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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10-28 06:59:0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适配人群工区项目负责人,安质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班组长使用场景铁路施工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交通意外处置
制定背景怕出事没人报、报得慢、报得乱。想让事故消息快点传上去,别耽误救人和处理。
适用范围所有工区、项目部、安质部,还有现场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工区项目部安质部牵头,工区现场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管理规定重伤以上1小时内上报;铁路事故马上报车站和调度;报告内容要写全六项;新情况要补报。
监督与罚则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立刻启动预案抢救;现场要保护好、标好、记好;不配合调查的要处理;每月检查执行情况,漏报一次扣绩效。

第一条 事故报告制度

1. 现场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工区于1小时内报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区项目部在一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工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条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工区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请目击人或肇事见证人签字。

2.事故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项目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处理:集团公司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地质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工程队长,公司安全部使用场景事故快报,现场保护,调查组组建
制定背景怕事故拖着不报,调查慢,国家财产和人命保不住,还想防住以后再出事。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四级以上和以下的都算。
职责分工事故单位先报,总公司安全科管收报,主管领导带队查,工会技术部门一起干。
管理规定出事10小时内快报,24小时报上级;现场不能乱动,要画图留证;不准瞒报谎报拖报。
监督与罚则安全科盯报表,调查组查清原因和责任;瞒报拖报的给处分,严重就送司法;查完写报告交上去。

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班组长,安全员,车间主任使用场景生产现场,设备操作,危化作业
制定背景以前出事没人及时报,查不清原因,责任也糊里糊涂。想让大家快点说、认真查、别推脱。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干活的人和部门,只要出了伤人或赔钱的事故都得按这个来。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管这事,安全员、部门头儿、技术员、工会一起查,谁在现场谁先报。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告诉领导,1小时内上报;不准拖着不报、少报、瞎报、干脆瞒着;现场东西不能乱动。
监督与罚则查完要写报告,定谁的责任,给处理意见;整改由指定部门做,别人盯着看做没做;不配合就追责。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公司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必要费用。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公司任何部门与人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三、事故调查处理

(一)针对事故,公司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委托人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工会组织人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制度自____年3月1日起施行。

____年10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

适配人群项目部经理,直属公司安全员,集团公司调查员使用场景施工生产,事故应急,现场处置
制定背景有人受伤了、机器坏了,得赶紧报上去。不然没法查原因,也没法防止再出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干活的员工,还有项目部、直属公司、集团公司。
职责分工最早看见的人先说,主管领导接着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收着管,最后还得听上级的。
管理规定发现事故马上讲,现场先保护好,救人要紧,不能乱动东西,调查要老实说真话。
监督与罚则轻伤自己查,重伤集团来查,死亡得拉上外面人一起查。现场清理要批过才行。不查清原因、不教育人、不改措施、不处理人,这事就不算完。罚钱、处分、送法院都有可能。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款认定的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机械倾覆、损坏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发生伤亡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快速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程度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同时用快报方式在规定时以便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发生伤亡、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确认发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直属公司、集团公司对已发生的伤亡和设备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准确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直属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定出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2、重伤和较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直属公司、项目部对责任人写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于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事故发生后l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集团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现场堪验、拍照或录像、画出现场平面图,收集事故资料和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言、证物,索取有关生产、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直属公司、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集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程序待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直属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和设备较大事故的现场清理,由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报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训,进行针对性教育,纠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犯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没有检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现场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无意拆、改、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适配人群安全职能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劳务公司使用场景施工生产,事故调查,伤亡处理
制定背景怕出工伤没人管,怕伤员得不到及时救,怕公司不重视安全。想让事故有人查、有人管、有人负责。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一线的工人和带班组长,还有项目部、劳务公司、工程管理部。
职责分工现场人员要第一时间报,项目部和劳务公司一起查轻伤,工程管理部牵头查重伤,上级和政府来查死亡事故。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领导和安全部,别动现场,快救人;重伤死亡必须半小时内上报公司。
监督与罚则轻伤自己查,重伤公司查,死亡上级查;查完要写报告;瞒报谎报要追责;不整改不教育不处理不放过。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3、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4、 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检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 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____年5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安全举报

适配人群安全监察人员,矿级领导干部,区队负责人使用场景重大隐患整改,带班下井监督,安全举报处置
制定背景煤矿容易出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把责任分清楚,不让工人丢命,保矿上平安。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单位、所有职工,特别是井下作业和特种岗位的人。
职责分工矿委会定大方向,矿长总负责,安全监察科天天查,各单位管自己地盘,领导带头下井盯岗。
管理规定隐患必须报,培训没合格不能下井,设备要达标,手册要随身带,领导必须轮班下井。
监督与罚则安监科每月排查,每季度向上级写报告;不整改就罚钱、记过、撤职;举报查实给50到500元奖励,造假就照奖金额罚。

一、安全事故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责任主体。矿属各单位对分管辖区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建立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我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落实、执行矿各项措施、责任制度和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编制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安全监察科和矿级领导,对全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依章规定查处的职责。各单位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负有检查、整改落实和自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 安全监察科、矿级领导和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不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和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矿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对取得各种证照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因丢失、损坏,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调职的行政处分或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自行离开的,是矿承办证照的按每证照2000元承担办证补偿费;

第七条 凡发生事故单位除按原有规定处罚外;各单位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生1次重伤的,按原有规定处罚;1个月内发生有2次或者2处以上重伤或3次严重不安全隐患未整改、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并处罚300-800元。

1个月内发生1次1人死亡事故的,依据情节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或处罚1000-2000元;1个月内发生1次2人死亡事故的,依据情节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或处罚2000-3000元;1年内累计发生6次重伤(医疗费一次5万元以上的)、累计计大过6次、一次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依据情节给予撤职留用或开除的行政处分或处罚3000-5000元;矿级领导按上级的处罚意见执行。本条由矿委会、矿长审定。

第八条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执行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 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由安全矿长每月一次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由安监科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须经矿长签字。

第十条 受到停产整顿时,应当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及时达到整改恢复生产的条件,努力实现验收合格。对造成影响不能验收合格的部门和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或处罚500-1000元。

第十一条 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矿级领导、中层管理、代班员及工作员、特种作业由矿长指派到上级指定的资质部门培训。新工人由安监科进行《入井须知》、《职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基础培训;各单位进行《单位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岗位技能》等培训。建立培训挡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监科及相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对巨不执行《执法指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矿级领导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监督检查各岗位行政、带班、安监员等特种作业到岗情况以及不安全隐患的并向分管及部门反应,要求及时处理。安监科建立下井登记档案。按照《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在生产过程中一周内矿级领导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矿受到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矿级领导记大过、降级、辞退的行政处分或3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六条 由矿长负责印刷,安监科负责编写和免费发放每位职工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职工交《职工安全手册》的保管押金30元,离矿时退书退还押金。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矿委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矿委会。有关细则按《国家总局出台五个配套办法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中适合我矿部分内容执行。

二、安全举报制度

一、每个员工对矿井的不安全行为或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现象,均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督促矿井安全生产。

二、安全举报分为向矿举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原则按照“先矿后上级的原则”进行。每个员工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行为,应该先向矿职能部门反映举报,若职能部门未即使处理整改的,再向矿相关领导反映举报,若矿也未及时处理整改而继续生产的,再向上级部门(县、市、省等安监部门)反映举报。

三、举报事实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事实。举报手段可以采用当面举报、书面举报或电话举报等。

四、凡举报属实者,按照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一定奖励:向矿职能部门举报的,按照50~100元/次给予奖励;向矿主要领导举报的,按照100~300元给予奖励;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的,按照300~500元给予奖励(上级奖励的除外),具体奖励金额由各级人员调查后按照举报内容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而定。凡举报不实者,按照调查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其标准按照奖励的标准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适配人群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施工突发事故,工地应急响应,工程抢险处置
制定背景怕出事反应太慢,人受伤、公司赔钱、社会影响坏。得快点救人、少损失、稳住局面。
适用范围管所有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
职责分工公司成立应急小组带头干,项目部现场执行,安全员盯着看落实没。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30分钟内必须说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现场先抢人保安全,再配合调查。
监督与罚则项目部自己编预案交公司存档;真出事了小组立刻到场指挥;不按时报、乱报的要被批评或扣分。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事故调查员,车间班组长使用场景事故现场处置,物证保全,责任认定
制定背景出了事故不知道为啥发生,没人负责,老是重复出事。想搞清原因,分清谁该负责,以后别再犯同样错误。
适用范围所有发生伤亡事故的现场和相关人员。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牵头干,事发部门配合执行,公司领导监督查落实情况。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救人、保现场、不乱动东西;物证要标清楚时间地点;材料必须全收齐不能漏。
监督与罚则调查过程全程留痕,每步都要签字确认;没做到的要补材料或重做;检查发现缺项就退回重来;结果要开会通报。

事故调查分析制度主要由以下四方面组成:

1.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和原则

掌握事故情况,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责任领导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2. 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

a.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b. 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痕迹,均不得破坏。

c. 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 物证收集

a.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

b. 所有物证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c. 所有现场物证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等。

d.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物证的安全防护措施。

(3)有关事故材料的搜集

a.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① 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

②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个人基本情况;

③ 受害人和肇事者工作的基本情况;

④ 受害人和肇事者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

⑤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b. 与事故有关的事实

① 事故发生前机械、设备、设施等的状况;

② 事故发生前现场所有材料的性能及状况;

③ 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④ 有关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其执行情况;

⑤ 有关工作环境的状况;

⑥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其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等;

⑦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事实或因素。

(4)人证材料搜集

(5)现场摄影

(6)事故图

包括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受伤者位置图等。

3.事故分析

(1)分析步骤

a.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b. 伤害状况分析:

① 受伤部位;

② 受伤性质;

③ 起因物;

④ 致害物;

⑤ 不安全状态;

⑥ 不安全行为。

c.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d.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e. 确定事故责任者。

(2)事故原因分析

a. 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b. 事故的间接为管理缺陷。间接原因是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因此,也认为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通常分为以下几项原因:

① 技术和设计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②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⑤没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

⑥ 安全防护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⑦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⑧ 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⑨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c.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在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在确定主要原因时,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比较在事故中,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哪一个对于事故的发生起了主要作用,起主要作用者为主要原因。

(3)事故责任分析

a.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b.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c.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结案、归档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等;

(4)物证、人证材料;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等;

(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等;

(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11)事故调查组成员姓名、职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班组长,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事故,火灾应急响应,政府事故上报
制定背景怕事故没人报、报晚了、报漏了。
适用范围所有工地项目部和公司安全部门。
职责分工班组长、项目安全员、项目经理是第一线,分公司和公司安全部门管上报和督办。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喊人,8小时内必须报到分公司,2小时报政府类事故,现场不能乱动。
监督与罚则查谁没报、谁报慢、谁改错,不报扣钱,报错重报,每月对账检查记录本。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适配人群安监部门,消防机构,交通海事使用场景事故统计,跨部门报送,行业监管
制定背景事故统计老是乱七八糟,各部门报的数对不上,想统一口径、说清楚到底出了多少事。
适用范围全国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火灾道路水上铁路民航农机渔业建工特种设备都算。
职责分工安监部门牵头管总,公安消防、交通海事、铁道、民航、农业、建设、质检这些部门各填各的表,再抄送给安监。
管理规定必须报死亡、重伤、中毒、损失这些数字;不能漏报、迟报、瞎改数据;表格种类和填法都写明白了。
监督与罚则省级安监每月6日前交上月报表;行业部门也得6日前抄送;不报漏报迟报造假的,按《统计法》追责;安监会抽查核对。

1.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3.报表种类及填报单位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1表、《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综合b2表,工矿商贸c1-c6表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表,不上报。

(2)《火灾事故情况》行业表d1-1、《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1-2、《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1-3、《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1-4,由公安消防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2-1、《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2-2、《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2-3、《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2-4,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3-1、《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3-2、《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3-3、《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3-4,由交通海事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铁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4-1、《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4-2、《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4-3、《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4-4,由铁道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行业表d5-1、《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5-2、《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5-3、《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5-4,由民航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机械事故情况》行业表d6-1、《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6-2、《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6-3、《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6-4,由农业部农机监理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渔业船舶事故情况》行业表d7-1、《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7-2、《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7-3、《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7-4,由农业部渔业局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情况》行业表d8-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8-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8-3、《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8-4,由建设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行业表d9-1、《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9-2、《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9-3、《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9-4,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报表的报送程序

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报送。

5.报送时间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工矿a1-a2表)。

各行业部门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行业d1-d9)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

6.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单位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7.本制度自____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关的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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