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监理项目部总监,派驻驾驶员,聘用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监理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年检执行 |
|---|---|---|---|
| 制定目的 | 怕路上出事,想让车和人更安全,少出事故,大家平平安安干活。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的车和开车的人,管用车、修车、租车、学交规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牵头管,驾驶员自己守规矩,综合部查车查人,安全员盯日常检查和培训。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酒后开车、不准疲劳开车、不准超速、不准开坏车、不准没证开车、不准乱动公车。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三检车况,每月填检查表,总监每周看一次,不填或填错扣当月绩效,月底前交齐,漏交两次谈话提醒。 | ||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车辆交通安全有效控制,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本工程监理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交通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职责
3.1、负责工程项目部所属车辆的管理。
3.2、负责对办公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等办法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3、负责对工程项目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4、负责对工程项目部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交通事故的上报工作。
3.5、负责工程项目部招聘驾驶员的审查、录用考试和日常的考核工作。
4交通安全管理
4.1、车辆管理:
4.1.1、项目部车辆:
(1)车辆必须经项目部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审验合格,并按时参加项目部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的年检。车辆各部件合格、有效、完好,随车证件齐全。
(2)车辆随车工具、备件社齐全,车辆应整洁、车貌应良好。
(3)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到生产厂家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排除故障,经检试合格后方可行驶,确保车辆状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带病行驶。
(4)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保养。
(5)如需大修或更换部件,必须报项目部综合部同意后方可处理。
4.1.2、租用车辆
(1)租用车辆系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监理需要,就近租用小型汽车。
(2)租用车辆的证件必须由当地车管部门检查审验合格并有效,随车证件齐全,车辆随车工具备件齐全,车辆整洁、车貌良好。租用前经监理项目部驾驶员试车,检查车辆各部件合格、有效、完好,双方签订租车安全协议。
(3)租用车辆应按时参加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年检。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排除故障,经检试合格后方可行驶,不得带病行驶。
4.2、驾驶员管理
4.2.1、项目部派驻监理项目部的驾驶员在工地期间接受项目总监(副总监)领导,正常完成工程监理用车任务。
4.2.2、监理项目部聘用驾驶员应服从监理项目部的安排,正常完成日常工地监理用车任务。
4.2.3、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其他有效证件,驾龄三年以上。驾驶员自聘用之日起30日为试用期。由项目总监与驾驶员签订用车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2.4、驾驶员必须参加由监理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交通法规学习、考试。
4.2.5、驾驶员每天做好车辆的“一日三检”工作,并向总监汇报车辆安全状况。
4.2.6、驾驶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酒后驾驶车辆、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和有其他违章驾驶行为。
4.2.7、遵守劳动纪律,除正常出车外不得随意动用监理项目部车辆,班后行车需向总监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4.2.8、项目部派驻工地的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参加监理项目部的安全活动。
4.2.9、每月进行车辆车况检查,并填写监理项目部车辆月检表。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专职货运司机,叉车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内部行驶,工地车辆通行,危险品运输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车祸,怕车子乱开伤人,想让大家开车更小心,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的员工,还有公司里所有的车,包括厂里用的小叉车啥的。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盯着全局,安委会办公室管司机和车,营销公司自己管自己司机,设备部管厂内小车和操作员。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酒后开车,不能让没证的人开车,不能疲劳开车,不能开坏车,不能超速超载,不能乱停车。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学安全知识,出车前检查车况,安委会办公室查执行,每月抽查,没做到就扣钱,严重就开除,事故必须马上报。 | ||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
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
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b)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施工船舶船长 | 使用场景 | 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通航,水工作业监管 |
|---|---|---|---|
| 制定目的 | 大桥施工时船多水急,怕撞桥、怕翻船、怕出事,想让施工顺顺利利,船也平平安安。 | ||
| 适用范围 | 管建桥的单位、施工的船、干活的人,还有过路的大小船舶和它们在桥区的停靠航行。 | ||
| 职责分工 | 江苏海事局总管,当地海事处天天盯着,建设单位定规矩抓落实,施工单位守现场听指挥,船长管好自己船。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抛锚、不准随便掉头、不准试航捕捞、不准非施工船溜进去、不准能见度差还硬闯。 | ||
| 检查与监督 | 海事随时查,施工前要审批,船上挂黄旗亮紫灯,违规就罚,每月演练应急,没按要求做就停工整改,月底前全到位。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施工期桥区水域水工工程、水工作业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从事大桥建设、施工以及在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主管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范围(以下简称桥区水域)为桥轴线上、下游各一定范围内的两岸联线间水域。具体范围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通航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
第五条 桥址、桥区水域范围、桥区水域船舶航路的确定与变更、通航尺度、施工作业事项、船舶防风要求以及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信息,由海事管理机构以航行通(警)告等方式发布。
第六条 大桥施工期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大桥建设、施工单位及施工船舶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施工期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七条 大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施工设计、水文测图等技术资料;
(三)申请办理或协同施工单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及时通报施工进展情况;
(四)负责同步建设涉水桥墩的防碰撞设施;
(五)负责设置、调整、维护桥区水域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标志;
(六)备妥满足桥区水域施工现场应急需要的值守拖轮,确保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
(七)组织协调桥区水域内施工单位定期按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施工区内突发事件的施救抢险;
(八)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 大桥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大桥施工期间作业安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按规定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在核定水域范围内施工作业;
(三)施工作业影响船舶航行时,适时向有关单位及船舶通报施工信息;
(四)妥善遮蔽夜间有碍航行安全的照明灯光,有效处理焊接、切割等作业产生的影响船舶安全的火花;
(五)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区水域的碍航物;
(六)负责施工船舶的管理,督促其依法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七)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八)配备警戒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警戒;
(九)定期组织施工作业的应急演练。
第九条 大桥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配齐合格的船员,保持适航状态,满足施工作业条件,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施工作业水域内施工作业;
(二)除按规定显示信号外,白天应悬挂黄色施工专用旗一面,夜间应显示紫色环照灯一盏;
(三)在规定的vhf频道上守听,保持与过往船舶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信息;
(四)穿越通航分道的施工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沿规定航路行驶的船舶;
(五)不得超载、超客;
(六)施工船舶应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水域内停泊,并遵守停泊秩序。
前款所述的施工船舶是指经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在施工作业水域内为大桥建设提供服务的船舶,包括施工工程船、工程辅助船、测量船、送料船、交通船等。
第十条 在桥区水域设置施工作业码头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辅助设施,应按规定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 通航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船舶航经桥区水域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二)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必须由熟悉桥区情况、技术熟练的驾引人员操作;
(三)通过桥区水域的机动船,应在进入桥区水域前鸣放声号一长声,发现航道、航标异常或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通过桥区水域;
(四)通过桥区施工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在同一航路内追越和并列行驶,严禁停车淌航;
(五)能见度不良时,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第十二条 拟通过桥区水域的危险品船舶、客轮和1000总吨或主机功率588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应按规定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具体报告要求由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正在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可能危及船舶和大桥施工作业安全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或现场海巡船(艇)报告。
第十四条 船舶(队)经过桥区时,与桥墩、桥梁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任何船舶、浮动设施不得在桥区水域内进行穿越、抛锚、掉头、测量、编解队、过驳、采掘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活动。
严禁在桥区水域内进行试航、捕捞、水上游览等活动。
第十六条 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应服从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督管理。发生异常情况,对水上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严禁非施工船舶进入施工区水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江苏沿海水域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学校园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教职员工,中小学教师,在校学生 | 使用场景 | 教学时段管控,课间交通疏导,校外车辆入校 |
|---|---|---|---|
| 制定目的 | 校园人多车杂,怕出事。想让大家进出安全,路不堵,学生老师都安心。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管开车、骑车、停车、进校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牵头管这事,门卫盯进出,班主任查学生停车,校长不定期看落实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课间开车进校,不能乱停乱放,不能在校内练车学车,不能把车骑进楼里或办公室。 | ||
| 检查与监督 | 门卫登记查车,值日老师每天巡车棚,月底汇总问题,没按要求的口头提醒,再犯就通报。下周一开始试运行,下月正式执行。 | ||
一、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未经学校同意,机动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若因工作需要,也应错开学生课间时间,在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慢速行驶,防止撞人、撞物;
3、非教学时间内,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应到门卫处备案并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车。未经允许,出租车和外来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
4、骑自行车、电瓶车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应扶车前行;
(2)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中小学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上下学。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2、学生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应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职司机 | 使用场景 | 厂内运输,地磅通行,冰雪路段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车多,怕撞人撞车,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班下班。 | ||
| 适用范围 | 管开车的师傅、实习的新手、代培的人,管厂里所有机动车辆怎么开怎么停。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定规矩,车间主任盯着执行,班组长每天看谁按章开车,安全部不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酒后开车、不能疲劳开车、不能把人载在铲车上、不能超速、不能在地磅边15米内停车。 | ||
| 检查与监督 | 新司机先跟老司机学3到6个月再考试,每月查车况,没保养好扣当月绩效,违规三次调离岗位,月底汇总检查结果。 | ||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厂内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3~6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二、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安全操作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三、机动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公里,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磅、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最高行驶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
四、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应停止行驶。
五、车辆通过地磅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发现停车信号,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离地磅五米远的地方。
六、距地磅、厂房、仓库15米以内禁止停放车辆。
七、车辆在冰雪、泥泞路段行驶时,车速应缓慢,避免紧急制动。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之间的距离保持在50米以上。
八、厂内各主要路口应设置“减速慢行”“急拐弯处减速”等交通安全标志,限速标识和限速带。
九、要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
十、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离地面不得小于300mm,但也不得高于500mm。
十一、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十二、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安全员,施工队长,专职交通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道路施工便道,边通车边作业,狭小场地作业 |
|---|---|---|---|
| 制定目的 | 黄码公路是唯一通道,一边通车一边施工,容易撞车出事。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别出安全事故。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和各劳务队的车和司机。管路上怎么开车、工地怎么停车、车辆怎么保养。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总负责。安质环部定规矩、查问题、罚违章。各队安全员每周组织司机学习,查车查人。司机自己管好车和自己。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酒后开车、不能疲劳开车、不能把车给没证的人开、不能超速、不能公车私用、不能不系安全带、不能开有毛病的车。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学3小时交通知识,安质环部每月检查,车有问题马上修,不修罚100-200元。查到违章当场罚200-500元,事故按损失赔钱。月底汇总通报。 | ||
1 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基础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各个劳务协作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
3 交通安全工作难点
因本工程复建性质,故施工干扰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3.1 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由于黄码公路在溪洛渡电站蓄水后已成为连接黄华镇和码口镇的唯一通道,施工的特点为一边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交通,一边是紧张作业的道路施工。因而容易形成相互干扰的现象,稍不小心,则会引发安全事故。
3.2施工本身安全管理。由于道路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移动困难,容易自身产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4 组织管理
4.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4.2 人员落实情况:
4.3 管理职责
4.3.1 项目部经理职责
4.3.1.1 项目部经理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4.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内部重大交通管理方面问题的决策。
4.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4.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 安质环部职责
4.3.2.1 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4.3.2.2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4.3.2.3 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4.3.2.4 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动态及车辆运行情况,对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危及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各类处罚的处理。
4.3.2.5 对相关人员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完成。
4.3.2.6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4.3.2.7 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意见。
4.3.3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专(兼)职交通安全监督员职责
4.3.3.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协助项目部做好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3.3.2 依据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有关部署及要求,采取相应落实措施,并监督实施。
4.3.3.3负责每周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并严格做好学习内容记录和考勤;
4.3.3.4 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和严重违章人员,有权采取停驶和停驾等强制措施,并报项目部处理。
4.3.4 驾驶员职责
4.3.4.1 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3.4.2 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4.3.4.3 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4.3.4.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3.4.5 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4.3.4.6 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4.3.4.7 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4.3.4.8 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4.3.4.9 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5 现场施工管理
由于本工程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小,施工机械例如载重汽车、摊铺机、压路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或者施工无法开展的事故。因此需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使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等三个方面的要求都能良好的达到。
5.1 人员安全管理
机械操作者在使用机械之前做到有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机械进行施工作业;通过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施工前对机械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施工指挥人员对机械驾驶员预先做好作业内容和注意事项的技术交底。
5.2 机械安全管理
道路施工作业车辆和机械应提前检修,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在路上经常发生维修,确保工作质量和工程进度。单独流动作业的车辆,须挂设道路施工标志,配置作业标志灯于车辆明显可见外,作业时必须开启;车辆停靠应限制在作业区域内或施工方案明确规定的允许停放处。封闭区域内作业的大设备,如吊车等,在实施作业时,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看护,保证吊臂等悬出部分不能进入通车的车道,避免作业失误对自己及另一侧正常运行车辆造成伤害;道路施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固定、标识工作,应尽可能减小对通车的影响。
5.3 技术文件指导
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多,在施工之前还应做好安全作业的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如压实机械、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等的在工地上的布置和行进方向安排;施工材料的场地;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的施工面安排;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的施工顺序和工序时间的搭接设计等等。
6 车辆安全管理
6.1 凡项目部下属的机动车辆,必须证件号牌齐全,车容、车貌整洁。执行公务的车辆,要明确行车路线,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6.2 质安部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6.3 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驾驶员履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路途中、回厂后的检查),搞好日常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6.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故障警告牌,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和途中检查机动车辆时应正确使用故障警告牌,确保安全。
6.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6 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6.6.1 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6.6.2 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6.6.3 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6.6.4 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6.6.5 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6.6.6 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6.7 车库和停车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车库内和停车场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
6.8 车速控制管理。根据我们大队的工作性质,对车辆行驶速度做全面管理控制。
6.8.1 所有施工车辆在工区道路行驶最高速度为 60公里/小时,便道行驶最高速度为 20公里/小时
6.8.2 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天气及泥泞、冰雪路面车速最高限速为20公里/小时。
6.8.3 所有车辆在道路通畅、视线良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行车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通过乡村、集镇、简易道路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7.1 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保养和操作规程。
7.2 录用驾驶员上岗要求
7.2.1 遵守劳动纪律,没有旷工、长期不上班的行为,有正式的驾驶证,在分公司内管理的非职业驾驶员。
7.2.2 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的岗位员工。
7.2.3 驾驶员的录用,原则上是在生产前线熟悉和了解施工特点的岗位员工。
7.2.4 身体健康,能自愿从事野外施工并服从再次分配岗位的,对各种考核和管理规定认可并执行的。
7.2.5 熟练掌握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在原工作岗位上没有事故的,在道路行车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
7.3 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限定的驾驶资格相符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7.4 对已聘用的驾驶员,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7.5 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及带病出车,不准相互追逐,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客货混装。
7.6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保养规程对所负责机动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7.7 特种车驾驶员除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7.7.1 遵章守纪,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7.2 团结互助,协作配合好,精心保养和操作设备并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7.3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岗位工作的驾驶员,驾龄必须满5年以上,在3年内无任何交通、机械事故。
7.7.4 安心本职工作,能够熟练掌握车台柴油机和大泵设备的操作技能,定岗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换岗位。
8 宣传教育
8.1 项目部每周定期召开交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项目部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8.2 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3 各单位应定期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驾驶行为的观察,纠正违章。针对违章驾驶员,应加大培训力度,并根据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对其开展的下岗或待岗培训。
8.4 各单位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8.5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具体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8.6 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所有司机要遵守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8.7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7.1国家、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8.7.2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
8.7.3职业道德培训。
8.7.4交通运输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常识。
8.7.5安全驾驶技术。
8.7.6车辆机械常识。
8.7.7常见故障及异常的检查与处理。
8.7.8交通事故案例。
8.7.9其它交通安全相关内容。
9 奖励与责任处罚
9.1 项目部设立安全奖,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部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处罚的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项目部以及施工队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3 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9.4 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属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
9.5 当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
9.6 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10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0.1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10.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10.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10.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1 附则
11.1 执行本办法同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11.2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更新;
11.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工厂区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厂内车辆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员,厂区道路规划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区域,物流运输路径,厂房内部通行 |
|---|---|---|---|
| 制定目的 | 工厂车多路窄老出事,想让大家开车走路都小心点,少撞车少受伤。 | ||
| 适用范围 | 管一厂二厂和各子公司,管厂里车怎么开、人怎么走、路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定规矩查执行,各子公司自己教员工、查车辆、划车位、管司机。 | ||
| 禁止行为 | 没牌照的厂内车不准上路,酒后带病疲劳不能开车,不许超速超载乱停车。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季度查一遍,子公司每月自查,发现不合规马上整改,查三次不改就通报。 | ||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集团公司一、二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工厂区外各子公司独立办公、生产作业区域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工厂区:指从事生产、物流作业的区域。
2.2 厂内机动车辆:指在工厂区内从事生产物流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2 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2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2.1 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2.2 负责对本公司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3.2.3 负责对本公司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2.4 负责对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3.2.5 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机动车辆管理
4.1.1 取得国家正式牌照的机动车辆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要求执行。
4.1.2 没有取得国家正式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需经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4.1.3 机动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厂内机动车辆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式样由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并下发。
4.1.4 检验不合格及报废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工厂区内上路行驶。
4.2 驾驶人员管理
4.2.1 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2.2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工厂区路径物流管理规定》,以及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2.3 驾驶人员应当经常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2.4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过度疲劳等不得驾驶机动车。
4.2.5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厂区路径物流及外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2.6 应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未参加审验及审验不合格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4.3 交通标志和道路管理
4.3.1 工厂区内实行与国家统一的交通标志,机动车应按交通标志行驶与停放。
4.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
4.3.3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或者交通标志损毁、灭失的,道路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4.3.4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4.4 机动车通行管理
4.4.1 机动车在工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5km/h,进入厂房内不得超过5km/h。厂内机动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0km/h,进入厂房内不得超过3km/h。
4.4.2 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4.4.3 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4.4 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4.4.5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4.4.6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4.4.7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不得逆向行驶。
4.4.8 机动车应当在工厂区内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引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4.4.9 机动车出入工厂、车间,倒车、调头、转弯、过十字路口时,应减速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5 行人管理
4.5.1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4.5.2 行人通过路口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5.3 行人不得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行为。
4.5.4 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4.6 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撒离现场,自行协调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场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员,特种车辆驾驶员,现场交通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破路施工,交叉路口,狭窄场地 |
|---|---|---|---|
| 制定目的 | 现场车多路窄老堵着,怕撞人撞设备,想让进出顺当点,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车和司机,还有管车的人,管开车、停车、拉线、修路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新奥秦港公司批手续、查执行;施工单位管自己车和司机;安全员天天转着看有没有乱停乱拉。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随便停车,不能路上堆料堆设备,不能破路不报批,不能没护路就开履带车,不能超速超载。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交底,每周安全检查拍照片,月底汇总问题,没改就停工整改,再犯扣施工款。检查由安全员做,每月5号前交结果。 | ||
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
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
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
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
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1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繁忙地点,应设立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行政部人员,专职驾驶员,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车,接待用车,部门调度 |
|---|---|---|---|
| 制定目的 | 想让办事更快些,车用得更合理些,别老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公司和子公司所有用车的人和车,管开车、修车、保养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行政部牵头管,驾驶员天天检查车,财务盯着油费修理费,总经理批大事。 | ||
| 禁止行为 | 没驾照不能开车,不能随便把车借给别人,不能乱停被贴条,出事自己担责。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出车前后都得检查记数,派车单要签字审批,行政部每周查记录,没填单或乱开车扣绩效,月底汇总通报。 | ||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 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车辆使用范围
1、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4、接待用车;
5、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
三、用车规定
1、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提前填写“派车单”,派车单必须让驾驶员签字,再让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批;特殊情况,由总经理裁决。每天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用车不填派车单,仅做车辆出勤统计。
2、 用车人员凭批准的“派车单”到行政部领取车钥匙,行政部随同检查车辆安全以及填写公里数。
3、 每次出车完毕后先让行政部检查车辆并记下公里数。填写完的派车单统一交行政部。
4、 财务部负责监督车辆油费以及保养修理费的使用。
四、车辆费用管理
公务车油料、过路费、维修费等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凭证实报实销。
五、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司的驾驶资格。
(1)无驾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应先急救伤残人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及部门经理联络。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其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6.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设备管理员,安保人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行车,厂内运输,车间通行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车祸伤人伤车,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路上平平安安的。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的人、厂里所有车、还有厂里的路。 | ||
| 职责分工 | 安保科牵头管事,各部门管自己车和司机,司机自己盯好车和开车行为。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开车,病车不准上路,酒后不准开车,超速不行,乱停车不行,不检查车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设备部每年查车,司机每天看车,安保科抽查,发现毛病马上改,改不好就停用,查到违规就提醒再犯就处理。 | ||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 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 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 职责
5.1. 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 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 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 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 控制制度
6.1. 机动车管理
6.1.1. 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 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 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 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 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 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 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 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7. 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 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 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 厂区道路管理。
6.2.1. 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 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 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 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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