挂在巷道一侧时,应保持在0.3m以上的距离。(对 )

30.井下漏电有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类。( 对)

31.在井下发生火灾时,灾区人员要顺着新鲜风流迅速撤退。(错 )

32.人体触电后,若电源开关不在附近,可用刀斧砍断电源,使其脱离电源。(错 )

33.过电压保护是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之一。( 错)

34.多余的带电电缆不能盘圈,只能盘8字形。(错 )

35.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倒支架和伤人的安全措施。(对 )

36.矿井电力系统中不能装重合闸和负荷定量器。(对 )

37.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无证操作电气设备属严重违章行为( 错 )

38.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井下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铝、铁丝勾保险是主要隐患( 错 )

39.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凡年度内两次严重违章行为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错 )

40.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属严重违章行为,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属一般违章行为( 错 )。

四、问答题

1、什么是过电流其故障种类有哪些

答:过电流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额定值。其故障种类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三种。

2、井下哪些设施必须有保护接地

答: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3、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顺、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五)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九)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4、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一)瓦斯浓度在5%~16%;(二)引火温度为650~750℃;(三)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6、井下保护接地网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护接地对保证人身触电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接地电阻的数字被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通过接地装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经人身的触电电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内,确保人身安全。此外,由于装设了保护接地装置,带电导体碰壳处的漏电电流经接地装置流入大地,即使设备外壳与大地接触不良而产生电火花,但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可以使电火花能量大大减小,从而避免了引爆瓦斯、煤尘的危险。

7、井下哪些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答:(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在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8、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9、事故发生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没找到事故责任人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惩处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什么叫隔爆什么叫失爆

答:隔爆: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导电部件产生的电火花使外壳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时,决不能引起设备外壳外部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和燃烧,这种性能称为隔爆。

失爆: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

12、什么叫“三专两闭锁”

答: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3、什么叫保护接地

答:在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外壳、构架)等,用导线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接地。

14、煤矿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为什么不能直接接地

答:(一)中性点接地容易造成人身触电的直接回路;(二)容易引起相间、单相短路;(三)中性点不接地,触电时无回路;(四)可以适当调节系统绝缘,使人员接触的带电设备或电源电流量能控制在安全数值之内。

15、杂散电流有哪些危害

答:(一)中能引起电雷管的误爆炸;(二)能腐蚀金属管路和铠装电缆金属外皮,缩短它们的使用寿命;(三)可能使漏电保护发生误动作;(四)可引起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16、煤矿井下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电气设备的裸露导体必须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对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无法用外壳封闭时,必须用栅栏围住,使人不能接近;高压设备的栅栏门,必须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装置;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等。(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人身触电: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置;设置保护接地装置等。(三)对手持式电气设备和接触较多容易造成危险的照明、通讯、信号及控制系统,除加强绝缘外,尽量采用较低电压,如煤电钻和照明的额定电压为127v;控制线路电压为36v等。(四)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制度:如不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煤矿安全规程(三):煤矿

适配人群绞车司机,提升机操作工,钢丝绳检查员使用场景提升作业,物料运输,罐道维护
编制目的防止钢丝绳断了出事,保证升人升料不掉下来,让大伙儿干活心里踏实。
适用范围井下用的6股19丝钢丝绳,特别是提升物料的那几根。
职责分工绞车司机先看,班组长跟着查,安全员不定期抽查,队长最后签字确认。
操作流程先数1个捻距里断了几根丝,再量钢丝绳直径剩多少,两个都得测,缺一不可。
执行标准数丝要一根一根数清楚,用卡尺量直径,磨损超10%或断丝超11根就得换新绳,旧绳不能凑合用。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规定: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二)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三)罐道钢丝绳为15%。

(四)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注:我队井下使用的全是6股19丝的钢丝绳,共114丝,根据上述规定提升物料的钢丝绳1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10%(即不超过11丝)则符合规定。

第四百零六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二)罐道钢丝绳为15%。

注:钢丝绳直径的磨损量为原直径的10%。

煤矿安全规程(三):煤矿

适配人群矿长,班组长,瓦检员使用场景入井作业,采掘施工,灾害预防
编制目的为了不让煤矿出事,保护工人不受伤,让大家干活时心里踏实些。
适用范围所有在煤矿挖煤和建矿的人,还有井下干活的设备和环节。
职责分工煤矿企业自己来执行,领导要带头干,安全员盯着看,工人也要一起守规矩。
操作流程先学规程再开工,进井戴好帽子和自救器,干活前检查设备,通风防尘不能少,出口必须常清理。
执行标准安全帽得扣紧,自救器要随身带,通风口不能堵,防尘水得喷到位,图纸得按实际画,出口路标要清楚。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编 井 工 部 分

第一章 开 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 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二十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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