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辆购置税实行什么税率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实行什么税率,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该法明确,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该法规定,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对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该法明确,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此外,该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今天是2023年7月30日,星期二。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刚买了一辆新车,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各位纳税人,你们在申报车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保金、车辆购置税等税源时,遇到过什么问题呢?有没有遇到过这些问题呢?比如,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了,提示“车辆识别号不能重复”,无法采集?打开残保金,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车辆购置税申报时无法获取发票数据?申报工会经费时找不到工会经费申报模块?系统菜单没有显示财务报表?
诸如此类问题,不仅困扰着一般纳税人,也困扰着小规模纳税人,接下来,小金会对以上问题以及一些可能会遇见的问题进行解答,有迷惑的小伙伴,请接着往下看吧!
1. 打开文化事业建设申报表,提示:异常原因: 1010330006000013:该缴纳义务人未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
答:纳税人没有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了做税费种认定外,还需要做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报告登记,不然无法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进行登记,或在大厅登记处理。
2. 打开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提示:“异常原因:上期末申报:征收项目:文化事业建设费品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未申报。”
答:需要先把上期未申报问题处理,再申报当期申报。
3. 车辆购置税申报界面无法获取发票数据?
答:点击查询、获取发票信息后,仍未带出对应发票信息的情况下,请核实发票状态是否是正常填开状态,发票票面信息是否输入正确。发票是否上传成功。
4. 自然人登录申报车船税,点击申报报错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uhd_gxsw_svr006,所属应用:核心征管后端,异常原因:1010010097000045:未查询到管理机关对应的核算机关配置信息,请到dm_qx_znjgdzb表中配置,管理机关代码为:14501000000”。
答:因对应核算机关配置信息不全造成,需及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解决。
5. 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了提示“车辆识别号不能重复”,无法采集?
答:该车辆税源信息已经被其他企业采集过,不能再电税重复采集,需要联系所属税局处理。
6. 纳税人有残保金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但是系统菜单没有带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报报表。
答:请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看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时候开始认定有效。如果是完整年度的,需要点击我的信息—同步注册信息—保存即可(税费种认定中需要认定有完整的年度,系统才会带出相应菜单)
7. 纳税人打开残保金,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
答:系统中存在未申报记录造成。确实已经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8. 为什么在系统菜单栏没有显示有财务报表?
答:您好,请核实以下情况:财务制度备案是按季报,仅在1、4、7. 10月季报期及年报期显示财务报表,非季报期无需进行财务报表报送;财务制度备案是按年申报,仅在年度申报期显示财务报表申报模块。
9. 会计制度备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模块选择不了资料报送小类,提示:您没有季度或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备案信息,请及时办理备案,路径:【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答:用户是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备案的财务报表没有认定信息按月或按季报,因此不能选择季度或月度,请重新备案。
10. 财务报表的年初余额、上年金额不对,可以手工修改吗?
答:您好,系统上财务报表年初余额可以修改。请您在财务报表上方【修改年初余额】前面打钩,打钩后在报表对应行次双击就可以手工修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你们在申报这些税源时还遇到过什么问题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大家探讨探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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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我们将陆续为您梳理发布各类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记得关注收藏哦!今天发布:车辆购置税申报类办税指南之车辆购置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购置税法与之前的规定有什么变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变化一:取消纸质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变化二:购置税优惠不再有
在2023年到2023年之间,购买1.6l及以下排量的车是可以减免购置税的,减免的幅度是一半,也就是说购买1.6l以下的车型只需要缴纳一半的购置税,这无疑吸引了不少潜在车主。2023年,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调整为7.5%,政策逐渐向新能源汽车倾斜。2023年《车辆购置税法》所有的优惠将取消,一切按照10%计算。也就是说,包括新能源车,在7月1日新政实施以后,一律没有购置税优惠,需要全额交付10%税金。
变化三:价外费用不再征税
除了汽车价格之外的装潢、美容等费用是不需要征税的,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可以节省部分购车费用。
变化四:购置税免征车型
电动车以及混动车型不在减免之列。按照最新规定,有5种车辆可以免征购置税,分别是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变化五:4s不可以低开发票
从今年7月1日实施新购置税法开始,长达18年之久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也将会彻底结束,而这也意味着新规将会上升为法律文件,到时候就可以依法办事,遇到虚报车辆价格的行为也会从严办理,严厉抵制这种行为,而这也会强调新购置税法令的权威和科学性,对于一些想着在4s店按低开发票的准车主,还是尽早打消这个念头为好。
变化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务通rfid电子标识实现
税警信息共享防伪车购税
2023年以来,河北省多地查出多起伪造虚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偷税逃款案件,随后沧州出台车辆购置税防伪措施,有效打击偷税等违法行为。新华社记者撰写了一篇《税警信息不能共享致车购税流失需技术堵漏》的文章,详细描写了沧州的治理措施。原文如下:
为解决车购税事后监管、追缴难题,沧州市国税局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开发《车辆购置税电子标签防伪系统》和《车务通系统》,在征收车购税时,通过这个系统将车购税完税证明号、发动机号、大驾号三项信息写入rfid(射频识别)电子标签,每个标签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d号码,无法修改、伪造。车主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时,交管部门通过相应开发的《车务通系统》,利用读卡器扫描车辆电子标签,读取税务机关写入的三项信息,并与纸质资料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
自2023年8月1日系统推行以来,有效堵塞用虚假“车购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逃税的漏洞,截止去年10月底,全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19.1亿元,没有一辆车出现税款流失,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防伪标签图片
目前,车辆购置税防伪项目已开设网点58个,自2023年8月至今已向各网点投放电子标识86.4万余套。实现86.4万余辆新车车购税防伪溯源。
车务通rfid汽车电子标识在车购税防伪领域的使用,有效降低了税务部门在车购税征管、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登记上牌过程中的执法风险。沧州汽车电子标识防伪车购税系统上线安全平稳运营五年后,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我们应该为这套自主研发系统的良好运营喝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5月31日
房产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1987)财税地字第21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4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6号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4〕123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839号
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7号
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0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4号
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
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8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3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供暖结束
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0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
陕财税〔2019〕5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备注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69号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66号
自2004年10月1日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自2023年7月1日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0〕78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176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车辆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63号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车船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件号
期限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9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
3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政策沿革
1、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决定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2、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3、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4、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5、2023年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18号)发布,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23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2023年5月23日,《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发布,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7、2023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明确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税率和征收机关
二)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三)计税价格
四)税收优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新旧主要变化点
一)应税车辆范围调整
《车购税法》规定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注意:《车购税法》并非取消农用运输车的纳税义务,而是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04版)中,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二)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1.《车购税法》取消了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2.《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不再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与《暂行条例》相比计税价格不包括价外费用。
四)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购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而《暂行条例》只规定了税款缴纳时间。
五)免税范围扩大
《车购税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增加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两项免税项目。
六)吸收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车购税法》规定:
1.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2.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七)新增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车购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八)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车购税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7月沪牌拍卖结果刚刚出炉:
个人额度投放15500辆,个人在用车有效额度委托拍卖1362辆,合计拍卖总数16862辆。参加拍卖人数142526人,比上月增加7156人,中标率11.8%。最低成交价91000元,平均成交价为91075元,比上个月的90744元增加了331元。最低成交价的截止时间是11:29:58第2729位。你拍中了吗?
非接触申报车辆购置税
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缴车购税,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热点问答
1.哪些车辆购置税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多元化方式办理?
上海目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理的业务主要是在车辆登记(上牌)地或者纳税人所在地(特指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车辆)为上海的新车一般申报缴税业务(具备且仅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产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单,即可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业务);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的新车减免税申报,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2.纳税人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上海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登录方式,购车企业可以“ic/ca登陆”或者“税号登录”,购车自然人“实名登录”,选择“车辆购置税申报套餐”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详见→@车购税纳税人,车购税全程网上办攻略来啦,足不出户,即刻办理!
3.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需要比对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数据,由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后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经纳税人确认后生效。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税务机关使用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归档。
4.网上办理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成功后,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吗?
自2023年6月1日起,税务机关已经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了车辆购置税完税和发票信息共享。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发放牌照,纳税人不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因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用途,需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可以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自行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5.购车后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某一地区的多元化办税方式办理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应当在车辆登记地申报缴纳,不需办理车辆登记的应当在纳税人所在地申报缴纳,也就是“在哪里上牌,就在哪里缴税”。上海市内车辆购置税新车征税申报和新能源、挂车减免税申报全市范围内通办。
6.纳税人如果在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时出现错误,应该怎么办?
通过互联网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系统会调用纳税人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的电子数据作为申报信息,但是仍然需要纳税人自行核对申报信息,确认纳税人名称、证件号码、发票代码和号码、不含税价格、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实缴税额等重要信息无误后,才能办理。如果遇到不符合网上办理要求、申报信息出现错误其他问题的,纳税人根据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温馨提示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2023年第172号)
三部门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2.2023年6月1日起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3.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施行。
4.2023年7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开始施行。
5.本市自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开始施行。
今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这项新举措改变了过去消费者在买车上牌过程中先到税务局缴税,取得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模式。新政策实施后,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实现了完税信息共享,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消费者 李蓬勃
现在买完车之后,4s店的销售人员就可以帮我在店里实现缴税,我就不用再去税务大厅排队了,缴完税之后呢,带着我去车管所直接办理牌照,节省了很多的时间。
为了保证该项税收新举措能够顺利实施,我省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早在一年多之前就搭建了专网专线,确保税收的电子数据及时准确传送。同时,税务部门在全省统筹实施了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马上办、自助办等多项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副处长 王一然
我们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多元化的办税渠道,比如说纳税人可以登录我们的电子税务局,可以去我们的办税服务厅,也可以在4s店缴纳税款。
辽宁省公安厅车辆和驾驶人监督管理处 处长 董晓刚
主要解决让老百姓少跑腿的问题,让科技技术多跑路。
据了解,这项新举措每年将惠及全省超过60万的纳税人。
记者:丛力、吴田予
北斗新闻融媒体编辑:周默
“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车辆购置税不是增值税,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文就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要计入固定成本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答: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可得: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了相关税费、购买价款、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所以公司购买车辆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公司买车支付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车辆购置税征收内容包括哪些?
答: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包括了汽车、电车、挂车、摩托车及农用运输车。具体如下所示:
1.汽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
2.电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无轨电车及有轨电车。
无轨电车指的是电能作为动力的条件下,用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而有轨电车指的是电能作为动力的条件下,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3.挂车
征收范围包括全挂车、半挂车。
全挂车是指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具有无动力设备及独立承载的性质。
半挂车指的是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的,由牵引车牵引行驶的车辆,具有无动力设备的性质。
4.摩托车
车辆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
5.农用运输车
车辆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是否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答:车辆购置税可以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在《税代》课程中,除了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外,其他税款都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重庆日报全媒体向菊梅
记者2月21日从市税务局获悉,车辆购置税缴纳再添新渠道,市民通过招商银行企业app、建设银行惠懂你app即可分分钟完成办理。
以招商银行企业app为例,市民登录后在首页点击“全部”,找到便民拦,在便民拦里面点击“税务”,登录即可看到“车购税申报”,点击进入并填写购车发票信息等,即可完成缴纳。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是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将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从税务部门自动传递给车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门。这意味着纳税人在上述银行app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直接去车管所上牌即可。
据了解,以前,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需准备银行卡、车辆合格证等纸质文件到税务大厅排队办理。如今,银行app渠道开通,车辆购置税缴纳更加便捷。“电子税务局上只能限额逐笔扣款,而使用银行app,可以批量扣款,大额支付,很方便。”重庆宝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户专员张仪说。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实现更多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
买过汽车的小伙伴们,有没有过这样的疑惑?为啥我们在买车前自己计算的车购税,到真正缴税时并不是我们自己计算的那个数字,要么多一些,要么少一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出现车购税计算额与实缴额有出入,有两种可能:一是税务局算错了,二是你算错了。
让我们先来说说第二种情况吧:
你-算-错-了!
错误一:计税依据错
是的,税率是10%,你以为车价乘以10%不就是车购税吗?
车价要去掉增值税!
因为我们购买的一切商品,都是含税价格,都包含了增值税,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因此车价中要去掉包含的增值税,安得撕蛋?
不含税车价=含税车价÷(1+17%)
错误二:适用税率错
自从去年10月1日起,一直到今年的12月31日,1.6排量以下的车型,适用5%的优惠税率。
到后年的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可是国家给我们实实在在的福利呀,你怎么可以不在乎?
错误三:你不了解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这个政策的内容其实就是:国税局有一个全国所有品牌所有车型的最低价格信息表,由税务机关到辖区内的汽车生产厂家采集而来,核心要素是出厂价格和参考零售价格。如果你买的车低于这个价格,对不起我要按照我认为的最低价格征税,而不论你申报的价格是不是真实的成交价格。
港真,你买的车太便宜了,我不信你能买到这么便宜的车。
如果你买到了,请在留言里出现,看有人喷你不?
有没有发现你不知道的好多哦?
所以,奉劝各位爱车的小伙伴们,多多读书学习吧,当比你优秀的人都在努力,你还有什么理由继续睡觉?
最后我们返回来看看第一种可能:税务局算错了。
关于这种可能,很简单,我只想问你:你想挑战吗?
不要问我挑战啥。
6月起单位和个人购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仅在新政实行的5天内累计减征税款334.87万元。
有用车需求的老板抓紧时间享受新政红利,目前政策提到的截止日期是到今年年底,哪些情况可以减征?如何办理申报?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消费者购买汽车时缴纳的税收,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10%。
计税依据
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享受优惠的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含税价栏次查看。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收过购置税的车辆不重复征收。
>>>>减半征收
9座及2.0l以下,不含增值税<30万
如果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固定比例税率
按照本次减半征收的政策优惠,购买一辆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减免车辆购置税达15000元。
tips
除购买外,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都能享受政策优惠。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办理申报。购置应税车辆当日就产生纳税义务,60天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等线上方式,也可在全市车购税授权代办网点、驻车管所窗口等线下办理。
“天津税务”app
自然人纳税人推荐下载安装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填写发票号码,填写不含税价格,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最新优惠政策享受确认页面,符合条件,选择“是”确定数据无误即可申报,显示申报成功缴纳税款,并可进行完税证明查询
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购税申报。
a.纳税申报功能,可选择手工录入,也可选择扫描发票、申报表等
b.需要先进行设备参数设置,安装扫描、打印控件并测试
手工录入需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车架号码。
符合最新政策减半享受车辆购置税,选择“是”。根据提示操作,核实信息进行税款核定,核实无误后点击“纳税申报”按钮。
影像采集
完成纳税申报,进入资料上传界面,选择对应种类模块,选择图片上传,系统根据业务类型自动跳转至对应界面。
新能源免税车辆上传图片后可进行完税证明打印,业务完结。
税款缴纳
使用“二维码缴款”等方式通过银行app和云闪付进行付款。
缴款验证完成后,可依次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和“完税证明”,征税业务办结。
财政部网站9月2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3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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