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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11-05 13:55:29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施工承包方,项目安全员,监理人员使用场景工地现场,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
制度目标管住施工安全和文明干活,别出事别被罚钱,工地看着整齐点。
职责分工甲方负责检查、发通知、罚钱、发奖;乙方要执行、整改、汇报、交方案。
核心条款脚手架怎么搭、安全措施怎么写、设备要配齐、抽烟只能去吸烟室。
执行要求整改24小时内动,检查每月一次,交底开工前做,罚款从进度款扣,奖罚当场兑现。

1. 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按《 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及招标单位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程序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2. 乙方应在本项目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除通报认证单位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 乙方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4. 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6.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8. 本工程外脚手架全部采用满堂脚手,不得采用提升架,且从二层(按销售样板工程条款执行)开始悬挑,具体按规范执行。

9.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0.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11. 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 施工期间未受安全方面的任何处罚,待乙方人、机、物退场后甲方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13. 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14.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15. 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16.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甲方将根据结果给予奖罚。

17. 工地内在甲方指定位置设专门吸烟室。除在该室内,在工地其它地方发现吸烟者一次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同一人被连续发现三次者赶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

适配人群施工单位电工,电气工作负责人,安全用电管理员使用场景施工用电审批,低压带电作业,电气设备安装
制度目标防止施工现场出电气事故和人被电到,让大家用电更安全。
职责分工工程部管审批,安监部查安全,监理单位监督执行,施工单位自己建机构管用电。
核心条款要办用电手续才给电;设备材料必须合格;不准转供电;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带电作业要有人盯、办票、绝缘好。
执行要求没手续不供电;没机构不供电;查出问题马上停供;电工无证不能干;安监和监理随时检查;发现违规就罚或取消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供、用电管理,规范各级供、用电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供、用电管理。

第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和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编制。

第二章 施工供、用电管理内容

第四条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交监理单位。

第五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第六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监察部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有权停止供电。

第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第九条 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

第十条 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三)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经施工单位培训、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放的特殊工种岗位证。

(五)各施工单位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用电申请表,并经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二)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到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四)要有专人监护。

(五)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施工用变压器应装设在不得低于0.5m的高台上,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4m的栅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条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条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得低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第十七条 一切用电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中性点接地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接地保护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和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施工工长使用场景基坑施工,外脚手架搭设,五临边防护
制度目标让工地安全文明达标,拿市级样板工地奖。管住忙乱交叉作业,保人和设备不出事。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总负责。副经理盯落实。技术负责人出安全方案。安全监理查违章。工长做交底带班组学。
核心条款脚手架要验收挂牌才准用。五临边设1米高栏杆绑密网。洞口按大小盖牢或围严。用电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保。
执行要求开工前全员三级教育。每天班前讲安全。防护设施谁拆谁补。每月检查记录。违章当场罚,不改停工。监督靠组长巡查加签字。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确保获得"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工程设计复杂,专业施工工种多且立体交叉作业多。如何作到忙而不乱,杂而不混,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工程建设的安全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以下具体安全措施。

首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为副组长,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体制如图:

各类人员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随时检查。

3、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内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防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二、安全管理组织计划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将严格执行二级交底和教育制度,即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向施工工长和部门负责人交底,施工工长、部门负责人向施工班组交底。

三、安全防护措施

该工程专业工程繁多,其安全防护范围有: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建筑物预留洞口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毒、防台风措施等。

1、 建筑物周边防护

该工程外脚手架采用普通双排钢管脚手架,其搭设标准按国家规范的具体要求搭设和防护。在二层设置一道防护棚,外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施工工长、搭设班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检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凡保证项目中某一条达不到标准均不得验收签字,必须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验收签字,然后才能使用。

2、 "五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应按计划备齐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拆一层框架模板,清理一层,五临边设一道防护,其栏杆高度不小于1m,并用密眼网围护绑牢,任何人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项目要对违章违纪行为制定严密的纪律措施。

3、 四口防护

楼层平面预留洞口防护以及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洞口的防护应视尺寸大小,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护。如边长大于25cm的通口,可用坚实的盖板封盖,达到钉平钉牢不易拉动,并在板上标识"不准拉动"的警示牌。大于150cm的洞口,洞边设钢管栏杆1m高,四角立杆要固定,水平杆不少于二根,然后在立杆下脚捆绑安全水平网二道(层)。栏杆挂密眼立网密封绑牢。其它竖向洞口如电梯井门洞、楼梯平台洞、通道口洞均用钢管或钢筋设门或栏杆,方法同临边。

4、 现场安全用电

现场设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⑴现场设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⑵现场塔吊、钢筋加工车间、楼层施工各设电箱一个。

⑶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点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⑷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责任人。

⑸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⑹照明使用单相 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 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底于2.5m,每间(室)设漏电开关和电闸各一只。

⑺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电熔丝。

⑻本地区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塔吊、脚手架都将高于建筑物,而且本工程属于超高层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m长φ20mm镀锌圆钢作避雷器,用不小于35m2的铜芯线作引下线与埋地(角钢为l50×5×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⑼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⑴塔吊的基础必须牢固。架体必须按设备说明预埋拉接件,设防雷装置。设备应配件齐全,型号相符,其防冲、防坠联锁装置要灵敏可靠,钢丝绳、制动设备要完整无缺。设备安装完后要进行试运行,必须待几大指标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签证,挂牌准预使用。

⑵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移动式机械,除机械本身护罩完好,电机无病外,还要求机械有接零和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⑷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做到自检、自修、自维,并做好记录。

⑸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⑹各种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⑺所有机械都不许带病作业。

6、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⑴进场施工人员也、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综合管理。

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进入2m以上架体或施工层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⑷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打赤膊施工。

⑸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机械护壳、安全网、安全围栏、外架拉接点、警示信号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

⑹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⑺施工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不得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⑻夏天酷热天气,现场为工人备足清凉解毒菜或盐开水。

⑼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不出售腐烂食物给工人餐饮。

⑽施工现场设医务室,派驻医生一名,对员工进行疾病预防和医治。

⑾夜间施工时在塔身上安装两盏镝灯,局部安装碘钨灯,在上下通道处安装足够的电灯,确保夜间施工和施工人员上下安全。

7、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⑴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⑵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⑶重点部位(危险的仓库、油漆间、木工车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⑷建立动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⑸各楼层、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置消防器材。

⑹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⑺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8、 风灾、水灾、雷灾之防护

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警报后,值班人员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转告项目经理或生产主管。

⑵台风接近本地区之前,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①关闭门窗,如有特殊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②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③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④放在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入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⑤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器具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⑥门窗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并加固房屋屋面及危墙。

⑦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情。

⑧准备必要药品及干粮。

⑶强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②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格戒备。

③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④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⑷ 为防止雷灾,易燃物品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⑸ 为防止被洪水冲击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四、防火制度

1、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⑴氧气、乙炔的贮存和使用

①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技术检查,使用送检合格的气瓶。

②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不得同库存放;在运输贮存氧气和乙炔时,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过程中防止气瓶受曝晒。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胶圈,乙炔瓶必须配有减压器和阻火阀。

③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5米,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④操作中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纱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接触;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⑤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验。

⑥气瓶不得放空,氧气瓶必须留有0.l~0.2mpa表压的余气,乙炔瓶必须留有不小于0.3mpa表压的余气,同时,乙炔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147mpa表压。

⑦乙炔瓶的搬运、使用都应竖直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经卧放的乙炔瓶,必须先直立静置20min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⑧乙炔瓶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竖直放置。周围注明防火、防爆标志,并贮备灭火消防器材,采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乙炔瓶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2米。当乙炔瓶库与氧气瓶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中间必须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⑨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橡皮营及割炬等。

⑩短距离移动乙炔瓶时可将气瓶稍倾斜,用手移动;要移动到另外场所,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来运输。

⑵模板、木枋的堆放

①模板及木枋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远离火源或与火源有效隔离。

②模板、木枋堆场周围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⑶油料、油漆、天那水的存放和使用

①油料、油漆、天那水单独分类存放,库房周围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

②开启油料、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③使用以上材料时,操作者严禁吸烟,操作范围内亦严禁烟火。

④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得同库存放。

⑤保持库房通风整洁。

⑥货物堆码不应超高,深底应有垫讨。

2、 动火作业制度

建筑工地材料复杂,作业程序多,人员流动大,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而扑救的困难却比较多,因此工地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把火灾危险减小到最低,现场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动火作业制度。

⑴现场动火前相关工长必须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报项目消防管理部门(保卫组或监理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⑵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准备必需的灭火器材,作好防火花飞溅的措施准备,并在动火申请中注明。

⑶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熟悉所需灭火器材的性能,并能熟悉使用。

⑷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作业范围特别是下方情况,发现火灾危险要立即停止作业并积极扑救;发现火情无法控制,在灭火的同时要派人报告,以便项目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⑸现场管理人员可随时要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人员出示动火审批表。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罚款50元/次。

五、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是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作业环境差,生活条件差,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大都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较差,为使他们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端正对安全生产的态度,结合实际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制度。

1、 安全教育的程序及形式

新工人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即: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项目进行的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班组进行的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施工现场防火救火的基本知识。

项目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劳资员组织,项目领导,工长,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则以班前安全活动为主要形式。

2、 安全教育的内容

⑴对项目管理人员

①安全组织计划与安全职责;

②国家与地方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

③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工作;

④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措施以及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行为科学知识;

⑵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①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注意事项;

③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⑤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要求;几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讲解。

⑥现场消防水源的位置及管理办法。

⑦发生电器火灾扑救应注意的问题: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切不可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某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班组长,机械操作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雨季施工,防滑防涝,抗洪防汛
制度目标管住雨季施工的安全问题。防止漏雨漏电、滑倒摔伤、雷击触电这些事发生。让工人干活不冒险,工程不出事。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牵头抗洪防汛。班组长盯组员干活别违章。安全员查隐患、盯整改。电工专管线路和设备。
核心条款宿舍临建要修好不漏雨。电焊机得有棚、接地要牢。胶皮线老化就换。雷雨天别靠近架子和电线。
执行要求开工前必须检查一遍。隐患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改。改完三人一起复查合格才许干。天天有人值班盯汛情。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三宝”

适配人群架子工,信号司索工,混凝土工使用场景高空作业,悬空施工,焊接现场
制度目标让大家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挂稳安全网,别出事。
职责分工安全部管检查,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戴好用好,发现坏了马上换。
核心条款帽带扣紧、帽衬调好;安全带高挂低用;网里不能堆垃圾、不能脏不能破。
执行要求进场就查装备,每天开工前看一遍,班组长巡检,安全部每周抽查,坏的立刻停用换新。

1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2 国家标准中规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以试验时木质人头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国家标准对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

3 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帽衬不得轻易松脱或颠动摇晃.领取安全帽时应及时检查,发现有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应立即更换,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帽.

4 使用安全带时要高掛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5 在攀登和悬空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

6 安全带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检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7 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水平安全网内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网下不能堆放物品,网身不能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防止受化学品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电焊火化的烧灼等。

8 安全网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其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网与网之间及网与支撑架之间的连接点不允许出现松脱。所有绑拉的绳都不能受到严重的磨损或有变形。

9 施工现场水平网内的坠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网内,避免高温或蒸汽环境。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需进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 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或带剌的工具,以防损伤网绳。网体要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并将其分类、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许乱堆。对仓库要求具备通风、遮光、隔热、防潮、避免化学品侵蚀等条件。在存放过程中,要对网体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确保安全。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某装饰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装饰管理部,分包负责人,安全员使用场景装饰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
制度目标管住工地安全,别出事,大家平平安安干活,少出意外,少受伤。
职责分工装饰管理部负责人牵头成立安委会;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责任状;安委会每半月开会;施工时本单位领导必须在现场。
核心条款戴安全帽要系带;2米以上高处必须系安全带;特种工要持证;设备脚手架不验收不能用;方案改动要原审批人同意。
执行要求开工前做安全交底,书面逐级传下去;每月总经理或经理带队检查;新工艺先培训再上岗;临时电定期查,记录留档;发现隐患马上报。

从事装饰工程时应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其实,只要制定出一份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安全管理工作即可。以下是一份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供各位安全管理人员参考借鉴。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安全管理制度thldl.org.cn。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了解安全管理的定义,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附则

第21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甲方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工程建设现场,基坑支护施工,高空作业管控
制度目标管住工地安全,别出人命,别塌楼,别炸了,大家干活心里踏实点。
职责分工工程科牵头管全局,设计单位要画得安全,监理盯着别乱来,施工队自己守规矩,各负各的责。
核心条款开工前办安全手续,特种工必须持证,危险地方挂警告牌,安全交底要签字,防护用品必须发。
执行要求每天有人查现场,每月有大检查,培训不达标不能上岗,隐患当天报当天改,记录本子不能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监理 <>;;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 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 “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监理工程师论坛 <">;;>;;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二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备案。

第五章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五条 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一条 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公司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2、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4、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直接下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生产的巡查,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表格;

5、所负责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

7、相关科室对本科室安全责任负责。

第二条 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招标、承包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安全负责人,总包单位管理者使用场景对外招标,边生产边施工,化工区域施工
制度目标管好招标发包工程的安全问题,防止出事故,让施工更靠谱。
职责分工甲方要审乙方资质;总包要管分包安全;双方都要配安全负责人和检查人。
核心条款签合同同时必须签安全协议;开工前办开工报告;施工前做安全教育;危险工程要有应急方案。
执行要求甲方督促乙方落实;乙方自己组织教育和检查;甲方施工员天天看现场;hse部门随时抽查;隐患要马上改。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招标、发包工程(含建筑、安装、检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办的对外招标、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对外招标、发包前,应当负责审查投标、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有关制度。对外省市施工单位还须检查其在沪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若乙方属总包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包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总分包的规定,不准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的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订立《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对施工安全所负责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按本市现行规定督促乙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护检察机构办理《开工报告》。

第七条 乙方应明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监督人。施工前,有责任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所在化工生产单位的安全和防火教育,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第九条 对施工危险性大、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予落实。

第十条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乙方除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甲方的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公司hse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公司hse管理部。甲乙双方都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建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使用场景危大工程施工,超规模工程论证,专项方案审批
制度目标管好危险性大的工程,防止出安全事故,让施工更安全。
职责分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编方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论证;总工程师审批;安全处、质量技术处审核;项目经理落实执行。
核心条款方案必须提前编;超规模的要专家论证;不能擅自改方案;实施前必须交底;专人盯现场;完工后要验收注销。
执行要求方案编完马上走流程;论证后要修改再报批;交底要有签字记录;现场监督天天查;监测得留记录;巡查公司定期来;验收不通过不能往下干。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并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2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流程如下: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2.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

2.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3.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初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3专家论证

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部安全员,必要时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参加。

4方案修改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方案批准

修改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报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报告必须报公司质量技术处存档。

6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三个作业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7方案实施

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核、审批、论证手续。

8检查监控

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需要监测的必须制定专人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验收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分公司有关人员、公司相关职能处室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分公司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并报公司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公司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巡查。

11危险源消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危险性消除后,项目部报分公司予以注销重大危险源备案,分公司报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备案。

12本制度自年6月1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分包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分包负责人,安全员,安监部门使用场景水电建设,电力施工,分包管理
制度目标管住分包队安全问题,别出事,别乱来,现场干净整齐,活儿干得漂亮。
职责分工安监部门查资质、否决队伍、组织检查;发包单位签合同、审方案、扣保证金;分包负责人管自己人安全。
核心条款必须招标选队,要证照齐全,配够安全员,签安全合同,编安全措施,戴胸卡,不转包。
执行要求开工前培训考试备案,体检不合格清退,施工中佩证上岗,每月开安全会,保证金按事故扣光,违规马上终止合同。

第一条 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七条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第九条 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第十条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第十一条 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十二条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 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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