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13税率行业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13税率行业,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对于税务的知识,很多朋友多次问到,例如施工时,我们到底是开具 9%的发票 还是6%的呢?增值税3%、6%、9%、13%税率怎样区分呢?等等问题,这对于弱电经理来说,是 必须具备 的知识。
一、3%税率
严格来讲这个3%不能叫税率,应该叫征收率,因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没有这一档。大家都知道,这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适用3%征收率,咱们重点说说一般纳税人适用这3%征收率的情形。
1、建安施工的清包工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收的3%征收率
什么叫清包工?所谓清包工就是我们常说的 包工不包料 ,就是我对这个工程项目我只出劳力,像监控设备、线缆、脚手架等工地需要的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你想想啊,我方提供的 只有劳力,没有买进来任何材料 ,也就是完全没有进项发票,如果清包工项目取得的收入要按一般计税的税率9%征收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施工企业没有进项抵扣,应纳增值税很高,从而导致附加税费的支出过高,间接 增加企业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方工程提供清包工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6%税率
建筑弱电施工涉及到这个税率的地方不多,主要是集中在图纸、咨询规划等方面,比如建安企业为建设方提供的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就适用6%的税率,再比如 维保服务 也是6%的税。
不过这涉及的金额应该不是很大,咱们看看6%增值税的税目就明白了。
三、9%税率
这才是当前建筑施工项目增值税的正主,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弱电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都是按这个税率计税的。
为什么?
第一,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销售额超500万元,这建筑施工项目随随便便一个工程就超500万元了,所以绝大部分施工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
第二,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清包工的不多,很多都是施工方包工包料的。
所以,实际上业务中,适用这个 9%税率 的弱电施工项目是最多的。
四、13%税率
我们都知道,从2023年4月1号起, 增值税的税率实际上只有三档,分别为13%、9%、6%,分别对应不同的增值税品目,这13%税率是由原适用17%、16%增值税品目调整过来的。
正常来讲,建筑弱电施工项目涉及到这个税率的不是很多,但是如果这个建安企业在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同时还销售建安材料等, 确实可以适用这一税率。
五、税务的常见问题
我们上面已经了解了3%、6%、9%、13%税率区分与应用了,这些税务最终都是会在项目中体现,常见的有一些疑问,我们来看下。
经企业外购材料 并提供施工包工包料业务 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如何处理?这是我们弱电人常做的项目方式。
1、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资质,只有施工服务资质,如何开票?
企业全部按9%计征增值税,将材料价款和劳务价款一起按9%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建筑企业自产材料并提供劳务包工包料业务的发票开具如何处理?
(1)如果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一份合同, 合同当中则要注明合同金额,而且有约定: 价格含服务费, 则施工企业全部按13%的增值税发票,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2)如果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当中分别注明材料款和劳务款的情况下,则材料部分按13%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按9%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发票;
(3)如果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 一份是材料销售合同,一份是劳务销售合同,则材料部分按13%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劳务部分按3%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实务中,很多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经常会选错税率。在这里大家要注意,适用税率错误的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错误适用税率开具发票,那么就会存在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前阵子,东莞某设备租赁公司(以下称为a公司)就因错误适用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违反税收管理,被定性为偷税,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 错误适用税率并少缴税费
a公司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向b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动产租赁服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合计674,000.34元,税额合计54,999.66元,价税合计729,000.00元),上述业务a公司错误适用低税率开具发票进行纳税申报。
2. 不列、少列收入并少缴税费
a公司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取得c公司支付的租赁费预收款(含税收入)合计262,708.00元(2023年3月预收款114,236.00元、2023年9月预收款114,236.00元、2023年11月预收款34,236.00元),上述收入a公司至今未作纳税申报。
在这起案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a公司通过适用增值税低税率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是偷税。
因此,企业一定要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按照适用税率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不然会造成多缴滞纳金的负担。那么,最容易税率用错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一、修理修配——税率: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主要修理对象是有形动产,如设备、汽车等,前提是损伤和丧失功能。
二、修缮服务——税率: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四)建筑服务 …… 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提示:主要修缮对象是不动产,如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税率: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还有企业会问,如果增值税发票税率开具错误,又跨月了,不能正常申报,又该怎么办呢?
1. 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 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 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 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附加税怎么计算?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4%)]*4%=384.62元应交的附加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你所处的地域不同,比例不同,假如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384.62*5%=19.23元,教育费附加是384.62*3%=11.54元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1452.99元(不考虑进项税,如果考虑进项税就再减去进项税才是应该缴纳增值税),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1452.99*5%=72.65元,教育费附加是1452.99*3%=43.59元
车辆购置附加税是怎样计算的?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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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简易方法计税
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 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 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 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目前征收税率 :3%
2、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 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 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 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 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 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 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目前征收税率:5%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 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应纳税额。目前征收税率:5%减按1.5%
4、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 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目前征收税率:3%减按2%。
增值税项目(适用一般纳税人情形):
1.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税率:13%。
2.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9% 情形如下:
a.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 物油、食用盐;
b. 自来水、暖气、冷气、 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c. 图书、报纸、杂志、 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d. 饲料、化肥、农药、农 机、农膜;
e.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一般纳税人有关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 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 仅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 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 品,按照10%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项目最新税率
1. 交通运输服务 9%
2. 邮政服务 9%
3. 基础电信服务 9%
4. 增值电信服务 6%
5. 建筑服务 9%
6. 销售不动产 9%
7. 金融服务 6%
8. 研发技术服务 6%
9. 信息技术服务 6%
10. 文化创意服务 6%
11. 物流辅助服务 6%
12. 鉴证咨询服务 6%
13. 广播影视服务 6%
14. 商务辅助服务 6%
15. 其他现代服务 6%
1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17.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18. 文化体育服务 6%
19. 教育医疗服务 6%
20. 旅游娱乐服务 6%
21. 餐饮住宿服务 6%
22. 居民日常服务 6%
23. 其他生活服务 6%
24.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25.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我的钢铁讯:4月1日,建材市场价格普遍上涨,板材市场价格涨跌互现,唐山普方坯下跌20至3450。近期矿山事故较多,飓风影响力拓皮尔巴拉铁矿石发运,加上钢厂集中复产,连铁主力大涨,并带动黑色系期货全线反弹。现货市场报价跟随拉涨,商家信心略有提振,趁机出货较多,总体成交放量。
1日,期螺1905合约走强,收盘价突破3800,重回ma5上方,dif与dea相交趋于平行,rsi指标三线位于56-67之间,处于布林带上轨运行,技术指标中性偏强。
1日,5家建筑钢材生产企业上调出厂价20-81.5元/吨,1家企业下调60-90元/吨,4家企业维稳运行。
▼钢材现货
建筑钢材:今日国内建筑钢材价格喜迎开门红,主要城市螺纹钢均价4062元/吨,较上一交易日上涨21元/吨。周末市场表现尚可,钢坯小幅反弹,市场交投回暖,今日在期螺明显冲高的带动下,价格出现反弹,由于和部分市场之前对税改落地后价格走势预期相悖,价格涨幅较大。综合来看,政策执行的第一个交易日,市场不跌反涨,一方面市场前期的担忧并未出现,反倒是成交出现明显放量;另一方面,多数市场为将风险,库存消化较快,当前销售压力不大。故预计短期建筑钢材价格将延续反弹态势。
热轧板卷:1日热轧板卷全国主要城市价格震荡向上,截止发稿时4.75热轧板卷全国均价3932元/吨,较上个交易日上涨2元/吨。今日为税改正式执行日,市面统一改为13%税点,无税点差别后价格并未受太多影响,加上pmi指数远高于预期,整体向好,期盘走强,带动了今日现货价格走高。随价格上涨市面交投氛围愈发活跃,大幅提振了市场信心,原先担心税改执行后市场会受影响的阴霾一扫而空。但目前钢厂产量居高且后期仍有部分钢厂复产,产量有继续提高空间,那高产量下库存是否能继续快速消化至关重要,这也将是四月的主要压力点。
冷轧板卷:今日全国冷轧板卷现货价格整体呈涨跌互现局面,全国均价4468/吨,环比上一交易日下跌6元/吨,随着税改政策落地,由于部分区域冷轧大户当前库存量仍有压力,尤其是前期订货资源,因此今天趁税点调整,现货价格也很低,下调价格以达到释放库存的目的;而其他部分区域因库存压力不大,税改的实施对现货价格几乎无明显影响,商户对外报价相对坚挺,甚至有上调了价格。综合来看,今日期货盘面陆续走强预期4月看好情绪面支撑,预计明日冷轧板卷价格震荡运行为主。
中厚板:1日国内中厚板市场价格小幅拉涨,全国20mm普板均价4054元/吨,较昨日均价上涨5元/吨。上周受降税影响,开当月发票经销商提价50-80元/吨,按需采购的终端客户不得不接受,4月开启,市场价格并未受税改影响而明显走弱。另外,调坯企业受利润影响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生产中板利润高于螺纹,3月份发货量较1-2月份增加,且4月上旬产量难以下降。库存方面来看,当前中板去库存进度未达到预期,经销商普板成交量甚至低于碳板,市场投机性需求不强。预计,短期全国中板市场维持盘整运行。
▼原材料现货市场
进口矿:4月1日青岛港61.5%澳洲pb粉矿报630元/吨,较上个交易日上涨3元/吨。飓风veronica之后,力拓正着力恢复其皮尔巴拉铁矿石发运。力拓将2023年铁矿石发运预期下调至3.38亿吨。4月初钢厂陆续复产,铁矿石供需结构出现转变,矿价或得较强支撑。
焦炭:1日焦炭市场持续偏弱运行。自4月1日起国内执行新的税率,以此为契机焦炭市场第三轮下调50元/吨已拉开帷幕。现国内几大主流市场皆有回应,截至目前山西地区部分焦企已接受下调,少数仍在商谈中,预计此轮调价将于近期基本落地。焦企利润被再次压缩,限产保价呼声较高,具体执行情况有待跟进;综上所述:短期来看,焦钢博弈仍在,焦炭市场仍旧偏弱。
废钢:今日废钢市场价格继续下跌,跌多涨少,跌价钢厂集中在河北及华东地区,跌幅20-50元/吨,个别钢厂涨价,涨幅20-30元/吨。我的钢铁废钢价格指数为2480.5,跌0.54%。今日全国多数钢厂税率改革,由16%改为13%,废钢采购价格纷纷下调,沙钢废钢价格下调40元/吨,华东多数钢厂跟调。市场方面受跌价影响,心态仍较为恐慌,但实际不含税价格影响不大。同时沙钢上旬螺纹虽持稳,但按照13%税率实为涨价,对废钢有一定支撑,废钢跌幅不会太大,预计明日废钢市场弱势调整为主。
▼钢材市场预测
据笔者测算,3月末,唐山钢厂螺纹钢吨钢毛利(成本不包含三项费用、折旧等)400元/吨左右。伴随着强化管控执行临近尾声,3月下旬各地钢厂高炉陆续复产,预计4月份钢铁产量高于3月份。
3月份制造业、建筑业季节性回暖。当月制造业pmi为50.5%,生产和新订单指数均出现回升,但增长力度要弱于去年同期。当月建筑业新订单指数、商务活动指数分别回升至57.9%和61.7%,高于上年同期,仍处于高景气区间。预计4月份钢材需求延续上月较旺格局,尤其建筑业。
3月份钢材需求明显回升,钢材库存持续下降,主要是下游施工旺季叠加上游钢厂环保限产。据mysteel监测,上周钢材社会库存量1601万吨,周环比大降10.5%,较上年同期下降10.9%;本周样本钢厂钢材库存量520.9万吨,周环比下降2.5%,较上年同期下降24.7%。
由于税改政策影响,3月下旬钢材现货市场报价混乱,影响到厂商出货,预计4月上旬成交量有望回暖。同时,pmi指数回升,主流钢厂挺价,也支撑市场信心。不过,伴随采暖季结束,钢厂产量也在逐步扩大。短期钢市供需两旺,钢价或震荡偏强运行,品种间有分化,不宜过度乐观。
文章来源:我的钢铁网 作者:沈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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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不小心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开错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针对这种情况,现在本人特别梳理了处理办法,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一)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给业主开具的车辆停车费发票,增值税发票上适用的税率均为6%的专用发票。
正确的开具要求: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开具增值税率为10%的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所以,对于采用一般计税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1%。
(二)税务机关处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实行)》(税总发〔2017〕124号)的规定,由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是否可以解除异常及解锁税控设备。
2.核实后可以解除异常的,应按规定出具异常转办单,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
3.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看了以上资料相信会计师们都清楚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的处理方法了吧,小v提醒大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一定要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涉税风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凡是讲到收入,总会涉及到交税。那么对于佣金收入要交什么税呢?应纳税所得额又该怎么算?接下来就跟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佣金收入要交什么税?
佣金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得,对于佣金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对个人所得税完成缴纳。
2、佣金收入的构成部分分别是展业成本及劳务报酬。对于展业成本部分,个人所得税无需征收。按照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暂定展业成本比例是每次收入额的40%。
3、按照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每次收入先减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接着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所得的余额,其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即可。
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1、 保险、证券企业个人代理(经纪)人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用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其次减去展业成本,最后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则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应当注意,把不含税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展业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佣金收入,之后以此对费用扣除金额进行确定。
2、信用卡和旅游等其他行业的个人代理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把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等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前者计算后再减去法定扣除费用,最后所得余额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税款怎么算?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的基本税率为20%,对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的那一部分,按照应缴税款实际税率30%加征五成,对于超过5万元的那一部分,应当按照应缴税款实际税率40%加征十成。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是太给力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还明确了,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4月1日起,增值税的税率表又变了。因为变化的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再次归纳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表:
然后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出台,一个是将3%减按1%优惠政策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到了2023年3月31日,一个是明确了: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3%的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
与之同时发生变化的还有预征率,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税率表,我们也给大家准备了一份:
跟之前相比较,变化的地方还是自今年4月1日起,3%的不用预缴了。
同时在这里提醒大家,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到15万,季度不到45万的优惠政策仍旧有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很多,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明白,充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不要多交冤枉税。
我国作为全球原油生产大国,同时也是全球原油进口大国。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原油进口将保持稳步增长。原油作为一种重要的大宗商品和战略物资,被称为“工业的血液”,下文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进口原油。
·原油的概念
原油是未经加工处理的石油,是一种由各种烃类组成的黑褐色或暗绿色黏稠液态或半固态的可燃物质。主要成分是碳和氢两种元素,分别占83%-87%和11%-14%,还有少量的硫、氧、氮和微量的磷、砷、钾、钠、钙、镁、镍、铁、钒等元素,经炼制加工可以获得各种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润滑脂、石蜡、沥青以及液化气、芳烃等产品。
·进口原油有哪些类别
(一)按特性因数分类:石蜡基原油、中间基原油和环烷基原油。
(二)按硫含量分类:超低硫原油、低硫原油、含硫原油和高硫原油。
(三)按相对密度分类:轻质原油、中质原油、重质原油和特重原油。
(四)按酸度分类:低酸原油、含酸原油和高酸原油。
·进口原油的主要物理和化学性质
(一)密度:原油相对密度一般在0.75-0.95之间,少数大于0.95或小于0.75。
(二)黏度:原油黏度是指原油在流动时所引起的内部摩擦阻力,原油黏度大小取决于温度、压力、溶解气量及其化学组成。温度增高其黏度降低,压力增高其黏度增大,溶解气量增加其黏度降低,轻质油组分增加,黏度降低。进口原油黏度变化较大,一般在1-100mpa·s之间。
(三)凝固点:原油冷却到由液体变为固体时的温度称为凝固点,凝固点的高低与石油中的组分含量有关,轻质组分含量高、凝固点就低,重质组分含量高,尤其是石蜡含量高,凝固点就高。进口原油的凝固点大约在-50℃至35℃之间。
(四)溶解性: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但可与水形成乳状液。
(五)闪点:标准条件下能使液体释放出足够的蒸汽而形成能发生闪燃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液体最低温度。原油闪点一般小于30℃。
·进口原油的海关商品归类及税率
石油原油(包括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税号为2709000000,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为0,普通税率为85元/吨,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0。
·进口原油的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3年版)相关要求,企业在申报进口原油时应申报清楚以下要素:一是品名;二是种类;三是密度或api度;四是若为凝析油需注明;五是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六是需要二次结算或无需二次结算;七是签约日期;八是计价日期;九是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
对于我国部分企业在国外有购买油田或持股、买卖双方签订的进口合同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等特殊经济关系,应按要求申报,包括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
稿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个人房屋出租需要怎么交税?
先看下下面的几个例子
例一:
听说小b 在xx小学附近的住房租出去了,租给了李大妈,李大妈用那房子来给自己的小孙子上学时住,一个月2500元,小b最近在忙着了解这件事的涉税事宜......
我们来看一下,根据税法规定,就小b出租自有住房给个人自住用会涉及到哪些税种,分别按哪个税率交税呢?
首先,小b何李大妈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押金、租期、租金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李大妈在签订合同有权要求查看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比如房产证,土地证,或者租赁协议(如果小b是二房东的话),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就会涉及到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简单说来就是发生相对应的行为才会产生纳税义务,比如签订购销合同、技术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等13类经济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税目。对应的税率是1‰如果合同载定的金额为2500元,那么小b每月应缴印花税:2500*1‰=2.5(元)
但是,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其次,自2023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经营租赁业务由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如果合同载定的是含增值税金额,需要把增值税先剔除:2500/(1+5%)=2380.95,小b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380.95*1.5%=35.71(元)
如果合同载定的是不含增值税金额,小b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500*1.5%=37.5(元)
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一税两费(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分别为:35.71*(7%+3%+2%)=4.29(元)
37.5*(7%+3%+2%)=4.5(元)
再次,因为出租住房这件事情给小b带来了现金收入,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合同载定金额含增值税,同样需要剔除增值税,2380.95*10%=238.10(元)
合同载定金额不含增值税,2500*10%=250(元)
最后,小b因为出租自有住房产生了房产税纳税义务,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在这个例子中采用从租计征的方式,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合同载定金额含增值税,同样需要剔除增值税,2380.95*4%=95.24(元)
合同载定金额不含增值税,2500*4%=100(元)
所以,小b出租自己的住房给李大妈自己住所需要交的税分别如下:
印花税:免征
增值税:35.71或37.5元
一税两费:4.29或者4.5元
个人所得税:238.10或2500元
房产税:95.24或100元
总计:373.34或392元
如果小b把自己的住房出租给吴大哥办公司做办公场地用,又该怎么交税呢?
近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推出出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为了让各位更明白,小编总结了下面几个优惠!
1、从2023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100万以下实际税率降为5%,100至300万元降为10%;
2、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额由月3万提升到10万(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看到这消息,很多石材企业纷纷发表看法:
1、2023年刚刚开始,我们感谢国家的政策,同时也希望环保部门和我们的客户能够考虑考虑我们的难处!
2、对于国家这样的好政策,真的好开心,但是其实现在因为环保查的严格,很多石材厂已经关门停业了,而另一部分苦苦支撑的小厂子,因为石材利润低,汇款难,根本享受不到这一政策红利,难办啊!
3、假如一个石材厂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那么之前需要交纳所得额16%的企业所得税,是3.2万元。那现在需要交纳1万元,节省了2.2万元!
4、之前做石材利润高的时候没有这么好的政策,现在不好干了,我们真没赶上好时代!
【花岗岩之家理解】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
附2023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50%×20%=9万元
新政策税负直接减半。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0%+(220-100)×50%×20%=5万+12万=17万
附2023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25%=55万元
新政策税负降低(55-17)/55=69%
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但是,零税率≠免税!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一般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1、增值税免税开票
以金税盘为例: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就会自动跳转为“免税”:
而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注意看,“税率”栏不是“0%”)
注意: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18项免税项目总结如下:
2、涉税风险
免税规定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对于优惠内容税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但是,实务中财务人员最容易出现错误引发涉税风险的主要变现为:
核算不清,导致免税业务核算混乱,其次对于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未及时转出或者转出不准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注意: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增值税不征税
纳税人的收入,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是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而增值税免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一般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那免税跟免征要怎么区别呢?
1、免税针对特定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在发票开具时,注明“免税”。
2、免征是针对应税收入达到免征条件时免征增值税,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
比如我们一直在说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就是免征增值税政策。
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征税项目列示
问: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今天我们来讲解物流运输服务公司他们所存在的税收问题怎样来解决,物流运输公司在古代应该可以是镖局,邮差,也就是货物的流动,在当下社会已经是一条完整的链条了,主要有公路、水运、铁路、航空运输四种方式。
我们接触最多的应该是公路运输,这也是最方便的运输方式,有车运输与无车承运人,现在有很多的无车承运人,比如被调查的滴滴,优步等等,一般体量都很大,基本上很难做,有车运输,那么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哪些呢?
主要还是税收问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增值税税点9%,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是3%,企业所得税25%,当然根据利润来看还是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的,如何来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呢?
总部经济园区的税收返还奖励优惠;
即在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新的运输有限公司,更有甚至可以注册供应链公司,或者是将公司迁移到园区,又或是注册子公司去承接业务,那么在园区的公司可以享受到地方财政的返还优惠,对于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进行返还50%-80%,先征收后返还,多交多返还,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节省税收。
运输公司一年增值税缴纳200万元,企业所得税50万元,都是足额实缴,一年企业入驻到园区可以节税多少呢?
增值税返还;200万*50%*80%=80万
企业所得税返还;50万*40%*80%=16万
共计返还税收;80万+16万=96万元
企业一年就可以节税96万元,企业不改变原有经营方式,总部经济园区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即可享受到地方的税收优惠奖励扶持。
面对国家强大的征管能力和严厉的惩戒措施,有些律师和律所对自己应缴哪些税、该怎么纳税、成本费用怎么扣除等问题还没有搞明白。即便是有些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对收入怎么确认、成本费用应当如何列支也是一头雾水。这将使律师(所)承担较高的税负或面临较大的税收违法风险。
一.律师、律所应该缴纳哪些税
律所主要缴纳增值税,律师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律所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如果律所购置有车辆、房产等,还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此外,律所有时候可能还要交一些印花税。其中,与律师(所)关系最密切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本文也主要围绕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展开讨论。
二.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
《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承办业务是以律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律师事务所,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销售服务”—“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项目,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适用的税率是6%。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当然是律师个人啦,但是律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比较特殊。同样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的规定,合伙人律师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和“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合伙人律师的经营所得
合伙人律师的经营所得,以律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合伙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减除)、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律师应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的规定。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当然,如果合伙人律师没有综合所得,在计算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上述经营所得还应当减除基本生活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人律师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雇员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上述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的规定,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35%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工资、薪金所得,但雇员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雇员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其本人当年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纳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中规定的合伙人律师和雇员律师的费用扣除政策的执行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该费用扣除政策已经过了执行期,但直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至于是否继续适用,还应当结合各地税务局的实际执行情况。(有兴趣的可搜索《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了解该政策出台的背景。)
三.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科学纳税。
税收筹划方法有很多种,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得根据各个律所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方案,也不存在一劳永逸的税务筹划方案。本文仅提供一些思路,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正确列支成本费用
这里就以最常见的餐饮招待支出为例进行说明。
律所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少不了餐饮招待支出,许多律所误认为餐饮费支出都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而国家税务总局对业务招待费支出设置了双限额,以实际发生额的60%和当年营业收入的5‰孰低为税前扣除标准。致使律所自己主动不把这些正常取得的餐饮、酒水等费用发票入账,律所也常因这些费用没有在足额在税前扣除而烦恼。
这是律所混淆了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也叫“税会差异”)。实际上60%和5‰这两个标准仅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规定,会计准则并没有对一个年度发生多少业务招待费进行限制。因此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都可以入账,反而是不入账的行为违反了会计制度客观性的原则。
事实上,餐饮招待支出也并不必然就是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例如:
因律师事务所品牌形象推广而发生的,应列入广告宣传费;
因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学习活动而发生的,应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因律师事务所组织本单位职工旅游、聚餐活动而发生的,应列入职工福利费;
因律师事务所组织年会、论坛而发生的,应列入管理费用——会议费支出。等等。
当然,上述广告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也都有规定的限额(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35号]),但正确列支上述费用确实可以大幅提高税前扣除的数额。
(二)分期确认收入,递延纳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按月(季、次)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推迟确认收入可以充分的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
例如,某雇员律师与顾问单位签了一份法律顾问合同,服务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总额为18万元,签订合同当月一次性付清。除此之外,假定该律师当年没有其他收入。为了便于说明,这里也不考虑增值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
如果这18万元全部作为当年1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来预扣预缴的话,则1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80000-60000)×10%-2520=9480元,其他各月不再预扣预缴,年终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法律顾问本来就是一项连续的工作。如果换一种方式,把这18万平均分摊到12个月,律师每月领取1.5万元。那么1到12月份分别预扣预缴300、300、300、58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元,合计也是9480元(具体计算方法可自行搜索),年终不再需要汇算清缴。但是这样的好处是把纳税义务往后递延了,律师不需要在当月一次缴纳了。
如果该律师不愿意将这笔款项长期放在律所的账上,可以与律所签订一个借款协议,以借款的形式把钱全部提出来,以后慢慢地逐月冲销。
(三)设置年终奖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计算方法详见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
仍以上面的例子进行说明,如果该律师每月领取1.2万元的薪酬,剩余3.6万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领取,该律师的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
首先,该律师每月领取1.2万元,全年是14.4万元,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144000-60000)×10%-2520=5880
其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36000×3%=1080
该律师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5880+1080=6960元,比不设年终奖的计算方式节省了2520元。
但是使用上述方法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税收临界点的存在,如果设置年终奖的数额不恰当,也可能造成增加1元钱导致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的结果,有人称这种现象为年终奖税收盲区。
仍以上例进行说明,如果年终奖设置为36001元,那么该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43999-60000)×10%-2520=5879.9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1×10%-210=3390.1
该律师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5879.9+3390.1=9270
年终奖增加1元,个人所得税多缴2310元。
因此,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应避开税收盲区,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年终奖税收盲区见下表:
第二,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年终奖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仅有2023年一年的有效期了。
(四)设立法律咨询公司分流非诉讼业务
与诉讼业务需要律所出具公函不同,非诉讼业务不需要律所出具公函。因此,对于标的比较大的非诉讼业务来说,律所可以另行成立法律咨询公司来承做非诉讼业务。一般来说,法律咨询公司的人员不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大,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各种税优惠政策,也能有效地降低税负。
例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当然,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有一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是否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还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作出选择。)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如果咨询公司业务量很大,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设立多家法律咨询公司,把不同的业务分拆到不同公司承做,使每个公司都符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当然,这样做也会不可免费地增加管理成本,因此在方案实施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测算,优化方案组合。
(五)对车辆的处理
汽车是律师必备的出行工具,也是一项重要的资产。
合伙人律师可以把汽车登记在律所名下作为合伙人的出资。这样有以下好处:①汽车作为律所的财产,购车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②汽车每年计提的折旧是可以列支为律所的费用;③汽车的保养、维修等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对于雇员律师个人的汽车,若用于律所的日常办案使用。律所可以与雇员律师签订汽车租赁协议,按期付给雇员律师一定的租赁费,连同该车日常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都可以税前据实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取得的租赁费收入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租金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建议租赁费不要超过800元。
四、写于题外的话
其实,不仅对于律师和律所,税务筹划对其他纳税人也同样重要。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的权利,也是经营者和税务工作者孜孜以求钻研的问题。在合法的前提下,大幅降低税负,避免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又降低法律风险的目的。
(二)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方案设计者不仅要精通会计准则和财税相关法律,还要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相结合。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一直处于完善和修订过程中,我们的方案还需要与最新的法律法规相吻合,没有足够的专业素质是很难胜任税务筹划工作。
(三)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合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基本情况、经营特点、业务流程、治理结构、财务核算、以及产业生命周期等各种情况来制定合理的节税方案。一个企业税负高,绝对不仅仅是财务的问题,甚至主要不是财务的问题。因为税收是经营过程产生的,而不是财务人员“核算”出来的。例如,一项业务要不要纳税、纳什么税、什么时间纳税,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就已经决定了。因此有些节税方案甚至需要再造企业的经营流程,给企业带来脱胎换骨的变化。
(四)税务筹划是一项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每一项策划方案都是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在做出方案之前,必须经过对纳税人进行深入的调研,同时钻研税收法律法规、细致地测算;并且保证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能一环一环去落实到客户的业务当中去。
(五)税务筹划是一项动态管理的过程,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节税方案。节税方案虽然实施下去了,但是节税潜力是否挖掘到位,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调整原来的节税方案,企业是否发生了战略转移等都需要实时评估,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原来的节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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