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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优选3篇)

时间:2026-10-26 16:48:23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适配人群党总支书记,院系负责人,机关部处长使用场景艺术院校管理,院系廉政建设,高校党建考核
制定目的怕干部乱收钱、乱用权、不守规矩,影响学院风气和教学秩序。怕老师学生跟着学坏,学校发展受影响。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党员、干部、教师、行政人员,各系、部门、办公室。
职责分工书记总负责,院长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管好自己分管的部门,系主任管本系,处长管本处。
管理要求学廉政文件、签责任书、报个人事项、查小金库、收支分开、设备采购走流程、固定资产管理要登记。
监督与检查党总支牵头检查,纪委监督,人事考核时看廉政表现。不落实的,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追责处理;考核结果跟评优挂钩。

艺术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与目标,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总支委员会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紧紧围绕学院的艺术人才培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检查落实。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从严治党和从严治院结合起来,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强调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教育部党组织对学院领导干部的“六不准”,从思想源头上警惕和预防腐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责 任 范 围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院各系主任对本部门行政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八条 院部机关各部、处、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在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部署、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汇报,提出建议,并根据党委、纪委的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十条 我院的人事部门要把党风廉政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的情况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专 项 分 工

第十一条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云南艺术学院党委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 学院清查“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由财务室负责。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管理、部分基建材料的采购、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由后勤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责 任 内 容

第十四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和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全院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学习党风廉政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自我防范意识。

3.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4.学院党总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要做到思想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5.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的安排,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研究解决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十五条 院长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列入院行政工作的议程。

第十六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项工作给予支持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部、处、室要贯彻落实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

第十九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体共产党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负有更重要的责任。每个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要求、勤政为民、勤政为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责 任 考 核

第二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一年考核一次,对有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通过考核,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本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院系、部、处、室的人员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纪委和党总支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党风廉政工作建设不力,对存在的违纪问题放任不管,经过指出仍不改进,导致所属单位党风廉政状况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查办工作设置障碍的;

3.违反国家教育收费的规定,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党总支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计划。

第

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适配人群院系党政负责人,二级单位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使用场景高校院系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
制定目的怕班子和干部不重视廉政,出现收礼、乱花钱、搞关系这些事。
适用范围学院所有部门、领导班子、各处室馆中心、系和附属小学党支部。
职责分工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按分工管好自己那块。
管理要求工作要列入议程、责任要对号入座、布置检查总结不能少、教育要常抓、制度要建全。
监督与检查纪委牵头查资料听汇报座谈打分,自评加院里综合评定,结果进年度考核和廉政档案,差的要整改,出问题追责,和评优挂钩。

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州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州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内容是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一)分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二)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对分管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三)工作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工作落实,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有作为。

(四)措施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五)教育落实:按照院党委统一安排,与组织生活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学习,经常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六)制度落实:各部门按照院党委要求,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内容,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做到监督有力,纪律严明。

二、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及各处、室、馆、中心主任及专业系、附属小学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群众座谈、综合评分的方法。

(二)各部门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廉政建设进行认真自评。

(三)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院纪委组织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及廉政档案。

(四)考核在年终进行,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做得好的部门及个人要表彰。做得不好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对在责任范围内发生责任问题的,按照州教党字<2000>;; 07号和师院党字<____>;; 19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与学院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影响部门评优及个人考核结果。

附:e大学师范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e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体育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

适配人群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委员使用场景高校治理,干部任免,经费审批
制定目的怕学院方向跑偏,怕改革出乱子,怕干部不团结,怕师生思想滑坡,怕教学科研没人管。
适用范围全院党委委员、院长、副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各系主任。
职责分工党委书记主抓方向和干部,院长管教学科研和行政,副书记抓思政和学生,副院长分块盯具体事。
管理要求大事必须党委会定,会议要记录留痕,决定后马上分工,执行中不能擅自改,出问题得马上报。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每月查会议落实,纪委每季度查干部动作,教代会每年评一次,没做到的扣绩效,严重就换岗,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体育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完善学院的领导体制,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总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协调各方,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学科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领导要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领导和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 院长的职权

第五条 院长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党委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及制定教学、科研、行政具体规章制度,提交党委会讨论,并组织对有关规划和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四)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七)拟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代表学院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八)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九)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委领导学院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及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向上级请求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在于学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在学院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学院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学院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五章 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干部任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科技开发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总体发展规划,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学院基本管理制度,涉及人、财、物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院财务、经费、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六)学院教职工队伍总体方案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

(七)学院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重要基建项目经费在20万及以上,预算内大额度经费5万元及以上,校有产业发展规划的审定。预算外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审定。

(九)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

(十)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

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九条 对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党委会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详见材料一)。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参加,党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决定是否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详见材料二)。

第十三条 学院周例会

学院周例会每周五下午2:00开始(详见材料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一)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办法的情况。

(二)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三)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四)将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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