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保工作职责及保卫管理条例

适配人群校门保安,夜巡队员,值班班长使用场景门禁管控,夜间巡防,纠纷处置
制定目的校园要平安,大家得守规矩,保卫队得像样,不能乱来,得让师生觉得踏实。
适用范围专管保卫科长带的保安队员,盯门岗、巡逻、监控、纠纷处理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科长牵头定事,队长天天盯着干活,队员自己守岗,领导随时抽查看谁没到位。
禁止行为不准喝酒上岗,不准打骂学生,不准睡觉偷懒,不准穿混搭衣服,不准放闲人进校。
检查与监督每天交班接班有记录,例会每月两次点名,迟到早退扣钱,睡岗直接开除,检查靠值班本和领导转悠。

为进一步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校园环境,强化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树立保卫人员形象,打造一流的保卫队伍,特制定此管理细则。

总体目标: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严格督查、行动步步到位,确保校园平安。

一、保卫人员工作须知

(一)安全保卫人员在保卫科长、保安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要雷厉风行,追求实效,工作中要准时上岗,做好交接班手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脱岗,白班不准在岗睡觉打盹,不在值班室看书聊天,更不准旷职。

(二)保卫人员上班前和在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侮辱和殴打学生,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赌博和变向赌博,确保校园内师生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三)保卫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严禁制服便服混穿,注意仪容仪表,不得留长发、蓄胡子。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四)保卫队员之间要加强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增强保卫队伍内部的凝聚力和集体战斗力,爱憎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负责处理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种纠纷和治安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突发事件和学生违纪事件。

(六)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监控技防系统,确保技防不出差错。

(七)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安全值班须知

(一)交班

1.每次交班前半小时,当班队员必须将值班室和大门内外及其周围环境打扫干净,大门两侧严禁停放车辆;

2.下班前应将门卫公用装备物品及其信件包裹等登记汇总,检查有无缺损,准备交班;

3.夜班人员应在下班前一小时,对所有需要检查的部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队员必须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名,未经接班人接替,当班队员不得下班,当班队员不准提前交班早退。

(二)接班

1.准时上岗,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2.查看值班室内及其周围环境,若不清洁卫生可暂不接班,督促交班人员将卫生打扫到位后,再接班;

3.公用装备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是否有缺失,应清查到位,若发现破损,由交班人追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值班记录簿上填写好记录;

4.要看上班的值班记录,与上班人员交流,有无接班后尚需要继续处理的事,交接清楚后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名接班。

(三)白班门卫工作须知

1.在岗时,应思想集中、精神饱满、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得打盹或睡觉;

2.服装穿着整齐,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穿拖鞋;

3.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把好门卫关,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先询问、登记后通报联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校门;

4.严禁易爆易燃物进入校园,严禁收废旧或小商贩进入校园,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闯入或混进校园,严禁公用物品无手续出校门。学生中途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方可放行(核对假条真假),学生家长无特殊情况不许在课间和午休时间进校;

5.上学放学时,门卫队员不得留守在值班室,必须提前10分钟疏散大门周围的人群和车辆,保证放学时门口畅通,并维护好进出校门的车辆和交通秩序及安全;

6.对大门口两侧的流动滩点进行整治。

(四)夜班门卫须知

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夜间校园内人员稀少,防范力量相对薄弱,千万不可松懈、麻痹,确保校园平安;

2.做好安全检查,晚班下自修后,夜巡队员应对办公室、教室各部位门窗、电源、水源、火种等作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和复查,发现漏洞和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并及时上报;

3.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增加巡逻密度,并机动灵活地经常交换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注意围墙周围死角、对校长室、仓库、电脑房、实验室等重要部位和可能保存贵重物品的部门要重点的反复地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巡查时要精神饱满、思想集中,夜间无论有何异常情况,都要第一时间将情况弄清楚,作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并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以备查。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月十五和三十一日为例会日,时间定在每天晚18:30时;

2.会议议程:①总结前期的工作;②布置近期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③学习有关安全保卫知识;

3.例会要求:必须全员参与认真考勤考核,无故旷会一次扣款30元,事假扣款20元,病假扣款10元(次日提供病假证明)。

(二)考勤制度

保卫人员必须准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手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请假,队员请假一天由队长批准,两天以上由队长核实后报保卫科审批,并自行安排好他人代班。

1.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扣10元,擅自离岗扣20元,在岗位上睡觉扣20元;

2.病假、事假前自行协调好他人代班,无人代班由队长安排人加班,每日加班费不低于45元,无故旷职一天扣款80元;

3.保卫人员如因病需要长时间治疗或休息1个月以上,不能胜任工作将作自动放弃工作处理。

(三)调班制度

1.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班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队长说明调班原因;

2.未经批准擅自调班经查实调班人与代班人各扣款20元,代班人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后果由代班人承担。

(四)来客登记制度

当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把好门卫关,对外来人员必须先询问登记后联系,确认其真实身份后方可让其进入校园,如因工作不力造成的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辞退。

四、保卫人员考核条例

(一)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尊师爱生,工作中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明纪律,严格要求,采用百分制考核方法,对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聘用的重要依据,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保卫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分工、调配,违者一次扣5分,在校区内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当班人10分;

2.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因饮酒造成工作失误,有损保卫人员形象发现一次扣6分,擅自高岗一次扣4分,任何物品未经领导同意旅行一次扣6分,并以物品价值的2倍罚款;

3.值班队员未按规定着装一次扣2分,值班室内和大门内外卫生不清洁被领导提醒或批评一次扣所有当班人各2分,开门关灯、开关电梯一次未到位扣责任者4分;

4.值班时未经登记和请示擅自放进社会闲杂人员及其推销物品人扣当班人6分,因工作不力造成校园内被盗或影响教学秩序的扣当班人员10分并赔偿;

5.严格把好学生中途出门关,应认真检查班主任审批假条的真实性,如因工作不到位,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扣当班人10分或辞退;

6.队员每天正常上班,旷工一次扣16分,请病假、事假一天扣9分,迟到早退在半小时内扣2分,1小时内扣4分,超过1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扣5分,睡岗一次扣6分。

五、保卫人员奖励条例

1.保卫人员在正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受校领导表彰的队员,年终学校将给予100元奖励;

2.保卫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立功行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年终给予200元的奖励;

3.保卫人员在校园内抓住学生抽烟的一人次奖励20元,抓住爬门爬墙头学生一人次奖30元;

4.保卫人员在值班巡逻期间,抓获现场盗窃分子的给予200元奖励。

以上制度及条例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中学安保工作职责及保卫管理条例:江九中学安全

适配人群安全工作联络员,分管副校长,实验课教师使用场景校外集体活动,实验室操作,学生宿舍管理
制定目的学校怕出事,想让教学不乱套,保护学生老师和校产安全,提前防着点,出了事能快处理。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和所有校内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吃饭、住宿、出行这些事。
职责分工校长总管,副校长分片盯,处室主任各管一块,老师日常看着学生,联络员专门报情况。
禁止行为不准体罚学生,不准私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带易燃易爆品进宿舍,不准组织学生去没保障的地方干活。
检查与监督每月第一个星期查一次校舍设备,每月至少搞一次主题安全教育,检查记录要写进台账,漏做或做不好要扣评优资格。

九江中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学校和相关处室负全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按“分片、分类”双线负责制: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包干、谁负责”责任制;实行校领导、处室包片,干部包校负责制。

第五条各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教师具体负责。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一位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中心小学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相对稳定,确须变动的要及时补报。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安全情况,要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单位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要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组织消防逃生演习。

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和市“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

第九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通过兴办知识竞赛、征文、文艺汇演、手抄报比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督查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应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雨(雪)季前学校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应根据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并完善。建好安全工作台帐,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的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中心小学安全办公室。

第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校内设施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学校应立即进行修缮,险情较重,维修资金较大的,及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或当地政府。

凡经县教育、质检、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一类危房和没有修理价值的危房应立即拆除,有维修价值的二、三类危房应及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

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幼儿园电源插座应距地面1.6米以上,学生宿舍床铺应避开电源插座,远离吊灯、吊扇。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允许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第六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预案。

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重视和加强车辆管理。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接送学生的校车应符合安全标准。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天等严劣天气,应坚决停运。

第七章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禁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地方自行安排的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应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有责任抵制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有关要求,学校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学校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承包人员必须参加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举办食堂管理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保持校园内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每天清扫,每周大清扫制度。对因校外原因影响学校的空气、噪音污染,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尽快解决。

第八章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对自己在校外联系住宿的学生,学校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和房主严加管理,建立校外住宿生管理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

与公安、工商、交通、城建、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中心小学,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一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十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小学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 则

中学安保工作职责及保卫管理条例:绵阳中学安全用电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实验员,宿管员使用场景教室管理,实验室安全,宿舍监管
制定目的学校怕电器出事,想让大家用得安心,少出故障,省点电,别着火。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管教室、宿舍、办公室、食堂这些地方的电器怎么用。
职责分工年级组长、教导处、政教处、安全处、各处室领导带头管,维修人修设备,老师学生配合检查。
禁止行为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盖住电器,不准充手机电池,不准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自己修电器。
检查与监督老师天天看,领导每月查,发现就提醒,再犯就通报,问题当天报维修,不改要谈话,月底汇总情况。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切实做到正常使用有保证、用电过程有监管、管理责任有落实、违规用电有处罚,切实做到节约用电、防范安全隐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教室和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视机、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实验场所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等电器的电池充电,教室内严禁使用除饮水机以外的电热器具。

4. 按需开灯,人走关灯断电,节约用电。多媒体设备、电扇、空调、饮水机、电视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晚自习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6.注意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7.教室、实验场所用电安全由各年级和教导处负责管理,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二、图书馆、办公室和门卫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5.为了避免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8.分管图书馆及各办公室的处室和年级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三、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一切大功率用电器具(包括宿舍管理人员值班室),如电吹风、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学校统一安装配备的大功率照明灯具、用电设备除外)。

2.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擅自安装、修理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严禁在宿舍中擅自安装插座、私拉乱接电线和接线板。

3.严禁在灯具、空调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4.及时关灯,人走断电,切实做到节约用电。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严禁自行处置。

6. 政教处和安全处是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安全用电的检查、违规用电的教育和处罚。

四、食堂、服务部、锅炉房和洗衣房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脑、电视机、摄像头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电脑、电视机、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

4.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

8.分管食堂和服务部的处室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五、临时工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在宿舍内严禁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用电器具(总功率不能超过3kw)。

2.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安装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严禁损坏电表等设施设备。

3.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4.人走断电关灯,切实做到节约用电。每间宿舍每月用电超过80度的部分将收取电费。

6. 分管临时工的处室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六、绵中山庄、ab幢教工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教工宿舍室内私人部分用电安全由各住户自行负责,室外公共部分用电安全由学校维修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