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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价(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1

【导语】增值税税率调价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税率调价,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税率调价(16篇)

【第1篇】增值税税率调价

01

税控开票软件又升级了

税控开票系统升级了。

1、住房租赁企业减征增值税政策,非个体工商户和非自然人可使用1.5%开具

2、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按5%减按1.5%”优惠政策

这是为了配合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对住房租赁企业而升级的,增加了1.5税率栏开票方式。

如果你是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如果你向个人(包括个体)出租了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那么你可以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方面,开具1.5%的增值税发票。

所以,从10月1日起,我们发票税率栏显示又增加新成员了。

02

增值税5%→1.5%!

房产税12%→4%!

增值税税率又更新!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布,明确: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的税率表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03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04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5

以下13%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6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来源:二哥税税念、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师

【第2篇】物流公司增值税税率

1、应税服务项目选择带来的风险

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表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

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表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

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6%的税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3%的征收率。

物流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后未按规定项目开具发票,可能造成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2.应税收入金额核算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故,物流企业提供不同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物流企业同时为客户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分别核算,合并计算后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或是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在多笔应税服务间作公允分配,致使部分销售额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3.应税收入不入账,不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故,物流企业在发生经营业务后,对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可能会与客户选择账外结算,以致出现“假账”“两本账”情况。

4.业务凭证与发票备注信息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故,物流企业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应按运输合同、运单等业务凭证的约定,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物流企业如未予备注相关信息,会导致受票方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未提供服务而开具发票,或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钢筋增值税税率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看进项侧的附件2-中国铁建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清单

材料类别(列举) 是否可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 税率

钢材、水泥、混凝土 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油品、火工品 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原木和原竹 是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13%

管理要点:

(1)2023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人工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型

抵扣率

备注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资质的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3、劳务派遣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或6%

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

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应尽量选择集团四通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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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矿产品切割增值税税率

周三,菲律宾众议院委员会批准了新的矿业财政制度,将该国的矿业税率从38%提高到51%。该委员会主席兼阿尔贝第二区众议员乔伊·萨尔塞达(joey salceda)表示,这一调整将有助于在实施的第一年将菲律宾政府的矿业收入增加到375亿美元。

根据拟议的措施,菲律宾政府将对大型采矿业务的总产量的市场价值征收5%的特许权使用税。

菲律宾政府还将对采矿作业征收至少60%的净采矿收入,包括所有税收和费用,并将对矿物矿石出口的市场价值征收10%的出口税,以鼓励在其国内加工矿产品。

【第5篇】增值税行业税率

增值税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4种):16%;10%;6%;0%。

征收率(2种):3%;5%。

税率16%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税率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6%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 选译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6、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7、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

详细税目税率表

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税目税率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16%销售或者进口 :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0%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2%一般纳税人全面推行营改增项目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理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10%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10%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0%增值电信服务6%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0%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10%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10%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6%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不动产租赁服务10%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6%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眼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含放映在内的播映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除列举的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注:资管产品管理人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6%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6%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其他生活服务(除列举的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满足城乡居民目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活动)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零税率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退税率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10%其他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执行外贸企业2023年7月31目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 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 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3%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来源:北京国税)

【第6篇】增值税降税率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花生财税为大家分享4种切实可行的增值税筹划方案,希望能为您的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

方案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9%、13%,行业不同,适用税率不同;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虽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总体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进项来抵扣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按照征收率来计算,不能抵扣。今年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给予优惠: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而且,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只要你年销售低于180万,就免交增值税。

举例来看:

假设一家公司属于生活服务行业,今年有500万销售额,销售成本为400万,我们来看一下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家公司分别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500-400)*6%=6万

小规模纳税人:500*1%=5万

因此,想要创业的老板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一个大概的测算,看到底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不过这里需要提醒老板的是,如果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则自动升为一般纳税人。

方案二:合理选择上游购货对象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对于上游购货对象就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13个点的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3个点的专用发票,抵扣较少,这种情况下就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上游购货对象。降低增值税税负。

方案三: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1.农业类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3)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自产货物,如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等,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5.低税率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等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3%。

方案四:在税收洼地注册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例如重庆,云南、江苏等地都有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新注册公司设立在税收洼地,享受当地的税收奖励,例如花生财税的园区,入驻企业的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的50%-80%扶持!

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值税往往是最难筹划的,不仅涉及众多的专业财税知识,更需要由非常专业的人员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结合现有政策进行税务方案的制定。

所以对于有增值税筹划需求的企业,我的建议是:如果你公司本身已经具备这样的能力,可以进行税务筹划,但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如果公司没有综合筹划的能力,可以找一家专业可靠且能长期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公司来进行。

【第7篇】原煤增值税税率

欢迎来到中国会计,今天我们分享在煤炭行业如何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某煤炭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200万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00元/吨,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2月底之前支付60%,其余货款于3月底前支付完毕。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x6000x60%x17%=122400(万元)、

(2) 移送自行开采的原煤100万吨用于生产洗煤,当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对外销售洗煤20万吨,不含税销售额40000万元;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洗煤60万吨,不含税销售额120000万元,合同约定3月10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洗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洗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x17%=6800(万元)

中国会计点评:采用预收款方式结算的,增值税是货物发出时纳税,所以要3月份缴纳增值税,不是2月份。

(3) 进口原煤40万吨,用于加工选煤,进口原煤共支付买价7200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用60万元、保险费110万元;当月对外销售加工的选煤15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7500万元。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进口原煤应缴纳的关税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进口原煤应缴纳的关税税额=(72000+320+60+110)x2%=1449.8(万元)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进口原煤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企业生产企业2月份进口原煤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72000+320+60+110+1449.8)x17%=12569.77(万元)

问: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选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选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7500x17%=6375(万元)

(4)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置加工洗煤的机器设备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含税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购进机器设备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购进机器设备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x26x17%+4/(1+3%)x3%=44.32(万元)

中国会计点评:运输费它取得税务机关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该运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5)移送自行开采的原煤80万吨用于生产居民用煤炭制品;当月批发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16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6000万元。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居民用煤炭制品2.8万吨,零售价格6500元/吨。

问: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0x17%+2.8x6500/(1+11%)x11%=12363.20(万元)

中国会计点评:(i)零售环节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也需要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所以只要发生销售的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ii)如果业务发生(或题干)是2023年7月1日前则考虑用13%税率,之后则用11%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4台,每台零售价格8.2万元,该设备系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2x4/(1+3%)x2%=0.6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原煤资源税税率为8%,关税税率为2%,洗选煤的折算率为8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问: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2400+6800+6375+12363.60)-(12569.77+44.32)+0.64=13532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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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哪些企业增值税税率13%

建筑业企业所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一直以来都是比较复杂的,因为不仅仅有建筑业本身的税率,还涉及到上下游企业等整个产业链。同时,建筑业企业类型复杂,服务主体多样化,提供的服务名目繁多,不认真加以区分,容易产生混淆。

在服务主体上,既有大型的建筑公司,也有小规模企业,这两者一个是使用增值税的9%税率,另一个是使用3%的征收率;在服务项目上,既有建筑服务,也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的技术服务,还有些有形动产租赁的服务,这就可能涉及到9%,6%,13%等不同的税率。

自从2023年进行“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的税率发生了几次变化,对建筑业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因此,对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了解,我们先从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着手。

一、 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及其对建筑业的影响

在2023年的5月1日,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有着66年历史的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建筑业也正式加入了'营改增'的大军。

2023年5月1日,对建筑业的意义也很重大。建筑行业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11%变为了10%。而与之相对应的,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从17%变为了16%。这就意味着,建筑业的税率降低了,同时货物采购的税率,也随之降低了。

2023年4月1日,在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浪潮中,建筑业的税率进一步由10%降为了9%。此时,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也由16%降为了13%,对建筑业的材料采购进项,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减税并档的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还可能迎来新的变化。近年来,建筑业的销项税率不断降低,但由于其他行业的税率也发生了变化,对建筑业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因此,分析建筑行业的税率,我们不是孤立地只看建筑业本身,而是要结合上下游全产业链来进行全面的分析。

二、 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9%的税率

9%的税率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这是由最开始的11%的税率降档而来。

适用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业务是指建筑服务。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服务范围是否在以上之列。

3%征收率

3%是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适用于3%征收率的情形有两种。

增值税计税方法

(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那就是适用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也可以适用3%的简易计税。

这些情形比较多,需要纳税人主动关注,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这些项目对应的进项较少或者难以取得,所以适用或者选择简易征收也是对纳税人税负的平衡。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

6%的税率

一般来说在建筑服务当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如果这些服务是属于现代服务或者鉴证服务的类别,那么就会适用6%的税率。所以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所涉及到的服务类别。

6%税率适用项目

比如我们的工程设计服务就是属于现代服务当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就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如果有工程造价鉴证的项目,那么就是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这些都是适用6%的税率。

13%的税率

13%的税率是由之前17%的税率降档而来,这是传统的增值税中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对应的税率。建筑服务当中可能会涉及到购进原材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都可能会涉及到这个税率。

13%税率适用项目

此外,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三、从案例解析看建筑业税收筹划的方向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说涉及到的这几种税率,并从案例当中,来看看建筑业的企业有哪些税收筹划的思路。

案例:老王有个建筑公司abc, 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接到一个单子,1500万的工程合同,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老王向一般纳税人x公司采购了主料、并租赁了设备,不含税价格总共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y公司采购了辅料200万。同时请w公司来做了一个工程设计,不含税价为100万。因此,老王的这些业务可能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有:

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1500*9%=135万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500*13%=65万

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进项:200*3%=6万

工程设计的进项:100*6%=6万

增值税=135-65-6-6=58万

在此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9%的税率,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以及现代服务纳税人6%的税率。

同时我们做进一步的细化分析:

1. 供应商的选择

如果我们采购的辅料也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而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那么我们的进项就会变为200*13%=26万,而不是6万,足足可以多20万的进项。

因此,在可以选择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企业,需要进行上游供应链的管理,尽可能选取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碰到有些地区就地取材,只有小规模供应商的,那么可以在进行价格测算后,进行重新议价,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分清税率,享受优惠

由于建筑业企业采购的货物或者劳务品种繁多,税率各不相同。因此,该分开核算的要分开核算,不要混在一起。同时,要注意可以运用的税收优惠。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也就是货物是按照13%,而提供的安装劳务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该分开的要按规定分开算,才能适用相应的优惠政策。

3.简易计税注意选择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简易征收计税,比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3%,有些情况下,是企业可以自行进行选择,比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的,可以选择3%征收率。但是,是不是需要选,看企业自身的进项情况。同时,也要注意简易计税一经选择原则上36个月不得变更,在选择简易计税之后,取得相应的进项也不能再抵扣了,所以纳税人要经过税收的综合测算,再确定是否要申请简易征收。

此外,简易征收是针对每一个项目的,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不符合的还是要选择一般纳税,对于同一个施工项目来说,不能同时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四、 总结

建筑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相对比较复杂。企业要搞清每个税率和征收率所对应的项目,才能有的放矢。在实际的业务中,要注意供应商的选择,税率的划分和简易计税的选择。针对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相关的税收测算,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合理节税。

【第9篇】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我们所说的发票是各类市场主体在购销商品、货物、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主要两大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大类。

按照使用场景和形式的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衍生出机打平推式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定额发票等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税点',也就是税率,是由市场主体即纳税人身份及其所从事的行业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发票种类决定的。也就是取决于市场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即: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3%

一般纳税人按其从事的行业和经营商品的不同,现行税率分为13%、9%、6%和零税率。

一般货物交易适用13%的税率。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9%的税率。

电信增值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适用6%的税率。

免税产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

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从税收实践中,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实际税负率未必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纳税人经营状况的不同,其商品附加值低或由于商品竞争等原因,许多一般纳税人真实的税负率大约在1%至2%。有些纳税人因客观原因,在某个时间段甚至会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形,因而形成留抵税额,造成当月或当季无应纳税额,也就是俗称的'交不着税'。例如,某生产企业为产品更新换代,购置大型的现代化产品生产线,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大幅增加,形成留抵税额,或许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无法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也并非没有可取之处。

顾名思义,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都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改善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每月不超过10万元销售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10篇】5%税率增值税能抵扣吗

一般的理解,进项税额抵扣就是在缴纳增值税时,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只按差额交税,进项税额抵扣可以获得一种类似于“减税”的效果。

这是种朴实、直观、外行的观点。

作为会计人员,应该更深地认识到,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价税分离的过程,将税金从价格中分离的结果是:成本与费用下降,从而利润提高。

比如,营改增对餐厅的影响,要这样计算一家餐厅的月收入为100万元,以前每月按5%的税率交5万元营业税,税后收入为95万元。

同样的收入,营改增后,因为增值税税率为6%,100万元的销售收入变成了100÷(1+6%)=94.34万元,即税后收入为94.34万元。

营改增后税后收入下降了0.66万元。

但是,由于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了。100万元收入如果对应30万元的农产品食材成本,那么操作正确的话,其进项税额约有3.9万元,相当于食材成本下降了3.9万元,其结果是成本下降了3.9万元。如果再加上水电、房租上面因为抵扣进项税额所节约的成本,成本将下降4万多元。

结论出来了,虽然营改增后100万元收入的不含税收入相比营业税时的“不含营业税收入”下降了0.66万元,但成本费用下降得更多,下降了约4万元,则利润将上升约3.34万元。

这是大大的利好!

我们评价一家企业在营改增后利润的变化情况,一是看其收入在价税分离后下降多少,二是看其成本费用在价税分离后下降多少,如果收入降幅比成本降幅大,显然是利润下降,反之利润上升。

一般来说,考虑到随征的附加税,每抵扣100元的进项税额,相当于增加约110元的利润。所以,做好增值税会计,就是做好进项税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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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老师讲财税

【第11篇】房租增值税税率

事实上,在个税抵扣征求意见稿出来的时候,笔者就简单的提出过相关问题,新个税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租客和房东面临减税和征税的不同境况,同时因房东有更多的话语权,这么多年未摆上台面的房东租金应税问题,会因新个税两个主体之间的博弈产生两个结果:要么租客放弃租金抵扣申报,要么个税抵扣增加部分成本转移到租客身上。

这种担忧很快就成为了现实。有网友发帖称,我就接到了房东打来的电话,问我要不要申报房租抵扣个税,这就是光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如果你不申报,房东就保持租金不变,如果要申报就两条路可选择,要么你接受房东增加租金,当然你可以选择不接受,那么房东跟我的租房协议就此结束。简单的说,就是给租客增加的税收以租金的形式转移到租客身上,租客要申报个税抵扣,实质上变得无意义。

当然这仅仅是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口头博弈。近日,国税上海税务局证实了这一担忧,并明确给出了房东租金应税标准。如果租金计税收入在3万以下,综合税率标准为3.5%,如果租金计税收入达到3万元及以上,综合税率标准为5%。很明显,房东租金收入越高,被征税的标准也就越高。

虽然在此前,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一再表示,各个地方税务部门不会通过租客申报房租抵扣个税信息去收缴房东租金税,至少从税务总局来说,没有要求地方税务部门去做这项事。但是地方会不会去做这件事?笔者认为,从上海税务局向解放日报透露的信息来看,以租金除以1.05作为计税收入,并以3万元租金收入为界限,划分3.5%和5%两个征税标准,这是有文件可依,如果地方要开始核查征收,也是有理有据。不过,根据上海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私房出租的税款需房东个人自觉自愿前往交纳,这项工作由私房出租代征点代为收取,税务局不直接参与征税事宜。

长期以来,很少有房东自觉去税务部门交纳租金税。房租作为一种直接的纯收入而存在,房东到底有几套房子,有多少租金收入,除了房东,外人没有人准确知道。我们常常听到别人说,某某有多少房子,每月租金收入有多少万,那都是纯推测出来的,至少税务部门是不知道的。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这些隐形的收入就会逐渐露出水面。这次个税抵扣申报,至少让一些房东感到不是好消息,租客向房东索取申报信息,往往会得到涨租金或者退租的口头警告。

房东交纳租金税是国际惯例,短期会让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博弈,就眼前来说,各方都没有明确开征,但并不代表这项税款不会征收。因此,有人认为,租金抵扣个税是税务部门下的一盘大棋。笔者认为,这倒不止于那么夸张,因为个税抵扣申报和涨租金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还是住房供需失衡的体现。但话说回来,虽然征税我们不断的在与国际接轨,但纳税人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充分保障,比如相关的福利保障也要一并跟上,否则,给人的感觉就是我们不断的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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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粉煤灰增值税税率

1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聚焦四大结构突出矛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并通过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监管,倒逼传统产业升级,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倒逼两高企业转型。

1、对高科技和新兴产业优先享用重污染企业通过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权。

发挥“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管控作用,优先支持焦化、钢铁等重点产业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城镇下风向工业园区转移。优先支持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生物产业等高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入驻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上述产业和项目,优先保障污染物总量指标,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由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优先享用重污染企业通过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权。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大于3吨/年,废水cod排放量不大于1吨/年和氨氮不大于0.5吨/年的项目,直接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严格控制在河流谷地,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布局重污染项目。

以推动转型综改示范区规划环评为重点,全力推进我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发挥其调结构、控规模、优布局作用,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落地提供支撑。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严格控制在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河流谷地,“黄河、长城、太行”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布局重污染项目,加速产业规模与生态承载空间均衡发展。

3、坚持“项目为王”,对省重点工程和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好项目、大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服务。

坚持“项目为王”,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协作,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色金属、绿色建材、特色轻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煤炭、电力、焦化、钢铁等绿色传统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全方位、全过程做好要素配套、服务保障和分析调度工作。尤其对省重点工程和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好项目、大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服务,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办理进度,采取政策扶持、专家咨询、集体会商等措施,高效服务项目开工建设。

4、推动网上“不见面”审批,简化申请材料,将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办事窗口服务质量,推动网上“不见面”审批,简化申请材料,细化办事指南,开展并联审批,将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监管,规范涉企服务事项。对我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业中编制报告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5、对于主动进行区域转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大机焦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坚持破立并举,落实省委关于传统产业做优做绿的有关要求,支持焦化行业通过压减产能、淘汰整合、提质升级,实现先进焦炉占比快速提升,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高端利用,化产品精深加工高端发展,污染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对于主动向资源承载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好等区域转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大机焦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方面给予倾斜,积极推进我省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

6、2023年10月底前,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促进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降低一次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强化能源科技创新,推动能源领域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推进工业领域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能源和技术装备替代。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2023年10月底前,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7、倒逼规模小、结构散、产业链短、污染较重的企业退出。

支持铝镁铜深加工等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升忻州法兰、晋中玛钢、晋城铸造、阳泉耐火、怀仁建筑陶瓷和祁县玻璃等特色产业规模提档、产业集聚,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倒逼规模小、结构散、产业链短、污染较重的企业退出,创建特色产业集聚区,提升我省特色产业整体竞争力。

8、对城市建成区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推动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采用铁路运输。到2023年,全省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对铁路运输能力同比增加30%以上的企业,优先列入环保“领跑者”名录。对城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9、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市、县,加大中央和我省环保专项资金奖励力度。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市、县,加大中央和我省环保专项资金奖励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确定的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达标企业进一步提标改造核减的排污量,可用于排污权交易和抵押贷款。

10、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权重调整。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1、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免予执行应急、错峰等管控措施。

建立山西省环保“领跑者”制度,将减排成效突出、资源能源利用率高的企业,以及落实环保政策有力、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县,列入环保“领跑者”名录,加大环境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对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标排放的,免予执行应急、错峰等管控措施。

12、鼓励重点产业向工业类开发区转移,在环评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和空间开发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我省焦化、钢铁、化工等重点产业,向大气扩散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强、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可以实现资源和产业互补并符合当地发展布局区域的工业类开发区转移,用“飞地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在工业增加值、税收分配等实行共享机制,扭转目前我省产业布局不合理现状。对符合此类发展模式的项目在环评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13、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企业予以重奖。

落实省委对高科技领军企业“111”战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黄河流域尤其是汾河水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企业予以重奖。鼓励地方和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环保产业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予以支持,积极推动成果转化,选择典型企业开展试点,并向全省推广应用。

14、2023年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努力完成运营体制改革。

积极开展我省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壮大本土环保产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提供“环保管家”等环境咨询服务。推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向第三方运营方式模式转变,2023年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努力完成运营体制改革。

15、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主动沉到一线,助力提升精准治污水平。

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定期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提供有关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环保报批程序等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开展万名环保干部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主动沉到一线,宣讲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和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市、县政府和企业出谋划策,助力提升精准治污水平。

16、对于民营企业,承诺在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完成,其项目环评先行受理审批。

鼓励民营企业优化重组、转型升级。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实施定向精准帮扶,及时解决好民营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指标等问题。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对于所有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现有项目未完成污染防治提标改造任务和居民搬迁任务未落实的,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承诺在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完成,其项目环评先行受理审批。未按承诺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不得投产。

17、2023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促进排污单位不断提高治污能力。

制定我省煤炭、钢铁、焦化、工业炉窑和耐火材料等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2023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促进排污单位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对产业结构调整不力、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且持续恶化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除民生、节能减排项目外,暂停新增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18、严禁新增洗煤、焦化过剩产能,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铸造等过剩产能。

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禁新增洗煤、焦化过剩产能,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铸造等过剩产能,确需新增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要求。淘汰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改造不彻底、无组织排放突出、超标排放的企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推动产业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19、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发挥生态环境督察“利剑”作用。

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全面拓展深化省级生态环境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发挥生态环境督察“利剑”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延续和深化“清零”环保品牌,健全“清零”工作机制,适时调整重点和方向,持之以恒推动污染防治攻坚。

20、对于主观恶意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关闭等严厉措施。

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对于主观恶意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关闭等严厉措施。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式管理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科学规范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

【第13篇】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税率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 。和它相对应的是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我们看到的企业大部分都是居民企业,下面我来汇总最新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类型以及政策优惠文件。

一、25%的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本条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本条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自2023年1月1日起

3.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

5.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

自2023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条。

【第14篇】仓储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2023年4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关于收派服务的界定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其中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二、收派服务增值税政策的基础性规定

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税率6%。一般纳税人发生收派服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征收率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收派服务应税行为,适用征收率3%。

三、收派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冠疫情发生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一次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公告进一步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注意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不免)。

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这些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收派服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3年3月15日(留言编号8265-3653562)和2023年5月12日的回复(留言编号:1623-3674037),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第15篇】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税率

自2023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产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操作方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顺序点击【我要办】→ 【发票服务】→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 【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发票信息金额等等。(电子发票普票直接提供电子档,增值税专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去深圳任意税局现场打印)其他出租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房屋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证明。不能精准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各个区税务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

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取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2️⃣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任意的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第16篇】税率为0的增值税发票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免征增值税规定,请问如何开具免税发票呢?

西藏税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请纳税人一定注意此要求。

《增值税税率调价(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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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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