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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09-09 07:13:57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车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队员,客车驾驶员使用场景站场秩序管理,车辆进出管控,危险品禁入
制度目标让站场不乱,大家进出安全,车停得整齐,消防通道不被堵。
职责分工治安队负责巡逻和现场管理;车场工作人员指挥停车;司机按要求操作车辆。
核心条款禁闲人进站,禁无证开车,车速不超5公里,禁鸣喇叭,禁修车洗车,禁明火危险品。
执行要求即日起执行,车站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发现违规马上制止,记录问题并上报处理。

为了车站站场秩序管理,确保站场内安全,订立本制度:

一、实行“谁在岗、谁负责”安全责任制,各自搞好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

二、站场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控制的士、微型和其它车辆进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站场内严禁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人驾驶车辆,车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酒后开车。

四、营运客车必须按车站规定的时间进入站场,并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下卸货、待班。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下客后迅速安全驶离下客区。停放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挂好低速档,拉好手制动,关闭电源,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五、站场内不准修车、打黄油、洗车,鸣高音喇叭。

六、严禁站场内使用明火、严禁冬季用火烤油底壳、油管、油箱等。

七、站场内严禁危险“三品”进入存放,严禁装有危险“三品”的车辆进入站场。

八、站场内各种安全警示牌和其它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设置位置要恰当。

九、治安队为站场管理具体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应加强巡逻,不得撤离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及时报告,消除隐患,否则,将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筛分现场安全

适配人群现场调度员,筛分引导员,安全员使用场景筛分作业,装煤卸煤,设备维修
制度目标让筛分现场干活更安全,不让人乱来,不让人受伤,不让人瞎指挥,不让人瞎操作。
职责分工调度员管现场巡查和指挥,安全员盯安全措施,引导员守筛顶秩序,维修工修设备,司机听指挥。
核心条款开机前检查系统,卸煤时站远点,不准穿行铲车区,雨雪天要铺路,停机后清煤防自燃。
执行要求班前会讲安全,交接班说清楚,有问题马上停,监督必须在现场,火源要灭干净,钢丝绳要上锁,对讲机不能断。

为了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矿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完善了筛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1、各班次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的工作,上一班必须把本班的安全生产交代给下一班,接班的调度员、安全员,应根据情况组织召开班前会,把本班的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下去,并认真检查筛分系统是否正常,在确定筛分系统正常时,方可由调度员发出开机指令。接班的调度员、安全员,在接班前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火器存放情况是否正常,严防丢失。

2、现场调度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巡回检查筛分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外来拉煤车辆,在装煤时要停放有序,严禁乱停、拥挤、挤压装煤现场的空间,冬季的装煤车辆在架火烤车时,要提醒司机注意用火烤车的安全,监督司机,在清除火源后方可离开,要及时查看筛分系统在生产中的每一环节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现场调度员在安排任何工作前,必须把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安排下去,并且在现场亲自监督落实,严禁自己离开指挥别人干,杜绝蛮干、盲干。

3、现场调度员要认真检查筛分现场的装载区,严禁任何人在铲车工作区域穿行或停留。

4、车辆在筛顶卸煤时,现场工作人员严禁站在筛口正前方,在筛子两边要保持6米远的安全距离,防止煤块从筛面弹出,造成伤亡事故,严禁任何人在筛分系统正常工作时穿越、停留在筛分系统下,如需要穿越时,必须经过现场调度员的同意,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穿越。

5、筛分系统停机时,需用铲车清理筛分系统下的落煤时,现场调度员要亲自指挥清理落煤,并把应注意的事项给铲车司机交代清楚,严禁将皮带机的柱脚清理过深,破坏支架稳定或者撞坏支架。

6、在筛分系统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时,现场调度员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安全员同时到场,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维修,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维修现场的安全情况,如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绳,在不换筛子的情况下,现场调度不得离开维修现场,积极组织人员协助修理,密切监督维修过程,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严禁在维修人员修理时,擅自开机或指挥车辆往筛面卸煤,确保维修人员安全作业。

7、在下雨或下雪、起雾时,现场调度员、安全员要根据天气情况组织生产,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铺垫道路,严禁司机超车、超速行驶,因下大雨、大雪、起大雾视线不清路面滑的情况下,要立即停产,在天气好转后在组织生产,必须组织人员车辆在铺垫道路后在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员,有权制止监督在没有铺垫道路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8、外来车辆在装沫煤时,现场专管装沫煤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和管理好装沫煤的现场,严禁将火煤、石块、土装上车,每装好一车后,必须将铲车号、铲车司机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填写到票上。严禁漏签,否则出现一切的后果由沫煤专管人员负责。

9、在未开机时,筛顶上的引导员一律将卸煤车辆按秩序停在筛顶的拦车钢丝绳以外,在筛分系统在开机时,引导员在接到卸煤的指令后,应到筛顶,认真查看在确保无误后,将拦车钢丝绳拉开后,走到卸煤车辆的车头,指挥车辆卸煤,引导员与卸煤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引导员在卸煤车辆的两边停留指挥卸煤。引导员在下班后,应将筛顶的拦车钢丝绳拉好,并上锁。

10、现场调度,要随时查看筛分系统的坡面和人行梯上是否有悬浮的煤块,如发现坡面和人行梯上有悬浮的煤块,要立即停机,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及时清除坡面和人行梯的煤块,确保安全后,方可开机生产。

11、卸煤司机严禁在无引导员和停机的情况下,私自将拦车钢丝绳打开往筛面卸煤,如发现这种情况发生,要进行严厉处罚。

12、现场调度、引导员要认真检查要求卸煤车辆,在卸完煤后,要将车厢落下回位,车身平稳后,方可行驶。现场调度在每次调动挖机移动时,必须要求挖机司机在行驶前将挖机大臂收拢到位,并交代一切安全注意事项,否则对责任人按照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13、筛分系统在停机后,应及时清理筛分系统下的落煤,防止煤炭自燃,现场调度应经常检查筛分现场是否有煤自燃,如发现应组织人员及设备立即清除。

14、筛分引导员操作规程

1、当班引导员必须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的准备工作。

2、当班引导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并保持信号平台一致畅通,确保能够和其他岗位人员及时联系。

3、当现场调度发出卸煤指令时,车辆进入卸载点前,引导员必须首先确认各皮带是否正常运行,所有人员是否撤到安全地点,确认无误后,回到车头指挥车辆进入卸煤点中间卸煤。

4、引导员及时清理车辆掉落在安全挡墙的煤块,保持挡墙的安全高度。

5、当筛分系统遇到故障需要维修时,在不换筛子的情况下,引导员安排卸煤车辆停在钢丝绳以外的安全地带,并将钢丝绳挂好后,方可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在维修时引导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现场引导员下班时,应把钢丝绳拉好上锁。

15、操作电器设备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全面熟练懂得筛子各部位电器的启动按钮,按程序操作。(注意开机及停机顺序。)

2.时常检查各电压表、电流表的运转情况,室内保持良好卫生条件,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及配电室内存放杂物。

3.启动设备前,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地带,在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时,方可启动。

4.启动皮带机时,应先观察各皮带是否跑偏。如有,及时调整。

5.控制室有安全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

6.集中精力观察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及听到其它筛分人员的紧急指令,必须立即停机。

16、筛分设备处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经常检查润滑部件有无润滑或缺油,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

2.筛机启动前检查其周围有无妨碍物及其它危险情况;冬季穿皮大衣作业时,应远离旋转机体。

3.筛子运行中,筛分人员进入检查设备时,禁止人员进入机体上部或靠近旋转机体。

4.每班及时清理皮带机体下方散落煤块,要防止其卷入输送皮带将其撕裂。

5.筛子运行中,禁止人员清理机尾煤块。特别需要清理时,必须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现场调度必须在现场亲自指挥,一人负责清理,一人进行监控。

6.动用电、氧气焊时,清除该部位煤块。完毕后将火源彻底清除干净并洒水防火。

7.筛分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高度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栓系好安全带。

8、中块仓不下煤,用人工清理时,必须站在安全地方,并系好安全带。

9、筛分工作人员禁止跨越安全栏杆,出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控制室停机。

10、拉煤车、自卸车在皮带输送机下接煤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禁止维修车辆。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

适配人群地测技术人员,采掘施工队长,设计工程师使用场景采区设计,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
制度目标管好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让质量标准化更好,保矿井不出事。
职责分工总工程师签字把关;地测部门出资料、标线、预报;设计部门提委托;施工单位按线干活、及时汇报。
核心条款资料要按时交;开口前得有开工通知单;中腰线不准乱动;贯通前必须预报;探煤厚要配合。
执行要求开工前填卡片,停头复工要写通知;班组天天延线;发现偏差马上报;罚款从100到1000元不等;数字以地测为准。

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

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耳巷、采后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地测部门及时收尺上图。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做到班班有线、班班按线施工。地测部门和每班延长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发现中腰线移动、损坏和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不得私自移动和损坏测量标志。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如需延长中腰线,必须提前一天与地测部门联系,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地测部门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5、206、207条及时延长中腰线,并定期校核,(中腰线点距迎头不超过30~40米,每掘进50~100米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如超出规程规定距离延长中腰线,中腰线偏差超过规定造成事故,由矿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地测部门和施工单位每延长中腰线,必须对老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延线,严禁两点延线。否则一经发现对其责任人和单位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探和探煤厚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共同完成。对不予配合、野蛮作业、无理扰乱地测部门正常工作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现场地质测量信息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采掘工程在贯通、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20~30米前或进入有安全距离要求的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书的形式提出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并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钻探设计由地质部门负责向钻探施工单位提供。钻探单位施工钻探,并负责向地质部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详实钻探原始记录资料,钻探施工单位不及时向地测部门提供钻探资料,每次罚钻探施工单位100~300元;提供虚假的地质资料,每次罚责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地质人员要编制超前探测所需的各种图纸,下达超前探测预测、预报,建立超前探测成果台帐,超前探测要有设计方案、单孔设计及工程质量的总结报告,否则每缺一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超前探测工作,不得出现推委拖延探测工程工作,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超前探测必须按规定的超前距进行探测,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否则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在采掘过程中,凡遇到断层、出水、煤厚变化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生产单位必须向地测部门汇报,地测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按规定进行实测、勘验、分析,做出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采掘单位汇报不及时的罚款100~300元。地测部门不及时收集分析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地测部门应根据已查清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只有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掘进或回采,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第三十条、回采工作面的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三十一条、煤巷队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巷道方位及中腰线,造成间隔煤柱的扩大或丢底煤,如发现此类现象,以偏差或丢底煤处计算,每米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回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损失的,对施工单位按造成损失量市场价的50%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顶分层工作面,不得人为丢假顶及浮煤,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放顶煤工作面,要严格按沿煤层底板回采,如遇地质构造或其它因素影响,要制定措施,无措施造成丢底煤,每米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规程要求,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处处要见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块,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放顶煤时,顶煤要放净,不得丢顶煤或未放煤,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放顶煤时上、下端头的煤要放净,无故不放或未放净,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放顶煤时老塘煤要清扫干净,老塘顶网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干净,如未清净或网未落至煤底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对回采工作面和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提前或延时停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通知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如违反规定,未按设计停采,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巷道停掘后必须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收尺测量。以便地测部门及时上图。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p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

适配人群跟班干部,战线管理人员,区队负责人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煤工作面,隐患整改
制度目标让跟班干部盯紧采面隐患,当场填、当场报、当场安排改,别让小问题拖成大麻烦。
职责分工跟班干部负责当班排查填写汇报;战线管理人员检查监督;区队配合整改落实。
核心条款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遗留隐患要登记;没法马上改的要有临时措施和责任人。
执行要求每班结束前填完台账;每日汇总上报矿井;整改期没措施或出事要追责;填错做假就罚款。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家居商场安全部内务

适配人群安保值班员,安全主管,巡逻岗使用场景安全值班室,更衣室管理,对讲机使用
制度目标让安全部内务工作能顺利开展,不乱套,有规矩可依。
职责分工安全部自己执行规定,值班员负责落实,主管盯着看有没有做到位。
核心条款墙面地面要白要干净,桌椅对讲机有固定摆法,更衣箱不能乱放东西。
执行要求每天扫地拖地,每月清洁墙面顶面,每年刷一次墙,对讲机按号充、每月修,抽屉贴标签分类放东西。

1.目的

通过对安全部内务事宜的进行规定,确保安全部内务工作的正常展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部的各类内务工作。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安全部内务工作的正常展开。

4.内容

4.1安全部/值班室

4.1.1标志:由集团统一制作,呈有集团全名和安全徽标标志。并标明"安全部"、"安全值班室"中文字样。

4.1.2 室内要求:

顶面标准:白色、光洁平整无污垢,室内照明器具为日光灯。

墙面标准:白色、墙面光洁平整,清洁无污垢、无破损。禁止未批准的上墙物品。

地面标准:地面颜色保持一致,每日当值均做一次清扫垃圾、拖尘。地面应是光亮清洁无垃圾。室内顶、墙面规定每一年内进行一次粉刷,并及时修补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明显损坏情况。

室内卫生标准:墙面、顶面每月清洁一次,达到无尘、无污垢干净如新。

4.1.3 墙面挂饰:

安全室内墙面禁止随意敲钉挂物,一般只挂饰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供参照遵守执行,及常用联系表以备查阅,须饰以镜框之内并挂放整齐。除此之外,尽量不要在墙上随意挂出。

4.2安全办公桌

4.2.1抽屉:抽屉内不得存放非工作物品。各抽屉应按左上角规定之标签项目存放工作物品,做到统一整齐有序。物品的放置内容:集团及项目商场物业下发的操作规范;各类管理通知信函;访客登记簿、车辆登记簿、巡检记录情况汇报;当月未归档安保交接班资料簿,受委托转交资料;空置备用抽屉作存放临时转送处理物品;

4.2.2桌面布置:

使用玻璃台面,保持光亮整洁无破损。台面垫深墨布或纸,整个台面上不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2.3桌下布置:

不得在其底部摆放任何物品,底部应保持干净无垃圾。

4.2.4 禁止行为:

不得有抽屉未关闭,或不按规定放置规定物品。将抽屉拉出作为搁脚。桌面不整洁、摆放物品杂乱无章等。

4.3值勤座椅:

4.3.1 坐椅应是完好无破损,表面清洁,坐椅应居中于写字桌中间,离台桌30公分放置。

4.3.2 值班员离开座椅时,应将坐椅向前靠桌放置,以表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3.3 值班室座椅由商场物业统一编号规定放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搬离。

4.4对讲机管理

4.4.1 编号规定:安保部对项目使用的对讲机组进行编号,并设定某机作为呼叫机通讯代号,与岗位对应。

4.4.2 呼叫规定:当有一般情况呼叫对方一次。当有紧急情况汇报呼叫对方或全体队员三次。

4.4.3 对讲机充电:应按记号顺序进行充电,充电时应尽可能将电量用尽再进行充电,并等电池充足后使用,以防止降低电池的容量。

4.4.4 对讲机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由项目工程部进行例行检修,测试其器件的使用功能。

4.5安全部更衣室/箱

4.5.1 天花、墙面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月清洁一次,达到无尘、无污垢干净如新,每一年内进行一次粉刷,并及时修补日常产生的明显损坏情况。

4.5.2 每日当值均须做一次地面清扫垃圾、拖尘。保持地面光亮清洁无垃圾。

4.5.3 更衣箱外表:保持颜色统一,每天由各班队员轮流进行清洁一次,保持卫生。箱顶及底部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4.5.4 更衣箱存放物品:当季制服、个人用品等,严禁放置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及散发异味和令人厌恶之物品。不要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

5.记录

5.1军训考核表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某矿燃运分场煤场安全

适配人群煤场专管人员,堆取料机司机,推煤机司机使用场景煤场自燃处置,机械联合作业,煤堆测温管理
制度目标管好煤场安全,防自燃、防坍塌、防机械伤人,保大家干活不出事。
职责分工安全办管总,查事故、报情况;煤管班长盯现场;司机各开各的车,不乱来。
核心条款煤堆不能堆太陡,温度超60度要降温;严禁无证开设备;不准在煤堆上点火取暖。
执行要求每天专人巡检煤场;测温、洒水、清通道都要按时干;司机必须持证,开机前先打铃;发现自燃马上掏、撒、压、洒。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3 职责

分场安全办公室是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调查、统计和以分场名义向上报告的归口管理办公室。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关内容分别适用于燃运分场30万千瓦机组和5万千瓦机组的煤场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斗轮堆取料机、推煤机、装载机;5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推煤机、龙门抓煤机。

4.1.3 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清理煤场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车进煤人工卸车作业;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煤场捅煤篦子作业及清扫火车余煤作业。

4.1.4本制度中煤场人工作业中不包含卸煤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此部分内容在《卸煤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详细规定。

4.2储煤场

4.2.1煤场存,取煤应本着烧旧存新的原则,及时清理边缘地区和底层存煤,防止燃煤长期堆放造成热量损失和自燃现象发生。

4.2.2对进厂煤应及时接卸,并按规定分区堆放。300mw机组启动锅炉燃煤及燃烧后的炉灰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单独存放。

4.2.3 30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分层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宽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场机械作业及发生自燃时及时处理;5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存入空位,推煤机应及时推堆运出。严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道应畅通。

4.2.5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场应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6.1针对300mw机组设计煤种长焰煤易自燃的特点,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煤场具体状况,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测温点,使用煤场测温仪测温,插入深度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当温度超过60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温防止煤堆发生自燃。

4.2.6.2 50mw机组燃用煤为贫瘦煤,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配烧长焰煤等实际生产情况,对煤场存煤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7每日设专人对煤场进行检查,发现煤堆自燃,应采取掏出撒开,压实隔绝煤堆或洒水灭火降温,取用等措施予以处理。

4.2.8做好煤场防汛工作。雨季到来之前,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备足防汛用品,设置挡煤墙,且煤场防洪排水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加强煤场巡查,如果煤堆发生煤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以防造成燃煤损失。

4.2.9煤场喷洒水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必须完善,经常检查,能随时投入使用。

4.2.10严禁临时工在煤场区域内点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机

4.3.1堆取料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它人员严禁操作。

4.3.2堆取料机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将机内各设备停用,并将控制电源断开。较长时间离开时,应将司机室门上锁。

4.3.3堆取料机司机启动设备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4.3.4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应注意煤层断面不得过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其它人员不得在斗轮机回转半径内逗留,也不得

在大于斗轮回转半径的部位作业,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机堆料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分场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规定,确保煤堆底部距轨道的距离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严禁擅自乱堆。

4.4推煤机、装载机

4.4.1推煤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并熟悉设备的规范、性能、掌握运行规程。开车时不准与他人说笑闲谈,严禁开车时抽烟,严禁酒后或疲劳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4.2推煤机、装载机启动时和运行中各项参数应符合规程要求,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消除。

4.4.3运行中不得随便上下车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中不准离开驾驶室。在发动机运转,推煤机停止行驶的状况下,上下推煤机时严禁沿履带方向行走。

4.4.4推煤机、装载机随车工具和备品应放在工具箱内,防止工作中发生滚动,影响司机操作或损坏设备。

4.4.5纵向坡度超过30度,横向坡度超过25度时,推煤机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边时,铲刀不许伸出斜坡边缘,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发生意外情况。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与煤堆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时,严禁2挡以上行驶,禁止作急转弯,转向时应小心谨慎,避免造成翻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溜放。

4.4.8推煤机在煤场中拖车或牵引重物时,应选用规定规格的钢丝绳和定位销,工作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无关人员应远离工作现场。重负荷禁止转向。

4.4.9推煤机运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调整任何装置。需要检修时,应停车放下铲刀,如果在铲刀下面工作,必须用垫木将铲刀支牢。禁止在悬挂着的或支撑不牢的铲刀下探身观察或进行工作。

4.4.10堆取料机与推煤机,装载机联合作业时,两机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两机交叉作业。

4.4.11装载机给启动锅炉上煤时,启动锅炉值班员应在上煤现场认真指挥装载机作业。上煤过程中,启动锅炉值班员和装载机司机应加强指挥和了望,以保

证装载机安全正常作业。装载机司机应注意行车安全,防止车辆滑行或侧翻。禁止倒挡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间作业时,推煤机,装载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4.5.龙门抓煤机

4.5.1龙门抓煤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4.5.2龙门抓煤机司机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装上夹轨器或放栏风绳、铁鞋等制动物。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3无论龙门抓煤机运行与否,无关人员严禁上、下。未经司机同意,其它人员不许进入操作室。

4.5.4刹车部位失灵,机械部分有严重缺陷时,不得使用。

4.5.5龙门抓煤机缺少保安装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应停止使用。

4.5.6拉合电源开关时应戴好绝缘手套,遇雷雨天气应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维护、保养、调正、检查或用手转动设备时,应断开司机室总电源,并挂好警示牌。

4.5.8更换钢丝绳时,应将抓斗张开放稳,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

4.5.9夜间运行时,龙门抓煤机应有良好照明。

4.5.10龙门抓煤机运行前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运行中不能依赖终端开关,开闭、升降运行中大、小车不能同时运行。大车行走时小车不应放在大车轨道之外。

4.5.11龙门抓煤机运行中,严禁人员在桥架上行走或逗留。严禁人员在抓斗活动范围内行走和逗留。严禁龙门抓煤机和推煤机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工作。

4.5.12严禁用龙门抓煤机抓斗载运人员和工具。严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严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龙门抓煤机桥架上工作时,严禁人为解除任何闭锁装置。桥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4.5.14翻车机进行卸车作业时,严禁在一道同时进行龙门抓煤机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这些工作的进行必须待翻车机卸车作业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调车工作时方可进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

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方可进行。

4.6 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6.1堆取料机作业时,禁止人员及车辆从悬臂下通过,以防落物伤害。

4.6.2汽车来煤需进入煤场进行人工卸煤作业或自卸作业的车辆应服从煤管人员指挥并在煤场指定地点进行卸煤。卸煤作业完成后人员及车辆应迅速离去,不得在煤场逗留。

4.6.3严禁车辆及人员在斗轮机,推煤机,装载机煤场作业范围内进行卸煤作业或逗留。

4.6.4进入煤场进行人工清理自燃作业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两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业的原则,根据煤管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的要求并在其监护和指挥下进行煤场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两人间作业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结束后均应认真填写煤场人工灭火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6.5人工对煤场自燃点进行浇水降温处理时,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自燃点(包括有烟但无明火的自燃点)3米以上,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被烧伤、烫伤。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点时,应先用铁锨等工具对自燃点附近煤堆进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点掏挖。防止自燃点内部形成较大面积空洞而造成人员伤害。

4.6.7对煤堆内大面积自燃动用(推煤机、装载机等)机械处理或(斗轮机)取用时,应先对自燃煤堆进行详细查看,在用水降温处理并确认无空洞、无明火后方可动用机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经查看、处理,盲目动用机械对自燃煤堆进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7.1工作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围3米半径内)煤堆高度不超过2.5米。并留有4 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应在一个水平面上。从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块、草袋等杂物应远离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场作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4.7.2.1煤场作业成立作业小组。组长由各运行班翻车机司机担任,成员由推煤机司机,#0、#1、#2、#5皮带值班员组成。

4.7.2.2在煤场作业中作业小组组长接受分场安全专工的调度和指导,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长的管理和调配,并接受运行办公室的管理。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石场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员,安全员,仓库保管员使用场景爆破作业,民爆仓储,石场施工
制度目标让大家干活时别出事,安全第一,少出事故,多学安全知识。
职责分工安全员管全场安全;爆破员持证上岗;保管员专管雷管炸药;领导要检查监督。
核心条款每天清点炮眼、登记领用;放炮前发三种信号;雷管炸药分库存、上锁、专人管。
执行要求开工前必须检查安全;穿工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交叉作业绝对不行;信号要响亮好认;安民告示提前贴。

1.认真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经常向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开工前检查安全的制度,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

3.每天要清点爆炸炮眼,核发雷管、炸药,做好登记手续;

4.设立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石场安全管理工作;.

5.爆破员必须要经公安局考核并取得< 爆破员许可证) 后方可作业,禁止无证人员担任爆破员工作;

6.凡进入场内作业人员必须要穿工作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要系安全带、挂安全绳,作业时严禁交叉和立体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7.放炮过程应发出“警告信号”、“爆破信号”、“解除信号”,作好警戒;

8.放炮时间要出安民告示,规定明确、响亮、容易辨别的信号;

9.雷管、炸药必须要建独立仓库,雷管应用保险柜锁好,并设立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设立帐目;

10. 详细事项以原工程处蓝皮书中爆破安全制度为准。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d露天采石场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员,凿岩工,班组长使用场景爆破作业,凿岩作业,边坡检查
制度目标防止出事故,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别受伤。
职责分工班组长和安全员每天检查设备边坡;爆破员管爆破记录;石场提供防护用品和体检。
核心条款戴好防护用品;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湿式凿岩;按台阶规范开采;爆破前发信号清人。
执行要求每天开工前检查,中午和下午固定时间爆破,每月检修设备,每季度开会,每年评先进罚违章。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会,通过对石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的总结与评比,用经济手段来奖励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同时惩处各种违章、违制等行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采砂场安全

适配人群采砂主管,安全组长,电工岗位使用场景采砂作业,安全检查,用电管理
制度目标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别出事,不出火不出伤,安全了才能多干活。
职责分工主管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组长管全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教育。
核心条款电器要加罩,线路开关常检查。不准赌博、酗酒、吸毒。天天讲安全,人人懂 basics。
执行要求定期搞安全检查,全员参与查隐患。安全教育要常做,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记录留底备查。

一、采砂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采砂场主管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安全和生产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砂场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砂场考勤、休假管理 为了维护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砂场工作人员。

5、树 立 忠 于 职 守 , 热爱 工 作 的 敬 业 意 识 ,忠 实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服 从 分 配 , 遵 纪 守法 , 团 结 协 作 , 尽 力 尽 责 做 好 采 砂 工作 。

6、严禁赌博,酗酒闹事,严禁吸食毒品,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边坡及排土场安全

适配人群采矿工程师,边坡观测员,排土指挥员使用场景露天采矿,边坡监测,排土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边坡和排土场的安全问题,防止滑坡塌方,保护人和设备不受伤不出事。
职责分工采矿车间负责解释制度;露天矿要配专人管边坡;排土场要有专人盯;各队要设观测点、做记录、查隐患。
核心条款边坡台阶不能超15米;坡面角按岩性分三档控制;禁止掏底开采;排土场20米内堆大石头;汽车倒车不能快于5km/h。
执行要求检查要定期,边坡天天看,排土场每周查一次,雨季加到两次;发现裂纹浮石马上处理;隐患要报领导;所有操作按条款来,谁不听谁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露天矿边坡及排土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____)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方式、内容、检查周期以及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均按照通钢矿业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露天采矿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 边坡安全管理

第四条 露天矿开采必须选择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台阶高度要考虑到矿岩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米。工作平台的宽度要满足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第六条 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松软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75°。

第七条 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斜炮孔,杜绝在平台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要选用从上盘到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

第八条 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影响。在接近边坡地段要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如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采场禁止采用抛掷爆破,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第九条 严格边坡检查,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采取可靠措施及时处理。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 露天采矿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边坡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机械铲装时,最终边坡并段的阶段个数一般应不超过两个。并段后,必须加宽预留平台。

第十二条 临近最终边坡的采剥作业,必须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保证阶段坡面角,坡底不得超挖。

第十三条 每个阶段结束时,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疏松的岩上和坡面上的浮石。

第十四条 对运输和人行道上部的非工作帮,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坍塌和滑落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有含水层时,要采取疏水措施。

第十六条 对采场工作帮应随时检查。

第十七条 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必须保证边坡稳固,防止滚石、塌落。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办法,并设置专职的边坡队伍负责边帮安全管理。

第三章 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第二十条 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应排弃大块岩石。

第二十一条 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隐患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场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三条 排土场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形或弧形,排土场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2%-5%的反坡。

第二十四条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应有固定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档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1/4和3/4。

第二十五条 排土场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 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小于5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档。

第二十七条 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第二十八条 在排土场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第二十九条 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条 排土场坡面角度应≦52°,达到边坡稳定的要求;控制排土场排渣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

第三十一 在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略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 对排土场上方山坡实施汇水截流,将水排至排土场外围低洼处;对重点地段要修建防护挡墙,控制雨水流向排土场。

第三十三条 对排土场周围软土和细岩进行清除,并挖掘排水沟,以便将雨水顺利排出。

第三十四条 每周对排土场排渣情况检查一次,并设观测点进行观测一次;雨季加强检查和检测频率(每周不少于两次),如发现异常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有重大隐患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排土场使用结束后,按照设计要求及时种草、植树恢复植被,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采矿车间。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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