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保制度
| 适配人群 | 专职司机,车队管理员,维修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保养,故障维修,长途抢修 |
|---|---|---|---|
| 制定背景 | 车子老坏,修得乱七八糟,钱花得没数,司机自己乱换零件,单位没法管账。 | ||
| 适用范围 | 部里所有公车和开车的司机。 | ||
| 职责分工 | 部办公室管安排、开单、鉴定;司机管签字、监督、报修;办公室还负责查漏子。 | ||
| 管理规定 | 修车买件必须拿办公室开的单子;不能自己乱换零件;长途坏了要先打电话;发票要有人签字。 | ||
| 监督与罚则 | 没单子不给报销;司机签字才结算;办公室定期翻单子查;谁乱来谁自己掏钱;修坏了追司机责任。 | ||
一、车辆维修保养,按部里规定到指定厂点维修或购件。部办公室按规定和车辆行驶里程安排级别保养和小修,特殊情况安排强制保养。司机持部办公室开据的进厂维修、购件单随车进行维修或购件,司机对自己车辆维修项目的质量和购件的数量把关,并在结算单上签字,做为单位结算的凭据,否则单位不预结算。
二、进行级别保养的车辆,除按周期性更换配件外,发现其它配件损坏时,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更换,必须同部办公室打着呼同意或经过检查鉴定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车辆有故障申报小修项目,部办公室与司机共同检查分析,确定维修方案,司机持小修单按项目进行维修,涉及需更换大小总成件必须由部办公室分析鉴定后确定。不得自行做主。
四、外出长途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购件,方便的情况下与部办公室联系说明原因,选择就近维修与购件,司机要监督修理质量,乘车人做为验收人在维修或购件发票上签字做为报销凭证。
五、车辆需要购置配件和附属材料,司机持部办公室开据的购件单到指定厂点选购,采购不到的配件或材料由部办公室申请外购,部领导同意后由部办公室组织采购。
六、末经部办公室同意或开据修理、购件单,所发生的修理、购件费用和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机动车维保制度:车管部防火
| 适配人群 | 车队驾驶员,车辆维修技师,停车场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出行前检查,行驶中突发火情,车辆清洗作业 |
|---|---|---|---|
| 制定背景 | 车子容易着火,司机不会用灭火器,零件老化、线路松动都可能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的人,公司里用车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车队队长带头管,司机自己每天检查,安全员不定期抽查。 | ||
| 管理规定 | 车上必须放灭火器,油路电线要常看,老化件马上换,停车先断电瓶,棉丝不能乱丢。 | ||
| 监督与罚则 | 出车前司机自查,队长每月查一次记录,没做到就扣当月安全分,起火没扑救要写说明。 | ||
1、各类机动车辆应配置灭火器,司机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2、车辆出行前,事先检查油箱和输油管是否牢固,防止车辆在行驶中松动、脱落或断裂,老化的机械零件要及时更换。
3、电源线路的接头也要经常检查是否牢固,老化的分电器、点火线圈和高压线,要及时更换。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电线被烧,应立即断开电源,车辆减速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立即采取扑救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4、清洗车辆时,必须先将电瓶线拆掉,使用汽油清洗车辆零件时,一定要用毛刷并将机件搬到室外远离火源的空旷地方,需要照明时应使用手提式应急灯。
5、车辆应停放在有人管理的停车场内或安全可靠的单位内部,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放火破坏。
6、禁止把擦车用的油棉丝到处乱扔。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机动车维保制度: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特种作业司机,安全监察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注册,停用启用,变更登记 |
|---|---|---|---|
| 制定背景 | 厂里车太多,乱开乱停容易撞人撞设备。没人管注册和检验,出了事找不到责任人。 | ||
| 适用范围 | 厂里所有自己用的车,叉车电瓶车这些,不包括路上跑的车。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牵头办手续,司机要持证上岗,车间主任盯着车况,安全部门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新车先登记再用,旧车停用要报备,启用前必须验合格,牌照标志得贴牢。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车牌和证件,没登记的车扣下不许动,司机无证就调岗培训,查出问题当天整改。 | ||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 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 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 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 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机动车维保制度:企业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 适配人群 | 车辆操作员,设备点检员,运输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厂内运输,车辆年检,制动系统维护 |
|---|---|---|---|
| 制定背景 | 车辆老出毛病,司机开车不放心。怕路上突然抛锚,撞到人或东西。想让每辆车都稳稳当当跑起来。 | ||
| 适用范围 | 厂里所有运输车和开这些车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车队队长带头管,司机自己天天查,安全员不定期翻看检查记录。 | ||
| 管理规定 | 新车得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每月、每天都要检查;车身要干净,零件不能丢;发动机不能漏油漏水漏气;刹车必须灵。 | ||
| 监督与罚则 | 司机填检查表,队长每周收一次;安全员抽三辆车试开;没检查的扣当月安全分;问题超两天不修,停掉用车资格。 | ||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应当经常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清洁,使车辆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经常对厂内机动车辆发动机进行保养,使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无滑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经常对厂办机动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气压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机动车维保制度:企业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 适配人群 | 叉车操作员,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注册,停用启用,牌照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厂里车太多,乱停乱开不安全。没人管注册登记,出了事找不到责任人。 | ||
| 适用范围 | 厂区内所有叉车、电瓶车、挖掘机这些非挂牌车辆。 | ||
| 职责分工 | 使用单位负责登记和日常管理。操作员要持证上岗。质监局负责审核发证。 | ||
| 管理规定 | 新车30天内必须登记。没合格标志不能开。停用要报停,启用要再检。 | ||
| 监督与罚则 | 登记资料不全不给办证。没挂牌的车不准上路。查到无证开车就停用整改。定期检查登记信息是否更新。 | ||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 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 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 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 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机动车维保制度:非机动车辆
| 适配人群 | 非机动车车主,车库管理员,物业安保人员 | 使用场景 | 车库进出,车辆停放,消防通道 |
|---|---|---|---|
| 制定背景 | 车库乱停车太挤了,消防通道被堵住很危险,有人丢车还吵架。 | ||
| 适用范围 | 小区里所有骑自行车、三轮车的业主和住户。 | ||
| 职责分工 | 物业部管建车库和日常管理,车管员负责指挥停车、整理车辆、收车牌。 | ||
| 管理规定 | 车必须停指定位置,不能占别人车位,不能停楼道和消防通道,不许洗车修车。 | ||
| 监督与罚则 | 车管员天天巡查,乱停就提醒整改,不听就锁车或扣车牌,丢车自己报案。 | ||
1、非机动车辆请按标示进出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的车辆请按车库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3、请勿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车主请锁好车辆,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5、严禁在车库内洗车、修车、学车;
6、请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听从车管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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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保制度: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
| 适配人群 | 配件经销者,维修经营者,质检人员 | 使用场景 | 配件采购,维修换件,质量追责 |
|---|---|---|---|
| 制定背景 | 配件乱、假货多、修车出问题没人管。想让配件来路清、质量好、出了事能找着人。 | ||
| 适用范围 | 管卖配件的店、修车的厂、所有流通的配件。 | ||
| 职责分工 | 配件店老板要进货把关、修车厂老板要用合格配件、市场管理方要帮忙盯紧。 | ||
| 管理规定 | 不卖淘汰货、不卖三无货、不卖假货;进货要留证、验收要贴标、入库要分类。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台账、看标签、翻记录;没做到就整改,再犯就通报,出事要鉴定赔钱。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配件管理,透明机动车配件流通环节,加强配件质量监控,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第二条 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市场应当加强对场内机动车配件经销户的管理,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配件经销环节质量保证
第四条 为加强机动车配件的源头,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严把配件采购关,建立健全进货索证、检验查证制度,确保经销机动车配件质量。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必须提供配件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第五条 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配件和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配件;禁止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规定的配件。
第六条 机动车配件销售应当建立健全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有关标志,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编号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等内容。
第七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建立健全配件质量检验制度,配备质量验收的质检人员和相应符合标准的质检设备。
第八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对采购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再配件相应位置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第九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配件仓储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再配件入库时进行科学分类,编号上架。
第三章机动车维修环节配件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采购的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未附有以上凭证的配件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配件仓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使用的配件、燃料等应当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无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以不合格产品等假冒伪劣配件、燃料维修机动车。
第四章机动车配件质量追溯
第十六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保证所销售、使用的机动车配件再入库、出库、使用过程中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 对配件质量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的,需纠纷当事人共同要求提请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机动车维保制度:厂内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管理员,厂车安全员,质检报检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启用,事故后复用,年度检验 |
|---|---|---|---|
| 制定背景 | 厂内车老出事故,怕伤人、怕坏设备,得让车一直安全能用。 | ||
| 适用范围 | 管厂里所有机动车辆,还有负责报检和检验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员牵头报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检验,单位自己盯执行。 | ||
| 管理规定 | 新车大修后必须验收;每年必须年检;出事停用超一年的也要验;提前一个月申请。 | ||
| 监督与罚则 | 管理员写书面申请,一份交检验部门,一份留档;不按时报检就追责;档案要存好随时查。 | ||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机动车维保制度:企业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
| 适配人群 | 检验人员,设备管理员,维修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车辆检验,定期检验,现场验收 |
|---|---|---|---|
| 制定背景 | 现场检验老是缺资料,图纸乱放,维修记录找不到,影响检验进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接受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的单位和车辆。 | ||
| 职责分工 | 使用单位负责准备资料和现场,检验人员核对,安全管理员盯着落实。 | ||
| 管理规定 | 资料必须齐全才开始检验;现场得干净、有警示牌;雨天不能露天检;得有人在现场配合。 | ||
| 监督与罚则 | 检验前先查资料齐不齐,不齐就停检;现场不达标当场指出;两次不改就退回重准备;检查结果记在检验单上。 | ||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
2、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3、提供上一检验周期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4、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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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车辆保养、故障维修、长途抢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