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

适配人群政府应急指挥长,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火灾救援,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乱成一团。想让政府和各部门快点动起来,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市直单位、各种大事故现场。
职责分工市长当总指挥,副市长们分头盯不同口子。各单位一把手自己管好自己那摊事。
管理要求设指挥部,分15个组干活。有专家出主意,有人救伤员,有车运东西,有电有网有水有饭。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天天盯着进度,谁不按时到岗就通报。演练要常搞,名单设备得报上来备查。没做到的要被点名。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各类突发的特大安全事故,使我市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高效有序地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荆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矿山及工业企业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一)设立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二)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公安的副市长

荆州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市经贸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队长、市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市电力局局长、市电信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商贸协会会长、市计委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外经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度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5个专业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应按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反应。

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公安、燃化、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抡险救援及应急处理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人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公安、消防、事故单位以及驻军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中心血站、事故单位、医院医护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以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公安交警、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主要是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伤员;公安交警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5、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6、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防爆、巡警、交警、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

7、电力供水保障组:由荆州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

8、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资料。

9、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10、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市公安、市卫生局、市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情,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11、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环保、防疫部门、燃化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有毒有害场所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12、特种装备保障组:由质监局、消防、化工部门、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大型铲车、吊车、施工机械、防化装备等。

13、宣传报道组: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刊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通报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4、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工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5、后勤物资保障组:由经贸委、财政、商贸、物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是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的15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以“三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15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经常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由各部门组成的七个专业组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度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

适配人群质监安全监管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压力容器泄漏
制定目的怕锅炉电梯这些出大事,死人伤人赔钱多,现场乱糟糟没法救。
适用范围南湖区里用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设备的单位。
职责分工局长管总,副局长盯事,科室人员跑腿;使用单位自己管设备,工人要持证上岗。
管理要求设备要登记、年检不能拖、隐患天天查、预案每年练、出事马上报。
监督与检查质监局来检查,镇街也盯着,不登记不年检就通报,隐患不改就上报政府,瞒报要追责。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1.3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3)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锅炉爆炸事故;

(5)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6)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1.4事故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结合本区实际,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1.4.1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50人(含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1.4.2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造成死亡1-9人,或者受伤1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1.4.2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受伤9人(含9人)以下,或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或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1.5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依靠科技、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南湖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区质量技监分局,并与区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区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须在上级质量技监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2.2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小组及职责

区质量技监分局设立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小组,在上级质量技监部门和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质量技监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质量技监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质量技监分局职能科室人员

2.3指导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向区政府办和区安委办等部门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2)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3)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4)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5)跟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区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7)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4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时,区质量技监分局立即成立并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区质量技监分局决定。

现场指导协调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具体救援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的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2.5相关部门职责

区质量技监分局与区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供电、安监、人口计生与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

各部门主要职责:

(1)区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制订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2)区交通局

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区环保局

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4)城郊供电分局

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区安监局

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6)区消防大队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危害时,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等工作。

(8)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

负责受伤害人员抢救处置等工作。

(9)区民政局

负责民众紧急疏散、撤离处置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经常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应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区和各镇(街道)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2区质量技监分局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

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以质量技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基层质监网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辩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区质量技监分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监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质量技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

(2)区质量技监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1)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 区质量技监分局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即应派出先期处置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

(3)根据事故报告及先期处置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区应急指导协调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4)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本预案迅速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并领导组建事故现场指挥部。

(5) 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区质量技监分局在取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上级质量技监部门,要求派出指导小组。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 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 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备齐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4.9新闻发布

区质量技监分局是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区质量技监分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

(2)组织建立全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充分发挥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作用,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1) 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2) 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3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抢险电话。

(2)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协助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5监督检查

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由区质量技监分局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质量技监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区质量技监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838371传真:2838371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措施

序号

事故名称

应 急 措 施

1

锅炉爆炸

1、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如用灭火机等器材或用水,同时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2、切断设备的电源、水源,组织现场及附近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立即搬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罐体。

2

压力容器爆炸

1、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在初期灭火中,可使用灭火机(如干粉、二氧化碳等),或使用砂土水等。如果现场有危险物品(如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应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2、切断电源,关闭设备工艺管道的阀门。

3、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若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沿逆风离开现场。

4、立即搬移现场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其罐体。

3

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

1、判明漏气位置,从上风向逼近漏气地点。

2、迅速熄灭一切明火,关闭电源,停止生产。

3、关闭漏气处上游的阀门。

4、用消防喷水将漏出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冲散。

5、大量泄漏时,应迅速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并熄灭火种、关闭电源与通讯设施。

4

液化石油气火灾

1、关闸堵漏,切断电源。如火情发生在罐群中,有倒罐条件的时间,应及时倒罐。

2、窒息火源,扑灭火区。采用大量水喷射方法。

3、冷却降温,向火区喷发灭火物(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向邻火的容器表面喷水或开启水帘水源。

5

液化石油气瓶火灾

1、如果是接续胶管或炉具漏气起火,应迅速关闭角阀。

2、如果是减压阀或角阀漏起火,可用湿毛巾或湿被等将着火点盖上,使之与空气隔绝。

3、如火势较大,无法接近钢瓶,则要先设法将火扑灭,如用砂土覆盖,或用灭火机、灭火剂等器材迅速控制火势。

6

氯气泄漏

1、迅速抢救伤员,让受害者吸入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汽,缓解受伤程度,并立即离开事故现场,移到新鲜空气处,若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若眼睛受害,用水轻轻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液氯溅到皮肤上,应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轻轻浸泡患处15分钟,迅速进行诊治。

2、气瓶溢漏时,应注意戴好橡胶手套、自供式呼吸器,穿好防护服,立即上紧或用卡具堵漏,如仍不能止漏,应推到碱池处理。同时,立即撤走下风向处未配戴呼吸器的人员,应沿逆风方向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离开现场。

3、管道及阀门漏气时,应穿好防护服,关闭进氯总阀,如仍然漏气,应立即停止供氯气。

7

溶解乙炔火灾

1、压缩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机停电,切断与充装、储气罐及压缩机的管道通路,同时向无火焰的地方泄压放空;采用水和干粉灭火器扑救,如法兰连接处有乙炔漏出而产生火苗,应采取措施首先扑灭高压乙炔管道的火焰。

2、充装间、乙炔瓶着火,应立即切断气源,尽快启动紧急喷料装置,采取措施首先扑救乙炔管道及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将其附近的乙炔瓶迅速撤离现场。

8

乘客电梯不安全状态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蹾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2、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楼层基站,引导乘客安全撤出后切断电源,随后扑灭火源。

3、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营救人员用盘车手轮移动轿厢至平层,之后打开轿厢门,使乘客离开轿厢。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乡镇政府主官使用场景火灾救援,道路抢险,矿山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人死多了财产损失大,社会乱套。县里出了事得有人立马顶上,不能拖。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乡镇、部门、单位,还有消防队、交警队、医院这些干活的。
职责分工县长总指挥,副县长和局长们分头管块,乡镇长守自己地盘,各部门盯好自己那摊事儿。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马上救人、先保命再救物、保护现场别乱动、控制危险别扩大。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天天盯着电话,谁不接不回就记名字;乡镇和部门要常演练;漏报瞒报、不去现场、推脱不干的,轻的处分重的坐牢。

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建立永兴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公安局局长、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行政正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煤炭局、县乡企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农机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烟花办、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永电公司组成。必要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永部队参加事故的抢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归口管理责任的划分

(一)火灾事故。县消防大队负责。森林消防工作,由县林业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道路交通事故。由县交警大队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水上交通事故。由县交通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筑事故。由县建设局负责。

(五)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其中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由县公安局、县烟花办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监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煤矿事故。由县煤炭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非煤矿山事故。无证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而发生的特大事故,由县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它矿山发生的特大事故,由县安监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监局负责。

(十)旅游安全事故。由县旅游局负责。

(十一)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特大事故。由县教育局负责。

(十二)其他特大事故。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一)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二)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和武警驻永部队的援助;

(三)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五)发布或撤销有关特大安全事故抢救、协调、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六)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二)主动抢险原则。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及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负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五)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设施安全的原则。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特大安全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五、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二)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归口部门;县人民政府在3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市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告内容必须经过初步核实,符合规范要求。

(三)县公安局在得知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疏散无关人员,维持秩序,收集证据。

(四)县交警部门要视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行交通管制。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调遣供应与保障

生产、储存与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政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援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急救、医护和伤病员的转送治疗工作,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应。

七、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指挥部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

(四)宣传部门要在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新闻单位,统一宣传口径,准确发布信息,通报事故处理进度,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八、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九、法律责任

在特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事故归口管理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的;

(二)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三)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五)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六)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九)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十)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

(十一)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行业牵头负责人,现场总指挥使用场景特大事故处置,跨部门协同救援,属地应急指挥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损失大、影响坏,得赶紧有人站出来救火救命。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地方,煤矿、工地、化工厂、道路水路、锅炉电梯这些地方出事都算。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带头,市里政府主抓,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人运物,各部门各盯一块。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人要快救,伤员快送,物资快调,路要通,电要稳,话要说清。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在岗,领导必须到场,不报瞒报拖拉要追责,干得好有奖,干砸了查人查单位查领导。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特大安全事故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特大安全事故;

8、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事权划分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省政府及有关牵头单位进行指导协调。

二、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甘肃管理局、省总工会、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负责人组成。

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市(州、地)政府(行署)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事故伤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

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三、应急救援职能划分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事故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中:

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事故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

建筑工程事故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煤矿事故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协调,其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安、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牵头负责;

铁路交通事故由兰州铁路局牵头负责;

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市(州、地)政府(行署)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3、帮助市(州、地)政府(行署)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7、接受监察部门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警戒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2、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3、必要时采取措施,依法冻结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个人资产。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主要任务是:

1、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3、及时组织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由省经委负责。主要任务是:

1、根据事故情况,指导协调事故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和设备。

2、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协调通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五)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会等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负责。主要任务是:

1、指导事故发生地市(州、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矿特大事故应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五、应急反应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州、地)政府(行署)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市(州、地)政府(行署)领导和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应急救援分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发生特大事故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领导负责。

(二)牵头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市(州、地)政府(行署)进行抢险和救援工作,并向省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报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事故单位和当地市(州、地)政府(行署)主要领导的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

适配人群矿山救护队,安全监管人员,现场指挥部使用场景瓦斯爆炸,矿井透水,冒顶救援
制定目的怕瓦斯炸了、水灌了、顶塌了、边坡倒了,死人太多太惨。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挖矿的厂子、井口、山坡作业点。
职责分工领导要冲到现场指挥,专家得下井看情况,警察守外围,医生救伤员,干部管吃住,调查组查原因。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24小时内必须传到市里;井下先通风再进人;排水用大泵;扒石头时改人工;边坡要有人盯浮石。
监督与检查市安监局盯着落实,县区干部天天查,漏报瞒报就追责,抢险不听指挥要换人,现场乱来直接停工。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矿山行业概况

截止____年底,我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400多个,开采的矿种主要有煤炭、石灰石、方解石、金、银、铜、硫铁、铅锌、钼等。在各类矿山企业中,石灰石矿和砖瓦用粘土企业占总数的65%以上,方解石矿和煤矿占20%左右,其它矿山企业占15%左右。

二、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综合考虑我市矿山企业规模、管理水平、职工素质等方面因素,结合事故原因分析,以下四类事故属于防范重点:

(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二)矿井透水事故。

(三)矿井冒顶事故。

(四)矿山边坡坍塌事故。

三、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当地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按程序逐级报告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在了解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死伤人数及其它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煤矿重特大事故还需报告铜陵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全过程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系统

一旦发生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

(一)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领导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调集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二)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

1、抢险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领导和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事故所在地的县(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卫生局领导和有关医疗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领导、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公安局、工会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煤矿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特大安全事故按省有关规定另行组织。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护方法

(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事故中危害最大、伤亡人数最多、抢险难度最大的事故。由于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低,温度高,非专业抢险人员无法入内。因此,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商请铜陵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在救护队到达之前,抢险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成立抢险组,调集抢险人员,做好协助救护队的准备工作。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好下井准备,并尽快了解井下爆炸地点、有无人员生还可能等情况,判断遇难者所处的位置,为抢险工作赢得时间。三是通知后勤组调集风机和风筒向井下供风,并要求供电部门做好供电工作,防止停电。在救护队到达后,由救护队员下井进行侦察,了解井下气体浓度和巷道跨落情况,然后确定抢险行动方案。待井下气体浓度达到允许值之后,方可下井救人。

(二)矿井透水事故。矿井透水事故是一种危害程度较高、伤亡人数较大的事故。透水发生后,由于短时间汇集大量水流,将人员困在井下。判断井下有无幸存者,主要从透水量大小、位置、井下巷道标高、被困时间等因素考虑。透水事故救护方法:一是尽快摸清井下人员数量和工作地点;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准确判断透水位置及水量大小;三是立即调集水泵,加快排水进度,并从水位变化情况判断井下有无水力联系,适时调整抢险方案;四是保持通风,防止老窑有害气体使抢险人员中毒;五是备足必要的材料,用来维修因水浸泡损坏的巷道。

(三)矿井冒顶事故。重特大矿井冒顶事故发生后,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和垮落矿石量的多少,成立若干抢险组轮番作业。如果人员被埋,要立即组织人员将矿石扒出外运,同时对顶板进行支护并注意观察,确保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如果人员被堵在巷道里面,要视垮落范围、冒落的矿石量、顶板岩性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若垮落范围不大、冒落矿石量不多、岩性较稳固,则可以在顶板支护后,将矿石扒出,直接通过冒落区进入里面救人。若难以顺利通过冒落区,则要考虑另开掘一条巷道,绕过冒落区。同时要通过水管、压风管等向里面供风,并发出信号,让被堵人员知道外面已开始营救,坚定他们生存的信心。对救出的幸存者立即用毛巾等捂住眼睛,并由医护人员进行救护。

(四)边坡坍塌事故。重特大边坡坍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石,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石,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头、浮石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六、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教育系统重特大

适配人群中小学安全管理员,幼儿园园长,职业学校后勤主任使用场景校园安全事故,地震应急演练,集体活动风险防控
制定目的怕学校出大事,学生老师受伤,地震来了没准备,火啊车啊吃坏肚子啊房子倒了都得防。
适用范围介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管谁办的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管总,副局长分块负责,科室主任盯现场,校长老师守自己地盘。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救人灭火封路,伤员快送医,家属要安抚。
监督与检查教育局随时查落实情况,谁漏报瞒报就追责,不按预案做影响救援要担责,每学期至少练一次,记录留底备查。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师生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山西省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及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重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8人以上,或一次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0元以下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含5人)或一次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运输、使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集体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在介休市行政区划内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事权划分

各地方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协调;企业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指导协调。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和指导,市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闫伯永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德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炳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敦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清亮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张国富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 员:由办公室主任、政教科、教育股、教研室、人事股、计财股、成职教股和勤工股股长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负责报告事故、灾害及应急救援情况。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德灿(兼)

副 主 任:梁 智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何海鹰 市教育局政教科副科长

冀有泊 市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调领导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或灾害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协调、指导事故或灾害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教科。

根据事故情况和现场需要,在政府部门领导和指挥下,依托机关部门设立若干组。由领导组各副组长负责,抽调分管科室人员,根据各组分工,及时、快速,有效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处理组:刘敦浩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或灾害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

2、专业抢救组:张德灿负责。主要是对事故或灾害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打捞、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张德灿负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或灾害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张国富负责。开设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

5、后勤保障组:张国富负责。负责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物资装备供应,协调处理伤、病员的救援工作。

6、善后处理组:张炳义负责。负责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7、交通运输组:刘清亮负责。运送物资、装备等。

8、机动组:刘清亮负责。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妥善保护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人群、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出标志,绘制好事故现场图。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事故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 应急反应

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地震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五、其它事项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事故瞒报、谎报和延误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晋中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各市直厂矿学校都要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x县一中重特大

适配人群校安全负责人,班主任,保卫干部使用场景火灾处置,食物中毒,人身伤害
制定目的怕学校出大事,比如着火、中毒、打架受伤、丢东西,想早点拦住,少死人少赔钱,别乱套。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学生,教室宿舍食堂操场,所有校内活动。
职责分工校长拍板拿主意,中层干部跑腿协调,班主任管班里人,保安盯门口,校医救伤员,后勤送东西。
管理要求着火就灭火报119,中毒停食堂封饭菜,受伤快送医稳住人,丢东西保现场喊警察。
监督与检查每天查消防器材,值班领导盯着,谁漏报迟报要挨批,出事没按流程办要写检查扣钱。

一、总则

(一)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市、县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我校范围如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火灾事故;2、食物中毒事故;3、校园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4、重大失盗事故; 5、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及相关职责

实施应急预案工作领导指挥小组:

总指挥:z 常务副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职责:对重特大紧急安全事故急救方案作出决策,指挥各处、室、组按照方案进行急救。

协调小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按照学校重特大紧急安全事故急救方案协调各处、室、组救援工作,保证信息通畅、保证用车等。

安全保卫小组: 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保护,配合警方进行相关调查。

疏散引导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职责:负责现场师生疏散,引导撤离到安全地点。

后勤保障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事故抢救所需器材设备供应,提供消除事故必要的物质保障

医护小组:组长:z 成员:z

职责:对受伤师生进行现场抢救并协助医护人员迅速把重伤人员送往医院。

宣传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职责:对外进行必要的宣传,明确真相,安抚师生情绪。

三、应急预案程序

(一)火灾应急预案

1、在场教职员工利用现场附近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迅速进行现场灭火。

2、在场教职员工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重大火灾迅速向国家职能机关报警(119)。

3、疏散小组组织学生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医护小组及时救治受伤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安全保卫小组注意保护现场,便利事故调查和处理。

5、学校协调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宣传小组作必要的宣传。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l、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后,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e县防疫站(7***8)和教育局安保股(7**53)报告,并向e县人民医院(7**4)或e县中医院(71**8)求助。

2、医务小组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

3、安全保卫小组立刻封存、封闭、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安全保卫小组和总务处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校园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1、在场教职员工迅速进行现场抢救,把受伤师生送往医务室和医院抢救治疗,稳妥控制肇事者,避免事态扩大。

2、在场教职员工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并向e县人民医院(**4)或e县中医院(71**8)(也可直接拔打120求救电话)求助。发现校外人员入校寻衅滋事,立即向城关派出所(7**06或110)报警。

3、如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班主任要及时向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以获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要配合学校保卫干部和警方及时调查事情起因、过程,注意搜集有关伤害事故证据,以利于事故调查处理。

(四)重大失盗应急预案

l、教职员工发现正在进行的盗窃活动,要立即向门卫或保卫科值班室(7**7)报告,协同组织行动,控制事态发展。

2、在场教职员工和安全工作人员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国家职能机关报警(110)。

3、已经发生失盗情况,安全保卫小组要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调查。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部门进行现场抢救,做好现场师生疏散、抢救工作,做好财物抢救与保管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相关国家职能部门(110、119、120)报警救助。

3、注意做好保护现场和搜集相关证据工作,以利于事故调查和处理。

>;;

相关电话: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教育系统重特大

适配人群校(园)长,教育局安全负责人,乡镇教育办主任使用场景校园安全事故,大型考试应急,集体活动风险处置
制定目的怕学校出大事没人管,死人伤人损失大,影响学生安全和全县稳定。
适用范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中,只管死3人以上或伤10人以上的严重事故。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副局长盯事,校长园长第一报信人,股室负责人分块干活。
管理要求马上打电话报教育局,保护现场别乱动,疏散学生不围观,叫医生消防警察快到场。
监督与检查教育局查各校有没有预案,校长没报或迟报要被问话,演练不认真会被点名批评,出事瞒报直接追责,平时检查留记录,电话打不通算失职。

为了建立我县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体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 、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7202773(教育股),7____15(行政股)。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三)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要以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为维护学校稳定多做贡献。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重特大

适配人群政府应急指挥员,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乡镇办主要领导使用场景工矿事故,交通事故,校园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损失太大影响老百姓生活和市里发展。想快点救人、减少损失、稳住局面。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地方,工矿、交通、学校、工地、娱乐场所、火灾、中毒这些出大事的地方。
职责分工市长当总指挥,副市长分头管,乡镇领导现场盯,各部门按分工干活,谁管哪块写得清清楚楚。
管理要求设六个小组各干各的,有协调、抢救、管治安、保后勤、查原因、做安抚,人手提前安排好。
监督与检查出事半小时内必须报上去,队伍要随叫随到,不听指挥、拖拉、瞒报的,领导和具体办事人都要被追责。

为快捷、有效地抢救和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保障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省政府第106号令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樟树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喻晓社

副总指挥:张家良、刘少荣、郑志清、陈胜、付亚红、夏敏

成员:事发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法院、检察院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总工会、乡企局、卫生局、交通局、矿产局、劳人局、广电局、技术监督局、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樟树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预备役营、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凡全市范围内发生特大事故,由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织抢救,总指挥挂帅指挥,分管副总指挥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

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六个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各组组成人员由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类型、大小及各组职责分工确定。

二、处理范围

1、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

3、校园(含幼儿园、托儿所)重特大事故;

4、建筑行业重特大事故;

5、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事故;

6、重特大火灾、森林火灾事故;

7、各类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它突发性重特大事故。

三、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领导。

成员: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经贸委、广电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上传下达,联络协调各组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事故信息和抢救进展情况,对外发布事故消息。

2、现场抢救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乡企局、矿产局、卫生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预备役营。

主要职责:制订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收集有关情况资料,为事故查处作准备。

3、治安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预备役营负责人。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抢救需要实行区域交通管制,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其资金资产,依法对事故责任人采取措施,依法打击干扰事故抢救、破坏事故现场、带头策划或煽动闹事者,保障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事发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发生地的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保障抢救和善后工作所需资金、物资供应,保障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市监察局负责人。

成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劳人局、技术监督局、乡企局、矿产局等有关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经过,提出责任划分及其处理建议。

6、善后处理组

成员:总工会、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事发乡镇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调伤员抢救和治疗,安抚死难者家属,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稳定。

四、力量配备

公安局20人 法院2人 检察院2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人 行业主管部门10人

交警大队10人 武警中队10人

消防大队10人 预备役营10人

卫生局10人 交通局10人

樟树供电公司8人 林业局10人

建设局10人 经贸委10人

各乡镇办相关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及时抢救和妥善处置重特大伤亡事故,作为贯彻"****"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精心安排,组织调度,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及态势及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事故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2、部门配合,常备不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方案,落实参战人员,配备抢救处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抢险器材、医疗用品等,确保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命令时,能按要求组织力量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所需人、财、物由指挥部统一调度,随叫随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延误。

3、及时报告,严明纪律。各乡镇办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或电传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事故信息或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其它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省政府第106号令和宜发[____]9号文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荆州市:重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总指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救援队长使用场景火灾扑救,矿山抢险,建筑倒塌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花钱多,社会乱套。县里自己动手准备,别等上面来救。
适用范围全县地界,死3人以上、伤10人以上、中毒10人以上、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职责分工县长当总指挥,副县长帮着干;各部门头儿各管一块,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东西。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现场要保护,人得快疏散,伤员赶紧救,设备物资随调随用,不能拦着。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到岗谁挨批,谁不配合谁被查,演练不认真要重练,检查由安委办牵头,月底通报结果。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交通事故;

4、重特大矿山事故;

5、重特大建筑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8、其他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东至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委、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广电局、财政局、人武部以及武警中队和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1、负责特大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二)县交通局、海事处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县建委

1、负责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县安监局

1、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2、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牵头负责技术顾问组,提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牵头负责重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县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七)县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提供处置污染物工作的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县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防雷防静电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县民政局

1、负责因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受灾的灾民安置工作;

2、组织筹集灾民的生活救助物资。

(十)县供电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提供煤矿、山体滑坡、泥石流重特大事故和灾害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县长特批的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县安全监管局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县安全监管局或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按照《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东政〔____〕38号)组织实施相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县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县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救援系统立即投入运行。

(三)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四)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

八、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设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基金。应急基金由县财政在安全措施经费中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应按照县政府东政〔____〕38号文件执行。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县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五)各乡镇政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本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

(六)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工作并上报县安委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队长、副队长,成员一般不少于12人。县建委负责组建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交通局负责组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抢险大队,县质监局负责组建锅容管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负责组建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专业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