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联企业包括哪些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联企业包括哪些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关联方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和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据《会计准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如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之一,由于《规程》未对控制明确定义,在如何具体把握认定标准时可能带来争议。《规程》对因存在控制关系,而对关联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主要有: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
转眼每年一度的企业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就要到了,没有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已经完成申报流程了。大家对于汇算清缴的流程应该也有了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随着企业的发展,或多或少都有几个联系密切的关联企业,每年跟关联企业少不了关联交易。企业汇算清缴时除了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有的企业刚开始发展关联企业,对纳税申报时的需要办理关联申报并不太了解。最终没有按规定完成关联申报,殊不知这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极大的。
关联交易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关联申报呢?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3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什么是关联申报往来?
依据42号公告第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关联交易类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
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企业要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有的企业只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没有办理关联申报可得抓紧时间了!
2、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以及办理关联申报的相关事项了,还没有办理的朋友们可得抓紧最后的时间了。
咱们不少单位已经开始申报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了,有些会计朋友就有疑问:
为什么除了“所得税年度a申报”的按钮外,还有一个“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按钮?
这个“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究竟是何物?
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申报么?
什么情况涉及本表的填报?
本期,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关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那些事儿。
01
什么是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是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交易情况报告,规范性说法叫做《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附报资料,应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时完成。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02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2)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03
什么是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可以分为七类,包括:
具体如下:
(一)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04
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可以分为五类,包括:
具体如下:
(一)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 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 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05
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共有22张表,可分为三部分:
一是有关本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础信息;
二是分类型的关联业务信息及汇总表,包括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信息;
三是国别报告信息,反映企业集团在全球各地的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成员名单等。
小贴士:
q: 22张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都需要填报吗?
a: 并不是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选择填报,实际申报中很少有企业涉及全部22张表。
具体操作: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后,选择“关联业务往来申报”
需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才能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否则会提示以下错误信息:
点击数据初始化后,填报《g000000 报告企业信息表 》
勾选需填报表单,点击确认
按顺序填报相应表单后,再申报即可。
企业微信作为办公中的一项常用办公软件,在使用时需要绑定个人微信,那么微信如何取消与企业微信关联呢?
微信如何取消与企业微信关联1、微信不支持与企业微信取消关联。
2、用户打开企业微信,点击我,
3、点击设置,
4、点击帐号,
5、点击微信,
6、点击更换微信即可进行账号更换,但企业微信也将同时更换。
本文以opporeno5为例适用于coloros11.1系统微信v8.0.0&&企业微信v3.1.1版本
1、企业成员登录邮箱后,选择设置,单机提醒服务,点击微信提醒,点击绑定微信。页面会显示一个二维码,此时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此二维码。
2、扫描成功后,微信会提示确认绑定企业邮箱,点击确认完成绑定。即可方便快捷的使用。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企业间的业务错综交杂,就形成了关联企业。很多老板名下有多家公司,利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甚至多家公司共享一套人马,为企业节省不少成本。本就很有优势的策略,为什么在税务检查中,会有很多关联企业存在涉税风险呢?
01
为什么税务局对关联企业这么敏感?
关联企业在处理业务时,常常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企业间很熟络,收入、费用、利润等从这个碗里放到那个碗中,简单一操作就能少交很多税,这样的想法逐渐变成了企业偷漏税的陋习。这些小伎俩怎么会逃脱税务局的法眼呢?
哪些行为引起税务局关注?
(1)内部交易价格避税
关联企业利用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企业间的税率存在差异,通过关联交易的不合理定价降低税负。人为的调解干预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逃脱税负的目的。
主要方式有:
a.资产转让、收入、成本、费用的转让的定价偏离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
b.没有真实业务,自己虚构业务。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资金流、票据流与货物流无法对应上。
c.委托方、受托方之间的委托业务收入通过多样方式在他们之间划拨。
(2)关联企业重组避税
关联企业有盈有亏时,通常会将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已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母公司盈利、子公司亏损。为了减少整体税负,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子公司盈利0无需缴纳所得税,母公司利润减少,会减少相应税额。
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真实财务状况,最终达到降低税负、虚假业绩等目的。
02
什么是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
联系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适用: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适用: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适用: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分类汇总: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注意: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注意: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
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合营企业分为2类:
a.合资经营,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b.合作经营,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注意: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03
如何正确处理关联公司交易?
1.关联企业应本着独立交易原则处理业务往来
案例背景:
1.乙是母子公司,根据集团经营战略,由甲公司负责统一生产,乙公司作为销售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甲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15%),生产不锈钢制品,乙公司是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5%),主要负责销售甲公司产品至终端消费者。
假设二公司谋划:甲公司以高毛利销售产品给乙公司,利用甲税率<乙税率,已达到减少整体税收的目的。对比虚假定价与真实价格如下:
案例中的甲、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整体是一致的,但二种方式的应纳税额却不一样。
对比两种情况,反映《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合理方法包括: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b.再销售价格法: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c.成本加成法: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d.交易净利润法: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e.利润分割法: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报送关联业务情况报告表。(提供完整、真实的关联业务情况,否则税务局有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背景:
局端系统显示丙公司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存在疑点,通过财务报表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去年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为6150万元,期末余额为5320万元,且长期处于挂账状态。进一步查看,发现该公司去年的财务费用为利息收支-30万元。根据经验,税务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可能存在“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存在异常”的情况,税务机关决定对丙企业进行关联业务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到:丙公司经济效益一直不错,有不少闲置资金,其他应收款中确实有一部分资金投资成立的新公司丁。丙、丁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但没有形成书面借款合同留存备档,且借款利息约定不明。
结论:丙公司对发生的关联业务留存备查的资料准备不全,不能真实反映业务状态。那么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包括:
a.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b.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c.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采用的方法:
a.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b.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c.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税务机关开发了强大的金税系统来应对税收风险。其具有风险指标模型建设、风险识别和风险等级排序等功能。通过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掌握了企业整个供应链数据,结合天眼查清晰掌握企业的关系网。最终实现可以多渠道,多维度掌握关联企业交易。大数据系统是有记忆的,凡事出现不合规的财税处理,都会留下抹不掉的痕迹。
希望大家在处理关联业务往来的时候,能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避关联企业的短板,发挥关联企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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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往来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23年度关联申报?
按照《公告》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温馨提示:
(一)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报送关联申报。
(二)此外还需注意,因国别报告的6张附表包含在关联报告表中,即使您的企业未在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三)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企业需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2023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关联申报?
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点击“其他申报”—右侧“税费申报”序号1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右侧点击“填写申报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关联申报前需完成企业所得税年报,若年报未完成,系统会弹出提示框。请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
四、什么是关联关系?
《公告》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五、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六、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如果是集团公司内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第三条的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集团内单位”的把握,依据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自2023年9月1日起,取消了《企业集团登记证》,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
二、关联方无偿借款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贷可能被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第三十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当关联企业间无偿借贷发生双方的税负相同时,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按照上述规定不进行纳税调整。
三、无偿借款有资产损失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根据北京税务《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中的问答:
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应收和预付账款包括各类垫款和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对于垫款和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执行口径如何把握?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是否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如不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能否税前扣除?
答: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不作为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而是按债权性投资进行税务处理。
按照25号公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投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因无偿拆借资金而发生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23年度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二、企业需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2023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什么叫做关联关系?
答: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四、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股权投资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担保费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等。
五、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
图文来源网络,经禾获仁整理发布
多表关联中,多对多的关系需要转换为一对多的关系,一对多的关系采取跳转和弹窗的方式;对于综合数据的展示和操作,采取创建新的菜单,然后创建虚拟字段,通过查询实现前端视图。
例如如图,我们创建学生选课业务,其中学生和课程之间的关系是
学生和课程之间多对多关系在数据库中的实现
班级管理是单表数据管理,直接生成代码就可以了。
学生管理包含班级编号,是多对一的关系,在学生管理菜单中通过创建学生所属班级的下拉框实现学生和班级之间的关联。
学生与课程之间关系是多对多的关系,需要转换为一对多的关系,通过中间表,学生选课表,实现两个实体之间的关联;实际开发中,可以通过创建一个新的菜单
这是中间实体对应的数据表
如果进行更加复杂的数据展示,可以通过查询实现,下图就是通过查询加虚拟字段实现的数据表;
通过sql查询实现的数据表
而下图所示的数据库就是此菜单对应数据库表
学生选课综合菜单对应数据库表定义
此表中是没有存储任何数据的
学生选课综合菜单对应数据库表的数据为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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