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现场员,甲方现场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基建工程,改扩建施工,维修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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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学校基建多,怕出安全事故,怕施工太乱影响师生。想让工地干干净净、安安全全,不打扰校园生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校内盖楼、修楼、翻新的施工队,还有监理单位。管工地围墙、大门、安全帽、垃圾、噪音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队自己扛主责,监理盯着看,甲方现场人员帮着管。基建处领导最后拍板,监督员天天跑现场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戴安全帽进工地,不能把材料堆到校外,不能晚上10点后打桩吵人,不能烧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检查一次,基建处和监理一起看。发现没做到,先警告,再停工,最后罚款。罚单开出来五天内交钱,拖着不改就扣工程款。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 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四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六条 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施工。特殊情况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纬二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甲方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
(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纬二路道路行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监督
| 适配人群 | 基建项目负责人,校内招标经办人,审计监督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校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管理,工程变更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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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学校修楼建房老出问题,怕钱花错、活干差、合同乱签,想让每步都清清楚楚有依据。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基建和维修工程,从招标、签合同、现场施工到最后结账全包。 | ||
| 职责分工 | 校领导当组长牵头,总务处干活,监察室盯着看,审计处查钱查账,财务工会一起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许跳过招标直接定人,不许改合同内容,不许材料偷换牌子,不许没签字就认变更。 | ||
| 检查与监督 | 总务处发公告、收标书、组织开标;监察室全程录像抽查;审计处每周去工地;没按规矩办的重新来,严重就处分。 | ||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条、招投标范围
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价格不论多少;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学校认为应当委托招标的项目;
(六)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以及维修等项目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校内公开招标议标。
第二条、招标信息公告
(一)招标信息内容的确定:由该工程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组)研究决定,信息内容确定后,参与人员会签存档。该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信息发布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统一发布;
(三)信息发布地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国家和省规定在媒体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省或合肥市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网站上发布;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可以在校园网上发布和张贴在校内公告栏上;
(四)信息发布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监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内容的复印件。
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一)参加资格预审人员:该项目领导组成员;
(二)审查内容:报名企业的营业范围、资质等级、信誉、业绩、资金规模、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项目经理等级和业绩等;
(三)选择原则: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7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由总务处编制;
(二)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须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相关部门审核,形成定稿后,参与审核人员会签归档,如存在不同意见,应提交该项目领导组重新复议。监察室留存一份复印件;
(三)工程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质量要求、质保期、废标条件等有关要求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要求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至少15日前(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5日前);
(五)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10日);
(六)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的确定
由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一般需要委托两家),待清单或标底价编制完成后,经监察、审计、财务和基建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清单和标底价进行复核,最后报经该项目领导组全体成员研究决定拦标价,工程量清单在提交代理机构前需加盖骑缝章。
第六条、投标与评标
(一)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地点执行《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126号令)的规定;
(二)开标前参与投标的单位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须签到;
(三)核对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检查项目经理证书(并检查其是否为该投标单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证明,审查预算员的预算员证书(并检查其是否为该投标单位人员);
(四)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其他应当为工程类。校内公开招标议标项目由分管校领导主持,该项目领导组成员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派员参加;
(七)实行有效低价中标。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应严格审查,发现漏项、缺项的即作为废标处理;
(八)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7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九)招标情况及结果必须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留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原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副本。
第二章 合同签订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可约定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以此约定内容为准或优于此约定;或者采用在签订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后,报项目领导组审议。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议标文件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监察室、审计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或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中标单位若在一个月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条、财务处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即合同报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交财务处盖章并交存一份评审后的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监察室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审计监督
(一)施工阶段必须有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审计人员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内容;
(三)审计人员每周要出席工程现场监理例会,收集每次例会的相关资料;
(四)审计人员要会同校方现场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工作,须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或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现场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执行《z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____)2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或经济签证的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控制项目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签订完整、规范的项目变更联系单;
(二)图纸会审纪要涉及项目变更的,除经设计部门签署意见外,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办理变更联系单,否则图纸会审纪要内容不作为决算审计依据;
(三)办理经济签证,校方工地代表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审计部门,特殊情况审计人员随叫随到;
(四)审计人员到达现场测量变更工程量时,双方施工代表和监理方代表必须到现场;
(五)审计人员必须当天在签证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
(六)单方签证或签证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没有审计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的经济签证单和隐蔽工程量,校方在工程决算时不予认可;
(七) 第(一)至第(五)条款签证审批手续,执行校总字(____)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一)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监理方、校方代表、供货方应按事先规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以及封存的样品等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应写在该项目材料和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本上;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予以签收,否则拒签拒收;
(四)对于重要材料和设备,应由供应方、校方工地代表、项目监理、监察、审计人员按照封存样品或事先规定,进行核对、签字验收;
(五)学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验收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或送检,如属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找出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与管理〖bt)〗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收取
(一)工程结算(或决算)资料在报送审计处审计前,须经总务处或该项目校方工地代表进行初审。总务处或校方工地代表应向财务处索取该工程甲供材及合同付款情况统计表;
(二)施工单位和该项目校方工地代表在向校审计处提交决算资料的同时,施工单位需向审计处提交该项工程决算审计委托书;
(三)审计处收管资料人员须填制决算资料送审计清单,并按照清单的各条款要求逐一核对,报审资料全部符合清单条款要求的予以签收,否则拒收;
(四)资料收齐后两个工作日内,收管资料人应提请审计处负责人要求审计,同时要对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负责人汇报;
(五)竣工决算重要依据的资料,委托审计时应复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审计单位的确定
(一)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审计;
(二)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议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三)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第十八条、委托社会审计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一)每项决算,审计处应安排两人参加,其中一人以业务监管为主,另一人以对账事宜管理为主;
(二)受托审计机构或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审计,并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三)施工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审计处或委托审计机构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四)审计对账过程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得出结论,由受托审计机构向施工单位解释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及审计报告的整理归档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及时将委托审计的原始资料收回并与审计报告一起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工作中,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和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监察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
| 适配人群 | 基建财务人员,施工科人员,材料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拨款,竣工结算,材料采购 |
|---|---|---|---|
| 制定目的 | 怕钱乱花,怕账算不清,想让每分基建钱都花在刀刃上,不超支不挪用。 | ||
| 适用范围 | 计财科所有人,管基建的钱进钱出、拨款、报表、报销、材料对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处长拍板审批,计财科干活,施工科和材料科配合签字,分管校长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审批就打款,不准超预算拨工程款,不准拖着不报账,不准漏报少报资金情况。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对账、报表,两月开调度会,借款5天内必须报销,没做到就扣绩效,处长检查执行情况。 | ||
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的办法
1、财务处核算五室是在处长及分管处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管理我校基建投资及校内自筹基建资金的科室。
2、所有基建资金的收支均应纳入计财科管理。
3、根据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基建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
4、基建财务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5、编制基建财务资金收支统计报表及在建工程财务支出情况一览表,每月报送分管校长及处长。
6、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科签证的完成工作量拨付工程款,拨款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数额以内。
7、单项工程拨款90%时停拨,待工程结算完成后结清。
8、竣工工程应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竣工档案资料收齐后,由档案人员书面通知计财科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9、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足一年的保修金。保修金的留存比例和使用,由施工科提出意见,书面通知计财科。
10、竣工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对于工程结算尾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
11、因公外出人员所借差旅费用需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单,由处长审批,计财科办理支付。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五日内报销并结清借款。
12、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按期与有关单位对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
13、根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落实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14、每月计财科与仓库对帐一次,年终由材料科会同计财科进行仓库盘点,经盘点发生的盈亏应及时处理,由材料科提出意见,报处长审批后由计财科调整帐目。
15、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控制费用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16、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上交工作。
17、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调度会,对资金的使用作出统筹安排。
18、学校基建资金来源主要有:省,市基建投资、学校自筹基建资金和其他基建资金。
19、基建资金拨入后,计财科应将资金的数额、计划项目及用途及时向处长汇报。
20、学校的各项基建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1、基建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建项目前期费用、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基建管理费用及其他经领导批准的支出。
22、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由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用款额,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施工单位应每月上报完成工作量,并经施工科签证,作为拨款依据。拨款时,根据工程工作量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提出拨款数额,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上报处长审批。处长根据计财科提供的资金情况确定拨款额。
24、竣工工程保证金、保修金的拨付: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存保证金、保修金。退还保证金保修金时,应由该工程的工地代表审查,经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5、工程材料款的拨付:实行大包的工程,拨付施工单位的材料款,视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实行由我方供应一二类物资的工程,拨付材料款时,根据施工科提供的材料数量及工程进度需要,由材料员提出用款计划,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6、设备采购支出,由材料科根据设备购货合同的规定提出用款额,经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7、基建行政办公管理费用的支出,由综合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8、非基本建设的其他支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经办人签字后报处长审批,方可支出。
29、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搞好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基建处财务人员必需加强学习。
30、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方面。政治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业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方面的财务规章、会计基础理论和基本建设会计专业理论,学习研究财务工作的方法和职业道德。
31、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参加全处政治学习,每周二下午为全科学习时间,科内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
32、学习方法:全处学习服从处里安排,全科学习以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33、学习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