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生产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事故救援,调查处理 |
|---|---|---|---|
| 制定背景 | 现场出事没人及时报,乱动现场,证据没了,查不清原因。大家怕担责不敢说,救援也拖拉。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部、项目经理、现场施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最先接报并组织救人的,项目部管日常执行,集团公司负责查大事故和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项目经理,不能破坏现场,移动东西要画图留记录,必须写清时间地点伤亡和措施。 | ||
| 监督与罚则 | 项目部自己查小事故,集团查大的。罚法写得明明白白,警告、记过、撤职都有对应等级。每月抽查报告记录,漏报迟报直接扣绩效。 | ||
1.事故报告程序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救援。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____年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火灾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有下级负责调查的事故。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主要领导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事故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警告处分。
5.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主要领导人员给予行政撤职及以上行政处分;对事故项目部所属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事故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者引咎辞职。
6.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乡镇监管员,基层卫生院,食药生产经营者 | 使用场景 | 食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基层监管执法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报得慢、报得乱。想让事故一发生就有人知道,赶紧处理。 | ||
| 适用范围 | 本乡镇所有做食品药的、卖食品药的、用食品药的单位和个人。 | ||
| 职责分工 |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牵头管这事。卫生院、出事单位要报。镇政府也得知道。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电话传真都行,内容要写清单位、人数、症状、怎么救的。 | ||
| 监督与罚则 | 监督站收到报就转给镇里和部门。瞒报迟报要处理,报得快报得好有奖励。每月汇总分析情况。 | ||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乡镇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要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受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 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 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八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及乡镇有关部门。
第十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 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 整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启动应急 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安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事故,伤亡报告,应急响应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报晚了耽误抢救 | ||
| 适用范围 | 中铁九局所有项目部和员工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责人要报,安质部管统计,集团公司查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轻伤24小时报,重伤12小时报,死人1小时就得报 | ||
| 监督与罚则 | 电话先报,3天内交书面报告;漏报迟报要纠正,恶劣的要查处;月报5号前交,年报1月5号前交 | ||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所受行政处分列入个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8、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后,依照以上对责任人处分的有关条款,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或向上级提出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建议。
事故报表
1、伤亡事故报表实行月、年报制度。发生职工(含劳务工,下同)责任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逐级报告和统计,认真填写当月、年度事故报表,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月报于下月五日前(年报于一月五日前)报局安质部汇总上报。
2、对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错(漏)报、迟报和有意隐瞒事故的现象,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予以纠正。对性质恶劣且影响严重的事件,要给予严肃查处。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学生伤害,火灾事故,治安事件 |
|---|---|---|---|
| 制定背景 | 怕学生出事没人管,怕学校瞒着不报,怕处理拖拖拉拉,想把事故早点报、快点救、好好查。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后勤、保安,所有校内发生的伤害类事情。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值班老师最先发现要马上报,校办负责收材料,安全处盯着流程走。 | ||
| 管理规定 | 现场人立刻告诉校长;校长不能跑,得救人 上报;24小时内报小事故,2小时内报大事故;不准压着不报、不准乱说、不准晚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记录本,漏报一次扣绩效,迟报两次约谈,故意瞒报直接停职;校办每学期抽查三起事故处理全过程,看有没有补报告、有没有写清楚。 | ||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旅行社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导游及领队,旅行社安全负责人,旅游安全领导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突发事件响应,游客伤亡处置,跨部门协同救援 |
|---|---|---|---|
| 制定背景 | 游客出事没人管,报告乱七八糟,现场被破坏,责任推来推去。 | ||
| 适用范围 | 旅行社所有员工、导游、安全领导组、涉及事故的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领导组组长牵头,导游和陪同人员第一时间报信,负责人不能跑,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场。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打110、120、119这些电话;2小时内电话报、24小时内书面报;不准瞒报谎报,不准破坏现场,不准逃。 | ||
| 监督与罚则 | 组长盯执行,旅游管理部门查报告是否及时准确;漏报迟报的批评教育;现场乱动证据的要追责;每月抽查一次记录本。 | ||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旅行社伤害事故,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旅行社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旅行社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导游或陪同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成员,拨打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态势的进一步扩大。组长对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旅游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书面报旅游管理部门,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逸。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3、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危重病情、危重伤情,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医疗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4、交通事故。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向交警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5、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安全领导组相关人员和涉及事故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门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作出标志,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监督站人员,质安监督员,建设主管部门 | 使用场景 | 工程监管,事故上报,现场保护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没人管,报告拖拉,现场乱糟糟,事故资料乱放,得有人盯紧。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监督站管的在建工程和相关单位。 | ||
| 职责分工 | 监督站站长带头,监督科具体干,监督员天天跑现场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停工要快、调查要参与、报告按时交、资料必须存好。 | ||
| 监督与罚则 | 站长抽查报告是否及时,监督科每月统计事故情况,没按时交的提醒两次,再不交就记下来报给领导看,归档不全的退回重做。 | ||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3、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4、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6、监督科应定期对受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写出文字分析资料,并归入监督业务档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l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校级安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分析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报了又不处理,现场乱糟糟的,伤员没人管,事后没记录没反思。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后勤人员,所有校内活动和场地。 | ||
| 职责分工 | 当事人第一时间报,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先管,安全处牵头查,校领导盯着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别藏;保现场、救人、送医;每起事故都要建档写清原因;必须做到四个“不放过”。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档案,抽查现场处置录像;漏报瞒报扣绩效;整改不到位重查;处罚结果全校通报。 | ||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运输车队负责人,现场操作人员,安全应急专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现场处置,死亡事故上报,伤亡人数变更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抢救不及时,瞒报漏报,损失变更大。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跑运输的司机和车队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司机现场先动手救,车队负责人马上启动预案,安全员盯着查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出事立刻救人、马上报告领导、2小时内报死亡事故、写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报告记录,没按时报的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报调离岗位,安全部门每季度发通报。 | ||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 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分析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公司安委会,集团调查组 | 使用场景 | 现场抢险,事故调查,伤亡登记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老重复发生,想快点报、快点查、快点处理,把损失减到最少。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干活的人和管安全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公司安委会配合,集团公司也来管大事,大家都要盯紧。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拖;报告要写清时间地点人和怎么发生的;现场得保护好,证据不能丢。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了事先救人再查现场,小组必须查清楚原因、分清责任、写报告;不按规矩办就处罚,瞒报虚报要重罚。 | ||
一、为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的程序,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公司的法规、规定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施工的报告程序: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质量部。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作业队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职务。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
(1)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抢救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及致害物的位置等。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4)证人材料搜集。
(5)现场摄影
(6)事故图
2、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
(1)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轻伤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项目部参与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时,由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由上级部门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
1、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未明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保管好资料。
2、事故分析应实事求是,客观公证,重调查、重证据,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3、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
4、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向上级报告。
五、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性质、类别、责任,按各级组织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将按照安全奖惩制度从重处罚。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驻地高监,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监理巡查,隐患整改,事故上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安全问题,监理发现隐患不知道咋处理,报告流程也不清楚,怕耽误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现场的监理和施工单位。 | ||
| 职责分工 | 驻地高监负责签暂停令,监理机构盯整改,公司领导管上报和调查。 | ||
| 管理规定 | 隐患要发通知让改,严重就停工;不改就报主管部门;事故必须马上报,不准瞒着。 | ||
| 监督与罚则 | 监理发通知要留底,停工令得高监签字,事故报告有时间要求,不报或迟报要追责,资料得归档备查。 | ||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