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干部,居务监督员,居民代表 | 使用场景 | 政策执行,财务公示,居民评议 |
|---|---|---|---|
| 制定背景 | 居民老问钱怎么花的、事怎么办的,干部说不清,大家不信服。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监督小组。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提方案,监督小组审方案,居民代表会定方案,公开栏贴出来。 | ||
| 管理规定 | 政策程序财务都要公开,每月至少一次,热点问题马上公开,不能拖不能漏。 | ||
| 监督与罚则 | 监督小组盯着看,理财小组管账本,居民能举报,查实了要整改,档案得留好。 | ||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
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班子和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征兵、下岗职工安置情况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设以及反馈情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2、居务公开的程序
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3、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等工作,半年公布一次,计划生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4、居务公开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公开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公开事项;
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k社区居务公开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者,居务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社区治理,居民监督,基层政务 |
|---|---|---|---|
| 制定背景 | 居民老问居委会干啥了、钱花哪了,心里没底不信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社区居委会和工作人员,管事务、财务、政务三块内容。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主任带头搞,文书负责贴公告,监委会盯着别糊弄,居民可以随时提意见。 | ||
| 管理规定 | 每季度中旬必须贴上季度三公开内容;大事大钱得马上贴,最少挂七天;内容要写清楚、看得懂。 | ||
| 监督与罚则 | 街道每半年查一次公示栏,漏贴或造假要当面说清;居民发现不对劲可找监委会反映;连续两次没按时贴,主任得说明原因。 | ||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制度是对社区重大事务和工作定期公示的制度。
二、居务公开要实行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分别是:
(一)事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及岗位职责;
2.社区居委会的办事时间、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3.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情况;
4.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用情况;
5.社区各项评先表彰情况和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财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奖金、福利情况;
2.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3.有关经费、集资款项的收缴使用情况;
4.社区接受政府和社会捐款款项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三)政务公开
1.社区相关的有关法规、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2.街道和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工作;
3.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与居民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等。
三、社区应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必须对上季度的“事务、财务、政务”情况进行公示。
四、重要事项和较大数额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需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s社区居民委员会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主任,居委会委员,社区工作者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经费审批,公益执行 |
|---|---|---|---|
| 制定背景 | 居委会老是开会没规矩,大家不知道啥时候开、谁主持、干啥用。怕决议落空,怕街道意见传不下去,怕工作没人管没人查。 | ||
| 适用范围 | 管居委会全体委员,还有社区工作者和居民小组长。 | ||
| 职责分工 | 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委员们必须参加,街道办盯着落实,居民监督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每月至少开一次会;大事必须上会讨论;决定按多数人意见办;不能强迫命令,得用商量办法。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开会要记清楚内容;决议要分工到人、限时完成;没做到的要说明原因;年底当先进要看制度执行好不好;居民能查记录提意见。 | ||
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委员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巡逻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范文: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克己奉公,恪守职业道德,始终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居民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实践锻炼,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本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人人有岗位,个个有责任。
6、在工作中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坚持“五字”工作(勤、精、细、快、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居民办事处报告。
二、考勤制度
1必须严格考勤,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记载。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或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三、会议制度
传达居民办事处文件和上级组织的会议精神,有关指导性意见,落实居委会的各项任务等,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貌,做到“四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干净整洁,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他人办公。
4、坚持杜绝庸、懒、散行为。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玩电脑游戏、上街购物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5、居委会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的和谐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五、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通过图板、宣传栏,向居民公开,便于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六、保洁制度
办公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全体成员在每天上班前打扫。每月大清扫一次。每天专门有一人负责全天的保洁。保证室内无杂乱脏物。做到文件、书刊摆放整洁,玻璃明亮,地面干净。
七、安全制度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防火、防电、防盗。下班时关好门窗、电源、水源。
八、学习制度
1、坚持上班前半小时的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培养自己的工作作风。要按时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学习。工作中虚心向同事学习工作岗位的各项业务技术。细心地做好各项工作,学习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创新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践。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九、以上制度作为年度先进工作者考评标准。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某街道社区居民会议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居民自治,基层治理 |
|---|---|---|---|
| 制定背景 | 居民老有事不知道找谁说,居委会干啥大家也不清楚,开会太随意,得有个规矩让大伙儿能一起商量社区的事。 | ||
| 适用范围 | 街道下所有社区的18岁以上居民、户代表、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 | ||
| 职责分工 | 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居民自己参加监督,街道办偶尔来听听看看。 | ||
| 管理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必须18岁以上或户代表或小组推的代表才能参加;不能乱改宪法法律;要听居委会汇报钱和事。 | ||
| 监督与罚则 | 居委会提前贴通知,开会时签到,会上讨论记成白纸黑字,结果贴公告栏;谁不按规矩来,下次不让他当代表;街道抽查记录本。 | ||
街道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代表2至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则。
3、讨论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
4、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5、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潮海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成员,居务监督员,居民代表 | 使用场景 | 社区治理,民主监督,居务公示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居民更清楚居委会干了啥,监督得更明白,防止工作糊里糊涂。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咱们幸福社区居委会自己。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要派专人管这事,居务监督小组盯着看,居民代表也参与监督。 | ||
| 管理规定 | 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内容要真、要全、要看得懂,时间不能拖,每月10号雷打不动上墙。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开前先写材料,监督小组签字才能贴,贴完还得听居民意见,不改就换人,档案要留六年。 | ||
幸福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居委的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居民群众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本居委民主建设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居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务公开,是指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公开工作中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中的有关事务,以及协助政府公开政务的一项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四条(公开原则)
居务公开应当及时,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楚。
第五条(公开内容)
本居委凡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事务,都应当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下列事项必须公开:
(一)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
(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
(三)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实事工程及完成情况;
(四)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对重要居务作出的决议及落实情况;
(五)社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六)由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居委会社区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居委会接待居民来访时间、地点;
(七)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粮油帮困卡条件及享受人员名单;
(八)居民委员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九)居务监督小组工作报告;
(十)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公开时限)
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如下:
(一)公开内容“(一)、(二)”,按任期公开;
(二)公开内容“(三)、(六)、(八)、(九)”,按年公开;
(三)公开内容“(四)”,按季度公开;
(四)公开内容“(五)、(七)”,按月公开;
(五)其他内容的公开时限,由居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公开形式)
以下几种形式在居务公开中同时采用,相互不能代替。
(一)建立居务公开栏公开;
(二)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公开;
(三)居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上墙公开;
(四)利用印发书面材料和有线广播、电脑网络等其他形式公开。
第八条(公开栏设置和公开时间要求)
居民公开栏设置在居民出入比较多的场所,位置固定,面积能容纳所有公开内容,版面整齐、美观。
居务公开栏每月公开一次居务。为了便于居民了解居务公开时间,及时阅看公开内容,每个月的10日为本居委居务公开栏公开日。按任期、年、季度公开的内容和相应月公开的内容同时公开。
第九条(工作责任)
居务公开列入居民委员会工作内容,居民委员会要分工专人负责居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措施)
本居委建立居务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小组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人组成,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小组成员以居民代表为主,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小组成员。
居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社区,公道正直,坚持原则,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居务监督小组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不称职的居务监督小组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按原推选方式予以更换。
居务监督小组督促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对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作出答复。
居民委员会的决定与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或者有重大错误,经指出后不纠正的,居务监督小组可以提议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召集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
居务监督小组至少每年一次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居务监督小组决定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务监督小组组长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街道民政部门或监督部门的居务公开监督电话。
第十一条(公开程序)
居务公开工作程序如下:
(一)居务公开前,由居务公开工作负责人督促有关方面准备好所有公开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居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组长逐项签字;
(三)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开居务;
(四)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公开居务时,居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居民或者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居务公开栏公开居务后,居务监督小组应当收集、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居民代表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居民代表和居民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工作档案)
居务公开建立文书档案,以备查阅。居务公开档案按年度、公开时间顺序和档案工作规范要求装订成册,次年第一个月公开上年内容的材料归入上一年度。居务公开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三条(居民关心的其他内容公开)
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业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向业主公开各项收费标准、依据、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居民关心的内容。
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公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二o**年8月*日起执行。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星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联系群众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委员,社区工作者,社区党支部书记 | 使用场景 | 孤寡老人帮扶,烈军属慰问,特困家庭援助 |
|---|---|---|---|
| 制定背景 | 怕委员和居民没联系,怕困难群众没人管,怕居民意见收不上来。 | ||
| 适用范围 | 居委会所有委员、社区工作者。 | ||
| 职责分工 | 委员自己联系,社区工作者一起干,主任和书记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必须联系孤寡老人、烈军属、特困户;要找积极分子聊天;得宣传政策、听意见。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代表座谈会、设意见箱、做接待记录;每月汇总情况;报告不及时要提醒。 | ||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除了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等形式沟通与居民的联系外,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应分工联系居民群众,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2、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是:联系孤寡老人、烈军属、特困家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联系居民中的积极分子,了解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宣传上级组织的指导性工作意见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做好居民来访接待工作,设置居民意见箱,及时收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社区工作者应将联系居民群众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报告。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南投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 适配人群 | 计生专干,联络员,居民代表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计生决策,政策公示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开会乱哄哄的,没人管时间没人管流程,居民提意见没地方说,计生工作老拖着不落实。 | ||
| 适用范围 | 东风社区所有居民代表、党支部、居委会、小组长、计生协会和群团组织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计生委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党支部书记顶替;专干和联络员跑腿干活;居民代表盯着看、提意见、投票决定。 | ||
| 管理规定 | 一年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代表到场才有效,决议要过半数;公开内容必须贴在专栏里,结婚、出生、奖励、处罚全得写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会前要通知,开完马上贴公告;居民有疑问三天内必须答;专干每月开服务户会,联络员天天盯育龄妇女;谁漏报、迟报、瞒报,扣当月绩效。 | ||
东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二、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社区党支部委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中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四、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安排当前计生工作。
2、讨论居民对计划生育所提出的建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讨论、修改、完善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审议《居民公约》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评议计生工作情况,改选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修改、纠正领导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五、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由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形成的决定决议应尽快公布于众。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及形势
1、 居民公开内容要公开到全体居民。
2、 设立计生居民公开专栏,将公开事项张贴专栏内,公布于众。
二、居民公开内容
1、 结婚人员名单。
2、 本期出生名单。
3、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及奖励费况现情况。
4、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处理及执行情况。
5、 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
6、 符合政策生育人员名单。
7、 七不准、六个不准。
8、 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
9、 奖励扶助对象及奖扶政策。
三、公开时限
1、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要及时,公开内容时限为计划生育年度。
2、公开前,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审议把关;公开后对居民提出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处理。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保证完成本村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委会会议,研究本社区的计生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计生工作。
四、组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开展计生工作,定期召开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例会。
五、检查、指导、督促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工作,定期召开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例会。
六、负责评选计划生育模范户、先进个人。
七、组织村民学习有关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八、定期对本社区结婚、生育、奖励、处罚人员进行公开、公示。
九、检查、况现计生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报请居委会进行兑现奖惩。
十、掌握全村的计划生育总人口、出生、婚孕、流出、流入、节育措施落实、死亡人口等情况。
民主评议制度
一、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会的作用。
二、定期召开会议,居民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议事会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居民代表或计划生育委员会提议临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评议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三、发挥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共青团、妇联作用,监督计生委员会的工作。
四、按照公开、公示程序,监督、审核、评定公开公示情况。
五、对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不利的,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建议居民代表会罢免其计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务。
六、对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计划生育的好人好事作出评议,评议后交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对其进行表彰。
社区计生专干岗位责任制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落实《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二、认真执行社区计划生育年度规划,掌握全社区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组织群众参与生殖保健检查,对育龄妇女的经情、孕情、节育措施情况及时进行回访。积极开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三大工程工作,及时为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和优质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工作程序,及时兑现奖惩,严格把住早婚、早孕、计划外生育关。
四、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及时地反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及变动情况,做到账、卡、册齐全,填写无误。
五、做好避孕药具的保管、发放和回访工作。
六、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的优质服务。
七、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并负责对本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培训和指导。
八、每月召开一次计生服务户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九、社区两室一中心,服务户管理规范、整洁、卫生、活动经常。
十、给领导当好参谋,主动协助社区计生委主任抓好计生工作。
社区计生联络员岗位责任制
一、组织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
二、了解和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经情、孕情、生育、避节育情况。
三、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妇检和生殖保健检查,参加落实避节育及检查。
四、协助社区计生专干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五、做好孕情、经情、生育、避孕节育、死亡人口的统计报告工作。
六、为群众收集、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引导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七、动员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使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风尚。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x社区居民志愿服务嘉许回馈
| 适配人群 | 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负责人,评估小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志愿服务评优,社区好人宣传,困难志愿者救助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当志愿者积极性不高,想用点小奖励让大家更愿意干。 | ||
| 适用范围 | 社区里所有注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项目。 | ||
| 职责分工 | 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牵头,项目负责人和评估小组一起干,服务对象也能提意见。 | ||
| 管理规定 | 嘉许重精神轻物质;满48小时或表现好才能评;满100小时团队给先锋奖。 | ||
| 监督与罚则 | 先推荐再评估后公示;上墙宣传、优先推荐入党入团、发关爱基金、帮困难志愿者;不实推荐要重新查。 | ||
为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到志愿者行列,建立如下志愿服务嘉许回馈制度:
一、对志愿者嘉许回馈以精神嘉许为主,物质嘉许为辅。
二、获得星级志愿者、区服务时长达48小时以上或在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可以嘉许。
三、当年服务时间达到100小时的志愿服务对授予团队先锋奖。
四、由服务对象、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和志愿服务评估小组推荐,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组织评估、公示、确定。
五、社区嘉许和回馈形式有:一是在社区“好人路”、“五心好事墙”宣传。二是在申请入团、入党、评先评优时优先推荐。三是对突发重病、事故的困难志愿者可向上级申请“关爱基金”紧急救助。四是对遭遇重病、紧急事故等情况需要帮助的志愿者和“老雷锋”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会议
| 适配人群 | 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党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民主决策,自治选举 |
|---|---|---|---|
| 制定背景 | 大家要一起商量社区大事,不能光靠居委会拍板。怕居民没发言权,怕决定不接地气,怕事情办得不公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18岁以上本社区居民,每户代表,各小组推选的代表。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居民自己参会投票,代表要听小组意见。党支书、人大代表这些也参加,算正式代表。 | ||
| 管理规定 | 开会必须过半数人到场,决定要过半数人同意才生效。不能跟国家法律对着干。 | ||
| 监督与罚则 | 半年至少开一次会,有人提议就得马上开。居委会得提前三天通知,说清议题。决定由居委会去办,想改得再开一次会讨论。 | ||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篇一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会议是实行城市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篇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某社区居民会议
| 适配人群 | 居民代表,社区两委,户代表 | 使用场景 | 居民自治,议事决策,民主评议 |
|---|---|---|---|
| 制定背景 | 大家老是不知道社区大事咋定 | ||
| 适用范围 | 本社区十八岁以上居民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负责召集开会,居民自己参会投票 | ||
| 管理规定 | 每年开两次会,过半数人到场才算数,决定要过半数人同意才有效 | ||
| 监督与罚则 | 两委联席会或党员大会能提议加开,十分之一居民也能提,没达到人数要求就重开,评议结果要公开 | ||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在居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决策地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社区居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社区两委联席会或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有必要召开居民会议并由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提议时,可随时召开。
三、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有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四、社区居民会议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审议,并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社区居民会议行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以及对社区内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