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财务负责人,预算管理员,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
制定目的公司要管好钱,按计划花钱,不乱花,不超支,让每笔钱都用在刀刃上,帮公司完成年度目标。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部门,管销售、采购、费用、投资、工资这些钱怎么花。
职责分工总经理拍板定大事,财务部牵头干活,各部门自己编自己预算,综合办年底打分考核。
禁止行为不准挪用不同项目的钱,不准超预算乱花钱,不准不报就先付款,不准编假数据糊弄人。
检查与监督每月20号报下月花钱计划,财务部审核把关,月底通报执行情况,超支不给报销,没报的紧急事得先批后付,年底考核结果和奖金挂钩。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根据产品经销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各项费用特性及管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根据公司及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以货币单位和其他计量单位为形式,综合反映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全部经营活动的各项信息,实现从预测、决策、执行、分析、控制到考核的全面管理。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全员、全额、全过程原则;

2.目标管理原则;

3.合理性原则;

4.严肃性原则;

5.分类管理原则;

6.权责对等原则;

7.成本效益原则;

8.重大事项、例外事项报告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管理方式

第一节 预算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对公司预算事项行使决策权的非常设专门工作机构,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组织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落实预算委审批或交办的预算工作。预算办设在公司财务部,预算办主任由财务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预算工作,副主任由财务主管领导担任。

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预算办主任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预算管理人员组成。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公司各部门。

公司本部部门设置发生变动或部门之间职能发生调整。

第六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定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审定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三)听取并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四)审定预算分解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考核方案;

(五)督导预算执行,审阅预算执行分析结果,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差异的跟踪落实情况;

(六)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预算办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和指导各级预算责任主体开展年度、月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三)预审各级预算责任单位全面预算编制初稿,综合平�,并编制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月度预算方案,审核年度、月度预算分解方案,并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五)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六)协调解决公司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重大事项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七)参与公司各级预算责任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八)定期组织公司全面预算培训事宜;

(九)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预算考核机构以现有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由主管绩效考核的综合办公室负责。预算考核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预算考核方案,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定期组织考核各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目标及预算管理工作质量;

(三)编制预算考核报告,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九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为预算执行机构。预算执行机构应在上级和本单位预算管理机构统一指导下工作。预算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一)执行并遵守全面预算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三)根据下达的预算目标组织编制本部门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办汇总审核;

(四)将本部门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定期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六)严格按照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的执行程序提出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的预算执行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

(七)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八)认真配合预算办进行预算执行差异的分析与追踪,查明差异原因,主动解决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九)接受上级单位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监控、考核。

第二节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条预算办应负责做好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各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与本行业相应指标的比较分析;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对预算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的说明;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第十一条除特殊情况外,财务部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第十二条召开预算管理会议,各成员对预算公室提供的相关报告和资料进行评议,形成相关书面审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年度预算目标、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三)年度、月度预算分解方案;

(四)公司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

(五)在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六)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情况,提出公司预算修正建议;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预算管理领导会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完成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五条主任或1/2以上的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六条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由预算小组指定人员负责。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财务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如果预算议案第一次没有通过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主任可根据成员意见和业务需要,决定是否复议。只允许复议一次,若复议不通过,以主任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预算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全面预算内容包括:经营预算、专项预算、投资预算、报表预算及kpi预算。

(一)经营预算包括:销售预算、采购预算、库存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经营预算等。

(二)专项预算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用、安全专项费用、非项目安全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

(三)投资预算包括:基本建设、一般设备购置、安全项目、环保项目、节能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报表及kpi预算包括: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关联方往来余额表等企业财务报表预算和主要财务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等kpi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三条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总量平�。

2.坚持积极稳健的财务政策,规避公司的经营风险。

3.坚持目标控制,确定控制重点,明确预算控制要求。

4.坚持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财务预算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是财务预算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全年财务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由财务部负责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参加编制各类预算、审查预算报告、组织预算调整、评价预算效果等职能,为全面预算奠定组织基础。

第二十三条预算编制应以上级公司确定的预算目标为基础,以公司年度业务计划为依据,将年度业务计划中包含的业务活动预计转化为预算数据形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二十四条预算编制方案由上级公司统一下发的各类专业预算模板组成,具体包括预算假设、报表及kpi、经营预算、专项预算、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其中年度预算编制明细到季度,各季度之和形成年度预算值。年度预算下达后,按照月度进行月度预测,生成月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依照集团公司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对由公司财务部对编报内容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指标。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日常财务预算及补充预算的编制

1.日常资金预算的编制分为经营性资金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和非经营性资金预算。

2. 预算要对归口管理的费用项目编制过程认真、数字真实负责。严禁将审核批准后的各项目之间相串换使用、挤占、挪用,对超额支出部分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于支付款前向同级及上级预算部门紧急请示,批准后即行支付。事后应补办紧急用款补充预算。

第二十八条预算编制的时间按照上级公司的时间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公司的预算方案和预算审批流程,日常资金预算上报截止日为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预算。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涉及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车辆费及办公费,实行集中管理和部门定额结合的管控模式。

第三十条各部门每月20日将各项费用下月预计情况及相关说明上报计划财务科,报送时应注明定额及非定额费用金额。为加强全面预算执行力度,次月公司会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给予通报。

第三十一条上述定额费用指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在执行定额费用时,各部门可直接使用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线上报销流程,经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无需申请。如产生非定额费用,需使用线下申请流程,填写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二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预算内容的编制和上报公司归口预算内容的审核,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最终审核、汇总和合并上报工作。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监控

第三十三条各预算执行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预算目标,建立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和部门预算管理台账,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三十四条预算执行与监控的原则:

(一)公司预算办负责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部门归口管理预算的监控责任;

(三)预算执行监控以月度预算为基准进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月度预算执行与控制流程:

(一)经办人在执行预算之前首先填写预算执行申请表或预算执行申请单。

(二)经办人将申请表单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三)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表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批权限由归口部门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对申请表审批。

(四)审批程序执行完毕之后,经办人应及时将申请表单提交财务确认,财务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单返还经办人。

(五)业务执行完毕时,经办人需填写相应的报账单,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账流程。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事项和超预算事项申报程序。

(一)由执行人填写预算外或超预算事项申请表;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权限领导对预算外或超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或审批,通过后提交预算办;

(三)预算办就事项申请理由的充分性、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审核完毕后提出意见,并提交预算委审批;

(四)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预算办将预算外或超预算事项申请提交上级公司审批;

第六章 预算分析

第三十七条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定期(月、季、年)进行预算分析,通过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等方式,发现预算执行差异,寻找差异发生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八条预算分析工作按照"谁编制谁分析,归口审核归口分析,总审核总分析"的原则开展。预算办负责公司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分析。

第三十九条预算分析内容包括kpi及报表分析、经营预算分析、专项预算分析、投资预算分析等。预算分析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原因到位,责任和措施明确。

第四十条预算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并定期上报预算办。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四十一条预算调整分为临时性目标调整和年度预算目标调整,其中临时性目标调整又分为预算内事项和预算外事项。

(一)临时性目标调整

1、调整原则:

(1)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

(2)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2、预算内事项是指已立项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增减变动,导致预算目标发生的结构性调整。对于不影响年度整体预算目标的调整事项,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预算办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后对公司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由公司预算办视项目性质、额度,按程序报批。

3、预算外事项是指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中未涉及的,但因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必须执行的事项。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预算办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由公司预算办汇总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上级公司。

(二)年度预算执行应具有刚性,在批准下达后一般不允许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的,可在年中予以调整:

1、体制改革;

2、业务经营范围变更;

3、组织结构变更;

4、市场竞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战略目标调整;

5、国家宏观政策大幅度调整;

6、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可抗拒事件发生;

7、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紧急事件的影响;

8、对预算编制基础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每年7月初,公司启动预算调整流程。预算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预算执行部门按归口管理原则分级书面上报预算调整方案,阐述预算执行时间、状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提出预算的调整范围和幅度。

(二)预算办汇总平衡各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底前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三)预算调整方案未批复前,仍按原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

第八章 预算考核

第四十三条预算考核内容包括:预算目标考核和预算管理工作考核。预算目标考核以调整后的年度预算目标为基准。

第四十四条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预算执行监控环节申请审批程序的规范性;预算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彻度;预算工作组织的周密性等。

第四十五条各预算执行部门应承担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责任,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承担所归口的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预算考核原则

(一)可控性原则

(二)权责对等原则

(三)分级考核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五)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例外原则

第四十七条预算考核是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预算考核评价结果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预算考核工作于每年年末12月上旬进行。考评依据主要有年初预算目标、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执行申请、预算分析报告和预算调整文件等。

第四十九条预算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预算考核报告需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公司预算办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

适配人群库站管理员,倒班员工,厨房人员使用场景库站作业,倒班宿舍,食堂厨房
制定目的公司想让员工少得职业病,工作环境更安全些,大家身体好才能干得久干得好。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和全部员工,管工作场所卫生、健康检查、防护用品这些事。
职责分工综合办公室牵头管健康监护,库站管理部门测有害因素,工程建设部门管新项目防护设施,大家都得按分工干活。
禁止行为没体检不能碰有毒有害活儿,有禁忌症不能干对应活儿,防护设备坏了不能凑合用,厨房师傅得查传染病。
检查与监督综合办每年查执行情况,库站每月测空气粉尘,新项目必须同步建防护,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年底考评挂钩奖惩。

石油销售公司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员工健康卫生工作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健康卫生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分级管理、依托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员工创造有利于员工健康的良好工作条件和员工卫生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要成立员工健康卫生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监督管理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依据国家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员工健康卫生工作责任制及贯彻落实公司健康卫生管理办法,保证完成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生产场所和健康监护管理

第六条公司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统一规划,限期治理。

第七条公司库站管理部门应对库、站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监测内容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的监测、粉尘浓度的监测,作业场所环境中物理因素强度的监测,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鉴定和评价。

第八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性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健康检查。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内容按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证明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条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应跟踪职业病员工治疗、康复情况。对员工的详细职业病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要分别记录在档案中,形成动态档案管理。

第四章 职业卫生管理与预防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实行职业卫生设施建设"三同时"原则。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卫生设施建设预评价和验收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审查,职业卫生设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中的综合卫生评价及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第十四条库站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必须配套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防护设备或防护措施。对易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杜绝跑、冒、滴、漏,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消音措施。

第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库站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卫生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增强员工在应急化学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逐步改善员工倒班宿舍防暑降温条件,确保倒班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应建立员工洗浴设施,提高员工健康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应确定从事厨房作业的人员无各种传染疾病。食堂/厨房应符合饮食卫生的规定,公司应建立食堂/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要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防范,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并进行预演。

第二十条禁止将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如确属需要,可由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技术指导、防护措施及相关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引进、使用、变更存在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依据国家卫生部《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职业病进行严格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分析研究职业病发病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规范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四条凡是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书》的职业病员工,公司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

第二十五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的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与其同等的待遇。疑似职业病人需要住院鉴别诊断的,不论最后是否确诊为职业病,其住院鉴别诊断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抢救,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员工健康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不能替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防护经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应将健康卫生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用于尘毒噪治理,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开展工作场所检测、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和员工防暑降温等。

第八章 员工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员工权利:

(一)要求改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

(二)获得健康监护和疾病治疗;

(三)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四)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间,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五)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健康的作业指令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一条员工义务:

(一)学习并掌握职业卫生知识;

(二)遵守各种职业卫生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健康工作考评情况,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职业危害加重或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员工健康损害的有关责任部门、人员

,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治安保卫工作

适配人群保卫主管领导,治安保卫机构,专职保卫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库站,加油站安防,核心生产装置
制定目的公司治安老出问题,想让大伙儿上班安心点,不丢东西不闹事,把安全底线守住。
适用范围各部室所有人,管门卫值班、重点部位看守、消防交通、隐患排查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总经理拍板拿主意,主管领导安排活儿盯进度,保卫机构天天跑现场查问题改毛病。
禁止行为不准随便放人进重点区,不准挪用安防经费,不准不报治安案件,不准技防设备长期坏着不修。
检查与监督保卫机构每月查一次,综合办每季考一回,年底算总账;没做到的扣分通报,连续两次不合格要谈话;整改超三天没动静就挂牌督办。

石油销售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维护企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为方针,以保安全、保稳定为目标,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治安保卫人员,或者选择其他适合公司实际的治安保卫工作形式。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4.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及装备投入;

5.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治安保卫主管领导职责:

1.组织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安排部署年度以及重点时段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3.组织指导公司治安保卫部门及人员开展企业治安保卫各项工作;

4.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公司治安保卫的工作情况,并对涉及治安保卫工作重大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意见。

第八条治安保卫机构职责

1.制定并实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保卫防范措施;

2.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3.负责公司内部重要部位、重点设施、公共场所、重要资产等的安全保卫;

4.负责公司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6.开展治安防范巡查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各类治安隐患;

7.督促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

8.向辖区内公安机关报告公司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辖区公安机关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9.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对立即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10.完成上级治安保卫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生产经营、重要资产、资金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5.公司内部发生治安、刑事犯罪案件信息报告制度;

6.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7.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8.其他有关治安保卫制度。

第四章 治安保卫人员工作要求

第十条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政治立场坚定,并具有胜任治安保卫工作岗位的身体和心里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并按要求取得相应职级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建立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实施保护,并建立台账,及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设备包含以下类型:

1.主要或核心生产装置区域;

2.销售、研制、储存危险物品的部位;

3.保管、使用贵重器材、设备的部位;

4.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库站等部位;

5.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物资的部位;

6.存放重要资料和信息处理的部位;

7.公司重要办公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

8.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预防处置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好企业内部的治安稳定。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即抽查,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予以考核兑现。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内部管理松懈、治安问题频发的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类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处罚;对问题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建议给予部门领导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驾驶员,押运员,库站接卸员使用场景危化品配送,跨库调运,夜间接卸
制定目的以前出过泄漏、闪爆、中毒这些事,还有司机偷换货、出车祸,得管住这些风险,让送货更稳当。
适用范围管承运商、司机、车辆,管怎么装货、怎么开车、怎么卸货、怎么监控。
职责分工综合办定规矩盯全程,物流部管数质量和纠纷,库站查车指路接货,承运商自己管车队司机和应急。
禁止行为司机不准疲劳开、不准乱改路线、不准把车给别人开、不准装卸时跑开;车不准没gps、不准罐体乱改、不准灭火器不齐、不准证件不全。
检查与监督调度中心24小时盯gps,库站每天查车况,物流部每月核记录,发现违规马上停运,三次就拉黑,罚款从运费里扣。

石油销售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公路配送是指将危化品从库或供应商处通过公路配送至库站或客户指定地点的物流过程,分为送货、库批配送、小额配送和公路移库四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黑名单分车辆黑名单和驾驶员黑名单。车辆黑名单指车辆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车辆名单。驾驶员黑名单指有过严重违规记录,不能再从事运输工作的驾驶员名单。

第四条重要风险

(一)运输车辆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闪爆或中毒事件。

(二)运输车辆发生其他恶性交通事故。

(三)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偷换化工及燃气品导致化工及燃气品质量问题。

第二章 相关方职责

第五条职责分工

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作业操作管理规范和作业流程,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监控。物流管理部负责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及数质量控制管理,负责配送过程中和客户接卸环节的数质量纠纷处理。各库站负责对承运车队的具体管理,负责对承运车辆可能影响运输的状况进行检查,对配送到站的车辆进行道路安全指引和安全接卸,负责为承运驾驶员和客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第六条承运商职责

(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和装卸过程的安全、数质量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照承运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根据双方达成的会议纪要、协议精神、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队的监控管理,成立专门的调度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监控。

(四)负责根据车辆准入标准购置车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承运车辆。

(五)负责承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办理车辆、驾驶人、押车人的相关证照。

(六)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承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建立专职的稽查队伍,对配送过程实施动态监督。

(八)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应急装备、新闻危机、动力保障、交通安全环保事故、数质量及服务纠纷处置的应急预案,对配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安全快速有效处理。

(九)负责按配送计划将配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保质、保量、按时送达站点或客户指定地点。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承运商管理

(一)承运商资质

1.承运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定期通过相关部门的年审、年检。

2.承运商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应急预案。

3.承运商符合hse管理标准和要求。

(二)承运车辆安全准入标准

1.承运车辆的技术性能、罐体、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承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车辆技术性能标准,严禁使用超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3.承运车辆随车相关证书要求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二级维护证"、"罐车容积表"(由具备检测资质机构颁发)等。

4.承运车辆的罐体制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车辆结构应符合规范,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改装。

5.承运车辆罐体应通过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支架锚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严禁采用集装箱形式的快速连接。

6.承运车辆罐体内、外装置须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求和标准。

7.承运车辆安装罐顶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车架与罐体应挂接合格的防静电接地线,并配装8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两只,8顿以下的小型罐车配装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两只。

8.应在承运车辆指定位置安装、悬挂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和告示牌。

9.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车载终端,接入gps监控系统。

10.承运车辆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运输许可证必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年检;车辆罐体必须经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测部门年度安全质量检验,并取得容器监测合格证。

11.符合国家、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有关安全保障的最新标准。

12.符合公司和承运商达成的相关标准,双方达成的标准应不违反或不低于国家安全保障标准的相关标准。

(三)承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准入标准

1.承运车辆驾驶员应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2.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货运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危险品货物运输上岗证,熟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3.承运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化工及燃气品运输行业或企业颁发的相关专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和内部准驾证等证件。

4.承运车辆驾驶员须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技能。

5.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承运危化品的基本理化性质,并能熟练处理所承运危化品在途或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

(四)承运商公路配送安全管理规范

1.承运配送的公司要成立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gps、视频监控等监控系统应对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违规停驶、绕行、偷盗和其他异常动态,及时处理运行中的故障和纠纷。

2.调度中心值班人员、相关单位和场所有关人员利用gps、视频监控系统中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和报警管理、可视和语音监控等功能对车辆进行事中、事后监控和稽查。

3.gps、视频等监控系统发现承运车辆偏离轨迹、非正常停车等行为即视为违规,按规定予以处罚。

4.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车辆周转率,提高车辆行驶安全系数,应避免跨地区长距离调度车辆。

5.承运商须每天按时提供并记录完整的各驻库车辆动态信息,将可参与优化的车辆以库为中心,以适当的配送半径为优化条件,在配送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整体优化的编排,以便就地就近实施配送。

6.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配送调度指令规定的配送站点、对象、时间、车辆、地点、路线、品种和期限执行配送任务。

7.配送调度指令一经下达,承运商、站点严禁擅自调整变更承运车辆、行驶路线、转运品种、时间和目的地等内容事项。

8.对配送客户的送达时间应在同客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白天送达

,避免夜间配送。

(五)承运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1.承运车辆gps终端、视频监控终端应完好运行,不得损坏、遮挡、屏蔽监控系统。

2.承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停靠、更改路线。

3.承运车辆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载设施、消防器材及附件齐备完好。

4.承运车辆应执行强制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和跟踪管理,确保车辆和罐体无泄漏现象。

5.符合国家、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有关安全保障的最新标准。

6.符合公司和承运商双方达成的相关标准,双方达成的标准应不违反或不低于国家安全保障标准的相关标准。

(六)承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范

1.严禁违章驾驶。

2.严禁疲劳驾驶。

3.严禁私自载客。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5.严禁未经核准改变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装卸地点。

6.严禁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7.严禁装卸时擅离车辆。

第八条黑名单管理

(一)驾驶员黑名单:当承运驾驶员因交通违规或者有其他违反安全操作等违规行为,不能再执行公司配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告知承运商,并列入承运驾驶员黑名单,并要求承运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单的承运驾驶员的配送业务。

(二)承运车辆黑名单:当承运车辆因违反公司车辆准入标准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再执行公司配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告知承运商,并列入承运车辆黑名单,并要求承运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单的承运车辆配送业务。如果承运商不按照要求将车辆列入黑名单,将扣减当月该承运车辆所有运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

适配人群标准化管理员,储运负责人,计量专员使用场景石油销售,储运作业,计量操作
制定目的公司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想让标准化工作更规范有序。按集团和经销公司要求,结合自己情况来定。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部门。管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技术这些事。
职责分工标准化小组牵头,综合办设办公室,有兼职人员干活。各部门配兼职人员配合落实。
禁止行为不能用不符合法规的标准。新销售产品必须先过标准化小组审查。不能不执行上级标准。
检查与监督综合办起草制度,各部门参与制定修订。每年复核标准,检查执行情况。没做到的纳入部门考核扣分。

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标准化是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本办法将公司所属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对公司的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组织结构、体系、制定和发布、实施和监督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上级公司标准,制定和实施公司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改进。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建设应纳入到公司的规划和计划之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标准化管理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设标准化管理的兼职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管理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公司及本公司标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产品技术等方面设定标准化要求,并进行标准化的审查;

(三)审查、批准由公司负责制定和修订的标准;

(四)定期组织对公司标准的复核,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

(五)组织公司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和员工教育。

第七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各部室制定、修订公司标准,定期对标准进行复核;编制公司标准目录,建立标准档案,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

(三)对公司目前在用标准制定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四)承担上级公司和相关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五)组织参加各类有关的标准化活动,对公司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配合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在本部门及所负责的领域贯彻标准化管理制度,实施相关标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设立兼职的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标准台账、档案,并对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管理

第九条标准管理的范围划分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与公司具体业务相关的标准。

第十条公司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产品没有国家标注、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公司为此制定的标准;

(二)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补充标准;

(三)项目的标准;

(四)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论证,提交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核。涉及到须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的标准应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提交。

第十二条标准方案的报批和复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标准的编号、发布和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类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编号、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标准的编号、发布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标准实施的原则

(一)在用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产品经销公司标准;

(三)销售新产品的相关标准必须经标准化小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十六条标准的实施准备

(一)制定标准实施计划。明确标准的实施方式、责任人、起始时间、相关条件及有关协作单位等;

(二)标准实施准备。各专业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标准实施的组织、技术和物质条件的准备。

第十七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标准所属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标准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标准体系的评价,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改进不适应的标准。

第十九条出现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可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条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标准修订的起草、审查审批、编号备案和发布程序与新标准相关程序相同。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考核当中,按照公司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中央仓

适配人群物流管理部,仓储服务商,中央仓运营方使用场景中央仓管理,仓储服务准入,日常仓管监督
制定目的怕仓库不靠谱,货丢货坏,钱赚不到。想找个稳当的仓库伙伴,让货安全、钱多赚。
适用范围管所有帮公司存油的仓库,管怎么挑仓库、怎么查仓库、怎么盯仓库干活。
职责分工物流部牵头定规矩、找仓库、签合同;仓库自己管好货;物流部的人定期去查,查完写报告给领导看。
禁止行为不能随便接货发货;不能让货丢、坏、被偷;不能私卖公司油;不能没消防设备;不能出安全事故。
检查与监督物流部每季度查一次仓库,查完一周内写报告。没整改就扣钱,再犯就换掉。检查结果要记进仓库档案里,年底一起算总账。

石油销售公司中央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中央仓管理,建立稳定、优质的仓储服务商资源,确保公司货物安全和经济效益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仓储服务商的调查、选择、评估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流管理部是仓储服务商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订中央仓管理办法;

(二)收集仓储服务商信息;

(三)组织仓储服务商调查、选择,并提交报告至公司领导决策使用;

(四)做好仓储服务商档案管理工作;

(五)对所租赁使用的中央仓进行业务指导、监管;

(六)对所租赁使用的中央仓所提供服务进行跟踪、评价,为进一步合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仓储服务商准入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应做好仓储服务商调查,重点考察其仓储设施、仓储条件、经营效益及仓储管理能力等方面,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仓储企业必须拥有健全的经营资质;

(二)仓储设施的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要求,并取得专业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仓储设施必须配备完备的消防设备体系;

(四)仓储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得到了严格贯彻执行;

(五)仓储企业自经营仓储业务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仓储服务商要成为公司的中央仓,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仓储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机构关于仓储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

(七)仓储设施最大仓储量。

第六条物流管理部要严格审核仓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经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由物流管理部组织与仓储企业签订仓储合同,并建立仓储企业客户档案。

第七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应建立仓储服务商信息库,并不断更新信息,为后续服务商选择提供依据。

第四章 中央仓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中央仓应做好货物出入库管理工作,货物需验收合格、准确计量后方可入库,并及时更新入库台账。

接收货物后,应及时向公司发送进销存报表。

第九条中央仓应做好仓储日常管理工作。物流管理部须定期、不定期监督中央仓的日常管理,主要监督中央仓业务办理是否合规、是否具备防火、防水、防潮等管理措施,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物流管理部根据检查情况,整理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同时反馈至中央仓进行整改。

第十条中央仓应严格按照公司销售部发送的客户收货单为客户办理发货业务,并及时更新库存台账。中央仓须每日将库存信息报物流管理部。

第五章 中央仓企业惩罚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中央仓企业惩罚管理

当中央仓企业出现下列行为时,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中央仓企业补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的同时终止合作:

(一)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接货入库或发货出库;

(二)库存管理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变质、被盗或不正常损耗;

(三)私自出售、抵押公司化工产品;

(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货物损失;

(五)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中央仓档案管理

物流管理部为每一位中央仓企业客户建立中央仓档案。定期对中央仓企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表载入中央仓档案。

第六章 物流管理人员惩罚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行为视为违规或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筛选仓储企业的;

(二)未按规定签订仓储合同的;

(三)暗中收受回扣和贿赂的;

(四)瞒报或谎报中央仓收发货的;

(五)未经批准,私自或与中央仓共同出售公司化工产品的;

(四)泄露公司化工品价格机密的;

(五)货款支付过程中给公司造成资金损失的。

第十四条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二)有非法所得的,责令其将非法所得上缴公司财务入账;

(三)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上处分可以并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大额资金

适配人群财务审批负责人,项目决策委员会,资金使用部门主管使用场景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重大物资采购
制定目的怕钱乱花出事,想让每笔大额资金都清清楚楚,用得安全又有效,不浪费不丢钱。
适用范围只管hb公司,管10万元以上花钱的事,比如买设备、建项目、投钱、捐钱、担保这些。
职责分工财务部牵头定规矩,各部门按分工执行,财务人员盯着付款,管理层定期听汇报查问题。
禁止行为不准没开会就批大额钱,不准跳过招标,不准用现金付,不准挪用专款,不准造假套钱。
检查与监督先做预算或报批,再开会集体决定,财务按流程付款,半年报一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查出问题马上停付追责。

石油销售公司大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使用及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监管促进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和决策规范运行,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监管原则:

1.侧重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监管的原则;

2.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

3.违规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重大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大额资金(本办法中的大额资金是指10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另外企业大额资金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分为较大(1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新建项目的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改扩建;企业资产的转让、置换及变卖;企业对外投资、捐赠和赞助;企业对外经济担保;企业大额流动资金的使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一)投资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有可行性论证。大额资金使用前,企业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

(二)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要实施预决算管理。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

(四)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需报经集团备案或审核的项目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六条大额资金遵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大额资金的支出必须遵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得违规操作。

(一)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资金事项需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作出后,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大额资金的申请管理

(一)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二)如无纳入年度预算,需向集团提交专项报批,经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大额资金的支出管理

(一)大额资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二)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重大事项全程实现公开透明,廉洁、优质、高效工作。

(四)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或网银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五)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出现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六)对于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大额资金使用监管的主要形式。

(一)实行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财务部每半年将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一次。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实行大额资金使用后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第十条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一)财务部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应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专项检查,由财务部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大额资金的挪用、侵占、贪污等腐败现象。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追究。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盲目决策,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或借出企业大额资金的。

(三)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虚假投资,侵吞国有资产的。

(四)虚报、多报企业投资项目和规模,加大企业资金投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的。

(五)对坚持原则、拒绝办理违规大额资金使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集团公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

适配人群销售服务中心人员,销售部业务员,财务部销售会计使用场景客户回款核对,销售发票开具,货款退款审批
制定目的怕结算乱套,钱收不回来,账对不上,想让流程清楚点,大家照着做不犯错。
适用范围所有卖化工产品的客户,管发货前收钱、开票、对账、回款这些事。
职责分工销售服务中心做台账和报表,销售部管发货和对账,财务部盯钱到账没、价格对不对、催回款。
禁止行为没收到钱不能发货,发票不能乱开,客户没签字不能算结清,退款申请缺章不行。
检查与监督驻厂办每天整单据,销售部和财务部轮流审表,客户签字才算完;没按时交表扣绩效,对不上账要重查,月底财务统报情况。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销售结算管理,规范销售结算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结算,结算的产品为公司销售的所有化工产品。

第三条所有销售客户,应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确保回款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品经销公司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销售服务中心")、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结算工作。

(一)销售服务中心负责营业室核算产品销售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销售原始单据,编制销售日销售台帐、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结算表;

2.与公司财务部、客户核对销售结算表。

(二)销售部负责货物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2.与财务部和客户核对销售结算表。

(三)财务部负责监督审核结算表和货款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销售货款的结算;

2.监督销售价格执行过程;

3.督促销售资金回笼及销售出货和资金回收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报表报送。

第三章结算工作程序

第五条销售结算的工作程序:

(一)驻厂办每日归集业务单据,编制销售日台账、销售日报,定期根据销售日报分核算主体编制销售结算表,提交销售服务中心业务、财务审核,并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

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进行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二)物流管理部物流仓储管理人员依据中央仓发货记录,编制中央仓销售结算表,提交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三)销售结算表经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开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延安销售服务中心本部出纳开具延安营业室客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公司本部财务部开具公司核算客户的发票和发票签收单。

(四)客户收到发票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并回传至相关单位。

第四章销售货款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销售服务中心收到客户货款后,应按不同的收款方式及时办理入账。

(一)汇款结算:及时查询客户汇款到账情况,确认款项到账后作收款处理,并向销售部开具到账通知单。销售部收到到账通知单后,判断销售方式:对于厂前销售,销售部开具日销售计划表,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后,发送至销售服务中心驻厂办;对于中央仓销售,销售部开具客户收货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和相关人员签字后发送至中央仓。

(二)对每笔款项应及时跟踪其进账情况,并到银行索取进账单,每日盘点货款现金,每月定期核对客户余额,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第七条货款退款的处理:

(一)客户与公司终止业务后,需提出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务必包括:退款企业全称、退款原因、业务所涉及的产品、退款日期、退款金额(以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汉字明确标示金额)、退款企业开户行、户名和帐号(务必为退款企业所属账户)。同时,退款申请务必加盖退款企业财务章、法人章和公章,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负责该产品的业务员收到客户提交的退款申请后,首先确认该退款涉及的销售业务是否已经终止,其次核对该客户业务余额,核对无误后填写退款通知单并签字。业务人员将客户退款申请和退款通知单提交财务部销售会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由销售会计签字说明。

(三)销售会计签字说明后,由业务员依次提交销售部经理(驻厂办由业务副主任审核)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退款。

(五)月末财务部销售会计将本月所有客户退款明细表提交至销售部,由销售部通知各业务员核对退款情况。

第五章销售发票管理

第八条销售服务中心、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开具和保管销售发票,并对发票的安全性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必须提供加盖购货单位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第九条所有发票领取必须详细登记领取时间、单位、发票号码、金额、领取人并签收。对发票的领用结存情况需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按时交税务局审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发票

适配人群开票员,发票管理员,税务管理岗使用场景开票操作,客户资格审查,发票作废处理
制定目的税务局查得严,开错票要罚款,公司怕出事被罚钱,想让大家按规矩开票不乱来。
适用范围hb公司所有人,只管发票领用、开具、保管这些事。
职责分工财务部牵头定规矩,各中心发票管理员领票管票,开票员具体开票,财务部定期抽查。
禁止行为不能给非一般纳税人开专票,不能改发票品名金额,不能提前开票,不能丢票毁票。
检查与监督开票员先培训再上岗,管理员每月查登记本,财务部每季抽查,发现错票马上整改,漏查一次扣绩效。

石油销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领取

第四条公司本部所有发票在当地税务局领取。

第五条各发票管理员领取发票后应填写本单位《发票领用登记薄》。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各开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商品收取款项后,应当对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据实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不得因购货方要求而改变品名、数量、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一般纳税人开具。

1、对于初次开票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同时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当加盖客户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2、每年应对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各单位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审查(可以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应市县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确认),

3、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具普通发票。

4、严禁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各中心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严禁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现场交款提货并索取发票的,为收到货款付出商品的当天;

(2)每月业务发生频次较多,可在月底对账完毕并收讫货款的当天;

(3)预收货款的,为客户实际提货的当天;

(4)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5)将商品自用等,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九条所有销售业务当月必须将发票开具完毕.

第十条批发业务依据销售通知单上所列明的单位名称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换销售通知单单位名称后开具发票。在批发环节,对不需要发票的客户一般开具普通发票补齐,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为销售通知单上的单位名称,不能更改单位名称。发票联由税务管理岗装订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当零售客户不要求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开发票。

第十二条开票员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时,按照以下发票作废业务程序进行:

1.需作废发票未跨月的,先在开票机上作废相应电子版发票,再在对应的纸质发票一式三联上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完成作废业务程序;

2.需作废发票属于跨月的,应先收回原发票并在原发票上注明 "作废"字样,随后开具与原发票内容相同,但数量、金额为负数的红字发票,完成作废业务程序。红字发票需向税务申请同意。

所有作废发票应保证联次完整,装订整齐,并上由开票人员统一保管、销毁。

第四章 保管

第十四条各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发票。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做好防盗、防火、防潮。

第十五条 各中心发票管理员如遇发票丢失、毁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司财务部同时报告。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发票领用登记薄》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统计表》,作废发票,应单独装订保管,并根据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和销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所有开票员在开票前应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发票管理系统的使用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税控开票机由发票管理员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各中心发票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发现有虚开、冒开行为的,

第二十条发票管理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在税控开票机上上网、聊天、游戏等。

第二十一条开票员应按照发票管理规范进行操作。管理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移交。如因岗位变动需要变更开票操作人员时,应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开票员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六章 其他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有价票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证等。

对从银行购回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信汇单、电汇单以及内部结算单、空白收款收据等,保管印签的人员不得事先在上面加盖财务预留印签及印章,出纳人员须将空白支票等有价票证放入保险柜妥善保存,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及时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四条 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到开户行验证汇票的真实性,检查承兑汇票的背书单位与挂账的往来单位必须相符,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时间填写正确清晰,多次背书的承兑汇票应审核背书的连续性,逐笔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应由财务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和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在开户银行办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固定资产

适配人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使用部门使用场景资产验收,报废处置,内部调拨
制定目的公司资产老丢、账和实物对不上,怕钱花错、东西坏掉没人管,想让每件固定资产都有人盯、有账记、有据查。
适用范围只管公司机关的桌子椅子、电脑设备、车辆房子这些2000元以上的长期用的东西。
职责分工综合办公室牵头建台账、贴标签、办手续;财务部管记账算折旧;使用部门自己看好东西、报维修、配合盘点。
禁止行为不许私自卖或抵押资产;不许报废不报批;不许验收不签字;不许卡片和实物对不上;不许漏提折旧。
检查与监督每月提折旧,每年至少盘一次账;综合办查台账,财务查账本,使用部门查实物;没做完扣绩效,错一次补三次,超期不改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及管理程序,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

(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三)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为企业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其形成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和岗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综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台帐,编制归口的固定资产目录,建立保管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盈、盘亏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上报审批等管理业务,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定期与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验收、清查、清理;负责固定资产大修理和维修等计划的申报,经批准后,负责编制预算、监督实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负责收集整理固定资产的工程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归档。

第七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净值和残值的增减变化,及时准确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办理调拨及报废的相关财务手续,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二)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账、卡、物,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督促固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一)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清查。

(二)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积极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沟通,提出固定资产增减、大修理等的申请报告;

(三)加强固定资产维护保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正常运转。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净残值

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编码规则》及《固定资产目录》(____版),并随集团公司目录调整而适时更新。

第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必须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若需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的,需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上报上级财务部门核准,并报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某些特殊性质的固定资产需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或净残值率需逐级上报,经上级财务部门核准后,按核准意见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更新改造、盘盈、抵债、非货币性交易、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与上报审批程序

(一)公司负责制定年度、月度固定资产购置或新建计划,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公司会议研究后,上报上级单位。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生产经营性未纳入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管理的固定资产购置,公司应根据《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

(四)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必须纳入本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并遵照上级单位及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计划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购置应编列固定资产预算,并纳入年度预算中,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在预算范围内购置。

(二)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领导审批。

2.根据批复的"固定资产请购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应对新购设备进行价格、质量调研,出具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提供三家以上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需要招标的,应依据相关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调研报告确定最终供货商,然后进行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移交

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 《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移交单》、《固定资产卡片》各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

2.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金额、供货厂商,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由验收部门和验收人签字。

3.《固定资产移交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使用部门。

4.《固定资产卡片》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原值、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等信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核对。

5.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固定资产增加后,经使用部门验收确认,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由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的编号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或投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每项固定资产编号唯一。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投资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部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应按工程概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暂估入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凭据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认价值。没有提供凭据的,一是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认;二是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外,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的,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

(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确认;支付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确认。

(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与实物相符,对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盘点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二)盘点工作应逐项清点实物,以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使用部门。

(三)在财产清查中,对固定资产盘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书面报告,经参与盘点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和毁损,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上级单位批准。

(四)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和申请报告批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十八条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良好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公司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生的经常性修理费用作为损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条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技术状态,确定大修理间隔期,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预算,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集团纳入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公司按照确定的年度大修理费用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审批程序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预算;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维修申请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财务部负责相关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招标。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保险及抵押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主要设备、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资产保险管理办法》办理保险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需经领导办公会同意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统一由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八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闲置的认定、申报、审批、保管、处置的程序执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

第九章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程序

(一)与集团公司内其它单位之间固定资产的转移,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的使用申请,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盖章,按照转移单内容进行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综合管理部各保留一份,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中心保留一份。

(二)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更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

(三)与上级单位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之间转移固定资产的,按照出售固定资产的程序进行结算。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技术性淘汰,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其使用价值(因事故造成报废的,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的固定资产;

(四)因规划变更、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二十八条固定

资产报废程序

(一)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鉴定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减损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固定资产已到报废年限,没有形成损失的,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二是固定资产未到报废年限,形成资产损失的,由公司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单项资产在100 万元以下的可以汇总集中报批,超过100 万元的单项资产和成套设备、主要装备可以单独报批),等批复后再做处理;

(三)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上报的资料

1.以正式文件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因、清理费用及损益、责任追究等情况;

2.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卡片、明细账页等;

3.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或能说明该项固定资产必须报废的证据;

4.相关专业质量检测和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5.领导办公会核准同意的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

(四)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批后的报废申请,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有残值收入的,应将收入全额上交财务部,不得私自留用。

(五)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残料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技术等部门组成的处置领导小组。增加残料收入,降低资产损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上报上级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