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适配人群分管安全领导,总务主任,教导主任使用场景校园安全管理,教学过程安全,校舍设施安全
制定背景学校安全问题老出,老师没时间集中商量,隐患发现不了,整改也没人盯。
适用范围全校领导、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科研主任。
职责分工分管领导带头开例会,总务管校舍电路,教导管教学过程,教科研管学前和教师安全。
管理规定每周二下午开会,半小时左右;特殊情况改周三上午;必须谈问题、想办法、写记录。
监督与罚则例会不能走过场,每人得提隐患,记录里要有整改办法;没做到的下次会上点名说;校办抽查记录本。

一、每星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例会时间为星期二下午。

二、安全工作例会时间在半小时左右,安全例会每星期一次,特殊情况顺延至周三上午。

三、由分管领导汇报一周内主抓安全工作的思路和安全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安全治校、治学、治生的方法。

四、总务主任:负责校舍维修、电路安全等等,负责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教导主任:负责教学过程安全,教科研主任:负责学前工作安全和老师工作安全。

五、通过安全例会调动学校领导、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安全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

适配人群校级安全负责人,区教育局监管员,学校值班干部使用场景校园安全处置,突发事故响应,教育系统上报
制定背景怕事故消息传得慢,怕漏报瞒报,怕处理不及时,想把安全信息管严实点。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还有教育局管这事的人。
职责分工区教育局带头干,学校具体报,教育局还要盯着学校别乱来。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不能拖;内容要真实,不能瞎编;分三次报,开头、中间、最后都要说清楚。
监督与罚则谁迟报漏报就查谁,教育局每月抽查学校记录,真出了问题先警告再处分,严重了送司法机关。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并监督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疑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展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报告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

五、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发生一般事故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六、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有意包庇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事态扩展和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雅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排查

适配人群活动组织者,安全责任人,检查组成员使用场景集体活动,隐患排查,设备检查
制定背景怕出事,老师学生都平安,家长放心,环境安全点。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学生、所有活动和场地设备。
职责分工校长带头,安全小组管复查,各责任人盯自己那块,检查组每天查。
管理规定有隐患不办活动,场地设备不安全不能用,问题必须马上改。
监督与罚则每天有人查,查出问题列清单,整改完再复查,不改完不准用,谁没做到就找谁。

为了全面贯彻国、省、市、县政府部门以及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文件通知精神,确保师生人人、事事、处处平安,真正让家长和社会放心,为师生创设一个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特对学校安全工作及隐患的排查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责任人负责各时段安全的组织、指挥、管理、保护。

2、在开展和组织活动时由相关责任人,对场地、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凡有安全隐患的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3、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中,检查出来的问题或隐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进行复查,同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整改措施,确保把安全问题消灭在盟芽状态。

4、对教职工每天安全工作检查中,提到的问题,学校检查组进行复查确定,并制定定期整改完善措施,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排除之前,相关责任人不能启用,只有整改后经复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x学校安全工作规章

适配人群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使用场景校园安全管理,校外集体活动,寄宿制宿舍管理
制定背景学校安全老出问题,师生生命财产没保障,教学秩序乱糟糟,得立个规矩管一管。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还有教育局和各校教职工。
职责分工教育局管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干,班主任天天盯学生,老师人人有份。
管理规定安全课必须上,演练每学期至少两次,危房马上停用,校车要合格,宿舍不准私拉电线,食堂卫生盯死。
监督与罚则每学期查三次安全,开学前、期中、放假前;出事要马上报,瞒报严查;考核挂“一票否决”,出事取消评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特制定《**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重庆学校安全工作奖惩

适配人群学校主要负责人,年级安全管理人,班主任使用场景校园安全管理,学生大型活动,校舍隐患排查
制定背景学校老出安全问题,老师学生都危险。想让领导和老师多上心,少出事,保大家平安。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
职责分工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抓落实,各班主任和科室负责人具体干,校安办盯着查。
管理规定每月开一次安全会,天天查隐患,安全教育进课堂,大型活动必须审批,隐患要马上报。
监督与罚则签安全责任书,月考核班主任,年终考管理层;有隐患不报就追责,出事按大小分三级处理,举报查实给奖励。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 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 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 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 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 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长使用场景课间管理,课堂组织,隐患排查
制定背景学校怕出安全事故,老师学生都得平安。想让安全工作有抓手,不光喊口号。
适用范围全校班主任、任课老师、政教处、安全办。
职责分工班主任带头干,科任老师跟着做,政教处收材料,安全办查隐患,校长盯着看。
管理规定晨会班会讲安全、教案里写安全教育、看见隐患马上处理或上报、课堂不能离岗、资料按时交、责任书必须签。
监督与罚则每条都打分,扣分看记录,少一次扣1分,隐患不报扣10分,出事直接0分,0分就别评优了,家长闹大了也0分。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条例。

该条例一共八条,其中对班主任及分管该班的任课教师所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与考核。

1、班主任宣传、教育工作:(10分)班主任利用晨会或班会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安全文明的休息与课间活动,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班科协同教育工作:(10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共同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对学生做好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科任教师协同班主任共同管理好班级。

3、任课教师宣传、教育:(10分)任课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履行安全义务:(20分)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安全办,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安全办的,一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5、安全资料:(10分)班主任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发放与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按要求按时上交政教处。(以政教处按时收到的为准,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1分;有一次未上交扣2分,扣完为止。)

6、课堂安全:(10分)全体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保障学生课堂安全。(因组织不善导致或不在岗位而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7、签定责任书:(10分)全体教师每期必须按时签定一次相关的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签定后就履行责任书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共同管理好班级,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未签定责任书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8、应对与处理:(20分)全体教师都应该对突发的学生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解释工作。(发现人或知情人未处理或置学生不顾,未造成较坏影响的20分全扣;处理不及时的,造成家长的不理解或较坏影响的扣5分;处理方法不得当,造成较坏影响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参加评优评级评先时一票否决。)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

适配人群分管安全副校长,德育主任,后勤主管使用场景校园安全研判,校内风险排查,校外环境治理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提前发现隐患,让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保护师生和校产,保证上课不被打断。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学生、保安、后勤人员,还有教室、宿舍、食堂、操场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校长要带头盯这事,分管安全的领导每周看,德育教学后勤各管一块,全体老师都得留心身边风险。
管理规定每周要琢磨安全问题,每月开分析会;查校舍、食品、消防、用电、实验器材、活动场地;还要看校外摊点、租房、上下学路、天气灾害。
监督与罚则校长亲自问进度,查得不细就批评;各部门自己查问题马上改,改不了的25号前报教育局;没落实的按制度处理。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安全风险的预测、防范,提高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的规范性、全面性,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一、要把安全形势分析工作常态化

每周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都要认真分析学校所面临的安全形势,每月都要召开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安全工作,就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二、安全形势分析的内容要全面化

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师生群体和个体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以及群体、个体之间的关系状态;

(二)师生在校内活动的安全状况:

1.校舍及构筑物安全;

2.食品饮用水安全;

3.消防安全;

4.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5.特种设备安全;

6.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药品器材等安全;

7.集体活动安全;

8.学科教学、实验(实训)实践课、活动课等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9.学生在教室、楼道、宿舍、运动场等场所的自主活动安全;

10.其他校内安全。

三、安全形势分析要做到具体化

1、校园周边有无社会不法人员对学校师生造成伤害;

2、校园周边有无各类经营场所安全,如网吧、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三无”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经营场所;

3、师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安全;

4、流行病、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安全;

5、师生上下学乘车(含自备车)路途安全;

6、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地震及次生灾害带来的风险;

7、其他由于社会治安、环境、气候、地质等方面的社会和自然灾害风险。

四、安全形势分析要做到制度化

校长每月都要亲自参与、亲自过问安全形势分析工作,对问题查找不明,工作懈怠、不重视安全工作人员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学校德育、教学、后勤领导对各口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定期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点问题、整改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并且在每月25日前要将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教育局。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安全工作

适配人群值周教师,实验员,门卫人员使用场景课间集会安全,实验室危化品操作,放学时段护学
制定背景怕学生出事,怕学校东西丢,想少出事故,让教学顺顺利利的。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所有教室办公室、操场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校长带头管,安全小组盯紧,各科老师班里教,门卫守大门,总务处看财物。
管理规定不体罚学生,不让学生乱跑乱碰,不私拉电线,不带火进宿舍,不随便借印章。
监督与罚则每月讲安全课,每周班会说重点,出事一小时上报,值周老师天天查,查到问题马上改,不听劝的要批评。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 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做操应由班主任跟班,学校值周老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

2、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 ,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总务处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八)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九)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十四)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晶华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

适配人群门卫执勤人员,师生员工,校外访客使用场景校门通行,车辆进出,访客登记
制定背景学校门口老有人乱进乱出,东西乱搬,小贩乱摆摊,车乱开,怕出事才立规矩。
适用范围所有进出校门的人和车,包括师生、家属、临时工、访客、商贩。
职责分工门卫是主要执行人,各院处要开证明,师生员工得配合检查,单位要管好自己人。
管理规定进门要亮证,贵重物品要有证明,小贩不准进,车要缴费按标志走,自行车下车推,门按时开关。
监督与罚则门卫现场查,不配合就挡下,手续不全就扣留,违规按治安条例和校规处理,定期检查门卫执勤状态。

华晶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中学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校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须主动出示证件、自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指导、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

二、凡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行李及其它危禁物品出入校门,必须持有关院、处的证明,经门卫检查验证方可出入。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门卫有权查询、挡获、查处。

三、校外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经商,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或校门附近摆摊设点,不得在第二校区主干道及两侧摆摊设点,阻碍出入校门及校区通道。

四、机动车辆进入校门,须经门卫同意,并缴费后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

五、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早上五时开门,晚上十一时关门,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时间出入校门时,应由其所在单位与值班工作人员事前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六、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文明执勤、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实行“三包”。

七、凡我校师生员工(含职工子女、家属、临时工)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会值班室接洽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八、对违犯以上规定者,交视其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适配人群校级安全责任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使用场景校园安全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大型活动保障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让校长老师都盯紧安全这事。学生老师平安最重要,不能等出事才着急。
适用范围全镇小学和幼儿园的干部、老师、职工全都要遵守。
职责分工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委会管本校老师,总校管各校委会成员,大家都要守好自己那一摊。
管理规定安全工作必须做实,记录要全,活动要有防护,出事马上报,不准瞒报漏报,隐患要及时改。
监督与罚则每月季度检查,第一次提醒,再犯扣钱;小事故扣8%,大事故全镇通报,严重直接免职;总校查大事故,学校查小问题。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____)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全镇各小学、幼儿(园)校全体干部及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根据目标责任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教职工要按照事故等级追究其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流程:

各校教职员工由各校委会进行考核,各校委会成员由总校负责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100元。

2.每月或季度安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没有整改上报的或发现第二次此类问题的扣发年度安全经费5%。

3.因违反以上 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年度安全经费8%。

4.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 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年度安全经费10%。

5.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 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师生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教师*、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全镇内通报批评;总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学校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学校校长警告或免职处理。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 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师生重伤、或食物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总校上报,由总校视情节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该校校长立即免职。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一般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由总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