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库站管理员,倒班员工,厨房人员 | 使用场景 | 库站作业,倒班宿舍,食堂厨房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让员工少得职业病,工作环境更安全些,大家身体好才能干得久干得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部门和全部员工,管工作场所卫生、健康检查、防护用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牵头管健康监护,库站管理部门测有害因素,工程建设部门管新项目防护设施,大家都得按分工干活。 | ||
| 禁止行为 | 没体检不能碰有毒有害活儿,有禁忌症不能干对应活儿,防护设备坏了不能凑合用,厨房师傅得查传染病。 | ||
| 检查与监督 | 综合办每年查执行情况,库站每月测空气粉尘,新项目必须同步建防护,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年底考评挂钩奖惩。 | ||
石油销售公司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员工健康卫生工作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健康卫生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分级管理、依托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员工创造有利于员工健康的良好工作条件和员工卫生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要成立员工健康卫生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监督管理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依据国家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员工健康卫生工作责任制及贯彻落实公司健康卫生管理办法,保证完成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生产场所和健康监护管理
第六条公司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统一规划,限期治理。
第七条公司库站管理部门应对库、站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监测内容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的监测、粉尘浓度的监测,作业场所环境中物理因素强度的监测,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鉴定和评价。
第八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性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健康检查。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内容按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证明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条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应跟踪职业病员工治疗、康复情况。对员工的详细职业病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要分别记录在档案中,形成动态档案管理。
第四章 职业卫生管理与预防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实行职业卫生设施建设"三同时"原则。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卫生设施建设预评价和验收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审查,职业卫生设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中的综合卫生评价及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第十四条库站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必须配套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防护设备或防护措施。对易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杜绝跑、冒、滴、漏,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消音措施。
第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库站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卫生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增强员工在应急化学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逐步改善员工倒班宿舍防暑降温条件,确保倒班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应建立员工洗浴设施,提高员工健康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应确定从事厨房作业的人员无各种传染疾病。食堂/厨房应符合饮食卫生的规定,公司应建立食堂/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要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防范,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并进行预演。
第二十条禁止将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如确属需要,可由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技术指导、防护措施及相关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引进、使用、变更存在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依据国家卫生部《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职业病进行严格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分析研究职业病发病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规范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四条凡是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书》的职业病员工,公司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
第二十五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的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与其同等的待遇。疑似职业病人需要住院鉴别诊断的,不论最后是否确诊为职业病,其住院鉴别诊断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抢救,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员工健康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不能替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防护经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应将健康卫生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用于尘毒噪治理,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开展工作场所检测、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和员工防暑降温等。
第八章 员工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员工权利:
(一)要求改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
(二)获得健康监护和疾病治疗;
(三)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四)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间,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五)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健康的作业指令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一条员工义务:
(一)学习并掌握职业卫生知识;
(二)遵守各种职业卫生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健康工作考评情况,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职业危害加重或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员工健康损害的有关责任部门、人员
,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市场信息
| 适配人群 | 市场信息岗,销售业务员,区域经理 | 使用场景 | 市场调研,客户回访,竞品跟踪 |
|---|---|---|---|
| 制定目的 | 公司老是摸不清市场变化,决策没依据。想把零散信息收起来、理清楚、用得上,帮大家看懂行情,少走弯路。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部门都要交市场信息。市场信息部统一收、整、分析,其他部门配合提供。 | ||
| 职责分工 | 市场信息部牵头定规矩、做调研、写报告;各部门员工要主动报信息;主管领导看报告、拍板用不用;信息岗管归档和保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重要变化,比如政策大调整、价格猛涨跌、客户突然流失;不准乱传未确认信息;不准不归档、不设密级。 | ||
| 检查与监督 | 信息岗每月初检查上月报告交没交齐,缺的补上;季度末抽查3份报告质量;没按时交的扣绩效分;连续两季不达标要谈话;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学完办法。 | ||
石油销售公司市场信息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提高市场信息的使用价值和效率,为企业更好地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市场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市场信息部是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市场信息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提出相应的市场信息分析报告提交主管领导审阅,并在公司内部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条公司其他部门是市场信息管理的支持配合部门,可提交自身所收集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至市场信息部进行汇总、整理。
市场信息部组织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应积极关注市场信息。
第三章 信息渠道
第五条获取市场信息的主要方法
收集市场信息可采取电话、面谈、参展、查阅和购买资料等方式。
开展市场调研时,需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调研提纲及费用预算,组织实施市场调研后,应编写相应的市场调研报告提交领导审阅。
第六条获取市场信息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各种专业统计数据库、权威部门的信息披露、行业内权威人士发言、公开媒体报道、报刊杂志等;
(二)通过参加行业协会、产业协会等活动收集信息;
(三)在拜访、回访或同客户业务洽谈中,适时询问客户相关问题、竞争对手的服务情况和经营情况;
(四)对目标区域、潜在客户的走访;
(五)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定期电话回访;
(六)不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了解客户各项需求。
(七)收集、整理公司其他人员反馈的信息;
(八)从上级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和财务报告获得;
(九)委托第三方信息/调查/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与信息收集;
(十)其他信息收集渠道
第七条信息渠道的建立
与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快捷准确的获取信息。
第八条信息渠道的维护
定期拜访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交流市场信息,维护客户关系。
第四章 市场调研与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宏观经济与行业背景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一)国际与国内整体经济政治形势;
(二)国家对本行业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
(三)本行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及上下游发展现状;
(四)未来新产品与新技术发展方向等信息。
第十条市场供需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一)市场规模与容量
主要了解全国及区域市场的产能、产量和进口量及增长情况等,未来上游扩建及新建统计;下游消费群体发展状况、消费量和出口量及增长情况等。
(二)市场界定与细分
主要了解每个细分市场的界定、容量和分布,分析生产工艺、技术指标、销售渠道和用户体验等方面的差异。
(三)市场竞争
主要跟踪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以便随时调整竞争策略。
(四)市场价格
主要分析价格构成(成本、供需、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付款方式、账期等)和定价策略,同时统计人民币现货价格、美金船货价格、生产商的挂牌价与结算价等。
(五)分销渠道
主要了解分销商的综合实力、经销品类和销量,并分析其运营模式。
(六)物流布局
主要了解华中、华南市场固体与液体化工产品仓库的分布特点,同时了解固体与液体化工产品的运输特点。
第十一条竞争对手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标杆企业销售政策,现有竞争对手的经营规模、产能、生产工艺、生产品类、分销策略、定价策略、营销策略、客户群体、物流布局和产能扩张计划及潜在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客户对象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经销商、分销商、直销客户的分布、需求、生产能力、库存情况、技术与服务要求、资金信用状况、付款方式、经营效益和外购原料来源等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自身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上游生产企业产能、生产工艺、生产品类、产能扩张计划及本企业销售动态、客户群体、客户结构、本企业在行业内地位、物流布局等信息。
第五章 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应用
第十四条信息整理与分析
信息管理岗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形成相应的市场信息分析报告,在公司内部实现信息共享。
市场信息分析报告应重点分析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够带来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等内容。
第十五条信息的汇报
(一)汇报时间:根据信息内容的差别,按照不同的频次汇报。
1.定期上报
根据公司信息需求,编制市场信息周报、月报和季报,每周、每月和每季末上报。
2.不定期(即时)上报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时上报相关信息:
①.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
②.行业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③.本企业销售与策略发生重大变化时;
④.其他希望通过公司内部共享的信息。
(二)汇报方式
信息汇报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电话汇报和邮件汇报、单独汇报和会议汇报等方式。信息汇报人员可根据各类信息的特点以及现实条件采取相应的汇报方式。
第十六条信息归档和保密
信息归档包含原始未加工的信息材料、信息分析报告、公司内部信息等信息的归档,可按信息类别、信息重要程度、信息发布时间、信息权威性等进行整理归档。
信息管理岗需根据各类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机密程度设置保密等级,确定每类信息的借阅范围,借阅场所,并详细记录信息借阅记录,包括借阅信息名称、借阅时间、借阅人员、借阅目的和归还时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场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计划
| 适配人群 | 客户经理,计划管理岗,销售部主管 | 使用场景 | 化工产品销售,区域资源调配,客户分量执行 |
|---|---|---|---|
| 制定目的 | 公司卖化工产品,得有计划才不乱。想让销售更准、资源不浪费、大家干活有方向。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公司自己卖化工产品的计划,包括年季月三种计划怎么编、报、执行。 | ||
| 职责分工 | 销售部牵头干,客户经理提需求,计划岗汇总编计划,部门经理审核,领导拍板定案。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按计划卖货,不准擅自改计划,不准拖着不报需求,不准编计划瞎拍脑袋。 | ||
| 检查与监督 | 客户经理每月20号交需求,计划岗24号前把计划报上去;销售部盯执行,没做到就补救重报;日报周报月报按时交。 | ||
石油销售公司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管理,明确计划管理的内容和报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上报及下达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销售计划指根据公司整体预算,为完成一定时期内的销售任务,结合市场需求及资源供应情况制定的销售目标计划。销售计划分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
第四条计划管理原则:
(一)整体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公司各类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库存、成本等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二)切合实际,保障经营的原则。销售计划、需求计划的安排应紧密结合各地区市场、仓储、运输实际情况,科学调控各地区资源安排,提高整体经营质量。
(三)严格审核,集中决策。公司各类重要计划须经过层层审核,严格把控。需集中开会讨论决策的计划,相关部门务必组织会议,听取各方建议,以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的原则。各类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公司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坚决杜绝不按计划采购、调运、销售行为的发生。如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严格的计划调整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销售部是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负责公司化工产品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
(二)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化工品销售(配置)计划;
(三)分客户分解编制本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确保销售任务的达成。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需求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一)客户经理与所负责客户进行沟通,编制客户需求量,提交至计划管理岗。
(二)计划管理岗汇总客户经理提交的客户需求,并结合市场行情、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库存信息等,编制公司需求计划,明确各种化工品销售量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和销售毛利润目标,提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三)部门经理审核、平衡需求计划,提交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七条需求计划的编制与上报时间要求:
(一)客户经理须于每月20日提交客户下月需求量、每季度末月20日提交客户下季度需求量至计划管理岗。
(二)公司每月24日提交经审议通过后的下月度需求计划、每季度末月24日提交下季度需求计划至产品经销公司。
(三)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与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沟通后,可延迟上报。
第八条销售计划的分解、执行:
(一)公司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接收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下达的销售(配置)计划,并根据客户经理提报的需求计划,分解编制形成分客户的销售计划,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平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客户经理根据分解的月度销售计划,与客户沟通确定日销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发送至销售服务中心驻厂办执行。
(二)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务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三)销售部及时上报公司销售日报、周报和月报至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
第九条销售计划的调整:
(一)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一经制定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出现下述情况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销售计划进行调整:
1.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际执行结果发生较大变化时;
2. 生产企业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时;
3. 其它特殊原因。
(三)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确需调整时,须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hb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
| 适配人群 | 财务负责人,预算管理员,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 |
|---|---|---|---|
| 制定目的 | 公司要管好钱,按计划花钱,不乱花,不超支,让每笔钱都用在刀刃上,帮公司完成年度目标。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部门,管销售、采购、费用、投资、工资这些钱怎么花。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拍板定大事,财务部牵头干活,各部门自己编自己预算,综合办年底打分考核。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挪用不同项目的钱,不准超预算乱花钱,不准不报就先付款,不准编假数据糊弄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20号报下月花钱计划,财务部审核把关,月底通报执行情况,超支不给报销,没报的紧急事得先批后付,年底考核结果和奖金挂钩。 | ||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根据产品经销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各项费用特性及管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根据公司及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以货币单位和其他计量单位为形式,综合反映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全部经营活动的各项信息,实现从预测、决策、执行、分析、控制到考核的全面管理。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全员、全额、全过程原则;
2.目标管理原则;
3.合理性原则;
4.严肃性原则;
5.分类管理原则;
6.权责对等原则;
7.成本效益原则;
8.重大事项、例外事项报告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管理方式
第一节 预算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对公司预算事项行使决策权的非常设专门工作机构,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组织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落实预算委审批或交办的预算工作。预算办设在公司财务部,预算办主任由财务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预算工作,副主任由财务主管领导担任。
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预算办主任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预算管理人员组成。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公司各部门。
公司本部部门设置发生变动或部门之间职能发生调整。
第六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定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审定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三)听取并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四)审定预算分解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考核方案;
(五)督导预算执行,审阅预算执行分析结果,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差异的跟踪落实情况;
(六)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预算办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和指导各级预算责任主体开展年度、月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三)预审各级预算责任单位全面预算编制初稿,综合平�,并编制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月度预算方案,审核年度、月度预算分解方案,并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五)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六)协调解决公司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重大事项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七)参与公司各级预算责任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八)定期组织公司全面预算培训事宜;
(九)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预算考核机构以现有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由主管绩效考核的综合办公室负责。预算考核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预算考核方案,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定期组织考核各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目标及预算管理工作质量;
(三)编制预算考核报告,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九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为预算执行机构。预算执行机构应在上级和本单位预算管理机构统一指导下工作。预算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一)执行并遵守全面预算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三)根据下达的预算目标组织编制本部门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办汇总审核;
(四)将本部门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定期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六)严格按照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的执行程序提出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的预算执行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
(七)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八)认真配合预算办进行预算执行差异的分析与追踪,查明差异原因,主动解决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九)接受上级单位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监控、考核。
第二节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条预算办应负责做好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各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与本行业相应指标的比较分析;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对预算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的说明;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第十一条除特殊情况外,财务部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第十二条召开预算管理会议,各成员对预算公室提供的相关报告和资料进行评议,形成相关书面审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年度预算目标、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三)年度、月度预算分解方案;
(四)公司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
(五)在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六)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情况,提出公司预算修正建议;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预算管理领导会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完成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五条主任或1/2以上的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六条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由预算小组指定人员负责。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财务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如果预算议案第一次没有通过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主任可根据成员意见和业务需要,决定是否复议。只允许复议一次,若复议不通过,以主任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预算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全面预算内容包括:经营预算、专项预算、投资预算、报表预算及kpi预算。
(一)经营预算包括:销售预算、采购预算、库存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经营预算等。
(二)专项预算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用、安全专项费用、非项目安全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
(三)投资预算包括:基本建设、一般设备购置、安全项目、环保项目、节能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报表及kpi预算包括: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关联方往来余额表等企业财务报表预算和主要财务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等kpi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三条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总量平�。
2.坚持积极稳健的财务政策,规避公司的经营风险。
3.坚持目标控制,确定控制重点,明确预算控制要求。
4.坚持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财务预算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是财务预算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全年财务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由财务部负责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参加编制各类预算、审查预算报告、组织预算调整、评价预算效果等职能,为全面预算奠定组织基础。
第二十三条预算编制应以上级公司确定的预算目标为基础,以公司年度业务计划为依据,将年度业务计划中包含的业务活动预计转化为预算数据形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二十四条预算编制方案由上级公司统一下发的各类专业预算模板组成,具体包括预算假设、报表及kpi、经营预算、专项预算、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其中年度预算编制明细到季度,各季度之和形成年度预算值。年度预算下达后,按照月度进行月度预测,生成月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依照集团公司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对由公司财务部对编报内容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指标。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日常财务预算及补充预算的编制
1.日常资金预算的编制分为经营性资金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和非经营性资金预算。
2. 预算要对归口管理的费用项目编制过程认真、数字真实负责。严禁将审核批准后的各项目之间相串换使用、挤占、挪用,对超额支出部分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于支付款前向同级及上级预算部门紧急请示,批准后即行支付。事后应补办紧急用款补充预算。
第二十八条预算编制的时间按照上级公司的时间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公司的预算方案和预算审批流程,日常资金预算上报截止日为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预算。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涉及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车辆费及办公费,实行集中管理和部门定额结合的管控模式。
第三十条各部门每月20日将各项费用下月预计情况及相关说明上报计划财务科,报送时应注明定额及非定额费用金额。为加强全面预算执行力度,次月公司会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给予通报。
第三十一条上述定额费用指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在执行定额费用时,各部门可直接使用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线上报销流程,经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无需申请。如产生非定额费用,需使用线下申请流程,填写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二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预算内容的编制和上报公司归口预算内容的审核,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最终审核、汇总和合并上报工作。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监控
第三十三条各预算执行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预算目标,建立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和部门预算管理台账,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三十四条预算执行与监控的原则:
(一)公司预算办负责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部门归口管理预算的监控责任;
(三)预算执行监控以月度预算为基准进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月度预算执行与控制流程:
(一)经办人在执行预算之前首先填写预算执行申请表或预算执行申请单。
(二)经办人将申请表单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三)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表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批权限由归口部门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对申请表审批。
(四)审批程序执行完毕之后,经办人应及时将申请表单提交财务确认,财务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单返还经办人。
(五)业务执行完毕时,经办人需填写相应的报账单,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账流程。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事项和超预算事项申报程序。
(一)由执行人填写预算外或超预算事项申请表;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权限领导对预算外或超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或审批,通过后提交预算办;
(三)预算办就事项申请理由的充分性、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审核完毕后提出意见,并提交预算委审批;
(四)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预算办将预算外或超预算事项申请提交上级公司审批;
第六章 预算分析
第三十七条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定期(月、季、年)进行预算分析,通过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等方式,发现预算执行差异,寻找差异发生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八条预算分析工作按照"谁编制谁分析,归口审核归口分析,总审核总分析"的原则开展。预算办负责公司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分析。
第三十九条预算分析内容包括kpi及报表分析、经营预算分析、专项预算分析、投资预算分析等。预算分析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原因到位,责任和措施明确。
第四十条预算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并定期上报预算办。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四十一条预算调整分为临时性目标调整和年度预算目标调整,其中临时性目标调整又分为预算内事项和预算外事项。
(一)临时性目标调整
1、调整原则:
(1)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
(2)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2、预算内事项是指已立项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增减变动,导致预算目标发生的结构性调整。对于不影响年度整体预算目标的调整事项,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预算办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后对公司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由公司预算办视项目性质、额度,按程序报批。
3、预算外事项是指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中未涉及的,但因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必须执行的事项。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预算办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由公司预算办汇总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上级公司。
(二)年度预算执行应具有刚性,在批准下达后一般不允许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的,可在年中予以调整:
1、体制改革;
2、业务经营范围变更;
3、组织结构变更;
4、市场竞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战略目标调整;
5、国家宏观政策大幅度调整;
6、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可抗拒事件发生;
7、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紧急事件的影响;
8、对预算编制基础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每年7月初,公司启动预算调整流程。预算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预算执行部门按归口管理原则分级书面上报预算调整方案,阐述预算执行时间、状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提出预算的调整范围和幅度。
(二)预算办汇总平衡各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底前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三)预算调整方案未批复前,仍按原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
第八章 预算考核
第四十三条预算考核内容包括:预算目标考核和预算管理工作考核。预算目标考核以调整后的年度预算目标为基准。
第四十四条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预算执行监控环节申请审批程序的规范性;预算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彻度;预算工作组织的周密性等。
第四十五条各预算执行部门应承担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责任,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承担所归口的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预算考核原则
(一)可控性原则
(二)权责对等原则
(三)分级考核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五)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例外原则
第四十七条预算考核是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预算考核评价结果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预算考核工作于每年年末12月上旬进行。考评依据主要有年初预算目标、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执行申请、预算分析报告和预算调整文件等。
第四十九条预算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预算考核报告需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公司预算办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
| 适配人群 | 销售服务中心人员,销售部业务员,财务部销售会计 | 使用场景 | 客户回款核对,销售发票开具,货款退款审批 |
|---|---|---|---|
| 制定目的 | 怕结算乱套,钱收不回来,账对不上,想让流程清楚点,大家照着做不犯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卖化工产品的客户,管发货前收钱、开票、对账、回款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销售服务中心做台账和报表,销售部管发货和对账,财务部盯钱到账没、价格对不对、催回款。 | ||
| 禁止行为 | 没收到钱不能发货,发票不能乱开,客户没签字不能算结清,退款申请缺章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驻厂办每天整单据,销售部和财务部轮流审表,客户签字才算完;没按时交表扣绩效,对不上账要重查,月底财务统报情况。 | ||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销售结算管理,规范销售结算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结算,结算的产品为公司销售的所有化工产品。
第三条所有销售客户,应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确保回款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品经销公司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销售服务中心")、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结算工作。
(一)销售服务中心负责营业室核算产品销售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销售原始单据,编制销售日销售台帐、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结算表;
2.与公司财务部、客户核对销售结算表。
(二)销售部负责货物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2.与财务部和客户核对销售结算表。
(三)财务部负责监督审核结算表和货款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销售货款的结算;
2.监督销售价格执行过程;
3.督促销售资金回笼及销售出货和资金回收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报表报送。
第三章结算工作程序
第五条销售结算的工作程序:
(一)驻厂办每日归集业务单据,编制销售日台账、销售日报,定期根据销售日报分核算主体编制销售结算表,提交销售服务中心业务、财务审核,并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
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进行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二)物流管理部物流仓储管理人员依据中央仓发货记录,编制中央仓销售结算表,提交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三)销售结算表经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开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延安销售服务中心本部出纳开具延安营业室客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公司本部财务部开具公司核算客户的发票和发票签收单。
(四)客户收到发票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并回传至相关单位。
第四章销售货款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销售服务中心收到客户货款后,应按不同的收款方式及时办理入账。
(一)汇款结算:及时查询客户汇款到账情况,确认款项到账后作收款处理,并向销售部开具到账通知单。销售部收到到账通知单后,判断销售方式:对于厂前销售,销售部开具日销售计划表,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后,发送至销售服务中心驻厂办;对于中央仓销售,销售部开具客户收货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和相关人员签字后发送至中央仓。
(二)对每笔款项应及时跟踪其进账情况,并到银行索取进账单,每日盘点货款现金,每月定期核对客户余额,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第七条货款退款的处理:
(一)客户与公司终止业务后,需提出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务必包括:退款企业全称、退款原因、业务所涉及的产品、退款日期、退款金额(以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汉字明确标示金额)、退款企业开户行、户名和帐号(务必为退款企业所属账户)。同时,退款申请务必加盖退款企业财务章、法人章和公章,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负责该产品的业务员收到客户提交的退款申请后,首先确认该退款涉及的销售业务是否已经终止,其次核对该客户业务余额,核对无误后填写退款通知单并签字。业务人员将客户退款申请和退款通知单提交财务部销售会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由销售会计签字说明。
(三)销售会计签字说明后,由业务员依次提交销售部经理(驻厂办由业务副主任审核)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退款。
(五)月末财务部销售会计将本月所有客户退款明细表提交至销售部,由销售部通知各业务员核对退款情况。
第五章销售发票管理
第八条销售服务中心、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开具和保管销售发票,并对发票的安全性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必须提供加盖购货单位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第九条所有发票领取必须详细登记领取时间、单位、发票号码、金额、领取人并签收。对发票的领用结存情况需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按时交税务局审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
| 适配人群 | 总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纠纷承办人 | 使用场景 | 法律审核,纠纷上报,商标授权 |
|---|---|---|---|
| 制定目的 | 公司老出法律麻烦,怕签错合同、打输官司、被罚钱。想让法务管得更紧,少踩坑,护住公司钱和名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部门和员工,管签合同、打官司、管商标、做法律审核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法律顾问带头干,综合办公室具体办,法务人员天天盯。各部门配合,出了事一起扛。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自盖章出证明,不准乱收法院文书,不准帮人干违法的事,不准乱说公司秘密。 | ||
| 检查与监督 | 法务部每月查合同和案件,没按时报案子扣绩效,超期不备案要写检查,年底考核不合格就调岗。 | ||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改革、管理经济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公司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提出处理或解决的意见与建议。
(六)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并配备具有公司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职法务人员具体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全面负责或参与处理公司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第五条公司法律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和双向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对所从事的每一项业务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确保本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二)对贯彻上级单位法律工作制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等方面向上级单位负责,确保法律信息真实与畅通,维护公司根本利益;
(三)重大法律事务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与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处理。
第三章 法律业务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工商登记、基础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公司应健全各项法律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专项法律制度,以完善法律事务管理。
第七条公司的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出具涉及公司或所属企业权利、义务、责任、利益等方面的证明、承诺、说明、确认、授权等,如确需出具,应在法律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统一出具,并由法律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司法、行政部门及仲裁、公证、律师等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由各级法律事务部门签收。其他部门在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不得擅自签收,应立即送交法律事务部门。
第八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具备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具备考试报名条件后三年内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的,予以转岗。所属企业应鼓励和支持法律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门(岗位)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明知咨询人的动机或行为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帮助;
(二)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咨询人的不正当要求,损害企业的利益;
(三)不得对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草率处理;
(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实和材料;
(五)不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利用被授予的权限从事与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六)其它法律事务工作要求。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岗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工商登记、基础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严谨、高效地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对较为复杂或者重要的法律事务,应拟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的范围、目的和要求。
第十二条完成较为复杂或者重要的法律事务后,相关承办人应写出总结报告。对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经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及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法律文书、书面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文件或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完善法律授权制度,授权手续由法律事务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发生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法律事务部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及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对其在法律事务工作中知悉的相关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保守秘密。
第四章 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和推行总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的法律意见书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意见表格式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逐级呈公司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审批,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法律意见书的分级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内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管理协调工作,并履行向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报告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下列情形需报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形式变更,公司的兼并、破产、解散、清算等活动。
(三)资产的转让、出租,转让股权,发行债券、股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上市融资等企业资产处置方面的活动;
(四)所属企业子公司的设立,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
(五)企业资本经营决策,包括大额融资(大于100万元)、对外拆借,向其他企业投资、联营、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
(六)决定大额索赔(大于100万元)
、行政复议、听证、起诉、上诉、申诉或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的提起:
(一)公司总经理指派或批示;
(二)公司总法律顾问指派或批示;
(三)公司其他领导就分管工作批示;
(四)公司业务主办部门。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按以下方式进行:各职能部门及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法律事务部门及时解答;或法律事务部门主动指导。
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主要以法律事务咨询单的形式进行,法律事务部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事务咨询单格式见附件2)。法务事务咨询应在"法务信息系统"上进行。
第二十四条法律意见书中,不得出现"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之外,基本符合条件"等不确定措辞。对无法查证的事实或者不能确定意见的事项,应要求其做出说明或发表保留意见,并指出此事项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应与业务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书。
第五章 纠纷案件管理
第一节 纠纷案件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纠纷案件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纠纷案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和修订;
(二)组织处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和所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三)负责办理需要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授权或需向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备案、报告的纠纷案件呈报及处理事宜;
(四)对公司所属部门纠纷案件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公司纠纷案件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建立纠纷案件处理台账;
(六)负责办理纠纷案件所必须的授权事宜;
(七)负责公司纠纷案件承办人员的培训、考核;
(八)按照业务分工,协助产品经销公司法律事务部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九)其他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协助公司综合办公室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负责纠纷案件管理的部门或有关专职人员应建立公司纠纷案件处理台帐,详细记载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应向产品经销公司书面报告两次公司纠纷案件工作综合情况。上半年情况应于每年7月5日前呈报,全年情况应于次年1月5日前呈报。
第三十条纠纷案件业务报表必须按统一格式每季度上报。
第二节 管理权限
第三十一条公司负责管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需要公司协调处理的案件。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除重大纠纷案件之外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公司发生重大纠纷案件时,应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发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视为重大纠纷案件:
(一)涉外纠纷案件;
(二)涉诉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100万元)纠纷案件;
(三)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四)可能引发群体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五)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股东方重大权益或对股东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六)其他产品经销公司要求报批的其他重大案件。
第三节 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规定上报纠纷案件时,应向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案由、案情、主要证据;
(二)专职人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有关的起诉状、应诉答辩材料;
(四)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五)拟选案件诉讼(仲裁)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六)拟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情况(如有);公司应通过法律事务信息系统上报。
第三十五条应诉案件应自首次接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应诉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主诉案件应当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个月内且决定提起诉讼或仲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发生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纠纷案件外的其他各类纠纷案件,应当向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进行备案,备案不影响案件处理。
第三十七条提交备案的书面报告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发生后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案件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
(四)处理结果。包括一审、终审及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司向产品经销公司备案纠纷案件,应当遵守以下时限规定:
(一)公司为原告、申请人的,自决定起诉、决定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备案申报;
(二)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被处罚人的,自应诉通知或处罚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备案申报;
(三)一审诉讼案件,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备案申报;
(四)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案件的,调(和)解协议签署前备案申报;
(五)已审结的案件,自生效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申报。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部门不得隐瞒纠纷案件。
第四节 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案件,视案情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代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公司为当事人起诉、应诉、仲裁的纠纷案件,代理人由总经理进行委托,代理人的选聘建议以及办理委托事宜由纠纷案件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选聘律师作为个案代理人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代理人能力和业绩、代理费用等因素,保证案件得以及时、经济、有效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纠纷案件代理人为公司内部员工的,应当具备以下两条以上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有处理纠纷案件的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四十四条案件结案之日起十五日内,有关案件的代理人或承办人应向纠纷案件管理部门提交结案报告,会同案件主要材料、结案法律文书形成案件档案(一式两份),由纠纷案
件处理部门和档案部门各存一份。
结案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办案经过、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书面材料。
第四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企业所聘律师的管理,对其代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 商标管理
第一节 商标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十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承担以下主要商标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商标管理实施细则;
(二)履行《公司章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履行保护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参与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使用的集团公司商标进行管理、保护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四)负责向产品经销公司上报公司拟使用集团公司商标计划;
(五)对商标的使用、保护等事项向产品经销公司提出建议。
(六)负责组织安排商标专业知识培训及指导;
(七)负责公司商标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
第二节 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
第四十七条对外进行合作时,《合营协议》《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商标使用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第四十八条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一)向产品经销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二)集团公司对拟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三)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被许可单位在三个月内将使用许可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机构存查,并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三节 商标标识的印制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使用集团公司商标标识,应依据集团公司商标标识的印制标准,依照集团公司标识管理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商标标识印制。
第五十条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信誉良好企业。
第五十一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对商标名称、持有人、开始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节 商标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商标注册信息和使用信息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予以保护。集团公司vi手册、施工手册等设计文件资料属于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传播。
第五十三条各部室以及员工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集团公司的情形时,应及时向商标管理部门报告,并利用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并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保障
第五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为法律事务部门广泛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介入企业经营管理给予保障,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并不得阻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开展工作。
第五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法律图书资料库(包括计算机法律数据系统)。
第五十六条对法律事务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应选择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且需报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审批后聘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公司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法律事务工作岗位。
第五十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在重大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条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经授权私自对外处理有关纠纷案件的;
(二)超越授权范围处理有关纠纷案件的;
(三)应提起诉讼或仲裁而没有提起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
(四)借办案之机非法牟取个人利益的;
(五)在承办经济案件中玩忽职守或重大疏忽造成损失的;
(六)对纠纷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并因此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纠纷案件承办人有阻挠、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等行为的;
(八)拒报、延报、谎报、瞒报、漏报纠纷案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违反案件纠纷管理规定的。
经纠纷案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应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对于纠纷案件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较多且已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纠纷案件管理或承办人员,应当调离原岗或撤换。
第六十三条对在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企业挽回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四条公司对于商标管理工作突出和对商标权益保护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可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细则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需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
| 适配人群 | 标准化管理员,储运负责人,计量专员 | 使用场景 | 石油销售,储运作业,计量操作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想让标准化工作更规范有序。按集团和经销公司要求,结合自己情况来定。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部门。管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技术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标准化小组牵头,综合办设办公室,有兼职人员干活。各部门配兼职人员配合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不符合法规的标准。新销售产品必须先过标准化小组审查。不能不执行上级标准。 | ||
| 检查与监督 | 综合办起草制度,各部门参与制定修订。每年复核标准,检查执行情况。没做到的纳入部门考核扣分。 | ||
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标准化是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本办法将公司所属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对公司的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组织结构、体系、制定和发布、实施和监督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上级公司标准,制定和实施公司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改进。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建设应纳入到公司的规划和计划之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标准化管理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设标准化管理的兼职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管理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公司及本公司标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产品技术等方面设定标准化要求,并进行标准化的审查;
(三)审查、批准由公司负责制定和修订的标准;
(四)定期组织对公司标准的复核,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
(五)组织公司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和员工教育。
第七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各部室制定、修订公司标准,定期对标准进行复核;编制公司标准目录,建立标准档案,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
(三)对公司目前在用标准制定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四)承担上级公司和相关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五)组织参加各类有关的标准化活动,对公司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配合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在本部门及所负责的领域贯彻标准化管理制度,实施相关标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设立兼职的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标准台账、档案,并对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管理
第九条标准管理的范围划分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与公司具体业务相关的标准。
第十条公司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产品没有国家标注、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公司为此制定的标准;
(二)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补充标准;
(三)项目的标准;
(四)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论证,提交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核。涉及到须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的标准应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提交。
第十二条标准方案的报批和复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标准的编号、发布和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类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编号、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标准的编号、发布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标准实施的原则
(一)在用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产品经销公司标准;
(三)销售新产品的相关标准必须经标准化小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十六条标准的实施准备
(一)制定标准实施计划。明确标准的实施方式、责任人、起始时间、相关条件及有关协作单位等;
(二)标准实施准备。各专业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标准实施的组织、技术和物质条件的准备。
第十七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标准所属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标准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标准体系的评价,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改进不适应的标准。
第十九条出现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可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条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标准修订的起草、审查审批、编号备案和发布程序与新标准相关程序相同。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考核当中,按照公司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驾驶员,押运员,库站接卸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配送,跨库调运,夜间接卸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泄漏、闪爆、中毒这些事,还有司机偷换货、出车祸,得管住这些风险,让送货更稳当。 | ||
| 适用范围 | 管承运商、司机、车辆,管怎么装货、怎么开车、怎么卸货、怎么监控。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定规矩盯全程,物流部管数质量和纠纷,库站查车指路接货,承运商自己管车队司机和应急。 | ||
| 禁止行为 | 司机不准疲劳开、不准乱改路线、不准把车给别人开、不准装卸时跑开;车不准没gps、不准罐体乱改、不准灭火器不齐、不准证件不全。 | ||
| 检查与监督 | 调度中心24小时盯gps,库站每天查车况,物流部每月核记录,发现违规马上停运,三次就拉黑,罚款从运费里扣。 | ||
石油销售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公路配送是指将危化品从库或供应商处通过公路配送至库站或客户指定地点的物流过程,分为送货、库批配送、小额配送和公路移库四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黑名单分车辆黑名单和驾驶员黑名单。车辆黑名单指车辆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车辆名单。驾驶员黑名单指有过严重违规记录,不能再从事运输工作的驾驶员名单。
第四条重要风险
(一)运输车辆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闪爆或中毒事件。
(二)运输车辆发生其他恶性交通事故。
(三)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偷换化工及燃气品导致化工及燃气品质量问题。
第二章 相关方职责
第五条职责分工
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作业操作管理规范和作业流程,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监控。物流管理部负责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及数质量控制管理,负责配送过程中和客户接卸环节的数质量纠纷处理。各库站负责对承运车队的具体管理,负责对承运车辆可能影响运输的状况进行检查,对配送到站的车辆进行道路安全指引和安全接卸,负责为承运驾驶员和客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第六条承运商职责
(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和装卸过程的安全、数质量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照承运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根据双方达成的会议纪要、协议精神、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队的监控管理,成立专门的调度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监控。
(四)负责根据车辆准入标准购置车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承运车辆。
(五)负责承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办理车辆、驾驶人、押车人的相关证照。
(六)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承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建立专职的稽查队伍,对配送过程实施动态监督。
(八)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应急装备、新闻危机、动力保障、交通安全环保事故、数质量及服务纠纷处置的应急预案,对配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安全快速有效处理。
(九)负责按配送计划将配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保质、保量、按时送达站点或客户指定地点。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承运商管理
(一)承运商资质
1.承运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定期通过相关部门的年审、年检。
2.承运商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应急预案。
3.承运商符合hse管理标准和要求。
(二)承运车辆安全准入标准
1.承运车辆的技术性能、罐体、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承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车辆技术性能标准,严禁使用超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3.承运车辆随车相关证书要求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二级维护证"、"罐车容积表"(由具备检测资质机构颁发)等。
4.承运车辆的罐体制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车辆结构应符合规范,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改装。
5.承运车辆罐体应通过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支架锚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严禁采用集装箱形式的快速连接。
6.承运车辆罐体内、外装置须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求和标准。
7.承运车辆安装罐顶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车架与罐体应挂接合格的防静电接地线,并配装8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两只,8顿以下的小型罐车配装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两只。
8.应在承运车辆指定位置安装、悬挂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和告示牌。
9.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车载终端,接入gps监控系统。
10.承运车辆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运输许可证必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年检;车辆罐体必须经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测部门年度安全质量检验,并取得容器监测合格证。
11.符合国家、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有关安全保障的最新标准。
12.符合公司和承运商达成的相关标准,双方达成的标准应不违反或不低于国家安全保障标准的相关标准。
(三)承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准入标准
1.承运车辆驾驶员应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2.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货运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危险品货物运输上岗证,熟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3.承运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化工及燃气品运输行业或企业颁发的相关专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和内部准驾证等证件。
4.承运车辆驾驶员须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技能。
5.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承运危化品的基本理化性质,并能熟练处理所承运危化品在途或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
(四)承运商公路配送安全管理规范
1.承运配送的公司要成立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gps、视频监控等监控系统应对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违规停驶、绕行、偷盗和其他异常动态,及时处理运行中的故障和纠纷。
2.调度中心值班人员、相关单位和场所有关人员利用gps、视频监控系统中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和报警管理、可视和语音监控等功能对车辆进行事中、事后监控和稽查。
3.gps、视频等监控系统发现承运车辆偏离轨迹、非正常停车等行为即视为违规,按规定予以处罚。
4.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车辆周转率,提高车辆行驶安全系数,应避免跨地区长距离调度车辆。
5.承运商须每天按时提供并记录完整的各驻库车辆动态信息,将可参与优化的车辆以库为中心,以适当的配送半径为优化条件,在配送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整体优化的编排,以便就地就近实施配送。
6.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配送调度指令规定的配送站点、对象、时间、车辆、地点、路线、品种和期限执行配送任务。
7.配送调度指令一经下达,承运商、站点严禁擅自调整变更承运车辆、行驶路线、转运品种、时间和目的地等内容事项。
8.对配送客户的送达时间应在同客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白天送达
,避免夜间配送。
(五)承运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1.承运车辆gps终端、视频监控终端应完好运行,不得损坏、遮挡、屏蔽监控系统。
2.承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停靠、更改路线。
3.承运车辆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载设施、消防器材及附件齐备完好。
4.承运车辆应执行强制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和跟踪管理,确保车辆和罐体无泄漏现象。
5.符合国家、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有关安全保障的最新标准。
6.符合公司和承运商双方达成的相关标准,双方达成的标准应不违反或不低于国家安全保障标准的相关标准。
(六)承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范
1.严禁违章驾驶。
2.严禁疲劳驾驶。
3.严禁私自载客。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5.严禁未经核准改变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装卸地点。
6.严禁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7.严禁装卸时擅离车辆。
第八条黑名单管理
(一)驾驶员黑名单:当承运驾驶员因交通违规或者有其他违反安全操作等违规行为,不能再执行公司配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告知承运商,并列入承运驾驶员黑名单,并要求承运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单的承运驾驶员的配送业务。
(二)承运车辆黑名单:当承运车辆因违反公司车辆准入标准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再执行公司配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告知承运商,并列入承运车辆黑名单,并要求承运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单的承运车辆配送业务。如果承运商不按照要求将车辆列入黑名单,将扣减当月该承运车辆所有运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员工层级晋升
| 适配人群 | 主办级员工,操作工序列,企业管理部 | 使用场景 | 员工晋升,绩效考核,岗位晋级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让干活的人更积极,工资跟着干得好不好走,别乱升职,得按规矩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管从助理主办到高级主办、操作工到高级操作工这些级别变化和涨工资的事。 | ||
| 职责分工 | 考核领导小组定方案,企业管理部打分,综合办公室查资格、做方案、发工资,党群人员盯着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没干满两年不行,绩效没进前10%不行,后勤岗不能升,超比例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年底打分,领导小组审方案,领导办公会拍板,综合办公室执行,没做到就重来,监督员随时看。 | ||
石油销售公司员工层级晋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员工层级管理,更好的发挥激励作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hb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层级晋升是指员工从助理主办到主办,从主办到高级主办;从操作工到初级操作工,从初级操作工到中级操作工,从中级操作工到高级操作工层级及薪酬跃进的一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层级晋升应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绩效优先:层级晋升应建立在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向优秀绩效员工倾斜。
(三)量才适用:确保员工与岗位任职资格相匹配,让员工的优势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员工层级晋升的考核办法。
(二)审议员工层级晋升的实施方案。
(三)将实施方案提报领导办公会会议。
第六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企业管理部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晋升资格审查、实施方案及兑现执行工作。
第三章 晋升办法
第七条晋升基本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须满两年及以上。
(二)满足四定岗位任职资格。
(三)连续两年在公司年终绩效考核(个人行为评价)排名前10%的。
第八条层级晋升要求
(一)所有员工的层级晋升必须符合晋升基本条件。
(二)晋级通道:
1、管理类岗位:助理主办 主办 高级主办。
2、技术管理类岗位:操作工初级操作工
中级操作工高级操作工。
3、后勤服务类岗位:后勤服务类岗位不参与层级晋升。
(三)员工晋升不得超过公司各层级人员比例要求:
1、管理类岗位各层级比例:高级主办15%,主办20%,助理主办20%。
2、技术管理类岗位各层级比例:高级操作工5%,中级操作工15%,初级操作工30%,操作工50%。
(四)助理主管及以上层级晋升须根据《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晋升比例要求:高级主管5%,主管和助理主管共40%。
第九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完成员工年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综合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员工层级晋升实施方案,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兑现。
第十条薪酬兑现
符合层级晋升的员工,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层级档级。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人员对晋升的考核、兑现行为进行监督和监察。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人员举报投诉层级晋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发票
| 适配人群 | 开票员,发票管理员,税务管理岗 | 使用场景 | 开票操作,客户资格审查,发票作废处理 |
|---|---|---|---|
| 制定目的 | 税务局查得严,开错票要罚款,公司怕出事被罚钱,想让大家按规矩开票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hb公司所有人,只管发票领用、开具、保管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牵头定规矩,各中心发票管理员领票管票,开票员具体开票,财务部定期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给非一般纳税人开专票,不能改发票品名金额,不能提前开票,不能丢票毁票。 | ||
| 检查与监督 | 开票员先培训再上岗,管理员每月查登记本,财务部每季抽查,发现错票马上整改,漏查一次扣绩效。 | ||
石油销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领取
第四条公司本部所有发票在当地税务局领取。
第五条各发票管理员领取发票后应填写本单位《发票领用登记薄》。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各开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商品收取款项后,应当对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据实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不得因购货方要求而改变品名、数量、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一般纳税人开具。
1、对于初次开票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同时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当加盖客户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2、每年应对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各单位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审查(可以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应市县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确认),
3、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具普通发票。
4、严禁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各中心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严禁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现场交款提货并索取发票的,为收到货款付出商品的当天;
(2)每月业务发生频次较多,可在月底对账完毕并收讫货款的当天;
(3)预收货款的,为客户实际提货的当天;
(4)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5)将商品自用等,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九条所有销售业务当月必须将发票开具完毕.
第十条批发业务依据销售通知单上所列明的单位名称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换销售通知单单位名称后开具发票。在批发环节,对不需要发票的客户一般开具普通发票补齐,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为销售通知单上的单位名称,不能更改单位名称。发票联由税务管理岗装订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当零售客户不要求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开发票。
第十二条开票员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时,按照以下发票作废业务程序进行:
1.需作废发票未跨月的,先在开票机上作废相应电子版发票,再在对应的纸质发票一式三联上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完成作废业务程序;
2.需作废发票属于跨月的,应先收回原发票并在原发票上注明 "作废"字样,随后开具与原发票内容相同,但数量、金额为负数的红字发票,完成作废业务程序。红字发票需向税务申请同意。
所有作废发票应保证联次完整,装订整齐,并上由开票人员统一保管、销毁。
第四章 保管
第十四条各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发票。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做好防盗、防火、防潮。
第十五条 各中心发票管理员如遇发票丢失、毁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司财务部同时报告。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发票领用登记薄》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统计表》,作废发票,应单独装订保管,并根据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和销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所有开票员在开票前应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发票管理系统的使用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税控开票机由发票管理员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各中心发票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发现有虚开、冒开行为的,
第二十条发票管理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在税控开票机上上网、聊天、游戏等。
第二十一条开票员应按照发票管理规范进行操作。管理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移交。如因岗位变动需要变更开票操作人员时,应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开票员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六章 其他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有价票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证等。
对从银行购回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信汇单、电汇单以及内部结算单、空白收款收据等,保管印签的人员不得事先在上面加盖财务预留印签及印章,出纳人员须将空白支票等有价票证放入保险柜妥善保存,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及时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四条 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到开户行验证汇票的真实性,检查承兑汇票的背书单位与挂账的往来单位必须相符,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时间填写正确清晰,多次背书的承兑汇票应审核背书的连续性,逐笔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应由财务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和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在开户银行办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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