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

适配人群电梯安全员,维保作业人员,消防值守人员使用场景电梯困人,水灾应急,火灾疏散
制定目的电梯容易出故障,停电、水灾、火灾时乘客可能被困,得有人管这事,不能乱来。
适用范围所有坐电梯的人、开电梯的司机、管电梯的安全员、维保单位的人。
职责分工司机和安全员要安抚乘客、报修、按步骤救人;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领导要确保预案落实到位。
管理要求停电时别让乘客硬跑,水灾时停最高层,火灾时马上降到底层;困人必须断电再操作;用盘车手轮要两人配合。
监督与检查日常检查由安全员做,维保单位每月查一次,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出事要追责;记录每次处置过程,留档备查;抽查发现违规当场整改。

应及时营救和安全疏散乘客,实施紧急处置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

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乘客。

(一)停电时

停电时(轿厢内的应急照明灯会自动照亮)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应落实停电的实际情况,如有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应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电梯恢复通电后,只要按轿厢内或门厅的楼层按钮,轿厢就会启动。如果停电时间比较长,可按困人处置方法将乘客救出。

(二)发生水灾时

发生水灾时,且电梯尚未被淋湿,应立即将电梯停在最高层,以免电梯发生淋水故障。若电梯因意外情况而被侵入电梯井道的水淋湿时,当班人员应及时将电梯停用,并将电梯电源关掉,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流入电梯。此时电梯内如有乘客被困,可按困人处置方法将乘客救出。电梯再运行前,要先经电梯维保单位专业人员维修保养合格。

(三)发生火灾时

1、发生火灾时,根据情况让电梯就近平层或直接指引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到安全地方。如电梯有消防迫切降功能,应立即敲碎设置在基站处的电梯消防开关外罩玻璃,把开关拨到“开”的位置,让电梯立即返回基站。

2、确认轿厢内无人后,切断电梯的电源开关。

3、火灾时,除消防梯允许消防人员执行处置任务外,其他情况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二、困人处置方法

困人处置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应该安抚乘客,同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被困乘客。

(一)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该电梯的主电源切断。

(二)故障电梯的轿厢位置确认:

在进行处置被困乘客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的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电筒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位置。

(三)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0.5米时。

1、用专用层门匙开启层门。

2、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3、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重新将门关妥。

(四)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0.5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三)步骤接出乘客,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1、通知轿厢内乘客保持镇定,并说明轿厢随时可能会移动,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份探出轿厢外,以免发生危险,如果此时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3、一名受训援救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受训援救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区域。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如安全钳已动作或钢丝绳脱离正确槽位,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没有维保单位的电梯或维保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电梯,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处置。

四、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应对措施

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督促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向“110”指挥中心报警,请求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重点保证顺畅实施处置。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起重机械

适配人群起重机械维保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持证作业操作员使用场景起重机械倾翻,电气火灾救援,高处坠落应急
制定目的台风来了,机器可能倒,人可能被压住。火、电、人掉下来,都得马上处理。
适用范围院里所有起重机和载货升降机,操作员、安全管理员、维保人员。
职责分工操作员发现异常马上报,安全管理员盯现场,维保人员来修,指挥员统一安排救援。
管理要求断电是第一件事,用千斤顶救人,开层门搬货,盘车手轮调轿厢,有人时先安抚。
监督与检查必须持证上岗,没证不能动设备。监督靠院里检查,出错要重新培训,严重了停岗。每月查一次记录,缺一次扣分,两次通报。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营救和安全疏散被困人员,实施紧急处置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

起重机械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起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维保单位,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解救人员。

(一)发生起重机械倾翻时

由于台风、超载等非正常载荷造成起重机械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起重机械制造、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起重机下面时,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机倒塌、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发生火灾时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处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触电时

对触电事故,应即时切断电源,对触电人员应进行现场救护,预防因电气而引发火灾。

(四)发生从起重机械上坠落时

对起重机械高处坠落事故,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载货升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货物。

处置方法

处置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载货升降机故障,致使货物被困轿厢内,操作员或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货物。

(一)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该载货升降机的主电源切断。

(二)故障载货升降机的轿厢位置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的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电筒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位置。并应确认轿厢内是否有人员,若有人时,应先安抚轿厢内人员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

(三)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0.5米时。

1、用专用层门匙开启层门。

2、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3、将货物搬出轿内或人员撤离出轿厢。

4、重新将门关妥。

(四)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0.5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三)步骤搬出货物,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1、如果此时层门、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3、一名受训援救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受训援救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区域。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原制造、安装维修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四、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应对措施

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督促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向“110”指挥中心报警,请求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重点保证顺畅实施处置。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特种设备重特大

适配人群质监监管人员,应急指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燃气管道泄漏,起重机械倾覆
制定目的怕特种设备出大事,死人多、伤人多、损失大,得赶紧救人救设备。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地方,比如工厂、工地、燃气管道这些。
职责分工市领导管总,质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污染,各单位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自救,保护现场别乱动,调人调车调设备,医生消防警察全上,防护用品必须戴好。
监督与检查质监局盯着各单位报不报、练不练、查不查,漏报迟报要挨批,演习不认真要被说,出事不配合要追责。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救援工作力求做到组织严密、功能全面、职责明确、迅速有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下设现场封控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封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质监局、公用局、卫生局、环保局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委、监察局组成,业务工作需要时市环保局、消防局、公用局也共同参与;专家顾问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特检所、科研院所、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广电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和锦州日报社派员组成。

2.2应急求援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负责向市主要领导和省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3)下达应急救援预案指令,指挥有关部门立即投入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占用场地;

(5)决定和发布应急救援结束,指挥部依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了解、核实、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省及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3)组织特种设备专家组制定事故抢险与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抢险队伍及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视情况提出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市请求帮助救援的建议;

(4)组织建立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5)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起草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快报表和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

(2)牵头组建专家组,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线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具体事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

(1)协调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公安部门职责:

(1)参加事故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地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骚乱,负责事故可能危及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3)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5)武警部队负责事故现场封控,防止事态扩大及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六)公用事业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燃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医疗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实施医疗急救工作;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伤病人员诊治工作情况。

(八)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公路、桥梁,恢复正常交通。

(九)消防部门职责:

(1)配合有关单位控制火势、消灭火灾,参与有关抢险救援工作;

(2)参与消防有关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保障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的资金需要。

(十二)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信息。

(十三)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落实基本食宿条件;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建设部门职责

(1)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实施有效的安全监察;

(2)参加上述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五)总工会职责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3.事故报告程序和应该救援措施

3.1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委(仅限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发生的事故),同时报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同时报同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公安、工会等部门。有关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

3.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警,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设备类别性质实施自救,控制事故危害源,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保护好现场。

(2)市政府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严禁一切无关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

(3)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调动全市各种力量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城市支援。在救援过程中,因抢救伤亡人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识,并组织拍照录像和做好现场笔录,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现场痕迹和物证。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借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结束后应归还或给予补偿。

(5)交通、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等有关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有关部门应做好抢救的配合工作。

(8)参加救援抢险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做到防护用品和装置安全可靠。

4.应急救援预防措施

4.1制定应急求援预案

(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组建由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及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负责从技术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4.2重点预警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4.3严格特种设备使用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设备不超检验期运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整治或监控率达到100%。

5.应急求援有关要求

5.1监察与报告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2应急演练

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演练,应从本地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组织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次,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救援系统能够快速启动,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控制并消除事故隐患,圆满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3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预案在演练和实际应用结束后,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检验师,应急技术处理人员,特检站负责人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重特大事故,罐体泄漏
制定目的怕特种设备出大事没人管,出事反应慢,现场乱套,技术支援跟不上,耽误救人救设备。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人、各设区市特检站、所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
职责分工院长拍板协调;副院长顶上干活;办公室写预案查落实;各市小组带人冲现场;综合室管接电话和送东西。
管理要求接到事故马上报;技术小组立刻出发;查设备资料定方案;防泄漏防中毒防爆炸;该堵漏就堵漏,该转移就转移。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天天盯落实情况;谁不报谁瞒报要追责;现场处置必须戴防护;没按流程干的要重查原因;每年至少练一次,每次都要记问题。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小组

(二)职责: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 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接报警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组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四、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3.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4.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处理小组名单;

5 .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单;

6.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电话号码。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某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县质监局特监人员,乡镇政府应急指挥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县级应急响应,移动式设备异地事故
制定目的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赔钱,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按国家法律和晋城预案写的。
适用范围泽州县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这些。
职责分工县质监局领导组管总,股长带人干活,乡镇政府现场指挥,企业自己先报再配合。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12小时内写清情况;现场东西不能乱动;拍照绘图留证据;值班电话3039443随时打。
监督与检查谁不报、迟报、瞎动现场,就追谁责任;县质监局查落实,乡镇和企业互相盯着;瞒报谎报要担责,干得好有表扬。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安全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2号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个,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县属企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移动式特种设备在异地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万涛

副组长:特监股股长 郭志军

成 员:特监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订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措施;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调用设备和人员;向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郭志军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领导的决策;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办公室设在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检股。组成人员为锅检股全体成员。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详细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6、事故原因

7、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三)事故现场保护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通过拍照、绘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反应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政府和县应急救援组及有关人员必须立赴现场,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现场指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负责抢险救援的指导工作,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抢险救援情况。

(四)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设立应急值班电话:3039443

(五)特种设备安全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含9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执行《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执行《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配合县局和当地政府进行组织救援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调集特种设备技术人员和抢险机械参加现场抢险,并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搞好救援工作。

五、其它事项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预案,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构和队伍,保证人员和装备落实到位,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并将预案报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备案。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中,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应追究事故单位、当地政府的责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设备操作员,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事故响应,现场处置,预案演练
制定目的特种设备容易突然出事,伤人又赔钱,得赶紧想办法救急。
适用范围所有开、管、修锅炉压力容器这些设备的人。
职责分工老板要定救援方案,班组长盯现场,操作工按步骤跑,医生护士快接应。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喊人,拉警戒线,测气体浓度,抬伤员不乱动,清现场再查原因。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每月查一次演练记录,没练的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练换岗培训,领导带队抽查签字。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由于特种设备自身的特点,特种设备事故往往具有发生突然、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决定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准确就是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

尽管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一)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离、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观点来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法。

(二)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施)、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

(三)响应

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求援、急救与医疗、消防等。其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复

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应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要求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

(一)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机构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往往涉及单位的各个部门,因此应预先明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相应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比较典型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机构构成包括:

1.应急救援中心

2.应急救援专家组

3.医疗消防等

4.后勤保障组织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工贸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特种设备操作员,厂内车辆驾驶员,电葫芦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泄漏,压力管道爆炸,电葫芦坠落
制定目的怕设备出事伤人,比如压力容器炸了、电葫芦掉下来、厂内车撞人。想早点发现、快点处理,少死人少赔钱。
适用范围压力容器、电葫芦、厂内车辆这些设备,还有它们可能发生的泄漏、爆炸、坠落、碰撞。
职责分工负责人管总,管理员听指令干活,组员分灭火、疏散、检查、宣传、维保五块,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火警马上报、电源立刻断、广播喊疏散、水带铺好、5到7分钟内扑救启动。
监督与检查值班人手机24小时开机,谁没做到就扣绩效,每月查消防器材,组长天天巡,漏查一次通报。

工贸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岗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响应及时、快速反应、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号令)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其中包括:压力容器(反应釜)、电葫芦、厂内车辆等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泄漏、爆炸,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以及电葫芦、厂内车辆坠落、倒塌、碰撞事故。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消防安全负责人:***

2.1.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1.3从业人员构成:***

a、灭火救援组(21)

组长:***

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灭火、人员及物资的救援工作。

b、设备维护组(4)

职责:主要负责水、电、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火场现场设备操作等。

c、疏散演练组(12)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被困人员疏散、警戒、救护工作。

d、检查巡查组(8)

职责:主要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工作以及协助疏散组检查火场被困人员有无疏漏及人、物救援工作。

e、宣传培训组(7)

职责:主要负责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火场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残火复燃,为调查火灾原因提供情况等工作。

2.2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在岗人员担任。

2.2.1任务: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指令主要完成;

2.2.2启动灭火设施进行扑救;

2.2.3通知有关领导前往火场进行组织指挥;

2.2.4通知其他人员带来灭火器材、用具等前往火灾现场请领任务;

2.2.5向着起火点和其他范围发布疏散命令;

2.2.6通知场内值班电工及时切断相关电源;

2.2.7向社会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和支援。

2.3厂内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开通手机,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程序

3.1报警

3.1.1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立即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3.1.2到达火警点后证实为火警的,立即用电话通知消防安全管理人。

3.1.3如果火势已经较大,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打开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全员。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点的准确位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消除消防车通道障碍并且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4、应急疏散

4.1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得知火场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命令。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启动消防泵;如果是车间发现火警,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启动车间排尘设备。

4.2相关人员通过广播呼喊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指导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让不需要疏散或未到疏散点的人员保持镇定。

4.3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保持冷静,按照指示的疏散顺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注意清点人数。

4.4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5、火灾扑救

5.1安全管理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做到“三查”、“三看”。一查火场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哪里到火场最近。一看火、烟定方向、定火势、定性质;二看建筑,定结构、定通路;三看环境,定重点、定战力、定路线。

5.2确定火灾策略、战力分配上做到: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灭火救人同步进行,灭火部分主要把主力用于直接灭火上,同时以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的地方,防止火势乘隙扩大,当火势已经扩大,就应以主力用于蔓延火势或可能造成更大灾害的方面。

6、组织全员进行灭火

6.1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点的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视情况布置防水帘分区灭火。

6.2组织全员充分利用现有灭火设施及时开展自救工作,力争降低财产损失。

6.3明确分工,在安全消防灭火总指挥的具体组织下,把责任落实到参加灭火的工作人员,负责引、送、查、接等工作。

6.4在消防队刚到火场之后,全员均要听从消防部队领导指挥,并配合消防部队进行供水、灭火。

6.5以上各项必须在着火后5至7分钟内完成,并在1至3分钟内组织现场人员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

7、应急方案的培训和训练

7.1技检部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应急响应训练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7.2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应急小组成员以及重点防火岗位的人员进行本方案的培训。

8、应急方案评审

8.1紧急

事故发生后或演习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的适用性进行评审,视需要修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企业公司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电梯操作员,维保技术员,防损巡场员使用场景扶梯困人,电梯骤停,安全钳动作
制定目的电梯突然停、卡住、自燃、冲顶、蹾底,容易摔伤人、烧伤人、困住人。得赶紧救人才行。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电梯、扶梯、配电房,还有管这些设备的人和坐电梯的人。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管,副总和事务部主任帮着干,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那块,员工发现不对马上喊人。
管理要求每月自己查电梯,配件坏了马上修,到期前一个月送检,出问题先停用再排查,电梯口贴好提示牌。
监督与检查事务部天天看、月月查,没做到就扣分通报,出事要追责,严重的一律走法律程序,全员都要参加演练和培训。

一、制定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二、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公司特种设备有:客梯2台、货梯2台、扶手电梯10台,配电房。

三、应急机构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指挥本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公司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 长:zz(总经理)

副组长:zz(副总经理)、zz(事务部主任)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预警机制

1、事务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事务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事务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事务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事务部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着位置。

6、事务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10、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11、事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应急措施

1、自动扶梯:如自动扶梯突然停车,在场员工应查看有无顾客摔伤,如有则按意外伤害方法处置,同时通知电梯维修员恢复电梯运行,并留在现场向顾客招呼。如发现有顾客摔倒电梯衣服被卡,自动扶梯邻近柜台保安和员工应立即关闭电梯,并按意外伤害方法处置。因自动扶梯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无专人驾驶,如出现停、卡等问题,商场巡场防损、现场值班管理员及相邻柜组营业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处理。

2、当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时:

当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轿箱处于平层区域时,操作员应将安全开关断开,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层门,让乘客撤离。如轿箱处于两层楼中间时,操作员应用报警装置或电话通知电梯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如停电或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应配合维修人员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撤离。维修员在机房盘车时应由两人以上严格安紧急盘车操作程序进行。电梯维修将轿箱盘至平层上下50cm区域后,用层外钥匙打开层轿门,让乘客安全撤离。

3、当电梯安全钳动作时

如遇电梯安全钳动作,操作员应用报警装置或电话通知电梯维修人员,看是否可用慢速将电梯向上开至就近层站,撤离乘客后检修。如无法向上开,且用手轮也无法移动轿箱时,操作员应首先将安全开关断开,如在平层区域时,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层门,让乘客撤离。如不在平层区域,则打开安全窗,由电梯维修人员打开相应的层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撤离。

4、当电梯发生严重的冲顶和蹬底时

如电梯因某些原因失去控制或发生超速而无法控制,虽经打下安全开关或急停按钮亦无法停止时,司机应保持镇静并稳定乘客情绪。不允许有打开轿厢门、安全窗、安全门而跳出轿厢的任何企图。司机应提醒大家扶住轿壁,提起脚跟,膝盖弯曲以减少轿厢冲顶或撞底的冲击力对人体的影响,这时各安全装置将自动发生作用使轿箱停止,由于电梯曳引的特点,轿厢或对重压缩缓冲器后轿厢就不可能继续运行,这时司机可以采取措施或通知指挥部或电梯维修人员协助撤出人员。

5、当电梯发生自燃时

如果遇到电梯电气设施发生燃烧,除立即报告防损、电工、电梯工前来抢救外,同时应尽可能切断有关电源,在未切断有关电源之前,应用安全通道上的灭火机进行扑灭,切忌用水及一般泡沫灭火机灭火。

6、当电梯发生火灾时

电梯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轻重程度不同,对可作消防员专用的电梯,用消防功能将乘客运到安全层

站。对不是消防专用的电梯,司机应尽快将乘客送达安全层站,把各厅门关闭,切断电源,以防火势蔓延到其它楼层。

六、应急响应

1、公司引导全体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

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3、在本公司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进入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4、 公司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7、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保障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公司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公司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八、后期处理

1、公司要配合部门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公司要配合部门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3、发生安全问题后,要积极配合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要求限期将情况报上级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事故现场指挥长,应急救援行动组长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属地应急响应,多部门协同救援
制定目的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伤财,影响社会安定,耽误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宁波本市里造设备、用设备、查设备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市领导拍板定调,质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污染,交通管运人运物,各县区守好自己地盘。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专家快到场,分组抢人灭火控污染,警戒疏散不乱跑,救完要清点人数查损失。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盯紧,质监局天天查预案练不练,公安卫生随时待命,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了追责,演练后必须写总结改漏洞。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1.4.2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4.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4.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监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必要时组织市救援队伍增援。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2 组织体系

2.1 市指挥中心

市指挥中心为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宁波电业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2.1.2 市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负责启动(结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7)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1.3 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质监局:负责协助市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4)市安监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8)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9)市气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3)宁波电业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4)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协助市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2.2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

2.2.1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2.2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市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省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2.3 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市指挥中心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1 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市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省、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2.3.3 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4 现场救援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经委、财政局、交通局、宁波电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等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市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体系

3.1.1 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以基层政府(乡镇)、重要企业为基础,并设立安全管理员,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联网。

3.1.2 事故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消除隐患。

3.1.3 事故监测

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政府、质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质监部门及时采集现场信息,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将现场详细信息报告市指挥中心办公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市级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严重)、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和蓝色(ⅳ级,一般)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3.2.3 事故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必要时,市指挥中心给予支援。

4.1.2 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给予支援。

4.2 指挥协调

4.2.1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市指挥中心、市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4.2.2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启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市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4.2.3 根据先期处置情况、目前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 扩大应急

4.3.1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建议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4.3.2 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甬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3 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区域超出市域范围、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时,及时建议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省委、省政府协调、指挥相关地区政府共同参与处置。

4.3.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事宜,由市外办、侨办、台办等部门负责。

4.4 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经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提议,市指挥中心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结束。由市指挥中心委托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因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2 环境监测

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环保部门应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3 调查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由质监、安监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课题,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市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通畅。当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调整。

6.2 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6.3 其他保障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公共治安保障、资金物资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以及媒体要向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并公布报警电话。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突发事故发生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

7.2 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演练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修订。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情况下的救援预案,提高救援技术的科学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7.3 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福建省:特种设备叉车

适配人群叉车操作人员,设备维修技师,安全主管使用场景叉车作业现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异地叉车故障处置
制定目的叉车突然出事会伤人、砸东西,怕损失大、影响坏。
适用范围单位里开叉车、修叉车、管叉车的所有人。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扛总责,副组长分头盯协调和实操,组员听指挥快干活。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救人第一、留痕迹、拍照片记清楚。
监督与检查组长随时在线,谁漏报瞒报就追责,每月查一次落实情况,没做到扣绩效,领导要带头演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 任组长, 、 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 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五条 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