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
| 适配人群 | 安监工程师,事故调查组,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异常处理,重大事故响应 |
|---|---|---|---|
| 制定目的 | 出了事得马上查清楚,不能稀里糊涂就过去,怕以后再出更严重的事。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所有设备和现场作业。 | ||
| 职责分工 | 部门自己查小问题,安监室管中等事故,副总牵头查大事故,领导带头查特大事故。 | ||
| 管理要求 | 保护现场、救人、报领导、写报告、不准瞒报、要留原始记录、必须提防范办法。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员去现场盯,部门三天五天交材料,不按时交要批评,造假的要罚,领导签字才上报。 | ||
一、事故调查统计
1、 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 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尽量避免事故扩大。
3、 安监及有关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进行现场调查、记录、查阅和索取有关现场的原始资料,有权要求当事人如实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 事故后,发生事故的部门要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安全员做出事故报告和整理出有关书面材料(一般事故三日内,重大事故五日内)。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或阻碍事故调查工作的,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6、 对人身及设备事故的调查按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①发生的人身不安全现象和设备异常由所属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分析,结果报公司安全监察室备案。
②发生的人身轻伤和设备障碍,公司安监室主持调查分析,相关部门、工会、劳资人员参加,调查结果和有关原始材料报总经理。
③一般人身和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三人以下,统计事故、考核事故)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调查,安全员、工程部、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工程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
④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公司安全监察室、工程部、工会、劳资等人员配合上级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⑤特大人身、设备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和配合。
7、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
①事故的现场情况(含周围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
③人员伤亡程度和自身的历史情况;
④经济损失;
⑤确定事故的责任人;
⑥暴露的问题或违章情况;
⑦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8、设备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明:
①事故发生产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③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④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⑤事故原因和责任;
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 《设备事故报告》或《设备一类障碍报告》应由事故发生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经事故部门的领导和安监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应由事故调查组写出,经事故单位的领导和安监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特大和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应经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后上报。
10、 无论事故大小,发生事故的部门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调查、分析、总结上报工作,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或相应的报表,需上报上级有关单位的事故报告由公司安全员整理,经公司领导签安后报出。
二、安全考核
1、 安全综合考核由公司安全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2、 安全考核项目包括:安全记录、事故率、不安全现象发生率、安全活动和例行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度、规程的建立、管理的执行情况,两票合格率,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情况,安全措施和劳保防护的执行情况,安全意识、事故分析处理和报表情况等。
3、 有关单项内容和指标的考核,由项目部门和安全员提出考核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生产
| 适配人群 | 事故调查组成员,安监执法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调查,事故结案,整改措施评估 |
|---|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每题 1分,共 10分。)
1.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
2.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但无权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期间,调查组成员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不必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
5.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不派人参加。()
6.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7.事故调查报告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8.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 1年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评估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10分。)
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日。
a、30b、45c、60d、90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
查报告之日起( )日内做出批复;
a、7b、15c、30d、45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罚款:
a、三十b、四十c、六十d、八十
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的罚款。
a、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c、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d、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记过b、降级c、撤职d、开除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年内b、3年内c、5年内d、终身
7.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不报的,对()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b、主要负责人
c、分管负责人d、相关参与人员
8.事故责任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一般划分为( )。
a、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b、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c、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d、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9.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a、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b、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c、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发生单位均认同d、具有国家规定资质
10.事故处理的情况由( )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a、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
b、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
c、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
d、事故调查组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3分,共 30分。)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 )的原则。
a、科学严谨b、依法依规c、实事求是d、注重实效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
院派人参加。
a、有关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以及工会
3.()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d、检察机关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a、精简b、效能
c、保密d、全面
5.重大事故,是指()
a、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b、造成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c、造成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造成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直接经济损失由( )组成。
a、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b、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c、财产损失价值d、其他费用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a、做出标志b、绘制现场简图
c、做出书面记录d、全程录像
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b、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c、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d、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9.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b、包庇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
c、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
d、借机打击报复的
10.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c、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d、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简答题(每题 6分,共 30分。)
1.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哪些主要职责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分别有哪些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有哪些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应当如何处置
五、论述题(20分)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职工伤亡
| 适配人群 | 安监执法人员,企业安全员,事故调查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置,企业安全调查,生产事故响应 |
|---|---|---|---|
| 制定目的 | 出了工伤事故得查清楚咋回事,防止再出事,也看看安全规定管不管用。 | ||
| 适用范围 | 企业里所有职工,发生伤亡事故的现场和相关设备。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组织调查组,组长盯流程,成员各干各的活,记录拍照收东西都得有人负责。42字。 | ||
| 管理要求 | 先救人、保现场、拍照片、收碎片、问当事人、画事故图、写报告。 | ||
| 监督与检查 | 调查组自己检查进度,上级部门抽查,漏步骤或乱写报告要重来,严重就通报批评。 | ||
调查的目的:一是通过伤亡事故从孕育到造成后果合过程的调查,弄清事故事实、分析确定事故性质、事故类别,对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二是因伤亡事故调查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事故调查过程也验证了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是否健全、适用、行之有效。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通过大量的伤亡事故调查资料的研究分析,可发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条件下发生伤亡事故的特点和规律,为宏观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修订安全法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的程序是: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根据事故性质和严得程度组成不同等级的调查组,按以下程序调查:
1.调查前的准备: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重点,将调查组成员合理分工,落实各自的任务,明确责任。
2.事故现场处理与勘察: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尽快进入现场进行勘察,并记录在档,同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3.物证收集:收集事故现场的破损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作记录贴上标签,并注明地点、现场状态等。
4.事故材料收集:
①人员伤亡情况收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材料,如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与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文化程度、技术状况、安全教育情况、职务、工种及用工性质等;出事当班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行为举动和位置以及过去的事故记录。
②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坏情况。
③与事故有关情况,如设备、环境及与事故有关人员身体状况等。
5.证人材料收集:找当事人、知情人了解、记录并考证。
6.摄影和绘制事故图。
7.事故原因分析。
8.事故责任分析。
9.提出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撰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书,由调查组签字后,上报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伤亡事故调查
| 适配人群 | 车间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 | 使用场景 |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原因搞不清,责任分不明,以后又出同样事。要快查清经过,找对原因,定好责任,拿出改进办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车间和企业。 | ||
| 职责分工 | 车间负责人查轻伤;企业负责人查重伤;主管部门联合安监公安工会查死亡;检察院也要参加重大死亡调查。 | ||
| 管理要求 | 先救人保现场,不乱动东西;拍照画图留痕迹;问当事人和目击者;做技术鉴定和模拟试验。 | ||
| 监督与检查 | 谁调查谁负责写报告,20天内上报;安监部门盯着看;没按时交报告或乱写要被追责;调查组成员得专业又负责,还得回避。 | ||
伤亡事故调查是确认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的过程,是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一项关键内容,是制定最佳的事故预防对策的前提。其目的是通过取证、调查、分析,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尽早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为了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和教育群众,保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在事故发生后,要按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组成不同规模及不同层次的事故调查组。
1.轻伤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轻伤事故由车间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会同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重伤事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绢。对事故进行调查,一般应在30天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处理结案。
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应视情况组织调查。
3.死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区)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安全监察部门可视情况,委托县(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重大死亡事故要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还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5.其他情况下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无主管部门或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调查。
各事故调查组都要由那些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分析能力的成员组成。调查组成员采取回避制度。
(二)伤亡事故调查的内容
1.了解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检查现场,发现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并责成有关部门绘制事故现场图。
2.了解受伤害人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
3.调查导致事故的起因物、施害物和事故类别。
4.向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前的生产情况、受害人和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分工及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设备完好状况、安全防护装置情况、操作情况、发生事故时的情况和抢救情况等。
5.了解受害人和与事故有关人员的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和训练等。
6.向有关部门索取与事故有关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状况的资料。
7.组织生产计划、物资管理和财务会计部门提出事故经济损失报告。
8.对事故发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设备、材料做必要的技术鉴定;对事故的机理、作用、过程及防范措施应进行必要的模拟试验。
9.召开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0.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伤亡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
1.现场处理。伤亡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迅速逐级报告。特别是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因抢救伤员和公私财产必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应做好标记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或进行现场拍照。
2.物证收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其具体位置。每件物品都应保持原样和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和管理者。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得擦洗。对于其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要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事实材料。包括: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姿势等;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对其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试验与分析;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④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如质量、规格、式样等;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⑦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收集人证。人证是指能证明或叙述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的现场当事人或目击者。
5.拍摄事故现场。包括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全貌的照片。
6.绘制事故示意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7.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主要有:
(1)对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可作技术鉴定;
(2)对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等进行复核、计算;
(3)必要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模拟试验,如火的起因分析、爆炸事故的发生过程等。
8.完成《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浸场
| 适配人群 | 堆浸场安全员,浸出班组长,现场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堆浸作业,露天采矿,浸出生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管,怕小问题拖成大事故,怕伤人中毒没人报没人查。 | ||
| 适用范围 | 堆浸场所有单位、工程队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当事人要马上说,安全员要收表,负责人要上报,场领导要盯住查清。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报,现场不能动,填表要写清时间地点人和经过,重伤死亡必须抢人保现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办盯着各单位报没报、查没查、改没改。漏报迟报乱填的,开会定怎么罚;不配合调查的,一样处理;真犯法就送公安。 | ||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堆浸场属各单位、工程队工作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根据堆浸场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规定,需对以下四种安全事故逐级上报:
l、险肇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
2、轻伤害(这不到国家规定的重大程度);
3、重伤(符合国家规定的重伤程度);
4、死亡。
四、事故报告:
l、险肇轻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该单位安全员和负责人,由该单位在24小时内上报堆浸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场领导;
2、重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人员和负责人,由单位在12小时内上报堆浸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场领导;
3、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上报堆浸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场领导,由堆浸场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生产科、公司负责人报告;
4、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在上报的同时应填写《险肇事故登记表》或《职工伤亡报告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种、事故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写清楚上报场安全办公室;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五、事故调查:
l、险肇事故。由堆浸场安全办公室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调查分析;
2、轻伤、重伤事故。堆浸场安全办公室协助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事故单位等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并协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处理:
l、事故修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惩前毖后、依案办事的原则:
2、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维浸场依据当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签定的《安全责任书》中奖惩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堆侵场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堆浸场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颂公布处理结果;
6、落实防止事故再发生的各项措施。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企业公司)
| 适配人群 | 环安管理者代表,车间主任,生产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理,职业病报告,重特大事故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没人管、拖着不报、查不清楚。想快点知道咋回事,别再出事,少赔钱少伤人。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地方、所有人、所有设备出的事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管统计和盯全程。出事的部门自己先报、先查、先处理。 | ||
| 管理要求 | 出了事马上口头报,5天内交书面报告。轻伤3天内写完调查,重伤死亡要组队查。现场会得开,四不放过得做到。 | ||
| 监督与检查 | 生产部盯着看报没报、查没查、改没改。谁漏报迟报,通报批评。查得糊弄,重新来一遍。处理结果全公司发通报。 | ||
公司(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
2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内容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经济损失、今后的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等。
4.1.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必须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4.1.2发生伤亡事故时.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生产部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等政府机构报告。
4.1.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 发生火灾、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生产部报告,并尽快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4.1.5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 并按有关规定生产部。
4.1.6 所有事故除了口头报告外,必须有书面报表,书面报表必须5日内按要求报送主管安全负责人。
4.2 事故调查
4.2.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车间主任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生产部。
4.2.2 重伤事故由公司环安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
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 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 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环安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 生产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环安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环安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 事故处理
4.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生产部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 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环安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部门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等有关负责人。
4.3.3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 公司办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公司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 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记录
5.1 “事故调查报告”
5.2 《工伤事故报表》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电力生产企业
| 适配人群 | 电力安全专责,调度运行人员,变电运维班 | 使用场景 | 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全停事件,设备被迫停运 |
|---|---|---|---|
| 制定目的 | 出了人命或重伤得马上报,电网设备出大毛病也得快说。怕消息拖太久,事情越弄越糟。 | ||
| 适用范围 | 电力生产厂、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直属公司。 | ||
| 职责分工 | 工人出事要立刻上报,班长盯紧流程,领导收报告后按时转交上级。 误操作、倒塔、全所停电这些必须16小时内书面报到国家电网。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漏报、迟报、乱报,查出来就通报批评。安监部门每月翻记录,电话抽查现场人员是否清楚流程。 | ||
(1)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和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16h内以书面材料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向区域电网公司报告。
(2)电力生产企业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按资产关系及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报告。
其中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及下列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16h内以书面材料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向区域电网公司报告。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6h内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区域电网公司报告的事故为:
1)220kv变电站全所停电或3座及以上110kv变电站全所停电;
2)500kv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
3)电网事故减供负荷达100mw及以上;
4)直属发电厂发生全厂停电;
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和直属发电厂恶性误操作事故及误调度事故;
6)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倒杆塔事故;
7)对重要用户停电(热)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某烧结厂员工伤亡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负责人,车间主任,事故调查员 | 使用场景 | 烧结厂事故处理,人身伤亡调查,职业病申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工伤事故,减少重复发生,保护大家安全干活。 | ||
| 适用范围 | 烧结厂所有部门,只管人身伤亡事故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科查大事故,写报告;综合办管家属和赔钱;各科室查自己部门的轻伤;谁都得配合调查。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班组长,保护现场,别动东西;救人要紧,但要标好位置;搜集碎片、问人、记细节。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盯现场,安监科查落实,车间主任管本部门;不按时报、乱动现场、瞒报迟报,都要被罚;检查结果每月汇总上报。 | ||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下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如何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的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4. 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各种工伤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人身险肇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分析上报、涉及到两部门之间责任事故的调查。
4.2安全科负责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 综合办公室负责伤亡家属善后处理工作以及社保部分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4.4 各职能科室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查明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公司。
4.5 相关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同样依照本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4.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的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轻伤以上的事故调查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4.7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报告程序
5.1.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车间主任(科长),车间主任(科长)报告本安监科(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 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单位应在当天向安监科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5.1.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要立即上报安全科。
5.1.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在上报安全科及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1.5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时,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1.6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5.2 事故调查
5.2.1 分级调查
5.2.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车间(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单位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5.2.1.2 重伤事故、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人事、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5.2.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2.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5.2.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2.2.2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5.2.3 事故调查
5.2.3.1 现场处理
5.2.3.1.1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3.1.2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2.3.1.3 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5.2.3.1.4 为救护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5.2.3.2 取证
5.2.3.2.1 物证搜集
5.2.3.2.1.1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
5.2.3.2.1.2 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5.2.3.2.1.3 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5.2.3.2.2 证人材料搜集
5.2.3.2.2.1 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并做好记录;
5.2.3.2.2.2要求证人对口述的材料要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
5.2.3.2.3 事实材料的搜集
5.2.3.2.3.1 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者的个人基本情况;
5.2.3.2.3.2 受害人的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持证上岗;
5.2.3.2.3.3 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
5.2.3.2.3.4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5.2.3.2.3.5 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
5.2.3.2.3.6 其他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 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的有关经过、搜集的有关资料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再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
5.2.4.1 属于下列情况为直接原因
5.2.4.1.1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状态。
5.2.4.1.2 人的不安全行为;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行为。
5.2.4.2 属于下列情况为间接原因
5.2.4.2.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5.2.4.2.2 教育培训不够、没有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5.2.4.2.3 劳动组织不合理;
5.2.4.2.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2.4.2.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5.2.4.2.6 没有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5.2.4.2.7 其他
5.2.5 责任分析
5.2.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5.2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2.5.3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2.6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3 事故责任认定
5.3.1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领导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3.2 重伤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执行。
5.3.3 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执行。
5.3.4 一般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5.3.6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瞒报、迟报、谎报者,公司进行从严处罚。
5.4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4.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风险评价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执行。
5.4.2 事故单位根据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5.4.3 措施完成后反馈到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落实。
5.4.4 对事故的调查和纠正引起的文件的修改按照《文件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5.5 工伤保险
5.5.1 工伤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部门进行。
5.5.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5.1.1.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5.1.1.2 醉酒导致伤亡的;
5.5.1.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5.1.2 工伤认定上报时间
5.5.1.2.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 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报告。
5.5.1.2.2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部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5.1.3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5.5.1.3.1 工伤认定申请表;
5.5.1.3.2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5.5.1.3.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5.5.1.3.4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5.1.3.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5.2 工伤鉴定
5.5.2.1 由天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书;
5.5.2.2 市工伤鉴定服务中心根据认定书,组织进行工伤鉴定。
5.5.3 工伤赔偿
5.5.3.1 职工工伤鉴定得出,属于工伤的由天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颁发《工伤证》;
5.5.3.2 职工领到工伤证后,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办理工伤理赔。
5.6 职业病调查处理程序
5.6.1 各部门及冶金医院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
5.6.2 安全管理部组织对职业危害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职业病的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及时协商,及时将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5.6.3 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委托职业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5.6.4 鉴定出患有职业病的,由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病《工伤证》。
5.6.5 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社保部分工伤理赔手续。
5.7 事故结案归档
5.7.1工伤事故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5.7.1.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7.1.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事故结案批复文件;
5.7.1.3 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
5.7.1.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7.1.5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5.7.1.6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7.1.7 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报告;
5.7.1.8 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资料;
5.7.1.9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5.7.1.10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5.7.1.11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详细材料;
5.7.1.12 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5.7.1.13 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及签字;
5.7.1.14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工伤认定批复书;
5.7.1.15 其它有关材料。
5.7.2 工伤事故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0年以上)。
5.7.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事故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不损坏、腐蚀、丢失或杂乱无章。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企业公司事故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环安管理者代表,生产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调查,伤亡报告,职业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越拖越大,损失变多,也怕以后再出同样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地方、所有人、所有设备出的事。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管统计和协调调查;出事单位要马上报、快查、认真处理。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口头报,5天内交书面报告;重伤死亡要组调查组;火灾设备事故马上通知生产部。 | ||
| 监督与检查 | 生产部盯着看,车间主任查轻伤,环安代表查重伤;没按时报、没写报告、不配合调查,要被提醒或批评;查完得开会通报,让大家知道咋防。 | ||
1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
2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内容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经济损失、今后的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等。
4.1.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必须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4.1.2发生伤亡事故时.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生产部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等政府机构报告。
4.1.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 发生火灾、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生产部报告,并尽快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4.1.5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 并按有关规定生产部。
4.1.6 所有事故除了口头报告外,必须有书面报表,书面报表必须5日内按要求报送主管安全负责人。
4.2 事故调查
4.2.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车间主任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生产部。
4.2.2 重伤事故由公司环安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
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 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 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环安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 生产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环安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环安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 事故处理
4.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生产部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 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环安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部门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等有关负责人。
4.3.3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 公司办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公司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 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记录
5.1 “事故调查报告”
5.2 《工伤事故报表》
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统计报表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简易
| 适配人群 | 基层消防调查员,火调监督指导员,执法质量考评员 | 使用场景 |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适用,现场快速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小火灾查不清楚,拖太久影响工作。大家对简单火情处理没统一做法,容易乱。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没死人、损失不到5万、只有一个当事人的小火。 | ||
| 职责分工 | 大队的人去现场查,支队科室盯着别出错,总队火调处全省看着。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出警亮身份,问当事人、拍现场照,当场填认定书,签字才给走。 | ||
| 监督与检查 | 查完两天内交材料备案。不按流程做,考评扣分。上级发现不对就叫停改一般程序。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损失和影响较小、不存在引发民事争议或各类纠纷、无须追究责任的火灾事故而采取的一种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条 适用本规定调查的火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没有人员伤亡(其中受伤是指按照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达到轻微伤以上)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在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
(三)单一当事人且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的或没有当事人的;
(四)无放火嫌疑的;
(五)不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或敏感部位发生的火灾、涉外火灾以及原因不明火灾的调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管辖分工:
(一)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火灾调查。
(二)各支队火调科负责对本地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三)总队火调处对全省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火灾,辖区消防大队按以下程序调查处理:
(一)及时出警,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六)没有当事人的,应当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中注明。
第七条 按本规定调查火灾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 调查中发现有超出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或火灾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立即转入一般程序。
辖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应封闭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火调人员到场。
第九条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及其他现场材料由调查单位汇总装订,按一般火灾档案标准归档保管。
第十条 各单位实施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情况纳入总队执法质量考评中火灾调查工作的考评范围。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总队防火部负责解释。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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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异常处理、重大事故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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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火灾调查、简易认定、财产损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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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工伤事故处理、职业病报告、重特大事故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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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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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个体工商户经营事故、无照生产经营事故、跨区域企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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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事故调查、伤亡报告、职业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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