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监理整改,停工复工,隐患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伤到人,怕施工乱糟糟没规矩,怕安全措施不到位,怕工人没培训就上岗,怕机器设备不靠谱。 | ||
| 适用范围 | 渝1和渝2两个施工项目部,还有他们管的所有工人、机械、防护用品、作业现场。 | ||
| 职责分工 | 监理项目部盯着看问题、发通知、查整改;项目负责人和安监员得真干活、别挂名;工人要听指挥、用好防护具。 | ||
| 管理要求 | 发现不对马上发通知单;该停的立刻停工;整改完要填回复单;大设备、防护具必须跟报审的一样;工人必须培训体检交底才上岗。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天天巡查看,发现问题记下来,口头说不行就写单子,再不行就报上级。不改就停工,再不改就上报。总监签字才算过关,谁漏查谁负责,记录全留痕。 | ||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的针,确保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实现工程安全、质量监理总体目标。依据β,特制定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职责要求
涉及贯彻本《规定》中的职责范围,监理项目部应参照《监理责任规定》执行;承包商应按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及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
3.工程整改通知
监理项目部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1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未按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管理,或未执行其安全管理规定;
3.2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
3.3 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未按照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合同和国网项目部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或将劳务分包变相为工程分包;
3.4 特殊作业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3.5 实际使用的大、中型起重机械与报审的不一致,或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
3.6 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实际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
3.7 现场施工人员中有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体检或未被安全技术交底的;
3.8 作业人员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违章作业;
3.9 监理项目部认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其他问题急需整改的。
4. 工程整改复验
4.1 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毕自检自验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由监理项目部组织进行复验。监理复验人员应在报告中签署评价意见。
4.2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采取措施整改。口头整改无效时,应下达书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隐患得到整改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出验证结论。
4.3 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方立即停止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同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全面整改。
4.4 监理项目部应对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事项(事件)及时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隐患问题整改完毕,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报出复工申请,监理项目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做出整改合格的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才能恢复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再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4.5 遇有危及人身或重大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监理项目部应口头指令先行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签发书面《工程暂停令》。整改完毕,经验证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4.6 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待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7 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各类违章、违规、违制现象严重,难以保证安全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报请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书面《工程暂停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停止全部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整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整改完成后,向监理项目部报复工申请,监理项目部进行复查验证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如果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
| 适配人群 | 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工程监理现场,施工组织审查,竣工验收把关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常出安全问题,比如施工不按方案、材料不合格、隐患没人管。怕出事才定这些规矩。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建筑工地的总监理工程师一个人。 | ||
| 职责分工 | 总监要自己审方案、盯现场、查材料、发停工令、报隐患、验竣工。监理单位和其他人也有各自活儿。 | ||
| 管理要求 | 必须看施工方案安不安全;必须天天在现场;必须查分包资格;发现隐患马上让整改;严重了就叫停;材料设备不合格不能签字。 | ||
| 监督与检查 | 住建部门会来查总监在不在岗、干没干活。查到没做到,轻的警告罚款,重的吊销证书,终身不能再干这行。信用档案里记黑点,网上全公开。 | ||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责任的落实不免除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 适配人群 | 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安全巡查 |
|---|---|---|---|
| 制定目的 | 怕总监没证上岗、乱挂靠、不审方案、不盯现场、不查隐患、不验工程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 | ||
| 职责分工 | 总监要自己拿证上岗,只在一个单位干活;审施工方案;盯现场施工;查材料设备;管安全隐患;参加竣工验收。 | ||
| 管理要求 | 必须亲自审查方案;必须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发现隐患马上叫停;不合格材料不能签字;不合格工程不能签认。 | ||
| 监督与检查 | 住建部门来查,查到就罚;监理单位被罚,总监也跟着罚;屡犯的吊销资格;检查记录要留底备查;处罚依据全写在条文里。 |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工程变更监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图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履约 |
|---|---|---|---|
| 制定目的 | 施工中常有图纸出错、材料换用、工艺调整这些事,容易搞乱进度和质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图纸和变更单。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管总,专人盯变更申请;监理员审单子,施工方填单子交反馈。 | ||
| 管理要求 | 签收单子马上发下去;审批前看标准、功能、合同;增减钱要业主点头;单子不能涂改、编号归档。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部定期查台帐,看编号和日期排没排好;谁漏发、乱改、后补,就扣当月考核分;每月通报问题,三次不改换人干。 | ||
1. 凡是由业主、设计单位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工艺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他变更事项,均通过设计变更通知解决。设计变更通知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
2. 对业主发来的设计变更单签收后及时下发各有关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实。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授权专人处理变更设计申请单。在处理变更设计申请单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综合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情况,要慎重从事,以免在某些环节上发生脱节。
4. 在处理变更设计申请单时,要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及职责的有关条款从事,不得出现越轨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变更设计申请单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则应报业主同意后方能办理。
4.1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2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4.3有较大的工程内容增减;
4.4超出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5. 监理工程师审核变更设计申请单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迁就承包商失误造成变更。
6. 引起投资增减的变更设计申请单,应按有关规定报业主进行审批后方能执行。
7. 变更设计申请单签字应齐全。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补办变更设计申请单的情况。
8. 变更设计申请单应明确具体,图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深度应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
9.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申请单)台帐,并定期检查。
10. 变更设计申请单不得涂改,每个单位工程的变更设计申请单要按办理的日期顺序排列,统一编号,妥为保管。
11. 审核确认施工项目部书面报来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部成员 | 使用场景 | 特高压输电,线路施工监理,危险作业旁站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想提前把危险掐住。怕监理没盯紧,现场乱来伤人伤设备。 | ||
| 适用范围 | 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 ||
| 职责分工 | 总监带头交底,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讲危险点和防护要求。所有监理都要听、记、照着做。 | ||
| 管理要求 | 开工前学合同和安全目标;每阶段讲清楚危险在哪、怎么防;重要工序必须有人盯着看。 | ||
| 监督与检查 | 总监和安全监理查记录、看落实。不参加交底、不记录、不执行的,要提醒、补课、再检查。三次不到位可能换人干。 | ||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工程监理项目部及其成员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积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预防预控,实现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理交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泉-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3. 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交底的组织领导工作,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状况、工序安全技术要求,组织分阶段进行安全预控措施交底。
3.2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交底工作,并针对工序工作区域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按阶段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3 监理项目部所有成员都必须积极参加监理项目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接受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贯彻落实。
4. 安全技术交底时间及主要内容
4.1 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并对合同中承诺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要求进行交底,同时明确监理应尽的义务、权力及职责。
4.2 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向监理人员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监理安全工作计划、监理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理措施和工作方法,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要求。
4.3 在工程施工准备开工前,监理应明确各工序的安全技术要求;明确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以及文明施工要求、个人防护要求等。
4.4 在重要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相关监理人员明确本工程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并及时安排相关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施工图会检监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图纸会审,施工准备,设计交底 |
|---|---|---|---|
| 制定目的 | 图纸看错会出事,施工容易出错,安全没保障。 | ||
| 适用范围 | 监理项目部、施工图纸会审环节。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会审;专业监理工程师查图、参会;设计单位派人到场;施工单位提意见。 | ||
| 管理要求 | 开工前必须会审;正式图纸才可用;查出问题要写书面意见;会审要有记录和签字纪要。 | ||
| 监督与检查 | 业主项目部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监督落实;没会审就施工,图纸作废;没签字纪要不算数;问题不改不能开工。 | ||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项目部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资料管理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监理项目部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图纸会审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进度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图纸的会审工作。
2.2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在图纸会审前对施工图纸设计进行认真核查,并参加图纸会审。
3.控制程序
3.1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3.1.1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3.1.2一般以卷册为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对施工单位急需的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会审,待完成成套图纸后在会审。
3.1.3在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项目部必须事先安排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详细审查图纸,并代表本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在会审前提交设计单位。
3.1.4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主要设计人或卷册负责人及工地代表出席。会审应在该项目施工开工之前,在施工现场进行。会审时由会议主持单位做出详细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须有各方人员的签字。
3.2图纸会审
3.2.1会审方法
a)一般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建设、施工、调试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正式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b)综合会审: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建设、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参加,对工程主要系统施工图纸及相关图纸进行会审。
3.2.2图纸会审的重点
a)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b)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适应,吊装运输方式是否可能和安全可靠;
c)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d) 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适合施工能力;
e) 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
f)施工图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g)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了;
h)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i}施工图之间和总平面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j)设计图纸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活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k)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3.2.3图纸会审时间的确定
工程业主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开工前组织进行;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有关单位收到图纸3天后,内容较多或或重要卷册7天后;
b) 有关单位接到施工图纸会审通知7日内。
3.3对会审中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行业所颁发的有关技术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当通过协商各方意见仍不能统一时,应报请项目法人或有关上级部门审定。
3.4对已决定必须进行设计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修改设计,经工程监理项目部和项目法人批准之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3.5为了体现设计技术交底作用,在施工图会审纪要总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和条文。如经会审,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工程项目,也应做出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认可。
3.6施工单位拟开始施工的一切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图纸会审,未经会审的施工图不得据以施工,已经会审的图纸应按设计文件确认工作程序进行确认。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明挖基础工程监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现场确认人员 | 使用场景 | 基坑开挖,基础浇筑,基坑回填 |
|---|---|---|---|
| 制定目的 | 基坑开挖容易塌方、积水、扰动地基,冻土和冲刷也影响基础稳定。 | ||
| 适用范围 | 明挖基础施工的监理人员、承包单位、所有基坑作业现场。 | ||
| 职责分工 | 监理工程师盯方案审批、过程检查、检测见证;承包单位做方案、支护、监测、整修基底。 | ||
| 管理要求 | 开挖前报批方案,最后20cm监理到场;基底不超挖不泡水;软硬不匀要设计单位出处理办法。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每天巡检,抽查不少于5处;发现异常立刻停工;没按要求做就返工,不签认工序。 | ||
明挖基础工程监理工作办法
1.基坑开挖
⑴.在基坑开挖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复核基底埋深是否满足抗冻及冲刷要求。
⑵.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放样成果、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随时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允许继续施工。基坑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开挖,基底均应避免超挖,最后20cm开挖时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
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地质条件和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工程师观察和见证检测。并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涵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当发现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②.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⑷.检查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基底高程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抽查。
⑸.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久暴露,扰动或浸泡。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2.浇筑混凝土或砌筑砌体基础
⑴.基础浇筑混凝土、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cm~10cm水泥砂浆。监理工程师加强监督砌筑过程,并及时签认。
⑵.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距离及基础顶面高程。
⑶.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
①.混凝土与混凝土之间的接缝,周边应预埋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或其它铁件,埋入与露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间距不应大于钢筋直径的20倍。
②.混凝土与浆砌片石或浆砌片石之间的接缝,应预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小于15cm,片石与摸板的间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片石露出基础面一半左右。
3.基坑回填
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回填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夯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材料员,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材料采购,设备验收,构配件进场 |
|---|---|---|---|
| 制定目的 | 怕材料设备出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和质量。买错、运坏、放坏了都不行。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单位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从下单到用掉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施工方管采购和使用,监理方管审查和验收,厂家要交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 ||
| 管理要求 | 采购前报审供应商,进场要查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重要设备要监造,存放按要求分区域。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随时检查,发现没台账、没检验、乱堆放就叫停。不整改就不签字,不能用。检查记录要留底。 | ||
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应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卸货、进场、存放、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监督与控制。
1. 采购质量的控制
1.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审供货商的资质;
1.2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采购订货,其质量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
1.3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良好的供货商;
1.4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对厂方详细提出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
1.5供货商应向需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示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
1.6施工单位采购的建材要建立台帐及材料使用跟踪记录。
2. 制造质量的控制
对于某些重要的材料设备,可采取对供货商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2.1了解供货商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的执行情况;
2.2监督其所用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工序控制能力;
2.3检查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检验工作情况的可靠性、准确性;
2.4参与产品出厂前的试验与检验,监督产品包装、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检验
3.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出厂资料应齐全。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3.2工地交货的设备,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商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行检查验收;
3.3 进口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3.4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试用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才能在工程中应用;
3.5材料、设备的现场存放要有明确的平面图、立体图。
4. 材料、设备、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
4.1 承包商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及厂家要求分别按不同环境存放;
4.2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实行监控,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4.3监理工程师应每隔一定时间,对材料、设备的存放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
4.4 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品,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才准施工
5.建设管理单位供应设备材料的管理
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业主供应设备材料的现场交接验收。
5.1根据合同到货时间督促项目部做好现场接收准备工作。
5.2设备材料到货后,监理部组织物资部代表、厂家、施工单位等按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5.3若发现到货有质量及其它问题,验收小组应做好文字记录及拍照,提出解决办法,并形成纪要。然后,监督责任方按规定时间处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桩基础工程监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桩基施工员,桥涵质检员 | 使用场景 | 水中基础施工,承台深埋作业,钻岩管柱下沉 |
|---|---|---|---|
| 制定目的 | 怕围堰不牢、桩打歪、混凝土有裂缝,水里施工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桩、钻孔桩、挖孔桩、沉桩、钢围堰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监理盯材料和尺寸,承包方自己查一遍再报验,工人按图纸干。 | ||
| 管理要求 | 钢板桩锁口要试,焊缝得做渗透试验,封底混凝土强度够了才能抽水。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全数检查并留记录,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承包方自检漏项扣分罚款。 | ||
桩基础工程监理工作办法
桩基础种类较多,有沉桩基础、钻孔桩基础、挖孔桩基础、管柱基础等,其中沉桩和管柱基础需要预制。在有些桩基础施工之前,需先进行围堰的施工,围堰可分土围堰、钢筋混凝土围堰和钢围堰,其中土围堰和钢筋混凝土适用于承台埋深较浅的基础,施工较为简单的情况。钢围堰适用的范围较广,如水中基础、承台埋深较大的基础等,施工较为复杂的情况。
1.钢围堰的制作与安装
⑴.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围堰所用材料和围堰的刚度、强度及结构稳定性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施工工艺设计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查。
⑵.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尖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经过整修或焊接的钢板桩应做锁口,并通过试验;
③.钢板桩接长时,应采取等强度焊接接长,相邻钢板桩接头上下错开2m以上。
⑶.钢板桩插打和就位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合龙时楔形桩上下口宽度差不应大于桩长2%;
②.到达设计高程后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
在承包单位自检后,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部检查,并有记录。应注意检查围堰形状、内围尺寸、打设、清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
⑷.双壁钢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围堰底面平均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内外壁板及隔舱板的焊缝,应进行渗透试验;
③.上下隔舱板对齐,各相邻水平环形板对齐。上下竖向肋角是否与水平环形板焊牢。
要求承包单位测量、观察和进行渗透试验。监理工程师观察和检查测量、试验记录。
双壁钢围堰拼装和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井箱平面直径、顶平面相对高差、围堰倾斜度、围堰顶、底面中心位置、平面扭角。
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检查围堰定位、锚定、下沉、清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
⑸.吊箱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箱体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围堰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整体钢围堰和浇筑封底、承台混凝土整体受力要求;
③.吊箱围堰底板、边板和封板的接缝,应有可靠的防漏水措施。
要求承包单位观察和测量。监理工程师观察和检查测量记录。
吊箱围堰拼装及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内侧平面尺寸、围堰中线扭角、围堰倾斜度。如围堰做承台外模时,还要抽查轴线偏位。
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检查围堰定位、锚定、吊点布置及受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
⑹.钢围堰安装就位经检验全部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承包单位方可浇注水下封底混凝土。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抽水,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2.沉入桩
1).钢筋混凝土沉入桩的制作
⑴.制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主筋间距、箍筋间距或螺旋筋的螺距、钢筋保护层、吊环对桩中轴线的位置、吊环沿垂直于轴线方向的位置、吊环露出桩表面的高度、主筋顶端与桩顶净距、桩顶钢筋网片的位置、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置。
⑵.桩的混凝土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的棱角破损深度应在10mm以内,其总长度不大于40cm;
②.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有裂缝(表面收缩裂缝除外);
③.普通混凝土桩允许有表面裂缝,其横向裂缝深度不大于7mm,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
④.横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大于边长1/3,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3;
⑤.纵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大于边长的1.5倍,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5倍。
⑶.桩身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
对于空心方桩,监理工程师抽查桩的横截面边长、桩顶对角线、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移、桩身、桩顶平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中节桩两接触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之和。
对于空心管桩,监理工程师抽查桩的直径、壁厚、抽芯圆孔平面位置对桩中轴线的位移、桩尖对桩纵轴线的位移、桩身、法兰盘对桩纵轴线垂直度。
2).钢桩的制作
⑴.检查钢桩所用的原材料、规格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用尺量检查。
⑵.在工地拼合钢桩,可采用焊接方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钢桩的焊缝质量,其焊缝不应出现裂缝和未熔合缺陷,弧坑表面不应出现气孔和夹渣。承包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监理工程师见证。
⑶.承包单位应全面检查桩身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抽查。
3).沉入桩的下沉
⑴.沉桩开始前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试桩是否与正式桩结合还是在附近另行布置按施工图设计或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的承载力,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的试桩资料。
⑵.沉桩前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出厂合格证,对桩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要求承包单位对桩位进行复测。
⑶.混凝土桩(管柱)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沉入桩下沉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桩的入土深度和最终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最终沉桩进行旁站并检查沉桩记录。对发生"假极限"、"吸入"、上浮、下沉现象和射水沉桩必须进行复打。复打前的休息天数由试桩时确定。
⑷.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静载试验检验。检查桩承载力试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⑸.检查桩顶高程和桩头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⑹.检查接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混凝土桩用法兰盘拼接时,应连接牢固,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⑺.沉桩桩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桩位、倾斜度。
3.钻孔桩和挖孔桩
1).钻孔
⑴.钻孔桩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试桩。钻孔前,应按设计桩位埋置护筒,监理工程师进行测量检查。
⑵.钻孔时,钻机安放要平稳,防止发生移位÷偏斜,钻头和钻杆中心要对准护筒顶面中心,钻杆要保持垂直,避免钻孔倾斜。正式钻孔前应试机,钻孔时应严防发生坍孔、缩颈、弯孔、卡钻、掉钻等事故。若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予记录,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当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检查并核实地质情况。
⑶.监理工程师采用测绳、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孔径、孔深、孔斜和孔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
⑷.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要求承包单位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并做好泥浆试验记录。
⑸.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为:摩擦桩不应大于300mm,柱桩不应大于100mm。否则应重新清孔。
⑹.钻孔桩钻孔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护筒、孔位中心、倾斜度。
2).挖孔
⑴.监理工程师检查挖孔桩的开挖顺序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开挖前要求承包单位要事先做好地面的防排水工作。
⑵.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清基,检查并核实地质情况。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监理工程师检查孔径、孔深和孔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挖孔桩挖孔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护筒、孔位中心、倾斜度。
3).桩内混凝土浇灌
⑴.钻(挖)孔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以下长度、钢筋骨架直径、主钢筋间距、加强筋间距、箍筋间距或螺旋筋间距、钢筋骨架垂直度。
⑵.检查混凝土浇筑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一般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挖孔桩可采用直接浇筑混凝土,并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监理工程师旁站浇筑过程。
⑶.检查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要求承包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每个桩基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数量为承包单位检验数量的20%、10%,且不少于2组。
⑷.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检查桩长、桩的中心位置、桩的垂直度或倾斜度、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⑸.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是否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的规定;
②.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对于特大桥桩基要按规定进行钻芯取样。
⑹.检查桩承载力试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4.管桩基础
1).混凝土管柱制作
⑴.预应力混凝土管柱的管壁不得有裂缝(表面收缩裂缝除外)。钢筋混凝土管柱的局部非受力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长度不得大于管壁厚度的2倍。监理工程师可采用观察或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⑵.管桩应采用外壁竖直的钢刃脚,其高度应与嵌入风化层的厚度相适应。需要钻岩的管桩,在钻头运动高度范围内底节内壁及刃脚内侧均应以周围钢板防护。
⑶.钢筋安装、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管柱制作和接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焊接主筋的竖板位置、箍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管柱内径、外径、管壁厚度、长度、法兰盘平面对垂直于管柱轴线平面的倾斜、纵向弯曲矢高。
2).钢管柱制造
⑴.检查钢管柱所用的原材料、规格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用尺量检查。
⑵.检查每节钢管柱上下相邻壁板的垂直拼接缝是否错开,其错开距离沿弧长不得小于1m。
⑶.检查钢管柱的焊缝,其接长焊缝不应出现裂缝和未熔合缺陷,弧坑表面不应出现气孔和夹渣。
⑷.钢管柱制作和接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管柱内径、外径、管壁厚度、长度、法兰盘平面对垂直于管柱轴线平面的倾斜、纵向弯曲矢高。
3).管柱下沉和浇筑水下混凝土
⑴.管柱下沉前,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对管柱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出厂合格证,现场检查其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好验收记录。
⑵.监理工程师检查管柱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管柱下沉时,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管柱达到设计深度后,应核实地质情况,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需钻岩的管柱,在钻岩前,应探明管柱内岩面高程及管柱刃脚脚周围与岩面接触情况。群桩钻岩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不得因钻岩使相邻两钻孔壁间岩层受到破损;
②.不得因钻岩而影响邻孔已填充混凝土的凝固;
③.因钻机平面布置应合理。
⑷.管柱内清孔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钻孔完毕后应将附着于孔壁的泥浆清洗干净,并将孔底钻碴及泥砂等沉淀物取出;
②.在不钻孔的管柱内清孔,应将孔底浮泥及表面风化层清除;
③.管柱内壁泥浆浸泡的部分均应清洗干净,以增强填充混凝土与管柱内壁间的粘着力。
⑸.管柱下沉及孔底沉碴厚度、管柱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孔底位移(需钻岩)、浇筑混凝土前沉渣厚度、垂直管柱的倾斜度、单排管柱顺桥向倾斜度、斜管柱的倾斜度、群管柱或单排管柱桩位、单排管柱桩位顺桥方向偏差。
⑹.水下混凝土浇筑、管柱内浇筑水下混凝土强度检验和质量检测、管柱承载力试验同钻孔桩和挖孔桩的规定。
⑺.管柱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监理工程师检查管柱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桩基承台
⑴.要求承包单位将桩顶锤击破损部分
去除或将浇筑桩桩头沉渣及浮浆全部凿除至新鲜混凝土面。承台混凝土应在无水的条件下浇筑。
⑵.检查桩头与承台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体埋入承台长度及桩顶主筋锚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柱应焊好栓顶段结件。当设计无要求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5倍桩径,且不小于250mm;
②.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3倍桩径,且不小于500mm。
⑶.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____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尺寸、顶面高程、轴线偏位、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⑷.对于大体积承台,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温度控制措施,防止因砼结构内外温差过大而产生的裂缝。
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水化热试验,确定发热参数,选定合理的砼配合比,同时在施工时加以控制,派专人监督砼配合比及现场砼的塌落度。严格按技术方案的要求,模拟实际情况,进行温控计算,确定浇筑方法,采取降低砼内部温度的措施(如冷却水管和测温孔布设等),同时要求承包单位派专人认真记录和分析温度测量的数据,及时调整和改进温控措施。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复验规定: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监理旁站,工地巡视,岗前培训 |
|---|---|---|---|
| 制定目的 | 工地旁站巡视时容易出事,大家对危险认不清、防不住。得让大家提前知道风险,学会躲开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人,包括总监、安全专监、普通监理员。 | ||
| 职责分工 | 总监要组织岗前和日常培训;安全专监准备资料、讲课、出题改卷;监理员得认真学、参加考试、不合格就重学。 学习内容有法律条文、工地特点、危险地方、防护方法、事故案例。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次培训后要考试,成绩记在案。没考过要补学补考。总监查落实,安全专监盯过程,不按要求做的,下次培训再重点盯。 | ||
1.总则:
1.1 为增强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工地实施旁站、巡视等监理活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现场(工地)危险源的辩识和预控预防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特制定本《监理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及所属各级参加施工监理的所有人员。
2.职责与分工
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项目部在进驻工地前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日常安全学习活动,并对安全培训时间的保证负责。
2.2 安全监理工程师除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作好组织工作外,负责安全培训学习的相关资料的准备,负责组织辅导安全培训学习的内容,并负责组织对接受安全培训学习人员的安全考试和判卷工作,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组织重新学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2.3 所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理人员都应端正学习态度,认真接受安全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思想意识,积极参加考试,认真答卷。
3.安全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
3.1 对新进入职工岗前的安全培训内容。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1.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1.4 本工地施工特点及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3.1.5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3.1.6 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
3.2 日常安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3.2.1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进度要求,组织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技术要求。
3.2.2 根据工序、工作区域的工程特点查找危险源及预防预控措施。
3.2.3 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
3.2.4其他相关的安全学习内容,如: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
4.安全培训相关要求。
4.1 监理项目部应保留监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考试记录。
4.2 监理人员都应自觉安排安全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并注重实效。学习时应自觉做好记录,学习的内容应针对现场实际需要,从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为出发点,有针对性的选学规定和规程及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