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制度
| 适配人群 | 行车操作员,起重工,设备点检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设备点检,吊装施工 |
|---|---|---|---|
| 制定背景 | 怕操作不熟出事故,怕设备带病运行,怕吊东西时出意外。 | ||
| 适用范围 | 开起重机的人,车间里管这台车的师傅们。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自己要守规矩,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不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先检查钩子滑轮钢丝绳,再试制动和限位,油加够盖好盖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必查,不查不让动车;查出问题停用整改;屡犯就换人操作。 | ||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车间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二、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3、每次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工作的检查: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靠,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个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限位是否正常;行车安全时有无异音。
三、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制度: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 适配人群 | 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员,设备安拆工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高空吊装,建筑施工 |
|---|---|---|---|
| 制定背景 | 司机乱操作容易出事。有人酒后开车,有人没培训就上岗,设备老化也危险。想让大家安全干活,少出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塔吊的人,还有管塔吊的班组长。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负责操作。班组长盯着执行。安全员定期查漏电、查证件、查保养记录。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持证上岗。酒后不准开机。风太大、雷雨天停用。不许斜拉、不许吊人、不许超重硬吊。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要试电、查手柄、空转检查。每月安全员抽查三次。发现没检查就操作,扣当月奖金。出事要写说明交班组。 | ||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了解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应熟知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则。
2.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负责操作,非司机不得任意开动和操作,以免发生事故。司机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酒后严禁吊运工作。
3.塔式起重机一般准许工作的气温为 40~-20℃,风速低于六级。
4.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机经重新安装后,必须经过运转试验并经过调整方可使用。
5.塔式起重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其接地线断面不小于25mm2,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0.5ω。
6.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应重新调节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开关。如夜间操作必须准备好充足的照明。
二,操作前
1. 在总闸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漏电,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梯子进入司机室。
2. 工作前检验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起重机的要求(电源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92%,或按厂家说明书上的规定)。
3. 检查各操作手柄或按纽是否处于零位。
4. 操作前应空车运转检查各控制器的转动装置有无毛病,制动器闸松紧程度,制动是否可靠。尤其是在雨天和下雨过后,转动部分润滑油油量是否充足,声音是否正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润滑是否良好,空载试验各安全装置的开关触头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三,操作过程中
1. 塔式起重机工作时必须按照额定起重量起吊,超过额定重量无安全措施不吊,如被吊物件重量接近塔吊最大容许负荷时,要进行试吊,先将物体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的高度,然后细致检查确认,才可正式起吊。不准吊运人员,斜拉重物,拔除地下埋物等。
2, 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并应严格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果发现指挥信号不清,应采取措施发出询问信号,或停止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会引起事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多人挂钩中,司机只服从吊运前确定的其中一个人的指挥开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均应警惕紧急停车。
3, 操纵控制器应首先从停止(零位)逐档加速或减速,严禁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在运转中需要变换方向时,应首先将控制器扳到停止点零位,转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如遇有突然停电事故时,应用人力缓慢地扳松制动器,使重物慢慢下降到地面。不准将重物置于空中悬挂状态。
4.物上升时,吊物距起重臂端不得小于1~2m。
5.在操作过程中,当机器出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
应将重物稳妥降落,切断电源,并立即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操作。如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使重物无法放下时,驾驶员马上紧急鸣铃。通知下面人员立即让开,并将危险区域用绳子围起来,不让任何人通过,并立即请检修人员抢修。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故障,禁止在开车的情况下调整和检修。
6.雷雨,暴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使用,并将臂放在安全位置。
7.工作休息和下班后,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8.驾驶塔式起重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作。不可利用安全装置“关”。在操作中不得单脱手,双脱手及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突然情况发生,不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制度:桥式起重机安全
| 适配人群 | 起重机司机,桥吊操作员,起重工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吊装施工,设备检修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吊东西时乱来会砸人、伤人、起火。 | ||
| 适用范围 | 开桥式起重机的人,还有管这些车的班组长。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守规矩,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不定期查现场。 | ||
| 管理规定 | 挂牌子、不载人、不酒驾、不走神、不乱堆东西、不超太多、不斜拉、不高空抛物。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司机自查,班长巡检,发现不照做就停机整改,严重就换人开。 | ||
⑴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⑵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⑶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操作起重机。
⑷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⑸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⑹一般情况下,起重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后,才允许使用。但超负荷量不能过大,而且也不能经常这样使用。
⑺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物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⑻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底面2m以上,如需要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⑼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⑽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⑾不许再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上面工作(有支承时可以)。
⑿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⒀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⒁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⒂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⒃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⒄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⒅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⒆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⒇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2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23)桥式起重机所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 的镀锌扁铁或10mm 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 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术检查,做好预检预修工作。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制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环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带电维修,密闭空间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干活出事,摔了、电着、中毒、烧伤啥的。想让干活时多留神,别大意。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危险活儿,比如登高、带电、进密闭空间、动火、吊大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安环管理室管审批和盯着执行;干活的单位自己定措施、组织干;领导批了才能开工。 | ||
| 管理规定 | 干活前要填审批表、定安全办法;病人不能上;必须有监护人;工具要齐、要好;现场不能有闲人。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环室查执行情况;没批就干要叫停;措施不落实得重来;监护人不在岗算违规;每月抽查,问题记台账,整改不力扣分。 | ||
1.目的
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环管理室负责危险作业审批,对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 内容和要求
4.1 危险作业范围
4.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4.1.2 带电作业:电压在42伏以上的带电维修作业。
4.1.3 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指进入密闭容器、地下管道、有毒有害物资存放和使用场所等有可能产生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1.4 禁火区动火作业:指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及压力容器与管道、储(输)油容器与管路和易燃易爆物资贮存和使用场所等设备或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4.1.5 大型物件吊装作业:指公司大型设备、设施吊装作业或使用多台起重设备的安装作业。
4.2 一般规定
4.2.1 各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报安环管理室审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作业。
4.2.2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4.2.3采取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时期及正常情况、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三种情况的操作方法,教育每个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认真落实执行。
4.2.4 危险作业都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4.2.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4.2.6 作业中,作业人员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4.2.7 作业及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4.2.8 作业前应对现场人员进行清理,作业场所不得有与工作无关人员停留。
4.3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高处作业时要穿软底鞋。采取的安全措施如配备安全帽、安全带、水平牵引绳、登高用具、围栏等,经监护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4.3.2保证工作场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摆动。不得在石棉瓦及玻璃钢瓦的架空处行走;在屋面作业要有防止滑跌的措施。高空作业使用的平台、吊篮门应锁紧、栏杆应牢固可靠。
4.3.3不准在雨天、六级以上的强风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3.4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置专用工具带(箱),禁止在高处抛扔工具和其他物体,必要时应搭设安全防护网。
4.4 带电作业安全规定
4.4.1 作业时要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平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能完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接触。
4.4.2 遵守电气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4.5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安全规定
4.5.1 进入不明安全状况的有限空间(如:长期封闭的深坑、洞、地道、容器)作业前,事先应确认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或不明气体,必要时进行空气成份检测。如检测超出安全标准,应进行通风或空气转换,直至合格为止。
4.5.2 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安全绳(带)等保护用具。
4.5.3禁止单独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确定好联络方式,以便随时了解作业人员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4.5.4 进行上述作业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4.6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4.6.1 在公司禁止动火的场所(如涂装作业场所、危险品仓库及存储点等),事先应向安环管理室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清理易燃和易爆品,对空气进行检测,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动火。
4.6.2 在公司禁火设施上(如密闭容器、压力管道、输油管道等),首先应切断油、气等可燃物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4.6.3 在禁火区或禁火设施上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通风良好;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应进行卸压。
4.7 大型物件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4.7.1 作业前应进行场地清理,保证作业时有足够的空间,对起重设备、吊装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
4.7.2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栏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人员进行监护、警戒。
4.7.3 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并带安全帽。
4.7.4吊装作业如存在高处作业的情况,还应按4.3条要求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制度:起重机械安全保卫
| 适配人群 | 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现场,设备运行期间,特种作业管控 |
|---|---|---|---|
| 制定背景 | 怕外人乱进起重机械地方出事,当班的人不盯紧、乱操作会出大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起重机械使用场所的人,包括工作人员、领导、安全保卫和生产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当班人员负责守岗操作,带班长管非当班人员开关设备,无证的不能碰机器。 | ||
| 管理规定 | 外人不准随便进;当班必须守岗;非当班不能乱动开关;无证不能单独操作;门不能锁死;消防器材不能乱动。 | ||
| 监督与罚则 | 靠当班人自己盯,带班长批准才让动设备,出事马上报领导。没按规矩办就追责,领导查得勤。 | ||
1、 起重机械使用场是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 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起重机械场所各种开关。无证司机、司索、指挥不准单独操作。
4、 起重机械运行期间,车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
5、 起重机械使用车间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6、 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制度:大型起重机械安全
| 适配人群 | 塔机机长,起重指挥员,专职机械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施工,超负荷吊装作业,多机联合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起重机械出事,电力建设工地用的大吊车太多,不统一管容易撞人、翻车、断绳。 | ||
| 适用范围 | 30吨以上的各种大吊车,塔吊、门座吊、履带吊这些,只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 ||
| 职责分工 | 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兜底,机长管现场,司机、指挥、维修各盯一块,机械管理部门查落实、打分、提问题。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有证才准买和用;司机要持省局发的证;吊前全面检查;十种情况坚决不吊;不准带病干活;操作室只准进该班司机。 | ||
| 监督与罚则 | 班前查、每月查、每年大查,查完马上修;违规先警告,再处分,出大事追刑责;记录全填好,交机械部门存档;查出问题限期改。 | ||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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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起重作业、设备点检、吊装施工
-
使用场景:设备检修、起吊作业、安全巡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