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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09-28 12:20:03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适配人群瓦检员,安全仪器管理员,甲烷检测岗使用场景瓦斯检测,传感器校准,仪器维修
制定背景井下瓦斯检测不准容易出事,设备乱放乱用没人管,得有人专门盯着。
适用范围所有瓦检员、使用便携式瓦检仪和甲烷传感器的班组。
职责分工专职人员管保管充电收发;瓦检员自己管光干涉仪;项目部负责修坏的仪器。
管理规定用完要清煤尘;发前必查零点和电量;每7天必须校准一次;每天要对照读数并报值班员。
监督与罚则值班员收记录看对照结果;误差大时按读数大的算;不清理不检查就不给发仪器;坏了不能自己乱拆。

1、便携式瓦检仪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充电、收发。

2、使用班组使用后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瓦检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样气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4、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数据。

5、瓦检员每人配备一台光干涉甲烷检测仪,由个人保管,并每天对井下瓦斯浓度进行检查。

6、安全仪器仪表出现故障时,由项目部统一送维修点修理,非专业的使用个人不得随意拆开修理。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安全监控运行

适配人群通风安全工程师,监控系统运维员,采掘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采掘作业
制定背景高瓦斯矿井容易出事,得有监控系统盯着瓦斯浓度,不然工人不安全。
适用范围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职责分工矿技术负责人牵头定方案,机电科装设备,安监科查落实,队长盯现场。
管理规定监控设备要按规程配齐;电缆不能混用;信号必须是本质安全型;故障了要自动断电闭锁。
监督与罚则设计和规程里必须写清设备怎么布;安监员天天看设备在不在位、灵不灵;坏了没及时修,罚当班负责人;每月查一次系统记录。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3、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4、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安全监控装置维修维护

适配人群采煤队班组长,掘进施工班组长,瓦检员使用场景采煤回采,巷道维护,掘进放炮
制定背景怕瓦斯超限没人知道,怕传感器乱挂乱放坏了没信号,怕干活时碰坏设备影响安全。
适用范围采煤队、掘进队、监控室、所有井下施工人员。
职责分工监控室管总,采煤队和掘进队自己动手,班组长盯现场,瓦检员和放炮员一起看。
管理规定传感器要挂对位置,电缆要收好挂牢,放炮前必须挪开,洒水放炮得保护好设备。
监督与罚则谁干错罚谁,500到2000元不等,损坏按原价赔还要加罚,停信号按分钟扣钱,故障马上报监控室。

1、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检测电缆由监控室组织人员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感器和检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对检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道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检测瓦斯,现场有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跑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不按要求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井下所有巷道在经行扩修、落地、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斗篷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

5、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对于造成检测装置损坏的,除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要加罚1000元。

7、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检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算,没分钟罚款5元。

8、检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划分的单位负责,丢失检测装置的,安设备原值赔偿。各区域检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监控室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

适配人群监控队,瓦检员,采掘班组长使用场景井下作业,瓦斯监测,采掘面监控
制定背景监控系统老出问题,怕影响井下安全,得有人专门管安装和维护。
适用范围井下用的分站、传感器、报警器、断电控制器、电缆这些设备。
职责分工监控队负责安装、使用、管理;瓦检员每天检查;采掘班组长管移动设备。
管理规定安装前要地面测试48小时;断电再搬设备;传感器挂哪有具体尺寸要求;电缆不能乱接共用。
监督与罚则监控工24小时值班,故障8小时内修好;瓦检员每班比对数据,误差大就先按大的处理;不按规定做要汇报调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第二条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监控队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监控队在接受安装任务时,要弄清安装地点,确定监控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电源连接方式、监测量传输方式及控制其它设备方式,并估算通讯线长度。

第四条 领取、安装仪器时,要检查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锈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监控设备在正式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48小时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对安装所用电缆要做导通及外皮检查,电缆密封圈要合适,档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备齐。

第六条 安装或搬迁仪器、电缆(本质安全型除外)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第七条 监控设备在正常搬迁中,要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搬迁后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损。

第八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

第九条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条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浓度或温度;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粉尘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底板2m处,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粉尘浓度。

第十一条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第十二条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三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井下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上限不低于40% ch4高浓甲烷传感器;非突出矿井安设上限不低于10% ch4的高浓甲烷传感器。

第十四条 安装时监控设备、电缆、接线盒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井下机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安装完毕,应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经30分钟预热后可对仪器进行调整,并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并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讯正常经监控调度同意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十六条 井下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第十七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十九条 井下工作站同传感器相互连接的电缆,必须严格按照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井下监测电缆用非金属耐磨损材料吊挂,每间隔3m 分钩分挂于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吊挂整齐。监测电缆每间隔100m作标签标志。

第二十一条 井下监测分站牌版按集团公司颁布的《阳煤集团矿井通风标准牌板图案》的格式制作和填写。

第二十二条 监控工经常擦扫监控设备外壳粉尘和污物,保持仪器清洁,定期更换探头里的防尘罩和清扫探头罩里的污物。

第二十三条 监控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理,故障处理不得超过8小时,故障停机期间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五条 瓦检员必须每天检查负责瓦检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并在瓦检图表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瓦检员每班三次将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

适配人群监控维修工,调度设备员,井下点检员使用场景井下作业,调度指挥,设备巡检
制定背景监控老出问题,井下信号不稳,设备坏了没人管,影响安全。
适用范围监控室、调度室、各生产班组、井下地面所有监控设备。
职责分工维修班负责修和查,班长带头干,技术员盯着看,安监员不定期抽查。
管理规定天天巡检设备,故障必须马上处理,旧设备超期要上报,防雷防爆不能漏。
监督与罚则每天填维护记录,每周开例会讲问题,没做到扣当月绩效,严重失职调岗处理。

1、对监控室内的所有通讯设备和井下、地面及本矿各监控系统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2、对矿上下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认真做好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通讯、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

4、经常深入生产对组及作业地点,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5、对调度室设备和各生产对组、作业点的设备防雷、防爆工作。

6、对维修工作的设备使用和保管工作。

7、确保井下监控畅通无阻,及时、迅速处理井下监控故障。

8、维修班组定期检查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及时上报更换。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某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

适配人群监控值机人员,通风助理,机电矿长使用场景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井下煤仓
制定背景以前断电测试老出问题,监控不准、断电不灵,怕瓦斯超了没反应,出大事。想让系统真能断电、真能报警、真能保安全。
适用范围双柳煤矿所有井下测点,包括掘进面、采煤面、煤仓这些地方的甲烷传感器测试。
职责分工测试员要动手干,瓦检工电钳工安监工一起盯现场,通风助理和总工程师批申请,调度统一协调,监控值机员盯着屏幕看数据。
管理规定每10天必须测一次三种闭锁;测前挂便携仪;测时多人在场;传感器调校要用标准气;断电时间不能超2秒或30秒。
监督与罚则测试前填单子审批,测试中值机员盯异常,测完签字留记录;发现断不了电就马上停作业、撤人、整改;查出问题24小时内追责处罚,通报、罚款、停产都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双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实现双柳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____)、《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___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包括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每10天一次更换甲烷传感器可以作为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并遵守本制度申请、审批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电话均指录音功能完备、使用正常的录音电话。

第二章闭锁测试人员要求

第四条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第五条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六条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____)等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章断电闭锁的测试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煤矿闭锁测试部门在测试的前一天,填写《三闭锁测试申请单》,经本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是否有必要由总工程师审批如果测试点附近有涌水异常、矿压显现异常等危险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措施甚至取消闭锁测试,仅有通风助理的审批显然不够全面。审批后,将闭锁测试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所有与闭锁有关的施工队组(单位)负责人。然后交到本矿调度,煤矿调度于闭锁测试前一天16点前,将《三闭锁测试申请单》发到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公司调度),同时电话确认,发送方式可选用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具体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选择发送方式)。

第八条上级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组织安全检查,需要做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可不履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但必须由煤矿接待此次安全检查的矿领导在闭锁测试2小时前,通知煤矿调度,煤矿调度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市公司调度申请、汇报。

第四章闭锁测试方法

第十三条每隔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规程中没有明确故障闭锁的周期,但在aq1029-____第4.5.2.1,4.5.2.2条规定: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明确把故障闭锁列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当中,而且故障闭锁功能大多是由系统主机勾选选项实现的。因此有必要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____)规定的有断电范围的所有甲烷传感器,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具体断电试验点包括: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及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甲烷传感器等测点。

第十五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按照如下规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出井后在签字确认。

一、对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的操作试验。卸下工作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使开停传感器上的红灯亮绿灯灭,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工作风机开停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二、对风筒风量传感器的操作试验。使风筒末端风量传感器闭合接点断开后,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风筒风量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七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现场测试人员使用矿井专用调教气体装置(气瓶内装有甲烷气体)按照规定对甲烷传感器充气,观察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是否设置正确;控制区域是否断电并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八条现场测试人员做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使甲烷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与闭锁相关设备传输中断,检查该区域是否断电;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30s;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九条煤矿及市公司监控值机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监控值班人员要实时监控断电闭锁测试过程中的各种异常信息,当瓦斯超限、工作风机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发生时,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声光报警。如果未出现声光报警,按照规定立即向通风助理等领导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二、监控值班人员要对照及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核实是否完成所有试验项目。如果系统记录中测点数量不足、馈电异常(应断电时未断电)、因缺少馈电传感器无法判断是否成功断电等情况时,煤矿及市公司按照如下规定执行:(一)监控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信息中心等相关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还需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施工项目部调度、市公司调度等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值班矿领导立即下达该区域或全矿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指令,待实现断电闭锁功能并经断电闭锁试验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瓦斯治理十条禁令第八条规定: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断电可靠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二)监控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一通三防部门负责人、值班领导等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值班领导立即指令全矿或区域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值机人员向调度、一通三防、机电、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分管副经理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第五章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测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在取下甲烷传感器前,要在原有的吊挂位置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瓦斯气体进行连续检测。

第二十一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必须由测试人员、瓦检工、电钳工、安监工、施工现场负责人、地面监控值机人员等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在瓦检工、安监工、电钳工、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未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每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前,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配合,把除电源馈电开关、照明开关(综保)以外的所有机电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期间不得随意送电。

第二十三条如果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或断电范围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组的,测试人员在测试前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并履行相关停送电程序和规定,禁止私自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不能正常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测试人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立即切断闭锁范围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该区域生产作业人员。测试人员和现场电钳工配合,查明异常原因进行处理,在全部整改后,再进行一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确认正常后,通知调度,经调度室核实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二十五条测试人员测试完成出井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启动或停止运行、停送电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应推广使用传感器可升降装置,或者与现场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分管部门在24小时内完成追查并提交处罚意见,在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处罚,在公司晨会及时通报。处罚方式可视情节给予煤矿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罚:

一、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矿领导到市公司晨会做检查;三、相关责任者(单位或个人)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部分采掘工作面或全矿停产整顿。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前申请汇报,对未提前汇报的煤矿,由市公司调度牵头,安监、一通三防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司一通三防部牵头,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断电闭锁测点不足的;

二、断电闭锁测试周期超过10天规定的;

三、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的;

四、未设置馈电传感器无法监测断电功能的;

五、其它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矿井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的管理,规范安全监控断电试验操作流程,确保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有效,断电闭锁灵敏可靠,防止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双柳煤矿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每七天对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所有瓦斯监控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标校和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第二条、信息中心监控队值班员要严格按相关措施和规定设置各类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确保断电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条、信息中心要组织好由通风区、机电科和相关队组参加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工作。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有一下要求:

1、信息中心监控队确认监控系统断电器的灵敏可靠。

2、机电科确认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供电规程的断电要求。

3、通风区负责使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调校。

4、相关队组负责机电设备的送电和确认瓦斯电闭锁试验过程中是否断电。

第四条、信息中心监控队要提前确定监控系统断电试验的地点以及影响范围,并将相关内容在前一天的调度平�会上通报说明,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参加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的单位和部门人员在井上统一集中,同时下井。开始瓦斯电闭锁试验前必须电话通知矿调度,经矿调度确认同意,监控值班员完成瓦斯传感器“调校”操作后,方可通知现作业人员进行断电试验。

第六条、通风部门应按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对各点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响应时间等各项功能进行调试,确认是否正常。传感器现场调校不合格的,信息中心监控队负责及时更换。

第七条、监控系统断电试验过程中发现传感器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或不能正常断电时,信息中心监控队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和机电科,并由机电科安排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第八条、各地点瓦斯电闭锁试验完成后应按要求将传感器恢复到正确位置。确保现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组队必须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工参加风电、瓦斯电试验工作,切实保障各生产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如果各部门人员不认真参与瓦斯电闭锁试验或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信息中心监控队要对瓦斯电闭锁试验做好详细记录,记录要有相关参试单位人员签字并备案。违反此规定的将给于有关负责人和参试人员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矿安监处进行处理。

第十条、瓦斯电闭锁测试记录应每月汇总,按要求报送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存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中心

____年9月19日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

适配人群安全监测维修员,监控系统维护工,井下设备检修员使用场景井下设备巡检,传感器校验,分站维修
制定背景监控设备老出问题,维修不及时,井下安全没保障。
适用范围所有维修人员和监控系统相关设备。
职责分工维修人员负责安装、维护、校验;班组长盯现场;技术员查记录。
管理规定持证上岗;8小时修不好就换设备;不准甩开断电装置;不准破坏设备。
监督与罚则班班巡查,7天换传感器,6个月修分站,每月联检;记录不全扣分;故障超时追责。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

适配人群监控值班员,瓦斯检测员,安全调度员使用场景井下监控,瓦斯超限处置,风速异常响应
制定背景怕井下瓦斯超限没人发现,风速突变没人管,监控数据乱记乱报,出事找不到人。
适用范围所有值班人员,井下监控设备相关的事。
职责分工值班员自己干记录和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盯结果,安全科存底稿。
管理规定必须持证上岗,字要写工整,数据得真实,电脑只能监控用,不能干别的。
监督与罚则每天打曲线图交技术负责人看,安全科收备案;记录不实或漏报,按矿里规定处理;领导不定期查值班本。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1、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2、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3、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4、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

适配人群测控技术员,瓦斯检查工,仪器检修员使用场景瓦斯监测,抽放泵站,井下作业
制定背景矿井里仪器不准会出大事,怕瓦斯测不准、报警不响、断电失灵,得有人专门管调校维修。
适用范围各煤矿的测控仪器,主要是甲烷传感器这些。
职责分工各矿自己建检修室,技术人员动手调校维修,矿上领导盯着别偷懒。
管理规定仪器必须定期用标准气样调校,新用或大修后要先试运行24~48小时,零点、报警点、断电点都得对得上。
监督与罚则每10天就得调一次,有空气样和校准气,按步骤操作,填记录、签字;谁没做谁补,错一次就重来,记录不全要问话。

第一条 各矿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第二条 甲烷校准气体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第三条 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测控仪器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第五条 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第六条 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第七条 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每隔10天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压力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压力计调校、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第九条 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每间隔10天进行核准和调校,确保抽放泵站监测的准确和可靠。抽放泵站监测系统出现数据不准、监测中断、仪器损坏或失效等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一、配备器材

1%-2%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

二、调试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3、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4、 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5、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6、当显示值小于1.0 %ch4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7、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一、配备仪器及器材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秒表、温度计、校准气(0.5、1.0、3.0%ch4)、直流稳压电源、声级计、频率计、系统分站等。

二、调校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甲烷传感器与稳压电源、频率计(或分站)连接,通电预热10min。

3、在新鲜空气中调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4、按说明书要求的气体流量,向气室通入2.0%ch4校准气,调校甲烷传感器精度,使其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反复调校,直至准确。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

5、基本误差测定。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0、3.0%ch4校准气各约90s,每种气体分别通入三次,计算平均值,用平均值与标准值计算每点的基本误差。

6、在每次通气的过程中同时要观察测量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量。

7、声、光报警测试。报警时报警灯应闪亮,声级计距蜂鸣器一米处,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

8、测量响应时间。用秒表测量通入3.0%ch4校准气,显示值从零升至最大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

9、测试过程中记录分站或频率计的传输数据。误差值不超过0.01%ch4或2hz。

10、数字传输的传感器,必须接分站测量传输性能

11、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

适配人群监控维修工,防爆检验员,瓦斯检测员使用场景设备通电测试,井下设备升井,防爆面检修
制定背景监控设备老坏,影响安全。怕出事没人管,得有人定时修。不然井下看不见危险。
适用范围所有井下用的安全监控设备,修设备的人和管设备的人。
职责分工维修室牵头干,维修工动手修,技术员盯着看修得对不对,队长查有没有漏修。
管理规定新设备要烤48小时再用;送电前必须检查线、电源、插件;修完要按出厂标准测;隔爆面不能有伤痕。
监督与罚则修前备好工具图纸,修中分三步查外观、内腔、电路,修后填记录、通电烤、送检定。没按步骤修的重来,超3天没修完要说明原因。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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