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如何为员工补交养老保险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如何为员工补交养老保险,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公司帮员工补缴社保手续: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什么?是不是交得越多越好?企业年金实际上是由企业单位给员工建立的福利待遇,实际上企业年金并不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强制为员工购买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那么企业年金对我们个人来讲,是属于在社保当中额外的一些福利。那么对于我们员工来讲,实际上肯定是越多越好,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因为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单位和个人来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个人承担4%的缴费比例,那么企业单位承担8%的缴费比例,总体12%的缴费比例全部进入到个人账户当中来,它是没有统筹账户的,并且我们将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是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说是按月领取,当我们账户里面的钱领取完成以后,那么就不再享受到企业年金的待遇了。
通俗点讲,企业年金实际上就是补充养老金的待遇,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在正常拥有社保养老金的基础上,可以额外获得一部分补充养老金的待遇,这样一来的话我们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总额相对来说也就会更高一些。但是企业年金并不是每个单位都会拥有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才会给员工建立企业年金的制度,那么他们这部分员工从单位退休以后才会拥有补充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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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企业年金的交费,不论是个人部分的交费也好,还是企业单位的缴费也好,全部进入到个人账户,所以说交的费用越高,那么对于自己来说,最终所获得补充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就会更多,所以很明显交得越多,对于自己来说是越有好处的,当然我们如果说要离开这个原有的工作单位去新的工作单位工作,或者说压根今后就不打算工作,那么就会失去企业年金的待遇。
因为如果说你去的新工作单位没有企业年金的待遇,或者说自己不打算工作,那么自己是无法来直接去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必须通过企业单位才能够正常缴纳,所以说你就会失去企业年金的待遇,那么也就意味着是没有补充养老金的待遇。但是我们自己可以去参加这种商业性的养老保险,因为商业性的养老保险完全是个人形式可以去购买和参加的,它是作为我们第3支柱养老保险来选择的。
其实我们的社保就是第1支柱养老保险,那么在拥有第1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我们如果说在拥有第2支出养老保险,也就是所谓的企业年金,事业单位叫做职业年金,这样一来的话,我们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就会比较高一些,当然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再去购买第3支柱养老保险,也就是所谓的商业性养老保险,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对于我们今后养老金的待遇具有一个最好的保障。这样的组合搭配也是提倡的。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一、合伙企业纳税人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征收项目和税率
1.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财税〔2000〕91号)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与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区别有哪些?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1)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可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2)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财税〔2019〕8号
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1)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可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3)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财税〔2018〕55号中规定: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适用投资抵免政策减征所得税。
三、常见问题
(一)收入来源的判定?
分类分项、形式与实质并重。
(二)员工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
财税〔2005〕35号
(三)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如何确定费用扣除?
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财税〔2008〕65号)
节选:
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其他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问题?
国税发〔2005〕9号
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五)核定征收问题?
财税〔20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前言】企业年金辞职了怎么办?据了解,职工不必担心自己由于工作变动而影响企业年金,辞职后,企业年金虽不可以提取出来但可以转移,职工只有在退休的时候才能一次性或者定期提取出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辞职了怎么办
辞职了只能暂由原单位保管,待到企业年金有着落处时再将其随之转移,或者待到退休之时再将其取出。
根据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原来的年金怎么办
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缴纳企业年金的好处
1、企业年金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程度,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政府大力倡导企业年金的发展,通过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调节企业行为,并对市场运作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年金是一种延时的待遇支付,通过对转移或支付条件的设定,可以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年金制度是企业薪酬福利体系的一部分,企业缴款的分配原则,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年金计划将职工待遇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将使员工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年金计划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3、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老年人生活有所保障。建立企业年金使员工在退休后除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能够得到补充性的养老保障。基本养老是社会收入的平均水平,而较大比例的储蓄养老将使员工就业期间的当期生活质量有所下降,而企业年金减轻了员工在职时的养老负担,并为退休生活增添了保障。
企业年金最少交几年
目前来说,企业年金主要还是按照职工和用人单位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购买的,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其缴费的年限。也就是说,企业年金不一定是要像养老金一样缴满15年的,职工主要还是以企业的相关制度为准。
企业年金是否可以中途停缴
企业年金本身是作为补充养老金的,所以一旦企业停止企业年金计划,个人以后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就会减少(但不影响你通过社保应得的养老金部分)。
企业年金属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金,是养老金三根支柱中的第二根(另外两根是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而参加企业年金则是员工的个人选择。企业年金分三块,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还有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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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购用于销售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销项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用于投分送(投资、分配、),视同销售。
1、先来看看投分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外购用于赠送(赠送给客户/赠送非经营)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税率】
注意:在所得税汇算时分别纳税调增收入与成本,也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所得税汇算就不用纳税调整了
借: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税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外购用于集体福利
1、领用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月末根据领用的金额计提职工福利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四、外购用于业务招待
1、取得增值税税专用发票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购进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了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入库时就是价税合计一起的金额)
企业qq需要在腾讯qq企业产品官网申请获得,申请成功后会出现企业标志,个人qq不会出现该标志。
申请步骤:
1、进入腾讯qq企业产品官网,点击主页右上角的申请体验;
2、输入所在企业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3、提交以后,腾讯公司的客服人员会通过qq、手机号码、座机等和信息填写人联系,确认公司是否存在;
4、审核完成后,会将一些关于使用说明的资料发送过来。
企业所需要交纳的五险是指社会保险中的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企业应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给企业员工交纳齐全标准的五险一金税率,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拓宽“后路”,拿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安置,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央企业要适当多接收一些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巩固“后院”,完善抚恤优待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抚恤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做好军属随调随迁、安置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3、扶持“后代”,政府、社会和学校要更多关心军人子女教育,落实好现有优待政策,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就近入学、随父母调动转学等方面提供支持,尤其要对边远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给予特殊照顾。同时,要充分发挥军队优势,大力支援经济社会建设。
1.家圆国圆月圆心圆梦也圆,烦恼忧愁寂寞伤悲样样消。元宵节,又来到,我把这份祝福分享给你,愿快乐和幸福从此长伴你左右,元宵节快乐!
2.今晚元宵夜,祝福依旧,为防止网络堵塞,提前几个小时给你送去,祝元宵节吃得舒心,看得适心,玩得开心!元宵节快乐!
3.正月里来十五的灯,欢欢喜喜迎暖春,龙年是个好新春,元宵汤圆味儿香,端在手里热腾腾,祝你幸福粘满身,万事如意永相随,元宵佳节家人团圆。
4.十五的月亮圆圆又圆,愿你年画个优美的圆,以健康为圆心,以快乐为半径,平安是起点,幸福是终点,事事开心如“圆”梦想如“圆”元宵节快乐!
5.万里爆竹响,千家灯火亮。月亮庆团圆,饺子送清香。灯谜助雅兴,诗酒话吉祥。最喜元宵夜,花开人脸庞。祝元宵快乐!
6.赏月,观灯,我等你!绽放,烟火,邀共赏!花灯,月下,把你想!月圆,汤圆,缘梦圆!十五,元宵,祝福送!又是一年元宵时,幸福传递万家乐!
7.为了你,我做什么都可以:我愿意陪吴刚砍树,在月亮上裸奔,去火星上跳艳舞,如果你请我吃饭,今天我就到你面前为你表演……吃元宵。
8.元宵节来到了,这是一个全家团圆的日子,挂灯笼猜灯谜,这是一个考验智慧的时刻,祝你元宵节欢聚一堂智慧超群。
9.元宵到,送你鲜花一束:有玫瑰,成双成对;有玉兰,万事不难;有茉莉,事事如意;有秋菊,年年有余;有火鹤,红红火火;有牡丹,一生平安!
10.喜庆元宵佳节,我祝你:日圆,月圆,圆圆如意。官源财源,源源不断。人缘福缘,缘缘于手。情愿心愿,愿愿成真!元宵节快乐!
11.玉宇无尘,月明碧玉三千里;银河散影,人醉春风十二楼这一刻,有我最深的思念让云捎去满心的祝福,点缀你甜蜜的梦,愿你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元宵节!
12.因为缘分,我才有幸认识了你;因为有你,我才增加一份友情;因有友情,我才多了一份祝福;因有祝福,我才增加一份美好。祝朋友元宵节快乐!
13.新年过完,一切皆散,没得再玩,要去上班,辛苦赚钱,节日不闲,元宵来伴,月圆人圆,衷心祝愿,身体壮健,钱途无限,幸福无边!
14.一声声锣鼓,一阵阵沸腾,一幕幕烟火,一盏盏彩灯和着二月丝丝缕缕的微风,踱着舒缓的步履进驻你心窝,节日的美好连成一串祝福给你,愿你元宵快乐!
15.正月十五元宵吃汤圆:你圆我圆,人人结缘!日圆月圆,事事皆圆!人源福源,处处皆源!官源财源,源源不断!心愿情愿,愿愿称心!
学习型企业文化具有特定的内涵:它倡导的企业文化不但具有传统企业文化的基本特征,而且特色鲜明,给企业以学习创新的昭示,洋溢着时代进步的气息。它的学习既不同于在学校的学习,不同于以学习知识为主的传统意义上的学习,也不同于西方学习型组织的没有特定内涵的一般意义上的“学”与“习”。
1. 有一个共同赞同的共同愿景。
2. 在解决问题和从事工作中,摈弃旧的思维方式和常规程序。
3. 所有成员既是组织有机组成的一部分,也是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作战主体。
4. 成员之间沟通真诚坦率,共享信息和知识。
5. 成员之间放弃个人利益,为了实现组织共同愿景协同工作。
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无年销售额限制。申请步骤: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果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须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登记证。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上系统内进行申报。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总结
上述80条涉税风险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2023年11月4日发布的纳税提示。确实大多数都是比较常见的涉税风险,值得参考。对照自查,估计很多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我把80条提示简单做了一个分税种整理,共涉及了十一税一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另外五个税种(消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没有提及。仔细学习后,有以下几点感触:1、第6条和第24条风险,本质上是一个意思,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哪个少,税务机关就会核查另一个税种是不是少交了,尽管两税按政策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但不能否认这两个税种的收入比对一致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企业还是应该提前做好解释准备。2、第35条风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我理解现在的个税申报系统应该能杜绝这个问题,因为我不是财务人员,没有实际操作过申报系统,希望有财务朋友能帮我验证一下。3、第36条风险,“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这条应该是员工个人的风险而不是企业的风险,企业管不了员工的其他收入。4、第73条城建税风险,在国地税合并之前非常普遍。合并之后,这个问题基本上可以杜绝了,但企业还是应该向前多自查几年,虚假申报城建税可以算是偷税行为了,因为税务稽查对偷税是无限期追征的,不要因小失大。5、第十一类的资源税风险,只提了一条,略有些单薄。其实资源税的视同销售未缴税的情况比较多,值得重点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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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公司将于4月18日-23日组办创新周活动。下面20条创新口号是从大家提交的创新口号中由评审专家筛选出来的,请大家从下列20条创新口号中挑选出10条创新案例(不能多选和少选),感谢你的积极参与。
企业创新口号:
1、卓越无止境,创新无终点。
2、集智创新,纳福无限。
3、万众一心,传动新思维。
4、吐故纳新,创新纳福。
5、创智未来,心享纳福。
6、融创新,纳智慧。
7、融智创新,纳福你我。
8、深思可以创造,熟虑才能新颖。
9、创新驱动未来,纳福传动世界。
10、纳智纳慧,求创求新。
11、创新驱动发展,共赢你我未来。
12、创新纳福,传动万家。
13、有你创新,创新由你。
14、创新谋未来,纳福共发展。
15、激情纳福,睿智创新。
16、创新驱动,你我先行。
17、纳新意,铁定赢,福未来。
18、新思维,创系统优化产品,赢差异化市场。
19、研学而智得,立行而创新。
20、纳新创智,融变精匠。
企业创新的重要性:
创新,也叫创造。创造是个体根据一定目的和任务,运用一切已知的条件产生出新颖,有价值的成果的认知和行为活动。纵观当代企业,唯有不断创新,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立于不败之地。许多企业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他们未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创新是带来氧气的新鲜血液,是企业的生命。
技术创新是企业不断发展的目标,企业文化创新为了是企业发展和环境相匹配,根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形成体现企业共同价值管的企业文化,并不断创新和发展的活动过程。企业文化创新的实质在于企业文化建设中突破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脱节的僵化的文化理念和观点的束缚。
对于公司来说,创新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进行大胆的创新,把握创新的主动权,把握市场的机会和技术机会,做出适合自身的创新决策,不断提高创新水平,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从而走上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之路。企业的开拓创新,在行业将形成独特的品牌优势。
一、直线制:
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
二、职能制 :
职能制组织结构,要求行政主管把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力交给相关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就有权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向下级行政单位发号施令。
三、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它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
四、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一种高度集权下的分权管理体制。
五、
山东有以下大型企业:
1、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其棉化纤纺织较为有名;
2、海尔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84年,是全球领先的整套家电解决方案提供商;
3、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72年,是一家集发电、供热、电解铝、氧化铝、碳素、氟化盐、中高密度板、味精、铝深加工等十大产业链条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
4、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是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能源集团;
5、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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