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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优选10篇)

时间:2026-09-16 12:55:03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适配人群司索工,架子工,信号工使用场景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装作业
制定目的工地常有东西从高处掉下来砸人,以前出过事,得管住这个。
适用范围所有进工地的人,包括工人、工长、吊车司机、拆卸工。
职责分工工人自己戴好帽子走指定路,工长盯防护棚和洞口盖板,吊车司机只听持证人指挥。
管理要求安全帽必须戴,通道要双层棚,小洞口全盖死,工具不乱扔,物料不堆边,拆东西要拉警戒线。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天天转着看,发现没戴帽或乱堆料就停工整改,再犯扣工钱,严重清退。每周班前会讲一遍,记录在小本子上。

一、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基本要求

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3、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4、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5、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6、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指挥,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8、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二、发生物体打击应急措施

1、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务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坍塌事故预防

适配人群施工技术员,安全监理员,基坑作业班组长使用场景基坑施工,模板支撑,土方开挖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塌方,旁边房子也可能跟着倒,得提前防着点。
适用范围所有挖土、支模、盖楼的工人和现场。
职责分工班组长盯现场,技术员编方案,工人按规矩干活,谁出事谁负责。
管理要求放坡护壁、降地下水、坑边不堆料、不违章挖土、模板用好材料、支撑要牢靠。
监督与检查工长天天查,监理随时看,发现不对马上停,不听劝就罚钱换人,严重就清退。

1、坍塌事故的预防基本要求

①、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在项目施工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甲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②、工程土方施工,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a、按土质放坡或护坡:施工中要按土质的类别,较浅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对较深的基坑,要考虑采取护壁锚杆等技术措施。

b、降水处理:对工程标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对毗邻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认真观测。

c、基坑边堆土要有安全距离,严禁在坑边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动荷载对土体的震动造成原土层内部颗粒结构发生变化。

d、土方挖掘过程中,要加强监控,杜绝"三违"现象。

e、模板作业时,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2、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②、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③、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时,造成特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④、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⑤、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的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⑥、对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人员,由企业及市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伤残人员安置和财产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企业负责人,班组长使用场景事故调查,工伤认定,职业病处置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管,怕小事变大事,怕员工受伤没人理,怕现场乱糟糟查不清原因,怕同样的错一再发生。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员工、车间工地办公室、用的机器工具、日常操作和出事后的处理过程。
职责分工领导要盯紧问题不撒手,班组长要带着大家学规矩,员工自己要守线别乱来,出事了谁干的谁负责,旁观者也要被提醒。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伤员先救,现场别动,标好位置,查清为啥出事,定好以后咋防,写清楚报告交上去。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门定期翻记录看现场,主管天天过问,漏报迟报乱报要挨批,严重就扣钱或调岗,90天内必须结案,结果要贴出来让大家知道。

1.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4)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报告安全事故;

(2)处理安全事故,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等;

(3)安全事故调查;

(4)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5)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

3.安全事故统计规定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行以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级隶属关系的企业和企业主管单位要按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

(2)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实行分级考核。企业报送主管部门的数字要与报送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数字一致,各级主管部门应如实向同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3)省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应按时报到国家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4.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工伤认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划定了工伤的认定原则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只要在工作场所内,无上述三条情形的,那怕违反纪律等行为,都属工伤。

6.职业病的处理

(1)职业病报告

①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统计和报告工作。

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按规定要求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①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

②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③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④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暴雨洪水事故预防其

适配人群项目应急指挥组,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使用场景桥梁基坑防汛,施工驻地防洪,水道疏通作业
制定目的暴雨洪水来了,工地和住地容易被淹,人可能受伤,东西会被冲走,得提前想好咋办。
适用范围所有在项目部干活的人,施工场地、宿舍、设备,还有挖坑修桥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组长管总指挥,科室人员听安排;安全组拉警戒线,救援组去救人,医疗组送医院,后勤组管车和电。
管理要求马上报事故,启动预案;人工呼吸先救急;拦洪坝要堆好,设备搬高处;打119请消防帮忙吊人。
监督与检查出事就得立刻响应,不听指挥要挨批;办公室盯进度,安全组查现场,没做到就扣分还通报;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情况。

1、暴雨洪水事故的预防的基本要求

①、施工现场及驻地发生洪水事故时,为达到控制事故,有效地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②、事件范围:洪灾事故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四级(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以下,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以上的暴雨、洪水安全事故发生。

③、发生四级以上暴雨、洪水事故,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组长发布启动项目部应急预案的时,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组的安排,立即投入到应急救援的行列。

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

2、暴雨洪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在发生事故向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报告的同时,按程序和规范启动应急预案,统一调度指挥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班组应组织有一定救护常识的人员对溺水及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人工呼吸、心、肺挤压复苏措施等),或护送伤员去医院救治,保证第一时间的救护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②、如果受伤、被困人员在救护人员不宜救护的位置,可以在采取救护的同时,拨打"119"请求武警消防队员来救护受伤、被困人员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③、在发生水灾的第一时间,施工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机具进行自救,对堵塞水道的部位进行疏通,对有被水淹的重要部位要进行重点防护,对地势较低的桥梁基坑口进行筑拦洪坝,机具设备转移到高处,避免洪水造成更大的损失。

④、处理水灾事故的主要任务;施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由项目部实施和监督。

⑤、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安全救灾,查清水害地点及具体灾情,掌握水淹区的排水情况及设施的破坏情况;实施对遇险人员和所在地排水等;对受淹和被困人员,防止进一步被淹。

⑥、应急救援具体分工

a、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预案"日常的管理工作,集体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他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项目部的命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b、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c、事故救援组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d、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车辆迅速展开对伤员的急救,送到附近医院,有必要时应立即与120急救中心联系,请求增援。

e、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迅速组织车辆运送抢险队伍,有必要时立即切断主电源,并与医疗救护组协作保障所需物品的使用。

f、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配合上级调查组工作。

j、专家技术组负责具体负责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和防范再次发生灾害的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保障。

i、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安置等工作,并于保险公司协调理赔事宜。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重大质量

适配人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使用场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作业现场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得快,死人伤人太多没法收场,想抢在事故变大前把人救出来。
适用范围旬阳县里盖房修路拆楼的所有工地,还有已建好的房子和小区。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管总,副局长盯现场,股长们分块干活;施工方自己救自己,物业管好老房子。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110、119、120;单位立刻报县建设局;领导必须飞速赶到岗位。
监督与检查局里天天查谁没接电话、谁没到岗;演练不认真就点名批评;瞒报谎报直接追责;平时谁松懈谁挨批。

为提高我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县建设行业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在本县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在本县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及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应急组织。县建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旬阳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筑业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行政股、城乡规划股、综合股、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建筑业管理股股长担任,副主任由局行政股股长担任。同时设立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局建筑业管理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股负责人担任。

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2)领导小组职责:拟定本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指挥、协调本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4)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协调各股、室、站、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5)专家组职责: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救援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准确公正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工人的安置,并联系提供生活必需品。

(二)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1、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预防机制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县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设专人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及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除专业队伍和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四、应急响应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力争维持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县建设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县建设局电话:0915-7208618、0915-7208602、0915-7208607,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电话由局行政股统一公布,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原则:

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凡发生重伤和2人以下死亡事故的,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

(二)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后3日内向市建设局汇报。死亡人数3人以上(含3人),伤亡总人数超过1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3日内向市局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三)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六、事故处理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上报告。

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七、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新闻发布,由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八、应急终止

(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九、保障工作

(一)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同时,要组织好三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任务。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建设系统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服从统一指挥,思想要重视,准备要到位,反映要迅速,工作要落实,切实做好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设系统各单位及建设、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各自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抢险救援队伍,适时组织演练,增强防范意识和反应能力。

(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的责任和措施,抓好安全检查,切实消除隐患,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生产

适配人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部使用场景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事故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没人管得快,人死得多、钱赔得多、大家心里慌。
适用范围全市盖房子修马路的工地,还有工人、老板、监督的人。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管大事,副局长盯现场,科长带人跑腿,施工队自己救自己,项目部守好门口。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电话,画图留证不乱动东西,救人第一,设备随时能用,专家出主意。
监督与检查局里派人查演练真不真,谁漏报谁挨批,不练不备就通报,出了事要追责,每月抽查记录。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应视事故情况逐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服从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4应急救援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在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死亡9人以下(含9人),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由事故企业按照本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发生死亡1-2人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本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必要时可请求本企业或市建设局应急指挥部支援。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1.5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均应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建设局负责市城区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对县(扩权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县(扩权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建设局局长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局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建管科科长、城建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安全监督站站长及质量监督站站长任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②拟定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县(区)、市三级全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③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必要时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援助;④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⑤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组、救援组、预备救援组、设备保障组。

1、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为指挥部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安全监督站站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副主任和建管科、城建科、安全监督站副科(站)长组成。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督导应急救援机构的日常准备与演练;

(2)接警后的事故判断与起动应急程序后的指挥协调;

(3)信息的传递;

(4)事故现场施救中的后勤保障;

(5)应急救援程序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科学、有效性,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局主管技术的副局长任组长,局技术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承德市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承德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等组成。

(1)提出救援及避免事故扩大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救援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应急救援组。现场应急救援组由承德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成,局建管科科长任组长,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任务。公司设置应急救援值班室,由安全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救援组人员定为20人,配备常备器材(消防铁锹、十字镐、消防斧、撬杠、铁锤、手持电动切割机等)。

(1)实施专家组提出的救援方案和措施。

(2)实施现场监控,掌握事故发展趋势;负责向指挥部及时反馈救援信息。

(3)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

(4)做好事故现场保卫和清理工作。

4、应急预备救援组。应急预备救援组是事故救援的机动救援力量,由承德名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成。局质监站站长任组长,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该公司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预备救援组人员定为20人。

(1)负责事故机动应急救援任务;

(2)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救援人力、物资,保障预备救援需要;

(3)负责组织现场危险区域人员、物品的转移和临时安置。

5、应急救援设备保障组。应急救援设备保障组由承德市政建设总公司组成,局城建科科长任组长,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该公司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大型机械设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照明灯具等)的保障;

(2)按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救援设备和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施救。

(3)救援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县(扩权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行政负责人任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等机构,建立并完善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职责: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2施工单位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一旦发生事故,施工单位要充分做好事故自救工作,及时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为下一步救援工作准确提供基本情况和可靠的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 预警与应急准备

3.1预警机制

市建设局根据不同阶段和其他省市相关事故信息,及时在全市建设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应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3.2应急准备

3.2.1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2.2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情况,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维护情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3.2.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2.4应急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长处,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响应

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1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1.2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提交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2小时内)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4.1.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4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4.2应急响应

4.2.1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2应急救援程序

(1)应急办公室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领导。

(2)应急办公室立即采用最快捷方式确定事故的性质。

(3)当事故显示特大事故的特征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担负救援任务和机动救援任务的救援组下达救援指令,并继续对事故的性质进行核对。

(4)根据指挥长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办公室协调各应急救援组和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6)各救援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和事故现场情况施救。

(7)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请求公安、交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支援。

(8)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

4.2.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专业抢险队伍力量到达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

4.2.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处理意见公布与众。

4.3现场紧急处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综合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协调各救援队的行动;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做好人员疏导;对相关各部门进行协调;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组织伤亡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4.4应急结束

4.4.1市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程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政府和建设厅报告。

4.4.2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启动场外应急预案人,宣布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4.4.3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4.4.4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事故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4.5后期处置

4.5.1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援而临时借用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对造成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保护社会稳定。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伤(亡)者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理赔工作。应急办公室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4.5.2调查和总结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伤死亡事故展开调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要及时对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 保障机制

5.1宣传培训和演习

5.2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承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责任和奖惩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救救灾工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再现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

适配人群架子工,安全员,班组长使用场景脚手架作业,临边洞口施工,悬空作业
制定目的怕工人从高处掉下来摔伤摔死。工地常有楼边、洞口、架子这些危险地方。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爬高干活的人,包括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要组织验收脚手架;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系好安全带、不打闹、不穿错鞋。
管理要求设1.2米高护栏、盖好洞口、梯子防滑、不爬脚手架、悬空作业必须有立足点。
监督与检查每天开工前班长查一遍防护,安全员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钱。检查记录要签字留底。

一、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基本要求

1、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发生坠落事故等特定危险施工的同时,在施工前,制订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2、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3、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4、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5、不得攀爬脚手架。

6、进行悬空作业是,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7、建筑物临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目)的安全网。

8、边长大于250mm的预留洞口,采用防护网,木板盖板封固,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挂安全平网。

9、各种架子搭设好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使用时,特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10、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6、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某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监站人员使用场景房屋施工,市政工程,装饰装修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得快,人命和房子都保不住,社会乱套。大家手忙脚乱瞎指挥。
适用范围顺德区所有盖房、装修、修路、装设备、拆楼的工地和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管大局,镇长在现场盯,企业老板自己定预案,项目经理天天练,工人要知道怎么跑。
管理要求现场挂出救援电话,备好担架药箱,每月至少演一次救人,出事马上报、马上撤、马上堵危险源。
监督与检查建设局不定期去工地翻预案看记录,没演练扣信用分,瞒报事故直接停项目,查到三次换掉负责人。

为了确保我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顺德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和我局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三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各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我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建设局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区建设局成立顺德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建管科、区质监站、事发地安委会、质监分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拟定顺德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2)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发生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建设局;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为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3、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事故报告联系电话,包括项目安全监督员及建设局联系电话;

(5)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6)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筑工程所在镇(街道)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四、应急准备

(一)抢险救灾队伍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各施工企业为事故发生工地的抢险救灾单位,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为负责人,由企业质安部门参加,成立抢险救灾队伍。

区建设局商请本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建设有限工程公司、乐从镇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抢险救灾后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成立机动抢险队伍,负责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工程建设(使用)单位不能独立完成的抢险救灾工作。机动抢险队伍救援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五、应急处置办法

1、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目击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区建设局(电话:,)或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区建设局应报告区政府办公室(电话:)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2、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在事故首发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事故发生企业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并堵塞危险源。

4、发生三级重大建筑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发生企业无力承担救援工作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调动机动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区指挥中心请求予以增援。

6、事故发生单位、区建设局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解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吃、穿、住等问题。

7、根据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建设主管部门人员,建设单位安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总工使用场景明挖基坑施工,盾构始发到达,矿山法隧道开挖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没人管,现场乱成一团。怕预案不顶用,出了事手忙脚乱。怕各单位各干各的,救人都跟不上。
适用范围市里修地铁的工地、管工地的部门、建地铁的单位、干活的施工队。
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定大方向,建设单位管自己项目,施工单位盯紧现场。班组长能当场叫停,带班人有权先处置。
管理要求每类风险都要写清楚怎么防、谁来报、往哪跑、拿啥救。现场方案要贴在工棚墙上,人人看得见。
监督与检查主管部门每年查一次演练,建设单位每月查培训记录。没按期演练扣季度考核分,没更新预案停发当月安全奖。检查结果贴公示栏,三次不过关换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 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 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 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 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 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 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触电事故预防其

适配人群现场电工,安全监护员,施工班组长使用场景临时用电施工,高压线断落处置,带电设备检修
制定目的工地常有电线乱拉、非电工乱接线,容易让人碰电倒地。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所有电线电缆、开关插座、设备工具。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要批用电方案,电工负责装线修线,工人不准碰电器,班组长盯现场。
管理要求线路按规范留够距离,不够就加隔板;用安全电压;贴警告标志;设备外壳接地;用三相五线制。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天天查,发现没按规矩做就停工整改;谁违规谁负责,出事要追责;每月检查记录交项目部存档;不培训不让上岗;新工人先学再干。

一、触电事故的预防基本要求

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疫验收手续。

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⑦、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7、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8、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二、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

①、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②、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③、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④、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⑤、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⑥、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得进入断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②、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③、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④、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⑤、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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