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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优选10篇)

时间:2026-09-10 07:55:32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

适配人群技校学生,班主任教师,校保卫人员使用场景校园安全整治,学生冲突预防,刀具收缴行动
制定目的学生带刀容易伤人伤己,还可能被坏人利用,引发犯罪。想让大家明白危险,守住校园安全底线。
适用范围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管刀具进校、存放、使用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收刀,各班老师执行检查,校领导盯着落实,出事一起担责。
禁止行为不准买、卖、带、藏匕首弹簧刀三棱刀棍棒,不准拿刀吓人、玩闹、防身。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收两次刀,老师先查教室宿舍,收上来交保卫处;没交的被查到就按法处理,老师漏查也要问话。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下面一起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学生陈某,出于好奇,在地摊上买了一把弹簧刀。一天,他与同学小于一起去学校,途中二人因口角而扭打,身单力薄的陈某争不过身高马大的小于,情急之下,抽出弹簧刀向小于扎去。小于顿时血流如注,躺倒在地。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送入少年犯管教所服刑。

有的学生也许会说,现在出门带把刀,只是为了防身,难道这也犯法吗实际上,不少未成年人随身携带刀具可能是出于防卫的需要,认为身上有武器就显得有身份,没有人敢欺负自己。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不能保证不使用这把刀,更不能保证他的刀不被别人甚至坏人抢走,成为伤人的凶器。青少年思想比较简单,遇事容易冲动、偏激。在校内外同学之间发生一些磨擦或矛盾都是难免的,一旦不能控制自己,就会酿成无法预计的后果,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和家人。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根据公安部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即便是成年人随身携带属于管制范围的刀具,也同样是不合法的。同时,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青少年应该做一名明智的守法者,认清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保证自己及他人的健康成长。

二、学校管制刀具管理规定

有关刀具的管制问题,国家公安部有明确规定,但未引起个别人的重视,在学校学生中还有个别人私存、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使大家吸取这一血的教训,引以为戒,特通告如下: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根据____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各部门要对广大师生员工认真进行法制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公安部以及学校有关刀具管制的规定。在搞好教育的基础上分工专人负责收缴管制刀具,工作要落实到人,收缴要彻底,不留“死角”,堵塞漏洞;若因教育不落实,工作不力,还有私存管制刀具者,一旦发现或发生问题,除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也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各种管制刀具;凡保存的管制刀具,应立即主动上缴,以保障学校安全;若隐之不缴者,一经发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各部门负责每学期两次收缴,统一交到校保卫处。

保卫处

20**年**月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

适配人群教学秘书,教科室人员,系部负责人使用场景课题立项,成果归档,教学竞赛
制定目的老师科研积极性不高,成果散乱没归档,想让大家更爱做研究,成果能用起来。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论文、课题、教材、比赛获奖这些事。
职责分工各系教学秘书收材料,教科室管推广和鉴定,校长室盯着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交成果材料、漏报获奖、推广时乱改内容、鉴定走过场。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末交材料,教科室查漏补缺,下学期初通报,没交的扣绩效,年底汇总存档。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育科研成果是指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所颁发的教育科研课题实验立项和结题证书、教师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的获奖等情况。

二.成果管理包括成果回收、成果推广与成果鉴定三大方面。

(1)成果回收

由各个系(部)教学秘书和学校教科室及时收集归档学校教师的各类科研成果。

(2)成果推广

由教科室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教师教科研成果的推荐和推广工作,保证时间、精力、经费方面的投入。

(3)成果鉴定

对于校级重点和立项课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立项,并做好课题阶段性验收和结题工作。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

适配人群保卫处安保员,校门值班员,夜间巡逻员使用场景校门值守,夜间巡逻,岗亭执勤
制定目的上级任务重,岗位责任大,得让大家干活更认真、更守规矩。
适用范围保卫处所有安保人员,管值班、巡逻、着装、门禁、电话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定规矩,各班组长盯现场,办公室何老师查落实、收罚款。
禁止行为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喝酒赌博,不准敞门不盘查,不准混穿衣服,不准用值班电话闲聊。
检查与监督每天签到巡逻,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发现就开罚单,三天内交钱,超期工资里扣双倍。

职业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私自离岗不计时长(10分钟内不计),一律处100元/次罚款,凡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交保卫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

方可离岗;就餐时间不得2人同时离岗,不得超过20分钟。

二、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所有参与者人员一律处500元/次罚款,未参与赌博,但在岗上班人员为赌博提供场地的给予200 元/次罚款。

三、早上开门(6:30)后不允许再睡岗,交接班时间统一定为上午8:00,严禁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处50元/次罚款。

四、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饮酒(含啤酒),发现1次处50元/次罚款。

五、着装整齐,不得制服便服混穿,发现l次,处20元/次罚款。

六、服从领导、组织工作安排,加强内部团结,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个人主义影响内部团结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在处内作书面检查并处l00 元/次罚款。

七、严格落实夜间巡逻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巡逻任务,夜间巡逻时间为23:30~03:30,办公室派人不定期抽查,对提前收队、误工、怠工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巡夜津贴及奖金。

八、学院前、后校门值班室前严禁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一经发现,门卫未出面制止的,处20元/次罚款。

九、工作时间严禁睡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必须l人值站岗,l人值坐岗,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休息(睡觉),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用手机看小说,严格盘查外来人员、车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者,处50元/次罚款。

十、巡逻人员必须着制服、佩戴警棍、对讲机,一旦办公室喊话无应答者,处10元/次罚款;每天巡逻次数不得低于l5次,以签到表为准,巡逻次数不足

者处20元/次罚款。巡逻范围必须涉及学院每个角落,路线随机,有漏巡者,处20元/次罚款。

十一、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敞门,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 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旦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当班人员各处20元/次罚款,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值班电话聊天,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并负责当月该电话的通话费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严格落实以上规定。此办法自20**年7月9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觉将罚款交勤保卫处办办公室何老师处,逾期不交者,将直接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适配人群专业带头人,系部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改革
制定目的想改掉老教学法,让专业更贴实际工作,学生学了就能用,跟上社会需要。
适用范围管各系申报的试点专业,管课程、教材、老师、实训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检查,系部执行改革,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方案和验收,专业带头人带着老师干。
禁止行为不能瞎报专业,不能没调研就定方向,不能不建实训基地,不能不请企业参与培养方案。
检查与监督先写方案申报,学院审完才开始干,三年内做完,教务处每学期查进度,没按计划就暂停支持,验收不过关要重来。

根据教高司[2000]32号文件《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高[____]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加快学院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实践,我院拟从____年开始,把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列为教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做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应根据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注意高新技术在专业中的应用。为此,要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工作,力求把握未来若干年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好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要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考试模式,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

4.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努力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

二、遴选教改试点专业的基本条件

1.该专业在近年内发展前景看好,毕业生有旺盛的社会需求。

2.该专业的工作基础较好,教学改革工作已经起步并初见成效,各项改革和建设已有具体规划和相关措施。

3.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认识明确,教学与社会(专业)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与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联系,已请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共同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该专业有自己的专职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初步形成了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该专业已初具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

6.系部领导和教师重视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工作,尤其是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走在本院前列。

7.申报单位须填报教改试点专业立项申报表。

三、相关鼓励政策

1.学院对教改试点专业带头(负责)人在学术活动上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其参加省和全国的有关教学学术活动;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

2.学院对教改试点专业在经费上予以支持,主要用于与专业改革直接相关的活动(包括购买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等)。

3.对院教改试点专业的总结研究文章,优先推荐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4.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教改试点专业,学院实行单项奖励(奖励额度视成果而定)。

四、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按申报、遴选、实施、验收、评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1.申报

各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遴选

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提出初选名单,申报方案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审议并公布。

3.实施

各试点专业要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试点专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把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手段、方法等改革与建设落到实处。

教务处应对各试点专业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4.验收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原则上为三年。工作期满后,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定)。

5.评选示范专业

在所有试点专业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适当时机进行示范性专业的评选。

附件:《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立项申报表》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质量监控

适配人群专业指导教师,系部实习负责人,教务质量督导员使用场景学生实习管理,校企协同监管,实习过程督导
制定目的实习是教学重要部分,得盯紧过程,别让质量掉下去,保证学生真学到东西。
适用范围管全院顶岗实习,系部、老师、学生都得按规矩来。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盯质量,督导处抽样查,学工部管学生,系部自己组小组干活。
禁止行为不许拒查瞒报,不许不交材料,不许缺岗两次,不许糊弄周记和报告。
检查与监督督查组实地查、看材料、打电话,两周交信息表,缺岗一次降成绩,两次直接不合格,记录交教务处备案,月底交报告。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加大实习过程的监控管理力度,确保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质量监控,负责对系部、专业、指导教师、学生等组织、管理、指导顶岗实习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整体状况的抽测与分析;学工部配合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和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2.要求相关部门和指导教师汇报顶岗实习工作组织和管理情况;

3.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4.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5.设立监督电话(z),接受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投诉。学生及家长可以对没有及时组织、管理、指导的相关职能处室、系部、专业、指导教师予以投诉或提醒,同时学校也对没有及时参加顶岗实习或没有达到顶岗实习时间要求或没有按时到岗实习的学生进行督促。

四、系部、专业、指导教师等对学院组织进行的顶岗实习质量监督检查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工作。如出现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的内容

(一)前期准备

1.学生动员,与家长沟通;

2.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3.顶岗实习教师手册(包括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等);

4.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5.用人单位接受函;

6.岗前培训内容。

(二)注册信息

学生顶岗实习信息表(在顶岗实习实施两周后,提交这些信息表)

(三)过程监控

1.学生周记;

2.实习现场对用人单位指导人员的访谈记录;

3.实习现场对学生的访谈记录;

4.实习现场与学生合影照片(视情况而定,不做硬性要求)、网络联系(email、qq、msn等)记录;

5.学生顶岗实习延期申请、学生换岗登记记录、调整后的信息表;

6.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7.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记录;

8.指导教师月度工作报告、系部学期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价

1.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

2.学生自我评价;

3.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评价。

(五)活动总结

1.学生对实习安排的评价;

2.学生对实习现场的评价;

3.用人单位对实习的总体评价;

4.学生待遇调查;

5.顶岗实习效果调查、在实习单位“原岗就业”调查;

6.年度总结。

六、督查考核

1.学院成立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督导处、学工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顶岗实习督查小组,对指导教师和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交教务处备案。

2.在院督查小组督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岗一次,顶岗实习成绩降一个等级(成绩只能为良好及以下),如果无故缺岗两次,则本次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对各系顶岗实习的绩效考核

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考核。

①顶岗实习的前期准备占20%

②顶岗实习信息表占10%

③过程监控占40%

④考核评价占15%

⑤活动总结占15%

其中,“原岗就业”率、实习基地利用情况、在顶岗实习中,行业协会参与情况等作为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加分上限10分。

此绩效考核将作为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七、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在将检查结果如实向主管院长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八、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对顶岗实习工作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督查记录表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流动党员

适配人群教职工党员,学生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使用场景外出学习,出国出境,毕业离校
制定目的怕党员流动后没人管、不参加活动、掉队了,想让他们一直跟组织有联系,别散了心。
适用范围管外出学习工作、出国出境、毕业休学、调离退休这些党员,管他们组织关系咋转、组织生活咋参加。
职责分工党委组织部开证明和介绍信,各系党总支盯学生党员,党支部管日常汇报和缴费,流出地党组织一直挂着名。
禁止行为不能半年不交党费、不能半年不联系组织、不能不汇报思想、不能超期不转关系、不能自己悄悄脱党。
检查与监督党员要主动报到、定期写信或打电话汇报,党支部每季度查一次记录,没做到就提醒,再不行就按党章处理,党委组织部年底抽查落实情况。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院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工作、学习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我院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因公外出学习、工作及出国(境)时间超过3个月,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已毕业尚未转移组织关系和休学的学生党员;因进修、学习、聘用等原因转入我院时间超过3个月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第二章 外出学习、工作党员的管理

第三条 凡人事关系在我院,到校外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党员(不含出国、出境),以及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党员外出时间在3至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当地党组织;组织关系难以落实或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相应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委组织部开具。

第四条 党员在流动过程中,应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党员身份,并按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出示《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条 凡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外期间要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教职工党员和学生正式党员每半年至少汇报一次,学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汇报一次,并按期缴纳党费。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告,接到原所在党组织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原所在党组织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并将相关证明、鉴定材料交原所在党组织查验。

第六条 预备党员在流动过程中,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在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延期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可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 流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经流出地党组织同意,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党费;经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每半年一次性提前交纳。

第八条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并指定负责人,定期联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每季度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第三章 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第九条 公派出国(境)的党员,出国(境)前应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并由所属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登记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回国后及时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3个月以内的,回国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党员,每个季度应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 公派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党员,本人回国后,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已确知在外长期定居或受雇于外国公司工作的,经原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对其作出停止党籍的处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人事关系仍落在我院的,出国(境)前可向所在党支部申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保留期限为一年;党员出国(境)前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超过6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党员,每个季度应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对无故超过假期半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待本人认识到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对无故超假一年以上的,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三条 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有关材料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出国(境)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一年内需本人回国后提交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党支部再讨论其转正问题。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章 毕业生、休学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毕业生党员签订就业协议或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一律在毕业时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 各系党总支应在当年毕业生离院前10日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填好,报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各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为每位毕业生党员开具派往单位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毕业生党员离院前通过各系党组织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毕业生持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由于个人原因不去报到,造成脱离党组织事实的,后果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毕业离院时未就业,确无处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若申请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经所在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并进行统一管理,保留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未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各系党总支不得擅自保留毕业生组织关系和档案。

第十八条 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各系党总支要将此类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单独成立临时党支部,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工作。

2. 各党总支要定期对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考察,对不能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缴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者,均被视为自行脱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对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季度评议,预备期满前要提醒其及时递交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可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以及对该同志的了解等,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通知其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履行转正手续。

4.妥善保管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有关档案材料。如发现毕业生党员有关档案材料丢失或未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责任由有关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要接受所在系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1.有条件的毕业生党员要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总支(支部)批准,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有关记录;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2.预备期满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3.自报实际工资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二十条 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满一年后,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党组织;如果毕业生党员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责任由毕业生党员自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员在休学期间,其组织关系所在系党总支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学生党员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时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预备党员在休学期间预备期满的,党支部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待学生预备党员休学结束回校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一段时间考察,符合正式党员条件,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五章 调离、退休、待聘、辞职、解聘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有正式人事关系的党员调离我院,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在其人事关系转出手续办理后及时转移到接收单位。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离退休(含内退)手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党总支,经本人申请也可转到其居住所在地党组织;如果是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其居住所在地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待聘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将其作为外出党员实行教育与管理;重新聘任后,视其情况确定党员组织关系的隶属。

第二十六条 辞职、解聘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如果组织关系确实暂时无处转移的,经所在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其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所在党支部,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组织关系暂时保留的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规定缴纳党费,保留期满后,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逾期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责任由党员本人自负。

第六章 对流入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正式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党员,由于学习、工作等原因来到我院,时间在6个月之内的党员,一律只接收临时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至我院。

第二十八条 外来流动党员来到我院后,要及时向其学习、工作所在党总支出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总支要认真查验,做好外来流动党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落实到有关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并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持临时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外来流动党员,党费可以到原单位党组织或者我院所在党组织缴纳。

第三十条 党支部要如实记录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做好与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

第三十一条 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我院的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日期的,由我院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持临时组织关系到我院的预备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我院有关党组织将其在校表现函告原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某技术学院学籍

适配人群教务管理人员,系部学籍专员,班主任使用场景新生入学,学业预警,休学复学
制定目的怕新生乱来耽误学习,想让大家按时报到、好好考试、别乱请假,把学籍管清楚。
适用范围管所有在校学生,管注册、考试、休学、转专业、退学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矩,系部老师执行日常管理,班主任盯考勤,学工处查纪律。
禁止行为不能不交费就注册,不能旷课超10节就考试,不能作弊两次,不能病假造假。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收材料查注册,教务处统排补考,没交费就不让补考重修,系部每月报缺勤名单,旷课多直接退学。

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需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必需的证明(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需附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学院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再由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及时到系(部)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学分的取得

第五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学业方面,对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定;综合素质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第六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如实验、实习、设计等)考核,总评成绩为60分(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才能取得该课程(或环节)的学分。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第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程,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期终考试成绩低于46分,课程成绩作不及格处理),考查课程的总成绩以阶段测验为主,且均要结合学生平时的课内外作业、课堂问答、实验、实习、设计等成绩综合评定。(比例分配详见院《关于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规定》)。考试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终(中)考试周内进行,若有学期中结束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随即进行考试。

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对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修完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内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⒈课程旷课累计达10课时以上者。

⒉必做的作业或实验实习等报告缺交1/4以上者(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作业论)。

3.病、事假超过课程总学时数1/3以上者。

凡属上述1、3款的学生,不准参加补考,必须缴费重修;属缺交作业者,必须补齐后,经任课教师认可,学生所在系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给予补考。

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一周将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送交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处。

第十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对个别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有缺陷以及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院卫生所和市有关医院出具证明,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后,可调整、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一条 实习和生产劳动的考核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实习和劳动中的态度、所掌握的劳动技能以及实习、劳动部门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公益劳动的考核由劳育老师根据公益劳动考核办法和学生所在劳动部门的意见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细则》和学业成绩等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按照测评条例进行,测评结果报系学生工作部门审核,最后报学工处备案。

综合素质测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持相关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系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准予缓考。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补考时同时进行。缓考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入成绩册。凡旷考(含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或考试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并按《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四条补考、重修规定:

1.独立设置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2.学生在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中,若某门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课程补考。(考查课程的补考可参照考试课程要求执行,对于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学生记分册备注栏上注明“补考”或“重修”。)对于因故不能参加补考的不及格课程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按规定进行重修或改修(指选修课程),重修课程不实行补考制 ,但重修的次数不限。重修课程一般应随开课年级重新修读,也可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另行组织。

3.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最后一学期课程的补考(指前六个学期的不及格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进行。每学期各门课程补考的具体日程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否则一律无效。

4.重(改)修必须事先申请,一般于每学期的课表公布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根据课表安排情况,向系登记并填写重修(改修)登记表,经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重修时因课程冲突无法兼顾听课者,经教务处认可,可不跟班听课,但必须随班完成作业及实践性环节,随班参加重修课的考试,改修课程必须随班听课并完成全部教学环节。重(改)修申请每学期办理一次。

5.补考学生应交纳补考费,重修和改修课程的学生应在开课前按规定缴纳重修费,学生不缴费补考、重修和改修,将取消其补考、重修或改修的资格。

第三章 免修

第十五条 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或其它方式的学习已达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可允许申请课程免修。

⒈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结束前四周内填写“学生免修考试审批表”,并向开课系部提交可以证明自己已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系部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原件退还本人,

复印件留存)。对于参加国家认可的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专科段自学考试或考工考级的学生和在大学城内跨校选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学生,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其课程成绩亦按自考或考工考级成绩计入该生成绩册。 对于其他情况需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准免修。免修考试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每人每学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该学期所开设必修课与限选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免修考试应交纳免修考试费。

⒉ 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须参加免修课程的实验、大作业、课程设计等实践性环节,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⒊政治理论课、必修的素质教育类课程、体育课、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得免修。

⒋凡必须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四章 转专业、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或转学:

⒈ 转入其它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有缺陷,经院卫生所认可,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它高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⒊ 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⒋个别学生不符合转专业的以上规定,而本人又坚持要求转专业者,可在经学院批准并缴纳一定费用后,转入自选专业试读一年,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转入新的专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⒈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⒉毕业前一年的学生。

⒊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理:

⒈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和拟转入系部考核并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⒉转入其他学校者,经两校同意后,还须两校所在省(自治区、自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户口、粮油关系的迁移按有关规定办理。

⒊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年)开学前办理。

第五章 休学、保留学籍、复学

第十九条 休学

⒈一般因个人身体原因而不能正常学习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申请休学的学生须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⒉因病经院卫生所诊断,认为必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教务处可令其休学。

⒊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其第一年享受在校生待遇,第二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所取得的学习成绩无效。

入学第一学期不得休学,如因病无法坚持学习者,按本办法第三条办理。

第二十条 保留学籍

学生一学期请假超过六周或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和休学学生待遇。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复学

⒈因病休学期满需复学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提出复学申请,并经学院卫生所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⒉学生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

⒊对复学的学生,若复学时该专业停招,可安排相近专业学习。如经学院复查,发现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学籍。

第六章 学业警告及转入下一年级

第二十二条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0学分及以上者,学院按学期给予学业警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年结束时(指学年最后一学期课程补考结束),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6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者,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时,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可,可以申请免修。

第二十四条 非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多,无法跟原班正常学习,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对,学院应在学生离校上岗实习开始前审查其上岗实习资格。凡累计有16学分(或三门课程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未取得者不得参加上岗实习,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后,原已取得的课程(含实践课)学分,可予以承认。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三年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最长可达5年。

第七章 退学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

1.一学期旷课超过五十学时(实践性环节一周)及以上者。

2.本人申请退学者。

3.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院卫生所确诊,患有无法继续学习的疾病(如精神或神经类疾病等)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者。

5.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6.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规定者。

7.学生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包括协同作弊)累计达两次者。

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系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复核,主管院长批准。

按本条规定受学籍处理的学生,除第1、第7款外,其它不算处分。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院可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的年限(至少学满一学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的学习证明。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有关证明和肄业证书。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条 退学学生的户口、粮油关系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一条 考勤与纪律

⒈学生入校后一般按专业编成自然班进行日常管理,除复学、恢复学籍、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变动的学生重新编入下一年级自然班学习外,其它学生因学习进度不同,一般不再重新编班。

⒉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系部、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劳动等均要进行考勤。

⒊由自然班组织、安排的活动由自然班进行考勤;学生按教学班(按教学需要重新组班)进行上课,由教学班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⒋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地,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返校,擅自离校或延迟返校者,以旷课论处。

⒌学生旷课或擅自离校,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第十三条处理。

⒍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填写《学生请假单》),必要时应附证明,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应由本人当面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递交书面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到系办公室办理。请假半天及以下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辅导员审核,报系党总支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工处(部)处(部)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经批准后,学生持批假单方可休假。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手续不全而休假的,视为旷课或擅自离校。

⒎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⒏考勤由各班考勤员负责,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二条 毕业

学分制学习管理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为参考。

⒈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学习,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数,并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获得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⒉对提前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应鼓励其辅修第二专业。经学院批准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或予以毕业。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系部、教务处审定,报院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毕业证书的颁发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发证时间办理。

⒊对于三年学制的学生获得必修课总学分2/3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在允许的年限(比规定学制延长2年)内,通过返校继续学习、边工作边学习、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和按规定申请免修等方式取得学分,获得毕业资格。

⒋对于规定学制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时间参照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经学院批准,这类学生也可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和按规定申请免修取得学分,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 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⒈学生学习期满,所得学分比规定的总学分数少5%(含5%)以内或有必修课程未通过,本人又不愿延长学习时间者。

⒉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⒊未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

⒋未取得规定的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上述学生结业后1~2年内可向学院申请缴费补考,经批准,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考证)的考试(核),考试(核)通过并取满总学分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证书时间为准,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结业补考仍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以后不得再申请补考。

第三十四条 肄业

⒈学生学满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1/2以上(含1/2)者,作肄业处理,低于1/2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⒉凡在规定的学制内,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和结业学分,又不愿延长学习年限者,作肄业处理。

⒊肄业不换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⒋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⒌勒令退学学生只发给学业证明(不退还学费),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业证明。

第十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

课外活动、社会工作和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并按我院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和获得各类奖学金等。

第三十七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依据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对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的学生,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约束,规定如下:凡在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实践性环节2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0学时(实践性环节3天)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0学时(实践性环节4天)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50学时(实践性环节一周)以上者,予以退学。在学期内因旷课受到处理的学生,继续旷课进行再次处理时,应连同以前旷课合并计算。

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一次记;不满15分钟的,三次作旷课一次记。

首次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重修、结业回校补考、自费选专业等缴费标准暂行如下:

⒈ 重修(改修):50元/每学分;

⒉ 免修考试:30元/每门;

3.补考:20元/每门;

4.毕业前补考:30元/每门。

延长学制:延长学制学生的学费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收取。保留学籍、休学以及经学院批准的先就业创业期间不在此列;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未尽事宜经院领导授权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有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楼安保

适配人群实验教师,实训管理员,安保人员使用场景教学实验,设备搬运,外来访客
制定目的实验楼人多事杂,怕出安全问题,想让大家安心上课做实验,环境干净整齐点。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和外来办事的人,管进出、卫生、公物、用电、消防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管,各系部老师盯自己办公室实验室,安保员天天巡逻登记,总务处修东西。
禁止行为不准大声吵闹、乱涂乱画、穿拖鞋进楼、带吃的进来、乱动消防器材、私拉电线、堵消防通道。
检查与监督安保员每天查消防器材,登记进出人,锁门前清楼;不听劝的记名字报保卫处;每月抽查执行情况,没做到扣当月绩效。

职业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实验楼是全院师生工作、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教学试验环境,它既是育人的内容和要求,也是同师生身心健康及学风、教风、校风密切相关的。为搞好实验楼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处室、系部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等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财产如有损坏,直接报总务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未经允许,严禁在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三)爱护楼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破坏,如有损坏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禁在楼内的墙壁、桌椅、门窗、厕所乱写、乱画、乱刻、乱贴。禁止往墙上蹬、踏脚印。

(五)携带各类公用物资、设备出楼时,须交验经各处室(系部)领导签字同意的放行条,并在管理员处做好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进入实验楼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日开关时间为:早上6:50开门,晚上9:50锁门,双休日开关时间为:早上7:30开门,晚上9:30锁门。进入实验楼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严禁穿拖鞋、赤脚、光膀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楼内;禁止带零食、饭菜、水果和一次性软饮料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吃饭、吃零食、留宿等。

(七)非校内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楼;因办理公务等需进入实验大楼者,应主动向守护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经电话联系公务接待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作好相关登记。发现身份不明人员强行进入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保卫处。

(八)实验楼所有楼门关锁由安保人员统一负责,锁门前必须保证楼内无安全隐患。安保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举止大方、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上班时不得随意离岗及会客,有情况时立即向保卫处汇报,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应协助公安和保卫处做好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工作。

(九)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实验楼内生明火、爱护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实验楼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完好,严禁挪作它用。保持楼道内走道及消防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十)实验楼内生产、生活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违章用电,有规定的地方严禁吸烟等。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十一)因实验楼安保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故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工贸技术学院学历证书

适配人群教务处管理员,二级院系教务员,学籍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毕业资格审查,学籍信息变更,学历证明补办
制定目的国家要求学历证书必须电子注册,学校得按规矩办事,不能乱发证,要保证证书真实有效。
适用范围只管全日制普通学生,管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这些证书的发和改。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干,二级院系初审学生资格,学籍管理员操作平台,部门负责人盯着看。
禁止行为不能伪造材料,不能擅自改信息,不能漏报错报数据,不能提前发证或乱盖章。
检查与监督院系先核对再报教务处,教务处复审后报校长签发,省教育厅核准才打印,错一次重来,没按时交数据要追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管理实施电子注册制度,规范学校学历证书种类、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____〕)和《z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粤教高〔____〕27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籍学历信息管理

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注册电子学籍学历,填写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生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提出申请,填写《z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经所在二级教学院系审批,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核定后,同意修改申请;

(三)信息单条变更的,由学籍管理人员在学信平台执行异动备案操作;信息多条变更的,由学籍管理人员在学信平台提出异动申请,学校发函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每年5月和12月集中受理;上述操作均上传具有法定效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至学信平台。

第四条 学信平台管理员由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执行平台操作,教务处部门负责人直接监管。所有学籍异动的操作按要求上传《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异动记录与《申请表》一一对应,保证学籍学历数据的安全与准确。

第三章 证书种类及审查程序

第五条 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学员,学习结束后,学校只发给学习证明书,不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六条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程序实行教务处、二级教学院系两级审查审核制:

(一)二级教学院系在核对专业与人数的基础上,组织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及毕业生电子图像,学生学籍信息须与招生录取数据一致,网上核对并予以确认(签字),未按要求核对者,出现问题自负其责;

(二)二级教学院系完成毕业补考前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初审,教务处完成毕业补考结束后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复审,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录入后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终审;

(三)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对二级教学院系报送的数据进行核准并将结果反馈,二级教学院系按反馈的意见对未通过核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进行修改和更正,重新报送数据复核;

(四)教务处根据二级教学院系报送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对照学籍档案进行复查,确定毕业资格后报学校校长签发;

(五)教务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范的格式和标准将学历证书注册数据报送省教育厅注册、核准,并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材料(招生计划、录取名册、经批准后执行的学籍管理变动情况等),经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

(六)在学历证书注册核准期间,伪造或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学历证书注册数据,影响毕业生资格审查,导致学历证书有误,其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 学历证书的印制和发放

第七条 在省教育厅核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合格后,教务处按照实有毕业生数,按规范要求统一打印学历证书,并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及时间报送准确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和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数据。

第八条 学生姓名中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计算机的,学历证书宜用手工书写,电子注册数据中生僻字汉字用小写汉语拼音表示。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在学历证书上加盖钢印、公章、院长印章。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换发

第十条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

(一)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学生可向所在教学系提出换证申请;

(二)学生可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学分互认和互换;

(三)学生可以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申请重修或补考,每门课程可再给一次重修或补考机会,时间安排在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学习时间段或下一年毕业前补考时间内进行,无特殊原因,二级教学院系不得擅自安排其它时间进行重修或补考;

(四)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由二级教学院系上报换证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学生可凭结业证书和身份证换取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五)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定在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进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证书的印制、打印、保管、发放和补证等由教务处专人负责。学生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

第七章 辅修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学习的,单独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同时在学信网标注辅修专业信息。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补办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教委教学司〔1996〕8号文件《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的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只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第十四条 已在教育部注册备案的学历证书,由学校直接补发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印制。未注册的学历证书,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办理。

第十五条 《学历证明书》需经过资格审定、提交申请及相应材料等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资格审定

1.申请人为本校毕业生;

2.申请人已办理完所有毕业手续;

3.申请人为第一次遗失毕业证书者。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教务处,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

2.填写完整《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2);

3.教务处确认申请人学籍信息(该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入学日期和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等)后,办理《毕业证明书》;

4.《毕业证明书》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由教务处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第十六条 学生遗失毕业证书的,为防止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以自愿为原则,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毕业证书遗失声明。因未登报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出,除责令其收回学历证书外,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____年9月1日起执行,原《z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粤工贸院〔____〕150号)即行废止。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

适配人群住校学生,寝室长,宿管中心使用场景宿舍生活,夜间归寝,文明评比
制定目的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地方,要管好宿舍,让学校更文明更安全,让大家住得舒服点。
适用范围所有住校生,管寝室住宿、卫生、安全、用电、用水这些事。
职责分工宿管中心牵头,寝室长执行日常管理,辅导员和宿管员一起监督。寝室长要带好本室同学,提醒大家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调换床位、乱搬公物、留宿外人、迟归夜不归、赌博、传黄片、养宠物、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在走廊堆东西。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文明寝室,期末评比发奖;宿管员天天巡楼,发现违规登记扣分;第一次提醒,再犯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给处分;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为加强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创造文明、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校生应按分配的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乱搬其他寝室的床板、桌椅及其他公物,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若丢失钥匙,须到宿管中心补领,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二、每个学生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其职责是协助做好本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禁止在公寓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搓麻将,禁止传播、观看**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严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寝室里禁止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迟归,迟归同学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五、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中心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六、学院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私自发传单、挂横幅及经营盈利性的活动。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在寝室里用膳;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寝室外、走廊倒水;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九、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公寓楼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摆放鞋子、堆放杂物;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学生公寓每月检查评比文明寝室一次,期末综合评比,获文明寝室称号者给予寝室长和集体以奖励。

十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学习与睡觉时间,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严禁酗酒、划拳等有碍他人学习、睡眠和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公寓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十二、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寝室内财产完好无损,严禁用脚踢门或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凡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明并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三、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危险有害物品。宿舍内无人时,及时锁门、关窗、关灯。爱护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

十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违者暂扣器具,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将从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爱护学生公寓的电话和线路。严禁随便移线或移机,无特殊情况,禁止拨打110和119等特殊电话。否则,责任自负,并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因故意使用电话对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六、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内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黄色**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序,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除没收计算机设备外,按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中安置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及以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等。如有发现,初犯者要批评教育并停止使用1个月,屡犯者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寓内放置计算机的资格。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路,违者后果自负。

4、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宿舍的卫生要求。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技术学校管制刀具管理办法范本(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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