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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优选10篇)

时间:2026-08-17 20:38:04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分指挥部负责人,现场警戒人员使用场景特大事故响应,燃气泄漏处置,矿山透水抢险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损失大,社会乱套。得快点救人救场,别让小事故变大灾难。
适用范围玉林市所有地方,火灾车祸水难燃气爆炸这些大事故。
职责分工市长当总指挥,副市长分块管,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经贸管物资,环保管污染,民政管善后。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调人调物、疏散群众、抢修水电、防二次伤害、救伤员、稳秩序。
监督与检查值班室盯紧电话,秘书长马上汇报,各部门必须到场,不听指挥要追责,演练每年一次,谁拖拉谁负责。

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内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玉政发[____]29号)的基础上,突出针对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谋其责,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如在特殊情况下,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任);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相关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有关保险公司、玉林军分区、驻玉部队、武警玉林市支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内设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分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在市政府办。

五个分指挥部为:

1、警戒保卫分指挥部,由市公安局负责。

2、医疗救护分指挥部,由市卫生局负责。

3、物资供应分指挥部,由市经贸委负责。

4、重大污染处理分指挥部,由市环保局负责。

5、善后处理分指挥部,由市民政、工会、保险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以尽快的速度和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及周边地市政府的援助,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组织协调各分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由总指挥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和物资、设备、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六)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危害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环境污染等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组织各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指挥部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各分指挥部的职责

在总指挥部领导下,配合总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努力完成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五、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和归口管理部门;

2、在1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分别通知市政府秘书长。秘书长接通知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应指示值班室迅速将事故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值班室,并立即通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市领导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玉林军分区、驻玉部队或武警玉林市支队,请求给予事故抢救支援。市安监局负责人接通知后,应尽快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三)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通讯联络

市委值班室电话:2825739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825627 2828222(传真)

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值班电话及传真:2859583

市监察局电话:2824750

市总工会电话:2825369

市公安局电话:2825391

市经贸委电话:2824150

市交通局电话:2823107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2825655

市水利局电话:2822956

市财政局电话:2687825

市工商局电话:2083184

市建设局电话:2823392

市国土资源局电话:2825802

市环保局电话:2386588

市卫生局电话:2825493

市民政局电话:2692300

六、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市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以最快速度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市卫生局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派出监测小组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等二次危害,及时上报总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七)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人员和物资、设备、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八)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特大安全事故分类应急救援及牵头部门责任划分

(一)道路交通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

2、市交警部门及时出警,快速抢救人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3、分别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单位组成快速反应抢救队;

4、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上报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二)水上交通事故,由市交通局负责。

发生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

2、接到事故报告后,市交通局应立即赶往事故发生水域,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清理事故现场障碍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

(三)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其中山林的消防,由市林业局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负责制定);

2、市消防支队接警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灾情,选择正确的灭火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危险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4、市医疗救护、市公安、市交警、市安监、市总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无证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而发生的矿山事故,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发生特大矿山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2、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1)有窒息、中毒的,应迅速调集风机、风筒等救灾物资,排除有害气体;

(2)有透水的,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情况,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器材,尽快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3)有塌方、冒顶的,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的受困人员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3、紧急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4、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各有关部门应全力投入抢险救助工作。

(五)建筑工程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

发生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2、市建设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同时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市建设局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

发生特大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2、市建设局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尽快明确警戒区域,提出人员疏散、隔断明火、防爆分隔和区域隔离措施,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3、市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在指定区域内采取戒严措施,尽快疏散人员;市消防支队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控爆和扑救突发火情的工作;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积极配合市建设局共同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经贸委协调和调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和救援队伍;

5、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施救工作;市交警支队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救援道路的畅通。

(七)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事故,由市水利局负责。

发生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特大事故后:

1、立即启动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制定);

2、市水利局接警后,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相应补救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疏散指定区域内的人员和转移重要物资;

4、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开展伤员救助、防疫检疫、疾病控制等各项工作;

5、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做好现场警戒、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交通疏导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

发生特大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安局负责制定);

2、接警后市公安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4、市卫生局组织做好现场伤亡人员的救护和处置工作;

5、市公安局要注意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运输过程的由市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队负责;民用燃气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安监局负责。

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2、上述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并查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市公安局接警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做好现场警戒和布控工作,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医疗救护和专家组成员,开展伤员救护工作;

5、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派监测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信息由环保部门统一公布;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有关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发生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工作;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4、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要分别做好伤员救护、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急性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

发生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要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3、市公安局要做好事故现场警戒、调查取证和监控嫌疑人等工作。

(十二)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八、其它事项与要求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二)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在处理特大安全事故时佩戴统一标志。统一标志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制定后发给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中、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本《预案》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备案。

(四)本《预案》实施后,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演练。

(五)各级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特种设备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质监特种设备监管员,消防抢险指挥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泄漏,电梯起重伤害
制定目的怕锅炉电梯这些大设备突然出事,死人砸东西,让社会乱套。要快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山亭区里,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出大事的地方。
职责分工区长总管,质监局牵头干活,公安守现场,卫生局救人,乡镇管后勤和善后。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110或指挥中心;别动现场,真要动就做记号;技术组测设备,消防队堵漏,医生快抬人。
监督与检查质监局盯着各单位练预案、配装备;不练不配就通报;出事拖着不救要追责;指挥部随时查落实情况。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镇长(主任),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2. 2 职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组织协调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1)技术处理组: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设备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分析,迅速查明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尽可能防止事故的扩大,确定警戒范围。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和维持治安、交通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审定后的抢险救援方案,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并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根据我区实际,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大型电站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3.82mpa以上的其他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介质为易燃易爆的球罐、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氧气)充装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储罐、大型医用氧舱、电梯、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

3.2 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3.2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3.3 预警发布

山亭区质监分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 应 急 响 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质监分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 基本应急

4.3.1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指挥中心或拨打110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

4.3.2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的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4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全称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员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应急救援措施

4.6.1 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

4.6.2 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域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4.6.3 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威胁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6.4 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员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6.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 后 期 处 置

5.1 善后处置

由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 障 措 施

6.1 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质监分局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建筑工程特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 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1)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是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应负责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2)指挥部下设的技术处理组是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事故发生后应根据预案要求及事故现场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处理方案、抢险救援方案,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区及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6.4 监督检查

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作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紧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2 各乡镇(街道)及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应熟练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意外情况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7.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 件

8.1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质监分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保局局长

区武警消防大队指导员

区民政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指挥中心:8812808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特种设备重特大

适配人群街道应急办人员,区安监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救援,起重机械倾覆
制定目的怕锅炉炸了、电梯掉下来、压力管道漏气,出大事伤人赔钱。
适用范围包河区里所有用锅炉、电梯、起重机这些设备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副区长带头管,街道主任盯现场,安监局查问题,公安消防去救人,医院负责治伤。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立刻救人、保护现场、别乱动设备、请专家来帮忙。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盯紧,街道和安监局轮流查,漏报瞒报要被点名批评,整改不力要写检查。

为迅速、妥善处理我区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包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河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的含义、种类和事故后果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其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性,较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从目前我区情况看,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锅炉

锅炉是一种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运行的承压设备,具体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等。锅炉的承压部分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者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或者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等,都可能引发发生爆炸事故。锅炉一旦爆炸,将造成设备的巨大破坏,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还将严重破坏周围设施,并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氧舱等。压力容器广泛使用于生产、生活领域。压力容器不仅自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其盛装的介质多为液化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危险性更大,极易发生爆炸、泄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在高压下输送气体、液体的一种特殊设施,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在我区主要分布在东海街道办事处的后渚港一带。压力管道盛装的介质也是危险性较大的物质,容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而且,压力管道分布的地域范围较大,一旦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4 )电梯

电梯是一种用于水平或者垂直的运载人或者货物的设备,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电梯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在用数量迅猛增加。电梯一般用于公共场合,一旦发生事故伤亡人数较多,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

(5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包括升降机、起重机、电动葫芦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等。起重机械多用于各种工程的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伤亡,以及设备本身的损坏。同时,也往往引起工程中断、阻断交通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由于特别设备的原因或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其它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以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的类型和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助小组、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临时事故调查小组。

(一)抢险救助小组: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和调集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器材,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向市直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请求支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同时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到现场。

(二)善后工作处理小组: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现场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指导与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临时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上级调查组未到之前,分析事故初步原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后,按照调查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理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当地公安派出所、区安监局以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五、其它

(一)为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把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测和维修关。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管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本预案未涉及的其它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特种设备特大

适配人群质监局安全监察员,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县局应急指挥人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特大安全事故响应,锅炉压力容器抢险
制定目的锅炉电梯这些设备出大事太吓人,怕死人赔钱还乱套。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的单位。
职责分工局长总负责,副局长盯安全,股室人员跑现场干活。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先救人再抢险,保现场留证据,别让事故变更大。
监督与检查县质监局天天查,不报不救要挨批,瞒报顶撞可能坐牢。

为强化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质检总局令第2号)以及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在市局、县政府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小组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指挥小组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股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锅特股,办公电话:5533887

(二)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1、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市局、上级政府和驻永部队的援助;

3、负责与配合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与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单位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

2、主动抢险原则。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都有尽量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负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

4、科学施救的原则。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救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特种设备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法律责任

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拒不执行指挥小组的命令或违抗指挥小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3、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5、对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杨凌示范区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行业分管领导,安监执法人员使用场景特大火灾处置,特大工程建设事故,特大中毒救援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钱赔得多,社会乱套。
适用范围示范区里所有地方,死10人以上、伤50人以上、损失300万以上的事故。
职责分工管委会领导拍板,各部门各管一块,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东西,安监管危险品。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指挥部立刻开干,调人调车调设备,保现场、救伤员、疏散人、查原因。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盯进度,各部门自己查自己,没按时到、没干到位,领导要问话,还要写说明,严重了追责。

为了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爆炸事故;

(三)特大交通事故;

(四)特大工程建设事故;

(五)特大中毒事故;

(六)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八)特大水灾事故;

(九)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成立示范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和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总指挥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事故行业分管副主任担任(如因特殊情况常务副主任不能到位时,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代任),指挥部成员由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经贸发展局、交通局、水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农发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电力局、民政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的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预案》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组织调动人员,调用物资、设备。

(三)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做好人员和重要物资疏散工作。

(四)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五)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六)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视情况予以公布。特大安全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经示范区宣传部审核,总指挥审签后,可向公众发布。

(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责

(一)管委会办公室

承接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政府和管委会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示范区公安局

1、牵头负责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2、负责爆炸类特大事故的现场勘查、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组织爆炸类事故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爆炸事故受损情况的评估、鉴定工作。

5、负责确定特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6、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7、参加事故调查。

(三)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1、牵头负责建筑物、建筑施工场所和城市燃气设施以及地质灾害、滑坡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上述事故行业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对相关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和受损情况评估。

4、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示范区交通局

1、牵头负责全区道路、水域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道路、水域的管制。

4、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5、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五)示范区水务局

1、牵头负责汛、洪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防汛防洪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示范区安监局

1、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配合省上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在省调查组到达现场之前做好有关证据收集与现场保护工作。

(七)杨凌质量技术监督局

1、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上述事故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八)示范区卫生局(由杨陵区卫生局实施)

1、牵头负责特大安全事故伤员的救治和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药品、器材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联系特大中毒事故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九)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1、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2、负责上述事故的相关现场勘测和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交通事故受损情况的评估、鉴定工作。

(十)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

1、牵头负责火灾特大事故的扑救和处置工作。

2、负责火灾现场勘查和火因调查工作。

3、参与其它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清除障碍、转移事故所危及的财产,并予以保护。

4、负责组织防火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火灾事故受损情况的评估、鉴定工作。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一)示范区电力局

1、负责各类事故区域的电源应急处置工作、电力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2、组织专业人员迅速查找电力事故原因,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事故区域的电力供应。

3、参与事故调查。

(十二)示范区农发局(由杨陵区农林局实施)

1、牵头负责农机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三)示范区民政局(由杨陵区民政局实施)

1、牵头负责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

2、负责落实社会救灾物资的配备。

(十四)示范区财政局

负责组织提供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快捷的方式,立即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二)管委会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示范区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主任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办公室随即开展工作,立即通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处置;及时将事故简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若事故特别重大,区内成员单位或行业的处置力量达不到控制灾情的需要时,请求省政府协调增援力量。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输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它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有权合理地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自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三)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五)应急救援的组织、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总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二)示范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示范区内任何政府组织、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都有义务参加区内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驻区武警、消防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含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完成各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指导重点企业制订自身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各专业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如遇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原机构不存在或不再履行规定的职责时,相应改为有此职能的机构自然履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第二中学重大特大

适配人群校级安全负责人,后勤保障主管,学生管理干部使用场景校园消防,危房排险,大型活动安保
制定目的怕学校出大事,比如火灾、踩踏、水污染、地震这些事。老师学生安全没保障,秩序乱套。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学生、所有校舍、水电设施、活动场地。
职责分工校长扛总责,副校长盯检查,教务管教育课,总务查危房水电,团队干部做宣传,安全员天天巡检。
管理要求每月练消防逃生,每周查电线水管,隐患当天报当天改,出事立刻到场救,不准瞒报漏报。
监督与检查值日领导每天转三圈看记录,校长每月听汇报,谁漏查一次扣绩效,拖着不改停职反省,家长投诉直接追责。

市二中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科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学校在消防、交通、饮水、大型活动、危房、楼道跨塌、治安灾害和自然灾害等方面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把相应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持学校大局稳定,特此制定如下安全预案:

一、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z(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z(副校长)

组 员:z(教务主任)z(副校长)

z(总务主任)z(总务副主任)

z(教务副主任)

z(团队学生管理干部)

z(水电安全管理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1、z1: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一责任人,每年度认真按照学校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政府和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安排、部署学校安全预防和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2、z2: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分管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及责任事故追究处理工作;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秩序维护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二)组员职责

3、z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课程设置和安全教育质量的考评工作。

4、z4:负责学校危房的检测,排危经费的落实、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后,协调在救助过程中所需的人员、物质、车辆、医务和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5、z6:协助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课程设置和安全教育质量的考评工作;现场救援工作。

6、z7: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整改排除工作;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送、内外协调、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方面工作。

7、z8:负责安全管理日常事物的内外协调、请示汇报工作;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送、内外协调、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方面工作。

8、z9:负责水电安全、校舍避雷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危房的检测,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现场救援等方面的工作。

三、预防和救援措施

1、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建立安全隐患整改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学校有关人员平时应熟悉或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处理事故中,要依发行政、依法处置,不留后患。

4、学校有关人员应定时进行“消防、食品、饮水、大型活动、危房、楼道跨塌、治安灾害和自然灾害”等方面“事故”救援知识、救援技能的培训和演练,使相关人员遇事时都有能独当一面的能力。

5、学校要建立安全常规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6、杜绝“事故”虚报、瞒报、谎报、迟报现象。

7、严格追究参救人员工作失误、失职的责任。

8、在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职责首先到达救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重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总指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救援队长使用场景火灾扑救,矿山抢险,建筑倒塌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花钱多,社会乱套。县里自己动手准备,别等上面来救。
适用范围全县地界,死3人以上、伤10人以上、中毒10人以上、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职责分工县长当总指挥,副县长帮着干;各部门头儿各管一块,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东西。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现场要保护,人得快疏散,伤员赶紧救,设备物资随调随用,不能拦着。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到岗谁挨批,谁不配合谁被查,演练不认真要重练,检查由安委办牵头,月底通报结果。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交通事故;

4、重特大矿山事故;

5、重特大建筑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8、其他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东至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委、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广电局、财政局、人武部以及武警中队和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1、负责特大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二)县交通局、海事处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县建委

1、负责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县安监局

1、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2、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牵头负责技术顾问组,提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牵头负责重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县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七)县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提供处置污染物工作的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县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防雷防静电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县民政局

1、负责因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受灾的灾民安置工作;

2、组织筹集灾民的生活救助物资。

(十)县供电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提供煤矿、山体滑坡、泥石流重特大事故和灾害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县长特批的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县安全监管局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县安全监管局或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按照《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东政〔____〕38号)组织实施相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县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县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救援系统立即投入运行。

(三)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四)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

八、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设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基金。应急基金由县财政在安全措施经费中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应按照县政府东政〔____〕38号文件执行。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县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五)各乡镇政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本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

(六)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工作并上报县安委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队长、副队长,成员一般不少于12人。县建委负责组建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交通局负责组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抢险大队,县质监局负责组建锅容管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负责组建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专业救援大队。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教育系统重特大

适配人群中小学安全管理员,幼儿园园长,职业学校后勤主任使用场景校园安全事故,地震应急演练,集体活动风险防控
制定目的怕学校出大事,学生老师受伤,地震来了没准备,火啊车啊吃坏肚子啊房子倒了都得防。
适用范围介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管谁办的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管总,副局长分块负责,科室主任盯现场,校长老师守自己地盘。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救人灭火封路,伤员快送医,家属要安抚。
监督与检查教育局随时查落实情况,谁漏报瞒报就追责,不按预案做影响救援要担责,每学期至少练一次,记录留底备查。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师生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山西省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及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重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8人以上,或一次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0元以下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含5人)或一次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运输、使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集体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在介休市行政区划内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事权划分

各地方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协调;企业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指导协调。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和指导,市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闫伯永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德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炳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敦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清亮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张国富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 员:由办公室主任、政教科、教育股、教研室、人事股、计财股、成职教股和勤工股股长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负责报告事故、灾害及应急救援情况。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德灿(兼)

副 主 任:梁 智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何海鹰 市教育局政教科副科长

冀有泊 市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调领导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或灾害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协调、指导事故或灾害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教科。

根据事故情况和现场需要,在政府部门领导和指挥下,依托机关部门设立若干组。由领导组各副组长负责,抽调分管科室人员,根据各组分工,及时、快速,有效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处理组:刘敦浩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或灾害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

2、专业抢救组:张德灿负责。主要是对事故或灾害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打捞、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张德灿负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或灾害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张国富负责。开设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

5、后勤保障组:张国富负责。负责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物资装备供应,协调处理伤、病员的救援工作。

6、善后处理组:张炳义负责。负责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7、交通运输组:刘清亮负责。运送物资、装备等。

8、机动组:刘清亮负责。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妥善保护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人群、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出标志,绘制好事故现场图。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事故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 应急反应

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地震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五、其它事项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事故瞒报、谎报和延误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晋中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各市直厂矿学校都要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专业救援指挥长,安监局负责人使用场景火灾救援,矿山抢险,危化处置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太多损失太大,得赶紧救人抢时间。
适用范围平顶山市里所有地方,死10个人以上或赔100万以上的事故。
职责分工市长带头指挥,副市长分头管火、车、矿、毒这些事,县区领导守现场,部门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马上报信、快调人手、封路救伤、查清原因、安抚家属、发消息别乱说。
监督与检查总指挥部盯着办,办公室天天跟进度,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不配合要追责,定期演练看管不管用。

为了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抢救,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爆炸事故

(三)特大交通事故

(四)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事故

(五)特大建筑(拆迁)事故

(六)特大中毒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八)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平顶山市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

(二)成立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市长,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1.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

2.市政府办公室

3.市委宣传部

4.市经贸委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市煤炭工业局

7.市总工会

8.市监察局

9.市公安局

10.市公安消防支队

11.市卫生局

12.市财政局

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4.市建委

15.市交通局

16.市公用事业局

17.市电业局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市民政局

20.市国土资源局

21.平顶山军分区

22.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三)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主抓业务的负责人为成员。

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建委主任、市建委总工程师。

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经贸委主任、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负责人。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各大医院院长、市防疫站站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动作,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及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市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编制和准备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组织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专业指挥部职责

(一)主要负责按事故性质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为总指挥部当好参谋,并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前线的一切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划分为:

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快速完成实战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火灾事故的损失。

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警力保护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脱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行车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情况。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船只火速赶赴现场搜救,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搜救方法、搜救结果、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

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主要负责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集人员、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脱险、救助伤员;根据总指挥部命令,进行现场拆除,疏通道路和障碍,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为全方位救援创造条件。

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公安干警疏散周边人员,调动消防特勤进入现场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以便采取严密措施。

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搞好事故调查。

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损失情况。

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调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抢救情况。

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查清事故原因。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平顶山军分区的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救援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障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巡警、消防、治安、经保等特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负责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三)市煤炭工业局

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抢救方案制定,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抢救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抢救方案的有效实施,并根据抢险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及时对抢救方案进行修正;指挥救护队井下抢险的全过程,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认真保存,根据上级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织和调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安监部门批复。

(五)市建委负责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六)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七)市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八)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抢救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市供电局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迅速修复损坏的配、供电设备、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确保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十)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十二)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十三)平顶山军分区

根据总指挥部决定组织驻平部队和武警支队进行事故现场救援。

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专业指挥部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信息新闻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市人民政府或部门要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和设备,保卫要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供电、电信、气象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

(三)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程序,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请求;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修改补充。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驻平顶山部队和武警平顶山支队、消防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各产煤县、区、市矿山救护队和平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是平顶山煤矿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出各分管专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各县、区、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略)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林市:鞍山市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安监执法骨干,公安消防一线使用场景特大事故处置,火灾爆炸救援,矿山建筑坍塌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死人多、赔钱多、乱套了。
适用范围鞍山市里所有地方,死10个人以上或赔1000万以上的事故。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安监局牵头,公安管现场,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东西,消防灭火,环保测污染,其他部门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马上报、快到场、拉警戒、救人、控现场、修路修电修网、不许乱动东西。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盯,安监局查落实,没做到就通报,出事要追责,该补救马上补救。

为积极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底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或突然发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以上,以及特别严重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4、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5、特大建筑(拆扒)安全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8、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 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消防局、 环保局、建委、总工会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构成;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单位详见附件一。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 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掌握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情况;

2、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准备工作;

4、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结合现场和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提出补充、修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意见;

6、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的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

7、派出事故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及相邻城市提出救援请求;

8、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9、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可否进入等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建议。

(二) 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 炸、中毒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人员疏散和撤离;

3、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伤人员家属。

(三)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开展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熟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救程序、各类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

3、熟悉重大危险源附近存在的危险物质及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四)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道路、桥梁,保证交通顺畅。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消防部门职责

l、扑灭或控制爆炸、火灾,处理毒物泄漏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

2、熟悉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易燃易爆物质以及附近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七)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1、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监测,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对策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九)气象部门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气象情况。

(十)公用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十二)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电业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理;

2、快迅修复损坏的供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四)通信部门职责

1.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通信畅通;

2.快速修复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恢复正常通信。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一)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

(二)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同时报告县 (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情况通报鞍山军分区及鞍山驻军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四)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及时拍照、标志、详细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自我救援和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二)市政府接到特大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护队、通信联络队、治安消防队、后勤服务队等,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 落实事故的紧急处置、人员疏散、 组织抢险、现场医疗急救等措施;

(四)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调动全市各种力量全力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城市给予紧急援助;

(五)交通、供电、供水、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交通、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七)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 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各种医疗设备, 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八)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结束后调用单位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参加应急救援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二)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手段;

(三)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 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五)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 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技术保障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环保局、消防局等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有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负责从技术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三)物资保障

1、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

2、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应配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车辆、通讯等设备),日常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用于组织、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特大事故发生后用于现场指挥及处理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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