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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优选10篇)

时间:2026-08-12 19:17:07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适配人群安运部负责人,应急专班成员,抢修调度人员使用场景营运车辆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制定目的怕出大车祸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车撞烂了没法收拾。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跑营运的车和开车的人。
职责分工袁虹带头盯事,许祖国他们跟着跑现场,安运部平时管着这事。
管理要求一听说出事马上出发,修车厂派车派人,联系医院交警,记清楚经过,快清现场。
监督与检查安运部天天查有没有漏动作,谁没到位就找谁问话,拖拉耽误事要挨批。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组长:袁虹

组员:许祖国、魏斌、杨丽文、张新华。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运部。

二、任务

负责营运车辆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轻伤2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及车辆严重损毁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程序

1、接报告后,工作专班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公司总经办发出应急处置指令。同时,专班成员迅速赴现场,组织施救。

2、命令公司修理厂派发抢修车(按规定配备抢救工具、材料及抢险人员6人)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3、及时与交管、医疗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受伤人员的送医院治疗。

4、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交管部门疏导车辆,避免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证明人,了解事故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

6、组织清理现场,迅速转移事故车辆,恢复交通。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受害都亲属安抚工作。

8、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特大交通

适配人群运管所执法人员,危货运输企业安全员,客运站应急值班员使用场景重特大事故处置,危化品泄漏现场,群死群伤救援
制定目的怕路上出大事,人死得多、车烧得惨、毒气漏出来伤人伤地。要快点救人救车,少赔钱少担责。
适用范围**区跑运输的车、修车厂、车站、运危险品的公司。
职责分工所长带头管事,科室主任盯自己活,企业老板守自己场子,司机师傅看好方向盘。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马上跑现场、拉警戒线、叫120和消防、查清谁干的、记好每句话每张照片。
监督与检查所里每月查台账,领导带队看现场,漏报迟报要写检查,三次不对换岗。不按流程走,出了事自己扛。

总 则

为快速处置道路运输突发的各类事故,将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和财产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及《**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及明确事故处置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做好道路运输生产源头安全监管预防工作的同时,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使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程序化、科学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正常。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范围内道路客货运输、客运汽车站、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汽车维修及道路运输相关市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三、事故预防

把道路运输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尤为重要。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所各科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履行运政工作职务,依法办事,加强监督,严把道路运输源头关口,搞好安全预防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一)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以保障运政管理工作严谨高效,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建立监督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所对各科室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2、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运政内部监管制度,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3、建立举报制度。建立完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运政工作的监督。

4、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做到依法办事,保障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二)监督机制

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法制意识。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

1、要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2、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安全生产。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抓好全方位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协调统一。

2、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搞好安全活动基础台帐管理,保证安全工作有制度,活动有记录。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与相关单位或部门保持安全工作联系,信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决策有依据。

4、建立完善安全隐患跟踪整改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对危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告知企业全员,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事故处置工作原则

(一)资源整合,统一指挥

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障实现统一指挥和高效。

(二)依法处置

根据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将突发事故分为一、二、三级,并对突发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工作依法处置。

(三)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处置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充分,确保道路运输事故及时应对、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

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一)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为使应急预案有序有效实施,**成立以所行政一把手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所内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二)事故应急处置机构

1、处置机构

道路运输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由道路运管部门相关科室,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事故处置协作单位组成。

2、分级工作原则

(1)按道路运输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道路运输事故由道路运输管理所在交通局统一指挥下,协助配合道路安全管理机关及相关协作单位会同实施。

(2)发生一次死亡三至九人以上的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由交通局指挥,道路运输管理所协助配合公安交警及相关协作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置活动。

(三)协作单位

1、医疗卫生防疫部门

应与辖区内医疗部门配合,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通知离事发地点最近的医疗部门抢救伤员。

2、消防部门

道路运输企业应与辖区内消防部门、消防特勤大队保持协调联系,建立“生命通道”。发生道路运输火情需要特殊救助的,应及时告知就近的消防、特勤单位前往道路运输火情现场处置救援。

3、道路运输管理所

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应及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4、上级部门

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人员伤亡事故,道路运输管理所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在上级部门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5、外事部门

在突发事故中有外宾的,道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告知外事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6、环保部门

发生道路危化品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道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企业要立即告知环保部门赶赴现场共同处置。

六、工作措施

(一)突发事故的分类

按道路运输突发事故的不同情况,将道路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因分为四种:恶劣气候;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群死群伤事故。

(二)突发事故分级处置

1、一级突发事故: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故:

因气候特别恶劣造成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

道路运输事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涉外事故死亡三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伤亡事故的。

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严重泄漏的。

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发生上述情况,本单位要立即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可启动一级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2)处置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所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区交通局、运管局汇报,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指挥企业组织人员、应急器材,由领导带队赶赴事故现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与医疗等相关协作部门抢救伤员,协助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求援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2、二级突发事故: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故:

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三至九人(含三人),涉外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发生车辆燃烧等影响较大的伤亡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泄漏的或剧毒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的。

(2)处置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所应按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向交通局和运管局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指挥督促道路运输事故单位,配合相关协作单位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警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做好事故调查。

3、三级突发事故: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突发事故:

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有人员受伤的涉外事故或发生人员重伤十人以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伤亡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未发生泄漏的。

道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经所评估后,报告市级运管部门,并指挥督促道路运输事故单位,配合相关协作单位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4、特殊情况处置

雾季发生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管理所应及时与交通执法大队联系共同协助、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动排障车、现场勘察灯等可以调配的交通排障设施,规范设置事故现场标志,合理安排交通指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保证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和现场勘察人员的自身安全。

5、道路运输事故特别处置措施:

(1)信息接报

在获悉事故信息后,须问明事故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报案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做好书面记载,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2)赶赴现场

获悉道路运输事故信息后,利用通讯设施,按事故处理程序与相关协作单位和部门通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3)现场控制

到达事故现场后,协助交警、协作单位,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案控制事故现场,利用事故提示、限速、禁超等标志牌将现场区域与通行车道隔离开;夜间事故现场,适当扩大事故控制范围,并尽可能增设频闪强光灯等夜间警示工具。

(4)抢救人员

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通知就近的当地医院实施救助,对危重伤员,可临时借用合适的过往车辆协助救护工作,同时记录驾驶员的手机号码,以便了解伤员的去向。

对于在现场经过医生确认死亡的人员,应通知当地殡葬部门前来运送,并保管遗体。

现场调查的组织分工

分为四个小组,即:协助安全处置部门收集、记录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工作;制图组,负责丈量现场,绘制现场图;文字材料组,负责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做好文字材料的制作工作;视频材料组,负责现场拍照、摄像及现场遗留物品的清点工作;秩序组,负责监护当事人并维护现场秩序。

现场清理

协助交警和有关单位做好现场遗留物品的清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防止遗留物品漏失。对现场已经死亡人员移送遗体前,对遗留物品要进行专门清点、登记和摄像拍照,妥善保管处理。

根据重特大事故的伤亡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到场,涉外事故,通知外事部门到场;需破折设备救援的,通知消防特勤大队施救,确定勘察范围,保护事故现场,尽快做好单边双向通车工作,由一级控制向二级控制过渡。

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现场勘察和调查工作完毕后,应组织拖、吊车等专用车辆尽快将事故车或危化品容器拖移到安全位置,尽快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6、危险化学品特别处置措施:

(1)接警出动

运管所接到危化品运输事故报警后,应立即与公安交警、消防、医疗、环保、当地派出所等相关协作单位联系并到场,查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质和泄漏等情况,按实际情况果断妥善处置。

(2)现场观察

进入事故现场前,开展外部情况的了解,查明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如:现场有无人员被困、中毒人员数量、危化品名称,理化性质、泄漏时间、泄漏范围、物质燃烧范围、现场周围环境情况等。

(3)现场控制

在协助交警和相关部门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后,应设立封闭标志和警戒线。封闭后要采取果断措施,散险区内无关人员。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封闭区,防止带入火种,参加抢险的人员禁止穿戴和使用产生火花的服装和用具,如化纤服装、带铁钉的鞋、使用手提扩音器,非防爆型手电筒对讲机和铁制工具等。

(4)后期处置

事故勘察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对人员、装备进行清点,安排求援单位或事故单位车辆及货物进行清障处理,在彻底消除隐患后及时恢复交通,对处置毒气泄漏事故,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还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人员要到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求援人员身体健康。

7、群体事故特别处置措施

(1)对发生群体交通事故,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控制交通,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并迅速上报指挥中心。

(2)根据事故性质快速通知企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3)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疏导交通。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确保相关装备齐全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所事故处置指挥小组及相关协作单位根据预案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危险化学品防护设施及抢险救援器材等物资。

(二)人力资源保障

1、各相关协作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人员培训工作,并保障人员配备,加强应急处置技能演练,提高临危处置能力。

2、加强突发事故预防、科学应对及依法处置的研究,不断提高处置水平。

(三)信息保障

1、道路运输企业定期、不定期向气象部门或**有线电视台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告知驾驶人员做好安全运输的预防工作。

2、道路运输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卫生部门了解疫情及安全防护等相关信息。

3、道路运输管理所将获得的客运信息、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通行信息、危险品种类、物理性质等情况与公安交警相互沟通。

4、各相关协作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联系机制,确保相关安全信息畅通。

八、处理及报告

及时将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所涉及违反道路运输规定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决定、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九、舆论支持

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事故处置协作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各类突发事故案例,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向公众通报,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

十、认真制订预案

各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及汽车维修企业要根据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制订相关切合实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实施预案。

十一、本预案于二0一0年元月启动。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示范区公安局巡警支队重特大交通

适配人群交巡警一线干警,事故勘查技术人员,应急指挥调度员使用场景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多车连环相撞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儿,死人多、伤人多、赔钱多,路堵着没法走。
适用范围杨凌示范区里头所有道路,死3人以上或伤8人以上的车祸。
职责分工总指挥带头干,副总指挥帮着盯,各科长管自己活儿,队员听命令上现场。
管理要求接警马上跑,拉警戒线,开警灯,叫救护车,查车查人,拍现场,防危险品爆炸。
监督与检查领导天天看落实没,支队办公室查谁迟到谁偷懒,不听指挥的扣分通报,出错要挨批。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道路畅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境内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总指挥:郑起智(杨凌示范区党公安局委副书记、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副总指挥;杨新国(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政委)

赵宏军(杨林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对副支队长)

杜保利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王治平邓永来帅海潮牛创寻

帅军锋陈联国薛会玲崔建斌

许志强李宏疆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事故科,办公室主任帅海潮(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事故科长)。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警后,大队事故及时处警,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并上报总指挥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办

公室应立即指派一、二大队干警赶赴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

2、总指挥应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省总队报告,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救工作。

3、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命令下,一、二大队分段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救援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支队办公室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二大队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5、支队事故科指导大队事故科及时勘察现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6、交宣发科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车管所负责对肇事车辆、逃逸车辆和驾驶员情况的查询。

8、支队办公室、政治处、财务装备科负责后勤保障、通讯及事故救援物资的运输和筹集。

四、工作要求

1、及时处警。夜间出警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处警干警应当穿反光背心,遇有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器具,确保自身安全。

2、各部门领导切实负责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和损失,各参战单位和人员要服务命令,听从指挥,对工作不负责任贻误战机将严肃处理。

3、各参战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各尽其职、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应急救援组通讯、车辆的救援工作万无一失。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危化品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毒物扩散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人受伤、财产损失、环境被污染。要快救人、帮群众躲开、减少伤害。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区长总管,副区长分头盯,安监局牵头跑,公安环保医疗各干各的活,出事单位负责人先顶上。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控漏、测毒防污染、调车调设备、封现场、保通信。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查落实,各部门自己盯自己人,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指挥中心随时抽查,办公室记问题、催整改、报情况。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区长吴国林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事故时,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赵忠民或分管公安系统的副区长刘彦军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监局局长耿连峰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委、民政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2、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市请示启动市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让胡路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三、事故级别的划分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区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区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五)区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六)区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七)区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八)区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单、部门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九)区委、区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六、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喇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七、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启动与实施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长批准后实施。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某建筑工程重特大

适配人群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塔吊安拆作业,模板支撑搭设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赔钱多、乱套了。大家手忙脚乱,救不及时。
适用范围徐州所有在建工地,深坑、塔吊、脚手架、拆房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局长总管,副局长盯安全,处长干活,县区局也得接住事,现场人马上报。
管理要求5分钟内上报,调吊车挖机救人,联系医院,保现场,戴好安全帽再进。
监督与检查市局查落实,县区局自己盯,漏报迟报要追责,演练没做扣分,出事查记录。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例: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x县一中重特大

适配人群校安全负责人,班主任,保卫干部使用场景火灾处置,食物中毒,人身伤害
制定目的怕学校出大事,比如着火、中毒、打架受伤、丢东西,想早点拦住,少死人少赔钱,别乱套。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学生,教室宿舍食堂操场,所有校内活动。
职责分工校长拍板拿主意,中层干部跑腿协调,班主任管班里人,保安盯门口,校医救伤员,后勤送东西。
管理要求着火就灭火报119,中毒停食堂封饭菜,受伤快送医稳住人,丢东西保现场喊警察。
监督与检查每天查消防器材,值班领导盯着,谁漏报迟报要挨批,出事没按流程办要写检查扣钱。

一、总则

(一)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市、县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我校范围如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火灾事故;2、食物中毒事故;3、校园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4、重大失盗事故; 5、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及相关职责

实施应急预案工作领导指挥小组:

总指挥:z 常务副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职责:对重特大紧急安全事故急救方案作出决策,指挥各处、室、组按照方案进行急救。

协调小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按照学校重特大紧急安全事故急救方案协调各处、室、组救援工作,保证信息通畅、保证用车等。

安全保卫小组: 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保护,配合警方进行相关调查。

疏散引导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职责:负责现场师生疏散,引导撤离到安全地点。

后勤保障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事故抢救所需器材设备供应,提供消除事故必要的物质保障

医护小组:组长:z 成员:z

职责:对受伤师生进行现场抢救并协助医护人员迅速把重伤人员送往医院。

宣传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职责:对外进行必要的宣传,明确真相,安抚师生情绪。

三、应急预案程序

(一)火灾应急预案

1、在场教职员工利用现场附近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迅速进行现场灭火。

2、在场教职员工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重大火灾迅速向国家职能机关报警(119)。

3、疏散小组组织学生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医护小组及时救治受伤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安全保卫小组注意保护现场,便利事故调查和处理。

5、学校协调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宣传小组作必要的宣传。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l、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后,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e县防疫站(7***8)和教育局安保股(7**53)报告,并向e县人民医院(7**4)或e县中医院(71**8)求助。

2、医务小组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

3、安全保卫小组立刻封存、封闭、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安全保卫小组和总务处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校园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1、在场教职员工迅速进行现场抢救,把受伤师生送往医务室和医院抢救治疗,稳妥控制肇事者,避免事态扩大。

2、在场教职员工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并向e县人民医院(**4)或e县中医院(71**8)(也可直接拔打120求救电话)求助。发现校外人员入校寻衅滋事,立即向城关派出所(7**06或110)报警。

3、如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班主任要及时向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以获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要配合学校保卫干部和警方及时调查事情起因、过程,注意搜集有关伤害事故证据,以利于事故调查处理。

(四)重大失盗应急预案

l、教职员工发现正在进行的盗窃活动,要立即向门卫或保卫科值班室(7**7)报告,协同组织行动,控制事态发展。

2、在场教职员工和安全工作人员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国家职能机关报警(110)。

3、已经发生失盗情况,安全保卫小组要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调查。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部门进行现场抢救,做好现场师生疏散、抢救工作,做好财物抢救与保管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相关国家职能部门(110、119、120)报警救助。

3、注意做好保护现场和搜集相关证据工作,以利于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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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电话: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适配人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锅炉事故,压力容器事故
制定目的怕特种设备出大事没人管得快
适用范围本区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
职责分工分局领导带队处理,监察科接报,检测中心支援,各组分头干活
管理要求马上打电话报告,24小时内报原因,保护现场不乱动东西,分组救援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报谁挨批,领导必须立刻到场,不服从指挥要追责,电话随时畅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地边有效地处置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加强突发事件的那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家院3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国务院特种设备支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2号令第四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境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运行过程小,因人为过火造成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适用于破坏性事件)。

第四条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施行。

第五条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小组,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家科、区质量七卜量检测中心作为事政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构。人员山区分局分管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余杭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事故报告及联系电话:8622934。

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事故应急小组联系电话:。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条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技监余杭分局。技监余杭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尽快上报。

2、移动式设各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必须立即向出事地点的当地政府和余杭分局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逐级上报。

3、重大以上事故应请求当地政府启动本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l)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第九条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在24小时内报市局。技状余杭分局设立争故报告电话,并向市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有关事故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条接到个故报告后,织故发生单位领导或业主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举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技监余杭分局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l、死亡1至2人的严重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派员处理,技监余杭分局领导一起参加。

2、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人事故,市级和金权分局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报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员参加处理。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省质量监督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和技术机构有关人员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分局分管领导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或参加由各级政府组织的现场指挥小组。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在成立好现场指挥小组后,应立即将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人民政府领导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二条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l、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申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申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伤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人员,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和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三条严重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影、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而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四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们性质严重、影响重人的歌故,技监余杭分局上报市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外地移动式设备在本区境内发生的事故,由技监余杭分局上报市局,市、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救援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通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丁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七条余杭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分别配置与工作职称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应急车辆、事故专用联系电话(固定和移动通讯)、照相机、必要的救援装备等。

第十八条技监分局还应与本区的有关单位一起,组织社会各界的救援资源,落实应急救援所必须的装备和材料。以适应发生事故、险情时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的组织按“2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组织。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须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锅容管特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区(必须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十二条 l、事故的调查应按“ 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要认真、科学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处理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

l、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及时批复。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代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政府决定处理意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负责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五条事放的结案遵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七条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由杭州市质量监督局余杭分局负责解释。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特大生产

适配人群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专业处置组组长使用场景重特大事故处置,跨部门协同救援,现场指挥部运作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人死得多、钱赔不起、社会乱套。要抢时间救人救物,不让小事故变大祸。
适用范围温岭全市,工厂矿山、交通水运、商场工地、渔船锅炉这些地方出大事时用。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定方向,副市长带人干,镇长现场盯,公安消防医生各管一块活儿。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警,划警戒线,救人送医,抢修设备,消毒清场,不许乱传消息。
监督与检查值班室24小时守着电话,谁漏报迟报要挨批,指挥部随时查进度,不听指挥就换人干。

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台州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有序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2、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公众动员、快速救援。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如重大工业装置、市镇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矿山、公众集聚场所、水陆交通、渔业生产和运输、公共职业卫生等领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具体分为: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

(三)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事故;

(六)重特大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水、陆交通运输事故;

(八)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渔业生产捕捞、运输事故;

(十)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特大事故标准,参照国家行业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 员:由各专业处置组组长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镇长(主任)组成

指挥部下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任命。

指挥部下设机构: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指挥部工作职责:

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台州市政府,要求启动台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是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三)各专业处置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安委办副主任、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2)现场协调和人员调动;

(3)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治安大队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和当地派出所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围观群众的有序疏散;

(4)负责保护抢险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大队负责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抢险相关事宜;

(2)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消洗,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3)实施工程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5)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卫生局相关领导及市级人民医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人民医院领导、专业医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现场临时救护所,对伤亡人员实施转移、救治和处置;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和控制灾害扩散蔓延;

(4)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所在镇(街道)派员组成。主要职责:

(1)落实运输保障和救灾物资保障;

(2)保证现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3)保证电力输送和抢修;

(4)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

(5)解决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问题。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监察、检察、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取证、保护和图纸测绘等事故调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工作;

(5)完成指挥部和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技术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业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或对已形成的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研究、解决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为指挥部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财产、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

(4)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善后事宜。

9、新闻报道组:组长由宣传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市府办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报道组及各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稿件;

(2)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3)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按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市府办值班室)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市府办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四)市府办值班室人员按照市长、副市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将信息传送到各救援处置组织。

五、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救援行动、事态控制、恢复正常、应急结束。

(一)接警。接到事故灾难发生的警讯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小组。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的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记录。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二)警情判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政府(街道)或企业应急机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

(三)应急启动。根据警情判断,应急中心值班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应急程序,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立即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命令,正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四)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后,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五)事态控制。抢险救援组到达现场后,要根据应急救援方案迅速控制事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六)恢复正常。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消洗、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七)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附则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已启动的专项预案结合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及本预案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疏散、少受伤。
适用范围广州全市,干生产、卖货、存东西、运货、用化学品和扔废料这些活儿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市长总管,副市长们分头盯,安监局干活,区里领导先顶上,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各干各的活儿,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堵漏、查毒气、调车调人、封路封现场、专家到场看情况。
监督与检查出了事马上报110和安监局,谁没报、瞒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就处分或抓人,平时要练、要备器材、要培训。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____]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特大火灾

适配人群消防指挥员,现场警戒负责人,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重特大火灾,火灾分级响应,火场联合处置
制定目的怕大火烧死人、烧光房子、让街坊慌乱。想快点灭火救人,少赔钱少担责。
适用范围青山区里烧得特别大的火,比如工厂、商场、老楼着火。
职责分工区长拍板定主意,消防员冲进去灭火,医生救伤员,警察拦路管人,环保测空气,街道帮居民搬家。
管理要求110和119一响就出动;穿好防火服再进火场;液化气瓶马上搬走;火灭了还要查有没有复燃。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盯着各单位接没接电话、到没到现场;谁迟到、不穿装备、乱报消息,就通报批评;演习每年至少一次,不练就扣分。

为规范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青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制定机构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消防大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四)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三、 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火灾的概念与类别

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蔓延而形成的一种灾害。按照国家标准(gb4351)的规定,火灾的种类主要分为四类: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轻金属火灾。

按照火灾的性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五、火灾事故的分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灾30户以上,50户以下;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六、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成立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青山交通大队、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委、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分局指挥室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119

(二)实施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4、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5、青山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7、区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8、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

9、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10、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1、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2、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专业组与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9个救援专业组:

1、现场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确定警戒范围并组织警戒,引导帮助遇险群众疏散及特种物资保卫、危险物资转移等。由青山交通大队、分局治安大队、巡逻大队、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抢险救援组:负责勘察火情,扑灭火灾,疏散转移。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3、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并及时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抢救人员沟通联系。由分局负责。

4、刑事侦察组: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确定犯罪嫌疑线索。火灾现场意外失火由区消防大队负责调查;人为纵火嫌疑由刑侦大队负责调查,区消防大队协助。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现场伤员紧急处置,护送伤员到医疗站救治及重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区卫生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由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委负责,区建设局牵头,分局装财科配合。

8、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9、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分局政治处协助。

八、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火灾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一)专业备勤: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日常备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三)日常预防: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四)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建筑等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宣教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11、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12、监督检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救援程序与处置措施

(一)事故报警

火灾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向110、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二)救援程序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进行前期处置,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2、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3、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7、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8、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

9、各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12、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三)主要处置措施

1、火场侦察:(1)中队侦察小组背负空气呼吸器,深入火灾现场进行火场侦察,确定燃烧建筑分类、火场面积、危害及火灾蔓延方向,区分并确定重要、次要目标和危害部位、重点保护部位。(2)通过询问单位领导、保卫人员和现场群众,掌握发火时间、可能原因和初期情况,补充掌握火场情况。(3)中队指挥员听取侦察报告后,迅速向市消防局、消防大队、分局指挥员报告火情,视情请求支援。

2、疏散救援:(1)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和侦察结果,选择合适的疏散救援路线。(2)利用消防水枪的掩护,携带空气呼吸器、防火服等特种装备,进入火场搜索被困或因窒息而昏迷人员;(3)转移液化气瓶、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资,关闭管道煤气阀门。

3、火场进攻:根据火场侦察情况和火灾现状,指挥员命令各班、车辆进入阵地。(1)一班车出2-3支枪,负责掩护救援人员救援行动;(2)根据火场情况,2、3班重点保护重点部位,围堵蔓延火势,4班车负责接力供水;(3)照明车夜间实施照明;(4)云梯车靠近失火建筑,疏散高层被困人员;消防员登高居高临下灭顶部火或高层火。中队指挥员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整车辆位置和进攻方向。

重特大火灾由于燃烧规模大、面积大,必须调集足够多的灭火战斗力量才能全面扑救。因此,消防中队必须固守待援,努力控制火灾发展和蔓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待市消防局支援力量和指挥人员到位后,全面调整兵力部署。

4、火场处理:(1)火灾扑灭后,消防大队进入火灾现场开展火场调查,判断位置和起火点,分析认定起火原因。如因人为纵火,协助刑事侦察大队勘察侦破。(2)指挥消防官兵继续清理检查火灾现场,消灭余火或冷却高温物体,防止出现复燃。(3)洗消化危污染过的物资、设备和灭火装备器材,然后撤离。

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量泄露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6、对具有有毒物质泄露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7、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8、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十一、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二)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十二、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十三、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四、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十五、附则

(一)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公安分局。

(二)本《预案》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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