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矿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 适配人群 | 排水泵司机,机电维修工,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主排水系统,水泵安装,雨季前检验 |
|---|---|---|---|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买来不行、装不好、用着出事。尤其下雨多时候,水排不出去就麻烦。 | ||
| 适用范围 | 管水泵、电机、阀门、管路这些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审设计,采购要验货,司机要巡检,维修工要保养,技术员要管资料。 | ||
| 管理要求 | 设备必须有证才买,到货要清点,不用的得入库,运行中每小时看一遍,不运行的电机十天转两三个小时。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里技术员每月查记录签字,安监员不定期抽查,漏检或没按时间做要补上,问题不改就通报。 | ||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技术政策。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辅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㈣设备技术资料: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设备总装图、基础图。
4.易损零部件图。
5.电气控制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6.控制设备、主电机试验报告。
㈤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二.设备及管路的安装、验收
㈠设备及管路安装
1.设备及管路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水泵、电动机、三阀、底盘的配套尺寸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装程序和方法,明确工程质量要求。
⑴施工组织: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之间的责任和关系。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等图纸。
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和随机技术文件,编制水泵及管路安装、防腐质量标准和要求。
⑷设备安装:水泵及管路安装需编制安装程序表及施工方法、安装进度表、安装网络图。
⑸设备的试验、调试和试运行:根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水泵和电气控制设备的试验调试方法,管路耐压试验方法及系统试运行试验方案。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3.设计施工图和基础图。
4.安装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5.调试记录及试验报告。
6.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㈢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设备管理、施工和使用单位等,对该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单等资料。
2.对工程安装质量通过查阅资料和抽检,进行安装质量评定,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3.组织施工和使用单位编制运行实施计划和操作规程,检查运行情况。
三.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测定及技术改造
主排水系统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工作管路、备用管路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能力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的要求。建立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和编制突水状态下排水系统的操作程序及抢险预案。
㈠操作运行
1.针对水泵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理,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系统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主排水泵司机应按巡回检查线路图进行巡回检查,每小时巡查一次,每2小时记录一次并记录,内容如下:
⑴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⑵各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
⑶盘根松紧是否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⑷电动机、水泵有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⑸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正确。
⑹认真填写水泵运行日志。
⑺闸板阀,逆止阀,环形反路等附件有无漏水、损坏等现象。
5.井筒与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6.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应交替运行,对不运行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小时,以防潮湿。
㈡.系统维护
1.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
2.主排水系统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制人员的职责。
4.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5.应针对每台泵及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6.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7.检查维护重点
①检查轴承润滑油质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
②盘根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③每班一次清除吸水井杂物,每旬检查一次吸水井积淤情况,积泥面距笼头距离应不小于0.5m。定期清挖吸水井积淤,清刷笼头罩。
④检查水泵逆止阀、闸阀、底阀的运行状态,做到不漏水。电动闸阀必须设有限位和过转矩保护装置。
⑤每周检查泵房配水闸门、防水门的密封性。各转动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开关灵活,防腐良好。
⑥排水管路固定牢固、不漏水,定期防腐,当水垢厚度超过管内径的2.5%时及时清垢,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⑦每月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及时清挖,经常保持原设计容积3/4。雨季前必须清挖一次,水仓的空仓容积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⑧每天检查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电动机的碳刷、滑环是否有烧伤、磨损过限和发生火花的现象。
⑼每月检查电动机绕组(指可见部分)和电源引入线(指可见部分)有无松散,碰伤和灼伤等。
⑽每月检查高压启动柜动作机构。
⑾每半年检查高压启动柜断路器的触头灼损情况,动、静触头的接触面积。做三相同期试验。
⑿每季清扫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保持各部清洁,每年摇测绝缘值一次。
⒀每天对高低水位报警和显示装置检查试验,做到显示正确,报警清晰。
⒁每天检查试验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分钟内启动水泵。
㈢.水泵的检修
水泵的检修要根据实际制定检修的周期图表,确定小、中、大检修内容和周期,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后必须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验收。
1.小修内容包括:清洗调整轴承、平衡装置、后轴套、各部螺钉、销和健等。更换填料和润滑油,检查处理漏水、漏气,解体清扫底阀以及吸水管,更换联轴器螺栓、垫圈以及调整间隙。
2.中修内容包括: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应检查、清洗、修理或更换轴承、轴套、平衡盘、平衡环,检查修理各阀、串水管。
3.大修内容包括:除中修的内容外,还应将水泵全部解体检查和清洗,更换已磨损超限或腐蚀不能用的零件,必要时应对泵体修理、机座调整和更换泵轴。
㈣.技术测定
1.排水系统每年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在雨季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2.正常运行主排水系统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运行测定,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
2.新安装和大修后的水泵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3.电机的过负荷、短路、欠压保护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4.绝缘油使用前应做好油质化验,运行中的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每年雨季前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运转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㈤技术改造
主排水泵房降低原设计排水能力和撤除泵房,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主排水泵系统资料
⑴排水系统图和技术特征卡片(排水系统图:逆止阀位置、闸阀位置、型式、配水门位置、水仓容积、排水管路壁厚、长度、直径,矿井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水泵、电机主要技术特征)。
⑵排水泵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引水设施布置图。
⑶水泵易损零部件图。
⑷供电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⑸水泵使用说明书。
⑹设备更换记录和检修记录。 ⑺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测定分析报告(有效期一年)。
⑻联合试运转报告(有效期一年)。
⑼各种仪表校验记录(a级六个月一次,b级一年一次,c级使用前一次)。
⑽电气试验和整定记录、安全保护计算整定校验记录(有效期一年)。
⑾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⑿经济运行资料。
2.建立制度,现场张挂。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
⑶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⑸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⑺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⑻主排水系统经济运行管理制度。
⑼突水状态下主排水系统操作程序和抢险预案。
3.存放记录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
⑶设备检修记录。
⑷水泵大修及更新记录
⑸防水门、水仓和配水闸门检查记录。
⑹主排水泵事故记录。
4.张挂图纸
⑴矿井排水系统图。
⑵供电系统图。
⑶巡回检查图。
⑷主排水泵、电动机技术特征卡。
x矿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x矿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
| 适配人群 | 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猴车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斜巷提升,轨道运输,猴车运人 |
|---|---|---|---|
| 制定目的 | 怕矿井运输出事,设备不标准、不配套、用着不顺,容易出安全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矿井里轨道提升、猴车、井下无轨胶轮车这些运输系统。 | ||
| 职责分工 | 管技术的定标准,操作工按规程干,班组长盯现场,队长负责检查落实,矿领导抓总。 | ||
| 管理要求 | 装挡车器、跑车防护装置、声光信号、电话、报警灯、躲避硐室、照明、牌板、红灯警示。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里天天查,安监科不定期抽查,没装或失效要停运整改,责任人扣分通报,屡犯调岗。 | ||
为使矿井运输技术装备达到标准化,系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系统,索道(猴车)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 斜巷提升
斜巷提升:按巷道类型分斜井,斜长超过200m的上下山,斜长小于200m的上下山,掘进上下山,采区变坡轨道平巷和其它六类。
㈠斜井
第1条 挡车设施
1.上部平车场
⑴在车场入口处(位置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
⑵空车道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⑶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双爪挡车器。自动摘钩器距变坡点距离不小于一勾车的长度。
2.中下部
⑴新建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挡车栏(a、b、d型),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上述两组设施在车辆通过时至少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车辆通过后,两组均应处于挡车状态。在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
⑵原有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常闭挡车栏(a、b、d型),并与绞车实现联动,当车辆通过时自动打开,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1道跑车防护装置,并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b、d型或吊梁式)。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应逐步改造达到新斜井标准。
3. 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阻车器(a、d型)。
4. 专用人车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b、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5. 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井,人车正常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上吊绳式或吊梁式车档。
第2条 通讯信号
1.非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两套独立的交流信号装置,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为紧急信号,又作为备用信号。紧急信号必须直通车房。双钩提升时上车场和其它车场信号在车房要有明显区别。各车场信号应声光俱全。
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一套交流信号装置。
2.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提升人行车时设交钩红灯。
3.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4.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置。
5.绞车房和各车场均装设电话。
第3条 附属设施
1.上车场必须装备推车设备,宜采用绳式(链式)推车机,逐步淘汰无极绳。
2.双钩斜井起坡点上组对称道岔必须实现手控电动(风动)控制或轮拨道岔。
3.各车场甩车速度过快时,应安设减速设施。
4.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巷道内设里程标。
㈡2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
第4条 挡车设施
1.专作提升物料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
(a)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时,重车道设c型挡车器,上车场在单道上设挡车门和双爪挡车器,空车道设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a、d型)。
(b)1.2m以下绞车提升时,上车场装设一道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变坡点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设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空车道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⑵无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中部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有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车场以上15-2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
⑶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d型挡车器。
2.兼作提升人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同本条中“1⑴”;中部不设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专作提升人行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第5条 通讯及信号
1.各车场和车房设信号,信号要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各车场和通道口设声光报警装置(甩车场设在巷道交叉处,上下车场设在变坡点处)和红灯信号(设在车场以外)。
3.各车场和车房设有电话或通讯声光信号。
4.推广使用行人监测系统。
5、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封闭巷道严禁行人”(或行车时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位置设在车场以外红灯处,巷道中设里程标。
㈢斜长为200m以下的上下山。
第6条 挡车设施
1.斜长为40m以下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斜长10m以下的小上下山,变坡点以下可不设挡车设施。
2.斜长为40-100m的小轨道上下山。
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双爪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下车场底弯道以上5~10m处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100-200m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双爪挡车器(a、d),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⑵在下部底弯道以上10~15m处设一道超速扑车器和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第7条 信号
1.各车场、车房设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斜长为30m以下的小上下山,中部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信号,斜长为30-200m的上下山,各车场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3.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行车不行人牌板。
㈣掘进上、下山(斜井)
第8条 挡车设施
1.下山掘进
⑴施工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计长度200m以上)
①上车场为平车场时,下山施工到开始提升时,在上车场装设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并在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a型(d型)挡车器。
②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m时,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装设一道能自动复位的双爪挡车器(a、d型),与上车场的a型(d型)挡车器进行机械连动。
③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60m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或手动吊梁挡车器,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④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100m时,在变坡点以下70-8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m设一道超速捕车器;若施工的轨道下山设计有中部车场时,在设计位置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山(斜井)施工装备人行车时,不装备上述挡车设施,只须在装载点以上30~150m处装设一道超速扑车器(车挡部分为双股绳式挡车器或吸能式挡车器)。
⑵施工100-2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平车场装设挡车门和c型挡车器。
②继续施工时,同本条⑴中的②、③、④条款
⑶施工小于1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平车场装设挡车门,并在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c型挡车器。
②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m时,在变坡点以下10m处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③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60m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2.上山掘进
⑴扒装机安装在斜巷后,在其后3~6m处安装一组绳式挡车器,并随扒装机同步前移。
⑵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m时,在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⑶装车点距起坡点达80m时,在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或在设计的中间车场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第9条 信号及设施
1.装车点、车场和车房要设置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装车点、各车场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中部每150m装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3. 下山掘进矿车装备车尾或制动器。
4. 上、下山掘进装备闪光红尾灯。
5.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行车不行人牌板。
6.坡度达15°,斜长超过100m时必须铺设人行台阶,宽度不小于0.5m。
㈤采区变坡轨道巷(含使用卡轨车、梭车、单轨吊、绞车的巷道)
第10条 轨道运输
1.挡车设施
⑴上部平车场摘挂钩处,要在变坡点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装设一道挡车门或c型挡车器。
⑵斜长100m以上的斜坡在下部设一道超速扑车器。
⑶摘挂钩的下车场底弯道以上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2. 信号
⑴各摘挂钩地点必须设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⑵提升区段两端及特殊地点必须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⑶对拉内齿轮绞车必须设开车显示信号。
⑷使用梭车或内齿轮绞车对拉运输时,各车场(装载点)必须设置通讯声光信号和行车声光报警信号,其它地点间隔150~300m同样设置上述信号。
⑸轨运合一巷道每150m安装一台行车声光报警信号(人力推车巷道除外)。
⑹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和安全区警示牌。
第11条 卡轨车(普轨)
1.安装使用泄漏通讯系统。
2.驱动部车房及各车场设置打点信号装置,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按标准吊挂安装。打点信号必须设在信号室内。
3.各车场、片口和泵站处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
4.张紧器前方设一组阻车器。
5. 驱动部~涨紧器处设照明灯,光照充足,吊挂整齐,高度不低于1.8m。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6.牌板设置执行内齿轮绞车规定。
7.安装使用车辆位置检测装置。
8.推广使用变频调速装置、刚性连接器、辅助牵引臂(装置)、专用车辆(功能具有滑靴装置)、八轮牵引车。
第12条 单轨吊
1.装备泄漏通讯系统或其他语音通讯信号。
2.机车配齐照明灯、喇叭、闸和闪光警示灯,并灵敏可靠。
3.轨道线路终点、道岔断开处、机车运输终点处,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
4.轨道线路末端及机车停车位置应设灯光显示装置。
5.驾驶室内装设瓦斯断电报警装置,驾驶室门设防护链。
6.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7.必须装备矿车和材料集装箱,推广使用人车箱。
8.起吊梁与机车之间和人车箱与机车之间设保险绳,保险绳直径不小于φ18.5mm。
9.使用人车箱运送人员时,必须装备独立的安全闸。
10.装备超速保护器。
㈥ 其它
第13条 梭车、内齿轮绞车(90kw及以下)
1.梭车巷道,推广使用车辆位置检测装置。
2.11.4kw内齿轮绞车制动闸配备闭锁装置。(逐步淘汰该型绞车)
3.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
第14条 铺设轨道的皮带运输斜巷,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设能自动复位的双爪挡车器(a、b、d型)。
第15条 峒室类
1.斜井和主要轨道上下山和轨运合一巷道每隔40m都要设置躲避硐室,各车场设置躲避硐(设在人行道侧,车场范围内)。
2.斜巷施工期间提升兼作行人时,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在人行道侧)
3.斜巷各甩车场设躲避峒(在人行道侧,车场范围内)。
4.斜巷各车场必须设信号室,主要上下山信号室位置宜为:甩车场(上、中部)设在甩车方向对面的岔尖处;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设在人行道一侧;底部车场设在起坡点以上1m处重车道侧(或甩车方向的对面)。
5.人车斜巷下车场必须设候车室,中部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室必须有足够空间并设座板(椅)、照明等。
第二章 斜巷机械运人设备和行人助行器
一个采区内,人员上下的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包括罐笼、人车、猴车和皮带)。斜长200m(300m)以上,坡度20°(15°)以上,服务年限1年以上的地点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包括罐笼、人车、猴车和皮带)。
第16条 猴车
1.驱动部分
⑴必须设工作闸,工作闸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车牵引电机功率达55 kw时,必需装备安全闸,宜采用钳形闸。
⑶绳速不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减速机输出扭矩不小于额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护装置
⑴各生产水平之间的主要猴车且功率达到55kw及以上的运人系统必须设防飞车装置。防飞车装置设在下行钢丝绳上,间距不大于30m设一处,在猴车运行区段内的任何位置都能够手动或自动控制防飞车装置的工作,在飞车时该装置能有效阻止吊椅快速下滑,确保乘坐人员安全。
⑴上行钢丝绳每隔50m设一组防逆行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各类猴车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锁器)。
⑵沿线设紧急停车开关装置。
⑶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过程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
⑷设回绳轮保险绳。
⑸提升和猴车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猴车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⑹各乘人地点和沿途每100~150m设对讲声光信号。
⑺无岗位工的猴车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3.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⑶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钢丝绳,少油芯。
4.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1-0.4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绳间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
⑸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⑹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5.其它
⑴轨道、猴车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猴车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猴车每隔100m设一道防跑物料设施。
⑾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第16条 往复式猴车
⑴必须装备移动打点信号。
⑵速度不大于1.1m/s。
⑶必须装备越位自动停车装置。
⑷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第17条 斜巷人行车
⑴装备人车通讯机,并应同时具备通讯和打点两种功能。
⑵各乘人地点设语言报警器。
⑶车头、车尾均装设照明灯。巷道内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20m,光照充足。
⑷乘人站设押车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人车技术特征和乘车注意事项牌板。
第18条 行人助行器
斜巷坡度20°以上,长度100~200m,服务时间6~12个月或坡度15~20°,长度100~300m,服务时间6~12个月时宜装设行人助行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⑴各车场设打点信号。
⑵轨道上下山安装行人助行器时,提升绞车与行人助行器绞车必须实现电气闭锁。
⑶绞车速度宜采用0.7m/s左右。
⑷配备助力棒。
⑸在巷道一侧安装时,托绳轮间隔不大于15m,距巷帮不小于50mm,牵引绳高度0.9~1.3m,并加装防挤手装置。
⑹绞车采用砼基础固定,涨紧器设防跑装置。
⑺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
第三章 平巷及地面运输
包括主要运输巷道、一般运输巷道、地面运输和矿车卸载站四个部分。
㈠主要运输巷道
第19条 机车行车保护装置
1.井下架线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机车和列车闪光红尾灯(定型产品);司机室有顶棚和门。
2.电机车应装备脉冲调速器(运煤专列.地面机车和550v电压的可不装备)。
3.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4.现有生产矿井的主运大巷同一水平使用机车数达5台及以上,新延深开拓的运输大巷采用矿车运煤时,应装备信集闭系统;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的运输大巷应装备司控道岔和带有电器闭锁的信号装置。信集闭系统应逐步实现地面实时监测功能。
5.运煤专列或运输距离大于2000m时电机车应装备气动闸。
6. 牵引5辆以上人车时,应装备押车工信号装置。
7. 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运煤的运输大巷 ,牵引人行车的机车必须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20条 安全信号和设备、设施
1.巷道交叉点、弯道、来往人员频繁的通道口等处必须设声光报警信号。
2.人行道安全间隙不够的地段,每40m打一个躲避硐,并设安全警标或红灯信号。
3.主要运输大巷、石门及井底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4.与大巷连通的各硐室通道口必须设安全栏杆。
5.道岔处要装设警冲标;扳道器侵占人行道时,要安装在壁龛内,壁龛规格不小于1.6×1.6×0.5m(高×宽×深)。
6.井底和井口车场应装设顶车声光报警信号。
7.人行道要用水泥抹面或铺设水泥板,沿线要有明显标志或隔离桩;横跨轨道处要有行人过道平桥和明显标志。
8.大巷长度超过1500m时装备平巷人行车。
9.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时,必须装备司控摘挂钩装置。
10.与轨道运输大巷相通的各支线岔口处,应装设单爪阻车器、挡车棍或c型挡车器。
11.大巷及岔口等处设齐巷标,里程标,弯道标,“封闭巷道严禁行人”牌板和道岔牌板。
12.各岗位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21条 牵引网路
1.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二级绝缘(并有标志),轨道回流线良好,架线终端设标志,锚段应成三角形。
2.平巷人行车乘人车场必须配齐自动停送电开关和区间信号闭锁,并正常使用,确保人员上下车时,该区段架空线无电,可靠的阻止其它车辆进入乘人车场,并设醒目的站名标志、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
3.地面架线与公路交岔口处设限高装置和警示牌(地面逐步淘汰架空线)。
第22条 大巷各乘人车场必须设候车室或候车区。
第23条 柴油轨道机车
1.驾驶室内配置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2.当机车进入掘进工作面时,司机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装有发动机表面温度、排气口温度、冷却水温度、尾气处理箱水位、机油压力等安全保护系统。
4.机车设前后照明灯和尾灯,允许用可变色照明灯代替尾灯,作为尾灯时必须转换为红色。
㈡一般运输巷道
第24条 电瓶车
1.采区内必须装备特防机车和防爆充电机。
2.通过电瓶车的风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风门宽度:司机操作侧距电瓶车间隙不小于0.4m,另一侧不小于0.3m。
⑵设有车辆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信号。
⑶风门上设观察窗,在风门一侧能观察到风门另一侧的灯光情况。
3.推广气动喇叭或防爆电喇叭。
4.充电点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25条 水平巷道梭式矿车运输
1.无极绳运输方式
⑴信号设置:距离迎头10-20m范围内和转载皮带机机尾处必须分别安装无极绳绞车声光对讲电铃。
⑵轮系
①设置2个回头轮;主绳回头轮处增加3根带托绳轮的铁轨枕,并随回头轮一块前移;回头轮前移时距离迎头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5m。
②设置2个主绳倒绳轮,将主绳从轨道下倒出。
③轮系的设置要确保钢丝绳不磨轨枕、不磨钢轨、不磨绞车地盘、在绞车上不咬绳。
⑶绞车(驱动部)。钢丝绳在绞车缠绕3.5圈。
⑷系统张紧。推广采用三轮张紧器,安装在绞车前方的副绳上。
⑸梭式矿车及联接
①电源开关必须设锁,由插接电源插头的人员携带钥匙,在确保停电的情况下插接或拔下电源插头。
②牵引车与梭式矿车的连接。应采用连接板直接联接。
2、其它规定
⑴设置行车声光报警信号,行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⑵轨道
①轨型:20m3及以上梭式矿车不小于30kg/m。20m3以下梭式矿车不小于22kg/m。
②迎头过渡轨道(梯子道)。每节长度1.5-1.8m,可采用30kg/m(或22kg/m)钢轨和槽钢轨枕焊接制成。
⑶.转载皮带机和矸石转载
①卸矸处(机头)装设卸料槽。
②皮带机机架要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设备运行稳定,安装和搬移安全。
㈢地面运输
第26条 地面运输
1.斜坡轨道上变坡点设c挡(不倒翁),井口进车线端设阻车器、装备打点信号。
2.地面运输干线两侧设栅栏封闭,行车行人频繁的公路交岔口设起落栏杆。
3.井口附近要设专用车存车线。
4.推广使用机械化装料作业设备。
5.材料线使用爬车机,爬车机必须设两道及以上防跑车装置。
6.各岗位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㈣矿车卸载站
第27条 普通翻车机
1.进车侧必须装设外部阻车器,阻车器应力求自动。外部阻车器的安装位置要使翻车机两端的矿车滞留位置距翻车机的有效距离不少于0.1m,翻车机设内部阻车器。
2.翻车机进车端轨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3.翻车机必须设标准的操作台,司机操作位置应距矿车一侧不少于1.2m的安全距离。
4.前翻式翻车机必须设制动闸、闭锁装置(防误翻转)、防护栏、防人员越位警示标志(人工操车时)。
第28条 高位翻车机
1. 提升绞车必须有液压制动装置。
2. 必须设置提升信号。
3.卸矸架跑道上下端设置防过位装置。
4.进车侧装备推车机。
5.卸矸架外侧必须设置行人梯子,以方便维修人员安全上下。
6.进车侧阻车器宜采用风动或电动阻车器,出车侧采用防逆行挡车器(不倒翁)。
7.卸矸点周围安设防飞矸网,翻车机场地四周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8.设置照明。
第29条 推车装置
1.翻车机供车必须使用推车机(采用滑行进车方式除外)。
2.矸石充填系统前翻式翻车机,推广使用操车设备控制进出车。
第30条 安全设施及牌板
1.矿车卸载站设有充足的照明。
2.翻车机进车方向装设顶车声光信号。
3.地面翻车机房和漏斗地下道之间要设直通联系信号。
4.底卸式矿车卸载坑进车端,必须设置防机车过位装置(机车过卸载坑者除外)及顶车信号。卸载坑与空车线相邻的一侧设防护栅栏。
5.底卸式矿车卸载煤仓必须装设煤位检测装置。
6.矸石破碎机必须设置防飞矸保护网。
7.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四章 其它
第31条 连接装置
1.斜巷提升
⑴2m以上或提升人行车的绞车必须使用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专用钢丝绳连接装置(滑头)。各种滑头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少于3个半捻距,使用绳皮。严禁使用绳卡子做滑头。
⑵斜巷提升(包括内齿轮绞车运输)必须使用具有防脱功能的斜巷专用连接装置,防脱销装置齐全可靠,链环规格为φ32mm和φ38mm两种,插销规格为φ40mm。
⑶使用花车运送设备材料时应使用三环或多环链,也可以使用安全系数符合要求的专用钢丝绳套连接。
⑷必须使用保险绳。
2.平巷运输(地面运输)
⑴平巷矿车运输一律使用正规的链环和插销,其直径不小于25mm。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
⑵平巷人车运输必须使用标准的连接装置,销子直径不小于40mm,具有防脱功能。
⑶运煤专列进翻车机时,使用转环连接,防脱销装置要齐全有效。
⑷三吨矿车用标准链环和插销。
x矿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x矿矿井轨道提升运输
| 适配人群 | 运输副总工程师,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 | 使用场景 | 斜巷提升,立井乘罐,平巷机车 |
|---|---|---|---|
| 制定目的 | 怕轨道运输出事,矿井里人和设备不安全,运输老出毛病。 | ||
| 适用范围 | 全矿井的轨道、猴车、单轨吊、无轨胶轮车这些运输系统。 | ||
| 职责分工 | 副矿长管总,副总工抓具体,运输工区配技术员,掘进区有人专管,安监员每班盯线路,区队长是第一责任人。 | ||
| 管理要求 | 行车不行人、挂牌准用、斜巷封闭、挡车设施必须装、钢丝绳天天查、人车静止脱钩要试验。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查主巷、每旬查采区、月底综合打分,结果跟工资挂钩;安监员现场盯,没做到就通报扣钱,严重就追责。 | ||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猴车系统、单轨吊运输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采、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第2条 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生产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设一名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处要明确一名副处长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运输副总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第3条 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第4条 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必须与区队经济挂钩。
第5条 完善管理制度文件
1.完善运输二十八项管理办法:安全活动办法、事故分析规定、交接班规定 、质量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封闭巷道管理办法、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乘人管理办法、设备检查检修管理办法、设备设施(出厂、入库、安装)验收和报废管理办法、停送电管理规定、信集闭管理办法、小绞车(包括梭车、回柱机)使用管理办法、卡轨车使用管理办法、单轨吊使用管理办法、小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小上下山管理办法、牵引网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人车定期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安全设施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机车(包括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年审管理办法、电机车检查维修试验管理办法、连接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办法、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综采设备支架运输和封装管理办法、设备准用证管理办法。
2.开展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
⑴制定完善设备点检制文件,包括《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设备点检周期及责任表》、《设备检修日历表》、《设备日检查表》、《设备点检方法及标准》、《设备点检记录表》、《设备检测及大修申请单》等管理表格及文件,并汇编成册。
⑵严格按照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全面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生命管理,保证设备的健康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幅度降低事故率,努力实现机电事故为零的目标。
3. 开展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程序(手指口述法),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意识和技术素质,使职工群众的安全行为由自发到自觉,由制度变成习惯,扭转职工群众习惯性违章行为。
4.按地点(斜井、大巷、立井、上、下山、地面运输系统等)制定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运输系统现状、提升运输方式、装备要求和质量标准、运输能力核算、劳动组织和安全规定,实现各运输地点的管理规定规程化
第6条 各单位都要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运输技术资料的电子档案,逐步实现运输生产管理网络化。
1.完善矿井运输系统图: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等。
2.建立电机车行车记录及图表。
3.对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进行统计计算 。
第7条 整顿运输秩序。各乘人地点要明确专人维护乘人秩序,乘车(罐)要实行人员“清点制”。严禁扒车、蹬车、跳车,违者一律开除矿籍,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各车场推行“运输岗位安全警示制度”,将运输岗位划分为“安全区”和“危险区”,并悬挂警示牌板。
第8条 技术培训
1.矿、运输专业和运输区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
2.矿井运输各岗位工包括信号工、把钩工、链环工、填罐工、押车工、运输调度员、各类司机(架线机车、柴油轨道机车、电瓶车、单轨吊、无轨胶轮车、猴车、内齿轮绞车、翻车机、爬车机、推车机、清车机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9条 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零星施工任务书
1.采区设计必须经运输部门会签。
2.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
⑴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
⑵内齿轮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
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
⑷人行台阶;
⑸电瓶车牵引车数;
⑹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
⑺行车不行人制度;
⑻轨道中心线;
⑼巷道曲线半径;
⑽轨道线路质量要求;
⑾运输有关安全规定;
⑿运输主要危险源等。
3.在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
4.在运输巷道中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第10条 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规定
⒈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运输管理部门和机电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性能先进的合格品。
⒉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运输和机电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⒊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管理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⒋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
⒌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明确维修单位。机车、人车、翻车机等推行包机制,牵引网路和轨道线路的维修推行分段负责制。不能实行包机制和分段负责制的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确保运输设备完好运行。对运输设备的检修采用计划检修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日常维修由当班维修工负责,每日对所管辖的运输设备全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该设备的使用。计划性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机车和人车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检修后要填写好检修记录。
6.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及轨道线路、牵引网路的检查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猴车、单轨吊、卡轨车、无轨胶轮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及回柱绞车(轨道提升中)的安全检查及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完好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做到每旬检查一遍,月底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使用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做到奖罚严明,责任落实到人。
7.对使用回柱绞车提升运输的轨道巷,其回柱绞车由机电、运输部门共同按照内齿轮绞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对机车、矿车、人行车、卡轨车、猴车、单轨吊、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电瓶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建帐和牌板,做到帐、物、板三对口,并健全各种记录。
9.关于矿车制修
⑴各矿在复用旧矿车车盘或报废矿车时,必须进行鉴定,其复用标准是:车盘不得有开焊和裂纹,铆钉无松动,车盘锈蚀和磨损不超过10%,且无其它质量问题,但最多只能复用一次。
⑵对旧车盘的复用、矿车报废和大修矿车的出厂,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鉴定验收由矿运输(或机电、经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履行签字制度。
10.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单轨吊、连接装置、挡车设施的试验、斜巷人行车静止松绳和脱勾试验由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11条 对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猴车、单轨吊、人行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
1.挂牌管理: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监处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执行谁摘牌,谁复牌(或跟班安监员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监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采用规格为150×90mm的铝合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维修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和“准用证”字样,上方印有新矿集团企业徽标。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条 隐患排查和治理:实行矿、专业、区队、班组、个人(岗位)五级隐患排查制度;专业、区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五级隐患排查有原始记录;隐患整改后,要检查验收,达到闭合管理,并实行整改消号制度;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情况。
第13条 每年十一月份由运输副总组织一次对全矿运输系统的普查,凡对影响运输安全的项目必须列入安全技措计划或下年工作规划,矿要保证资金的投入,并确保项目的完成。
对制约矿井生产和发展的运输环节、运输系统及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和系统优化。
第二章 立井提升
第14条 提升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罐笼提升人员时,原则上禁止异钩同时提升物料及其它车辆;确因条件困难难以实施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保证乘人安全。
4.提料结束,开始提人时,必须等上位罐出车完成后,经上下信号工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准许人员进入下位罐。
5.乘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机电工工具袋除外)。
第15条 加强对罐内阻车器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6条 双车罐笼提升单车时,必须将车可靠掩住,防止窜动。
第17条 井口使用小绞车吊装下放超长物料时,小绞车滑头上配保险绳,对吊装的物料附挂保险绳。
第18条 罐笼提升的车辆中所装矸石、煤炭等散料不准高出矿车上沿,否则不准进罐。
第三章 斜巷提升
第19条 每个采区必须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15°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坡度达15°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轨道上下山和大倾角自流运输上山,禁止兼做人行道。新施工采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投产。在施工延深斜井时,要先施工绞车房及上部车场,以便尽快解决运送人员问题。
主要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必须采用甩车场设计形式,小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应尽量采用甩车场方式,以防止平车场跑车事故的发生。
第20条 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21条 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轨运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对违反封闭巷道管理者,严格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区长、书记和安监处分管副处长、运输工区区长、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22条 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
每天要保证足够时间安排专人对斜巷的轨道、地滑子、信号线路等进行检查维修;并要严格执行“开钩牌”或“签字”制度,信号工不见“开钩牌”或施工人员签字不准打点开钩。
第23条 斜巷施工和生产时,必须做到
1.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生产矿长批准并签字。
2.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3.非封闭管理的轨道上下山及斜巷掘进施工期间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声光报警装置报警,禁止行人,停车时声光报警装置停止报警,可以行人,但必须经把钩工许可。
4.片口新开门时要停止过路提升,装载点进入5m以上时恢复正常提升。
5.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5m,且必须有消音器。
6.打点信号器、电话等,严禁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要在信号室内操作,信号室的位置和规格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7.抓好上下山掘进安全管理,重点是完善挡车设施和信号,加强对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坚持使用车尾、闪光红尾灯及语言声光信号,落实行车不行人制度。
8.v型矿车严禁在主要轨道上下山及斜井中使用。
9.必须制定掘进上下山迁移扒装机、绞车以及运送钢轨、管路等长料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10.下山掘进同时中部片口提升的地点,向迎头下放车辆时,必须与迎头联系确认后方可松车。
11.人车斜井及上下山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它斜巷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上(下)山变坡点起坡点处都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制作的拱弯道、底弯道。
12.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执行第30条3款的要求。
13.保险绳与滑头的连接方式,混合提升时必须采用“马蹬”连接方式,其它地点必须采用插接方式固定连接。
第24条 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第25条 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
第四章 内齿轮绞车(90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
回柱绞车(轨道提升中)提升运输
第26条 管理
⒈建立七项管理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设备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设备时,执行“申请制”,即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等设备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设备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卡轨车、梭车、回柱绞车、单轨吊的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第27条 安装
⒈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
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房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2m,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各类车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
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过卷距离不小于3m。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设备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绞车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2年。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固定。
⑴砼基础固定方式:符合设计图纸。
⑵用锚杆固定方式: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锚杆数量符合设计。若采用压板固定时,锚杆数量不少于8根,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螺帽紧固有效,必须使用备帽或采用其它防松措施,丝杆外露1~3丝;
⑶四压两戗固定方式:采用木柱直径不小于φ180mm,必须打在顶板上,戗柱必须打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50mm,坡度大于15°时必须生根;生根绳采用φ18.5mm及以上钢丝绳,连接处绳卡子不少于4副,采用2根锚杆固定。
⑷采用压杠固定方式(仅限于回柱绞车使用):采用长度符合回柱绞车规格要求,直径φ50 mm以上的压杠2根,穿入回柱绞车底座前后的孔内,两端通过锚杆和压板牢固压紧,锚杆数量不少于8根,锚杆长度不小于2.0m,锚深不小于1.8m,直径不小于φ20m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使用备帽,紧固有效,丝杆外露1~3丝;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
⑸75kw、90kw内齿轮绞车原则上必须采用基础固定方式,确有困难的可采用锚杆固定方式,但必须有设计计算和安全措施。
⒉上山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切眼附近的绞车可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况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随扒装机前移回头轮的方式除外)。确因条件困难无法安装正提绞车的地点,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
⒊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车辆发生跑车对下方绞车司机有安全威胁时,司机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规格要不小于1.8×2×1.5m(高×宽×深),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满足绞车、电器及人员躲避的需要。绞车以上8~20m内要进行安全保护,防护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侧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0mm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m,必须有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0.1m。
4.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5.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6.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滚筒上的母子绳不少于3圈,绳头固定可靠。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第28条 操作
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
⒉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3.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第29条 维修
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设备,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否则不能运行。
第30条 使用
⒈原则上禁止把斜坡作为摘挂滑头的车场,条件困难确实需要在斜坡上摘挂滑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保证在车辆上坡方向始终有牵引钢丝绳与车辆可靠连接并处于受力状态,确保运输安全。正常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
2.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卡轨车、梭车除外)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装设立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3.一部绞车(梭车除外)利用导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扒装机下安装导向轮除外)。
4.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转控制功能的可逆开关及三联按钮,按钮应固定在司机座位前方的固定架上,确保操作方便。
5.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6.坡度大于7‰的平巷,禁止使用机车或人力推车。
7.采区中间巷使用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⑴行车时,禁止行人,并由把勾工(绞车司机)负责。
⑵在满足钢丝绳安全系数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升车数,但都必须使用保险绳和斜巷连接装置。
⑶提升区段内,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
⑷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临时车场坡度大于7‰时,可采取抬高轨道的措施加以解决,但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⑸打点信号应放在信号室内。
10.上、下山禁止用空滑头拖拉钢轨,上山掘进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11.内齿轮绞车或回柱绞车对拉运输必须做到
⑴对拉运输尽量在直线巷道中采用,条件困难时执行本条中的4款。
⑵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容绳量。
⑶对拉运输必须使用同型号的绞车和钢丝绳。
⑷运行区段内必须装设地(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绳为准。
(5)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程序,特别要对信号如何发送,两司机如何配合等作出明确规定。
(6)必须使用对拉显示信号。
(7)司机必须熟悉对拉区段内轨道线路情况,严格按正规操作程序操作。
(8)在提升过程中,提升区段内严禁行人或作业。
⑼提升重车的绞车使用保险绳(在平巷使用的绞车可以不使用保险绳)。
第31条 导向轮
⒈导向轮的强度要满足提升安全要求,按标准设计进行加工制作。严禁使用非标准导向轮。当导绳轮外露影响人员安全的,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⒉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长度不小于1.6m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φ20mm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m,锚深不小于1.5m,锚固长度不小于0.6m,并用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的压板固定牢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
3.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破断力应大于提升绳的破断力,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用于绞车提升的回头轮,必须加设二级保护(由矿自行确定二级保护的固定方式)。
4.每次移动绞车回头轮后,必须由跟班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卡轨车(普轨)、梭车运输
第32条 巷道基本条件
1.设计使用卡轨车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卡轨车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卡轨车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2.巷道的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⑴卡轨车。驱动部车场宽度不小于4.2m(车辆由驱动部一侧通过的巷道驱动部处的宽度不得小于4.8m,),长度不小于30m,车房有效高度不低于2.4m,张紧器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8m;回绳站车场长度不小于15m。
⑵梭车。车房巷道有效高度不低于2.0m,驱动部与巷道壁的有效距离不小于0.5m。
⑶底卸式矿车卸载站巷道宽度不小于4.2m,长度不小于15m。
⑷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坡度原则上不超过150,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5m,水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m。当斜坡长度大于100m时,巷道坡度可以达到15~200,但本区段内坡度不得变化过大,底弯道处至少应有长度10m坡度不大于150 的过渡段,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为提高运输效率创造条件。
3.各车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信号室。
第33条 轨道线路
1.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同一巷道必须使用同一种轨型,符合运送综采轨道线路的要求,质量达合格品。
2.道岔:采用标准道岔,轨型与轨道线路一致,质量合格。钢丝绳通过的道岔曲连接轨必须有闭锁功能,以防牵引臂撞击道岔。道岔型号不小于3号,曲线半径不小于9m。
3.车场布置:驱动部前方设一组单开道岔,车场长度至少能容纳一辆牵引车。回绳站处宜设两组单开道岔形成闭合车场。摘挂钩的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车场铺轨方式应便于车辆调度,并保证安全间隙符合规定。
第34条 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专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卡轨车安装设计资料,安装设计方案的内容应包含设备选型、提升能力验算、钢丝绳的选择、车场布置、调车方式、设备安装布置图、安全设施等,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新安装的设备必须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3.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初次安装的新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驱动部:必须安装在车房内,驱动部与巷道壁的有效距离不小于0.5m;车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驱动部的安装应采用砼基础固定,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采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使用,锚杆数量符合设计,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基础螺丝或地锚必须有背帽,紧固有效。在轨道一侧安装时,驱动部外缘距车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0.2m。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
5.张紧器:安装采用砼基础固定时,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张紧器与驱动部张紧器外侧必须设有防护网。过卷距离不小于3m。
6.轮系
⑴压绳轮:安装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底弯道变坡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打地锚固定压绳轮,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当钢丝绳磨顶板时,必须在顶板上安装长托辊,防止钢丝绳磨顶板。
⑵弯道处设弯道轮组,采用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锚杆数量:复合弯道变坡1000以下的,每50不少于1个锚固点,变坡1000以上的,每50不少于两个锚固点,左右布置,交叉锚固。弯道两端过渡平滑,尽量采用弯道轮组控制拐弯
⑶托绳轮(地滑轮和天轮)和外导绳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以不磨绳和导绳可靠为准。
7.回绳站:宜采用地锚固定方式,锚杆数量符合设计,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回绳站必须有二级保护,可采用两根锚杆固定(具体要求同本条第4款),用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的连接板将锚杆连接起来,用双股钢丝绳套与回绳站连接牢固,各部分连接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固定。回绳站过卷距离不小于3m。因底板松软无法打地锚时,由矿制定固定回绳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牵引车:必须有护轨导向装置(滑靴),重量和容绳量符合设计,牵引绳紧固可靠,储绳装置闭锁可靠,使用辅助牵引臂(装置)时必须固定可靠。
9.牵引钢丝绳:宜采用贫油钢丝绳,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头、机尾、道岔、弯道处钢丝绳过渡良好,不磨绳、不卡绳、不咬绳,副绳设在非人行道侧。钢丝绳的预紧力要经过计算确定,坠砣有足够的行程,确保不落地。
第35条 人行道尽量设在非副绳侧和弯道外侧,人行道在弯道内侧时必须设可靠的防止钢丝绳伤人装置。
第36条 运行与操作
1.制定卡轨车司机、信把工(特殊情况下的跟车工)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卡轨车系统、轮系、牵引车和信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2.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3.行车时严禁行人。正常运行中,严禁设跟车工。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卡轨车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20m以外行走,发现车辆掉道、钢丝绳脱出压绳轮等问题时立即打点停车,进行处理。
宜采用牵引车在前方牵引车辆的运行方式。
4.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提升区段内,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采用机械调速的卡轨车,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换档调速。
第37条 车辆复轨
1.各矿必须制定车辆掉道复轨安全措施,对支架车、平盘车、牵引车,底卸式矿车掉道的复轨作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2.复轨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泄漏通讯手机,与信号工、卡轨车司机联系好,并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3.处理掉道时,应先点动倒车消除牵引车钢丝绳张力,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复轨。
4.复轨施工人员要站在车辆掉道方向的另一侧或安全间隙较宽一侧,严禁站在车辆前后10m以内的轨道上,以防车辆因张力突然释放而前后运动,撞伤施工人员。
5.车辆复轨时原则上要采用手拉葫芦复轨,所用的手拉葫芦起吊能力必须与掉道车辆的总重量相适应,严禁超负荷使用,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禁止使用千斤顶等易滑脱工具复轨,严禁用卡轨车硬拉复轨。起吊车辆时,要随起吊高度及时用木料将车轮垫起,人员不得近身操作,防止车辆翻倒或下滑伤人。
6.在斜坡复轨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防止车辆向下滑动。严禁摘掉链环抬道复轨。
7.施工中损坏的安全设施、轨道、枕木等必须及时恢复,施工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误后方准撤离现场。
第38条 系统维修
1.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设备,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否则不能运行。
2.设备和钢丝绳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规定,轮系和轨道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认真进行维护管理,并认真执行设备点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第39条 管理
1.各矿必须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卡轨车使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车辆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执行内齿轮绞车的七项管理制度,设备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和机电部门,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卡轨车的台帐。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4.自制或改制的驱动部、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辅助牵引臂必须经机电副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掘进工作面使用底、侧卸式矿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底、侧卸式矿车必须是由具有矿车生产资质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ma”标志。车辆宽度不得大于三吨底卸式标准矿车宽度。
⑵矿车卸载站设有充足的照明,卸载坑与相邻的空车线一侧设防护栅栏,过卷距离不小于3m。
⑶车辆运行中必须悬挂闪光红尾灯。
⑷过卸载坑的钢丝绳在轨道中心线上偏差不得大于50mm。
第六章 单轨吊运输
第40条 巷道基本条件
1.设计使用单轨吊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2.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备允许值,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m。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
⑴换装站:巷道高度不低于3.1m,宽度不低于4.2m,长度不少于25m。
⑵一般巷道
①机运合一巷道:采深浅、巷道变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5m;采深大、巷道变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8m。宽度不低于3.8m,设备最突出部位距巷帮的间隙不小于0.8m,距皮带外沿的间隙不小于0.2m。
②单轨巷道:采深浅、巷道变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5m,采深大、巷道变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8m,设备最突出部位距巷帮的间隙不小于0.8m,另一侧间隙不小于0.3 m。
3.巷道支护良好,质量合格。
4.各矿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充电峒室,规格满足设备摆放和检修要求。
第41条 设备
设备的安装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1.车体
⑴承载车、控制梁主框架、司机室无开焊裂纹和明显变形,各连接件紧固良好。司机室内座椅、仪表、照明灯、警示灯、灭火器、喇叭、瓦斯报警仪齐全可靠。
⑵操纵机构灵敏可靠。悬吊装置滑轮灵活,连接可靠,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⑶承载轮、导向轮转动灵活,无异响,各部螺栓紧固有效。
⑷夹紧油缸不漏油,伸缩灵活,夹紧压力符合设计。
⑸各驱动部正常工作,驱动轮表面光洁平整,无大于10mm的凸凹,磨损量不超过20mm。
2.驱动机
⑴柴油机驱动
柴油机符合相关完好标准、不失爆。表面温度不超过150℃,排气温度不超过70℃,冷却水温度不超过95℃。
主泵组、制动泵组、控制泵组、手压泵组符合相关完好标准,工作正常。
冷却水箱、废气处理箱、油箱等容器无破损变形,不漏液、不漏气。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进气栅栏完好不阻塞。
液压马达、减速箱符合相关完好标准,每工作300~400h,对减速箱更换一次润滑油。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
⑵电动机驱动
各电动机、防爆电控箱符合完好标准,检测显示正常,无失爆。
减速机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齐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标准。
蓄电池及防爆插销符合完好标准。电池组箱体吊耳、承载横梁销孔与悬吊装置连接件齐全,连接可靠。
3.制动系统及保护装置
⑴零部件齐全,无变形损坏,制动灵活可靠。闸块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15%。
⑵限速器工作正常,各类保护齐全灵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液压系统
⑴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油箱、蓄能器及各类阀工作正常。
⑵液压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液压泵组压力、流量不得低于设计值10%。
⑶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动作灵活,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20mm。活塞缸镀层不剥蚀。
5.管线
⑴管路、油路、电路畅通,水油管无滴漏、渗油现象。电路不漏电、不失爆。液压油管、接头无变形,电缆、管路吊挂排列整齐。
⑵管线布置整齐合理。
第42条 轨道线路
1.轨道线路质量: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达合格。
2.轨道线路吊挂方式及技术要求:根据巷道支护方式不同,单轨吊轨道的悬吊应采用以下方式。
⑴原则上采用单吊链吊挂方式。由两根锚杆固定一个专用吊板,用一根吊链将吊板和轨道连接起来。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该方式只能在岩石顶板中采用。
⑵条件困难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吊挂方式。
①采用双吊链吊挂方式。由两根锚杆固定两根吊链,吊链再吊挂轨道。对锚杆的要求同上。
②矿用工字钢、吊链固定方式。
在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中,将矿用工字钢(不小于1.2m )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链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当轨道吊挂点正处于棚头下方时,可将吊链直接固定在棚头上,但也应对棚头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⑶技术要求
①轨道线路悬吊高度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0.1m。
驱动轮距巷道突出部分(包括锚杆、金属网、棚体等)有效距离不小于50 mm。
吊挂点间距,正常线路不大于3m,水平弯道及竖曲线段不大于1.5m。当顶板条件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吊挂点或改变吊挂方式,确保吊挂可靠。
吊链铅垂位置与轨道接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70mm。
②吊链采用φ18×64mm及以上的园环链,采用双吊链吊挂时,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o。
吊挂锚杆使用背帽,防止松脱。
轨道线路的连接螺栓,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φ20mm的高强螺栓(材质宜采用40cr),长度符合设计,紧固牢靠,配齐弹平垫圈。严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③轨道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④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无明显折点,用10m的弦量不超过20mm。弯道接头摆角水平方向不超过3o,垂直方向不超过7o。曲线段,曲线圆顺,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直线段不得大于6mm,曲线段不得大于3mm。
⑥轨道规格、扣件规格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⑦轨道终点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⑧在弯道和斜坡(15°以上)处,每隔9—30 m在轨道两侧安装一组横拉装置。
3.道岔: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⑴道岔安装。固定方式同轨道线路,每组道岔固定点数不少于7处,均匀分布在道岔上。
⑵道岔技术要求
①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②道岔活动轨与连接轨接头处必须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③道岔连接轨断开处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④轨道接头处转角,不大于3o。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3mm。
⑥道岔轨道无变形,活动轨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锁定可靠。
第43条 运行与操作
1.每台机车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资、操作道岔、操作风门、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2.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合格)方可运行。
司机在运行中和停车后要经常观察仪表,检查各部压力、温度、是否正常,各类保护指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严禁在制动装置不可靠、吊挂不牢固、超负荷等情况下运行,严禁在车外开车。
严禁采用吊链直接吊运车辆,特殊情况确需吊运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保障运输安全。
3.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4.单轨吊正常运行中,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模型等)确需跟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5.起吊和下放物品时,在距起吊物5m范围内不得有与装卸物料无关人员,起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6.机车脱轨坠落处理
⑴处理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起吊固定点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⑵起吊时,非作业人员严禁在起吊点5m范围内逗留。现场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7.单轨吊因故在中途损坏无法运行而确需将其运出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8.原则上禁止单轨吊在超过设备设计坡度的巷道中重载运行或采用绞车(回柱机)牵引单轨吊;对于目前已经施工的顺槽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运行措施经生产矿长批准,确保运输安全。
凡今后新施工的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禁止单轨吊重载运行。
第44条 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乘人规定、单轨吊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2.设备入井许可制度。设备下井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3.安装验收制: 单轨吊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技术、安监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执行准运证制度。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设备设施点检制度:制定设备、设施日历化检修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保障设备完好运行。
5.检测试验制度:
设备检测。每年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制动空行程时间、机车牵引拉杆及人行车连接杆探伤等进行一次检测。每季由矿自行检测一次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和尾气排放情况。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类保护试验,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天对巷道、吊挂锚杆、轨道及设备情况进行检查。
6.油质管理:各矿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油脂使用规范》,并制定详细的油脂管理办法,对所用各类油脂进行管理,确保油脂的型号、质量、运输、存放及使用符合规定。
⑴油脂存放硐室
①设置地点和存放燃油数量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严禁超量、超时存放,确保油料存放安全。
②存油地点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③配备一个沙箱(至少1m3)、四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④距电气设备10m以上。
⑤取油应使用专用的放油阀和过滤网,禁止使用油抽子。
⑥存放的油桶要无积尘、无油腻、无杂质。
⑵机车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随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时必须对设备润滑部位进行彻底清洗。
7.对设备实行统一维护和使用,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实行包机制。
8.明确轨道线路的安装、维修责任,确保轨道合格。
9.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单轨吊机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10.运送人员时,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车箱。上下人员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小于1m。人员必须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扒蹬跳车。
第七章 平巷运输
第45条 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主要运输大巷、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
第46条 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行驶架线电机车的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m。
2.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
3.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
4.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
6.机车牵引车数及列车运行状态必须符合机车牵引力、电机(或发动机)允许温升和列车制动距离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⑴采用5吨柴油轨道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2辆。
⑵采用7吨及以上架线电机车(或柴油轨道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3辆。
其余车型根据机车牵引力和制动距离确定牵引车数。各类车型牵引车数必须保证列车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对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8.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并逐步去掉集电弓子拉绳。
8.大巷中转辙机设在人行道侧影响行人时,必须安装在壁龛内。
第47条 巷道内施工
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确保人行道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
3.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6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第48条 机车(包括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运输通用要求
1. 机车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喇叭)、闸、撒砂装置、防爆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2.机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机车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合格)方可运行。
3.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机车运行中必须关闭车门,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
4.牵引列车或机车单独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照明灯距不小于40m,后有红灯。
5.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
6.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7.机车必须按规定的速度和牵引车数行驶,禁止超速和超载运行。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叉口、行人过道平桥、车场时必须减速鸣笛。
8.大巷运输要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9.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拥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站批准。
10.使用信集闭的巷道,要严格按行车信号行驶,大巷禁止人工拥车。严禁闯红灯,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行调速行驶。
11.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2.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严禁电机车异道顶(拉)车。
13.禁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普通材料和设备。
14.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15.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维修间进行,严禁在架空线带电情况下从事维修机车的工作。
16.机车上要配备维修工具。
17.信集闭系统
⑴订货与验收。新安装的信集闭系统,投用前必须由设计、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按原煤炭部发布的《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系统验收规则(试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试用三个月后,由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验收,集团公司按煤生字(1998)第238号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⑵使用与维护。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维修人员,落实责任,并制定信集闭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18.新安装的主要运输系统投用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
第49条 柴油轨道机车
设备的运行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1.车体
⑴司机室内座椅、仪表、照明灯、灭火器、喇叭齐全可靠。
⑵操纵系统。操纵系统各部分动作灵活、定位可靠。
2.驱动部分
⑴柴油机符合相关完好标准、不失爆。表面温度不超过150℃,排气温度不超过70℃,冷却水温度不超过95℃。当超过上述指标时,必须在一分钟内自动停止柴油机工作。
⑵冷却水箱、废气处理箱、油箱等容器无破损变形,不漏液、不漏气。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进排气栅栏完好不阻塞。设有尾气处理箱水位检测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传动系统
⑴传动系统各部件传动平稳、工作稳定,无异常响声。
⑵减速机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齐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标准。
4、电气部分
⑴直流发电机、启动电机、蓄电池无失爆,符合完好标准。
⑵电源开关、启动开关操作灵活可靠。
5、制动系统
⑴空压机、气缸、储气包、压力表等符合完好标准。
⑵制动系统应动作灵活、工作稳定、安全可靠。制动拉杆、连接杆无变形。各连接销轴齐全,不松旷、不缺油。
⑶工作制动和停车制动齐全可靠。
⑷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
⑸撒砂装置齐全灵敏。
6、管线。管路、电路畅通,管路无滴漏、渗油、漏风现象;电路不漏电、不失爆;管路、接头无变形;吊挂排列整齐合理。
7、运行
⑴起动前必须对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尾气净化水、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动柴油机。机车启动后,要观察各部显示表、排烟、声响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⑵机车运行中,司机要随时观察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停车。
⑶停车后必须刹紧手闸。短时间停车时,可不关闭柴油机;若停车时间较长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但柴油机冷却水温度必须在70℃以下)。
⑷鉴于机车的照明是由蓄电池提供,由于蓄电池的容量所限,由当机车停止运行时,可以只保留红灯显示,以免造成蓄电池过放电,影响机车启动。
⑸严格按照规定对机车加油、加水(换水)和加砂。
8、维护保养
⑴严格执行设备说明书中规定的周期性保养制度。
⑵每班要对设备、仪表、照明灯、喇叭、制动系统、冷却系统、水位、油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正常。
⑶按规定时间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和空气滤芯,及时清洗进、排气口防爆栅栏。
9、管理制度
⑴严格执行设备入井许可制度。设备下井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
⑵检测试验制度:由矿负责每季对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一次检测。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类保护试验,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⑶油质管理:执行第44条的有关规定。
第50条 电瓶车运输
⒈电瓶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闸、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⒊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⒋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t电瓶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t电瓶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t电瓶车不得超过20个车。牵引其它车辆时总负荷不得超过上述规定载荷量。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t电瓶车牵引1辆,8t电瓶车牵引2辆。
⒍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且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7.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第51条 无轨胶轮车(柴油机)运输
1. 风量:不小于4m3/min/kw。
2.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0条规定。
3. 排出的尾气中co浓度不超过1000ppm。
4. 排出的尾气中氧化氮浓度不超过800ppm。
5. 油库设灭火器(不少于2个)。
6. 照明灯照距不小于40m。
7. 喇叭齐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