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
| 适配人群 | 质监局安全监察员,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县局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特大安全事故响应,锅炉压力容器抢险 |
|---|---|---|---|
| 制定目的 | 锅炉电梯这些设备出大事太吓人,怕死人赔钱还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局长总负责,副局长盯安全,股室人员跑现场干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先救人再抢险,保现场留证据,别让事故变更大。 | ||
| 监督与检查 | 县质监局天天查,不报不救要挨批,瞒报顶撞可能坐牢。 | ||
为强化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质检总局令第2号)以及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在市局、县政府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小组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指挥小组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股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锅特股,办公电话:5533887
(二)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1、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市局、上级政府和驻永部队的援助;
3、负责与配合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与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单位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
2、主动抢险原则。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都有尽量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负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
4、科学施救的原则。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救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特种设备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法律责任
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拒不执行指挥小组的命令或违抗指挥小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3、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5、对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特种设备特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监管员,企业安全总监,应急指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压力容器泄漏,电梯困人救援 |
|---|
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重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工质监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质监局、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气象局、经贸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在市质监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所设各组如下: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抢救组。主要职责是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救灾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对口管理
部门:市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3212612,传真:3211770)、市安监局(电话、传真:3221139)、市质监局(电话、传真3212901),并在6小时内书面报送上述部门,同时分别由上述部门及时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泰安市安监局、泰安市质监局。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4.事故设备名称及有关参数;5.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7.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必要时附示意图);8.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尽量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我市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各气体充装站的贮罐和气瓶、医用氧舱、煤气和天然气管道、客运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于我市境内各有关单位。
五、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市质监局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二)市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由市质监局、化工办等部门和各有关企业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为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市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立即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应急救援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程度,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等一起及时堵源排险,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特种设备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质监特种设备监管员,消防抢险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泄漏,电梯起重伤害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电梯这些大设备突然出事,死人砸东西,让社会乱套。要快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山亭区里,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出大事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区长总管,质监局牵头干活,公安守现场,卫生局救人,乡镇管后勤和善后。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0或指挥中心;别动现场,真要动就做记号;技术组测设备,消防队堵漏,医生快抬人。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盯着各单位练预案、配装备;不练不配就通报;出事拖着不救要追责;指挥部随时查落实情况。 |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镇长(主任),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2. 2 职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组织协调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1)技术处理组: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设备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分析,迅速查明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尽可能防止事故的扩大,确定警戒范围。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和维持治安、交通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审定后的抢险救援方案,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并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根据我区实际,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大型电站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3.82mpa以上的其他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介质为易燃易爆的球罐、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氧气)充装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储罐、大型医用氧舱、电梯、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
3.2 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3.2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3.3 预警发布
山亭区质监分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 应 急 响 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质监分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 基本应急
4.3.1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指挥中心或拨打110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
4.3.2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的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4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全称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员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应急救援措施
4.6.1 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
4.6.2 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域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4.6.3 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威胁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6.4 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员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6.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 后 期 处 置
5.1 善后处置
由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 障 措 施
6.1 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质监分局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建筑工程特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 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1)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是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应负责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2)指挥部下设的技术处理组是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事故发生后应根据预案要求及事故现场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处理方案、抢险救援方案,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区及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6.4 监督检查
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作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紧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2 各乡镇(街道)及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应熟练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意外情况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7.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 件
8.1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质监分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保局局长
区武警消防大队指导员
区民政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指挥中心:8812808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项目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特大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总监,设备维保人员,现场抢险组长 | 使用场景 | 电梯困人救援,起重机械倾覆,锅炉爆炸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电梯困人、锅炉炸了、压力管道漏气这些事出大乱子。也怕吊机翻车、空压机烧起来,伤人又赔钱。 | ||
| 适用范围 | 工地里开电梯、开吊机、管锅炉和压力罐子的所有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修电梯,司机盯吊机,操作工守锅炉,班长带人堵漏关阀,医生现场救人。 | ||
| 管理要求 | 电梯出事30分钟到场;吊机不碰电线、不站下风处;漏气戴面罩;炸了赶紧关阀、泼水、抬人、叫120。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事马上报项目负责人和质监局,1小时内必须说清时间地点伤亡;谁没报谁负责;现场要拍照留痕;救援组来了听指挥,乱动东西要挨批。 | ||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质监局、省交通厅及省指挥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项目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起重机、架桥机、空压机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二、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
1、使用施工电梯的各项目部要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2、起重机、架桥机等设备在作业中应防止触电、倾覆、履带吊的坠杆事故以及高处坠落和物击事故的发生。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触电或因燃料燃尽,空磨时间过长,导致爆炸,引发大火的事故发生。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像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烟防毒的基本措施:(1)发生室外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吸入烟气晕倒。(2)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衣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滤毒罐。当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改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静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挥部,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省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某热力供应中心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供热站主任,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供热站抢修,锅炉爆炸响应,压力管道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炸了、管道漏了、设备坏了,人受伤,东西砸坏,供热停了,影响大家取暖。 | ||
| 适用范围 | 各供热站、热交换站、生产区里干活的人和那些大锅炉、压力罐、天车、管道。 | ||
| 职责分工 | 站长管现场,维修班抢修,调度室传话盯进度,供应科备好零件,办公室救伤员管吃饭开车。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30分钟到现场、先保人再保设备、该停炉就停炉、不能瞎给水、隔离危险区。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没按时到、瞒报、毁现场,要被查问;调度室天天盯,组长每月看落实,不听话就扣分通报。 | ||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积极应对在生产运行中突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快速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心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横向协调、外援为辅”的原则,防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中心各供热站、热交换站和生产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失的事故。
三、基本情况
(一)中心最主要危险源来自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其分布情况:中心第一供热站蒸汽锅炉4台;第二供热站蒸汽锅炉6台;第三供热站蒸汽锅炉4台;第四供热站蒸汽锅炉3台,桥式天车2台,电动葫芦4台;第五供热站热水锅炉2台,桥式抓斗天车1台,电动葫芦2台;中心分布在各换热站各类压力容器共有约40台;压力管道约3万余米。
四、危险性的确定
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及潜在的危险特性,确定中心使用的特种设备最大的危险目标是:
(1)蒸汽锅炉15台,额定蒸汽压力从1.25—2.5mpa,蒸发量从10t/h—35t/h不等,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热水锅炉2台,额定热功率29mw,额定出水压力1.25mpa,供、回水温度130/70℃,(按照即将扩大的新标准)将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畴,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蓄热器、换热器、分汽缸、连排扩容器等压力容器约40台套,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损失。
(4)遍布供热区域的压力管道约3万余米,发生泄漏造成烫伤或影响沿线电力、通讯等线路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启动
锅炉、压力容器、蒸汽管道发生爆裂或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发生后,中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六、事故的处置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和抢险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分别报告中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调度中心,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贻误救援工作时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要在24小时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作出书面报告。应急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的时间、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应急救援组织
中心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中心调度室,工程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部门。
组长:中心总经理
副组长:中心副经理
成员:各供热站主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科科长、建设规划科科长、供应科科长、车队队长
各部门成员及职责:
中心调度室:生产科主要成员(安全员、电气、维修、外网)
(1)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领导的指令,并监督落实;
(2)协调抢险过程中职能交叉问题;
(3)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工程抢险组:各站主任负责,抢险人员由各站维修班为主组成。
(1)在得到抢险命令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三十分钟内赶
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抢修。
(2) 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生产,保障供热。
物资供应组:供应科
要提前备好事故抢修的一切物资,保证抢险抢修物资供应。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及车队。
(1)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给予妥善安置。
(2)保障抢险抢修人员的生活供应。
(3)保障交通工具齐备畅通。
八、突发事故的分级和相应预案
突发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特大事故”三个级别。
每个突发事故级别对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1)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00元的事故;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生产科和分管经理。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分析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报生产技术科,责任单位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以及落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2)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00-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一旦发生,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生产科、分管经理、经理;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特大事故:设备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一旦发生,责任单位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生产科、分管经理、经理;由中心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技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
九、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十、附则
(1)本应急救援管理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各供热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中心应急小组备案。
(3)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时,本预案与开发区管委会及主管部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措施
1.1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1.1 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1.2 锅炉爆管事故。
1.1.2.1 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1.1.2.2 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1.1.2.3 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1.1.2.4 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1.2 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1.2.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1.2.2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3 铲车事故应急措施
1.3.1 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
1.3.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1.4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1.4.1 起重天车、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1.4.2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天车或电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1.5 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5.1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
1.5.2 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1.5.3 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1.5.4 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检查、分析。
1.5.5 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
1.5.6 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1.5.7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5.8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5.9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
1.5.10 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分头进行应急工作。
一部分当班人员查看电梯是否出现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情况,如果出现,解救被困的乘客;一部分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1.5.11 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企业各部门,让各部门提前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并提前将电梯停放到基站。在外线停电之前,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组组长:*******
副组长:*******
第一供热站主任:*******
第二供热站主任:*******
第三供热站主任:*******
第四供热站主任:*******
第五供热站主任:*******
办 公 室 主 任:*******
生 产 科 科 长:*******
建设规划科科长:*******
供 应 科 科 长:*******
汽 车 队 队 长:*******
3、应急救援人员名单(略)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特种设备检验院起重机械
| 适配人群 | 起重机械维保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持证作业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机械倾翻,电气火灾救援,高处坠落应急 |
|---|---|---|---|
| 制定目的 | 台风来了,机器可能倒,人可能被压住。火、电、人掉下来,都得马上处理。 | ||
| 适用范围 | 院里所有起重机和载货升降机,操作员、安全管理员、维保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发现异常马上报,安全管理员盯现场,维保人员来修,指挥员统一安排救援。 | ||
| 管理要求 | 断电是第一件事,用千斤顶救人,开层门搬货,盘车手轮调轿厢,有人时先安抚。 | ||
| 监督与检查 | 必须持证上岗,没证不能动设备。监督靠院里检查,出错要重新培训,严重了停岗。每月查一次记录,缺一次扣分,两次通报。 |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营救和安全疏散被困人员,实施紧急处置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
起重机械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起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维保单位,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解救人员。
(一)发生起重机械倾翻时
由于台风、超载等非正常载荷造成起重机械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起重机械制造、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起重机下面时,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机倒塌、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发生火灾时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处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触电时
对触电事故,应即时切断电源,对触电人员应进行现场救护,预防因电气而引发火灾。
(四)发生从起重机械上坠落时
对起重机械高处坠落事故,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载货升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货物。
处置方法
处置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载货升降机故障,致使货物被困轿厢内,操作员或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货物。
(一)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该载货升降机的主电源切断。
(二)故障载货升降机的轿厢位置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的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电筒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位置。并应确认轿厢内是否有人员,若有人时,应先安抚轿厢内人员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
(三)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0.5米时。
1、用专用层门匙开启层门。
2、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3、将货物搬出轿内或人员撤离出轿厢。
4、重新将门关妥。
(四)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0.5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三)步骤搬出货物,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1、如果此时层门、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3、一名受训援救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受训援救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区域。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原制造、安装维修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四、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应对措施
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督促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向“110”指挥中心报警,请求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重点保证顺畅实施处置。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乡镇政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重特大事故响应,属地应急联动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没人管,人死多了财产损失大,社会乱套。要快点救人救设备。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锅炉、电梯、起重机械这些危险设备出事时用。 | ||
| 职责分工 | 县长管总,质监局带头干,各乡镇和公安卫生部门分头做事,谁管哪块写得清清楚楚。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保护好,救人优先,警戒疏散同步,设备别乱动。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天天盯着,乡镇先动手,县里随时查,漏报迟报要挨批,该罚就罚。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突发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横向协调,属地为主;自救为主,外援为辅;依法规范,预防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山丹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质监局局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经委、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和县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医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
(二)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
(三)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制定和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
(六)承担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成立各类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一)警戒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警戒保卫方案;
2、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3、确定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4、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实施监控措施,必要时可采取措施,依法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
(二)事故抢险组
组长:县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环保局局长
1、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迅速到位;
2、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评估事故发展趋势,果断处置事故现场,防止势态扩大;
3、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人民医院院长
1、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迅速组织开展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2、协助有关单位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损失和界定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
(五)物资保障组
组长:县经委主任
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1、负责制定事故救援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供应,紧急调(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应急场地。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做好救援设备的归还和经济补偿计划;
3、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组
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县总工会主席
主要职责: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新闻报道组
组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 县广电局局长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八)信息材料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县质监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起草指挥部各项指令、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
(九)后勤服务组
1、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施;
2、负责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
3、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
4、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乡(镇)政府得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特种设备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
二、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三、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八、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县直及省、市驻丹单位按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上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分别迅速上报县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县质监局负责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重大(iii级),特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损失1000万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i级响应:
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ii级响应:
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
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质监局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启动《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
i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当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市属和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总部或省国资委。
特种设备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和10人以上的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在8小时内报告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
特种设备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1—9人的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七条基本应急程序: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二)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乡(镇)政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乡(镇)政府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十九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重特大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第二十二条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
第二十八条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替补。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三十条本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特种设备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质监监管人员,应急指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燃气管道泄漏,起重机械倾覆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大事,死人多、伤人多、损失大,得赶紧救人救设备。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地方,比如工厂、工地、燃气管道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市领导管总,质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污染,各单位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警自救,保护现场别乱动,调人调车调设备,医生消防警察全上,防护用品必须戴好。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盯着各单位报不报、练不练、查不查,漏报迟报要挨批,演习不认真要被说,出事不配合要追责。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救援工作力求做到组织严密、功能全面、职责明确、迅速有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下设现场封控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封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质监局、公用局、卫生局、环保局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委、监察局组成,业务工作需要时市环保局、消防局、公用局也共同参与;专家顾问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特检所、科研院所、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广电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和锦州日报社派员组成。
2.2应急求援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负责向市主要领导和省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3)下达应急救援预案指令,指挥有关部门立即投入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占用场地;
(5)决定和发布应急救援结束,指挥部依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了解、核实、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省及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3)组织特种设备专家组制定事故抢险与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抢险队伍及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视情况提出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市请求帮助救援的建议;
(4)组织建立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5)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起草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快报表和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
(2)牵头组建专家组,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线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具体事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
(1)协调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公安部门职责:
(1)参加事故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地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骚乱,负责事故可能危及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3)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5)武警部队负责事故现场封控,防止事态扩大及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六)公用事业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燃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医疗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实施医疗急救工作;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伤病人员诊治工作情况。
(八)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公路、桥梁,恢复正常交通。
(九)消防部门职责:
(1)配合有关单位控制火势、消灭火灾,参与有关抢险救援工作;
(2)参与消防有关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保障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的资金需要。
(十二)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信息。
(十三)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落实基本食宿条件;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建设部门职责
(1)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实施有效的安全监察;
(2)参加上述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五)总工会职责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3.事故报告程序和应该救援措施
3.1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委(仅限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发生的事故),同时报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同时报同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公安、工会等部门。有关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
3.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警,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设备类别性质实施自救,控制事故危害源,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保护好现场。
(2)市政府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严禁一切无关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
(3)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调动全市各种力量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城市支援。在救援过程中,因抢救伤亡人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识,并组织拍照录像和做好现场笔录,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现场痕迹和物证。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借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结束后应归还或给予补偿。
(5)交通、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等有关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有关部门应做好抢救的配合工作。
(8)参加救援抢险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做到防护用品和装置安全可靠。
4.应急救援预防措施
4.1制定应急求援预案
(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组建由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及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负责从技术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4.2重点预警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4.3严格特种设备使用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设备不超检验期运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整治或监控率达到100%。
5.应急求援有关要求
5.1监察与报告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2应急演练
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演练,应从本地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组织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次,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救援系统能够快速启动,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控制并消除事故隐患,圆满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3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预案在演练和实际应用结束后,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质监执法人员,安监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响应,现场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隐患,出事时能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云阳县所有地方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 ||
| 职责分工 | 县政府管总,应急办协调,质监局牵头技术,安监局盯落实,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乡镇管本地响应。 | ||
| 管理要求 | 早排查隐患,报警要快,分级启动预案,现场分组干活,事后检修设备再用。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出事谁先报,部门按分工到场,不按时到或不听指挥要追责,每月查隐患上报,重特大隐患马上报上级。 | ||
本预案对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9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预案处置程序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云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政府应急委下设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云阳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其职责分别见《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阳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需要,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专家组职责
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其职责为:为县政府应急委、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制订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参与事故调查等。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 坚持预防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开展调查研究,强化预测预警系统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 报警
充分利用110、119、122、120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讯系统,实行联动报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警还可以直接拨打、。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3.2.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及时进行核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处理、上报,并及时处理有关社会投诉、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每月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存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共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指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4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5000-9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灾难应急指挥部备案;ⅲ级、ⅱ级、i级预警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较大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4.2基本处置程序
4.2.1分级处置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
(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
(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市政府工作组负责指挥。
(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市政府及时报告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上级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4.2.2现场指挥部构成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级事故,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应急办、县质监局、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县安监局牵头,县质监局、县政府新闻办、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启动有关保障应急预案,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和新闻发布,收集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和事故调查资料。
(2)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工作,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处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将事故调查物证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3)安全保卫组
人员构成:县公安局牵头,武警部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善后工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4.3有关部门职责
(1)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方案。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2)县安监局: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建议,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收集、上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现场灭火、排爆和清理工作,组织现场民爆器材的搜集和保卫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4)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处置应急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工作。
(5)县环保局: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6)县卫生局:负责督促事故有关医疗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监察局:依法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处置中群众所需的生活物资调运,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9)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善后和稳定工作,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权益咨询保护。
(10)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1)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牵头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4.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报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县政府负责对事故现场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和新闻发布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或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当予以报废。
5.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1.4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5.3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保险理赔工作。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办理相关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5.4.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由县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经市安监局审核后方可结案。
5.4.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委负责调查。成立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
5.4.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市政府上报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国务院批复结案。
5.5新闻发布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必要时,启动《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送。
6.2救援力量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县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构成,必要时请求重庆市各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助。主要职责:对事故特种设备提供各类数据;提供专家名单,参与相关技术分析和救援方案的制订;督促协调各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单位进行应急救助工作。
6.3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4救援资金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筹集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6.5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6.5.1对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6.5.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5.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安全宣传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业务培训,熟悉实施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预案演习
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质监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习,使有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8 附则
8.1预案的制订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制订和解释,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
8.2预案公布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名词术语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故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含气瓶)泄漏、爆炸事故,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电梯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桥门式起重机械造成的人身伤亡等。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某高校后勤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 适配人群 | 高校后勤主管,电梯维保人员,燃气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高校后勤保障,特种设备维保,学生宿舍管理 |
|---|---|---|---|
| 制定目的 | 电梯会突然掉下去,锅炉可能炸开,煤气罐容易漏气着火。这些事太吓人,得提前想好咋办。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八台电梯、两台锅炉、一百七十一只煤气罐。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检查准备情况,现场负责人管具体救援,出事单位得自己先救再报信。 实操办法:电梯出事马上按急停;锅炉炸了赶紧断电断水;煤气漏了关阀门、灭明火、喷水冲散;着火就盖湿布、倒罐、喷水降温。 | ||
| 监督与检查 | 平时要练预案,谁来查没说清,但真出事必须立刻动,不能拖不能躲,不照做会被追着问为啥不动手。 | ||
**大学后勤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学校稳定,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处的实际,制定本预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防止突发性重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并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学校稳定。
二、后勤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和危险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我校后勤系统设备配置中属于特种设备有:乘客电梯八台;生活锅炉两台、液化器具(液化气钢瓶)共171只。
这些设备的事故形式主要有:电梯事故,锅炉爆炸和液化气泄漏起火引起钢瓶爆炸。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区片(现场)事故救援指挥(责任)人
全校膳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校区:宿舍区燃气罐事故救援―――***
****校区:宿舍乘客电梯、校区食堂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校区:学生宿舍燃气罐事故、校区食堂特种设备救援―――***
3、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①领导小组职责: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购置各种应急备用器材);组织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即行使应急指挥部功能,组织指挥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工作。
②现场指挥(责任)人的职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事故单位职责:各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自救工作的同时,迅速向有关区片指挥(责任)人和后勤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报告,主动积极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援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校区及相应有关现场指挥系统立即启动:现场指挥以责任指挥人作第一时间内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现场紧急自救;
2、发生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则:第一要立即组织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第二要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要做到事故应急救援决不拖延、不推诿。
3、立即报告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以至学校领导,请求指示或由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4、发生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或当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警110、119和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措施
(一)锅炉爆炸
1、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如用灭火机等器材或用水,同时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2、切断设备的电源、水源,组织现场及附近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立即搬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罐体。
(二)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
1、判断漏气位置,从上风向逼近漏气地点。
2、迅速熄灭一切明火,关闭电源,停止生产。
3、关闭漏气处上游的阀门。
4、用消防喷水将漏出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冲散。
5、大量泄漏时,应迅
速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并熄灭火种、关闭电源与通讯设施。
(三)液化石油气火灾
1、关闸堵漏,切断电源。如火情发生在罐群中,有倒罐条件的时间,应及时倒罐。
2、窒息火源,扑灭火区。采用大量水喷射方法。
3、冷却降温,向火区喷发灭火物(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向邻火的容器表面喷水或开启水帘水源。
(四)液化石油气瓶火灾
1、如果是连续胶管或炉具漏气起火,应迅速关闭角阀。
2、如果是减压阀或角阀漏起火,可用湿毛巾或湿被等将着火点盖上,使之与空气隔绝。
3、如火势较大,无法接近钢瓶,则要先设法将火扑灭,如用砂土覆盖,或用灭水机、灭火剂等器材迅速控制火势。
(五)乘客电梯不安全状态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钮,同时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