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小区管理守则
| 适配人群 | 业主住户,装修负责人,搬运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装修施工,垃圾投放,物品搬运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老出乱子,装修砸墙、垃圾乱扔、噪音扰民,大家住得不舒服,想让环境整齐安全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住户,管装修、倒垃圾、搬东西、贴广告、养宠物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公司牵头定规矩,保安和清洁工执行检查,经理盯着落实,住户互相提醒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砸承重墙、不能乱扔垃圾、不能半夜装修、不能在楼道堆东西、不能放鞭炮烧香。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查看,发现就拍照登记,当天通知整改,超三天不改就清理并收费,再犯就罚款。 | ||
一、更改或加建工程
1.业主/住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先到管理公司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详情请参阅《装修手册》。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等进行违章拆、搭、建。
二、公共地方的清洁服务
1.业主/住户必须将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在走火楼梯指定的生活垃圾筒内,不可随意弃置于小区公共地方,如违反规定,管理公司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主/住户收取有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适当罚款。
2.物业管理公司将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计划,并与各业主/住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业主/住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三、搬运物品的规定
1.如需搬运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小区,应提前一天知会管理公司,并办理放行手续,以确保住户的财产安全。
2.如搬运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的时间较长,需提前一天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员指挥,确保安全及小区道路的畅通无阻,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3.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小区环境清洁及设施免被受损。
4.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运送工作,并向有关业主/住户索偿。
四、宣传及销售
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禁止在小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销售活动,希望业主/住户与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该类活动,以确保小区安宁和安全。
五、改变或破坏公共场地原貌
为了保持小区的整体形象,所有业主/住户均不得改变或破坏外墙及公共场地的原貌 (如张贴、悬挂任何物品、违章安装檐蓬、防盗网及践踏、占用绿化用地等)。
六、危险物品
业主/住户不可存放、携带危险品及违禁品进小区任何地方。
七、滋扰行为
为保证小区的安静环境,业主/住户应通力合作,不可制造和产生噪音、异味、浓烟而滋扰其他住户,装修单元要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作业。
八、单元用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住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之住宅用途或将其单元作管理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业主/住户也不可使用小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紧急事故处理
如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事发单元或受波及单元的业主/住户又不在其单元内,为减低业主/住户及小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业主/住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中的紧急避险条例,有权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为此而引致业主/住户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引致事故之业主/住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十、禁止阻塞公共地方
为确保小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楼梯、天台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及违反消防条例。::若发现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请有关业主自觉将物品移走,如拒不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再通知物主而将物品移走,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业主/住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十一、保险
1.物业管理公司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为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业主/住户仍应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火险、财产险等)。
2.如因业主/住户的行为直接导致本单元及其他单元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业主/住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其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十二、神位及鞭炮
各业主/住户不得在门口或公众地方设置神位、燃点香烛或燃点鞭炮。
十三、豢养动物
任何业主/住户均不得在其物业内或公众地方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四、修订本手册
管理公司根据需要,有权修改住户手册或制定补充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小区及业主/住户的行为,以确保小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所有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
x小区管理守则:南文小区管理规约
| 适配人群 | 业主,物业使用人,商铺经营者 | 使用场景 | 房屋装修,住宅商用,空调安装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老了,东西坏了没人管,大家乱扔垃圾、乱装修,吵得慌。想让楼道干净点,电梯好用点,邻里少吵架,住得安心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租户,管自家房子、装修、养宠物、倒垃圾、装空调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每栋楼长帮忙看谁不守约,大家互相提醒。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砸承重墙、乱搭棚子、高空抛物、占消防通道、在楼道贴小广告、半夜放音响、遛狗不牵绳。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楼记问题,月底贴整改单,超三天不改就通报,再不听就找业委会一起劝,真不改就走法律程序。 | ||
文南小区管理规约
为加强文南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约束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行为,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物业服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服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按照文南小区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提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房屋装饰装修规定,并事先书面向小区物业服务处提出申请。物业服务处对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对于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可报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业主承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费用自理。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物业服务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十、因自有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由业主进行维修或整改,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承担或分摊。
十一、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告知和要求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和物业服务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业主将住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及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改变住宅用途的业主承担。
十四、业主安装空调、油烟机和排气扇时,应报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并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位置安装,不得污染楼宇外墙。
十五、业主安装遮阳、防雨设备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安装;晾衣架不能伸出楼宇外墙或阳台。
十六、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业主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垃圾。
十七、上层业主在浇花、晾衣物、拖布时,应防止水滴入下层,否则应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十八、小区内商铺网点统一管理,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严禁在小区内设置各种摊档,各商铺经营时严禁外摆外卖。
十九、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维护房屋外观整洁、统一,房屋的空调架、防盗网等外观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造成公用(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二十、本物业服务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高空抛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和集贸市场;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十一、按有关规定或物业服务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交纳各项应交费用。
二十二、使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二十三、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二十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十五、业主或住户如违反本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可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与业委会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因违反本规约而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公共利益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六、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可收取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2个月仍未缴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上门催收以及在小区公布欠费名单等方式催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七、各种管理收费按惠州市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执行或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执行。如因政府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物价局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八、本《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和物业服务企业认可后生效,《规约》范本报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房屋主管部门调解,或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九、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规约》继续对新的业主、使用人有效。
x小区管理守则:小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说明书岗位责任制
| 适配人群 | 办公室主任,管理处主任,物业行政主管 | 使用场景 | 行政会议落实,物料采购审核,租赁手续跟进 |
|---|---|---|---|
| 制定目的 | 公司要管好人管好事,避免乱来出错,让办公室主任做事有依据,不瞎忙。 | ||
| 适用范围 | 管办公室主任自己,管人事、行政、采购、对外联络、租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盯着,主任自己干,人事和财务一起查账看材料,每月核对一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收供应商好处,不能在招人辞人时偏心,不能乱报采购费用。 | ||
| 检查与监督 | 主任每周写工作清单,经理月底检查,没做完扣绩效,连续两次不合格调岗,下月起执行。 | ||
职务名称:办公室主任
所属部门:办公室
直接上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工作概况: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公司的工作要求及完成经理室下达的工作任务,起到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以及负责处理管理公司人事行政相关事项,负责与公司对外部门的沟通联系
工作要求:掌握较全面的人事劳动法规知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
职责范围:
1.按时参加管理处经理召开的主任行政会议,贯彻落实经理室会议精神。
2.定期审核物料耗用及物料物料采购情况,对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3.主管公司行政人事工作,根据经理室的指示做好人员的接受、调查、辞退、考核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安排接待、参观等公关活动,出具有关证明。
5.跟进辖下各区的商铺、住宅的租赁手续。
6.负责公司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7.对各区的业主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保管、录入。
衡量标准:
1.人事档案清晰,合理安排公司有关人事变动,提前做好各部门人力资源计划。
2.能否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员工的考勤、培训考核情况,不偏私。
3.能否盘活公司辖下物业(商铺、住宅)。
4.采购物品是否及时、有效,能否有效控制成本。
工作难点:
1.能否贯彻落实公司的人事培训考核制度。
2.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辖下物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工作禁忌:
利用职务之便,在后勤采购工作中收受好处,在人事工作出现偏私行为。
与工作有联系的部门:
1.内部:各区管理处、保安部、工程维修部、清洁绿化部、、绿化部
2.外部:区、镇主管行政部门、石基镇教育部门
任职资格:
身体:健康
学历:大专
工作经验:有相关行政人事管理经验
个人素质:责任心强,细心,工作认真、细致,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x小区管理守则:广州市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意见稿)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装修施工,车辆停放,电梯使用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老出事,乱搭乱建、乱扔垃圾、噪音大,大家住得不舒服。想让环境干净点,邻里少吵架,房子别被乱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租户,管自家装修、养宠物、停车、扔垃圾、用电梯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每个楼栋长帮忙看有没有人乱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砸承重墙,不能占公共绿地,不能高空抛物,不能半夜电钻施工,不能在楼道拉尿狗。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拍照留证;违规第一次口头劝,第二次贴通知,第三次上报街道;月底汇总情况发群里;没改就暂停装修材料进小区。 | ||
广州市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
(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 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材料不得进入小区;
签订协议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业主建筑物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7: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及扶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扶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公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业主2/3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房屋应取得业主委员会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维修基金的相关证明,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可通知房管局暂不予办理房地产契约变更。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
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 企业可根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x小区管理守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装修施工,车辆停放,电梯使用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老出问题,楼道乱堆、电梯总坏、装修吵得睡不着。想让大家住得舒服点,公摊地方别乱占,水电设施有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租房子的人,管楼道、电梯、绿地、水管电线这些大家共用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每栋楼推个热心业主帮忙看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砸承重墙、不能乱搭棚子、不能往楼下扔东西、不能半夜装修、不能在电梯里遛狗不牵绳。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查看有没有违规,发现就贴条提醒,三次还不改就找业委会开会说,月底前必须整改完,再不听就走法律程序。 | ||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扶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物业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
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小区
x小区管理守则:城市广场小区管理规约
| 适配人群 | 住宅业主,商铺经营者,房屋承租人 | 使用场景 | 小区公共空间,住宅装修施工,消防通道维护 |
|---|---|---|---|
| 制定目的 | 大家住一起得有规矩,不然楼道堆东西、乱停车、半夜吵闹,日子没法过。想让小区干净、安全、邻里和气。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租房子的人,管楼道、电梯、绿化、停车、装修、养宠物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事儿,物业天天盯着执行,业主互相提醒监督,谁不守规矩大家一起说。 | ||
| 禁止行为 | 楼道不准堆杂物,阳台不能晾衣服,不许私拉电线,不许高空抛物,不许在家改商铺,不许养凶狗。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逻看,发现问题贴通知,三天不改就公示名字,半年不交费就告到法院,修东西不配合要赔钱。 | ||
zz城市广场小区管理规约
为维护**城市广场(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现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
第一条 定义
(一)物业――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二)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
(三)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四)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五)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六)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城市广场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业主的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三)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四)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本物业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对物业共用单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业主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2、不得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3、不得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场所放置或储存任何废物箱、垃圾桶、家私、机器、货物或其他物品;
4、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5、不得私自使用公共场所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6、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配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8、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喧闹;
9、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10、不得使用本物业公用水,电用做私人用途;
11、业主在公共场所开展户外活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二)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 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装饰装修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 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6、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7、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用袋装好,并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9、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10、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11、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
12、商铺业主不得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应符合当地政府及物业有关规定,不影响本物业整体形象,不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三)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管理处联系;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4、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处理;
5、业主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6、业主应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勿外出;
(四)业主在本物内应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业主应遵守本物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2、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地点;
3、业主下车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凭证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4、业主不得在本物业内经营性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当自行清理;
6、业主不得在物业内试车,练车;
7、在物业内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8、机动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当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9、业
主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11、业主不得在物业停车场车位上长期停放极度破残,以至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12、物业内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标识的要求行驶;
13、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物业内固定停放处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处理;
14、业主车辆进入园区后按规定限速行驶;
(五)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私家车库、储藏室管理行为:
1、私家车库、储藏室仅具有业主存放生活物品的贮物功能,业主不得擅自改变车库、储藏室的使用功能,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作居住使用;
2、业主严禁在车库、储藏室内燃火,乱接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3、不得破坏和改变车库、储藏室内外任何原有设计的配套设施,不得私接自来水管道、排水管道、安装卫生设施、热水器;
4、不得在车库、储藏室内饲养家禽和牲畜及宠物;
5、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对车库、储藏室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六)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环境卫生管理行为: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
2、业主应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得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
3、不得在本物业内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业主应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5、业主应对易坠落的物品妥善保管,严禁高空抛物;
6、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7、业主不得在公共场所种植花草树木,搭建花架;
8、本物业不得饲养凶猛、高大及不利于卫生的动物(如猎狗、家禽、蛇、猛兽等);
对于本物业内允许饲养的动物:
(1)饲养人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2)业主在遛狗时,应以绳束之,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3)业主饲养动物,不得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书面投诉,应自行将动物清离本物业;
9、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0、业主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进行宣传,不得在玻璃窗上张贴报纸,有碍观瞻;
11、商铺业主不得超线经营,越线摆卖。
(七)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
1、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2、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为防止水、气泄露或火灾对上述灾害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管理公司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或业委会委员或2位以上到场业主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业主要给予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5、同一栋(单元)上下层业主由于管道渗、漏、堵引起的纠纷,应由业主自行解决;自行解决不了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大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采取法律途径。
6、公共下水道堵塞时,业主应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八)业主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九)业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十)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1、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十一)业主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
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的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 违约处理
(一)业主未按规定交付有关服务费用的处理:
1、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将按每日3‰的滞纳金进行处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不得以相邻权或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管理费。
2、业主仍不交付超过6个月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欠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布。
3、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业主如违反本管理规约中第四条中(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造成损失的,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用并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太阳能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业主改正。
2、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3、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附则
(一)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二)业主出租物业允许他人使用时,须将本规约内容告知使用人,并要求其遵守,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将本规约内容告知受让人。并应将转
让情况告知物业公司。
(四)本物业全体业主均须自觉遵守本规约,业主由于不遵守《管理规约》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五)本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规约继续有效。
(六)本规约自____年3月 28日第一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
x小区管理守则:小区管理处办公室文员职务说明书岗位责任制)
| 适配人群 | 物业文员,管理处内勤,办公室行政岗 | 使用场景 | 考勤统计,文件收发,业主资料归档 |
|---|---|---|---|
| 制定目的 | 办公室事情多又杂,怕记错漏事,想让文员做事有章法,不乱套。 | ||
| 适用范围 | 管办公室文员,管考勤、接电话、收发文件、存档、领用物品、帮主任安排活。 | ||
| 职责分工 | 主任定任务、检查结果;文员自己干完活;主任和人事不定期翻记录看有没有漏。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记考勤,不准拖着不回电话,不准文件乱放找不到,不准东西发错或丢。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五交周报,每月5号前交月报,主任查漏补缺,迟交一次提醒,两次扣绩效,三次谈话。 | ||
小区管理处办公室文员职务说明书(含岗位责任制)
职务名称:办公室文员
所属部门:公司办公室
直接上级:办公室 主任
工作概况:根据公司的制度和上级的工作安排,处理办公室的内务工作及与相关部门联系工作。做好文书记录工作,接听电话,每月定时做考勤及部门报表等。
工作要求:要有一定的文书写作和电脑操作经验,掌握资料管理的知识和相关程序,工作能认真、主动、积极、热情、细心。
职责范围:
1.按时完成考勤记录汇总、周报、月报等工作。
2.接听电话,联络和接待本部门的工作。
3.负责文书与通信处理,处理部门公司(包括业主、住户)资料、文件存档。
4.负责对相关部门工具的收发,保管及领用所需物品。
5.协助主任安排及分配工作。
衡量标准:
1.部门资料、文件的收发速度。
2.接收公司指导及向上汇报的及时性。
3.资料、文件的存档量及其条理性。
工作难点:
因工作烦琐,工作量大,工作中安排能否有条不絮。
工作禁忌:
工作粗心大意,文件收发不及时,文档管理混乱。
与工作有联系的部门:
内部:各区管理处、保安部、工程维修部、清洁绿化部、绿化部
任职资格:
身体:健康
学历:高中以上
工作经验:有相关文职管理经验
个人素质:责任心强,细心,工作认真、细致,有条理。
x小区管理守则:科技大学校区职工生活小区管理规约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使用人,房屋承租人 | 使用场景 | 共用设施管理,装修行为约束,车辆停放管理 |
|---|---|---|---|
| 制定目的 | 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让小区安全、干净、有秩序,邻里之间能好好相处。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住户,管物业使用、卫生、治安、停车、装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全体业主一起监督看谁不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占公共地方,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大声吵闹,不准私改设施,不准乱养动物。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查看问题,月底汇总通报,没改的贴通知警告,再不听就起诉,每季度检查落实情况。 | ||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职工生活小区
坐落位置: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20 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规定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未经市容局批准不得擅自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动物,不得扰民,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四、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3、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处理。
4、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5、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五、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严禁货车进入小区内停放(为小区业主运送货物临时停放的除外),以免影响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防止汽车制造废气污染小区环境和损坏小区道路。
4、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的交通管理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其他。
六、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
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
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等进行装饰装修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7、其他。
七、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规约的规定。
八、其它。
第四章 违约处理
一、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处每日3‰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超过 6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业主违反业主义务中第三、四、五、六、七条的,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改正并将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
修和拒绝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
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拒绝主动将净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占为己有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一、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
二、本规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然无效。
三、已生效的管理规约对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约从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x小区管理守则:某住宅小区管理处火灾处理程序
| 适配人群 | 物业管理员,消防对接人,现场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火灾初期,火情上报,人员疏散 |
|---|---|---|---|
| 制定目的 | 怕火灾没人管乱套,想快点灭火救人护财产,让大伙儿知道咋配合不慌。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管理处员工,管报警、灭火、带路、疏散、抢救、查现场、报损失。 | ||
| 职责分工 | 现场员工先动手,负责人查原因带路,管理处领导组织疏散和上报,消防队来后听指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光看不报火警,不能扔下火不管自己跑,不能乱动现场,不能漏报损失。 | ||
| 检查与监督 | 发现火立刻行动,负责人当天盯流程,没做到扣当月绩效,主管每周查记录,每月复盘漏洞。 | ||
住宅小区管理处火灾处理程序
1.当发生火灾时,所有员工必须及时报警和立即投入灭火抢救战斗,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
2.现场员工立即扑火,尽快将初起的火源扑灭,在无力扑灭的情况下,应尽力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报警求援;
3.现场负责人查明起火原因、部位、燃烧物品的名称,以便消防队运来合适的消防用品和药品;
4.派专人迎接带路的消防灭火主力,尽快赶往现场救援;
5.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疏散,抢救被困人员和抢救财物,防止趁火偷盗;
6.扑灭火灾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主管机构清查,协同主管部门查明火灾原因,确定责任,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调查统计火灾损失,上报市消防局和上级行政主管机构,请市消防局出具证明作为向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赔偿损失;
8.请投保的业户和保险公司共同核定保险赔偿损失。
x小区管理守则:某住宅小区管理口号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社区网格员 | 使用场景 | 邻里矛盾调解,公共区域维护,高空抛物防控 |
|---|---|---|---|
| 制定目的 | 大家住一起老有摩擦,想让邻里少吵架多帮忙,环境干净点,走路轻点,别乱扔东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户,管扔垃圾、吐痰、开车快慢、种花踩草、吵不吵人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经理带头盯,保洁保安天天看,楼长阿姨帮着劝,业委会年底打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高空抛物,不准乱堆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私占公区,不准大声放音乐。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周巡楼拍照,月底贴红黑榜,三次不改停电梯卡,整改完才恢复,下月1号开始查。 | ||
住宅小区管理口号
小区文明口号
1、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谐共享美好生活。
2、扔一个烟头,丢掉一个文明,损害一个完美。
3、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关爱他人,内心自甜
4、噪声扰邻,你应怀歉疚之心
5、想到老人和小孩你的速度应该慢下来"
6、关爱小区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7、建优美环境,创和谐小区
8、手边留情花似锦,足下止步绿如茵
9、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10、 小草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11、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随地吐痰
12、小小一口痰,胜过原子弹
13、随地吐痰,君子不为
14、是否乱吐痰,体现您的修养
15、果皮垃圾,自觉入箱
16、垃圾不落地,文明更美丽
17、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8、创建家园美如画,点滴小事见精神
19、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20、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21、楼道卫生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2、让我们大家都来争做绿色家庭
小区物业管理口号
23、宣扬物管法规构建和谐小区
24、人人关注物业管理人人尊重物业服务
25、树立群防群治意识 维护社区治安稳定
2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共享物业管理成果
27、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严禁私自占用/损坏
28、自觉遵守业主公约 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29、、创安全文明小区建安居乐业家园
30、提高物业管理意识提升物业价值
31、维护公共安全严禁高空抛物
32、爱护公共环境制止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的行为
33、掌握消防常识遵守消防法规
34、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35、消防常识永不忘,遇到火情不惊慌
36、遭遇火情免不了,注意逃生最重要
物业管理费清欠宣传口号
37、物业管理业主当家,小区建设依靠大家!
38、加强物业管理,共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家园!
39、物业管理有偿服务需要业主按约缴费来支持!
40、欠费影响物业公司经营,损害最大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
41、拖欠物业管理费是对交费业主的侵权和对全体业主的损害!
42、拖欠物业管理费是违约违规损人害已的错误行为!
43、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克服丑恶的赖账消费行为!
44、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纠正缺德失范的恶意欠费行为!
45、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提高物业管理品质!
46、依法依规从事物业管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7、改善物业环境,加大清欠力度,解决历史积欠!
48、.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做好物业管理费清收清欠工作!
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标语、口号
49、认真学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50、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51、提高业主自治意识,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52、规范业主大会制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53、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54、认真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增强业主自律的自觉性
55、人人关注物业管理,人人尊重物业服务
56、严禁违法装修、损害他人利益,崇尚科学、文明装修
57、依法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58、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规范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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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装修施工、垃圾投放、物品搬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