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环办人员,质管部检测员,车间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生产活动,工艺变更,设备改造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生产里的危险地方,别出事。让大家知道哪有风险,怎么防,怎么改,怎么记下来。 | ||
| 职责分工 | 安环办牵头管,检查落实情况;质管部每年测放射性;各部门自己找风险、报上去;管理者代表组织小组;总经理批高风险清单。 | ||
| 核心条款 | 要找全过去现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危险;分清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十几类;用lec法打分定高低风险。 | ||
| 执行要求 | 各部门组小组填表,员工确认、领导审核后交安环办;高风险必须马上改;每月查一次,工段班每天看;安环办监督备案;隐患要写清楚怎么改、谁来改、啥时候改完。 | ||
1目的
为满足对本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危险源管理,明确辨识与评估危险源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以及建档监控,确保各类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活动中所有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安环办是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考核,并按照要求将重要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3.2 质管部负责对水泥产品及辅材中的放射性物质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符合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的要求。
3.3各部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负责对中高度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危险源辨识、作业风险评估结果向安环办报备。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领导风险评价、控制工作,任命评价小组人员。
3.5 总经理批准“中高度风险清单”。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危险源的识别范围
4.1.1 针对活动及服务在过去、现在时态下的常规及非常规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具体包括公司区域内、外所有单位和作业场所,涉及厂区地理位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建筑物、材料、员工、作业环境及相关方活动等。
4.1.2 针对活动及服务,在将来时态下的常规及非常规过程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a) 新、扩、改建建设项目;
b) 新工艺引进、原工艺改进,技改项目;
c) 新设备引进、原设备改进,替代;
d) 新生产线的建设施工、原生产线工艺技术改进;
e) 设备长时间停用后复用;
f) 操作步骤,程序修改;
g) 作业环境的综合治理;
h) 防护装置的设置或增补完善。
4.1.3 在识别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4.2 识别方法
4.2.1 运用设施/活动经验辨识分析法,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并结合现场观察、人员座谈等方式进行。
4.2.2 具体步骤如下:确认设施——分析针对每一设施的活动——识别每一种活动中危险——分析每个危险可能的原因(从物的缺陷、作业环境的缺陷和人员的行为缺陷三方面考虑)。
4.3 危害识别过程:
4.3.1 安环办将“危险源辨识清单”空白表分发到各部门,各部门应组成“辨识小组”,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装备、经营活动特点,全面识别本部门危险源,识别过程应充分考虑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
4.3.2 危险类别包括:
a)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行,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b) 车辆伤害:是指公司机动车辆(运矿,接送员工上下班)在行驶中,突发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人员伤害事故。
c)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 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
d)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机和生产作业活动)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
e) 触电:是指人体触电事故。
f)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人体内、外灼伤)。
g) 火灾: 是指重点消防部位, 重点制造部位,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爆炸材料,组织动火施工作业中,突发火警、火险事故。
h)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i)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矿山坡面、土建工程施工项目、堆置物倒塌等。
j) 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爆炸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等)。
k) 物理性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管道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l) 中毒和窒息:包括co中毒、化学品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m) 生产性粉尘和不良气味吸入伤害
n) 噪声伤害:设备运转发出的强音声响而造成的人体生理系统的伤害。
o) 高温伤害: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中进行作业而造成的伤害。
p) 低温伤害:指冬季露天作业造成的伤害。
q) 辐射伤害:如电脑辐射、电焊作业时的弧光辐射。
r) 其他伤害:除以上危险因素,如摔伤、扭伤、挫伤、擦伤、刺伤、割伤等伤害和非机动车辆碰撞、轧伤等。
4.3.3 各部门将所识别的危险源填写在“危险源辨识清单”上,经部门员工代表确认并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将该表交回安环办。
4.4 风险评价
4.4.1 风险评价小组组成:风险评价前,由安环办牵头组成风险评价小组,负责风险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机械、电气、工艺、安全、消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工会负责人组成,不得少于8人,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4.2 各类风险按其严重程度分为:各类风险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高度风险、一般风险二种。
高度危险源是指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发生事故产生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后,d值大于70分的危险源以及定性评价中确定的风险较大的危险源。d值大于70分的,做事故隐患处理,需立即整改。
4.4.3 风险评价方法:
4.4.3.1 借鉴“lec”专家判定法:由评价小组成员根据本人的理论知识及实际经验并结合作业(活动)现场状况(必要时与岗位作业人员沟通交流,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单项风险度评价,根据风险度综合判定准则进行综合评价。
4.4 风险控制策划:
4.4.1 原则:进行策划时首先要考虑消除风险,如无法消除时要考虑降低或有效控制风险,难以降低或有效控制时则必须考虑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4.4.2 对一般风险采用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及作业能力的方式予以控制。
4.4.3 对高度风险,必须采用目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明确控制要求。
4.4.4 高度风险危险源的评价和相应的控制策划结果,由责任部门在“中高度风险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上予以记录,同时要经公司员工代表确认,由安环办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5危险源的回顾与持续改进
4.5.1 安环办对危险源的评价方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并及时传达到各部门。
4.5.2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调整或变更情况,每年管理评审前,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对已不存在的危险源剔除,对新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补充。
4.5.3 当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以及由于业务发展、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相关方的要求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危险源出现较要变化时,各部门应及时重新识别、评审、评价与之相关的危险源。
4.5.4 安环办负责公司重要危险源的更新。
5 危险源的登记建档与备案
5.1各部门对所识别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5.2各部门识别的危险源必须在安环办备案。
5.3各部门重新回顾、识别的危险源,要及时报安环办备案。
5.4 公司确定的重要危险源由安环办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6 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6.1 危险源管理责任分工:
6.1.1高度危险源由各部门上报控制措施,安环办审核。一般危险源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控制措施。
6.1.2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1.3各部门要对危险源的控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和系统检查当中去,按要求落实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6.1.4 安环办对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2 危险源的管理
6.2.1高度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对中高度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的管理)。
6.2.2在高度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警示标志要明显,没有污损,其内容包括名称、地点、责任人员、潜在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6.2.3部门对危险源要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公司主管职能部门,各主管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进行危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报安环办。
6.3 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6.3.1有公司重要危险源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3.2凡被列入公司重要危险源的部门,实行三级安全管理控制,即:
6.3.2.1 工段班组对高度风险源安全检查每班1 次。
6.3.2.2部门对高度风险源安全检查每周1 次。
6.3.2.3 公司对高度风险源安全检查每月1 次。
6.3.3 被列入公司重要危险源的部门主要领导组织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
7考核
7.1危险源的管理实行分级把关,员工把关保班组,班组把关保部门,部门把关保公司。
7.2凡查出管理责任分解不到位,检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或未建立管理档案,不按时反馈检查结果的要纳入公司月度考核。
8相关记录
8.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
8.2危险源档案
8.3重要危险源监控记录
8.4重要风险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清单
危险源管理制度:液氨罐区危险源
| 适配人群 | 复合肥车间主任,危化品操作工,罐区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装卸,罐区作业,泄漏应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液氨罐区出事,保护人安全,减少泄漏着火风险,让大家知道咋应对。 | ||
| 职责分工 | 复合肥车间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操作工巡检、车间管人员查、安全部门监督。应急演练归车间管。 | ||
| 核心条款 | 禁火禁手机禁化纤衣,作业要办证,充卸货限白天,储存不超80%,设施必须好用。 | ||
| 执行要求 | 操作工半小时一巡,车间每天两查,安全部门每天一查。泄漏马上喷淋报警。培训要合格才上岗。演练每季度至少一次。 | ||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的规定,我公司液氨罐区为重大危险源,为保证安全特作规定如下:
1、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防护、防火应急知识,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针对罐区车间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3、罐区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经车间管理人员书面同意。
4、加强罐区巡检,操作人员每半小时一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公司安全部门每天不少于一,发生泄漏、着火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严格票证办理,罐区内所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6、罐区应确保有足够的防爆照明、消防、应急水源充足,周围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7、罐区附近十米内为禁火区,应关闭手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穿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8、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装车检查、核准登记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下班之后禁止充卸危险化学品,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9、重要危险源区域内的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按期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
10、保证罐区的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避雷接地、消防、防护、喷淋等设施的完好并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11、罐区储存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容积的80%。
12、液氨罐区由复合肥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负责人:复合肥车间主任。
应急处理:
1、中毒吸入者应迅速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眼污染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或凉开水冲洗至少10分钟,皮肤污染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30分钟,发现人员nh 中毒情况,请及时拨打市人民医院急救电话:5298120.
2、发现泄漏及时开启喷淋装置,及时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生产调度室电话:8014或2238396;保卫科:2238210
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仓库、罐区)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仓管员,罐区操作工,安全防护专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仓储,储罐收付作业,易燃液体存储 |
|---|---|---|---|
| 制度目标 | 管好仓库和罐区,少出事故,保大家安全,护住东西不坏。 | ||
| 职责分工 | 仓库管理员天天查隐患;技术人员懂行把关;消防员配器材会处理;领导负责监督落实。 | ||
| 核心条款 | 危险品分开存;不准混放禁忌物;库内禁烟禁火;东西要标清楚;进出要验货登记。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检查不能漏;进出库必须登记;防护用品要戴好;电器安装按规矩;消防器材常维护;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发现不对马上改。 | ||
一.目的
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五.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5、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6、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8、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9、化学危险品为八类:
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10、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1、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12、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六.贮存场所的要求
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联系生产部门,作好输送及接收工作。
2、根据供应销售情况,做好液化气的装卸车工作。
3、根据各罐液位确定收付数,并改好流程,特别是与生产装置区相连的罐,在进行切换时必须通知生产部门。
4、在收付过程中,密切注意罐中液位、温度、压力变化,若超出工艺指标时及时切换罐。
5、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c.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区域,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七.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八.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九.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器。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贮存化学危险品罐体,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
十一.废弃物处理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十二.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十三.储罐区管理
1.各类储罐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危险源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危险源辨识和
| 适配人群 | 项目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 | 使用场景 | 高速公路施工,隧道洞室作业,高边坡开挖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施工出大事,盯住危险地方,提前管好安全,不让工人受伤,设备不坏,钱不乱花。 | ||
| 职责分工 | 施工单位先找危险点,项目部领导带着技术员、安全员一起评风险,监理单位要审核,安全部最后备案。 | ||
| 核心条款 | 开工前必须辨识危险源,用lec法算分定等级,a和b级算重大危险源,要重点盯紧。 | ||
| 执行要求 | 危险源清单要报监理审,再交安全部存档;方案变了得补新危险源;现场要挂牌公示,挂警示牌;班组每班查,项目部每天查,按表格周期落实检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事前控制,强化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标段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展和开工情况,在工程项目大面积施工前,辨识出施工安全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第二章 危险源辨识
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方法采用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和工作任务危险性研究结合的方法。
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的各项准备工作:
1、 施工单位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工程或技术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机部负责人、机械调度员、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手等;
3、危险源辨识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要全,要能基本覆盖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序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知识;
4、对参加辨识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危险源辨识培训,使每个人能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本项目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5、基础资料准备齐全,包括图纸、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说明书、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程等;
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
1、按照工程量清单章节,列出各清单细目包括的所有分项工程内容;
2、根据定额以及施工经验,列出每一分项工程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工序及每工序内的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
3、对每个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进行详尽的列举;
3、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
4、危险源辨识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按照清单章节;清单细目;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危险和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等内容,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编制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清单》。 格式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本项目公路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的危险因素造成的事故、伤害类别大致有以下: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自卸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指隧道、洞室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拱部、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冒顶片帮。
12、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3、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4、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汽瓶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形成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5、中毒和窒息: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横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16、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第九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范围上应包括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动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周围环境、排水系统等,也包括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的人员、活动与场所可施加的影响。
2、危害和危险因素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施工生产组织活动的3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3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支护失效,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3、对同一分项工程中不同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相同的危害危险因素,按照危险性最大的原则,进行归纳合并。
4、要充分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识别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危险源风险评价
第十条 在完成危险源辨识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由项目部领导、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队长等成立危险源风险评价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小组采用5~7人组成,讨论通过,必要时可邀请监理单位参加讨论。
第十一条 危险源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价法:
1、风险评价公式为:d=l×e×c
2、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为l,按照施工经验和本单位管理特点,根据危险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发生
6
相当可能发生
3
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意外时发生
0.5
很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3、按照作业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作为e,根据不同的时间频率,赋予不同的分值,如下表:
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出现
每天工作时间内出现
每周一次,或偶尔出现
2
每月一次出现
每年几次出现
非常罕见地出现
4、把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作为c,并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40
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15
1~2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7
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10万元
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轻伤,可能需要救护
5、把危险性作为d,其值为l、e、c三者乘积,其等级划分如下表:
风险等级
危险程度
a级
>320
极其危险,坚决不能作业
b级
320~16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c级
160~7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d级
70~2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e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第十二条 风险评价结果填入《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对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确定。格式详见附件二。
第四章 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三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可判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
1、采用lec评价法,d>;;;160分,即a、b类危险源;
2、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3、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发生,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该把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汇总,同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填写《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清单》。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清单》经项目部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经监理审核通过的危险源资料必须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人员集中的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对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控,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具体检查方法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执行。各从业单位及部门应按照不同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周期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源类别
检查单位及检查周期
班组
项目部
驻地监理
安全监理工程师
****公司工程部
a级
每班
每天
每天
每3天
每7天
b级
每班
每天
每2天
每5天
每10天
c级
每班
每天
每3天
每10天
每15天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辫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既有线施工,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工地危险源,别出事,保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施工单位辨识危险源、建档、定对策;监理单位批预案;建设单位和项目部核备。 | ||
| 核心条款 | 辨识危险源要快,列清单;重大危险源必须有对策和方案;变化了就得重评重控。 | ||
| 执行要求 | 辨识后马上建档;方案报上级;预案要监理批、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备案;变化时立刻重做;定期查落实情况。 | ||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工程项目和周围环境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评价风险,确定重大危险源,列出相应清单建档。
2.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风险对策和管理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控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已确定的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要重新进行评价和研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持续改进及验证。
4.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如:既有线施工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和架设工程、大型脚手架工程、和施工防洪等,并要经监理单位批准,报建设单位和项目部核备。
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设备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作业,爆破现场,通风不良区 |
|---|---|---|---|
| 制度目标 | 帮大家找到生产里可能伤人的东西,早点看清危险在哪,别等出事才着急。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盯着看,基层单位自己查,每月至少四次,责任落到每个人头上。 | ||
| 核心条款 | 按厂址、工艺、设备、环境这些顺序一条条找危险,不能漏掉任何一项。 | ||
| 执行要求 | 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分析这些法子来评风险,分数超320马上停工整改,档案要常更新,日常有人巡检。 | ||
1、危险源辨识是指对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2、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可分为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两大类,
直观经验法可分为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法;
4、常见危险、危害因素为易燃易爆物质、腐蚀和腐蚀性物质、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采光与照明等;
5、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要全面、有序地进行,禁止漏项,按规定以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及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顺序和方面进行;
6、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7、单元指一个(套)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设施或场所;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8、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工作须按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一2000)进行;
9、危险评价是指在危险危害因辩识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危害程度,以利于提出科学合理的和可行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
10、危险方法是对系统中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按评价方法的特征一般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
①定性评价是根据人的经验和判断力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评价。
半定量评价是一种或几种直接或间接反映物质和系统危险性的指数(指标)来评价系统的危险性大小;
②定量评价:用系统事故发生概率和系统严重程度来评价;
11、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火灾、爆炸危险性指数评价法、美国化学公司蒙德法、日本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等;
12、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是一种简单易懂的人们在只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评价法,是与系统风险评价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作业风险大小的。这三种因素是:l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 一一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一发生事故会造成的后果。以d=l.e.c的乘积值来定。70以下的环境低危险的;70一160之间为显著危险的,需及时整改;160-320之间是高度危险环境;320以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改善为止;
13、公司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采取动态管理,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源每月至少四次进行辨识及风险评价,主要实施动态管理。公司安环部对次进行日常监察,并主要采用档案式管理;
14、公司安环部及各有关单位须建立文件化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档案,妥善保管及时修订;
15、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范围硬涵盖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过程、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
16、明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过程中所有人员的职责,并逐一落实到位;
17、建立行之有效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方法,并与企业的实际生产紧密相连;
18、风险评价应包括下列职业危害因素:粉尘、高温与低温、振动、噪声、辐射、毒物、照度、生物危害、人机功效危害、心理因素等;
19、人机功效调查应包括重要重复运动、使用电动工具、作业姿势、座位舒适度、环境条件、易接近程度;
20、在火灾风险评价时应考虑不同水来源,包括:地下水源、地表水源、降雨及径流、老窿水源;
21、在冒顶片帮、坍塌、岩矿突出风险评价时须考虑不同的致因因素,包括地压活动、结构面、岩石破坏、支护、爆破影响等;
22、在中毒窒息风险评价时应考虑致因因素主要有:爆破作业、有害气体积聚区域、通风不良、火灾影响等;
23、在机械伤害风险评价时须考虑不同的致因因素有:运输机械、提升机械、装载机械、钻探机械、破碎机械、通风机械、排水机械、支护机械等。
危险源管理制度: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
| 适配人群 | 专职安全员,当班巡检员,危化品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危险源巡检,动火作业,应急演练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重大危险源,不让出事,早点发现苗头,把风险压低。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主抓,安全员是责任人。管申报、建档、检测、演练、器材配置。当班人员天天巡检。 | ||
| 核心条款 | 进区域要培训;改设施得审批;动火必须办票;不准无证动火;储物量要严控;运输要有资质;装监测报警器。 | ||
| 执行要求 | 半年至少练一次应急;消防器材定期查 抽查;隐患整改限期完成并公示;发现隐患奖100—500元;瞒报要罚。 | ||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
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
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
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
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不作业,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
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
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
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危险源管理制度:煤矿重大危险源
| 适配人群 | 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安质部长 | 使用场景 | 瓦斯防治,水害防控,火灾预防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煤矿出事,早点发现危险地方,把隐患消灭掉,让工人干活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负责,总工程师管技术,副总盯自己专业,安质部全程监督,各部头儿管本部门排查治理。 | ||
| 核心条款 | 瓦斯超限不能点火,顶板不支好不能干,排水坏了马上修,锅炉水位不准高也不准低。 | ||
| 执行要求 | 每月开一次排查会,问题挂上牌子,谁查谁盯谁验收,整改完才消号,现场有隐患先停再治。 | ||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各部部长为成员,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分管副总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各分管部长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总经理: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总: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各部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1)顶板:由分管副总、生产部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通防部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总、机电部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防治水科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总、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评估措施
对公司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10、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地面锅炉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分析、评估
(1)锅炉超压事故 锅炉超压的现象 1 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 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 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2)锅炉缺水事故 1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 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3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 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5 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 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 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 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3)锅炉满水事故 锅炉满水的现象 1 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 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 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4 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 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 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4)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1 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2 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 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4 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六、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挂牌治理、认定检查、验收消号)。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挂牌督办、消号。
七、责任追究规定:
1、总经理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辨识
| 适配人群 | 辨识评估小组,安全科人员,设备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作业,应急演练,专项检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危险化学品出事,保护员工安全,保住公司东西,按国家法律来定规矩。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抓大事;辨识小组去现场看哪里危险;安全科编制度写预案管档案;设备科天天盯着、巡检、记本子。 | ||
| 核心条款 | 成立专门小组来辨识;有危险就建档、编预案、定计划;每周检查一次;半年练一次应急;区域作业要守规程、签字负责。 | ||
| 执行要求 | 辨识后马上出报告;有危险源就建档案、配设备、做巡检;每月交汇报;小组审改进计划;安委会查记录;安全科组织演练并留痕;设备科每年备案一次。 | ||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
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3.3安全科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4.1.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对公司危险源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_】56号)、《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____)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要求进行辨识;
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无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现重大危险源,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1.5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特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计划;
4.1.6安委会根据防范工作计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4.1.7安全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并详细记录演练情况;
4.1.8设备科对重大危险源配备设施、监视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4.1.9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
4.1.10重大危险源小组对日常管理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并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11设备科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总结,并制定《改进计划》;
4.1.12重大危险源小组审定改进计划,进行持续改进。
4.2重大危险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2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3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险源回顾、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4.2.5设备科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5 相关记录
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评估师,监控系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应急演练 |
|---|---|---|---|
| 制度目标 | 管住那些特别危险的地方,防止出大事,保护大家安全,别让东西炸了、漏了、烧了。 | ||
| 职责分工 | 单位领导要管总,安监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还要指定专人盯这事。 | ||
| 核心条款 | 危险源要分四级,得登记建档,每年3月31日前报材料,有变化要重评,不构成的要销号。 | ||
| 执行要求 | 必须建监控系统,一二级要实时监控,三四级要定期查,现场挂警示牌,定期检测设备,隐患马上处理,没法马上弄的要停产撤人。 | ||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 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 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31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三) 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
(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
(五)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以及与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向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核销,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报告应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 监控措施方案;
(八) 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安全评估结果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与具体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各项监控措施所必要的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工作简报技能。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单元中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与所在地的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的联网。
(一) 存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变化,发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理和解决。
(二) 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重大危险源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对安全善进行检查。对检查、检验情况应当作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原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发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组织认证,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事故隐患事实、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责任机构和人员、治理经费和物质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
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辨识与评估;
(三) 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
(四) 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 保护措施与程序;
(八) 培训与演练;
(九)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十) 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 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四)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六)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方案;
(七) 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情况;
(八)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业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报告或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并实施监控和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