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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优选3篇)

时间:2026-07-17 13:45:05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设备管理人员,安环监督人员,吊装作业人员使用场景大型吊装作业,中型吊装作业,一般吊装作业
制度目标管好安全票证,少出事故。吊东西时让重物挪位置,得按规矩来。
职责分工设备组盯着审批对不对。设备处办票、发票、收票。安环处查票、看执行。有新国标就照新标干。
核心条款吊多重要开票?10吨以上就得开。40吨以上要写方案。吊前设警戒、专人盯。不能超载、不能斜拉、不能人站在下面。
执行要求票要填全再批,不能涂改转借。作业前检查设备、试吊。夜间要有光,大风大雨雪雾停活。工人戴帽、守信号、不越权。查到问题能拒干。

1、规范安全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监督检查分厂《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执行情况。

3.2分厂设备处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3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4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5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4.1.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4.1.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4.1.3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4.2.1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4.2.2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4.2.3三级吊装作业为1般吊装作业。

4.3、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4.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4.3.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3.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3.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3.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4.3.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3.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3.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4.3.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4.3.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3.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4.3.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4.3.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3.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3.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4.3.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3.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4.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分厂设备处负责管理。

4.4.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分厂设备处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1并报设备处负责人批准。

4.4.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大型吊装作业

适配人群起重工,吊装指挥员,司索人员使用场景检维修作业,露天吊装,多机协同
制度目标管好吊装作业,分清级别,定好安全要求,不让出事。
职责分工各部门管自己地盘的吊装安全。干活的人要全程盯紧。
核心条款按重量分三级;机具天天查月月查;证不齐不能上岗;40吨以上得写方案;多人吊时别超八成力。
执行要求开工前查人、查设备、查天气、划警戒区;作业中戴帽、试吊、禁用管道当锚点;收工后归位断电保养;专人盯着,不许乱来。

1 目的

为了明确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加强吊装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贡。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吊装作业是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5.1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5.1.1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5.1.2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5.1.3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 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 6067。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1.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1.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7.1.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1.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 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1.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 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8.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8.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8.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9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9.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9.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9.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9.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9.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9.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9.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9.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9.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9.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9.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9.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10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0.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10.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10.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起重吊装作业

适配人群吊装作业人员,车间安全管理员,设备科施工员使用场景吊装作业现场,大型设备吊装,土建主体吊装
制度目标防止起重吊装出事故,管好作业和作业证。
职责分工车间管本车间现场安全。设备科管施工和验收。安环科盯安全检查。
核心条款10吨以上要办证。20吨或特殊情况要编方案。作业前设警戒、查设备、试吊、戴帽。
执行要求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设警戒、专人监护。夜间要照明。大风大雨大雾雪停活。不准超负荷,不准人站吊物下。十种情况不能吊。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及《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

3.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3.3安环科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施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4.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4.2起重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环境恶劣危险大的作业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生产管理办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4起重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6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距离电气线路要有一定距离。

4.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4.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设备、容器等做起重吊装锚点和拴吊绳或缆风绳。未经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4.9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4.10起重吊装前必须先试吊,离地面15-2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11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吊装重物或起重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1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点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4.13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性机械的操作规程。

4.14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5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6在起重吊装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吊装(十不吊):

4.16.1信号不明;

4.16.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4.16.3斜拉重物;

4.16.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4.16.5重物下站人;

4.16.6重物埋在地下;

4.16.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4.16.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4.16.9重物越人头;

4.16.10安全装置失灵。

4.17必须按《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18对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9车间负责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优选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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