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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优选10篇)

时间:2026-10-04 12:27:22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检修作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动火监护人使用场景设备检修,密闭空间作业,压力试验
制定目的以前出过事故,人受伤、东西烧了。想让修设备时别着火爆炸,保命保财产。
适用范围修加油站、化工厂这些地方的设备,包括保养、清洗、检测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厂里安全员盯现场,施工队队长管自己人,安监局和消防队不定期来查。
禁止行为没办动火证就烧焊,不清理易燃物就开工,不测气体浓度就进罐子,不戴防爆工具乱操作。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要培训、办证、交底、检查;安监和消防每月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就罚钱扣资质。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清洗和交出)

对盛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修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一)必须进行工艺处理。按照退料、置换、清洗,分析等工作程序,由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合格后移交;

(二)发包给专业清洗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会同专业清洗公司制定清洗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修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与其他场所、非检修设备设施有效隔离(拆除连接短管或加盲板);

(四)检修作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检修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置检修作业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对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第十三条 (检修作业报告制度)

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检修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的检修施工作业的,应报告建设管理部门;

(二)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涉及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

(四)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和检修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

(二)《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三)检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设施退料、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五)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断措施的落实;

(六)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七)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八)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九)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等。

第十五条 (动火检修作业限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检修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热源的临时性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 (动火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从事动火检修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一)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二)对装置、设备设施、容器(炉、塔、釜、罐等)进行安全处置,符合检修作业条件;

(三)应将动火检修部位与其他相连的设备设施、金属容器等有效隔断;

(四)对动火检修部位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以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爆分析(动火作业中止半小时以上应重新测爆分析);

(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容器等处置合格后,应采取注满水或充氮保护的措施;

(六)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

(七)施工人员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八)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七条 (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

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违法使用明火进行检修作业,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的;

(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的。

违反特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押运员,危化品驾驶员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库管理,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危化品装卸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管住易燃易爆化学品,让干活更安全些。
适用范围用、存、运这些化学品的部门和人,管场所、设备、车辆、操作。
职责分工消防部门牵头检查,各部门自己查,班组长盯日常,保管员守仓库。
禁止行为不办证不准干,没培训不能上岗,超量存放不行,电冰箱存易燃液体严禁。
检查与监督消防每月查,部门每周查,班组每天查,个人班前班后查;查出问题马上报、马上改;不改就通报,再犯扣分。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火、电源;

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

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

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

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操作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干燥,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劳驾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视线不清,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9、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km,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对标志不清或有怀疑时,要停车查明,通过时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12、正常行驶途中,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照明作业;

15、车厢内携带备用燃料时,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当罐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罐外泼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失、泄露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保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经过。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

适配人群仓库管理员,试验员,危化品领用人使用场景项目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区域,试验室操作
制定目的怕出爆炸火灾事故,保护大家不受伤,不让环境被污染,项目能顺顺利利干完。
适用范围管项目部所有人,管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煤油这些危险东西的买、运、存、用、退、废。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牵头,仓库管理员和采购员具体干,安全员天天盯着查,出了事大家一起担责。
禁止行为不准混装混运危险品,不准随便堆在普通仓库,不准无证人员碰这些货,不准容器漏着不管,不准标签掉了不补。
检查与监督采购要查许可证,运输得按指定路线时间,仓库要分库分类贴标签,使用前必须培训,每月检查登记,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扣钱。

为加强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使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范围

1、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及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化学物

2、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易燃易爆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氧气瓶、乙炔瓶、各类润滑油、重油、油漆、煤油、机油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购置

1、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供方,并要求供方提供化学物质环境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基础资料。

2、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核对、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完全一致的标签。

3、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泄漏。包装材料应尽可能是环保型或可回收的。

4、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经进货检验符合要求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持记录。三、运输管理

1、项目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供方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运输;。

2、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在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业,并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渗漏、遗洒,并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不得配装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车辆,不得客货混装和中途随意停车;

5)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时间要求,避开人员频繁活动的时间和人员聚集的场所;

6)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事先配备有关资源,具备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环境、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破坏或危害。

四、贮存管理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所,根据其性质、特点、危险性等分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齐全。

2、仓库管理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醒目的警示标志。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贮存中,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容器开关和盖子要拧紧,避免挥发和洒漏。

4、项目部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库存量。

5、项目部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高温、防毒、防火、防盗等设施和避雷设施。

6、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设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建立明细帐目;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早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置。

7、项目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的消防管理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8、对不利的气候(如夏季高温)天气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防高温自燃措施。

五、使用管理

1、项目部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领用量。

2、项目部领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专人负责制,建立领用台帐或记录;各使用部门对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设置专用场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进行标识。

3、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高温、防渗漏等安全设施。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性能,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资源,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5、项目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

6、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后,对残渣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伤害。

7、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装有各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或管道,经常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8、产生或使用可燃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定期对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装置着火而引发燃烧或爆炸。

9、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项目部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

10、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有关人员在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物,动火点3米内禁止有易燃物品,设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完后清理现场,排除残留的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退库管理

项目部对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及时退库,办理有关手续,禁止私存乱放,严防流失。库存部门应制定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时退库和妥善保管。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处置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包装物及废弃物、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或擅自处理,按设置的指定场所由专人收集管理,并设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标识。

2、收集、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3、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报废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环境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试验室管理

1、项目部试验室应建立严格的消防和试验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2、试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中毒、泄漏和爆炸发生;试验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对试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产生的废弃物单独放置,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气体安全

适配人群气瓶操作员,危化品管理员,实验室技术员使用场景气瓶存放,气体运输,危化品管理
制定目的怕气瓶出事,炸了伤人,想让存放运输都安安全全的。
适用范围管氢气乙炔一氧化碳这些气瓶,管怎么放、怎么搬。
职责分工安全员天天看,班组长盯现场,员工自己动手照着做,领导不定期查。
禁止行为不能敲不能碰,不能和易燃物堆一起,不能靠火源,不能暴晒,不能混放,不能卧放乙炔瓶。
检查与监督每天交接班检查一遍,安全员每周填表记录,没做到当场提醒重做,三次不改要谈话,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一、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的完好情况。

2 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不得敲击,碰撞。

2.2 不得和易燃物,易爆物放在一起。

2.3 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2.4 夏季防止日光爆晒。

2.5 互相混合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严禁一起存放。

3 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带电的物体相接触。

4 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不得卧放。

二、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 气瓶阀及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

适配人群计量检修人员,表库管理员,危化品专管员使用场景电能计量检修间,表库管理,危险品仓储
制定目的怕电能计量地方着火爆炸,出事没人管,想让安全有规矩可依。
适用范围管检修间、表库这些地方,管化学类易燃易爆品怎么放怎么用。
职责分工专人管仓库,专人做登记清退,负责人盯账物对不对,领导不定期查。
禁止行为不准混放危险品,不准烟火进库,不准用不合格容器,不准私自动火作业。
检查与监督每天下班断电,进出都要登记,月底盘库,账物不对要马上查,查不出追责到人,检查由安监员每月做一次。

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g1为了电能计量检修间、表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可靠运作,杜绝因易燃、易爆危险品而引发的事故发生,使之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g2化学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应分类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作为通道的通风口。

g3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g4容器包装要完整、无缺,发现破损、残缺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g5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严禁烟火,严格进库、出库、领用、登记、清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

g6安全事项:

g6.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场所,设专人管理,悬挂“严禁烟火”标记。

g6.2不准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g6.3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易燃、易爆安全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仓库。

g6.4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及防范措施相关知识,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领用程序,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g6.5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时一旦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等缺陷,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对于用后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并严格领用审批手续。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保管员,防爆设备操作工,危化品运输司机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库,生产车间,实验室操作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爆炸,保护人和财产安全,让大家都按规矩干活。
适用范围管生产、储存、运输、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职责分工消防和安全部门牵头审批培训,单位负责人管落实,保管员天天查,领导抽查。
禁止行为没批文不准干这行;没证不能上岗;仓库里不能抽烟、用明火;不懂性能的人不能碰危险品。
检查与监督上岗前必须考过培训;仓库每天检查;账物卡每月对一次;没做到就停岗重训;检查发现隐患当天改,改不完不许继续干。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帐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分清性质,分类存放并且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如有破漏渗透,应即改装。

十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注意轻拿轻放,堆置稳妥;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复。

十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保管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与其他车间、职工住宅、办公室等建筑,一般应当保持五十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十四、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车间、办公室、职工住宅,一般应当保持一百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十五、交班时,应将当班电气、机械等设备及其他有关事项向接班工人详细交代,接班工人应仔细检查。

十六、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应当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机械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立即修理;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

十七、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应当采用防爆照明装置,并将开关装在门外。

十八、氧化剂、压缩空气和闪点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下的易燃液体不得放在露天爆晒或蒸气管道等热源处;开启易燃、易爆物品容器时,不得使用铁器敲打;开启电石桶,不得使用喷灯烧熔封口。

十九、认真学习生产安全和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消防监督。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防爆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员,防火责任人,班组长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库,油库管理,氢站运维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爆炸事故,保护人和厂子安全,让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适用范围管所有碰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人,管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备案检查,设备部管存放审批,班组长当防火责任人,厂领导审定签字。
禁止行为不能没证就干,不能乱倒废油,不能在禁火区抽烟,不能私藏汽油,不能下班不关电。
检查与监督安监部每月查一次,设备部盯存放申请,发现没证或乱放就停活整改,三个月内补全手续,超期清退危险品。

一、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报安监部备案。

二、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建立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检查制度等。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安装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规范》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四、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存放规定,对确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向设备部、安监部提出申请,并经分管厂领导审定认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应设立防火责任人。供氢站、氨区、油库、油泵房、蓄电池室、油开关室、主变压器、氧气乙炔库房、油漆库、酸罐槽、机动车辆检修场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区域的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为防火责任人。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灾危险性和贮存管理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区有“严禁明火”标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区吸烟。油库、危险品库、油漆库、蓄电池室的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油区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须按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个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险品。现场使用的汽油、机油及其它废油应倒入废油罐内,不得任意乱倒。废油罐应有专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内使用电炉或火炉,需经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管理,火炉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运行值班时,遇有火警由当班值长担任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组织现场灭火,并尽快通知安监部,安监部消防专职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灭火。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物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适配人群物业保安员,消防管理员,装修负责人使用场景装修施工,燃气使用,节庆燃放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爆炸,保护大家安全,让物业区域不乱放危险东西。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租户、施工方、送货人,管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存用。
职责分工保安部牵头盯这事,辖区负责人管现场,保安员消防员天天巡,登记本要交保安部查。
禁止行为不能带煤气罐进大门,不能在电梯里拿油漆,不能把天燃气瓶堆楼道,不能在防火通道放东西。
检查与监督每月15号前保安部抽查登记本和库房,没登记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改停施工许可,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物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1.除生活、工作所必需及业主特别要求并获得许可的情况外,物业区域内禁止存放、使用、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或车辆进入物业区域。

2.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建筑装修材料、油漆、煤气、天然气等。

3.物业区域内存放、使用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必须有完备的合法手续,并进行详细的出入、保管登记。

4.易燃、易爆物品须存放于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专用地点,严禁混放;库房须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所在地附近禁止吸烟。

5.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辖区负责人及所属保安员、消防员,需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及应对火灾、爆炸的专门培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受保安部监督、检查、指导。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并派专人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如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危害,应依法处理。

7.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电梯内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

8.在物业区内专门划出安全区域,并尽量远离停车场,让人们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9.严格建立一系列相关制度,划分职责,保障安全。

10.定期检查业主的煤气管道、阀门等,提醒并协助业主注意防火。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大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适配人群物业保安员,装修负责人,危化品管理员使用场景装修施工,燃气改造,危化品储存
制定目的大厦怕着火怕爆炸,业主安全最重要,得管住危险东西。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用户,管装修材料、煤气管道、烟花爆竹、危险品存放使用。
职责分工物业保安部批手续、消防部门审方案,业主自己选专人管,领导定期查。
禁止行为不准私存危险品,不准改煤气管,不准混放爆炸品,不准超量存,不准放烟花。
检查与监督保安部天天看登记本,每月查现场,发现没登记或乱放就停施工,三次违规清退。

大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大厦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严禁非法储存、使用危险品。凡是储存、使用危险品的业主(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经物业公司保安部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任何业主(用户)装修材料、施工方案须报消防部门审批经牧业公司认可后方施工,严禁私自修改煤气管道。

3.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混存,也不得超量储存,大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对于使用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业主(用户)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并选定责任必强的人员专门管理,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5.对保管、使用等情况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向保安部报告。

6.对违反规定,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领导人疏忽职守、忽视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7.经常使用危险品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把危险物品管理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

适配人群危险点负责人,安全定员核定人,工艺技术管理员使用场景危险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生产线工房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爆炸事故,保护人和东西不被烧坏炸坏,让干活更安全点。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单位,管那些容易着火爆炸的地方,比如工房、生产线、储罐这些。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牵头定名单,工艺部门定多少人能进,各单位负责人盯现场,作业人员每天自己查。
禁止行为危险品不能超量放和用,无关的人不准进,监控录像必须存够三个月,标识牌缺一不可。
检查与监督按表格一条条检查,领导按级别定期查,问题要马上改,改不完就追着催,记录都得留着备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含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点,是指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单元)。如:一个工房或一条生产线或一套装置或设施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或设施。

第二章 危险点确立与分级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确定为危险点;

(一)存在危险品及其制品的场所;

(二)高压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

(三)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四)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第五条 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的不同,将危险点分为ⅰ、ⅱ、ⅲ级。

(一)ⅰ级危险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级危险点:

1、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

2、10人及以上危险作业的场所;

3、可能造成三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

4、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场所。

(二)ⅱ级危险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级危险点:

1、可能造成一人或两人死亡或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的场所;

2、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

(三)ⅲ级危险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级危险点:

1、可能造成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

2、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

第六条 公司危险点确立、变更、备案

(一)公司危险点确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按照危险点确定原则和危险点分级原则进行初步审定,填写《危险点登记表》,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二)危险点的撤销、等级变更、新增,按危险点确立原则和公司现场作业场所状况按照第八条要求进行。

(三)对确定的ⅰ级、ⅱ级危险点的相关资料,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确认、备案。

第三章 危险点管理

第七条 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管理,危险品不应超定量存放和使用;危险点的危险性质和数量变更,要重新变更确定危险点等级。

第八条 危险点实行定员管理。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确定危险点定员,定员分为安全定员和参观定员,安全定员以工艺技术文件为准,参观定员不超过5人。

第九条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作业场所,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管理。

第十条 各级危险点应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十一条 规范危险点标识

危险点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和危险点标识牌,标识牌要求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牌的名称、图形符号、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尺寸及设置的高度等,应符号gb16179的规定。

(二)危险点标识牌应标明危险点名称、危险点级别、建筑物危险等级、危险性类别、定员、定量、责任人和编号,应与安全标志牌设置一处。

第十二条 监管要求

(一)根据危险点确定情况,编制 《危险点汇总表》。

(二)明确各级危险点管理责任人,责任人按要求定期对危险点状况进行检查。

(三)当危险点处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四)各级危险点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 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应编制各级危险点检查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查表主要内容应有:检查内容和要求、记录存在问题、检查结论、检查责任人和处置措施等。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熟悉危险点分布情况,对ⅰ级危险点每年检查应不少于一次。

(三)公司危险点主管负责人应对ⅰ级和ⅱ级危险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危险点作业场所负责人,对本作业场所的危险点,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

(六)危险点作业人员,对危险点应做好当班的检查工作,并应建立检查记录。

(七)对各类检查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由二级单位进行跟踪验证,并记录。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督促。

第十四条 危险点资料管理

(一)建立危险点档案,包括:危险点登记表、危险点汇总表、危险点变更材料、危险点管理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危险点检查表和记录等。

(二)公司主管部门应建立保存所有危险点的相关档案,二级单位应建立保存所在单位所有危险点的相关档案。

(三)保存年限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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