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工,车辆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控制考核,隐患举报奖励,应急抢险激励 |
|---|---|---|---|
| 制定目的 | 大家干活老是不注意安全,想让大家更上心点,多动脑筋想办法,把事故变少,安全水平一点点提上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岗员工,管自己岗位上的安全活儿,比如操作、检查、报告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写细则,各部门负责人带着人打分,生产部审结果,领导小组定钱数,行政部门发钱。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漏掉安全责任书里的活儿,不能让事故突破公司定的线,不能瞒报隐患,不能不参加安全培训。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1月5日前部门交考核表,1月10日前生产部审完交领导小组,12月工资里发钱。没按时交表扣分,分数低就少发或不发钱,连续两年低于90分要谈话。 | ||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激化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主观能动性,全面完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逐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3.工作职责
3.1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本公司《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风险考核实施细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的实施和管理。
3.2公司生产部负责审定《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风险考核实施细则》,并对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负责审核各部门考核结果。
3.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各岗位每年度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激励金提留标准;负责审批各部门考核结果。
3.4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激励金的提留和发放。
4.管理流程
4.1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留
4.1.1 安全生产风险提留原则:
a)全员覆盖原则;
b)体现对安全生产责任较大、风险较高、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岗位重点提留和激励的原则;
4.1.2 办公室按照公司上年度12月份的岗位和公司风险抵押金提留标准,在每年的一季度从在岗员工的绩效工资中提留本人岗位年度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公布提留金额。
新进公司员工在上岗后的次月开始提留。长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不纳入安全生产风险绩效考核,在上岗后的次月开始提留。
4.1.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风险抵押金提留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公司____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留标准
岗位
风险抵押金提留标准
(元/人/月)
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100
设备、技术、生产、仓库主管;特种设备操作工及维修工;车辆驾驶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50
其他后勤管理岗位人员。
20
公司各部门员工
4.2实施流程
4.2.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以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代表为主)组成考评小组,依据公司《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细则》,对本部门员工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并于1月5日前向生产部提交《部门员工安全风险考核汇总表》。
4.2.2 公司生产部对各部门提交的《部门员工安全风险考核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于1月10日前提交办公室。
4.2.3 行政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结果,核算考核金额,在12月绩效工资中兑现公司员工的风险绩效金,并在公司公布。
5.考核管理
5.1 考核原则:安全生产风险考核以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和标准,基准分设定为100分。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依据
大项
子项
扣分项
《安全责任书》(100分)
岗位“控制指标”完成情况40分
部门突破公司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中的任一项
部门负责人1分;主要责任人扣3分
部门发生但未突破公司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中的任一项
部门负责人2分;主要责任人扣3分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60分
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任一项
每项扣2分
加分项
公司设置年度特别激励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特别贡献的个人,凡具备以下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推荐,在提交《部门员工安全风险考核金考核汇总表》前,填写《安全风险特别激励金推荐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风险金考核一并奖励
发现、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奖励500元
积极参加应急抢险,表现突出的;
奖励200元
积极改进安全管理或安全技术创新,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
奖励100元
被家具园区管委会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年所管辖的部门安全无事故。
5.2 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发放:安全生产风险金包含安全生产抵押金和安全生产激励金两部分。
5.2.1 考核分值≥95分:返还全年提留的个人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奖励具有安全生产激励金资格;
5.2.2 90分<考核分值<95分:以全年提留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为基数,每低1分扣发20%,仍具有安全生产激励金资格;
5.2.3 考核分值≤90分:扣发个人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取消发放安全生产激励金。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
| 适配人群 | 安委会成员,测井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主管 | 使用场景 | 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管控,放射性源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大家安全意识不强,想让大家主动守规矩,让安全管得久一点。 | ||
| 适用范围 | 安委会成员、项目部经理、队长、驾驶员,管交通、井下、火工品、放射源、污染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批方案,质安环保部定制度改制度盯执行,人力部给名单,财务部收钱发钱。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出死亡事故,不能丢火工品和放射源,不能有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有环境污染事件。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年底质安环保部组织考核,按结果提奖罚方案,安委会批了才兑现。没做到就扣钱,名单要备案,钱专户管理。 | ||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 管理内容
3.1 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 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 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 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00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00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 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 考核与奖励
3.3.1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适配人群 | 机组长,HSE管理员,技术质检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开工前,施工期考核,事故责任认定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重视安全,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出事,让工地平平安安的。 | ||
| 适用范围 | 机组长、hse管理员、技术员、质检员、正式工、合同工,管施工时的安全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拍板扣钱返钱,质安环部干活执行,财务部管钱专账放着。 | ||
| 禁止行为 | 不交抵押金不行,瞒事故不行,降事故等级不行,拖着不报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开工前交钱,财务收好,年底考核后返钱,没达标就扣,扣完不够还得补,质安环部盯着查。 | ||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 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 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适配人群 | 设计院分院负责人,岩土工程所长,合作单位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重大项目管理,安全事故处置,专项资金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没人管善后,想让各单位自己担起责任,钱提前准备好,出事能马上用。 | ||
| 适用范围 | 核工业西南院、四川岩土公司各分院、设计所,还有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 | ||
| 职责分工 | 质安办牵头干活,财务部管账户收钱,安委会批钱,各单位自己交钱、报账、申请退钱。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拖着不交、少交、不交;不准让员工个人掏钱;不准挪用专户里的钱。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启动就交钱,财务每月对账,没交的通报批评,超期一周扣绩效,季度查一次执行情况。 | ||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____〕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____〕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 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
| 适配人群 | 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一线操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风险辨识,等级评估,动态监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想把风险早点找出来、分清楚等级、管住它,让运输更安全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搞交通运输的单位,查设备、人、制度、环境这些地方有没有危险。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自己干辨识评估和管控,负责人签字确认;交通部门盯着重大风险源,检查报备对不对、管没管好。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瞒报重大风险源,不准不建档案不搞预案,不准预警了还不撤人停业。 | ||
| 检查与监督 | 单位每年至少辨识一次,重大风险每月更新监测数据,交通部门半年查一遍;没做到就警告、限期改、挂牌督办,严重就停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监督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信息处理及其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源分类分级
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风险源定义在内涵和外延上较危险源均有所拓宽)
第七条【分类】风险源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和其他等七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根据业务属性进一步细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分级】风险源等级按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大小、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源的管控难度大小,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九条【分级原则】重大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大的风险源;
较大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中仅有两个为大;或一个为大,其他为中的风险源。
一般风险源是指发生较大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不满足以上重大和较大等级风险源条件,且不同时为小的风险源。
较小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小的风险源。
上述风险事件概率大小按照行业历史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和致险因素状况与临界控制指标接近程度确定;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按照历史同类事故最大损失确定;管理控制难度由所需的人、财、物和技术投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力确定。
第十条【分级标准】风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和重大风险源清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风险源分级标准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采用lec方法评价。具体的风险事件概率可采用专家打分、历史事件统计等定性方法,危害程度可采用历史同类事件最大值等定量评价方法,管理控制难度可采取经费投入、技术手段等定量计算方法)
第三章 辨识、评估与控制
第一节 辨识与评估
第十一条【辨识手册】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列入受控文件实施。
第十二条【辨识要素】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的要素一般应覆盖以下方面:
(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人】
(二)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设施设备】
(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覆盖情况和有效性;【管理制度】
(四)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合规和完备性;【管理机制】
(五)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危害程度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环境】
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或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第十四条【辨识周期】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源清单。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源分级标准和辨识评估相关要求,采用科学、有效、适用的方法对本单位风险源清单逐一评估,并确定风险源等级和主要致险因素、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
第十六条【评估确认】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风险源等级及其主要致险因素、控制指标、控制范围应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等级变更】风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并确定等级。
第十八条【重大风险源建档】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第三方辨识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本单位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但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节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条【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源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制定管控措施,并列入受控文件实施。
第二十一条【动态监测监控】生产经营单应根据风险源致险因素及其控制指标建立动态监有效的测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安全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
第二十二条【管控及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源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源控制指标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内部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源位置、应急措施等信息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讲解宣传等方式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危险源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风险事件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警与处置】当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达到预警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风险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第二十六条【总结分析与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辖范围或风险源辨识、评估、报备、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和监督等工作痕迹和信息,建立专项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
第三节 重大风险源管控与报备
第二十八条【重大风险源管控】生产经营单应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
(一)重大风险源应单独建档,每月至少更新1次监测数据或状态;
(二)重大风险源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实行“一源一案”;
(三)重大风险源等级确定后按年度或在发生风险事件后1个月内组织专家对风险源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应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十九条【重大风险源管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保障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投入,确保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所需人员、经费与设施设备满足需要。
第三十条【重大风险源紧急措施】当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控制指标正常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三十一条【重大风险源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进入重大风险源区域的本单位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重大风险源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源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重大风险源外部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风险源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并积极回应相关方的关切。
第三十四条【重大风险源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源有关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报备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
第三十五条【报备内容】重大风险源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名称、类型、主要致险因素、评估报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管控信息包括控制指标、管控措施(含应急措施)和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及影响范围与后果等信息。
(三)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事件类型、级别,可能影响区域范围、持续时间、发布(报送)范围,应对措施等。
(四)事件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风险管控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等。
(五)填报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
上述第(三)、(四)款信息在预警、风险事件发生后报备。
第三十六条【报备方式】重大风险源报备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第三十七条【初次报备时限】初次报备,应在评估确定重大风险源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第三十八条【定期报备】定期报备,采取季度和年度报备,季度报备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年度报备时间为自然年,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
第三十九条【动态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风险事件概率显著增加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后果加重,生产经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
第四十条【备案销号】重大风险源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销号。
第四十一条【总结上报】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评估总结,应在处置或调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四十二条【报备审核】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确保报备信息完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抽查】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和报备情况的监督抽查。
第四十四条 【抽查内容及频次】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年度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的监测、管控和报备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每半年应覆盖1次。
第四十五条【监督抽查内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辨识、管控、报备情况的监督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二)重大风险源辨识、评估、信息报备、监测管控、评估改进等落实情况;
(三)重大风险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第四十六条【督促整改】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风险源辨识、管控、报备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督促整改。
(一)对未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源应急预案的予以警告;
(二)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评估、信息报备、评估改进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
(三)对重大风险源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纳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四)对重大风险源控制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停业恢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业整顿的,经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验收,满足消除停工停业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四十八条【记录与报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重大风险源监督抽查中,应如实、认真记录重大风险源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并规范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风险源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支持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的辨识、评估与管控。
第五十条【委托服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风险源督查检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社会监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五十二条【信息安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拟公布的风险源信息进行评估,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应遵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公开。
第五十三条【企业主体责任追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依法依规发生下列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一)对重大风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监测、管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规定报备重大风险源或迟报瞒报的;
(三)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风险事件的;
(四)进行危险作业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五十四条【第三方机构责任追究】承担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未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第五十五条【管理部门监督责任追究】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对存在重大风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监督抽查责任的;
(二)对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或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督促整改的;
(三)对已报备异常信息的重大风险源,指导、监督或督促督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致险因素定义】致险因素是指导致各类风险事件发生,影响其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主要包括可能产生负面结果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自身的客观属性及其常态运行环境的“人、机、法、环”等因素。
第五十七条【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指风险源发生管控目标外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影响等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十八条【有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危化品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主 | 使用场景 | 事故抢险,善后处理,跨区域经营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事没钱救急,现在存钱专款专用,出事能马上用上,不让企业拖着不处理。 | ||
| 适用范围 | 矿山、交通、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这些企业,管他们存钱和怎么花钱。 | ||
| 职责分工 | 省级安监和财政部门定金额、发通知;市县两级一起管存储和使用;代理银行开专户管钱。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换法人就不存,不能停产就不存,不能少存缓存,更不能让员工自己掏钱垫付。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必须存完,专户资金只能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查到挪用就追责,每年报备使用情况。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通过该账户支取现金。
(四)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三章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七条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四章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十条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同负责。
中央管理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三条 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上年度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企业集团,其内部分公司、车间属于规定范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____]91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____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
| 适配人群 | 劳务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设备维保单位 | 使用场景 | 装卸作业,承租作业,工程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外来单位老违章出事,想管住他们别乱来,让现场安全点,不出大乱子。 | ||
| 适用范围 | 管装卸、施工、维修这些外来单位,管他们干活时安不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数违章次数、发警告、贴牌子;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主体单位盯好自己地盘。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一个月三回严重违章,不能季度两次违消防规定,不能半年连出小事故,不能不听整改要求。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环保部每月统计,够条件就挂黄红牌,贴公告栏或oa;挂了牌就扣钱,黑名单停工一个月,验收不过就赶走;年底续约要看有没有进过黑名单。 | ||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一个月度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a、b类)3次的。
(2)一个季度内,违反分公司消防环保管理规定2次的。
(3)半年内连续发生轻微责任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按照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且不按时回复的。
(6)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决定挂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和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立即整改。
(1)半年内累计被挂黄牌警告2次的。
(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4)年内被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挂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年内累计挂红牌二次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三、“黑名单”办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相关单位违章、事故数量,并根据本规定,对符合挂黄红牌条件的单位,报请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报请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并发文通报。
(二)分公司主体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属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预控措施,防范违章、事故发生。
四、处罚办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警示谈话1次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处罚。
(二)被挂黄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1000-3000元。
(三)被挂红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5000-10000元。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责令停工整顿1个月。期满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恢复作业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将作退出港口作业的处理。
(五)年内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其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将作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与其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路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不影响根据分公司其他规定对事故、违章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分公司外来作业反“三违”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港铁司安〔____〕12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检查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班组长,作业队长 | 使用场景 | 爆破施工,高边坡作业,隧洞开挖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想把检查这事定个规矩,让大家都按标准查隐患、改问题、守制度。 | ||
| 适用范围 | 三分局所有项目部,查日常安全、季节风险、危险作业、设备用电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天天查,班组长管班组检查,队长管施工队检查,领导带队搞综合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填检查日志,不准漏查重大危险源,不准不签整改单,不准不验收就结案。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查完写记录,专项检查要编计划写报告,综合检查每月一次,整改必须限期完成,没做到就追责扣分。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控制,评价安全生产现状,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三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其目的是:
(一)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三)纠正违章行为;
(四)评价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状况;
(五)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六)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坍塌、防台风、防雷电及雨季检查等。
第六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七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八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防护设施、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三分局或所属各项目部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由三分局、分局所属各项目主管领导组织安全、机电、工程管理部、工会、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每月应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三分局、各项目部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检查;
(二)仪器检测;
(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
1、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
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
5、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员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6、应急救护措施预案。
7、项目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措施、监控。
(三)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和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四)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五)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三级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六)安全生产记录资料:
1、安全统计报表。
2、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
3、员工安全教育资料。
4、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5、各类安全活动的资料。
6、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炸药库、油库、乙炔氧气库(站)、木工厂、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电气、变电站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
(一)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栏,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二)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
(三)用电线路、风水管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符合有关要求,电气设备漏电保护齐备可靠、有效,接地良好。
(四)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栏杆。
(五)悬崖、危岩、陡坡、临空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六)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七)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八)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危险施工场所:
(一)高处临空边缘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二)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三)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四)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五)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六)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
第十四条 机电设备:
(一)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
(三)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
(四)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
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五)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六)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限位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七)高压线路的高度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八)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标志。
(九)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密闭、不泄漏。
第十五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一)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二)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三)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
(四)消防器材足够,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
(五)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六)避雷装置良好。
(七)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第十六条 承重排架、平台、桥通道:
(一)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二)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固定。
(三)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第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辆道路:
(一)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二)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
(三)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设施和警告标志。
(四)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第五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应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
第二十条 三分局与所属各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时应做出自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六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
(一)整改部位和内容;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三)整改日期;
(四)经费来源;
(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二十五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二十六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三分局、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三分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危险源检查监控
第二十八条 做好项目施工中危险源辨识、评价制定控制技术措施和检查监控。
第二十九条 当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有以下:
(一)缆机、门机、塔机等大型起重设备。
(二)5吨以上油库。
(三)1吨以上炸药库。
(四)1吨以上锅炉、压力容器。
(五)乙炔瓶、氧气瓶、
(六)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载人5人以上)临时提升吊笼。
(七)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方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八)大型客车。
(九)爆破施工。
(十)大型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十一)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十二)大型地下工程开挖。
(十三)竖井、斜井和地质复杂的隧洞施工。
(十四)发电机组安装。
(十五)大型管道、闸门安装。
(十六)泥石流地段施工。
(十七)汛期水上施工。
(十八)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线路。
(十九)其它重要设施、施工。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为安全检查重点,并有专人监控等,《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和《隐患整改通知》(附表2)定期报三分局建档备案。
第三十一条 项目施工一般危险源的安全检查、监控由项目安全部门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财务,危化品企业安管员,危化品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安全费用管理 |
|---|---|---|---|
| 制定目的 | 企业要拿真金白银做安全,不然出事就晚了,钱得提前准备好,专款专用才靠谱。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危险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管他们每年提多少钱、花在哪些安全事情上。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算钱和记账,安全部盯着怎么花,老板最后签字确认,审计每季度翻账本。 | ||
| 禁止行为 | 钱不能挪去发工资、买设备、付房租,也不能存银行吃利息,更不能年底突击花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5号前财务把钱打到安全专户,安全部每月10号报花销明细,没按时提的扣主管奖金,超范围花的得自己掏钱补。 | ||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安全副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 | 使用场景 | [车间现场管理,机电设备维保,动火作业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伤人,怕厂子财产受损,想做到零伤害。按国家法律和上级要求,结合厂里情况写的。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部门和员工,管生产安全、设备用电、消防、职业健康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抓总,安全副厂长盯日常,各部室按分工干活,安全管理部检查督促,车间主任管好自己地盘。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违章操作,不准不戴防护用品,不准设备带病运行,不准隐患不整改,不准无证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拉网检查一次,领导每周下现场,问题记台账、限期改,没完成就扣“双基”分和钱,月底汇总考核兑现。 | ||
一、目的
为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努力实现安全“零伤害”奋斗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要求,结合机厂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探索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预防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围绕安全重点、难点、关键点,压实责任,超前防控,打赢安全风险防控持久战,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机电制修厂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适用范围
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管理
四、工作目标
1. 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零伤害”。
2.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规划。
3. 杜绝一般以上环境事件。
五、主要内容
5.1安全管理体制
5.1.1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主 任:厂长
副主任:厂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
5.1.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负责贯彻落实“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体系,推行“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抓系统、系统抓”总体思路,坚持“双基”建设总抓手,推进主动安全管理。
3.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坚持“责任制内容零盲区、责任制边界零错位、责任制落实零缺位”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考核机制,激发各级人员安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 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等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问题,部署安全工作。
5. 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安全自主管理,围绕现场安全,狠抓措施落实,防范零打碎敲事故。
6.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并监督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7. 负责监督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行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8.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 负责按照“三个零容忍”要求,实施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1.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载体传播安全理念、解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12. 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3.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理,做好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14. 负责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15. 负责做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5.2安全管理职责
5.2.1 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5.2.2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厂属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
(1)厂长总体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党委书记负责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好厂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副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4)技术副厂长负责生产组织、安全技术等工作。工会主席负责班组建设、群众安全等工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安全管理工作。
(5)其他副总级领导,应按照机厂党政联席会议分工,在业务科室的配合下领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安全管理部负责全厂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国家安全法规以及上级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修订完善我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厂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负责及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包保车间的厂领导参加所包保车间的安全活动记录;负责汇总统计各级领导自述旬报工作;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双基”建设会议;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7)生产技术部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厂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生产组织等工作,建立机电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定期对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各高低压变电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指导车间安全用电工作。合理组织生产,杜绝“三超”作业现象。负责车间定置定位及现场管理共走。组织审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制定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业务的“双基”建设考核工作,月底将检考核结果报送“双基”建设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8)企业管理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明确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安全奖罚和安全结构工资兑现,保证安全投入。
(9)人力资源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学习交流、“两述法”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职工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格执行有关劳动定员规定,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使用合理。负责工伤人员鉴定及善后工作。
(10)综合管理部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党务工作会议组织、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落实等党政工团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作风考核及党群领导干部下现场的监督工作。负责“双基”建设和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11)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厂区消防、“两堂”、车辆管理工作。对厂区防火管理、防火检查、食堂、澡堂、锅炉房、通勤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厂区内消防安全大检查以及动火作业审批、监管等工作;加强对 “两堂”的监督检查。
(12)其他部室、中心负责做好本部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13)各车间按照厂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记录齐全。
5.3安全管理制度
5.3.1安全会议制度
厂安全办公会议由厂长主持,厂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时间原则上在每月月初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厂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一下午召开,由厂长主持,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车间班前会,生产车间在工作前,车间主任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不力和注意事项。在生产工作中出现事故和违章现象,要开会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教训。
专业系统安全生产会议,根据生产实际出现的问题,由厂长、安全副厂长随时召开专门解决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难题,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3.2机电制修厂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组织领导:
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厂长助理、各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各车间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安全检查组
各车间成立安全检查组,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全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根据上级要求和安全形势,适时组织动态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专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治理,构筑本质安全。按照“系统抓、抓系统”专业化要求,专业部室管理人员要熟知各专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标准,使安全检查有据可依,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检查,消除专业隐患,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各专业管理部室通过对问题形成原因的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保证隐患治理“零反弹”。对检查出的问题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和落实,纳入对单位的月度安全考核。
厂定期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厂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检查组按照检查分工集中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厂动态安全检查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及时组织。间定期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每周检查一次。
安全大检查范围:厂属所有区域。
安全大检查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文件、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作业及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4.机电设备和生产系统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检测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5.工作现场的文明生产和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及使用情况;
6.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氧气、乙炔集中存放处及重点消防场所的消防器材配备日常检查、检测情况;
8.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
5.3.3领导干部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督导服务。
下现场的职责:一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电气作业、起重作业、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能现场(及时)处理的要现场(及时)协调处理,不能现场(及时)处理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跟踪督促问题的整改。二是进行安全监督指导——对基层单位需要提高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建议,帮助基层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下现场的要求:对厂领导及各级专业人员月度下现场次数进行数量要求。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双基”考核。厂领导班子成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厂长负责组织进行考核。部室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纳入安全生产“双基”考核,规定如下:1.对单位考核:达不到次数要求的在月度“双基”考核时对所在单位按照1分/人次的标准进行扣罚。2.对个人考核:完不成下现场指标的少一次扣减“双基”奖励100元,下包保车间少一次扣减150元。
车间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并纳入单位月度“双基”考核,规定如下:1.对单位考核:达不到次数要求的扣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建设1分/人次。2.对个人考核:完不成下现场任务的少一次扣减个人“双基”奖励100元。
5.3.4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报厂长批准,由分管单位实施。
新工人入厂后,作业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配合)。
各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技术人员、要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
须持资格证书操作的特殊工种,每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
职工改变工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不能上班工作。
推广使用新技术落后、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准作业。
5.3.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于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制止“三违”有功人员,厂给予奖励。
年度安全先进个人及单位,按相关评先评优给予奖励。
对安全隐患、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的惩罚由安全管理部根据《机电制修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电制修厂三违管理办法》、《机电制修厂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5.3.6安全包保制度
安全包保的目的:落实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单位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安全包保人员的职责:一是 按照领导干部下现场制度的要求,深入包保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二是对包保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生产没有把握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对包保单位存在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对包保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是包保组成员要参加包保单位的月度安全例会,对包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包保组权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有责令停止作业的权利。对存在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的车间管理人员,有处罚、停止工作的权利。包保人员排查现场的事故隐患、缺陷和安全管理的不足等问题,可纳入月度单位安全考核。因包保责任不落实而使包保车间出现违章、重大隐患或被上级查出问题对厂造成影响的,要依照规定追究包保人员的责任。
5.3.7安全考核制度
机电制修厂安全考核以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主,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阶段安全效纳入月度及年度安全考核。
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和安全“双基”建设奖罚挂钩;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20%;按月考核并兑现奖罚。
安全考核实行专业量化综合考核评比制度,分安全管理、机电管理、安全培训管理三个专业,由责任部室负责组织专业月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专业分工(机电管理、安全培训管理考核标准由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下发执行)进行评比考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项目
权重(%)
责任部室
备注
安全管理
60
安全管理部
机电和安全培训考核结果于每月23日前将报安全管理部
机电安全管理
20
生产技术部
安全培训管理
20
人力资源部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在专业对标考核的基础上,纳入总分考核。
车间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60%)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得分×20%) (安全培训考核得分×20%)±∑〔安全创新项目、安全管理现场会、安全效果加(减)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名次。
5.3.8专业系统安全管理措施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由专业部门(或基层单位)根据上级公司相关要求具体制定,报厂部审批执行。
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技术部部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制定,定期修订,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方面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公司保卫处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广大职工查除隐患、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宣教培训“四种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公共安全方面,专业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加强防灾减灾、道路交通及通讯、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冬季、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做好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生活后勤保障和治安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