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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6

【导语】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16篇)

【第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

随着中秋节的临近,月饼消费升温,不少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也自制月饼进行销售。对此,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就月饼消费提醒广大消费者:

提示一做好疫情防控,遵守防控要求。严格遵守防疫要求,节日外出采买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外出游玩、戴口罩、勤洗手,遵守“两米线”规定。对收到的快递包裹先消杀再拆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并及时去发热门诊就诊。

提示二选购月饼看标签。首先查看是否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sc标志)、执行标准gb/t19855-2015标识、保质期等。其次查看外包装是否有破损、真空包装的不应该空鼓、充氮包装的不应该收缩。要特别留心查看包装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盒内散装月饼的生产日期是否一致。

提示三购买月饼看成份。对“功能月饼”要慎重对待,对“无糖”“低脂”“保健”为噱头的月饼,购买时需看清包装说明、月饼成份,不盲目相信商家的炒作跟风购买。

提示四远离“三无”月饼,反对过度包装。在挑选月饼时,要认准正规厂商,不购买食用“三无”月饼,不购买价格过高、包装过度的月饼。

提示五网购月饼需谨慎。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的网络平台购买,以防购买到过期、劣质月饼。网购月饼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勿购买临期月饼。选择第三方担保支付或货到付款的商家,不轻易直接转账给商家,防范交易风险。不建议购买微商、快手、抖音等无证照网店月饼。

提示六保留购货凭证方便维权。应养成索要和保留消费凭证习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便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及时拨打经营者所在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通则(2022版)》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即将施行的《通则(2022版)》。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则(2022版)》?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许可申请材料,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二是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称《许可办法》)相关要求,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许可办法》衔接一致;三是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二、《通则(2022版)》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通则(2022版)》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许可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现行《通则(2016版)》中与之不相适应、不一致的内容;二是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使条款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充分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细化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增强《通则(2022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二)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三)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四)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细化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明确了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

(五)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六)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明确现场核查要求。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八)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九)加强与特殊食品审查要求的衔接。对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有特别要求的,作出了特别规定。

(十)对条款内容进一步优化。包括:按照许可情形分别列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情形和材料审查的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四、对《通则(2022版)》如何把握和使用?

《通则(2022版)》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不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通则(2022版)》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食品品种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五、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被受理后,与许可有关的主要审查程序为:

一是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是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是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四是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是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是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哪些情况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除了《许可办法》规定的首次申请许可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外,《通则(2022版)》第十五条还明确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其他6种情形:

一是属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包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后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是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三是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四是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

五是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

六是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七、对实施现场核查的核查组及其人员有哪些规定?

《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现场核查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通则(2022版)》进一步细化了对核查人员的要求,除规定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等要求外,还明确了核查组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组长由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等要求。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通则(2022版)》还规定了核查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回避要求。

八、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通则(2022版)》的附件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所要核查的项目。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二是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三是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四是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五是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九、现场核查工作中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的审查要求有哪些?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是展现和记录申请人生产场所原始情况的关键材料,需要在现场核查时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提供,由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查验图纸与生产场所是否一致,并由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送达日常监管部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现场核查如何计分并判定核查结果?

为了服务许可申请人,减少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许可机关的行政成本,《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的类别分别核查、评分。申请人同时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二级分类“类别名称”分别核查、评分,并判定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全部核查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现场核查项目可能不是全部核查项目,现场核查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项目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项目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十一、对试制食品有哪些规定?

为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保持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通则(2022版)》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十二、申请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通则(2022版)》对许可审查工作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细化: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核查首次和末次会议,申请人有权对初步核查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辨,有权要求核查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三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上就核查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四是申请人可以在许可机关不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第3篇】散装熟食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抽样方法及检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随机抽样50包(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取出的样品按要求进行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

【第4篇】怎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题外话:今天给一个题主回答了这个问题,结果我的回答一直不显示,所以只能自己写一个文章也介绍sc的申请与办理。但下述内容只是一个脉络,具体的申请单元、内页材料、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及关键设备、生产流程、关键点要根据审查细则来进行设计、安排与布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流程大概如下:

1:首先明确自己想申请哪个单元,生产单元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总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划分的,共有31大类,细分的单元就更多了。

2:先进行厂房设计,各功能区要满足生产实际需求。洗手更衣间进生产区(准洁净区)、内包间(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高于生产区、外包间属于普通区域、成品库也属于普通区域。

3:内页材料的准备: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当时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下载),厂房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厂区环境图、相应的制度,包括两个方面:

a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质量方针、目标治理结构图及职能分配、管理职责、权利、义务、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材料。(一共有22项,就不一一列举了,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有)

b 原辅料、包材、添加剂的相关资料,包括上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发票,一品一码等。

4:自己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般到当地的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拿到检验报告(需花钱)。

5:厂区空气洁净度检验报,环境过程微生物监测报告(基本上也到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所申请检验,需花钱)

6:以上材料准备好后,把内页材料装订成册,到设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5-7个工作日会做出补正材料或者受理申请。补正的话就是内页材料有欠缺,你把申请书等材料拿回来进行补正修改,然后再申请。

7:窗口受理后,窗口会把申请材料递交给当时的审评中心,审评中心拿到材料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到厂进行审查。

8:审评中心现场审查的时候,会要求产品试制,查阅内页材料等。当天快结束时审查员会下结论,基本上评分要90以上并且没有不合格项,如果有不合格项就是现场审查未通过,你得重新进行以上流程。现场审查通过后,有整改项就整改,并等待窗口发证。

9:证到手,就可以正式生产了,日常监管归当地所属市场监管所。

预包装食品

【第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好办吗

哈喽,大家好,

中汇财长葛代理记账又来跟大家见面了,

最近中汇财 记账很多餐饮客户反映说食品经营许可证难搞,甚至需要花几千块钱请代办。

那么小文今天就给大家对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重点进行了一个总结,纯纯的干货,根本不花一分钱,让您少走冤枉路。

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这个在之后上传的页面中会有格式文本下载打印出来填写就可以了。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就是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准备好了这些材料之后,您就可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您可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没有账号的,需要先点击注册一个账号,再进行登录。

如果您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下拉页面,在主题集成服务内点击一照通办页面,选择依照通办来办,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已经办理营业执照,输入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查询通过后进入办理页面。

如果你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在行政审批处个人页面,点击证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登记,找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入,点击在线办理。接下来,无论是从河南政务服务网进入,还是从河南政务服务网进入,都会跳转到以下页面。完善用户信息点击新办,根据页面流程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之后可以打印申请书,在申请书内申请人签字部分进行签字,切好之后点击附件,将所有材料拍照上传至系统内,上报到河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你的材料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通过之后,我们会依法对您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就可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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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其实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的了.。许多创业者都是第一次申请办理,各方面的标准没有把握好,不够细致、明确、系统化所以通过率低.。当然对于我们专业咨询代办的来说这是最起码的工作标准。那么下面来看看需要准备些什么?和办证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准备些什么?

1.申请者应当具有企业组织形式;

2.申报的食品品种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的范围(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酒精、白酒等食品在省食药局申办),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事流程

1.去当地局进行咨询或者去市局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或者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科咨询,取得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指南、相关人员的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结合审查指南逐项解决,必要时分解任务于相关部门。

3.准备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修改

5.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就可以办证

【第7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要有厂房。厂房所在地周边无粉尘/沙土/异味/垃圾场等污染源,厂房设置要有原辅料仓、成品仓、包材仓、生产车间、检验室、留样室等,生产车间动向设计布局要符合工艺流程和审查要求,厂房装修和配套应符合gb14881规范和对应产品审查细则要求。厂房一般最小不能低于300平方左右(要满足各功能间面积配置需求)。

二、要对应厂房所在地址办理带有“食品生产加工”字眼的营业执照,产品试产并送检合格,持有合格检测报告。

三、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建立溯源用的成套的记录表格。

如果上述要求都不明确或不清楚,可以直接选择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办证全程辅导,包括厂房选址评估、规划设计、出图预算、装修施工、申请、培训、应对审厂,直到拿到证书。

【第8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新网1月3日电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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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办法》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还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办法》提出,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办法》还提出,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法》还就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与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

古有|曲水流觞|吟诗品酒

今有|五行茶桌|流水生财

中国食品报云南记者站

责任编辑:刘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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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在食品生产、加工等业务中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那么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信息、资料呢?下面由小编向您解释,如果有帮助,请收集,有任何不了解的问题都可以联系小编!

一、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申请。

二、生产设备设计图布局图。

三、生产工艺设备、工艺图。

四、各岗位安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五、生产各类食品安全所需的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六、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向县级或者省级等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材料。进行登记办理

要是嫌麻烦不进行办理的话,那么严重的话将会罚款、拘留。并且还将没收相关的生产工具。所以一些老板就不要贪图小便宜了,到到时候害的还是自己。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咨询小编获取更多相关的知识。

【第10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餐饮行业必须要办的经营许可证,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标志,否则无法正常经营,那么办理视频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流程呢?接下来企顺宝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哪些餐饮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销售

2、小吃、外卖、早餐店

3、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4、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流程:(可以交给我们办理,地址免核查)

1:资料受理: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资料

2:场地核查:受理资料以后,执法人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你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场地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硬件设施,是否有必要的设施,包括经营场所、所需的安全设施以及相应的制度、还有卫生情况

3:领取许可证:如果您前两步顺利通过,那么您就静静地等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通知您领取许可证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食品经营许可证是5年,需要注意的是在证件过期之前需要提前30天到一下办理部门进行申请。

【第1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qs)产品范围

a、老5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小麦粉,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2、大米,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饪油、色拉油)。不包括芝麻油(香油)。

4、酱油,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5、食醋,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不包括保健食醋。

b、新10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2、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3、饮料: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4、调味品:糖、味精

5、方便面

6、饼干

7、罐头

8、冷冻饮品

9、速冻面米食品

10、膨化食品

三全食品车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qs)条件详解

环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 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加工工艺及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无尘室www.iwuchen.com)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检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申办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来源:广州佰伦净化 www.bacclean.com

【第1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技术材料(保健食品需提供)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委托生产协议(保健食品为委托生产的需提供)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保健食品需提供)

质量标准(仅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需提供)

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打印证书、文书,资料归档。

5.送达: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第13篇】酿酒小作坊如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白酒生产许可证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用传统酿酒设备做酒的你,是不是一直在找寻答案?今天,雅大科技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阐述,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关于白酒生产许可能不能办,我总结归纳起来,一共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有些地方明确表示“以证换证,不发新证”。

第二种情况是有些地方允许小酒坊生产粮食酿造白酒,可以发食品小作坊加工生产许可证。

第三种情况是政府没说行,也没说不行。

我相信大部分酿友关心的问题都是第二种情况,所以雅大科技小编为大家重点讲解一下如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这些省市的法规一般叫《xxxxx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以粮食酿造酒”可以发证。发的证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但只能通过散装或简易包装后销售。

辽宁省关于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试行通知

辽宁省关于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试行通知

像超市销售的成品酒一样的包装叫预包装,酿酒坊不能采用。就是不让你跨区域销售。有些地方允许进超市,有些地方不让进超市。

各省对小作坊销售范围规定的不一样,需要各位经营户注意,避免引来麻烦。

那这个证到底要怎么办,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般的流程是,到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找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窗口,或者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申请书,提交如下资料:

各地规定的资料略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是这些。

一般来说,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监管部门会到现场去核查,条件符合要求就会发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登记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各地要的资料都大同小异,可能具体要求有些不一样。具体要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政府对发证的加工酿酒坊,也颁布一系列的监管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要求:

第一点要求,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率,每年至少4次)。

政府检查什么内容呢?蕞基本的,要有必须的生产设备(烤酒设备、灌装线……),能正常生产,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再高一点的要求是有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更高一些的要求是有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能自己识别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点要求,政府除日常监督外,还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对发现酿酒坊白酒中甲醇、塑化剂、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将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

酿酒小作坊如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第三点要求,政府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之外,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规模大小选择办理配制酒的生产许可证、露酒及其他蒸馏酒的生产许可证等等。

【第1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散装食品

近期,以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强制性标注为由,而进行的“打假”,屡屡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其中,最大的焦点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样的食品是预包装食品?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不但普通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不甚明了,甚至监管部门对此界线的划定也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所以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的概念,对于今后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都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网络登载的一起案例入手,通过引入比较分析法,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进一步阐明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案例基本概述 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网店购买的预包装大米(净含量10千克)未标明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证照齐全,仓库贮存有净含量100千克的预包装大米(部分已经开封,但贮存得当),标签符合法定要求,并且在店铺页面如实标明了上述大米的标签内容。具体经营方式为,将购进的预包装大米(每袋净含量100千克)分成10等份,按照每份10千克分装在了10个袋子里,并且进行了真空塑封,外包装上标明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最后,打包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

一、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定义的逻辑悖论?

本案例是网络上销售食品的网店经常会出现的情况,而当事人销售的小袋包装好的大米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往往会出现极大的争议。首先,我们从定义出发看看什么是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其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其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可以看到,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包括了两个构成要件,一是预先定量,二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那么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的食品就应该是预包装食品。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将大米按照每份10千克称重就是预先定量,再将称重好的大米抽真空封装就是包装在包装材料中,该行为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当事人销售的小袋装大米是预包装食品。

让我们把该案情重新调整下,基本案情为情况a,调整后的案情为情况b。情况b:当事人没有预先将购入的大袋预包装大米按份称重分装,而是按消费者购买量称重销售,这时一名消费者买了10千克,当事人按消费者要求称重10千克然后装袋真空封装,贴上标签邮寄。那么按照《办法》中散装食品的定义: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情况b中当事人销售的小袋装大米无疑是散装食品。但这时出现了吊诡的一幕,到达消费者手中两袋完全一样的10千克包装大米,只因为称重的先后顺序不一样,情况a中销售的大米是预包装食品,而情况b中销售的大米则成了散装食品。

出现逻辑悖论肯定是推导过程出现了问题,我们比较下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定义,其中核心的区别一个是预先定量,另一个是无预先定量。通过散装食品定义我们知道,“定量”和称重是不一样的概念,然而作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对什么是“预先定量”有明确的解释。如果通过定义不能准确区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那么是否能通过引入比较分析法来研究两者的区别呢?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比较

通过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六十七条是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内容,而第六十八条是关于销售散装食品应当标明的内容。同样是关于标签标注的要求,两者即存在相同之处又存在相异之处,符合比较分析法关于研究对象的要求。

(一)食品标签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将食品标签的功能定义为:通过对被标识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者名称等进行清晰、准确地描述,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安全特性等信息。《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食品标识定义为: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标签上的内容是消费者或者使用者购买、使用这些食品的依据,如果内容与事实不符,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标签的核心作用是获取食品的属性和安全信息,让消费者或使用者对该食品能够准确认知。通过比较分析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内容所呈现的信息,就能够推导出两者的内涵特征。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共有的内涵特征

两者的标签都要求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这些内容是食品最基础的属性和安全信息,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有助于提醒经营者规范经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交叉污染,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标签只有真实的标注了上述信息,才可以作为“食品”进入流通环节进行销售,这就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共同具有的内涵特征,作者称之为“食品性”。

(三)预包装食品区别于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

预包装食品标签所单独具有的内容: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每项内容的含义。

1、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编号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主体要求,即需要取得相关食品生产加工资质。

2、产品标准代号(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标准的定义为: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标准就是来自于对食品质量控制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对产品质量与产品标准关系的解释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是表明产品质量符合自身标注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则以该项明示的产品标准作为依据。产品标准代号(规格)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产品质量要求,即需要有统一的工业产品技术规范。

3、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净含量的定义为: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而要想准确测得商品的量值,就需要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的监控,生产环境的监测以及产品质量与性能的检测,也就是需要生产过程建立完善的工业计量体系。净含量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计量要求,即需要工业计量活动控制生产全过程。

4、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制造或加工食品的概念来自于食品工业(或称食品制造业),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通过物理加工或利用酵母发酵的方式制造的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添加剂)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方式要求,即是通过食品工业制造或加工出来的。

根据上述预包装食品标签表示出的生产主体、产品质量、计量和生产方式的要求,可知预包装食品具有不同于散装食品的工业产品特征,作者称之为“工业产品性”。

三、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具有“食品性”和“工业产品性”的双重属性,其即是食品又是工业产品,通过不同的方式观察会呈现出不同的性质。掌握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再看它们的定义,预包装食品的构成要件“预先定量”就是其区别于散装食品等其它类食品的“工业产品性”的具体体现。

原卫生部在定义“预包装食品”时,曾参考过国际食品法典,其中《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codex stan 1-1985 )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prepackaged means packaged or made up in advance in a container, ready for offer to the consumer, or for catering purposes.可见“预先”表示的是一种时间状态,在这里是指进入食品流通环节之前,也就是食品生产环节。而“定量”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预包装食品定义中的“预先定量”特指在生产环节通过工业计量方法实现产品质量、体积等在单个产品上的统一。

因此,我们现在再看情形a和情形b中的两种小袋包装大米,均不符合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所以它们都是食品经营者在销售环节称重销售的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

四、其它类型食品的定性分析

1、现制现售食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什么是现制现售食品无明确定义,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 31/2027—2014)将现制现售食品定义为:适用于在同一地点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但不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加工经营方式。首先,由上文可知现制现售食品不具有预包装食品的“工业产品性”,即使进行了固定重量或体积的包装,如具有统一体积的杯装奶茶,也不符合“预先定量”的内涵;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明确排除了适用现制现售食品,所以其不是预包装食品。

2、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其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方式要求,不具有“工业产品性”,所以不是预包装食品。

3、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小作坊是一种较特殊的生产主体,一般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法律赋权各省制定自己的管理规定,有的地方比如北京市、黑龙江省和河南省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也就是对预包装食品的“工业产品性”进行了扩张解释,拟定其生产的食品具有预包装食品的内涵。而像重庆市和江苏省则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其严格限定了“工业产品性”的外延。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晋)

【第15篇】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几年内不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一、适用范围

(一)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承诺制申办资质条件:

⒈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近五年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3.近三年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被原发证的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相关许可的;

4.近一年因违反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予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的日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仅限于换证和变更许可事项);

(二)《承诺书》;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与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违反承诺的处理

发证后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许可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情形轻微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准予一次整改,时限5个工作日。

(二)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应作以下处理:

1.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7条之规定,撤销相关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对违约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网、政务微信等媒介上公示该违反承诺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我局已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已落实精简申请材料,简化许可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来源:综合审批一股

【第16篇】sc食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技术材料(保健食品需提供)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保健食品需提供)

委托生产协议(保健食品为委托生产的需提供)

质量标准(仅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需提供)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食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打印证书、文书,资料归档。

5.送达: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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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食品生产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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