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
| 适配人群 | 镇街党政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得快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镇街、部门、企业、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市领导去现场拍板,镇街领导管现场,各部门各干各的活儿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市委办、安委办、110、119;保护现场别乱动东西;分组救人抢险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漏报迟报就追谁责;镇街和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行动慢导致扩大的要担责 | ||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绍兴市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诸暨市辖区被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一)*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014239、7011867);
(二)诸暨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112265);
(三)诸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诸暨市消防大队119;
(四)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指挥机构,按事故程度可设处置基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基本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首长由事故发生地镇乡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1、基本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基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经贸、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基本指挥部职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请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镇乡或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能: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后事处置工作。
(二)明确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市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
2、市委办、市府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建议,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3、公安部门:负责抢险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做好事故现场记录、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4、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迅速开展救助疏散工作,控制事故扩大。
5、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抢险方案和抢险所需力量,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抢险现场的安全措施。
6、质监部门:负责锅容管特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
7、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和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抢险现场,尽力抢救受伤人员。
8、交通部门:立即就近调集抢险所需的运输、挖掘等设备,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
9、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10、民政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派出殡葬车辆。
11、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现场理赔的相关工作。
12、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13、其它职能部门、单位: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技术人员,投入现场抢险工作。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可设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绍兴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同时,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凡属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要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一)诸暨市消防大队
1、破拆:可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设备破拆除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入通道。
2、登高: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开展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度为50米以上。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行业:配有氧气呼吸妻、隔氧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
4、地下救治: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设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5、灭火:配有各类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设备、器材。
(一)市属有关企业
1、浙江菲达集团:(1)有重特大事故抢险突击队员20名;(2)配备汽车吊机20t、16t、8t各一台,高空作业车gk12.5一辆,5吨生产车一辆。
2、长途运输公司:备有15吨、10吨吊机各一台。
3、海越公司:(1)有油气库贮备站抢险作战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落实好人员(配有消防队员22人)。
4、市煤气公司:(1)有液化气事故抢险、抢修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20名。
5、市石油公司:(1)有加油站(供应站)灭火预案、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要害部门应急方案;(2)配备消防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6、市正泰化建有限公司:(1)组建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2)落实剧毒物品抢险预案;(3)配备剧毒物品等应急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7、铅锌矿、黄金公司:(1)有矿山安全抢险预案;(2)配有井下救护队及装备。
(三)诸暨市武警中队
组织机动预备队,配置必要的抢险装备,担任市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突击任务。
(四)诸暨市人民武装部
在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时,组织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用于人员救护、围堤抢修、材料运输、维护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
(三)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2人以上事故由绍兴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3人一山个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市本级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报告递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只适用于人为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事故等。
(二)市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的正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
(四)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乡、街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委备案,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市交巡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和市卫生局编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港口重特大事故
| 适配人群 | 现场指挥员,应急救援队,港口派出所 | 使用场景 | 港口作业,水陆运输,船舶靠泊 |
|---|---|---|---|
| 制定目的 | 怕港口出大火、翻船、撞车、死人这些大事。想快点救、少死人、少赔钱、别乱套。 | ||
| 适用范围 | 港口所有公司、运货坐船的地方、路上水上的大事故。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扛总责,副总帮着干。安质部管协调,派出所管现场,装卸队救人,医生管治伤,各部门按分工干活。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打电话报总指挥。分组干活:控危险、救伤员、设警戒、保水电、送物资、通消息、请专家。 | ||
| 监督与检查 | 安质部盯着大家练和做。没报事、没到位、没配合,要被查被问。每年必须演一次,不练就扣分。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所属企业及水陆客货运输等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
14预案体系
公司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船岸应急反应手册(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单位自救、全港支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港口有限公司主要承担货物接卸、储运、加工、理货、中转代理、疏运和水陆客货运输、船舶代理、港务工程、机械修理、旅游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多种业务。
22危险性分析
公司重、特大危险源主要有火灾事故、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机损、船舶碰撞及泄漏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遇有恶劣天气下的各类事故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效展开。
31应急组织体系
(1)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或由总指挥指定。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领导担任,并设立昼夜值班报警电话(略)。
(4)组织成员:安全质量部、生产业务部、技术工程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机械队、装卸队、综合服务中心、港口派出所、计财部、市场开发部、客运站、售票中心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5)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专业小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对救援工作负总责。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立即上报市应急救援中心。
(3)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6)检查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322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子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及落实情况。
(2)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拟演练工作。
(3)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3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汇报事故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是:
(1)危险源控制组:由事故单位和港口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抢救组:由港口派出所和装卸队组织公安民警和装卸工人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3)医疗救护组:由人力资源部联系120急救人员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警戒疏散组:由港口派出所组织公安民警和保卫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引导和疏散人员、转移现场周围物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技术工程部、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计财部、市场开发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资金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6)通讯保障组:由生产业务部和机械队人员组成,负责保障通信联络及动力供应畅通。
(7)专家咨询组: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3241 生产业务部职责
(1)负责对事故所在区域停靠船舶、码头及作业人员、进出港船舶进行合理紧急调配,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提供事故区域的气象预报和数据资料。
(3)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必要时提供无线对讲器材。
(4)负责调度指挥拖轮协助从海上进行的消防工作,进行火灾扑救或其它海上救援作业。
(5)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事故中受损货物的计量、评估和鉴定工作。
(6)组织恢复生产。
3242安质部职责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善后处理工作拿出指导性意见。
3243港口派出所职责
(1)负责交通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3)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4)负责伤员的抢救和搜救工作。
(5)组织、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对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出具证明和结论性意见。
3244技术工程部职责
(1)负责对重、特大设备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设备的评估、鉴定工作。
(3)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4)协调抢险物资的供应,对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报告。
3245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拨打120并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2)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3)负责贮运重点急救药物。
3246机械队、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水、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用水、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应。
(3)提供抢险用车辆和电气焊等。
3247计划财务部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2)负责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248市场开发部职责
(1)负责积极和相关货主联系,取得外界支持。
(2)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负责事故中受损货物的计量、评估和鉴定工作,为善后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3249客运站和售票中心职责
(1)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2)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总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自救,疏散旅客至安全地点。
(3)服从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32410共同职责
(1)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提供事故现场情况,积极组织自救。
(3)服从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车辆、设备、物资等。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企业或单位对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的险情,应及时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24小时电话(略)。
(2)明确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432信息上报内容和时限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事故类型、周边情况。
(3)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明确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43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2响应程序
(1)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以及有关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救援中心。
(2)事故发生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定现场指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并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统一调度各方面的救援力量。
应进一步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要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4经费保障
明确专项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企业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明确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演练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预案的演练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室参加。
(3)进一步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附则和附件
111术语和定义
对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12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预案的报备部门。
113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是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要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单位应急救援子预案,防止事故的扩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市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服从市政府的统一安排。
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1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116附件
(1)港口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略)。
(2)事故等级分类标准(略)。
(3)港口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联络表(略)。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乡镇应急指挥员,安监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救援,重特大事故处置,乡镇属地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损失大,得赶紧定个规矩把救援理清楚。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挖矿的厂子,像砖瓦窑、地热水厂、矿泉水厂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副县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牵头协调,公安管现场秩序,卫生管救人,乡镇自己先动手救。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出发,专家现场拿主意,伤员快送医院,设备工具备齐,事后认真打扫现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各单位干没干,乡镇和企业要按预案练,不按时报、不听指挥、拖后腿的,该处分就处分,该追责就追责。 | ||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场)、各街道办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县救援队伍增援。三、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公安局长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工业经济发展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气象局、电业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河南省通信公司商水分公司和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三)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县级应急指挥员,公安现场指挥官,消防救援队长 | 使用场景 | 特大火灾处置,建筑工程事故,危化品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怕老百姓受伤、房子塌了、车撞了、炸了、毒气漏了。大家慌乱没头绪,得有个主心骨带着干。 | ||
| 适用范围 | 县里所有地方,火灾、工地塌、炸药爆、煤矿塌、锅炉炸、车祸、其他特别大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县长带头,副县长们分块管。公安管现场和人,消防灭火救人,医生救伤员,交通运人运东西,安监盯危险地方,建设管工地,煤炭管矿井,宣传管说话。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5分钟内消防公安出发,30分钟内其他队伍准备好。现场设总指挥,定路线、联系人、接应点。每年练一次怎么救。 | ||
| 监督与检查 | 经贸局办公室盯着看谁没动、谁慢了、谁漏报。总指挥问话,不按时到的要说明,老出错的要换人。县里不定期查各队设备和电话通不通。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和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3、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4、发生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5、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6、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7、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尼勒克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努尔旦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总指挥:张耀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
王建源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负责现场处置及对事故现场的警力调动、警戒、治安,疏散人员和道路管制工作。
张骏飞 挂职副县长
晋玉忠 县经贸局局长
协助总指挥作好事故通报及处置工作。
谭成林 武警8663部队参谋长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贾 尔 县卫生局局长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分类抢救转移工作。
李敏生 县经贸局主任科员
负责煤矿事故现场处置和组织指挥。
李 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负责灭火现处置
成 员:苗全贵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迟敬芳 县建设局局长
李云江 县交通局局长
波拉提 县教育局局长
赵明合 县总工会主席
张少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别 肯 县气象局局长
刘秀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 军 县交警队队长
张 健 县财保公司经理
南 峰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孟 克 县医院院长
谭玉枫 县经贸局业务人员
库鲁斯拜 县经贸局业务人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中心)在县经贸局,办公室(救援中心)主任由谭玉枫同志兼任。
四、职责划分
指挥部职责:
1、下达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命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事故实施救援。
3、任命事故现场组织机构的领导。
4、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
办公室职责:
1、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
2、依据指挥部命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行动。
公安部门职责:
1、对特大事故现场进行总控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进行现场处置。
2、对事故现场的交通实施特别管制。
3、管理旁观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居民。
4、处理伤亡人员并通知死伤者的亲属。
5、鉴定死者。
6、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保障一定数量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7、保障一定数量的事故现场救援车辆。
8、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设立110、122报警服务台。
9、对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10、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消防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县直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厂、储存点的情况。
2、对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的现场进行总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3、在事故发生时保障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特殊装备。
4、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建设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
2、在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救援设备。
3、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煤炭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煤矿设计。
2、在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通风、排水、供氧等特种设备。矿山救护队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护。
3、负责煤矿特大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监督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卫生部门职责:
1、当发生特大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医药。成立应急救护队,能在事发现场进行必要手术等救护,处理一般和极端伤害情况,处理毒气泄漏的受伤人员。
2、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一定数量的床位。
3、制定并指导医院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安监部门职责:
1、对县直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供所需信息。
2、督促检查企业年内完成现场应急计划,并将计划提交有关部门。
3、制定县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检查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4、组织演习。指导部门、企业制定预案,组织论证,修改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5、组织对事故现场检测和事后测试,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6、组织对事故情况的迅速调查。
7、评估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交通部门职责:
1、事故发生后,保证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负责伤亡人员的转运、物资紧急调运。
2、在发生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特殊救援设备。
3、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宣传部门职责:
1、统一宣传口径,及时跟踪,适时报道。
2、根据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重特大事故处置方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一般处置程序
1、各乡(镇)场、单位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中心接报后迅速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各副总指挥通报情况。
3、救援中心在接到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向各救援单位发出救援准备的命令。
各救援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在15分钟内完成救援准备。公安、消防在接到报警后可以边开进边请示、报告。
4、救援中心在下达命令时,应明确路线、地点、接应人员与联系方式、现场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指挥
1、重特大事故现场总指挥一般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领导担任。
2、一线指挥员一般由公安和消防部门的领导担任。
附:1、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2、尼勒克县事故救援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
3、事故现场处理专家组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特勤队员,环保监测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储罐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液氯液氨罐子炸了会死很多人,得赶紧有人冲上去救。 | ||
| 适用范围 | 胶南市里所有装液氯液氨的地方,还有运油运气的车和厂子。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拍板,消防队冲前面,环保局测毒气,医院抬人,警察管现场,镇上干部组织撤人。 | ||
| 管理要求 | 119一响马上出动,戴好防毒面具再进罐区,伤员先抢出来,毒气要快测快消。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接电话,不按时报事要挨批,现场乱指挥扣奖金,救援拖沓要写检查,每月练一次真家伙。 | ||
为有效的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资源统一、科学减灾的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在现场抢救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抢险队伍及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援力量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实施事故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努力使我市危化品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危化品事故综合管理处置能力。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____〕22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____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____〕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____〕39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及其他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处置(主要是指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授权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各通讯部门、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驻胶南部队参加救援,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企业发展局及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
1.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现场抢险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检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质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120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重点是珠山办事处、珠海办事处、海滨工业园管委及其居委会)牵头,市企业发展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贸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村庄及居委会居民有序撤离。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或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劳保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通信联络组:由网通公司牵头,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市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的人员与设备;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紧急修复因抢险破坏的通讯电缆、光缆,确保通讯畅通。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劳保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9.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广电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新闻的对外发布并统一口径。
五、危险目标
目前,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氯、液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油漆、稀料、香料、农药为主要危险物品。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和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已列入青岛市级重大危险源,属重点监控目标。
(二)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青岛天元化工公司、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等25家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市运输公司、恒源运输公司、胶南市泰利运输公司等经营运输企业,以及造纸、农药、医药等使用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 (三) 油漆、稀料。美隆油漆(青岛)公司、青岛申大化工公司、青岛广源兴达工贸公司、青岛泰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
(四)汽油、柴油。中石化公司、大湾港油港码头、青岛元方润滑油公司,以及其他大型加油站的成品油罐区等。
(五)氧气、乙炔。青岛胶南制氧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储存经营设施。
六、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二)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管部门、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环保局等,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2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
市安监局值班室:(传真)、(24小时)、(工作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市公安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八、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构成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在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122指挥中心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的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消防大队前期处置;在判明可能或已经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九、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措施准备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准备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组后,现场抢险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事故现场伤亡人员抢救由市卫生局负责,市120急救中心等医疗单位迅采取紧急救护。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组提出要求,报市指挥部。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
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准备
(1)灭火专用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市城建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负责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翻斗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人员及药品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
2、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准备
(1)现场抢救专用器材由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解决
(2)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准备。不足数量,由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负责统一协调大型企业及危化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解决。
(三)事故现场救援措施准备
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主,在抢救中现场抢险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听取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给于补充完善后实施。
(四)事故影响周边居民疏散准备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及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市公安局、市财贸局、市民政局协助。
(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六)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化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监控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应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工作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非正常状态能及时报警。
十、应急预案的发布及实施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发布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一: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示意图
附件二: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略)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基层质监安全监察员,现场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化工企业爆炸处置,客运索道停电救援,气象灾害设备防控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大事,死人伤人赔钱多,社会不稳。要快控灾情,减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全省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设备出大事故时用。 | ||
| 职责分工 | 省里统一指挥,市县政府管本地小事故,企业自己盯好设备,质监部门查隐患。 | ||
| 管理要求 | 设备异常马上报,出事立刻自救,现场封控隔离,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日常检查,企业不报不修要追责,瞒报迟报扣工资或开除,出事单位要赔钱。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本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
2.2 重大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3 较大事故(ⅲ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4 一般事故(ⅳ级)
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省政府成立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3.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3.4 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省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四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县(市、区)质监局、市质监局、省质监局(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经分析研究,提出预测意见,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报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上报。
企业对列入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和高效。
4.2 预警预防行动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群众、事故单位、市县质监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并报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定期进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并保证特种设备得到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整治特种设备隐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应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报告上级政府和质监部门。
5.2 分级响应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事故由市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发生涉外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
5.3 先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当地政府和质监、消防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5.4 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5.5 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6 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事故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苏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6.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6.3 装备与物资保障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基层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并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
6.4 医疗保障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
6.5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6.7 通信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6.8 技术保障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加强先进的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对特别重大危险源,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9 人员防护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科学的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砸伤、压伤、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
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共同确定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的疏散范围、方向、通道,下达疏散命令。
6.10 社会力量动员
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
6.11 演习演练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12 教育培训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协助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协助各级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7 后期处理
7.1 恢复与重启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生、安监、质监和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7.2 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报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7.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8 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省质监局和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信息,及在事故和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安全状况。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质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质监监管人员,应急指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燃气管道泄漏,起重机械倾覆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大事,死人多、伤人多、损失大,得赶紧救人救设备。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地方,比如工厂、工地、燃气管道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市领导管总,质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污染,各单位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警自救,保护现场别乱动,调人调车调设备,医生消防警察全上,防护用品必须戴好。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盯着各单位报不报、练不练、查不查,漏报迟报要挨批,演习不认真要被说,出事不配合要追责。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救援工作力求做到组织严密、功能全面、职责明确、迅速有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下设现场封控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封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质监局、公用局、卫生局、环保局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委、监察局组成,业务工作需要时市环保局、消防局、公用局也共同参与;专家顾问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特检所、科研院所、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广电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和锦州日报社派员组成。
2.2应急求援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负责向市主要领导和省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3)下达应急救援预案指令,指挥有关部门立即投入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占用场地;
(5)决定和发布应急救援结束,指挥部依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了解、核实、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省及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3)组织特种设备专家组制定事故抢险与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抢险队伍及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视情况提出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市请求帮助救援的建议;
(4)组织建立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5)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起草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快报表和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
(2)牵头组建专家组,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线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具体事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
(1)协调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公安部门职责:
(1)参加事故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地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骚乱,负责事故可能危及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3)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5)武警部队负责事故现场封控,防止事态扩大及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六)公用事业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燃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医疗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实施医疗急救工作;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伤病人员诊治工作情况。
(八)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公路、桥梁,恢复正常交通。
(九)消防部门职责:
(1)配合有关单位控制火势、消灭火灾,参与有关抢险救援工作;
(2)参与消防有关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保障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的资金需要。
(十二)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信息。
(十三)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落实基本食宿条件;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建设部门职责
(1)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实施有效的安全监察;
(2)参加上述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五)总工会职责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3.事故报告程序和应该救援措施
3.1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委(仅限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发生的事故),同时报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同时报同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公安、工会等部门。有关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
3.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警,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设备类别性质实施自救,控制事故危害源,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保护好现场。
(2)市政府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严禁一切无关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
(3)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调动全市各种力量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城市支援。在救援过程中,因抢救伤亡人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识,并组织拍照录像和做好现场笔录,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现场痕迹和物证。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借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结束后应归还或给予补偿。
(5)交通、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等有关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有关部门应做好抢救的配合工作。
(8)参加救援抢险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做到防护用品和装置安全可靠。
4.应急救援预防措施
4.1制定应急求援预案
(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组建由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及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负责从技术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4.2重点预警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4.3严格特种设备使用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设备不超检验期运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整治或监控率达到100%。
5.应急求援有关要求
5.1监察与报告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2应急演练
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演练,应从本地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组织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次,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救援系统能够快速启动,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控制并消除事故隐患,圆满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3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预案在演练和实际应用结束后,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某出租车公司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科长 | 使用场景 | 出租汽车运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急救 |
|---|---|---|---|
| 制定目的 | 怕开车出事,怕路上有隐患,怕小问题变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司机和管理人员,所有出租车,路上跑的时候。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管总,科长带人干活,安全员盯现场,司机先救人再报警。 | ||
| 管理要求 | 关电源、查伤情、用急救包、摆警示牌、打120和交警电话。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了事马上报,科长带队去现场,不报不干要挨批,记录要写清。 | ||
一、方案制定目的和任务
1、制定目的:公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2、制定任务:使所有公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在道路交通应急状态和紧急情况甚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正确、切实有效的措施步骤快捷、有序、高效的排除事故和险情,有效实施救援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降低限度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二、基本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公司现有出租汽车****台,从业人员****人,其中公司管理人员****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人。设置安全技术管理科,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并取得相应安全上岗证书。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共同负责整个出租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三、基本形式
按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范围及其危害后果,其形式有采取行之有效的自救和社会救援两种。
1、行之有效的自救,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迅速关闭电源,停下车业后检查自身和车上乘客是否有伤亡情况,如果自行及乘客有伤亡情况且车辆也有严重损坏,驾驶员应首先考虑对人员实施医治和救援。
2、社会救援,在积极组织对人员进行自救后情况下,要考虑对伤者能否挪动转移,在尽可能寻求到事故目击者的救助的前提下,按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报行,接着向辖区内交巡警、出租汽车公司、保险公司报案。
四、组织与实施
(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安全技术科长为副组长、各专职安全员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所属兼职安全员为道路交通应急抢救队成员,应急抢救队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投入到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和抢险中。
2、事故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和道路交通应急抢救队在应急抢险中的职责。
(1)、道路交通应急抢险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安全技术科长稽查科长服务科长
成 员:专职安全员
职 责: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的指挥调度工作
(2)、道路交通应急抢险队
公司全体管理人员除领导小组长及副组长外,其他所有人员均为应急抢险成员。
抢险队员在道路交通应急抢险中的分工和各自的职责:
①通讯联络和警戒
职责: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接警后,应迅速向公司经理及安全技术科长报告,同时视其情况向道路交通机构报警,报警后由安全技术科指定一人留守电话,负责后续的通讯联络事宜,安全技术科长带领其余人员到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事故现场,时刻为道路交通车或急救车引道,设置警戒线。
报警用语:我们是************出租汽车公司,我公司所属****出且汽车在***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受伤,其中重伤***人可能需准备***,请求你们予以支援,我们的联系电话是************。
②道路交通应急抢险队
职责: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安全技术科长的指挥下,及时清点受伤人数,确定轻重伤人娄和。催促急救中心尽快抵达对重伤人员进行救治,对轻伤人员采取医疗措施,以达到减少人员伤害、减小事故损失的目的。
③后勤保障和救护
职责:由安全技术科长、稽查科长、服务科长负责指挥,在接到出租车驾驶员报案后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保留事故现场,随后按驾驶员提供的情况,准备应急交通工具,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将可以转移的伤员迅速转往医院救治。
(二)、指挥流程示意图
五、道路交通器材配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配置了应急设备及工用具。具体配置情况为:公司所属****台出租汽车每车随车携带医用急救包一个,反光警示牌一幅,公司配置应急救援车****台,应急照明灯****只,照相机、摄像机各****台,医用急救包****个,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后,可随时前往事故现场派上用场。
六、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1、当出租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而无人员伤害,驾驶员应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保留现场,及时通知交巡警、出租汽车公司、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在事故现场勘查完备后在交巡警的指挥下撤离现场,等待事故的处理。如严重的影响到道路通行,在肇事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共同绘制事故现场图,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即可撤离现场等待处理。如双方事故责任方面无争议,也可在撤离现场时达成书面事故处理协议并自行协商解决。
2、出租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而有轻微的人员伤害,在优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检查治疗的前提下参照第一条执行。
(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出租汽车在营运行驶过程中,出现道路交通事故且有较大人员伤亡的均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组织指挥: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抵达出事现场,负责整个指挥工作,指挥人员应该沉着冷静,有条不紊。
2、紧急处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行驶过程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关闭电源,停下车来检查人员伤亡情况,认真分别清点重伤人员的人数及伤情和轻伤人员的人数及伤情,同时在使用随车的急救包按重伤优先的原则对伤口止血,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3、报警:驾驶员在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后边组织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同时请求轻伤乘客或现场的其他目击者迅速向120急救中心、辖区交巡警报警,接着向保险公司及出租汽车公司报警,通知急救车辆到现场,向外报警时必须准确表述事发地点、事由、力求简明扼要,清楚明了。
4、警戒:公司道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派人引领120急救中心车辆和救援车辆入内,同时作好保护现场工作。
5、救护:医疗救护组在接到命令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抢救被围困伤人员,同时使用应急车辆就近将伤员送进医院救治。
七、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及演练
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公司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及公司管理人员都能够熟悉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公司每年五月进行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检查救援效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八、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和适用范围
(一)、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虽不属于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事故可发生突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公司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救援的范围
1、爆炸、火灾事故。
2、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九、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应急演练由公司经理负责,由安全技术科长协助完成,严格按组织和实施方案落实,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十、事故发生后,必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同时对事故进行立案,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予以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分板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今后将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处理终结后才能予以消案。
十一、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火警电话:****
****道路交通大队:****
急救电话:****
公司联系电话:****
****(董事长):****
成员:电话
*******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县级指挥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急办主任 | 使用场景 | 矿山抢险,危化处置,建筑坍塌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人命和财产保不住,得赶紧拉队伍、定规矩、抢时间。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可能出大事故的地方,比如矿山、化工厂、工地、路上、锅炉房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县长拍板拿主意,副县长带着干,各部门头儿各管一块,出事单位自己先动手。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报、快集合、分小组干活,救人的救人,灭火的灭火,封路的封路,别乱跑别添乱。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盯着各单位有没有预案、练没练过,出事不报、拖着不动、配合不好,要被点名问话,严重就追责。 | ||
第一条 为了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永清县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
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县政府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民政局以及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四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情况下,专业指挥部及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县长担任;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专业指挥部所在部门领导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确定。
1、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2、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
4、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市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5、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6、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7、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
8、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县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工商局、县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单位有关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及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业指挥部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问题处理。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
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提供我县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县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负责根据本预案组织制订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及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
(六)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关闭电、气、液泄漏源等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七)县直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积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县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织和调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煤、水、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县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与市急救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6、县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非专业车辆,负责水、电、通讯的畅通;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县民政局、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按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相关专业指挥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要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保卫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八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矿山企业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乡镇街道应急员,安监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处置,宕面塌方救援,爆破作业管控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得快,救不及时,人死多了,钱赔不起。 | ||
| 适用范围 | 黄岩区所有矿山企业,16家,290个工人,澄江街道到茅畲乡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分管区长拍板,安监局牵头,公安、卫生、国土、乡镇街道各管一块,谁出事谁到场。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总指挥部,拉警戒线,救人送医,查原因,清现场,防二次塌方飞石。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落实,乡镇街道配合,没按时到场或乱指挥要被点名,出了漏子追责到人,每月抽查一次记录。 | ||
为了加强全区矿山企业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事故抢救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水平,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出动,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黄岩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矿山企业16家,位于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头陀镇、北洋镇、宁溪镇、茅畲乡。矿区占地面积合计达20.8万平方米,从业人员共有290人,其中生产人员189人(详见附件1)。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辖区范围内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矿山重大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事故。具体指矿山企业人员死亡3人以上,受伤5人以上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类别
1、矿山企业爆破作业时引起的事故。
2、宕面阴山坎造成的塌方事故。
3、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山体大面积滑坡造成的事故。
4、矿区内因作业机动车引起的事故。
5、矿区作业时因飞石失控引起的事故。
四、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5个小组。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澄江、新前、高桥街道办事处、院桥、头陀、北洋、宁溪镇、茅畲乡人民政府等部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一)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区安监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小组组长兼任(另行发文),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作出决策,并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落实和布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发生事故后,办公室作为总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
2、履行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协调和统一调动,对有关情况的处置作出具体的部署。
3、定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抢救、处理情况,并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调整具体的措施。
4、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总工会和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2、协助安置受伤人员。
3、清理、抢修毁坏设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5、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台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人和中医院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救护所,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治安保卫组
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当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
4、指挥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六)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局长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配合做好事故死伤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完成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善后处理组
由当地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处理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协助做好保险财产、人身伤害及死难者的赔偿工作。
3、提供事故处理必须的车辆物资供应。
4、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事故处置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二)总指挥部迅速将事故情况通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总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工作。指示有关小组查出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原因,下达重要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
(四)事故现场必须要用隔离带隔离,以免旁观群众骚扰。使事故调查组可以迅速到达现场查明原因,组织抢救。
(五)必须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急救。
六、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安排提供必须的物资和救护人员(详见附件2)。
(三)本预案一般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四)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根据各自的救援职责制订相应的预案。
(五)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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