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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需要什么资料(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9

【导语】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需要什么资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需要什么资料(16篇)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缴纳附加税,只要在当期内有实际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就要向地税局继续缴纳附加税.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附加税进行了严格的清理和整顿,其数量大大减少.国家先后征收过的有工商营业税附加、工商统一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附加、工商所得税附加等.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

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是查账征收好还是核定征收好?这就需要先弄清楚两种征收方式的不同是什么。

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应税所得不同。

1、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在核定征收方式下,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 / ( 1- 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比如说:

a公司年收入总额50万,成本20万,费用9万,相关税金1万,上一年度没有损失。假设适用税率为25%,应税所得率为10%。

1、按照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50-20-9-1)*25%=5万。

2、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50*10%*25%=1.25万。

既然已经知道了两者的不同,那小规模公司应该怎么选择呢?

这其实并没有标准的答案,因为并不是说核定征收就一定比查账征收要好,需要根据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来进行具体考量和分析。

大致上,如果公司处于创业初期,或者是微利企业,实际的盈利不多甚至是处于亏损,这种时候就比较适合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

这是因为,公司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可能比核定征收的要低,所以核定征收就不划算了。

举例来说:

a公司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假设盈利3万元,缴税1000元;盈利6万元,缴税2000元;若亏损,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b公司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假设核定征收1000元的税,则该企业盈利3万元,缴税1000元;盈利1000元,也要缴税1000元;即使亏损,也要缴税1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本身盈利就少的话,还采用核定征收,显然就是不合适的。

但如果是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比如餐饮、住宿、建筑、娱乐等行业,由于其行业固有特点,可能无法在交易往来过程中取得各类发票,所以选择核定征收,相对来说就会既简单又划算。

最后,还要注意的一点是,选择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还要看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健不健全,能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要是制度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那么就只能核定征收。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小微企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一样的,都是25%。

就是到2023年12月31号前。两种模式的企业,企业所得所都是按20%交纳,那个减按25%和50%是什么意思?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超过100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比如说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减按25%就是按照50万*25%=12.5元;

纳税再乘以2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所以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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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详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增值税,则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1、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温馨提示:增值税申报表零申报即可。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2、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74600-73861.4=738.6元。

温馨提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4、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321227元,不含税销售额是318046.5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957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94752.48元;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321227-318046.54=3180.46元。

温馨提示:只是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对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2)按申报增值税,则对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84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831683.16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840000-831683.16=8316.84元。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减按1%从4月之后就退出了,但是2023年1季度纳税申报我们依旧是按1%,所以2023年1季度是我们最后一次申报1%,大家再温习一下吧。

毕竟小规模纳税人的各种情况太多了,减按1%,不超45万免税等各种政策,开票方式叠加在一起,很多人真的容易迷糊,不知道如何申报。

小编就简单给大家说几个,你看看。

1、季度销售未超45万,又开专票又开普票,怎么算税?专票免不免?

2、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不动产销售业务,怎么算,能不能免?

3、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免税的收入,又怎么申报?

等等这些问题,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头大?

当然实际工作中,你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不会这些问题都遇到,大部分的业务还是单一,也不用想那么多,但是如果你是代理记账公司,遇到很多不同情况,那你就需要去了解,去学习,去实践。

小编的思路其实就是一个,不管你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开发票,开什么发票,有没有免税收入,都可以按照先总后分的套路思路去理清。

所谓先总后分就是,先汇总我这个季度小规模所有的销售情况,以此判断是否超过小微免税标准,然后再分项根据开票,业务类型来分析填写申报表。

比如下面这个朋友的情况。

思路就是,首先我汇总看看他的销售情况,根据描述,我把他的销售情况整理如下,大家都可以按这个方式整理自己的销售情况。

好了,从总的来看,季度销售额已经达到60万,以及超过了45万,所以不能享受小微免税了。

接下来我们就得分开看了。

分开看公司有两个业务,一个不动产租赁业务,一个安装业务,那么按规定不动产租赁,小规模是5%的征收率,安装业务3%减按1%征收。

这下,分项也搞清楚了,然后就是填写申报表了。

因为不免税,所以分项出来都是填写在征收栏次,其中5%自然是填写在4栏,因为未开具发票,所以不用填写其中栏。

然后3%减按1%的自然是填写3%栏次,也就是第1栏,因为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还要同时填写到3栏次其中项。

然后本期应纳税额自动按填写的销售额算出来

=40*3%+20*5%=2.2

因为3%是减征,所以还需要把减征的2%填写到16栏。

=40*2%=0.8

最后就得到当期应纳税额1.4万。

你看,其实就是这个思路,这样一算,非常清晰明了。

因为有减征的情况,还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其实就完事了。并没有太复杂,思路是很重要的。

为了验证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思路,我就再多举几个案例给大家感受一下。

1、季度销售未超45万,又开专票又开普票,怎么算税?专票免不免?

首先,我们还是要汇总看看公司整体销售情况,还是老规矩,大家自己做个图表,如下,这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合计销售额小于45万的,那么享受小微免税。

接下来,分开看,分开看就很简单,专票部分不能免,因为专票下游要抵扣,上游得交税,普通发票可以免。分项就分析完毕。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报表了。

专票不免征自然是填写到征税栏次,因为开了专票,所以其中项也要填上。普通发票免税,享受的小微免税政策,那就自然是填写在第9、10栏次。

专票是3%减按1%,所以先填写20的3%=0.6在15栏,再填写20的2%在减征栏次,最后得到应纳税额0.2,至于普通发票,那直接就是在免税的17,18栏,系统自动按3%生成。

也就完事了,是不是也是先总后分??涉及减征,再填写一个减免税明细表,齐活!

2、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不动产销售业务,怎么算,能不能免?

老规矩,一样的套路,先总后分。

如图,合计销售额120,超过了45万,是不是全部要征税呢?

这里就要注意一个特殊情况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季度45万)

也就是说汇总看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不动产的销售业务。

这个案例,不考虑不动产销售业务,我的销售额只有20万,享受小微免税哈。

接下来就是分项看了。

20万普通发票免税,享受小微,不动产销售部分正常按5%交税即可。

好了,填表。

100万销售不动产是5%,自然填写到征税栏次。

20万享受小微免税,填到小微免税栏次。

3、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免税的收入,又怎么申报?

套路开始,先看总数。

注:表格0%只是为了方便表格计算,实质这里应该填免税。

销售额120万,超过45万,所以不享受小微免税了。

接下来就是分项看了。20万是3%减按1%征收。

也分清楚了,下面就是对应的填写表格了。

20万不免,自然是填写在征收栏次,因为是普通发票,所以填写其中项。

100万是项目免税,不是小微免税,填写在9和12栏次。

3%减按1%,所以先填写20的3%,0.6在15栏,再填写20的2%在减征栏次,最后得到应纳税额0.2

免税的自动生成免税额,不用管,系统自动生成。

因为涉及减免税,所以需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也就这样完事了。也是先总后分的思路。

4、差额征税的是不是也适合这个套路?

一样的可以用这个思路!

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4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0.4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们也先汇总看看,汇总看销售额50.4/1.01=49.9,好像超过了45万,不享受免税。

但是这里又有例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所以在差额征收的情况下,我们是需要看差额后的销售额的,这里扣除10万,差额后的销售额是40万,小于45万,享受小微免税。

然后分项看,这里只有一个业务,也只开了一个类型的发票,普通发票,所以分项很清楚。

那么直接填表,差额征税是需要填写附列资料的。

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然后再填写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你看,差额也是可以按这个套路的。

所以,小规模申报虽然各种政策叠加,各种发票混合,但是实质上,你按照小编给你的这个套路去思考,自然也是能在万千思绪中理清你一条。

会计实操的路上,小编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

作为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都会规定进项发票必须为专票(特殊情况除外)。但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往往会有“我们只能开普票”这样的回复。那到底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专票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开专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或代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他们为什么会说开不了呢?这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

最新政策《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此规定可知,小规模纳税人是有免税政策的,但享受免税政策就必须是普票,如果开了专票,就视同放弃免税政策,应按3%征收率正常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在会计处理上,下游企业收到普票时一并计入成本,并没有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收到的是专票,就会有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增值税从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免了,下游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就会使得税收双倍减少,导致税款流失,是不可取的。

所以,在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更喜欢开普票。

当然,你作为甲方爸爸,要求小规模供应商开专票时,他们也会乖乖配合的,毕竟对他们来说普票和专票是分开核算的,另外,在经济萧条的大环境下,能卖出去就不错了,专票普票已经不在乎啦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其实,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

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4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财税第47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2

能否开具17%、16%的发票

好多会计存在一个误区: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能开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18号公告明确规定,

“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这是国家为防止由于纳税人身份转换,造成下游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规定的。为落实上述政策目的,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虽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7%、16%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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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

这两天,地摊经济彻底火了!

国家推动,百姓欢迎。截至目前,至少已经有上海、陕西、辽宁、江西、甘肃、杭州、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长春等27个地方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

6月1日上午,总理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是中国的生机。

城管为你保驾护航,甚至有的城管的kpi就是发展地摊名额。如果你最近接到城管给你打电话邀请你去摆摊,别挂,那不是骗子,那是天降大财。

看到地摊经济这么火,很多小伙伴询问,我也想摆地摊,补贴家用,不过,摆地摊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么?需要交税么?今天言税菌统一回复一下~

01 要不要办营业执照

国务院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这样看来,是不是个人摆地摊,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呢?也不是,《办法》也规定了一些可以不用办证办照的情形。

也就是说,不允许无证无照推个小车,走街串巷叫卖。换个角度想,这样规定也是合理的,比如你要卖苹果,如果苹果有问题,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售卖的话,客户可以找到你,投诉“有门”;沿街叫卖打游击,真是属于投诉无门了。

02 需要交税么

不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只要取得收入和所得,都需要依法纳税。即不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取得收入和所得之后,也需要缴纳各项税款。

一、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初期摆地摊的人来讲,都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摆地摊取得的收入,只要每月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如果超过了10万元,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减按1%缴纳增值税,湖北省的企业和个人还可以继续免征,但明年可能要恢复到3%征收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直接的减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也只是规定缓交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故摆地摊赚取的利润,除湖北以外,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复杂,再加上账务不健全,大部分都是实行核定征收。实行定税以后,摆地摊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需按照核定的数额缴纳即可,操作简便易行。

综上所述,初期临时摆地摊取得的收入没什纳税要求,也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摆出“大收入”,还是要依法纳税。如果不及时申报纳税,就是违法,就会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本文内容来源噼里啪记账、粥左罗。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前未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但2023年5月1日起,财税(2018)33号将所有行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在2023年4月30日前工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有50万元,商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有80万元。2023年5月1日后工业一般纳税人标准大幅提升,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原来的50万元或80万元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在2023年5月1日后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做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部分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因此,税务总局第二次给予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一、转登记的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提醒

2023年可转登记纳税人不再限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甚至是2023年已经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满足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的,仍然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的办理时限

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纳税人进项留抵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作进税额转出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特别说明

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给予退税,也不能转入存货成本,只能暂时挂放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

四、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

这里的“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具体分为两种情形: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五、转登记后发票的使用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六、转登记前已发生事项的过渡

(一)转登记前销售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退回或折让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二)转登记前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特别说明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均为旧政策,目前,暂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新政策,即当前状态下,一般纳税人转不了小规模。

【第11篇】小规模申报纳税的流程

前期文章已为大家讲述了关于【小规模纳税】的标准;本期为大家讲讲小规模纳税是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的,那么你的公司属于大规模还是小规模呢?何为小规模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指纳税人依据【税法】所规定的条例内容和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与纳税事项相关纸质报告的法律行为,此行为属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途径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此类纳税,我们花两年时间整合了十多年工作经验得出了一份《企业精准税务增值法宝》,评论666,我发你~

一、【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步骤是:

1、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后,页面上有一个【增值税零申报】字样,点击【报表】就可以填写了;

2、进入到【增值税申报表】后,表内的数据都填为零,不属于【零申报】的需要依据窗口提示的数据来进行【零申报】;

3、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也可以输入纳税人密码;

4、输入纳税人密码后,仔细检查日期和报表内的零数据,核对仔细后即可点击提交;

5、提交后,【纳税申报表零申报】就算申报成功了。

二、纳税人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由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其工作人员会进行领取;

3、电子申报: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所罗列的信息在网上传送给税务机关。电子申报主要有【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的三种方式;

4、代理申报:【生产、经营规模小或者是无申报能力】的纳税人可委托机构代理,批准后,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5、汇总申报:由国家税务总局准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终将由汇总企业逐级汇总(合并)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的内容了,大家觉得难吗?有多少老板是小规模纳税人?扣1.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及早,按时按量申报,只有好处。漏报的话可以找我咨询呀!

点个关注,下期为大家更新更干货~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交多少税

一、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多少?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下达下来,但是已经有不少人在在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弹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得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还是以1%进行征收,但有具体情况的话,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税率有两种:3%和5%,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改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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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转成一般纳税人呢?

我们知道纳税义务人主要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类型,一般公司注册成功后就会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呢?

关于定义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计核算健全,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具有进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水电经销企业

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意:个体户是不能自行申请的,个体户在连续12个月开票额达到一定条件后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

公章,发票章,私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小规模纳税人5个常见误区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一律免缴增值税?

回答:不一定,结合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5个要点可知:第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第三,享受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仅包括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第四,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非不征税收入);第五,开具的发票为免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回答:可以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成本费用就不需要取得发票吗?

回答:需要,如果是企业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那就必须依法取得合规合法的票据,否则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季度申报吗?

回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是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1.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2.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能够: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的,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异

1、认定条件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才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对营业额是没有相关限制的。

2、计税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适用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按照不同行业标准设定,分别是13%、9%、6%;小规模的税率基本是3%(现行优惠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

4、发票权限不同。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了一些特定行业可以开具以外,其他都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其他限制条件。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的介绍,如您有更多问题咨询,欢迎联系我们。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3万以下免税是含税收入吗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收入不超3万

按月度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申报表怎么填写呢?

这个月只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填写申报表?

这个月既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怎么填写?

这个月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我仍然有收入,怎么填写申报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

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15万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15万元

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万

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万

以上是按月度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同理,按季度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填写方法同上图。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021-3-31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需要什么资料(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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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小规模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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