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红线规定范本
| 适配人群 | 带班领导干部,瓦斯检查员,掘进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矿井停产整顿,掘进支护作业,瓦斯排放管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管不住干部和工人,现场乱来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矿上所有干部、工人,井下各工作面、运输巷、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干部要盯现场、带好班;工人按规程干;安监员得查到位。 | ||
| 管理要求 | 不准擅自改支护、不探水就掘进、不停风排瓦斯、不设警戒放炮。 | ||
| 监督与检查 | 矿里不定期查,安监科盯着,谁碰红线就处理,干部免职,工人扣钱或开除。 | ||
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为安全禁止事项,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行为和职工的安全行为,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管理红线
1、对矿党政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
2、规程措施编制不符合有关规定,与现场脱节,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3、各级带(跟)班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位、在位尽责”规定,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4、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违章截短锚索的;掘进工作面随意加大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5、不执行矿责令停产整顿,继续生产作业的。
6、无计划、无措施贯通巷道的。
7、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
8、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处红外线闭锁、生命探测仪、拉线急停,皮带机、猴车拉线急停不起作用,未采取相关措施安排继续运行的。
9、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矿检查一年内发现3次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
10、小巷运输巷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未按期组织整改,继续运行的。
11、拆安工程未组织验收进行拆安的。
12、因主观因素,造成主扇停风30分钟以上事故的。
13、排放瓦斯各级干部未到现场指挥,出现 “一风吹”或排瓦斯流经区域没有停电撤人;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
14、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
15、上级组织的检查中一次发现3人以上无证上岗的。
二、安全操作红线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致使风流短路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5、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不设警戒进行放炮,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的;火工品丢失的。
7、井下及井口附近20m范围内、地面瓦斯区域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8、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鸡爪子、羊尾巴、明头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不齐全、不完好的。
9、超控顶距作业的。
10、不支护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11、掘进机急停装置失效、采煤机与工作溜不闭锁的。
12、清理皮带机头、机尾浮煤不停电闭锁开关的。
13、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牵引区撤人设警戒”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运输大巷人车追尾的;小巷运输未挂保险绳、车尾巴以及超挂车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14、安监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安全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5、在井下吸烟、带明火的。
三、考核处理
对于触犯红线的副队级以上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对于触犯红线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罚款10000---20000元。
四、本暂行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完善权属矿安全委员会。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范本:安监局
| 适配人群 | 煤矿带班干部,放顶煤作业人员,矿井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停产整顿,矿井破产管理,放顶煤采煤作业 |
|---|---|---|---|
| 制定目的 | 煤矿事故多发,隐患整改不到位,停产整顿没落实。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人员、采掘工作面。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带头抓落实,干部必须下井带班,企业负责人管定员和设计。 | ||
| 管理要求 | 干部下井带班,严禁超员作业,放顶煤要编设计,爆破前撤人,瓦斯大时不准挑顶煤。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总局检查,地方监管,企业自查。不执行就停产整顿,再犯就关闭矿井,出事追责到人。 | ||
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煤矿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矿井破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于资源已经枯竭、即将关闭破产的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严格按照定员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制定井下劳动定员,严禁采、掘作业期间在采掘工作面安排人员从事检修、安装等工作。
——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管理。工作面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采用预裂爆破等措施处理顶煤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在放炮时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范本:煤矿安全开采
| 适配人群 | 采煤班组长,专职爆破员,防冲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采煤作业,冲击地压防治,爆破施工管理 |
|---|---|---|---|
| 制定目的 | 煤矿井下作业容易出事,比如冒顶、爆炸、透水这些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井下采煤工人、技术员、班组长和现场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管全面,技术员编规程,班组长盯现场,工人按章干。 | ||
| 管理要求 | 只在批的区域挖煤,不超层越界;不空顶干活;爆破要三人一起查;图纸天天更新。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员天天转,查到就停工整改;班长带班检查,不落实扣工资;两次违规调离岗位。 | ||
一、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木支护采煤。
二、必须严格开拓布局和开采顺序,严禁超过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四、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五、必须按规定开展冲击地压预测预警,落实综合防冲、解危措施,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七、必须按标准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齐全无误,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