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 适配人群 | 社区妇保医生,区级妇幼专干,围产协作组 | 使用场景 | 孕产妇死亡,围产期死亡,基层妇保 |
|---|---|---|---|
| 制定背景 | 想搞清为啥孕产妇会死掉,找到原因好想办法阻止。管好辖区里妇女健康,盯紧死亡数字。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的所有孕产妇,不管户口在哪。 | ||
| 职责分工 | 医院最先填报告,社区中心和区妇幼保健所一起查实,最后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 ||
| 管理规定 | 死亡后24小时内必须电话或书面报区妇幼所,一周内交完整病历报告。 | ||
| 监督与罚则 | 靠入户调查、医院核实、档案比对来查漏;三级评审病例,每次都要留记录;不按时报要被提醒。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辖县妇幼保健所。
5、通过查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疾控中心死亡报告单等方式,核对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填报育龄妇女死亡调查表,并报县妇幼保健所;从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中筛查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核对,避免漏报。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三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
| 适配人群 | 值班医师,夜班医生,住院医师 | 使用场景 | 夜间值班,节假日值守,危重监护 |
|---|---|---|---|
| 制定背景 | 白天医生下班了,病人还在病床上躺着。怕没人管危重病人,怕新入院的人没人及时看,怕病情变化没人知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科室的值班医生和护士,特别是夜班和节假日班。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医生自己负责接班、查房、记录、处理急诊。护士配合提醒。科主任抽查交接班本和日志。 | ||
| 管理规定 | 必须书面 口头 床旁三样都交班。危重病人必须床旁交。值班时不能随便离开值班室。离开要告诉护士去哪。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晨会科主任听交班汇报。交班本和日志每周抽三本检查。漏记一次扣绩效20元,两次谈话,三次停岗培训。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当天新入院的病员、手术病员、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急诊人员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进行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书面交待危重病员情况及新入院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9、坚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有详细的病情变化记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
| 适配人群 | 社区护士,护理组长,责任护士 | 使用场景 | 护理交班,病历归档,出诊记录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写护理记录老出错,字迹潦草、漏填项目、改错不签名,病历归档总被退回来。 | ||
| 适用范围 | 中心所有护士,写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这些纸面材料时都要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护士长带头管,各班护士自己写自己签,质控员每周抽查,发现问题当场提醒。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用钢笔写;字要清楚;不能空项漏项;写错划双横线再改加签名;单位用国家标准;数字全用阿拉伯数字。 | ||
| 监督与罚则 | 新护士先培训再上岗;每月质控检查本子;发现没签名或乱涂改,退回重写并登记;三次不改找护士长谈话;检查结果贴在护士站白板上。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消毒
| 适配人群 | 院感控制人员,消毒专职人员,临床护士,医疗器材管理员,感染科医生,消毒药械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人转运,器械清洗消毒,手部卫生管理,环境表面消毒,消毒液配制使用 |
|---|---|---|---|
| 制定背景 | 防止交叉感染 | ||
| 适用范围 | 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院感科牵头,各科室主任执行,护士长日常检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一次性用品必须毁形处理,传染病人用物随时消毒,手卫生要规范,地面污染马上拖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记录,季度考核操作,不达标扣绩效,问题多的科室停岗培训再上岗 | ||
第一条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第二条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第三条 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条 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第五条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第六条 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第七条 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第八条 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资产安全
| 适配人群 | 资产保管员,设备操作员,设备维保员 | 使用场景 | 资产清点,设备操作,设备保养 |
|---|---|---|---|
| 制定背景 | 怕账对不上,东西丢了找不到人,设备乱用容易坏。 | ||
| 适用范围 | 管单位里所有固定资产和操作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资产管理员牵头,使用人执行,部门负责人盯着检查。 | ||
| 管理规定 | 专人管账卡物,上岗要培训,设备要保养,报废得走流程,下班锁门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季度清点一次,账卡物不对就查原因,没培训上岗扣绩效,丢东西要赔,防盗出事追责。 | ||
第一条 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第三条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四条 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加强资产的存放、保管工作,下班后锁好门窗,做好资产的防盗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安全
| 适配人群 | 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卫医师 | 使用场景 | 急诊出诊,转诊处置,药物使用 |
|---|---|---|---|
| 制定背景 | 社区看病乱,安全没保障,医生行为不规范,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福田区所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
| 职责分工 | 社康中心自己管日常,卫生局负责检查监督,医生护士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超范围看病,病历不能乱改,急救必须马上去,转诊不能拖,b超不准查性别,输液不能随便在外面做。 | ||
| 监督与罚则 | 卫生局定期查,发现问题就罚,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小错改,大错追责,出事故依法办。 | ||
第一条 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 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 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 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 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
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 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 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 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卫生文秘网: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____年4月1日起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
| 适配人群 | 防治领导小组,居委会监护员,基层精防医生 | 使用场景 | 社区走访,病情随访,康复支持 |
|---|---|---|---|
| 制定背景 | 怕病人没人管,病情恶化出事。想让病人有人盯、有人帮、有人访。 | ||
| 适用范围 | 社区里所有精神病患者,重点是重度病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小组带头去家里看,居委会监护小组每月必须访,医生和干部一起查情况。 | ||
| 管理规定 | 要常去病人家里,重度的每月至少一次,记清楚病情和困难,不能漏人漏访。 | ||
| 监督与罚则 | 小组自己查走访记录,街道不定期抽查,没做到的要补访,记录不全要重写,问题多的开会讲。 | ||
1、社区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病人家庭走访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小组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2、定期对辖区内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走访,掌握病情变化,协调解决治疗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
3、居委会监护小组坚持定期普遍走访病人制度,对重度病人每月走访,做好随访记录,掌握每个病人治疗康复情况,帮助病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治疗和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4、对已治愈的或病情稳定的轻微患者,积极创造条件回归社会,参与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社会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
| 适配人群 | 社区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所,围产保健协作组 | 使用场景 | 围产儿死亡,死亡补漏,死亡评审 |
|---|---|---|---|
| 制定背景 | 怕漏报围产儿死亡情况,数据不准影响工作改进。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相关医护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填表上报,妇幼保健所收表审核,协作组做评审。 | ||
| 管理规定 | 满28周或体重够1000克到出生7天内死亡都要报;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都算;计划外引产不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5号前交表,超时不交要提醒;每年评审一次,记录得留着;培训例会必须参加,不参加要补课。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
| 适配人群 | 社区医生,防保科人员,分管公共卫生主任 | 使用场景 | 疫情初筛,疑似病例处置,突发公卫事件 |
|---|---|---|---|
| 制定背景 | 怕漏报传染病,耽误病人救治,也怕疫情扩散。大家报告不统一,有的慢有的错。 | ||
| 适用范围 | 中心所有医护人员,门诊、检验、放射等科室。 | ||
| 职责分工 | 分管主任总负责。自查小组每月查。专职人员收卡、审卡、报卡、登记、督促。 | ||
| 管理规定 | 发现传染病马上报,不能拖不能漏不能错。填卡要字迹清、项目全、地址准。甲类2小时必须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自查打分,填卡情况纳入绩效。漏报错报扣分,严重按法律处理。培训上岗,新员工先学再干。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特殊疫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有一名分管主任具体抓传染病报告工作。建立中心传染病报告自查小组,每月定期对中心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2)设有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报告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并专册登记传报的病例,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
(3)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
(4)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理。
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病名。
(2)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发病卡、专归卡、死亡卡的报告。
(3)传报卡要求填写准确、完整,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4)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工作;无直报条件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收到报告卡后,按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的要求先将卡片内容电话报告所在辖市(区)疾控中心,再将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5)卡片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5、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如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4)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或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①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②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③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生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责任护士,夜班护士,护理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入院护理,危重患者监护,分级护理实施 |
|---|---|---|---|
| 制定背景 | 怕护理乱套,新病人没人管,体温啥的漏测,质量上不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护士,新入院和危重病人。 | ||
| 职责分工 | 护士长带头盯,护士们动手干,科主任偶尔看看。 | ||
| 管理规定 | 新病人头三天每天量三次体温脉搏呼吸;发烧或危重就每天一次;生命体征、大小便每天看一次;血压体重只测一次;分级护理标记要准,记录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护士长查记录本,交班时问情况,漏测一次提醒,两次登记,三次找护士谈话;每月抽五份记录核对;记录造假扣当月绩效。 | ||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护理管理规范》,明确各类护理人员职责,提高护理质量;
2、新病人入院后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或危重病员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一次,观察生命体征、大小便情况每天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体重一次,其它按护理常规和医嘱执行(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3、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实行分级护理,护士要根据医嘱作出标记,严格实施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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