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食堂管理员,库管员,粗加工人员使用场景食堂粗加工,食品分池清洗,生熟分区操作
制度目标防止食材混用乱放,保证每顿饭原料干净卫生,让大家吃得放心。
职责分工管理员通知备料;库管员准备原料;粗加工员按流程操作;负责人随时检查。
核心条款肉禽用专用池刀板;蔬菜分叶菜根茎两样洗切;所有容器工具不混用。
执行要求每天开工前穿好工衣戴好帽子;健康证和培训证必须有效;清洗切割装盒全程照着步骤来;负责人不定时看现场。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实验学校食堂库房

适配人群库房管理员,餐饮采购员,后厨主管使用场景食堂管理,食品仓储,后厨操作
制度目标管好食堂库房,不让坏东西进库,保证大家吃得安全。
职责分工库房管理员负责锁门、记录、摆货、清洁;负责人监督执行,出问题一起担责。
核心条款专人管库、随时上锁;原料离地离墙离棚;禁放三无和变质食品;要穿工装戴健康证。
执行要求每天检查摆放和卫生;出入库当场记清;每周查防蝇防鼠设施;每月核对记录本;主管不定期抽查。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随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客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离墙45㎝,离棚65㎝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实验学校食堂餐厅卫生

适配人群餐厅服务人员,后厨操作员,餐饮管理员使用场景餐厅清洁,四害防控,员工仪容
制度目标让餐厅干净点,不让苍蝇老鼠进来,服务员看着整齐点,吃饭的人放心些。
职责分工店长负责检查卫生,厨师长管后厨清洁,领班盯服务员着装和洗手,保洁员天天拖地擦桌。
核心条款地面不能有水油垃圾,必须有防蝇防鼠设施,服务员要穿工装戴帽子,上岗前必须流水洗手。
执行要求每天开工前检查四定落实情况,每周抽查健康证和培训证,每月评比卫生标兵,店长每日巡场记录问题,发现不合规马上整改。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实验学校实验室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实验组长,学生操作员使用场景实验教学,分组实验,器材清点
制度目标让实验室只干实验的事,不乱用不乱动,保护设备安全,保证学生上课顺利。
职责分工老师管开关电器、讲规则、查东西;学生按组坐好,组长盯器材,用完填单子;管理员收东西理教室。
核心条款不准吃东西、不准打闹、不准乱涂乱画、不准拿走东西、不准自己开设备、要填报告单。
执行要求上课前听清要求,动手时守步骤,做完擦台盖瓶排整齐,离室前等老师点头,损坏要马上说,老师当天查完填单子。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专用教室,谢绝作办公和搞其它活动的场所。

二、实验室的设施布局不得随意变动。

三、电器仪表和排风系统控制台的启动须由教师操作。

四、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严禁带食物进入实验室。

五、学生实验须固定座次,实行分组管理、组长负责制。实验前后均要仔细检查本组实验台电器仪表和清点本组实验器材,并如实填写“器材使用报告单”,若有损坏、丢失,须及时声明并进行登记,任课教师要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

六、实验前,学生要静听教师讲解,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有关注意事宜。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仪表,节约药品,防止试剂交叉污染。严禁相互争夺和盗用其它组器材,防止事故发生和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七、要保持室内清洁,固形废物要收集于废物桶,废液要倒入废液缸,严禁随地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严禁在实验台上随便涂画。

八、实验完毕须将仪器、桌面擦洗干净,药品盖严,器材排列整齐,经允许后方可离室。

九、实验室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取用或带出室外。

十、实验完毕,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各组实验台的电器仪表、实验台面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并填写“实验室使用报告单”。教师要安排实验班清理实验室并及时协助管理员做好器材回收整理工作。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实验学校应急

适配人群值班领导小组,应急值班人员,校园安全负责人使用场景校园安全值守,突发事件响应,值班交接管理
制度目标防止学校出安全事故,保护老师学生安全,让教学生活工作不乱。
职责分工值班领导要守岗、防风险;值班员要签到、巡视、报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干活。
核心条款按时值班不迟到,随时保持电话通,发现问题马上报、按程序办。
执行要求每天必须到岗签到,巡视校园不能漏,事情处理完要反馈,出事第一时间汇报,按分工配合行动,电话24小时开机。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四、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五、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严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要求,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6、应急办公室电话:3814115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实验学校自行车

适配人群初中生,高中生,班主任使用场景学生入校,课间取车,放学离校
制度目标让自行车停放整齐,不乱停乱放,不挡路,不撞车,不丢车,校园里不骑车更安全。
职责分工政教处负责检查监督,值日老师每天巡查,班主任配合教育学生,门卫提醒下车推行。
核心条款校门外3米下车推行;车停指定位置;前轮向左斜、后轮成直线;必须上锁;校园内禁骑车。
执行要求从明天起执行,每天早中晚三次检查,扣分直接记入班级评比,值日老师拍照登记,每周通报一次。

城新实验学校自行车管理制度

l、骑自行车者在校门外3米处下车,推行进入校门。把车停放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地方。学生自行车不准放在教工停车区内。

2、停放自行车做到“前轮向左斜,后轮一条线”,停放好自行车,应上锁,避免遗失车子。

3、对乱停放自行车者,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不听劝阻的将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4、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学生有一人次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扣除该班当天纪律常规检查总分的10%。不听劝阻的,将作进一步作理。

5、学生从车棚推走自行车时,应注意避免碰倒其他车辆。

6、若有故意损坏他人车子,放气等行为的,作严重违犯校纪处理。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实验学校门卫

适配人群门卫工作人员,班主任老师,保卫科人员使用场景课间访校,上课禁入,车辆限行
制度目标管好校门,不让坏人进,不让学生乱出,保护老师同学安全,让上课不被打扰。
职责分工门卫负责查证件、登记、放行;班主任开假条;保卫科定流程;校领导批车辆。
核心条款没证不进,登记才进,上课不放学生出,危险品不准带,车要领导同意才能进。
执行要求门卫天天守着,每条都照做,假条要存档,登记本每周交保卫科,每月检查记录。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实验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适配人群财产保管员,分保管员,实验室管理员使用场景资产清查,设备调拨,人员离校
制度目标管好学校的东西,别丢别坏别乱用,让每样东西都有人负责,清清楚楚。
职责分工总保管员管总账和统筹;分保管员管各自区域;部门负责人配合移动和交接;财务核对金额。
核心条款东西不能随便借,贵重物品专人专柜;每月对账,每年盘点;移动要登记;个人领用要上账。
执行要求借用必须领导批;盘点每年一次,每月跟财务对账;调离退休要清帐;交接要三方在场;假期前锁好设备做防护。

城新实验学校财产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

适配人群校医,卫生分管领导,保健教师使用场景传染病防控,群体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
制度目标防止学生得传染病
职责分工校卫生分管领导监督接种全程。区疾控中心统一配药、实施。文教体局和卫生局负责审批。
核心条款用药只能由区疾控中心提供。接种必须一人一针一筒。没批准不能搞集体防治。
执行要求所有防治要提前报批。时间要避开上课。监督靠校领导盯现场。药物来源必须唯一。违规要追责。

城新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区文教体局批准,并由区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文教体局、卫生局、疾控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实验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景山实验学校防食物中毒

适配人群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堂主管领导,食品卫生管理员使用场景校内供餐管理,集体用餐安全,食堂承包监管
制度目标防止学校吃饭出问题,保护老师学生健康和安全,让大家吃得放心点。
职责分工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还要有专人管卫生。食堂得有证,员工要健康证明,得培训。
核心条款不能没证开食堂,员工生病不能上岗,采购要合规,出事不能瞒报迟报。
执行要求出了事马上处理,配合调查,保留现场。整改意见要按时做,检查要定期做,培训要常组织。

山景实验学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