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管理程序

适配人群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使用场景重大吊装作业,精密设备吊装,超重超大件吊装
制定目的怕吊东西出事伤到人,让干活更安全点,慢慢把吊装条件变好些。
适用范围管开吊车的、指挥的、绑绳子的人,管所有吊东西的事儿。
职责分工人力部教人考证书,安全部安排体检,分公司管日常,项目技术部审大方案,安全部盯安全措施,机械部查设备,总工最后签字。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上岗,半年没干过要重考,换机器得按证上范围来,不准乱指挥乱操作。
检查与监督写作业指导书和工作票,检查吊车和工具,清场地,专人查执行,不按要求就批评罚款调岗,重大问题按法规处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管理,确保起重作业安全,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进起重作业条件。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8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q/527-207-____ 记录控制程序

q/527-225-____ 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q/527-228-____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527-248-____ 安全标志管理程序

3 术语、缩略语

3.1 起重作业:

是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称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3.2 起重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4 职责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取证和复证工作。

4.2 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新入厂起重作业人员的体检和起重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

4.3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一般吊装技术方案及一般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批工作,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增加审批权限。

4.4 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

4.5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6 项目机械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施工机械设备的确认,并监督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的执行。

4.7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批准。

5 程序

5.1 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5.1.1 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

5.1.1.1 起重司机应根据“三定” 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进行配备和管理,大型起重机实行机长负责制,起重机械专人专机配备。

5.1.1.2 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应根据起重作业环境、作业范围、起重设备大小等合理配备人员。

5.1.2 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1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内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的调动、调整等。各专业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根据主要作业内容的不同成立建制班组,以加强对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2 起重作业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上岗:

a) 取得劳动部门或电力部门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b) 从外单位借用的起重作业人员,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c) 离开本作业岗位半年以上的起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5.1.2.3 起重司机在不同起重机械之间进行岗位调整,应按特种作业证规定的范围进行。

5.1.2.4 起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本工作岗位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5.2 起重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5.2.1 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

5.2.1.1 重大起重作业必须编写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指导书由起重技术人员编制,专责/主任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部门审定,安全、机械、质检部门会签,项目总工批准。对于特殊重大起重作业,必要时可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公司总工批准。

5.2.1.2 在作业指导书中,技术人员应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范围、作业环境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危害辩识、危险评价,编制风险控制计划表,并制定危险控制措施,具体操作见《危害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5.2.2 起重机械、工器具的机况检查、确认

作业用起重机械,应有电力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并确认在有效期内。在作业前应进行机械情况的检查、确认,尤其是起重机械各机构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安全装置等,应确认良好、可靠。对于发电机定(转)子、汽机高低压缸、汽机扣缸、汽包、主(备)变等精密设备、重要设备的吊装,吊装前应有书面的配合吊装机械设备状态确认记录。作业用的工器具也应经过检查,应确认良好、可靠。

5.2.3 作业场所的清场、平整

作业前,起重作业的施工区域应根据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工作票中的要求,对吊装场地、设备临时堆放场地等进行清场和平整。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停放及行驶区域的承载能力应符合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要求。

5.2.4 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填写、审核、批准

5.2.4.1 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分类

起重作业工作票分为普通作业工作票和特种作业工作票两种。其中下述作业应办理特种作业工作票:

a) 超重(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超大件吊装;

起重作业管理程序:特种设备起重作业管理程序

适配人群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安拆人员使用场景起重作业,交叉作业,高压线附近作业
制定目的现场设备老出问题,怕伤人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更安心些。
适用范围管所有用起重机械的人,管安装、操作、检查、维修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监部门牵头审方案,监理查设备,操作员自己填记录,领导盯落实。
禁止行为不能超负荷起吊,不能没证上岗,不能不验就用,不能缺安全装置。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检查登记,每周查钢丝绳吊钩,月底交记录,漏一次扣分,三次培训重考。

1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在现场从事相应的活动。

3起重机械入场时,要经过监理部门进行技术检查并登记造册。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5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如必需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使用时应对绳索、吊钩等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较明显的磨损和变形,应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并做出结论性报告。

7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审批,经向作业人员交底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8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9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时填写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

10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要制定防碰撞措施。

11起重机械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及起吊危险品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作业票。

12起重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13起重机械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先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4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按gb 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认证后方能上岗指挥。

起重作业管理程序:施工机械、起重作业、机具及索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适配人群机械设备员,操作人员,钢筋工使用场景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木工操作
制定目的怕机器伤人出事,想让设备都安安全全的,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适用范围管所有施工用的机械、机具、索具,还有开机器的人。
职责分工机械设备员牵头检查验收,操作人员自己管好机器,安全员盯着看有没有漏查漏改。
禁止行为不贴标签不准用,防护罩没装好不准开,没证的大型机械不准上,钢丝绳有毛病不准吊,纤维绳不准当吊绳用。
检查与监督进场先查,每月再查,谁查谁签字,查出问题当天整改,没改完就停用,月底汇总报给主管,三次不改换人干。

1 管理原则: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及索具在进场时,均要由机械设备员检查和验收,合格者贴上检查标签后方准使用。此后每月检查一次。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机械检验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大型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的管理制度。

2一般要求:

2.1所有设备暴露在外的可能与人接触的传动带、齿轮、转轴、滑轮、链条、纺锤、滚筒、飞轮及其它旋转或移动的零部件,均应安装合适的、牢固的永久性防护罩。

2.2所有设备的能源释放源,如:电源接口、压缩空气接口应有规范的机械连接及保险设施以及绝缘或隔离设施。

2.3所有机械、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其特定的要求穿戴和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4所有机械、机具设备只能用于特定的功用,严禁乱用或代用,并要正确的操作、保养和维修。

2.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能使用。

2.6机械设备运转时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准使用。

2.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危害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危害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8所有的钢丝绳及其它用于吊物和安全防护的绳子、链条和吊具等在使用前均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普通纤维绳、尼龙绳不得用于工地起重。

3手持电动工具

3.1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和设备应限制在380kv电压下,并且应为双绝缘结构有相应的电气双绝缘“回”形标记的方准使用。

3.2所有手握动电动机具,如:手枪钻、电锤、角磨机、切割机等应装配按式开关,不得使用“通——断”开关。

3.3所有气动工具的连接处均应按规范安装防止滑托的带、链、锁等保险装置,使用符合压力等级的合格气管。

3.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戴薄型的软布手套,必要的场所应为绝缘性手套。

4木工加工机具

4.1圆盘锯:露出平台上半部分的锯片,应安装半圆式防护罩;锯片连续缺齿3个时不准使用。裂纹长度不得超过3cm,且末端应冲止裂孔;圆锯的电源开关箱至圆锯台的电线应穿管固定于地面或埋地敷设。电机开关应用磁力起动器按钮开关控制,禁止用开关直接控制电机。

4.2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双向开关,多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4.3使用木工机具,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20cm长以下的短料(应使用推棍送料)。使用机具前必须空载检查机械是否完好,转向是否正确。

5钢筋加工机械:

5.1钢筋切断机:安装必须牢固,转向要正确,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不准切烧红的钢筋,切料时,在动刀片退刀时才能进料,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以内。

5.2钢筋弯曲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在弯曲机的两边应搭设与机台面一平的工作台,应配齐各种芯轴或工具,弯曲钢筋的轴芯直径应为所弯钢筋直径的2.5倍,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不得弯曲超过机械规定规格以外的钢筋,也不得弯曲不直的钢筋,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帮扶中不得任意推拉。

5.3钢筋调直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料架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管,送料前导向筒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送入的钢筋端头不直的应切除。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端的导孔内。

5.4冷拉钢筋卷扬机: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位置准确,卷扬钢丝绳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经配重架至拉挂钢筋的小车上,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的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钢筋端头的最近距离不得少于3m,且在卷扬机的前面应安装一块1m高的防护档板。在冷拉钢筋沿线的两侧,应安装硬质材料的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区域,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也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用延伸率控制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作业完毕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门、作好润滑保养工作。

6土石方机械的基本要求

6.1机械进场前,应查明进场的道路情况,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6.2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位置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3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地方作业,必须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围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警戒和指挥。

6.4在电杆附近挖掘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6m,拉线应为1.6~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5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最近距离不得小于5m。

6.6在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危险时,下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地面冒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坡道打滑时,工作面不能满足操作安全要求时,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不到位时,待以上情况消失或措施到位时方准施工。

6.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机后方准作业。

6.8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7车辆和移动设备

7.1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有效驾驶执照。

7.2任何移动装置都必须由经过指导、培训和授权的雇员进行驾驶。

7.3任何车辆或移动设备的行使速度均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7.4车辆和移动装置不允许在进出道路上临时或随意停车。

7.5只有设有座位的车辆才能带客。

7.6进出现场车辆装运砂、石、泥土或垃圾之类可能形成灰尘和污染的东西,应加以固定,不能有渣物从车上洒落下来。严禁超载、超高装载。

7.7运送超宽、超长、超高物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7.8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道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由有经验人员指挥行使。

7.9停放车辆,必须熄火,拉好手刹器,关锁车门。

7.10运载货物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7.11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7.12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卸料时,不得边卸边行使、车厢严禁载人。

7.13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