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班组长,安全员,机电安装工使用场景高空作业,临边施工,设备安装
制定目的怕高空掉人、设备坏掉、现场乱糟糟出事。大家干活没防护,轻伤重伤老发生。
适用范围起重班、电气班、电焊班、发电机、安装班、水轮机这些班组。
职责分工班长盯自己班,干部对口包干,安委会管解释,安全环保部牵头考核。
管理要求高空必须系安全带,整改通知要马上办,停工令不能出现,设备得好好用。
监督与检查月底几个部门一起打分,低于75分不发奖还罚款,85分以上才发200元/人,分数造假要重罚。

为认真贯彻公司“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关注环境、预防污染、全员参与、杜绝违章、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调动各部门、各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和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向家坝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以下任意条款者,取消所在班组当月考核资格,并按《作业现场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1、高空临边作业未做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或不使用安全带。

2、因各类事故造成人员轻伤、重伤。

3、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4、各部门、班组收到监理发出的现场隐患整改通知书。

5、监理对部门、班组每发出一次因安全文明施工引起的停工令。

二、考核评分

1、每月底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质量部、物资管理部、综合部参加对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班组的考核,考核结果报项目部审核,再由经营管理部根据结果进行核算

2、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评分标准是:总评分75分为及格、85分为良好、95分为优良。

3、总评分低于75分的部门、班组将不享受月底安全奖励,并按班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4、总评分在85-95分之间的部门、班组按人数每人200元进行奖励。

5、总评分在95分以上的部门、班组,将按部门、班组人数每人200元进行奖励,并报项目部安委会研究决定进行额外奖励。

6、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7、干部对口班组安排:

起重班:李元武

电气班:张志平

电焊班:李建峡

发电机:刘永生

安装班: 刘占德

水轮机:张关良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向家坝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

适配人群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监察员,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事故隐患排查,高风险作业监管
制定目的工地常出事故,设备老,工人乱来,现场脏乱差,怕人受伤、东西坏、进度拖。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队、监理、业主方人员,整个工地现场和所有设备工具。
职责分工老板要管好队伍,班组长盯紧干活,工人自己戴好帽子、不乱碰设备、及时报告问题。
管理要求戴安全帽、设围栏盖板、贴警示牌、不乱堆材料、不随便接电线、焊完清焊条头、指定地方吸烟。
监督与检查监理和业主天天看,查到就开罚单,三天不交钱翻倍扣,严重就停工,还可能不给签合同。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着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着者,奖励100-1000元。

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00元。

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

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

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00元。

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实施

适配人群总承包商项目经理,专业工地负责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使用场景垃圾焚烧电厂建设,土建安装交叉作业,设备材料定置堆放
制定目的怕工地乱糟糟出事,工人摔跤、东西掉下来砸人、电线乱拉起火。
适用范围所有在厂里干活的人、办公板房、施工区、堆料地方。
职责分工老板管大面,工长盯自己地盘,工人守好手边活儿,谁的地盘谁擦灰。
管理要求围栏红白条、土堆当天清、电箱上锁、焊机用软线、高处不扔东西、坑洞盖板围栏。
监督与检查9月10日统一查,谁没弄好罚5000到8000元,从保证金里扣;围栏坏了24小时修好。

一.目的:为了规范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各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范围,美化施工区域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工地及办公临建区。

三.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安全目标:①人身死亡事故为零;②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③重大火灾事故为零;④负同责重大交通事故为零;⑤重大盗窃、场内治安案件为零。

五.现场总体布局

施工现场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等式样、标准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美观的整体效果:

1模块化管理范围分为办公区、建筑施工区、安装施工区、设备材料堆放等区域。模块区主要由现场环形混凝土道路、钢管栏杆分隔而成。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如: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安装组合、配制场,土建预制厂,主厂房施工区,锅炉安装区,烟囱施工区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主要由安全围栏或脚手管围栏(红白相间色标,上杆高1.2米、下杆高0.5-0.6米)围护、隔离、封闭,并按要求悬挂五牌一图(五牌:施工单位名称、安全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组织结构、里程碑计划;一图:施工平面定置图),实行定置管理。

2 现场应修筑完整厂区围墙,便于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围墙内侧按设计要求进行初粉刷,增强厂区亮度。

3 现场施工场地应自始至终保持平整。基坑、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必须立即清理运走,并堆放到指定的弃土场;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土块抛洒的措施;土方在现场存放,应经常性进行成形整理。

4 根据工作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应采用泥结石硬化路面,并铺沙石保持平整,以做到施工人员雨天进现场鞋不沾泥巴。

5 全厂区排水系统必须保持畅通。厂区道路维护应由总承包商负责,保证路面无泥土淤积,排水畅通;主干道两边1.5米以内严禁堆放物资。

6 整个现场只允许存在三类建筑物。一类:承包商项目部办公区为活动彩钢板房,具备集中办公及办公自动化条件;二类:专业工地和班组为轻钢龙骨水泥板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或集装箱;三类:临时工棚及机械挡雨棚等为彩色瓦楞板房。

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7 施工现场装置型设施主要包括:

①宣传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

②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减速坎、禁行标识等;

③ 区域围护类,含围栏、塑钢网等;

④ 废料垃圾回收类,含各类废品分类回收设施、危险品存放点等,塑料回收设施采用市场购置的不锈钢或蓝色垃圾桶;

⑤ 标识类,含设备、材料、物件、场地标识,规程、规范、职责等。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一律按现场安全视觉识别系统设计,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其无论是悬挂还是落地摆设,一定要采用可靠的悬挂和摆设装置,做到规范、美观。

8 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必须经过整修、油漆,统一标识,确保完好、美观;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美观、规范、醒目;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标识统一,并悬挂美观、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应有牢固且美观适用的防雨设施。

现场的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要求集中摆放,整齐美观。具体位置由承包商规划确定,其它区域不得存放。

9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室内吸烟室与饮水点,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明确专人管理;整个厂区范围内严禁流动吸烟。承包商应在指定地点设置汽车和自行车停放处,现场严禁违章停放车辆。承包商应负责在现场修筑厕所并安排专人管理及打扫,保证厕所内无蚊蝇,无异味。

10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现场全部实行当天领料当天用完、当天运搬的设备(不含大件)当天安装完制度。特殊情况下,施工材料与安装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的时间亦不得超过48小时,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11 建筑施工大型脚手架外侧用密孔安全网封闭,加挡脚板,防止高处小件物料飞溅坠落。

12 现场临时用电

①现场施工变电所全部采用箱式配电室。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电源从箱式配电室用电缆引出到二级电源柜;主厂房内施工电源电缆沿柱、梁贴近敷设,其余采用直埋式敷设。

②室外使用灯塔式集中广式照明;厂房、室内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局部照明用带防护罩的白炽灯,现场禁用普通碘钨灯照明。

③ 锅炉作业照明按通道照明、施工广式照明两种形式布置,锅炉零米定置地点集中控制。炉膛及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采用安全隔离电源或行灯照明,电源控制要方便、安全可行。

④ 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专业生产厂家统一定做;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

⑤ 在二、三、四级盘内均应装设漏电保安器,每月校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⑥ 现场和厂房内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套电缆。

⑦ 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布置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现场严禁接地保护与接零保护混用。

13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现场显眼处布设现场安全标志、文明施工标志、紧急救护联络和紧急消防联络标志。

14 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瓶及卷扬机罩棚采用统一形式钢制箱棚,涂刷油漆,色标按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喷绘标识。

15 施工现场、机、炉等施工消防水由承包商负责规划设计并实施。消防器材由承包商按有关规定配置齐全与管理。

16 施工与办公活动内必须设置垃圾箱或垃圾桶并定期安排人员清理。

17安全设施的投入

①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防护,本措施要求采用的安全设施必须全部执行,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使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②拆除安全设施(应特别注意设备平台格栅板的安全管理)必须经过书面批准,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人。

③高处作业

⑴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应得到彻底贯彻,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

⑵避免和减少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

⑶严禁高处抛扔物件行为。

⑷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

⑸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

④建筑专业脚手架搭设工作应满足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承载类脚手架要有计算和图纸说明。施工方案编制要做到:工程主体施工脚手架在《作业指导书》上说明搭设方案;大面积脚手架或专用架(如封闭架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零星使用脚手架根据委托单位出具的书面要求确定搭设方案。

⑤遵守焊接安全规定,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

⑥危险性作业

⑴进入坑井、孔洞、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使用行灯照明,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⑵拆除作业、近电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夜间使用自激闪光灯作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⑶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⑦土石方开挖应有合理的弃土石方案和防塌方措施,并保证道路畅通。拉运土石方的车辆应有措施保证不散落造成对路面的污染,如有少量散落,应按照谁拉土,谁就得负责将散落的土块清扫干净的办法执行,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⑧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⑴施工承包商必须制订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及具体保护方案,防止“二次污染”。

⑵设备安装后需实施遮盖保护;对于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设备安全的作业时,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并重点对电气、热工仪表盘柜,设备保温外护板、小管道、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扶手、混凝土结构梁柱、土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

⑶油漆与保温、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用主动保护措施,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

⑨现场文明施工清理整顿应符合《光大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18消防、警卫与交通安全管理

① 开展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意识与技能;现场布设醒目的消防紧急报警标志。

②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③现场治安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人员、机械进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19施工承包商应结合工程进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无法抗拒的灾害进行预防控制,并根据《应急预案》的专业特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演习。

20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消防和救护紧急联络体制。具体含各种应急小组和管理网络、通讯手段等,如消防小组、医疗救护小组、防汛小组、防台风小组、治安保卫办公室,火警电话、交通报警电话、安全事故紧急通报电话、医疗救护电话等。建立的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内容要求宣传到每位员工,紧急联络电话制作成标识牌置于醒目地点。

六 检查与考核

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9月9日前完成对各施工区域的规范化布置。

2 各施工区域(含临建区域)范围内围栏及道路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及维护,围栏损坏后应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

3 9月10日将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布置的,视情节轻重考核5000-8000元(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

4 各施工单位区域内卫生、消防、定置管理、水电、排水等管理由各单位负责;达不到要求者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考核。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放射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适配人群劳务作业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使用场景现场作业管理,生活区卫生管控,机械操作监管
制定目的工地老出小事故,衣服乱穿、垃圾乱扔、机械乱用,怕出大事。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施工队、劳务工、办公室和宿舍住的人。
职责分工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查问题,工人自己守规矩,队长要管好手下人。
管理要求戴好安全帽,按规程开机器,不穿拖鞋背心,不随地大小便,垃圾当天清,边角料堆整齐。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天天转,发现就开单,不签字也扣钱,从生活费里直接扣,月底汇总通报。

(1)施工现场人员不配戴安全帽者,罚款5元/人次。

(2)各类施工机械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罚款50~200元。

(3)施工队劳务人员不当班时,不得在现场滞留,不得同正在工作的人员闲谈,违者罚款10元/人次。

(4)施工现场人员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更不允许上身赤膊,违者罚款5元/人次。

(5)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室等要在每月1日和15日进行两次定期清扫,如经检查有不符合本项目制定的《施工队生活区卫生检查标准》的,罚款50元/次。

(6)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元/人次。

(7)施工现场不得乱扔废纸、塑料袋、烟头等垃圾,违者罚款10元/人次。

(8)施工现场不得乱扔钢筋、模板等的边角料,当日下班时必须集中并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0元。

以上罚款以罚款单上签字为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则强制执行,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每月生活费中扣除。

罚款单见下表:

工程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罚字( )号

工程名称受罚单位

处罚原因

处罚决定

签发者 受罚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理

适配人群总包单位,指定分包,监理单位使用场景基坑施工,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
制定目的怕施工不规范出问题,怕质量差、有隐患、闹事故,影响工程顺利完成。
适用范围总包、分包、监理、检测单位,还有现场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发包人定规矩,总包和分包管自己人干活安全,监理盯着看,检测单位把好数据关。
管理要求设安全员、编专项方案、做交底、查隐患、配防护用品、管好用电用设备、护好管线。
监督与检查发包人检查,开违约单,不改就罚钱,从保证金里扣,半年结一次,谁签字不签字都算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条 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 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 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 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 施工过程违约处理

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

(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

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2000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

(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

(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

(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

(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

(六)不符合设计要求;

(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

(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四、违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使用未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

(二)仪器设备台帐与使用设备不一致。

五、 未按设计图纸或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造成质量潜在缺陷,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钢筋数量、规格尺寸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钢筋连接加工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四)沟槽回填、路基、基层、面层材料和结构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要求;

(五)监理人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符合要求签字盖章的;

(六)承包人未按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七)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八)其它降低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行为。

六、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损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七、检测单位未按规范要求或项目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的,出具虚假报告,发生一次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第六条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一、承包人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处违约金30000-50000元。

二、承包人未建立项目安保体系或建立但未及时通过外审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三、承包人未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以及专家论证意见未回复而擅自开工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

四、监理人未按规定配置现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五、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的建立与审核,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处违约金1000-5000元,监理人负有连带责任的,处违约金500-3000元。

(一)交底资料与安全措施无针对性;

(二)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程序不规范;

(三)无专项文明施工方案或措施;

(三)未建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台账和资料以及台账和资料内容凌乱、不规范或弄虚作假;

六、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____》,发包人在日常或季度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以下行为的作现场违约处理,查实监理人负有连带责任的,监理人的违约金按承包人违约金的20%-50%处理。

(一)安全管理

1、专职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足5个工作日,处违约金3000-5000元;

2、承包人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每个处违约金500-3000元;

3、起吊、动火作业无审批程序处违约金500-1000元;

4、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三定”,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二)基坑安全

1、基坑超过5米,未按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及违反《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相关要求处违约金1000-6000元;

2、坑槽开挖未按规定要求放坡及设置人员上下通道处违约金2000-5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观测,处违约金6000元;

4、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或规程以及施工方案规定次序进行开挖和支撑处违约金3000-5000元;

5、未经开挖条件验收擅自开工处违约金5000元。

(三)模板工程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计算要求处违约金2000-6000元;

2、模板拆除时,拆除区域无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处违约金1000-2000元;

3、模板存放堆放不整齐、高度防倾倒措施不合理处违约金500-3000元。

(四)脚手架

1、落地式脚手架

(1)、立杆基础不符合方案要求,夯实找平,设置底座或垫木,纵向及横向扫地杆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

(2)、连墙杆的间距未按规定距离设置,处违约金2000-5000元;

(3)、支架搭设未按方案执行,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2、悬挑式脚手架

(1)、未按方案搭设,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

(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斜挑立杆无与建筑结构牢固连接。多层悬挑梁的尾端无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悬挑梁无按立杆间距(1.5m)布置,处违约金1000-5000元。

3、挂脚手架

(2)、施工荷载超过1kn/m2使用,作业人员超过两人处违约金1000-3000元;

4、吊篮脚手架

无合格的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升降葫芦保险卡与升降吊篮保险绳破损等处违约金1000-2000元。

(五)施工机具、设备

1、机具设备缺乏保护罩每一处违约金500-1000元;

2、机具设备缺乏零线保护每一处违约金1000-2000元;

3、机具设备无合格证每一处违约金2000-3000元;

4、塔吊、行走式吊机、桩基、搅拌桩等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不规范,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不齐全每处处违约金3000-5000元。

5、特种作业设备司机、指挥、安装与拆卸人员无证上岗处违约金500-3000元;

6、吊装设备吊钩、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护圈等不符合要求处违约金1000-3000元;

(六)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无验收、交底记录处违约金500元-3000元;

2、每层卸料口无设置防护门,卸料台口搭设不规范每处处违约金500-2000元;

3、每班作业前无规定检查,试车记录与交接班记录处违约金500-1000元;

(七)施工用电

1、用电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现场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处违约金5000元;

2、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作业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3、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的熔丝每只处违约金500-1000元;

4、电缆线架空不规范处违约金500-1000元;

5、乱拖线路或使用不符jgj46-____电箱,每只处违约金1000元。

6、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热毯、电饭煲或其他大功率电器等处违约金2000元。

(八)临时设施

1、搭建临时设施未进行合格验收即使用处违约金5000元;

2、搭建临时设施未进行消防验收处违约金5000元;

3、临设未按规定进行办公和居住分开处违约金2000元;

4、临设内设施或居住人员不符合规定检查发现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5、“五小”设施不全每缺一项处违约金2000元;

6、室风通风差,照明差、有异味处违约金500-2000元;

7、无卫生制度、“七不”规范及值日表处违约金200-1000元;

8、检查时宿舍门锁闭或窗户拉上窗帘、涂漆、贴纸处违约金500-2000元;

9、食堂无安装排风设备、纱窗、纱门处违约金1000-3000元;

10、无食堂卫生许可证和食堂人员健康证或过期使用处违约金200-3000元;

11、无留样菜及相关设施清洗记录处违约金200-1000元;

12、食堂无使用密封式垃圾箱,垃圾(化粪)外运无环卫保洁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外运处违约金1000-5000元;

13、浴室无安装热水器、防爆防潮灯具等设施处违约金2000-5000元;

(九)施工现场

1、“三宝四口”

(1)、人员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并按规定系挂,每人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2).密目安全网封闭不规范处违约金2000-40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阳台、楼板及屋面未设置临边防护及其他防护设施,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每处处违约金1000-3000元。

(4).通道口无设置合格的防护棚每处违约金1000-3000元。

2、加工制作场地

(1)、制作场地警示牌、标志牌不齐全或不规范处违约金500-1000元;

(2)、材料堆放零乱、不规范处违约金1000-3000元;

3、围档与通道

(1)、无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离措施处违约金2000-5000元;

(2)、隔离措施的连续性、完整性、整洁度有问题处违约金500-1000元;

(3)、人员、车辆等出入口不平整、不整洁处违约金1000-2000元;

(4)、无保洁扬尘控制措施或现场有严重扬尘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4、临时排水

(1)、无现场临时排水方案或方案不符合三级排水两级沉淀规定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2)、临时排水不畅通造成严重积水处违约金500-3000元;

5、渣土、扬尘控制

(1)、无扬尘控制方案处1000-5000元,方案缺乏针对性或无审批手续处违约金500-2000元;

(2)、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或未采用防尘措施处违约金1000-5000元;

(3)、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4)、未设置渣土专职监管员处违约金500-1000元。

6、接管设施养护

接管道路养护区域管理不到位,交通、路政设施以及翻交道路损坏不及时维修被重复投诉3次以上以及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或淤积导致养护单位不予接管的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十)管线保护和交通组织

1、未进行管线保护交底,未办理管线保护绿卡处违约金1000-5000元;

2、发生电力、电信、上水、煤气等具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管线事故,处违约金50000~100000元;

3、未办理交警和城管部门的占路施工手续,擅自占路施工处违约金2000-3000元;

(十一)综合治理

1、外来人员登记不齐全,相关证件没及时办理处违约金500-2000元;

2、无门卫、无值班制度、无相关记录处违约金200-500元;

3、无文明共建活动内容处违约金200-1000元;

4、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处违约金2000-5000元。

第三章 对问题整改的处理

第七条 需整改的问题,逾期不改或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处违约金5000-20000元。

第八条 监理人对整改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或确认有误,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第九条、未按规定配足从业人员的数量、专业或人员弄虚作假、不到位,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处违约金1000~20000元。

第四章 对其他违约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监理人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未实施旁站,对问题、隐患不进行纠正、处理,有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的,现场处违约金1000元-10000元。

第十一条 偷工减料造成较大质量隐患和不良影响的,除现场处违约金外,对不合格部分不予计量,对采取加固补损、返工的费用不予支付,相关责任方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 承包人管理行为不到位或不良管理行为导致以下后果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处违约金20000-30000元。

2、不良管理行为被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举报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次处违约金20000-100000元。

3、每月投诉回复和处置率不达标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4、对委托管线单位的文明施工未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造成不良后果处违约金3000-5000元。

5、施工管理区域内被倾倒垃圾或渣土未能及时清理,被有关部门督办整改,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

6、不落实防汛防台和各种施工应急抢险预案,造成不良后果处违约金20000-50000元。

7、现场疏于管理,造成发包人移交的电箱或其他现场设施丢失或损坏的,照原价赔偿或修复。

8、项目预验收至移交接管期间整改工作不落实,导致项目预验收(开放交通)后6个月内仍不能完成项目整改达到移交标准的,发包人按照接管单位报价,直接委托接管单位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承包人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未有明确约定的,每未完成一个目标处违约金50000~100000元,其中投资控制目标未实现导致发包人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还需另行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对发生事故的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以下等级事故处施工、监理等位违约金。

一般事故 施工单位5-10万元,监理单位1-5万元;

较大事故 施工单位25-50万元,监理单位5-10万元;

重大事故 施工单位55-150万元,监理单位10-20万元;

特大事故 施工单位155-500万元,监理单位20-50万元。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事故等级由事故调查组的结论确定。

第十五条 未构成等级的严重质量问题,每起处承包人违约金3-5万元,处监理人违约金1-3万元。

第六章 违约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发包人在其组织的季度或月度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上述违约行为,当即开具《违约处理单》,经发包人相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管线事故的违约处理由发包人以违约处理函的形式通知违约单位。

第十八条《违约处理单》或违约处理函由发包人通知违约单位,无论违约单位是否签字确认均为有效,发包人财务管理部从违约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结束,本办法自行失效。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某放射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适配人群施工队劳务人员,现场机械操作员,生活区管理员使用场景放射线工程施工,机械操作现场,生活区卫生管理
制定目的工地常有人不戴帽、乱扔垃圾、穿拖鞋干活,容易出小伤小病。
适用范围所有在放射线工程现场干活的人,包括施工队和后勤人员。
职责分工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查问题,工人管好自己行为,队长负总责。
管理要求戴安全帽、按规程开机械、穿整齐衣服、定时打扫卫生、垃圾边角料当天清走。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每天巡检,发现就开单,拒签也扣钱,从工资里直接扣,每月汇总通报。

放射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1)施工现场人员不配戴安全帽者,罚款5元/人次。

(2)各类施工机械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罚款50~200元。

(3)施工队劳务人员不当班时,不得在现场滞留,不得同正在工作的人员闲谈,违者罚款10元/人次。

(4)施工现场人员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更不允许上身赤膊,违者罚款5元/人次。

(5)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室等要在每月1日和15日进行两次定期清扫,如经检查有不符合本项目制定的《施工队生活区卫生检查标准》的,罚款50元/次。

(6)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元/人次。

(7)施工现场不得乱扔废纸、塑料袋、烟头等垃圾,违者罚款10元/人次。

(8)施工现场不得乱扔钢筋、模板等的边角料,当日下班时必须集中并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0元。

以上罚款以罚款单上签字为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则强制执行,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每月生活费中扣除。

罚款单见下表:

工程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罚字( )号

工程名称受罚单位

处罚原因

处罚决定

签发者受罚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电力基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适配人群施工承包单位,安监管理人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电力基建施工,高处交叉作业,季节性施工
制定目的怕工人没培训就上岗出事,怕特种作业没人证,怕开会不到场,怕安全整改不落实,怕设备带病干活,怕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队、参建单位、工地现场、各种设备和所有作业类型。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安全,班组长要交底,安监员要盯现场,工人要守规矩,谁出事谁负责。
管理要求三级教育必须做,特种证必须有,安全交底不能少,防护用品必须戴,危险区域要围挡,动火必须开票。
监督与检查安质部天天查,开会不到罚100,整改不力罚200-500,违章作业罚100-500,事故瞒报罚500-2000,重复出事加重罚,领导也要被罚。

电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1.2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扩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1.3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建单位要本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积极态度,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踏踏实实地开展、做好安全工作。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定。

1.4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考核不是目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本着对每位员工生命高度负责精神、对每一位员工家庭高度负责精神、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精神做好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考核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处"。

2、考核

2.1 安全管理考核

a.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c.未按规定按时参加**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d.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少报月度安全情况报表,罚款200元/次。

e.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者,每例罚款200元。

f.强行冒险作业,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并对安监人员谩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每例。

g.对**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200-500元

h.重大项目的开工要有项目开工指导书、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同意开工者罚款500元。

i.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j.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规者罚款500元/例。

k.违章指挥罚款200元,违章作业罚款100元。

l.见"三违"得过且过或帮助"三违"人说情迁就者,罚款200元。

m.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个人罚款500-1000元。

n.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o.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1000元。

p.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及安监人员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q.工地给班组下达任务无施工任务单或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定签证的项目不准开工,违章开工者罚款100元。

r.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违反责任人罚款200元。

s.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要认真贯彻"五同时",未贯彻落实的,各级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t.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解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班组长罚款100元。

u.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要正常进行并有记录,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违反的班组长罚款100元。

2.2 工作票考核

a.不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玩忽职守、无票作业,罚款100元。

b.在生产运行区进行消缺、尾工、及各种作业时,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违反《安规》情况者,按**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c.在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宣读交底,同时落实安全措施,未执行者罚款100元。

d.执行工作票不认真,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者,各处罚100元。

e.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失去监护作用处罚100元。

f.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g.工作票(作业票)手续办理不完善,或未按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及要求执行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h.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i.未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私自开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一个部门重复性发生违反此条规定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j.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者,处罚工作票审批人、负责人、许可人各100元。

2.3 施工现场考核

a.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200元。

b.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

c.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根据情节罚款20~100元。

d.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50元,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者罚款50-100元。

e.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

f.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向下抛掷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g.在没有征得施工管理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50

0元。

h.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10km/h,每一例处罚金100元。

i.材料、设备没有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不平坦、积水,地基不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

j.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安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k.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的器材,没有留有50cm以上的间距,两端没有封闭者,每例罚款50元。

l.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不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者,每例罚款50元。

m.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物品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1000元。

2.4 施工用电考核

a.施工用电的布设没有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或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200元。

b.施工用电设施没有完整的系统图、没有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200元。

c.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当事人罚款200元。

d.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e.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者,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f.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无电源插头,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当事人罚款200元。

g.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拖线盘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100元。

h.电源线路紧靠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i.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穿墙时没有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j.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k.使用完的电源应拆除,否则罚款200元。

l.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m.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大于4ω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n.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o.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0元。

p.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不符合《安规》要求者,罚款100元。

q.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布置不合理,罚款100元。

r.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2.5 施工防火考核

a.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b.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c.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d.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同意工作领导罚款500元。

e.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者。除当事车辆罚款100元外,对车辆使用部门罚款500元。

f.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10m者,罚款200元。

g.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没有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或没有设专人值班者。对单位罚款500元。

h.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对单位罚款300元。

i.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没有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小于50cm,用汽油或煤油引火者,罚款300元。

j.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2.6 季节性施工考核

a.防汛机构不健全,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b.夏季、雨季前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不足;现场排水系统不畅通等。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c.冬季没有充分做好防冻准备,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d.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2.7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考核

a.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b.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8cm高的护板,或未设防护立网。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c.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d.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e.在气温低于-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没有设取暖休息室,或取暖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没有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署降温设施和饮料。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f.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

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g.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罚款用人单位500元。

h.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规范,衣袖、裤脚没有扎紧。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i.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有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j.施工人员任意攀登与工作无关的高层构筑物,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k.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l.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m.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未做好防止熔渣下落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n.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o.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没有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没有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没有设专人监护、联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p.高处作业的下放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q.无关人员翻越危险区域围栏、在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r.进入施工现场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元外,并对接待单位罚款100元。

s.必需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有关单位罚款500元。

t.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对单位罚款100元。

u.没有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除恢复原设施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2.8 施工脚手架及梯子考核

a.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100元。

(1)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悬挂标示牌:标明搭设人、荷重、检查责任人、搭设日期等。

(2)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材料、器材的,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牢固无机械损伤,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3)悬吊式脚手架禁止使用麻绳。使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经过1.5倍静荷重试验。

(4)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5)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6)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b.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c.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元。

d.非专业工种人员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或专人值班。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e.拆除脚手架违反自上而下顺序,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f.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g.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违者罚款100元。

2.9 起重与运输考核

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办理经基建工程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场指导,立即停止施工,罚款500元。

(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b.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通过或停留,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有人员通过或逗留,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c.起重不得使用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钢丝绳作业,违章使用者罚款500元。

d.起吊物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违反者罚款100元。

e.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反者罚款200元。

f.起吊钢管等易发生窜动的材料、物品必须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违反者罚款200元。

g.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h.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没有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i.以运行的设备、管道、栏杆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j.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征得基建工程相关部门同意,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k.大型起重机械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拉好防吊臂旋转绳,违反者罚款200元。

l.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违反者罚款100元。

m.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n.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反者罚款100元。

o.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p.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反者罚款100元。

q.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r.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200元。

s.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

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t.卷扬机工作时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使用当事人罚款100元。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u.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2)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3)装运物件应捆扎好、垫稳、与车辆之间固定牢固,不得超载。

(4)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内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鸣号。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拉紧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5)电瓶车充电时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强通风。

v.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违反者罚款200元。

w.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者驾驶;违反者罚款200元。

*.严禁在制动器失效后用软索连接牵引或供油系统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违章司机罚款200元。

y.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违章司机罚款200元。

2.10接、切割与热处理考核

a.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没有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取得合格证,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b.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e.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g.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没有圈好,离开时压力表没有关闭,电焊机未切断电源,气瓶未归放好,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h.在生产区域或已贮油的油区、制氢站、化工库、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i.违反下列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罚款100元。

(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j.违反下列气瓶运输的规定之一的,罚款200元。

(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

(3)车上严禁烟火。运输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k.气瓶没有配戴防振圈者,罚款100元。

l.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本规定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1)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2)工作开始前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

(3)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4)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m.热处理场所没有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的灭火器材或数量不足。罚款100元。

n.管道热处理现场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罚款100元。

o.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没有详细检查、遗留有起火危险即离开者,罚款200元。

2.11其他施工考核

a.沥青、油漆作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以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戴好防护眼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

(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等有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3)进行沥青、油漆作业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使用防护用品,并定时轮换和适当增加间歇时间,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戴防护用品并严禁火种。

(6)进行喷漆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地点应通风良好。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沥青、油漆、喷漆及其他防腐作业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b.在高处安装玻璃等部件时,下方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c.在天窗上或其他高处危险部位安装玻璃时没有铺设脚手板,作业时没有挂好安全带,没有使用工具袋、口含铁钉或卡簧进行工作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2.12施工机械考核

a.固定式的施工机械没有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或基础松动;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没有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b.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机械运转时,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

小于1m,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e.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载人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小于10m,除立即整改外,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13 安装施工考核

a.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任意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b.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地面上的油污没有及时擦净,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现场使用的油料没有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没有经过设计并经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没有及时拆除,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e.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管道及联箱没有加盖或加塞,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在金属煤斗、燃烧室、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或工作完毕后,材料留在内部且存在火灾隐患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g.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12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h.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没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i.炉膛内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层,铺石棉布等防火材料;或用安全网代替隔离层者,罚款300元。

j.人工打磨坡口时没有戴防护眼镜、站立在对面者,罚款100元。

k.管子吊装就位后,没有立即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没有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者,罚款100元。

l.在深1m及超过1米的管沟或坑道中施工时,沟、坑两侧或周围没有设围栏或派专人监护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m.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物件,砂轮片没有按规定更换或没设防火花飞溅的护板,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n.油管路没有良好的接地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o.压缩支架和吊架弹簧的千斤顶安放不平稳。千斤顶的中心与支架(或吊架)的中心没有对正,有偏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p.与运行的管道进行连接前,没有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或连接后,管道上的隔离门没有关严并上锁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q.在升压前,周围没有设置围栏或禁示标志;在升压过程中,还在试验系统上进行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r.水压试验时,工作人员站在焊接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s.在带压管道及部件上进行焊接,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t.进行超压试验时进行检查工作,没有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及以下就进行检查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2.14 试运转考核

a.分部及整套试运没有编制试运安全技术措施者,对试运单位罚款200元。

b.试运前没有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查明炉膛、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者,罚款500元。

c.试运区域没有设围栏,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元。

d.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在时,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者,罚款200元。

e.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罚款100元。

f.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者。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没有防止烫伤及防汽、水喷出伤人的措施者,罚款100元。

g.试验人员对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没有掌握。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仪器设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况处罚300元。

h.油系统注油或氢系统投氢后,没有划定危险区并挂"严禁烟火"警告牌或危险区划定不准确者,罚款200元。

i.擅自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当班运行人员根据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外),罚款500元。

j.在潮湿地带坑井中、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违反者罚款100元。

k.检修电动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不准合闸的警告牌,违反者罚款200元。

l.下班后要切断设备电源,违反者罚款100元。

m.在休息时禁止坐安全帽,坐帽者罚款100元。

2.15 文明生产考核

a.施工场地积水、排水沟排水不畅,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罚款300元。

b.施工场地乱堆乱发材料和物品,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罚款300元。

c.施工中的电焊头未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d.施工中的废钢材及其他杂物未集中堆放和及时清除,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e.随地便溺者,罚款100元。

f.施工区域非吸烟处吸烟者,罚款500元/次。

g.在施工场所追逐打闹、打架者罚款200元。

h.上班工作时间睡觉、串岗等;责任者罚款100元。

i.生活区域卫生情况差,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适配人群外协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电工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电力基建现场,高空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怕工人受伤,怕工地乱糟糟,想让大家干活时都平平安安的,不出事不违章。
适用范围射阳工地所有管理人员、外协施工队、现场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安全,班组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矩,安监部检查督促,谁出事谁负责。
管理要求戴安全帽、扎安全带、不酒后上岗、不私拉电线、脚手架验收挂牌、危险作业先交底再干。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每周查、每月考,班组天天看,问题发单子限期改,不改就罚钱、下岗、清退,考核结果张榜公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宗旨,争创无违章、无事故工地,实现***********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外协安全资质审查

1.1内容主要包括

1.1.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承包的工程相符合。

1.1.2 施工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

1.1.3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过公证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

1.1.4 安全施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1.5 近3年来安全施工记录:在近3年的施工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

2 安全施工管理

2.1 安全日常管理

2.1.1 职工每发生一次违章现象,违章者个人离岗到安监部接受安全学习1-2天,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 未遂事故、恶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下岗5-15天,经项目工地安监部培训合格后上岗。

2.1.3 外协施工人员发生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等违章现象,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下岗培训1-2天。违章2次以上者将被驱除出施工现场不再录用。

2.1.4 施工单位、专业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记录齐全,有检查,有整改,有反馈。(具体表格可到安监部领用)

2.1.5 班组每天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填周报表),每周六上午8:00交到安监部审阅。

2.1.6 施工单位、专业公司对于安监部下发的不安全因素汇总单和安全整改通知单,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反馈。

2.1.7 各专业公司负责人每月按时组织本部门的周一安全例会,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报安监部待查。

2.1.8 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按时编制危险因素辩识清单,并制定出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和措施、重大危险因素应急预防措施,每季度根据天气变化及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季度危险因素、清单、措施,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细化并做好应急预案。

2.1.9 在项目工地安监部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时,各单位安全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周与下周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各专业公司安全员根据例会要求对本部门施工项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验证,并以书面材料存档。

2.1.10 现场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安监人员检查验证,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2.1.11 各施工单位、班组要认真开展周一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上报安监部审阅签字。

2.1.12 发生轻伤事故或其他未遂事故时,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工地安监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事故报表于3日内报工地安监部。

2.1.13 所有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安监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严禁使用未满18岁和55岁以上人员进行施工,一但发现追究负责人责任。

2.1.14 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三无”项目,严禁施工。

2.1.15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进行施工。

2.1.1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特殊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双重保护。

2.1.17 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酒后施工,一但发现立即下岗培训2-5天。

2.1.18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凉鞋、拖鞋、短裤和背心,焊接人员严禁穿短袖衫从事焊接作业。

2.1.19 焊工在作业中必须穿绝缘鞋并且戴有防护手套。

3、施工用电管理

3.1 非电工严禁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3.1.1 施工用电必须由变压器内接出一次线到二次盘,严禁从变压器上直接接电气设备使用。一次线到空气开关压紧接头不能大于100毫米。

3.1.2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能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电源箱,到固定电源箱的引线长度不能大于40m。

3.1.3 现场所有用电线路必须经漏电保护器,并灵敏可靠。

3.1.4 现场直埋电缆走向按施工总设计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边缘直接埋设,深度不得小于700毫米。电缆上方分别用黄沙、砖块覆盖,埋电缆处和拐弯处应在地面设明显标志,穿过道路时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且深度不得小于200毫米,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时,高度不能低于2米,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漏电措施。

3.1.5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

3.1.6 夜间施工,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金属容器、潮湿场所及管道内电压不得超过12伏,使用其他照明灯时必须有保护罩。

3.1.7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护栏。

3.1.8 严禁一闸多机,严禁两孔插头代替三孔插头,严禁使用刀闸,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1.9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1.10 手动操作开启式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

3.1.11 临时电源的布置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在直埋电缆的上方设表示牌。

3.1.12 现场使用的电源开关、电源箱、电源盘必须有良好的防雨、接地措施。

3.1.13 以上用电管理均由各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安监部监督检查。

3.1.14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

3.1.15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3.1.16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4 高空作业

4.1.1 高处作业的平台、步道、斜道等应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踢脚板或设防护立网,现场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等统一刷红白相间的油漆(间距为35厘米),步道两侧的踢脚板刷黄黑相间的油漆(间距为20厘米且呈45°倾斜)。

4.1.2 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应设牢固的盖板或围栏,并悬挂警示牌。

4.1.3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时首先挂好安全带(必须做到高挂低用),衣着灵便,穿平底鞋。

4.1.5 高处作业各层平台、步道及脚手架上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4.1.6 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4.1.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靠在栏杆上,更不允许躺在支道或安全网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1.8 高处作业时,焊接的构件应电焊牢固,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用铁绑牢,设有防坠落措施。

4.1.9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拦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1.10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需要拆除时,应征得工地安监部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安监部人员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及安全设施。

5 文明施工管理

5.1 文明施工日常管理

5.1.1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5.1.2 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出入证,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正确佩戴由公司安监部门发放的安全帽,禁止穿高跟鞋、裙装,禁止赤脚或光背。并服从安监人员、业主和监理的管理。

5.1.3 锅炉钢架要设置临时厕所,并派人定期进行清理。

5.1.4在汽机房、锅炉房零米地面组合场地等需设置垃圾箱,并定期安排清理。(由各施工单位制作,安监部统一标准规格)

5.1.5 现场的氧气、乙炔瓶要集中摆放并设定氧气和乙炔笼,采取防碰、防晒措施。两瓶间距不得少于5米,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

5.1.6 电焊机等小型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和防雨、防晒、防风沙等措施,无裸线。电焊皮线的走向要规范、有检验合格的标签。

5.1.7 脚手架搭设必须要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在当日内将剩余的材料清理干净,验收合格的在明显处挂牌。

5.1.8 安装就位的各类转动设备、辅机、仪表等按规定搭设统一的防护棚,用油布覆盖保护,仪表盘柜、精密设备等施工完后,用塑料薄膜保护,电缆敷设过程中用油布或临时盖板覆盖保护。

5.1.9 在已安装就位的设备周围油漆粉刷时要采用塑料布粘贴纸等隔离防老措施,保证不对设备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1.10 工地所有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必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ohs/cl06“安全设施设置标准”的有关规定。

6 施工场地管理

6.1.1 采取分区负责的管理办法,要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施工单位根据部门施工范围设置并根据工程进展及时进行调整。

6.1.2 施工现场道路及道路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或堆放材料设备。

6.1.3 在现场道路拐角周围,不得摆放影响视线的材料设备,保证司机有良好的视野。

6.1.4 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以及其他与施工无关车辆,外来车辆出入必须在警卫同意后方可出入工地大门。

6.1.5 现场主要道路有专人清扫,为防止粉尘污染,必要时各施工单位需对施工场所进行洒水维护。

6.1.6 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禁止来探亲家属和孩子进入。

7 材料设备堆放

7.1.1 各施工单位在组合场摆放材料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堆放,组合场中心设3米的通道,设备材料分区放置并挂牌表示,摆放材料要整齐有序,运至施工地点的待用材料要堆放整齐有序,为了不占用场地时间过长,停放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7.1.2 现场拆除的脚手板及开箱板应在当日内及时收回,放置指定位置,周边设防护围栏并标识。

7.1.3 现场器材堆放时应与建筑物的墙壁保持50厘米以上间距,且两端封闭。

7.1.4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和机器具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存放,并且在各自区域内统一方向摆放,做到整齐有序,堆放高度应符合以下标准

a. 砖堆限度为2米,要堆放整齐、稳固。

b. 水泥堆高限度为12袋,地面应用木版架空垫起或浇灌水泥地面垫起,底部要采取防雨措施,尺寸为0.3米以上。

c. 各种设备等如钢架 横区1.3层 层间应加垫木,高度不能超过2米。

7. 1. 5现场废料不得到处堆放,各施工区内的废料应集中废料场,施工区域的始终保持整洁有序。

7. 1. 6.强制执行谁干谁清,随干随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文明要求。

7. 1. 7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高度不得小于2.5米,材料堆放间的通道 1.5米。

7. 1. 8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汽油、酒精、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在仓库区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作警示。

8.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8. 1. 工地实行“分区负责、专业管理”的考核办法,在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除隐患外),按其性质分别下发整改单、警告单或停工单(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组织整改并处罚。严格整改后的反馈、检查、验收制度,实施闭环管理。

8. 2. 各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提前办理开工报告和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经检查验收签字后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施工;各项工程暂停或结束后需要办理停工报告;并报项目工地安监科备案。

8. 3 项目工地安监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考核,并公示对各施工队伍的考核情况,对在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考核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

9. 为强化项目工地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9. 1 每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罚款100-300元,每发生一次装置性违章罚款300-500元,每发生一次管理指挥性违章罚款500-1000元,每发生一次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罚款200-1000元。

9.1.2每发生一次记录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个工作日以内)和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其他责任罚款300元;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罚款1000-2000元不等。

9. 1. 3恶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800-1500元;其他责任罚款500-1000元,对其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5000元等。

9. 1. 4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责罚款2000-50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800-1500元,其他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5000-10000元不等。

9. 1. 5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个人,还将对其单位第一责任复加连带责任。

9. 1. 6每季度考核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给予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员500-1000元奖励,给予该单位1000-2000元奖励。

10 本期工程竣工,对所有施工单位进行评比。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表彰并奖励10000-30000元

以上要求面向射阳工地现场所管理人员及施工队;请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工地制度,在管理内容有不全时按公司文件及安规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安全文明生产奖罚

适配人群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
制定目的现场乱糟糟的,有人不戴安全帽、爬架子、酒后干活,怕出大事。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工人、班组长、司机、塔吊师傅。
职责分工班组长盯自己人,工长查各区域,安全员天天转,项目经理兜底。
管理要求戴好安全帽系紧带,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爬架子不抛东西,电要专人弄。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每天拍照记录,工长每周点名通报,罚钱当场交,三次犯错停工学习。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订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办法。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视其情节给予200元奖励:

1.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项目部和有关部门认可。

1.2在施工中及时清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1.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项目部、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

2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职工进行罚款:

2.1 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穿拖鞋、硬底鞋、赤脚、不佩带胸牌一次罚款100元。

2.2非维修人员沿井架、门式架、外用电梯、脚手架攀爬上下者一次罚款100元。

2.3 严禁在脚手架、楼面上追逐、打闹、嬉戏,违者罚款500元。

2.4 酒后作业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

2.5 私自乱拉接电者、私自拆除机电设备者一次罚款100元。

2.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不戴绝缘手套操作者罚款100元。

2.7 塔吊吊物,严禁违章指挥、斜挂、斜吊超高、所吊材料未绑严,违反者一次罚款1000元。

2.8 各类吊车吊物时无人指挥者罚款500元。

2.9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看书报、与旁人交谈、及做与工作无关等事项者罚款100元。

2.10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栏杆、架板、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等,一次罚款1000元。

2.11 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慎往下吊物者,一次罚款500元。

2.12 高空往下抛物者,一次罚款1000元。

2.13 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0元。

2.14 擅自采用各种金属丝代替熔断丝使用者罚款500元。

2.15 无电工执照擅自安装、拆除、修理电器者罚款500元。

2.16 机械操作人员下班或擅自离开岗位后,不切断电源、电器开关箱不落锁者罚款500元。

2.17 机械设备无证操作者罚款500元。

2.18 无特种作业岗位证进行特种作业者罚款500元。

2.19 乘坐吊板、吊斗、吊篮上下者罚款1000元。

3为了维护现场整洁、现场文明施工,如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处理:

3.1 在施工场地随意大小便者,一次罚款200元。

3.2 在施工场地内打架斗殴者,双方各罚款500 元,并写检讨张挂,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情况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3 在施工场地内未经许可,私自生火做饭者,每次罚款200元。

3.4 在施工场地内带小孩,安排家属在工地内过夜,未经许可一次罚款200元。

3.5 各班组、工种的住宿宿舍每天应进行清扫,被子要铺好,衣服及鞋袜勤洗,严禁赌博,休息时间严禁大声吵闹,生活用水及垃圾倒至指定地点,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6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不按规定地方堆放,不堆码整齐,四处乱堆、乱放,一次罚款200元。

3.7 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内容不健康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8 每一工种清理所用材料不彻底,根据用工多少,处以加倍罚款。

3.9 生活用水,不关水龙头、有长流水罚款50元,发现在电线上晾衣服,用电火炉烘拷衣服者,罚款50元,私自用电炉者每次罚款200元。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适配人群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创建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多注意安全。怕塌方、火灾、吊车倒、工人摔伤这些事发生。
适用范围沂南县里盖房子、修马路的工地,所有施工的人和现场。
职责分工老板要管好工地,项目经理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隐患,工人自己守规矩不乱来。
管理要求脚手架得搭牢,吊车得按规章操作,工人戴好安全帽,危险地方设警戒线,出事马上报。
监督与检查住建局和质监站来检查,每月至少看一次。材料造假停两年申报资格,停工待检扣分,问题不改就取消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 10个以内。

第四条 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

第五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第六条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

(二)群体建筑面积在 5000 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三)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九条 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四)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七)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

(八)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____〕87号)的;

(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十一)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2、申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复印件;

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查评分资料;

5、工程项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案及措施;

6、合同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字样。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 沂南县安全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检查考评小组意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记录,经综合评价,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评审意见,公示后确认。

第十五条 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四)《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附件2);

(五)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对荣获“沂南县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给予增加信誉分。

第六条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做虚假申报材料,如发现经核实2年内不得申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