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
| 适配人群 | 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采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 |
|---|---|---|---|
| 制定背景 | 井下瓦斯容易超限,出事太危险。得盯紧浓度,防爆炸、防中毒、防停电失控。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硐室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控设备和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通风区负责装、调、修;各队班组长盯现场使用;安监科不定期查设备和记录。 | ||
| 管理规定 | 传感器必须挂对位置;设备要有三证一标;超限必须断电;不能自动复电;每月至少校一次。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检查台账和现场;发现没挂牌、位置错、不校准就扣当月绩效;连续两次不合格换人管;问题当天登记,三天内闭环。 | ||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公司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9、甲烷传感器、分站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 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责任人: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
| 适配人群 | 运维值班员,IT设备管理员,机房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开机检查,周度清洁,月度诊断 |
|---|---|---|---|
| 制定背景 | 机器老出问题,开机老不稳,清洁没人管,怕小毛病拖成大故障。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这台设备的同事,还有管设备的师傅。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每天做日常检查,班组长盯周维护,技术员负责月和年维护,主管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开机前必查环境和电源,设备脏了马上擦,发现松动或异常立刻报修,不准跳过检查步骤。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登记检查结果,每周交记录表,每月汇总问题,没做的扣当月绩效,严重失误要重新培训。 | ||
一、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
1、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
4、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5、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二、周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
2、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
3、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
三、月维护的主要工作:
1、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
2、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
3、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
四、年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
2、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
3、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
4、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
5、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
| 适配人群 | 监控值班员,通风队人员,安全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瓦斯超限,馈电断电,数据缺失 |
|---|---|---|---|
| 制定背景 | 系统老出问题,瓦斯超了报不了警,数据没了没人管,怕出事没人知道。 | ||
| 适用范围 | 矿上所有值班员、通风队、安全员、工程师、矿领导。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最先发现要马上报,矿领导组织排查,通风负责人分析数据,总工和矿长盯结果。 | ||
| 管理规定 | 超限必须立刻通知领导,没数据或断电也要马上报,每半小时更新进展,处理完还得报结果。 | ||
| 监督与罚则 | 谁不按时报就问谁,领导查记录看有没有漏报,上报时间对不上要说明原因,三次没报清楚要谈话。 | ||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传感器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电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电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15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并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
| 适配人群 | 监控巡检员,安全监测工,井下维保人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设备巡检,监控维护 |
|---|---|---|---|
| 制定背景 | 监控系统老出问题,怕井下通讯断掉,得有人天天盯着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巡检人员,还有他们管的传感器、线路和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培训合格的人去巡检,班组长盯进度,队长负责查漏补缺。 | ||
| 管理规定 | 每天必须全走一遍,问题能修马上修,不能修立刻报,卫生吊挂都要达标。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填记录表,队长抽查本子,没填或乱填要重做,问题不报要挨批。 | ||
一、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安全监控系统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矿副总工程师,生产单位负责人,辅助科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矿井安全检查,监控系统运维,隐患整改闭环 |
|---|---|---|---|
| 制定背景 | 监控系统老出问题,怕影响安全,想让它一直稳稳当当干活。 | ||
| 适用范围 | 管矿上所有监控设备和看管这些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副总工带头干,生产单位和辅助科室的头儿一起查,大家轮流盯。 | ||
| 管理规定 | 每月3、13、23号必须查;值班不能空岗;主机得转、信息得传、防雷要好;记录要全要真;井下分站、传感器、线缆都得好好看。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马上记下来,问题汇总开会定办法,抓紧改掉,改不完接着盯,改完再回头看看还漏没漏。 | ||
为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时间:每月3日、13日、23日定为排查日期。
二、人员组织:矿副总工程师牵头,生产单位、辅助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方式:
每月检查组按规定日期对矿井上、下监控系统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或分散排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四、排查具体内容:
(1)地面中心站是否24小时有人值班,是否出现空岗现象。
(2)中心站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种信息能否正常上传,设备防雷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3)中心站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真实、及时、准确。
(4)井下分站运行是否正常,各种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工作面传感器悬挂位置是否合理,数据显示是否准确,是否按时进行校验。
(5)各种监控设备、线缆卫生是否清洁等。
五、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检查组进行汇总分析,并开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安全监控系统维修
| 适配人群 | 监控维修工,瓦斯检测员,安全监控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监控维护,瓦斯超限处置,采掘面设备巡检 |
|---|---|---|---|
| 制定背景 | 井下监控老出问题,探头不灵、信号断、维修慢,怕出安全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修监控的工人、地面机房和井下各采掘点。 | ||
| 职责分工 | 维修工天天巡检处理故障,技术员填记录编计划,队长盯着落实,矿长兜底管大事。 | ||
| 管理规定 | 探头坏了两小时必须修好;入井前得先调试;半年就得升井大修;电缆挂高过1.6米;瓦斯探头要定期校对。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巡检记台账,月底查记录本子;没按时修或乱挂线,扣当月奖金;严重失职喊矿长来现场看。 | ||
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
3、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
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召请县煤管局或煤科院驻宜办事处联系,并作好记录。
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
6、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维修。
7、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
8、传送信号电缆要求悬挂整齐,高度不得低于1.6米,防止矿车碰断,挤断以免信号中断。
9、瓦斯探头定期校对。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
| 适配人群 | 监控值班员,通风队人员,安全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瓦斯超限,系统无数据,馈电断电 |
|---|---|---|---|
| 制定背景 | 系统老出问题,数据不准,报警不响,怕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监控值班员、通风队、安全员、工程师、矿领导。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最先发现要马上报,矿领导组织查,通风负责人分析数据,总工和矿长盯结果。 | ||
| 管理规定 | 超限必须立刻通知领导,无数据或曲线异常马上找人查,每半小时报进展,处理完还要报结果。 | ||
| 监督与罚则 | 谁没按时报就问谁,领导不定期查记录,上报漏了要补,查出瞒报得说清楚,月底汇总通报一次。 | ||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传感器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电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电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15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并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
| 适配人群 | 监控队,瓦检员,采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瓦斯监测,采掘面监控 |
|---|---|---|---|
| 制定背景 | 监控系统老出问题,怕影响井下安全,得有人专门管安装和维护。 | ||
| 适用范围 | 井下用的分站、传感器、报警器、断电控制器、电缆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监控队负责安装、使用、管理;瓦检员每天检查;采掘班组长管移动设备。 | ||
| 管理规定 | 安装前要地面测试48小时;断电再搬设备;传感器挂哪有具体尺寸要求;电缆不能乱接共用。 | ||
| 监督与罚则 | 监控工24小时值班,故障8小时内修好;瓦检员每班比对数据,误差大就先按大的处理;不按规定做要汇报调度。 | ||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第二条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监控队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监控队在接受安装任务时,要弄清安装地点,确定监控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电源连接方式、监测量传输方式及控制其它设备方式,并估算通讯线长度。
第四条 领取、安装仪器时,要检查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锈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监控设备在正式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48小时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对安装所用电缆要做导通及外皮检查,电缆密封圈要合适,档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备齐。
第六条 安装或搬迁仪器、电缆(本质安全型除外)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第七条 监控设备在正常搬迁中,要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搬迁后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损。
第八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
第九条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条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浓度或温度;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粉尘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底板2m处,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粉尘浓度。
第十一条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第十二条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三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井下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上限不低于40% ch4高浓甲烷传感器;非突出矿井安设上限不低于10% ch4的高浓甲烷传感器。
第十四条 安装时监控设备、电缆、接线盒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井下机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安装完毕,应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经30分钟预热后可对仪器进行调整,并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并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讯正常经监控调度同意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十六条 井下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第十七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十九条 井下工作站同传感器相互连接的电缆,必须严格按照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井下监测电缆用非金属耐磨损材料吊挂,每间隔3m 分钩分挂于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吊挂整齐。监测电缆每间隔100m作标签标志。
第二十一条 井下监测分站牌版按集团公司颁布的《阳煤集团矿井通风标准牌板图案》的格式制作和填写。
第二十二条 监控工经常擦扫监控设备外壳粉尘和污物,保持仪器清洁,定期更换探头里的防尘罩和清扫探头罩里的污物。
第二十三条 监控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理,故障处理不得超过8小时,故障停机期间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五条 瓦检员必须每天检查负责瓦检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并在瓦检图表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瓦检员每班三次将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测维修员,监控系统维护工,井下设备检修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设备巡检,传感器校验,分站维修 |
|---|---|---|---|
| 制定背景 | 监控设备老出问题,维修不及时,井下安全没保障。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维修人员和监控系统相关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维修人员负责安装、维护、校验;班组长盯现场;技术员查记录。 | ||
| 管理规定 | 持证上岗;8小时修不好就换设备;不准甩开断电装置;不准破坏设备。 | ||
| 监督与罚则 | 班班巡查,7天换传感器,6个月修分站,每月联检;记录不全扣分;故障超时追责。 | ||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
| 适配人群 | 监控室值班员,井下瓦检员,跟班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监控中断,传感器损坏,线路故障 |
|---|---|---|---|
| 制定背景 | 监控老出故障,影响通风安全。怕瓦斯超限没人知道,得赶紧修好。 | ||
| 适用范围 | 监控室、监控中心、井下瓦斯员、巡检员、维护工、安监员。 | ||
| 职责分工 | 监控室值班员先汇报,巡检员现场处理,维护工修线路,安监员盯现场,总工批停运。 | ||
| 管理规定 | 发现故障马上报;不能甩开传感器;分站坏8小时换;传感器坏8小时换;修时必须专人来。 | ||
| 监督与罚则 | 值班员盯屏幕,修完要汇报;通风部门查记录;没按时修要追责;安监员全程看着;修不好就人工测瓦斯。 | ||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一、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中断、无信号时,立即向监控中心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故障的地点、时间及情况,同时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监控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三、跟班巡检员得知故障情况后,立即对该区的监控设备进行处理,首先分析原因是路线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把传感器甩开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四、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故障,在8小时内必须更换完毕。
五、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六、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检查。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七、在处理故障时,必须由监测维护人员现场处理。
八、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果确认需暂时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批准,方可执行。
九、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部门。
十、跟班巡检员对故障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运行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查用。将处理结果汇报上管部门一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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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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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设备通电测试、井下设备升井、防爆面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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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井下设备巡检、中心机房运维、防爆设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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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瓦斯监测、抽放泵站、井下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