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好消息!好消息!无锡经开区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全流程网上办理啦!无须前往服务大厅,直接线上申办。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办理食品审批业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上线了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系统,将申办食品证由“线下”转为“线上”,将“群众跑”变为“数据跑”,通过“网上办”实现群众“零跑腿”,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便捷服务。
服务事项
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备案事项:
小餐饮备案
预包装备案
服务亮点
申报材料无纸化
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不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只要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端进行线上申请,按照网站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即可,真正实现全程无纸化智能申报。
申报流程可视化
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端”或“江苏食品经营”app,可全流程跟踪查询食品业务办理情况,方便企业群众随时掌握办理动态,及时修改补报申请材料。
证照领取便捷化
在网上填报食品申请通过之后,申请者可以选择到大厅现场领取或快递寄送的方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真正实现“零跑腿”,足不出户就能办好食品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资料必须为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上传的资料应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件,并确保上传后的资料完整、清晰可见。
2.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免予现场核查,经营者可直接选择“预包装备案”流程申请。
3.安卓手机用浏览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手机到apple store商城搜“江苏食品经营”下载,该app主要用来操作预审拍照及查询功能(业务申请要在pc端操作)。
线上办理渠道
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端网址:
http://180.101.234.99:18083/user/login
业务咨询电话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510-80580210,0510-80580211
太湖街道为民服务中心:0510-80580701,0510-80580702
华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0510-85622295,0510-85622696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分局:0510-85068315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庄分局:0510-85607527
(来源:无锡经开发布 编辑:依依)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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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将至,一批与生活相关的新规、条例将实施
涉及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药品安全……
推动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出台的,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通则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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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共五章33条。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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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均缴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新规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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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11月起,在北京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三项国家标准
保障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为《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地方性新规
河北省:
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主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维修资金管辖范围的划分,加大了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增加了维修资金催交主体,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增加了街道、乡镇房屋紧急维修职责,强调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交纳规定等。
上海:
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深圳:
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实施
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如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投资。
合肥市:
规范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来源:经济参考报微信公号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那么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6、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7、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8、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
9、检验设施
10、委托检验协议书
11、公示材料
12、合作协议(合同)
1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站评审公告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3.温馨提醒:经营场所属餐饮禁设地址的,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违反厦门市餐饮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勘察
办理人:现场核查人员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审查标准: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结果:核查报告
三、审查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四、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
结合经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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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
首先需要进行一个公司名称的核名,看下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公司的名称不能有繁体字、阿拉伯数字、和英文)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字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主营写在前面,后面可以附带其他想经营的以及今后会涉及到的业务,字数不超过250个就好)。
3. 注册资金(认缴制,不出资不验资)。
4. 出资比例。(法人、监事、股东及其占股比例、提供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面的地址)
5. 注册地址(提供25位数的房屋编码)。
6. 全体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信息及u盾(法人必须要深圳银行办的u盾,其他人外地的也可以。
如不方便去银行办理,可在网上办理一个数字证书ca)。
备注:
法人办理u盾时留的电话要与注册时法人联系电话一致。
注册流程:
需要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法人或者经办人的账号登陆进去,然后选择新办企业,再把对应的信息填写好,生成二维码给对应的法人股东进行实名,实名好后再生成pdf文件拿对应的u盾签好名后提交,等待审核,有可能会被驳回需要做实审,需要实审的话就需要带上地址证明文件(红本或场地使用证明)法人亲自去工商局窗口做好实审,回来再重新提交即可,通过后需要去工商局领证(也可邮寄)、刻章。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以下几种类型需要的资料!
(一)预包装类(如:便利店)1.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时间:7-10个工作日。
(二)餐饮类
a.场地小于50平米,属于微小餐饮,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
2.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场地平面图;备注:如有涉及到网络经营(外卖,饿了么等)需要验场地。
b.场地大于50平米的,属于较大型餐饮。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
2.公司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u盾;
4.需要提供场地平面图;
办理时间:
不确定,提交资料后3-5个工作日上门核查场地(工商局会先考验场地合格后才可办理)。
办下来的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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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那么办理北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要求和材料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1、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3、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主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区的食品药监局,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办理条件
普通餐饮:
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食品,并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性劳动的经营方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m2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m2(含500m2,不含3000m2);
中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m2(含150m2,不含500m2);
①粗加工间和消毒间各3个水池
小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m2(含20m2,不含150m2);
①有专门区域洗菜、切菜;
②两个区域不能交叉;
③出餐和回餐两个路径;
微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m2(含6m2,不含20m2)。
①独立闭合们;
②紫外线消毒灯;
③独立空调;
④门内外各一个水池;
⑤单独的蛋糕房要3个水池来清洗工具;
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并且环境整洁,干净;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当间隔一定距离有效分开;
5、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民以食为天
吃是生活中永恒的主题
朋友、同事间津津乐道的永远都是
哪里新开了一家特色餐馆
哪家餐厅的味道不错
如果要问哪种投资
最稳妥、最能持久?
大多数回答都是选择“餐饮”
很多餐饮创业者带着一腔激情
想开创一片天地
涉足行业之后,发现做这行真心不容易啊!
劳心劳力不说
顾客、物业、行政部门等方方面面要协调!
今天申与城和大家分享下
餐饮服务业那些不得不说的经验
希望对各位老板有所帮助
做餐饮必须办证吗?
开一家十平米的茶店也需要办证?
是的!需要的!
需要办什么证?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
没错,需要办这三个证!
有老板或许要问了
那环评呢?
税务登记证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呢?
还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啥?
应该是卫生许可证,不对,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吧!
哪些情况需要环评呢?
大致区分是:有油烟项目做,没油烟项目不做。
怎么区分项目有无油烟?
蒸煮类(麻辣烫、馄饨、包子等)、冷加工类(色拉、刺身寿司等)、饮品类(咖啡馆、奶茶铺、茶室),这几类是属于无油烟的。
“我做面条,也是无油烟!”
那么请问,您家面条的浇头是不是需要起油锅炒?——那就属于有油烟!当然也有料理包形式的面条,那么恭喜您,这种形式的面馆可以不做环评!但是需要提供料理包供应商的全套资质。
“面包房要不要办环评?”
面包房有烤箱,原则上需要办。
“咖啡馆需要办吗?”
现在很多咖啡馆提供意面、牛排等西餐或套餐,这种也属于需要做环评的范围
当然也有些区域有特殊规定,除饮品店外所有蒸煮类和冷加工类的餐饮都必须做环评。
税务登记证呢?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已经三证合一,不用再办这两个证了,个体户马上也要开始实行三证合一,这两个证可以暂缓办理。
卫生许可证呢?餐饮服务许可证呢?
最早之前的卫生许可证已经分拆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餐饮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就不用办理了。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从2023年10月1日起合并成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现在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很多餐饮项目不具备注册条件?
第一,有居民建筑的不能办餐饮,比如旁边居民楼与餐饮店所在建筑相连,哪怕就是连着一丁点也不能办;楼上住有居民也不能办。
第二,需要做环评的项目,光离开居民区还不够——标准是餐饮店所在建筑得离开居民建筑超过10米,排烟管道要接入物业内置烟道、物业提供允许做餐饮的排水许可证。简单点说,你自己接烟道往外排还不一定行,要接入物业的内置式烟道;物业要设置末端隔油池,才能提供允许做餐饮的排水许可证。环评是非常复杂的事情,根据所在区域不同,所在物业不同,办理的方式方法也完全不同,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操作。所以光环评一项,就导致很多餐饮项目不具备办理条件了。
第三,很多客户都想自己尝试办办看,一听专业代理机构的报价动不动小几千、大上万的,第一感觉就是怎么会这么贵,这个事情有这么难吗?不就是准备点材料交一交吗?那打个比方,比如做手术,不同症状得拿对应型号的手术刀,还得专业医生下手,关公还请华佗刮骨疗伤呢。很多客户都是撞了南墙回头的,但是等他回头时候,厨房需要重新布局装修,缺的设备得重新购买安装,那个时候又开始动摇,因为会对经营造成影响,而往往这类老板,行政部门几次上门检查要罚款、要封门,拖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关掉了;所以,能痛定思痛下决心整改办证的客户,往往在经营管理上也有过人之处!
温馨提示
从事餐饮又想做外卖的老板们注意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规定:入驻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无法入驻外卖平台或者京东、天猫等大的电商平台!
这意味着想做外卖的经营者必须有一个已登记的注册地址,且不能无证经营。
老板们还缺少相关证件的话,一定要办理补齐再开展业务!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才能事半功倍!
相信有不少的小餐饮店老板在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告知未达到办理条件,不允许其办理。这时候小餐饮经营者就陷入了迷茫,这可怎么办呢?那就告诉大家,小餐饮经营者可以办理小餐饮登记证。
什么是小餐饮登记证?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或在有形的市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且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如小餐馆、小吃店及小作坊等。小餐饮选址应当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操作间各食品处理功能区应当在室内,与就餐场所具有明显区分或者隔断,环境干净整洁;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设设施、工具、容器,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排水、防污以及收集餐厨废弃物的设施等。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广西食药监管理局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将“三小”食品纳入监管范围。而在《条例》中对于小餐饮经营者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经营者者,不能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未按规定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便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未改正的餐饮经营者,将被处于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从事小餐饮经营的经营者一定要办理小餐饮登记证,依法依规经营。
如何办理小餐饮登记证?
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手续简单便捷,但并不是所有的小餐饮都能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现将办理所需材料整理如下:
1、《小餐饮登记申请表》;
2、小餐饮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餐饮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餐饮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5、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品财税温馨提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上要有小餐饮经营者签字,并且要加盖公章,若无公章,则需小餐饮经营者按拇指印。
值得一提的是,若小餐饮经营者从事的是经营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将不能申请小餐饮登记证。
总而言之,如果你要从事小餐饮行业,记得要办理小餐饮登记证~
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要了解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什么,以前很多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人都知道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这三个证件,现在已经没有这三个证了,从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实施了《食品经营管理办法》,把这三个合并成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行业都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正常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个体或者公司通常有两种,以郑州市为例,一般个体户办理的都是河南省小食品店登记证,除非面积比较大办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办理的都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呢?
需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方位图、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文件、食品安全制度清单和其他的一些材料,不同地区也不相同,如果委托别人办理还需要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呢?需要多久?
自己去食药所办理食品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料审核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左右出证。不同管辖所审核时间不同,出证时间也不太相同。
如果不想自己跑着办,可以找代理公司帮忙准备材料跑腿办理,费用根据你的场地设施条件,一般都在一两千左右。
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哪些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预包装食品销售(零食、酒水饮料)。自2023年7月份起,预包装食品销售取消了,不需要办理。
2. 散装食品销售
3. 特殊食品销售(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4. 餐饮行业(热食、冷食、生食、糕点等)
5. 自制饮品制售
6. 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具备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延续时同时申请变更的,请按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
2.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4.温馨提醒:经营场所属餐饮禁设地址的,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违反厦门市餐饮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根据权力清单所列明的审批事项进行判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2、依法成立的企业;
3、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4、核对办理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结合承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5、6号窗口
关注公众号“厦门速办宝”,了解更多厦门办事指南
近几年来来,电商企业发展迅速,很快在互联网领域占领一席之地,带动经济发展,取得了十分惊人的业绩,这些电商平台也为创业者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岗位,甚至引领了人们新的生活方式。
很多的创业者放不下家乡,不想离开家乡,想带动家乡共同发展,开网店,做短视频就成为了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售卖家乡特产,制作自家小零食,如果运营得当,既能获得不小的收益,还能陪在家人身边,不用和妻子孩子分离,收益和家庭两不耽误。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要开一家食品网点怎么办理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步骤呢?
现在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都是需要实名认证的,经营店铺都必须上传店铺的相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那么食品网店需要上传的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冷藏类食品以及婴幼儿乳制品这几类。还有些地区也加入了酒类商品和保健品划分进了食品经营里面。其中包装食品就是我们平时吃的辣条、薯片、糕点这些零食,这在里面是最简单的一类包装食品。
首先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第一必须有干净整洁的食品制作售卖的场所,远离有害、有毒场所和其他的污染源;第二要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和卫生设施;第三应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监控人员和服务人员,店铺要有专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办法;第四具有合理的制作过程以及流程,避免与有毒物品接触,防止食物中毒;最后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在我们实际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要有实际的商用场地,有类似于超市的货架和商品安置,这种地址就可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有这几个阶段,首先进行名称审核,申请企业的名称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名称标准,比如不能与知名企业混淆、不能带有宗教色彩、不能与知名企业重名等等。这些都通过以后要向工商局递交《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等待审核。
经过3-5个工作日后,大概就可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了,这就意味着我们通过了第一个步骤名称审核,之后需要去食药局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的一系列申请材料,等待受理审批,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若是材料不符合或是缺失都是要进行补缴重新受理的,为避免过后麻烦浪费时间,申请人一定要提前看好,准备齐全。
核查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食药局就会给出是否申请成功的通知,如果材料齐全没有错误,审核通过的话,就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上食品经营许可证,解决了地址问题之后其实就很好办了,可以去租一个商业场地,但是一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可能会出现场地无法继续租用的情况,后期的工作可能会遇到麻烦,大家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之后,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的讲解的办理流程,如果不符合办理情况,没有场地经营的话,可以留言小编咨询办理方法,3-5天出来,现在政策基本开放,无地址也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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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三亚cbd在行动!
@三亚cbder,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深入推进“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服务,助力“4+2”产业发展,三亚cbd正式推出「直通cbd——办事更省心」系列,以流程详解、图文宣传、视频分享、线上讲座等形式解答入驻企业关于税务、员工福利、办公楼宇等问题,延长企服链条,让您十分满意。
今天,三亚cbd小编为您讲解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详情请看→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在哪里办理?
三亚cbd: 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都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一鹿快办”中办理。线上提交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就办理成功。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三亚cbd: 法人跟进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明。
是否有“一鹿快办”的操作流程?
三亚cbd: 这就给你们安排上,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微信公众号——一鹿快办
1、选择政务大厅——企业事项
2、按部门分类选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找到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这一大项,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发放——在线办理
4、进入到在线办理后,请按照系统提示内容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
看到线上申请还有很多需要的材料,具体的材料内容是什么?
三亚cbd: 针对线上所需,以下是相关材料提交的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手签: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设施设备布局)
【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5)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此材料仅限于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与挂钩生产单位合同
【此材料仅限于经营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7)挂钩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
【此材料仅限于经营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8)食品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9)授权委托书
【1、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是否与填写内容一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办理成功后在哪里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亚cbd: 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所归属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获食品、药品、价格、广告、消费者权益等领域违法案件1413起,罚没款11370.96万元。3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12起典型案例。 食品类——案例1: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 大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境外购入食品原料,将进口食品自行分装销售,经认定货值金额共计777.9811万元,违法所得69.4980万元。当事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69.4980万元、并处罚款10113.7543万元,罚没款共计10183.25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生产不符合标准天然矿泉水案 2023年7月14日,大连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经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0151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罚没款共计5.0151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3: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3年7月,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旅顺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碳烤鱿鱼丝,其中的烤制工艺为电烤加工而非碳烤加工工艺,该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碳烤鱿鱼丝”作为食品标签,系当事人为增加其产品特色、博取消费者喜爱而虚假标注。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0333万元、并处罚款5.55万元,罚没款共计5.5833万元的处罚。药品——案例4: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劣药案 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的药品“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经抽样检验,ph值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劣药“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102支、没收违法所得0.2058 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罚没款共计10.2058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案例5:未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试剂案 2023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对大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经营过程中未按照“阴道炎联合测试剂盒(干化学酶法)”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试剂。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化妆品——案例6: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2023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化妆品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货值金额为5.0487万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251款759盒(瓶)、并处罚款16.1461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业产品——案例7: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产品案 2023年9月11日,大连某公司被查出销售了鞍山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列入目录产品“无水乙醇”化学试剂,货值金额0.078万元,违法所得0.0255万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0255万元、罚款5万元,罚没款共计5.0255万元的行政处罚。知识产权——案例8: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品案 2023年7月1日,甘井子区某商店被查出存在侵犯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同时还存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酒品47瓶、罚款5.8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9: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大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a,但在其公司宣传的广告、加盟店装潢、包装袋上均擅自改变原注册商标,其文字部分字体以及图形部分均与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b近似,造成混淆。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同时在同一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其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其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广告——案例10:发布含说明有效率内容医疗广告案 大连某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其官网发布“诱导缓解率大于95%”“无病生存率大于90%”“完全缓解率达80%”等含说明有效率内容的医疗广告。综上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案例11: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案 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公示收费标准与《关于印发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4〕28号)规定的“医院停车场小车每半小时1元/辆,中车每半小时2元/辆,大车每半小时3元/辆,每增加半小时,小车1元,中车2元,大车3元,所有车型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辆”的收费标准不符。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收取停车费的车辆停放时间及收费明细,计算出当事人与按照政府定价应收费的差额为3.5943万元,认定违法所得为3.5943万元。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规定期限内未退还的违法所得3.5943万元、并处罚款7.1886万元,罚没款共计10.7829万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案例12:水产店欺诈骗取消费者价款案 2023年1月20日上午,消费者在大连某市场海鲜摊位购买帝王蟹、波士顿龙虾、鲍鱼等5种海鲜产品,其中4种产品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经查:一是消费者在水产经营店购买5种海鲜产品应当收取消费者货款金额为1.4754万元,实际收取价款为1.86万元,欺诈金额为0.3846万元;二是经检验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3台;三是该摊位存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电子计价秤3台、没收违法所得0.4736万元、罚款4.9355万元,罚没款共计5.4091万元的行政处罚。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很多朋友第一次创业开公司,有些行业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资质或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的,最近网络店铺也非常火,最近经常遇到客户问我,我想开个小吃店,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这里给大家统一解答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区别。
一,先说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是不同的,顾名思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应用于各类食品,比如小吃店,早餐店,饭店,卖各类调味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冷藏冷冻食品等只要和食品相关的,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以及公司至少两人的健康证,需要有实际办公场地,有些项目还需要有货架等,有些朋友会问我在网上售卖也需要场地吗?答案是需要的,网上售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需要有实际经营场地。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很多经营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需要办理相关项目。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等。只有办理了相关的项目才能实际经营。
二,接下来再给大家讲解一下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主要用于一些卫生需要达到标准的行业,比如美容,美发,美体,宾馆,澡堂,茶楼,咖啡厅,游泳馆等。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近些年,由于疫情原因,餐饮外卖行业越发火热。郑州很多创业者都想从餐饮行业分一杯羹。然而餐饮行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办理食品许可证又需要哪些资料?接下来,一起随着小编来看看吧。
一、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1、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查验登记范围;
2、填写要经营的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等;
3、确认材料的完整及真实性;
4、提交申请之后,下载申请资料包;
5、携带材料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领证。
二、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负责人或法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4、食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及操作流程;
6、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为负责人办理时所需资料。如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
1、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注:需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注明代理权限。
三、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会上门核查吗?
有些朋友会问,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要不要上门核查?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想要在郑州办理食品许可证,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待营业执照出来之后,到相关部门才能进行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通过场地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审核要求、符合食品管理规定后方可办理。
其次,当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申请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现场核查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经营面积、三防设施及环境卫生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符合食品管理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话需要进行整改并再次上门核查,直至符合要求方可下证。
以上是对“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这一问题的详细介绍。现实生活中,创业者如若对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有诉求,大可有必要点赞关注免费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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