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物业工程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施工方使用场景设备机房巡检,公共设施改造,消防设备使用
制定目的怕设施被乱动乱改,影响大家用水用电坐电梯,想让设备一直好用。
适用范围所有住户和单位,管供水、供电、电梯、消防、道路、排水这些公共东西。
职责分工物业处牵头批事情、盯施工;住户单位自己守规矩;物业日常巡查监督。
禁止行为不许私进机房,不许乱挖路改排水,不许动消防器材,不许占消防道人行道。
检查与监督要动工先报物业批,批了才能干;物业不定期查,发现就叫停;没批就干的,得恢复原样或赔钱;小孩弄坏,家长掏钱。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二)

1、小区内供水设备、供配电系统、电梯设备由物业处配合有关前单位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设备机房。

2、小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改动,道路挖掘和排水管理的改装必须报告物业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备,违者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或更新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所发生的和由全休业主共同承担。

5、严禁占用小区内的消防及人行道作为施工辅助场所。

6、因特殊需要,在户外及楼道悬挂单位招牌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处申报,按规定施工,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7、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或装饰品;不得在任何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违者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属未成年小孩行为的,其监护人应负全现。

8、严禁违章搭建及在户外架设各种电缆。

9、小区内的单位/住户必须遵守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小区物业处反映,以便及进修复,确保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方便业主。

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处将责令其修复、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责任。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小区公共设施

适配人群业主住户,物业管理员,设施巡检员使用场景小区道路占用,公共管道接用,设施设备挪用
制定目的小区设施老坏,大家乱用乱贴,得管一管,让东西能多用几年。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住户,管楼道灯、电梯、水管、电线、道路这些公共东西。
职责分工管理处牵头管,保安巡逻看,保洁顺手报问题,业委会盯着别出事。
禁止行为不准挪动拆设备,不准乱画乱贴,不准私接水电管,不准占路堆东西摆摊。
检查与监督管理处每月查两次,发现就拍照登记,三天内通知整改,超期不改贴告示,再犯扣卫生分。

物业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由管理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改造、拆除、破坏。

2.业主应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乱涂乱画、张贴,擅自接用公共给排水、供电排污等各种管道管线。

3.禁止占用小区道路、通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占为他用。

4.违反本规定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毁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小区公共毗连房屋

适配人群毗连业主,共有产权人,使用责任人使用场景房屋修缮,共有部位,结构改造
制定目的园区房子连在一起,怕大家乱用乱改,影响安全和邻里关系,想让房子能一直好好用。
适用范围所有住这儿的业主和租户,管楼道、屋面、水管电线这些共用的地方。
职责分工物业牵头定方案收钱,业主按面积出钱修,业委会盯着物业干活到不到位。
禁止行为不能独占楼道阳台,不能私自改承重墙,不能乱接电线水管,不能往共用管道倒脏东西。
检查与监督物业每季度查一次共用部位,发现问题七天内发通知,十五天内必须修好,拖着不修要赔钱还扣信用分。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公共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修缮责任,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毗连房屋是指具有系统结构相连,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所有任何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及院落、上下给排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妨碍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公共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公共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及管理公司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外形或结构时,除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外,还需事先征得其它所有人的同意。

●凡公共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视自然损坏。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与事件),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壁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共有房屋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有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楼面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屋面的修缮,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多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共同分担。

房屋共有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水泵房、配电房、明暗沟、各类管线管道、水、电照明、通讯线路、园区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垃圾箱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所交纳的维修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担。

●公共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按规定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公共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毗连业主共同负担。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力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责任人除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外,管理公司还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并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做出处理,若造成损失,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本规定所称所有人份额是指各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额占各所有人建筑面积总额的比例。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小区公共场地部位使用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商业租户使用场景公共区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商铺招牌安装
制定目的公共场地乱用影响大家生活,想让小区整齐安全,业主权益有保障。
适用范围全体业主和租户,管屋顶、外立面、公共地这些地方怎么用。
职责分工物业牵头管招牌广告,业主配合执行,管理处天天巡查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私搭乱建,不准乱贴乱挂,不准擅自设广告牌,不准破坏外立面。
检查与监督物业检查每处招牌,发现违规马上清掉,月底前完成整改,不听劝要赔钱。

小区公共场地、部位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共场地、部位的运行功能和使用秩序,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公共场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属本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占有、占用、包括封闭、私搭、私建、私控、私凿、私摆、私放等行为。

二、小区内未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共用场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及其权益,归发展商所有。小区内发展商保留物业委托管理处代理经营管理的,其招牌、广告牌的收益权,则由发展商与管理处协商处理。

三、小区内已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公共场院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由管理处统一管理与经营,其权益由全体业主共享,收益所得用于补充物业管理经费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

四、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必须按《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任何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本物业内的屋顶、物业外墙面(包括各业主的阳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设立招牌、广告牌等。

五、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在公共场地(所)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处设立招牌和广告牌。

六、所有商场、门面的招牌只能在所使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但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安装位置等要求制作安装。

七、如有需设立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公共与其他业主和使用人利益及消防、治安安全与小区整体美观等前提下,必须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同意后方可设立或安装。

八、小区内所有招牌、广告牌的制作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及设置位置等均须按照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其中招牌、广告牌的支架、电源部分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制作安装到位(业主和使用人如需设定时,费用由业主和使用人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合理的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

九、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将采取措施制止和清理,请大家相互支持、监督、配合,对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要求当时人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小区公共用水用电

适配人群工程部维修人员,水电工值班员,工程主任使用场景公共区域用水,二次供水系统,配电房停电
制定目的大家老是浪费水和电,公司想省点钱,也怕停水停电影响业主生活,让水电能稳稳当当用上。
适用范围工程部、安管部、物业部的人,管办公、清洁、绿化、维修的用水用电,还有生活水系统和跑水停电这些事。
职责分工工程主任牵头,水电工日常干活,值班员两小时查一次,安管和物业巡逻盯紧,抄表汇总都归工程部。
禁止行为不准偷用公共水,不准乱开公共电,生活水池不许随便打开,加压泵不按时检修不行,跑水不关阀门要挨批。
检查与监督每月月底抄表交领导,水池每年洗两次并验水质,跑水停电必须马上处理,24小时内交总结,没做到就扣钱或通报,工程部每星期检查执行情况。

一.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二.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1.公共用电以方便业主、有利形象、满足需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任。

4.公共用电应装设准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

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三.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3.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4.按照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四.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1.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件,所有工程人员同为参与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2.发现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迅速查明跑水原因。

3.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4.如果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险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如果能转移,如电梯)到安全位置,如果不能转移则应先采取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安全。

5.如果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处理事件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7.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件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

8.跑水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安排

五.工程部停电应急处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停电的操作程序,保障业主(客户)对停电时的情况处理、安排。

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3.应急处理规程

3.1值班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停电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它工程部人员和办公室前台及监控中心,工程部全体人员在得知停电后应立即赶往配电房。

3.2当日值班人员应迅速判断停电原因(市政停电或机房故障停电),启动应急发电机并网工作,应急发电机常规情况下应处于自动启动和并电位置,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各油水位等是否正常。

3.3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维修人员应首先启动电梯应急救人程序放出被困人员,然后协助值班人员检查配电房情况。

3.4工程部主任接到停电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停电和发电情况。判明停电原因,证实电梯困人解救情况,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情况。如果是市政停电,致电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恢复供电时间,如果是配电房内故障停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将大体情况向领导汇报。

3.5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电供电情况,并抄表记录。

3.6市政(或故障)恢复供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配电房操作规程逐个合闸供电,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停机情况并记录停机时间。

3.7由工程部主任和值班人员同时确认恢复供电各处正常无误后离开现场,填写停电(或故障)处理记录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仁园小区公共秩序维护

适配人群秩序维护员,物业客服,业主代表使用场景门岗执勤,访客登记,物品放行
制定目的小区最近丢了东西,有人乱进乱出,大家睡不好觉,想让进出更安全,巡逻更勤快,住着更安心。
适用范围所有进出小区的人,包括业主、租客、访客、装修工,管进门出门、物品搬出、身份登记。
职责分工物业服务中心牵头排班,秩序员24小时站岗巡逻,门岗查证件,客服收登记表,主管每天抽查记录。
禁止行为不许带陌生人尾随进门,不许没证乱进,不许收留没登记的长住客人,不许在楼道大声吵闹。
检查与监督门岗每班清点出入记录,客服每周核对登记表,月底汇总问题;漏查一次扣绩效50元,三次约谈;每月1号发整改通知。

荔园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一)物业服务中心设立公共秩序维护负责24小时值班、巡逻。

(二)小区进出口设有门岗执勤点,进出小区的人员应配合公共秩序维护员的询问和检查,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谢绝进入。

(三)小区楼宇安装有可视对讲技防门,进出大门时不可让陌生人跟进。

(四)每单元内装有户内可视通话机,住户需确认来访者身份,方可让来访者进入;装修(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五)与小区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到贵处长住的客人、出租屋的承租人、单位和住户雇请的外来人员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报备登记。

(六)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居室内的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及重要文件资料,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大件物品搬出小区,须提前到服务中心申报,填妥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鉴定或盖章确认的《物品搬出放行条》,经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核实有关费用已经交清后,门岗公共秩序维护员方可放行。

(八)严格小区内住户和外来人员的管理。住户应及时申报户口,外来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严禁收留"三无"人员居住。

(九)小区内各单位、住户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告之物业服务中心或派出所,积极维护小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十)严禁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十一)严禁未经服务中心的许可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和传单。

(十二)严禁未经服务中心的许可在小区内摆摊设点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仁园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

适配人群业主住户,装修施工方,物业管理员使用场景公共部位使用,外墙装修管理,排水系统维护
制定目的小区公共地方老被乱占乱用,大家住得不舒服。想让楼道、绿地、设施都干干净净,人人能用得上。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住户,管楼道、阳台、外墙、管道、绿化、井盖、消防设备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物业服务中心牵头批事、管施工、修东西;住户自己守规矩、报问题;物业巡查发现不对就提醒。
禁止行为不准私占公共地,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排空调水,不准往管道扔垃圾,不准踩绿化,不准私开井盖电箱。
检查与监督物业日常巡查看,发现就当场说;住户要配合整改;不改的要赔钱;每月查一次记录;整改三天内做完,超期加罚。

荔园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均为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得将公共部位占为己有或影响他人合法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共部位,应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根据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二)为保持楼宇整齐美观,不得违章搭建,不得私自封闭阳台,防盗网需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颜色安装,不得将百叶窗、遮阳蓬、晾衣架、花架伸出楼宇外墙或阳台外。

(三)不得开凿外墙将空调冷凝水引出外墙排放于公共部位、污染建筑物外墙。

(四)不可把塑料袋、垃圾等杂物排入卫生间、厨房的排污管。一旦发生堵塞,应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雇请专业人员疏通,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支付。

(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反映,以便及时维修,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凡需在小区内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挖掘道路的,应事先到服务中心登记、审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严禁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搅拌砂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八)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雨、污水分流"的规定,不得擅自把生活污水直接接入雨水井;不得把杂物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九)不得践踏绿化地,并尽量避免挪动或踩踏污、雨水井盖。

(十)严禁擅自开启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井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所需,应事先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或由物业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开关闸门或井盖。

(十一)任何人不准随意使用、拆动小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

(十二)违反本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小区公众卫生保洁

适配人群业主住户,保洁人员,物业管家使用场景垃圾投放,楼道清洁,宠物管理
制定目的让小区干净好看,大家住得舒服点,别垃圾堆成山,臭气熏天。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住户,管倒垃圾、吐痰、扔东西、涂画、倒污水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经理带头盯,保洁员天天扫,保安巡逻看,业主互相提醒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乱扔垃圾烟头果皮,不准往厕所塞卫生巾胶袋,不准在墙上乱画,不准烧纸烧塑料。
检查与监督保洁每天清运三次,保安每两小时巡一次,发现就拍照贴通知,三次不改贴公告栏,月底汇总报物业经理处理。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使用人)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使用垃圾袋在规定时间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抛。

2、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瓜壳及其他污秽物。

3、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卫生巾等不溶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

4、小区内任何公共区域不得乱涂乱画,违者承担消除和粉刷的费用。

5、业主(使用人)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乱扔杂物。

6、室内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

7、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8、小区公共场所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植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污染环境的物品。

9、在小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0、带宠物外出时,应带好粪袋,及时清理排泄物。

11、做好卫生防疫,定期消毒。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小区公众消防

适配人群物业保安员,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方使用场景住宅消防,装修动火,燃气使用
制定目的小区老楼多,电线旧,怕起火伤人伤东西,想让大家住得安心点。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租户,管家里用火用电、装修、放东西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保安带头查消防,每个住户自己盯好自家,物业主任每月抽查记录。 不能堆杂物堵楼梯口,不能私拉电线,不能存鞭炮汽油,不能拆灭火器,不能乱改燃气管。
检查与监督物业每季度发检查表,住户签字确认;没做到的贴整改单,三天内要改完,超期罚200元;保安每天巡楼看通道和灭火器。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金华庭"消防工作,保护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小区的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业主(使用人)为自然防火责任人。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及照明设施。

4、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能在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

5、安全使用燃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忌留有油渍,切忌明火试漏。

6、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埋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7、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燃气,通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迅速离开住所。

8、安全用电,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切勿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9、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

10、不得未办申请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

11、烧焊、动用明火、用电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审批,同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小区公众禁止违章建筑

适配人群物业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规划执法人员使用场景小区改造,业主装修,公共空间占用
制定目的小区要安全文明,环境好看。不让乱建乱占,保护大家共同的家园。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住户,管建房、占地、改阳台天台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服务中心牵头查,规划城管部门处理,业主互相提醒监督。
禁止行为没批就占地盖房,改图纸施工,卖公共地,阳台天台乱加东西,招牌乱挂。
检查与监督物业日常巡查,发现马上登记,7天内上报规划城管,超期不拆就强拆,材料抵工钱。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禁止违章建筑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金华庭"建成安全、文明、环境优雅的住宅小区,维护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外貌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乱搭乱建及破坏住宅小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令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

1、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扩建车库、游泳池、堆放杂物等。

3、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等营建私人物业等。

4、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

5、未经市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7、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在天台建筑物、阳台加设铁笼、窗檐、雨篷各种附属物等。

8、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

9、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招牌。

二、违章的处理办法

1、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的,由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交由规划、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3、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4、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地方政府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